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式〔一〕第十七
高祖定漢,與群臣約,自非劉氏不得王,非有武功不得侯〔二〕。孝文皇帝始封外祖〔三〕,因為典式,行之至今。孝武皇帝封爵丞相,以褒有德,後亦承之〔四〕,建武乃絕。
〔一〕 ○鐸按:敘錄云:“將脩太平,必媚此法”,“式”即“法”也。此篇述封建遺法有宜遵者三:封爵三公,以褒有德,若其尸素,則從渥刑,一也;分封諸候,期於佐治,有功者遷,無狀者奪,二也;審選守相,明察治功,稱職者封,懷姦者戮,三也。此諸臣者,所司不同,而欲使之竭忠思職,則信賞必罰而已。漢世列候率多襲爵,無德於民;而州郡牧守,亦多不卹公事。風俗陵夷,積怠已甚,故議法古以救之。
〔二〕 史記絳侯世家:‘亞夫曰:“高皇帝約,非劉氏不得王,非有功不得侯。不如約,天下共擊之。”’
〔三〕 史記外戚世家云:“文帝追尊薄太后父為靈文侯。”
〔四〕 漢書公孫弘傳云:“元朔中,代薛澤為丞相。先是,漢常以列侯為丞相,惟弘無爵,上於是下詔封弘為平津侯。其後以為故事。”
傳記所載,稷、、伯夷、皋陶、伯翳,日〔一〕受封土〔二〕。周宣王時,輔相大臣,以德佐治,亦獲有國。故尹吉甫作封頌二篇〔三〕,其詩曰:“亹亹申伯,王纘之事,于邑于謝,南國于是式。〔四〕”又曰:“四牡彭彭,八鸞鏘鏘,王命仲山甫,城彼東方〔五〕。”此言申伯、山甫文德致升平,而王封以樂土,賜以盛服也〔六〕。
〔一〕 “日”疑“皆”。
〔二〕 詩長發疏云:‘中候握河紀說堯云:“斯封稷、契、皋陶,賜姓號。”’又云:‘考河命說舜之事云:“褒賜群臣,賞爵有功,稷、契、皋陶益土地。”’“”即“契”字。○鐸按:稷、契、皋陶見本政篇。
〔三〕 “頌”疑當為“誦”。詩崧高云:“吉甫作誦”,毛傳:“
作是工師之誦也。”○鐸按:陳奐曰:‘疑三家詩此及烝民詩“誦”作“頌”字。’
〔四〕 崧高。“是”舊作“二”,據程本改。今詩“國”下無“于”字。按志氏姓篇引詩“纘”作“薦”,“謝”作“序”,“于是”作“為”。此書引詩不用毛氏,後人或據毛詩改之,遂致兩引互異。○鐸按:“南國于是式”,蓋本作“南國于式”,與志氏姓篇“南國為式”同。詩定之方中:“作于楚宮,作于楚室”,張載注魏都賦引作“作為楚宮,作為楚室”,是于、為同也。說詳經傳釋詞卷一。後人不知此義,因據毛詩增“是”字,遂使非今非古,而成五字句矣。然幸其增而不改,猶得考見古本之舊也。
〔五〕 烝民。
〔六〕 漢書梅福傳云:“升平可致”,張晏曰:“民有三年之儲曰升平。”按食貨志云:‘民三年耕,則餘一年之畜,衣食足而知榮辱,廉讓生而爭訟息。故三載考績,孔子曰:“苟有用我者,期月而已可也,三年有成。”成此功也。三考黜陟,餘三年食。進業曰登,再登曰平,餘六年食。三登曰泰平,二十七歲,遺九年食,然後王德流洽,禮樂成焉。’“升平”即“登平”。升平受封,與志說合。○陳奐曰:‘漢書杜欽傳:“仲山甫,異姓之臣,無親於宣,就封於齊。”鄧展以為韓詩。隸釋載孟郁修堯廟碑云:“天生仲山甫,翼佐中興,宣王平功,遂受封於齊。”又潛夫論三式篇亦云:“此言申伯、山甫文德致升平,而王封以樂土,賜以盛服也。”並用韓義。’○鐸按:此非韓詩義,乃魯詩義,陳喬樅已辯之。說見魯詩遺說考十七、韓詩遺說考十四。
