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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部宗輪論校勘說明
一.是書校歷三週.一譯校.二類校.三刻校。
二.譯校凡用三本。(一)藏文本法行等譯異部宗輪論.校註略稱藏本。(二)後秦鳩
摩羅什譯十八部論.畧稱秦本。(三)陳真諦譯部執異論.略稱陳本。三本對勘今
譯.文句歧異有資尋討者.悉爲註出曰.某本云云。
三.類校用巴利文本說事論.校註略稱南傳。部執對勘今譯互有同異者.悉爲註出
曰.南傳云云。所見原書章節.亦附註備考。如註(二·一○).卽原書第二章第十
節.餘皆例知。
四.刻校用南宋刻爲底本.對勘麗刻訂正文字.附註曰.原刻云云.今依麗刻云云。
五.校勘資料出處如次。
(一)藏本異部宗輪論.gshun%-lugs-kyi bye-brag bkod-pah!i h!khor-lo.康熙版丹
珠.經解部u字函.一六八頁下至一七六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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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秦本十八部論.
(三)陳本部執異論.以上二種用日本弘教書院縮刷正藏本。
(四)南傳說事論Katha^-vatthu.台勞爾氏A.C.Taylor.校刊本.一八九四――
九七年.倫敦版。
(五)本書南宋刻麗刻.悉依日本弘教書院縮刷正藏本及大正大藏經本之
校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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