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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序

 

  或问曰:“梦可复乎?”余应曰:“可。”子曰:“吾不复梦见周公。”由此观之,大圣人之梦,复周公之梦而梦之者也。有周公、孔子之梦,而七十子之徒相继而相续,夫然后孟子阐而继之,昌黎承而续之,而程、周、朱、许诸贤相将而复。

  而周公、孔子之梦于是充乎天地,贯于古今。而人之生于世者,无不感周、孔之梦,而知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之道,化于梦而知孝悌忠信、礼义廉耻之节,圣人之梦岂非天地间之大梦乎!李青莲曰:“浮生若梦,而日叙天伦乐事。”可见梦之为梦,实伦常之纲领。生于梦者,正不可须臾离于梦也。释氏曰:“如梦幻泡影。”以梦而冠诸泡影之首,盖以泡影为虚渺之物,而梦则具伦常、行礼义,人民城郭、声音笑貌,可得指而名之也。是以雪芹曹先生以《红楼梦》一书梓行于世,即李青莲所谓叙天伦之乐事而已。天伦,人之所同,而乐之之梦境不一,断无彼人之梦,而我亦依样胡卢梦之之理。雪芹之梦,美人香土,燕去楼空。余感其梦之可人,又复而成其一梦,与雪芹所梦之人民城郭似是而非,此诚所谓“复梦”也。伦常具备,而又广以惩劝报应之事以警其梦,亦由夫七十子之续之耳。

  若以他人之梦,即而梦之,此为梦之所必无者。蛇画成而添以足,难乎其为蛇矣。雪芹有知,必于梦中捧腹曰:“子言是也。”

  梦既成而弁数言于简首。

  时嘉庆四年岁次己未中秋月,书于春州之蓉竹山房。红楼复梦人少海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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