易曰:“鼎折足,覆公餗,其刑渥。凶〔一〕。”此言公不勝任,則有渥刑也。是故三公在三載之後,宜明考績黜刺,簡練其材。其有稷、、伯夷、申伯、仲山甫致治之效者,封以列侯,令受南土八蠻之賜〔二〕。其尸祿素餐〔三〕,無進治之效、無忠善之言者,使從渥刑。是則所謂明德慎罰〔四〕,而簡練能否之術也。誠如此,則三公競思其職,而百寮急竭其忠矣〔五〕。
〔一〕 鼎九四。“刑”王弼本作“形”。○鐸按:“刑渥”,虞翻本同,注云:“大刑也。”
〔二〕 王先生云:‘“蠻”當作“鸞”。’
〔三〕 文選曹子建求自試表李善注引韓詩曰:“何謂素餐?素者,質也。人但有質朴而無治民之材,名曰素餐。尸祿者,頗有所知,善惡不言,默然不語,苟欲得祿而已,譬若尸矣。”漢書貢禹傳禹上書云:“血氣衰竭,耳目不聰明,非復能有補益,所謂素餐尸祿洿朝之臣也。”谷永傳云:“無使素餐之吏,久尸厚祿。”
〔四〕 書康誥。
〔五〕 書皋陶謨云:“百僚師師。”“寮”與“僚”同。一式。
先王之制,繼體立諸侯,以象賢也〔一〕。子孫雖有食舊德之義〔二〕,然封疆立國,不為諸侯,張官置吏,不為大夫〔三〕,必有功於民,乃得保位,故有考績黜刺九錫三削之義〔四〕。詩云:“彼君子兮,不素餐兮〔五〕。”由此觀之,未有得以無功而祿者也〔六〕。當今列侯〔七〕,率皆襲先人之爵,因祖考之位,其身無功於漢,無德於民,專國南面,臥食重祿,下殫百姓,富有國家,此素餐之甚者也〔八〕。孝武皇帝患其如此,乃令酎金以黜之,而益多怨〔九〕。
〔一〕 禮記郊特牲云:“繼世以立諸侯,象賢也。”鄭注:“賢者子孫,恒能法其先父德行。”
〔二〕 易訟六三:“食舊德,貞厲終吉。”
〔三〕 荀子大略篇云:“天之生民,非為君也。天之立君,以為民也。故古者列地建國,非以貴諸侯而已;列官職,差爵祿,非以尊大夫而已。”白虎通封公侯篇云:“列土為疆,非為諸侯,張官設府,非為卿大夫,皆為民也。”後漢書光武帝紀建武六年詔曰:“張官置吏,所以為人也。”按“張官置吏”本管子明法解。
〔四〕 白虎通考黜篇云:‘諸侯所以考黜何?王者所以勉賢抑惡,重民之至也。尚書曰:“三載考績,三考黜陟。”禮說九錫:車馬、衣服、樂則、朱戶、納陛、虎賁、鈇鉞、弓矢、秬鬯,皆隨其德可行而賜。又云:“百里之侯,一削為七十里侯,再削為七十里伯,三削為寄公。七十里伯,一削為五十里伯,再削為五十里子,三削地盡。五十里子,一削為三十里子,再削為三十里男,三削地盡。五十里男,一削為三十里男,再削為三十里附庸,三削爵盡。”
〔五〕 伐檀。
〔六〕 毛詩伐檀序云:“在位貪鄙,無功而受祿。”
