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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章
大道癈,有人義。智惠出,有大偽。
嚴可均曰:「有人義」,各本作「仁義」。「智惠出」,王弼作「智慧」,或作「慧知」,非。
洪頤烜曰:「智惠出,有大偽」,烜案「惠」當作「慧」。釋文本作「知慧」。說文:「惠,仁也,從心從〈惠。去“心”〉。」「慧,儇也,從心,彗聲。」「惠」「慧」不同。論語衛靈公「好行小慧」,釋文「魯讀慧為惠」,是假借字。
紀昀曰:案「慧」「惠」古通。
謙之案:「癈」當作「廢」。景龍、廣明均作「癈」。字鑑曰:「廢,放肺切,說文『屋頓也』,與篤癈字異。」又「人義」當從諸本作「仁義」,莊子馬蹄篇「道德不廢,安取仁義」,即本此。
六親不和,有孝慈。
嚴可均曰:「孝慈」,大典作「孝子」。
羅振玉曰:此三句「廢」下「出」下「和」下,廣明本均有「焉」字。下「國家昏亂有忠臣」,「亂」下亦必有「焉」字,石泐不可見。
謙之案:室町本有「焉」字,與廣明同,「亂」下亦有「焉」字。「六親」,王注:「父子、兄弟、夫婦也。」呂覽論人篇曰:「何謂六戚?父母、兄弟、妻子。」譣義作「孝慈」二字是。左傳昭二十五年正義,詩小雅采芑孔穎達正義,引老子有增字與誤倒處,「孝慈」二字則同此石。
國家昏亂,有忠臣。
謙之案:淮南道應訓引此句同。范本「有貞臣焉」引王本「貞」字同。皆川愿本「忠臣」作「忠信」,與上「孝慈」對文。又「昏」字,宋刊河上本、趙孟頫本、樓正本作「昬」,敦、遂本、諸王本、傅、范本並皆作「昏」。案說文:「昏,日冥也,從日氐省,一曰民聲。」段注匡謬引戴侗六書故曰:「唐本說文從民省,徐本從氏省,晁說之云因唐諱『民』改為『氏』也。然則說文原作『昬』字,從日,民聲,唐本以避諱減一筆,故云從民省。」
丁仲祐曰:「考漢碑『昬』為正字,『昏』為別體。……又舊唐書高宗紀『昬』字改『昏』,在顯慶二年十二月。據此知『昬』字因廟諱,故改從『昬』之別體『昏』。試觀唐顯慶前之魏碑,凡『昬』皆從民,顯慶後之唐碑,因避諱皆作『昏』。」(說文解字詁林辰集日部)
【音韻】此章江氏韻讀無韻。姚文田:義、偽韻(十一麻去聲)。鄧廷楨:廢、出亦韻。鄧曰:「『出』,古音讀若易鼎初六『鼎顛趾,利出否』之『出』。『偽』,古音讀若訛。堯典『平秩南訛』,漢書王莽傳作『南偽』。」又高本漢:廢、義、出、偽隔句為韻,亂、臣為韻。
謙之案:「義」,古皆音「俄」。洪範「無偏無頗,遵王之義」,唐玄宗改「頗」為「陂」,其敕略云:「朕三復茲句,常有所據,據下文並皆協韻,惟『頗』一字,寔則不倫,宜改為『陂』。」吳棫曰:「古『義』字皆音『俄』,周官註亦音『俄』,故古文尚書本作『無偏無頗,遵王之義』,以協俄音。唐明皇以『義』字今音為『乂』,改『頗』為『陂』,以從今音,古音遂湮沒矣。」今證之以易:「鼎耳革,失其義也;覆公餗,信如何也。」中庸:「仁者人也,義者宜也。」知老子此章「義」亦當音「俄」。「偽」字,案莊子知北遊:「仁可為也,義可虧也,禮相偽也。」偽亦屬歌部,與為、虧協。顧炎武曰:「詩『民之訛言』,石經作『偽言』;漢書王莽傳『以勸南偽』,師古『讀曰訛』;郭璞註方言『偽言訛』。」由此知義、偽合韻。又馬敘倫毛詩正韻後序曰:「此章大、智、六、國相韻於上句之首,廢、出、和、亂又協於上句之末。」則又不但義、偽為句末之韻而已。
右景龍碑本二十六字,敦煌本、河、王本同,傅本二十八字,范本三十字。河上本題「俗薄第十八」,王本題「十八章」,范本題「大道廢章第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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