〔七〕 獨斷云:“漢制,皇子封為王者,其實古諸侯也。周末諸侯或稱王,而漢天子自以皇帝為稱,故以王號加之,總名諸侯王。子弟封為侯者,謂之諸侯。群臣異姓有功封者,謂之徹侯,後避武帝諱,改曰通侯,法律家皆曰列侯。”御覽一百九十八引風俗通云:“列者,言其功德列著乃饗爵也。”
〔八〕 漢書張湯後延壽傳云:“延壽已歷位九卿,既嗣侯,國在陳留,別邑在魏郡,租入歲千餘萬。延壽自以身無功德,何以能久堪先人大國,數上書讓減戶邑。”此即本其意言之。
〔九〕 “酎”舊作“酹”。漢書景帝紀:“元年,高廟酎。”張晏曰:“正月旦作酒,八月成,名曰酎。酎之言純也。至武帝時,因八月嘗酎,會諸侯廟中,出金助祭,所謂酎金也。”武帝紀:“元鼎五年九月,列侯坐獻黃金酎祭宗廟不如法,奪爵者百六人。”如淳曰:“漢儀注,諸侯王歲以戶口酎黃金於漢廟,皇帝臨受獻金。金少不如斤兩,色惡,王削縣,侯免國。”臣瓚曰:‘食貨志:“南越反時,卜式上書願死之。天子下詔褒揚,布告天下,天下莫應。列侯以百數,莫求從軍。至酎飲酒,少府省金,而列侯坐酎金失侯者百餘人。”’續漢書禮儀志劉昭注引漢律金布令云:“列侯各以民口數,率千口奉金四兩,奇不滿千口至五百口亦四兩,皆會酎,少府受。”
今列侯或有德宜子民,而道不得施〔一〕;或有凶頑醜〔二〕,不宜有國,而惡不上聞〔三〕。且人情莫不以己為賢而效其能者,周公之戒,不使大臣怨乎不以〔四〕。詩云:“駕彼四牡,四牡項領。〔五〕”今列侯年●以來,宜皆試補長吏墨綬以上,關內侯補黃綬,〔六〕以信〔七〕其志,以旌其能〔八〕。其有韓侯、邵虎之德〔九〕,上有功於天子〔一0〕,下有益於百姓,則稍遷位益土,以彰有德〔一一〕。其懷姦藏惡尤無狀者〔一二〕,削土奪國,以明好惡。
〔一〕 白虎通封公侯篇云:“擇賢而封之,使治其民,以著其德,極其才。上以尊天子,備蕃輔;下以子養百姓,施行其道。”
〔二〕 脫一字。
〔三〕 漢書王吉傳諫昌邑王賀云:“恩愛行義孅介有不具者,於以上聞,非饗國之福也。”張敞傳顏師古注:“上聞,聞於天子也。”按漢書景帝子河閒獻王傳:“有司奏元殘賊不改,不可君國子民。”趙敬肅王彭祖傳:‘彭祖取淖姬,生一男,號淖子。彭祖薨時,淖姬兄為漢宦者。上召問:“淖子何如?”對曰:“為人多欲。”上曰:“多欲不宜君國子民。”’外戚傳云:“霍光以許皇后父廣漢刑人,不宜君國。”“君國子民”蓋亦漢時律令文,語本湯征,見史記殷本紀。
〔四〕 論語。○鐸按:趙岐注:“以,用也。”
〔五〕 節南山。毛傳:“項,大也。”箋云:“四牡者,人君所乘駕。今但養大其領,不肯為用。喻大臣自恣,王不能使也。”此引詩以明大臣怨乎不以,則以四牡項領而靡所騁,喻賢者有才而不得試,與鄭氏異誼。蓋本三家詩說。中論爵祿篇云:‘君子不患道德之不建,而患時世之不遇。詩曰:“駕彼四牡,四牡項領,我瞻四方,蹙蹙靡所騁。”傷道之不遇也。’新序雜事五云:‘處勢不便,豈可以量功校能哉!詩不云乎?”駕彼四牡,四牡項領。”夫久駕而長不得行,項領不亦宜乎!’隸釋堂邑令費鳳碑云:“退己進弟,不營榮祿,棲遲歷稔,項領滯畜。”易林履之剝、否之屯、噬嗑之歸妹、未濟之明夷並云:“名成德就,項領不試。”抱朴子嘉遁篇云:“空谷有項領之駿者,孫陽之恥也。”勗學篇云:“項領之駿,騁跡於千里。”博喻篇云:“兩絆而項領,則騏騄與蹇驢同矣。”誼並與此同。○鐸按:劉向習魯詩,故陳喬樅魯詩遺說考云:“中論語意與新序同,皆本魯詩之義。”又陳奐云:“此非獨三家詩義則然。毛傳質略,當亦謂賢者懷材莫用,靡所騁馳也。鄭箋非傳意。”
〔六〕 漢書百官公卿表云:“爵十九關內侯,二十列侯。”又云:“凡吏秩比六百石以上,皆銅印黑綬;比二百石以上,皆銅印黃綬。”
〔七〕 “信”讀為“申”。○鐸按:以“信”為“申”,上篇兩見。
〔八〕 周語韋昭注:“旌,表也。”
〔九〕 詩韓奕、江漢。“邵”今作“召”。
〔一0〕“子”舊作“下”。
〔一一〕書皋陶謨云:“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彰”與“章”義同。
〔一二〕“懷姦”亦漢時律令文。漢書孫寶傳:“劾奏立、尚懷姦罔上。”翟方進傳:“方進劾立懷姦邪,亂朝政。”又奏立黨友後將軍朱博、鉅鹿太守孫閎、故光祿大夫陳咸,“皆內懷姦猾”。元后傳:“解光奏曲陽侯根內懷姦邪,欲筦朝政。”晉語云:“使百姓莫不有藏惡於其心中”,韋昭注:“人懷悖逆也。”後漢書章帝紀建初元年詔:“刺史明加督察尤無狀者”,章懷注:‘無狀,謂其罪惡尤大,其狀無可寄言,故云“無狀”。’
且夫列侯皆剖符受策〔一〕,國大臣也,雖身在外,而心在王室〔二〕。宜助聰明與智賢愚〔三〕,以佐天子〔四〕。何得坐作奢僭,驕育負責〔五〕,欺枉小民,淫恣酒色,職為亂階〔六〕,以傷風化而已乎〔七〕?詔書橫選,猶乃特進〔八〕,而不令列侯舉〔九〕,此於主德大洽,列侯大達〔一0〕,非執術督責總覽獨斷御下方也〔一一〕。今雖未使典始〔一二〕治民,然有橫選,當循王制,皆使貢士,不宜闕也。
〔一〕 史記高祖紀:“六年,乃論功與諸列侯剖符行封。”釋名釋書契云:“漢制,約敕諸侯曰冊。”說文云:“冊,符命也,諸侯進受於王也。”“冊”與“策”同。周禮大宗伯:“王命諸侯則儐”,鄭注:“儐,進之也。王將出命,假祖廟,立依前,南鄉。儐者進當命者,延之命使登,內史由王右以策命之。降,再拜稽首,登,受策以出。”
〔二〕 書顧命云:“雖爾身在外,乃心罔不在王室。”
〔三〕 句有誤字。淮南子主術訓云:“群臣輻湊並進,無愚智賢不肖,莫不盡其能者,則君得所以制臣,臣得所以事君,治國之道明矣。”○俞樾云:‘“愚”字衍文也。“與”讀為“舉”,古字通用。言宜舉智賢以佐天子也。下文云:“當循王制,皆使貢士。”可證其義。’○鐸按:俞讀“與”為“舉”是也。下文:“而不令列侯舉”,亦其證。
〔四〕 詩六月。
〔五〕 “育”蓋“贏”字之壞。大戴禮曾子制言上篇云:“富貴吾恐其贏驕也。”字亦作“盈”。漢書楚元王傳劉向封事云:“驕盈無厭。”淮南厲王傳云:“驕盈行多不軌。”敘傳云:“武安驕盈。”又云:“常山驕盈。”○鐸按:“負責”詳斷訟篇。“責”與“債”同。
〔六〕 詩巧言。
〔七〕 漢書韓延壽傳云:“既傷風化,重使賢長吏、嗇夫、三老、孝弟受其恥。”按景十三王傳:‘趙王曰:“中山王但奢淫,不佐天子拊循百姓,何以稱為藩臣?”’此文本之。
〔八〕 後漢書左雄傳云:“特選橫調,紛紛不絕。”楊震後秉傳云:“秉上言:自頃所徵,皆特拜不試。”又云:“時郡國計吏多留拜為郎。秉上言:宜絕橫拜,以塞覬覦之端。”李固傳云:“舊任三府選令史,光祿試尚書郎,時皆特拜,不復選試。”“橫選特進”猶云“特拜橫拜”也。
〔九〕 “舉”下當脫“士”字。○鐸按:此疑本作“與士”。與、舉古字通,思賢篇“與直”及上文“與智賢愚”,俞氏並讀“與”為“舉”,是其例。因借“與”為“舉”,寫者不達,遂誤合“與士”二字而為“舉”字耳。
〔一0〕兩“大”字疑當作“未”。一切經音義六引蒼頡篇云:“洽,遍徹也。”
〔一一〕漢書公孫弘傳對策云:“擅殺生之柄,通壅塞之塗,權輕重之數,論得失之道,使遠近情偽必見於上,謂之術。”晁錯傳:“上書言:人主所以尊顯,功名揚於萬世之後者,以知術數也。”史記李斯傳云:“賢主者,必且能全道而行督責之術者也。”又云:“能獨斷而審督責,必深罰,故天下不敢犯也。”後漢書光武帝紀云:“明慎政體,總攬權綱。”“覽”即“攬”之省。
〔一二〕“始”當作“司”。
是誠封三公以旌積德〔一〕,試〔二〕列侯以除素餐,上合建侯之義〔三〕,下合黜刺之法。賢材任職,則上下蒙福〔四〕,素餐委國〔五〕,位無凶人〔六〕。誠如此,則諸侯必內思制行而助國矣。〔七〕今則不然,有功不賞,無德不削,甚非勸善懲惡〔八〕,誘進忠賢〔九〕,移風易俗之法術也〔一0〕。
〔一〕 書盤庚云:“汝有積德。”○鐸按:“是”猶“是故”也。大戴禮哀公問於孔子篇:“是仁人之事親也如事天”,禮記哀公問篇作“是故仁人之事親也如事天”,是其證。
〔二〕 “試”舊作“誠”。○鐸按:涉上“誠”字而誤。
〔三〕 易屯:“利建侯”。○鐸按:“建侯”已見忠貴篇。
〔四〕 後漢書竇融傳光武賜書云:“內則百姓蒙福。”○鐸按:“
則”字疑當在“賢”字上。
〔五〕 春秋繁露立元神篇云:“退讓委國而去。”
〔六〕 文十八年左傳云:“賓於四門,四門穆穆,無凶人也。”
〔七〕 “制”舊作“刺”。按“刺”乃“●”字之誤。“●”即“
制”字,說文云:“●,裁也。從刀,從未。未,物成有滋味,可裁斷。”
〔八〕 漢書賈誼傳云:“慶賞以勸善,刑罰以懲惡。”張敞傳云:“非賞罰無以勸善懲惡。”
〔九〕 漢書循吏傳云:“蜀地辟陋,有蠻夷風,文翁欲誘進之。”爾雅釋詁云:“誘,進也。”
〔一0〕孝經云:“移風易俗,莫善於樂。”二式。
昔先王撫世,選練明德〔一〕,以統理民〔二〕,建正封不過百,取法於震〔三〕,以為賢人聰明不是過也;又欲德能優而所治纖,〔四〕則職修理而民被澤矣〔五〕。今之守相,制地千里,威權勢力,盛於列侯,材明德義,未必過古,而所治逾百里,此以〔六〕所治多荒亂也。是故守相不可不審也〔七〕。
〔一〕 定四年左傳云:“選建明德。”史記趙世家云:“選練舉賢,任官使能。”
〔二〕 史記陸賈傳云:“統理中國。”
〔三〕 王先生云:‘“百”下脫“里”字。’繼培按:後漢書光武帝紀:‘建武二年,博士丁恭議曰:“古帝王封諸侯不過百里,故利以建侯,取法於雷。”’白虎通封公侯篇云:“諸侯封不過百里,象雷震百里。”昭七年左傳云:“諸侯正封。”
〔四〕 漢書食貨志:‘賈誼曰:“古之治天下,至孅至悉也。”’顏師古注:‘“孅”與“纖”同。’
〔五〕 漢書薛宣傳云:“眾職修理。”
〔六〕 “以”字舊脫。
〔七〕 鹽鐵論除狹篇云:“古者封賢祿能,不過百里。百里之中而為都,疆垂不過五十。猶以為一人之身,明不能照,聰不能達,故立卿大夫士以佐之,而政治乃備。今守相或無古諸侯之賢,而邪千里之政,不可不熟擇也。”呂氏春秋務本篇云:“處官則荒亂。”
昔宣皇帝興於民間,深知之,故常嘆曰:“萬民所以安田里無憂患者,政平訟治也。與我共此者,其惟良二千石。”於是明選守相,其初除者,必躬見之,觀其志趣,以昭其能,明察其治,重其刑賞。〔一〕姦宄減少、戶口增息者,賞賜金帛,爵至封侯〔二〕。其耗亂無狀者〔三〕,皆銜刀瀝血於市〔四〕。賞重而信,罰痛而必〔五〕,群臣畏勸,競思其職〔六〕。故能致治安而世升平,降鳳皇而來麒麟,天人悅喜,符瑞並臻,功德茂盛,立為中宗〔七〕。由此觀之,牧守大臣者,誠盛衰之本原也,不可不選練也;法令賞罰者,誠治亂之樞機也,不可不嚴行也〔八〕。
〔一〕 見漢書循吏傳序。後漢書左雄傳亦載之。
〔二〕 謂王成、黃霸,見漢書循吏傳。崔實政論云:“漢法亦三年一察治狀,舉孝廉尤異。宣帝時,王成為膠東相,黃霸為潁川太守,皆且十年,但就增秩賜金,封關內侯,以次入為公卿。”
〔三〕 漢書景帝紀後二年詔曰:“不事官職耗亂者,丞相以聞,請其罪。”
〔四〕 ○鐸按:“銜刀”見忠貴篇。
〔五〕 漢書宣帝紀贊云:“孝宣之治,信賞必罰。”按韓非子五蠹篇云:“賞莫如厚而信,使民利之;罰莫如重而必,使民畏之。”
〔六〕 宣帝紀贊云:“吏稱其職,民安其業。”
〔七〕 續漢書禮儀志光武帝建武十九年詔曰:“惟孝宣帝有功德,其上尊號曰中宗。”後漢書光武帝紀:‘中元元年,群臣奏言:“孝宣帝每有嘉瑞,輒以改元,神爵、五鳳、甘露、黃龍,列為年紀,蓋以感致神祇,表章德信,是以化致升平,稱為中興。”’論衡宣漢篇云:“孝宣皇帝元康二年,鳳皇集於太山,後又集於新平。四年,神爵集於長樂宮,或集於上林;九真獻麟。神爵二年,鳳皇、甘露降集京師。四年,鳳皇下杜陵及上林。五鳳三年,帝祭南郊,神光並見,或興於谷,燭耀齋宮,十有餘日。明年,祭后土,靈光復至。至如南郊之時,甘露、神爵降集延壽萬歲宮。其年三月,鸞鳳集長樂宮東門中樹上。甘露元年,黃龍至,見於新豐,醴泉滂流。彼鳳皇雖五六至,或時一鳥而數來,或時異鳥而各至。麒麟、神爵,黃龍、鸞鳥,甘露、醴泉;祭后土天地之時,神光靈耀,可謂繁盛累積矣。”
〔八〕 韓非子六反篇云:“聖人之治也、審於法禁。法禁明著則官法必於賞罰。”五蠹篇云:“明其法禁,必其賞罰。”
昔仲尼有言:“政寬則民慢,慢則糾之以猛;猛則民殘,殘則施之以寬。寬以濟猛,猛以濟寬,政是以和〔一〕。今者刺史、守相,率多怠慢,違背法律,廢忽詔令,專情務利,不卹公事〔二〕。細民冤結,無所控告〔三〕,下土邊遠,能詣闕者,萬無數人,其得省治,不能百一。郡縣負其如此也〔四〕,故至敢延期,民日往上書。此皆太寬之所致也。
〔一〕 昭廿年左傳。
〔二〕 續漢書百官志劉昭注引蔡質漢儀云:“詔書舊典,刺史班宣,周行郡國,省察治政,黜陟能否,斷理冤獄,以六條問事。”其二條云:“二千石不奉詔書,遵承典制,倍公向私,旁詔守利,侵漁百姓,聚歛為姦。”此所云,正其事矣。初學記廿四引崔實政論云:“
今典州郡者,自違詔書,縱意出入。”御覽四百九十六又引云:‘每詔書所欲禁絕,雖重懇惻,罵詈極筆,由復廢捨,終無悛意。故里語曰:“州郡記,如霹靂。得詔書,但挂壁。”’
〔三〕 漢書武五子傳:‘壺關三老上書云:“獨冤結而亡告。”’襄八年左傳云:“翦焉傾覆,無所控告。”
〔四〕 說文云:“負,恃也。”
噬嗑之卦,下動上明,其象曰:“先王以明罰敕法。”夫積怠之俗,賞不隆則善不勸,罰不重則惡不懲〔一〕。故凡欲變風改俗者,其行嘗罰者〔二〕也,必使足驚心破膽〔三〕,民乃易視〔四〕。
〔一〕 管子正世篇云:“古之所謂明君者,非一君也。其設賞有薄有厚,其立禁有輕有重,跡行不必同。非故相反也,皆隨時而變,因俗而動。夫民躁而行僻,則賞不可以不厚,禁不可以不重。故聖人設厚賞非侈也,立重禁非戾也,賞薄則民不利,禁輕則邪人不畏。”
〔二〕 “者”字疑衍。○鐸按:涉上“者”字而衍。
〔三〕 漢書賈誼傳云:“大諸侯之有異心者,破膽而不敢謀。”谷永傳云:“臣永所以破膽寒心”,顏師古注:“言懼甚。”後漢書崔駰後實傳政論云:“孝宣皇帝明於君人之道,審於為政之理,故嚴刑峻法,破姦軌之膽。”
〔四〕 漢書鮑宣傳云:“曠然使民易視。”
聖主誠肯明察群臣,竭精稱職有功效者〔一〕,無愛金帛封侯之費,其懷姦藏惡別無狀者,圖鐵鑕鉞之決〔二〕。然則良臣如王成、黃霸、龔遂、邵信臣之徒〔三〕,可比郡而得也;神明瑞應,可期年而致也〔四〕。
〔一〕 漢書薛宣傳云:“入守左馮翊,滿歲稱職為真。”又云:“
功效卓爾,自左內史初置以來,未嘗有也。”
〔二〕 文有脫誤。王先生云:‘當云“則有鐵鑕斧鉞之誅。”’○鐸按:“鐵”各本作“鈇”,則似當云“必圖碪鑕鈇鉞之決。”圖者,議也。決者,論也。後漢書陳寵傳:“季秋論囚”,章懷注:“論,決也。”圖、決二字蓋不誤,句脫二字耳。
〔三〕 並見漢書循吏傳。“邵”傳作“召”,顏師古注:‘召,讀曰“邵”。’按召、邵古通用。○鐸按:禮記大傳鄭注:“然,如是也。”
〔四〕 漢書楚元王傳:‘劉向云:“神明之應,應若景嚮。”’京房傳:“古帝王以功舉賢,則萬化成,瑞應著。”三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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