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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
兵制考
廈門,海防首要地也;水師提標五營駐之。欲詳海防,宜先詳兵制。因採考前事、謹稽「會典」及營中分防汛守,志兵制。
歷代建制
職官裁設
兵額裁設
汛防
會哨
操演
班兵
官俸
兵餉
優卹
馬匹
戰船
軍器
·歷代建制
唐兵制,無考(「泉州府志」)。
宋嘉禾嶼兵制,無考。惟廂軍、禁軍外,增募水軍,置寶林、水澳、法石三寨。嘉定間,海寇犯圍頭;真德秀移寶林兵戍圍頭,照應浯嶼、料羅等處(見「真西山奏議」)。
元置嘉禾千戶,戍嘉禾嶼。所領兵額無考(「府志」)。
明洪武二十年,江夏侯周德興城水澳,置永寧衛,領中、左、右、前、後五千戶所。又復城小兜,為崇武所;城廈門,為中左所;城福全,為福全所;城金門,為金門所;城高浦,為高浦所。別為守禦千戶所,移永寧衛中、左所官軍於廈門,築城守禦,遂為中左千戶所。設指揮正千戶一員、副千戶一員、指揮百戶一員、鎮撫一員,隸福建都指揮使(「府志」:『千戶正五品、副從五品、百戶正六品、鎮撫從六品』),額兵一千二百四名。至萬曆時,僅存六百八十四名。營房九百八十七間,在所城內(「府志」)。二十一年,周德興於沿海要害處置巡檢司十八。復於大擔、南太武山外,置浯嶼寨,控泉郡南境。撥永寧、福全衛所兵二千二百四十二人,合漳州衛兵二千八百九十八名戍之;統以指揮一員,謂之把總。歲輪千、百戶領衛所軍,往聽節制。景泰三年,巡撫焦宏以孤懸海中,移廈門中左所(「備倭記」云:『永樂間,設烽火、南日、浯嶼三水寨。正統初年,徙浯嶼寨於廈門,後又移晉江石湖』。備考)。嘉靖四十二年,各水寨指揮照都指揮行事,名為欽依把總;各衛歲輪指揮一員領衛所軍,往聽節制。舊額兵船三十二隻,衛所貼駕軍五百八十名。天啟後,福、哨、冬、鳥等船增至四十八隻(「府志」。又萬曆「府志」云:『福船勢力重大,便衝犁於外洋;次號哨船、冬船,便窄港攻擊;小號鳥船、快船,便哨探。如賊船內逼,哨、冬、鳥、快等船急搶上風助力,內外夾攻』)。隆慶四年,增設浯銅遊兵;統以名色把總一員、兵五百三十六名,駐中左所;又衛所貼駕軍三百名、哨船二十隻(「府志」。「郡國利病書」云:『由武進士或世勳高等題請陞授,以都指揮體統行事者,謂之欽依把總;由撫院委任者,謂之名色把總』)。天啟初年,設泉南遊擊一員;統轄浯嶼寨軍、浯銅遊兵以備紅夷。尋裁(「府志」。「籌海圖編」稱遊擊將軍;與廈島鴻山寺崖石題名相符)。萬曆二十年,移南路參將駐鷺門,居中調度;轄銅山、浯嶼二寨,浯銅、澎湖二遊(澎湖遊兵,萬曆二十五年因倭寇而設)。二遊營、一土營,領兵三千名(「漳州府志」。「郡國利病書」云:『嘉靖二十八年軍興,設參將一人。三十五年,益以水陸參將一人。三十八年,請分三路為三將軍。其駐漳者為南路,所轄自詔安至廣東界,北達祥芝,蓋鎮漳而兼控泉也。先南澳尚未開府,每遇汛期,專駐懸鐘;後南澳既設,移駐銅山。萬曆二十年,議者謂偏處一方,移駐鷺門居中調度焉)。
按明制衛所軍士,以五千六百名為一衛、一千一百二十人為一所、一百一十名為百戶所。每百戶內設總旗二名、小旗十名,大小相維,編成隊伍(「籌海圖編」云:『每百戶所旗軍一百一十有二,千戶所一千一百二十。衛列五所及衛鎮撫,凡五千五百有奇』)。衛兵有三:曰征操軍(「府志」作往操)、曰屯旗軍、曰屯糧軍。征操軍,入則守城以時訓練,謂之見操軍;出則按季踐更,謂之出海車。屯旗軍者,奉紅牌及樣田事例之屯軍也。屯糧軍者,屯田軍也。洪武初,以開國靖難之人為之,或簡戶丁、或調他省、或配有罪籍為軍,曰衛兵;亦宋人禁兵之意也。二十一年,周德興制福、興、泉、漳四郡民為兵,於是沿海有軍衛。衛所初定,民未習水土,率潛離城戍。二十五年,互調其軍於諸衛。嗣後,八月更代哨守,皆衛所軍。至嘉靖間,五寨水軍,另募充數。隆慶初,設浯銅遊兵。天啟初,又設遊擊,兼統之。於是衛與寨分,衛所但撥貼水、寨駕船軍耳(「閩書」、「府志」)。
明初,永、泉二衛有歸附軍、有投充軍、有謫發軍、有改調軍。定制:支糧八斗為差操正軍,加行糧四斗為出海備倭軍、六斗為只身紀錄軍、二斗為老弱存卹軍。後又分三分守城、七分屯種;糧出於所種田,而以餘糧輸官,為不支屯糧軍。太平日久,軍政不修;屯既失額,操復缺伍。於是抽選於軍伍以備團練,謂之餘丁軍;招集於市井,謂之募兵;動調於各省,謂之客兵(戚繼光以浙江義烏兵與倭戰有功,增募為新營分置。萬曆時,以餉絀,裁);調之湖廣等處,謂之狼家兵;又增添於舊制之外,為一鄉防守,謂之民兵(弓兵之外,又招民壯,分三種),亦曰鄉兵、機兵(隆慶「府志」)。水寨本皆本地兵,原無客兵名目;嘉靖間,設參將、遊擊,始帶領各處客兵(「郡國利病書」)。
水寨軍,分三班更迭。月糧之外,加給行糧。上班,今年二月上、明年二月下,下班替之;中班,今年八月上、明年八月下,上班替之;下班,明年八月上、後年二月下,中班替之。三番輪流,大約一年有半年休息。休息者,月辦料銀一錢,以修戰船。千戶以下輪班,如各軍士之法(「府志」)。
水寨汛地,岱嶼以南、接於漳州,浯嶼寨轄之(「備倭記」云:『大擔、舊浯嶼、梅林、圳上、圍頭、白沙、料羅、金門、烏沙、曾厝垵、南風灣,為浯嶼寨要害』)。嘉靖四十二年,以兵船一■〈舟宗〉湄洲屯剳,一■〈舟宗〉直到料羅屯剳,圳上一帶量撥巡哨。寇至,則全力守湄洲,而於平海衛前與南日會哨銅山;又守舊浯嶼,而於擔嶼,與浯嶼會哨。萬曆間,浯嶼寨分兵四哨;出汛時,一屯料羅、一屯圍頭、一屯崇武、一屯永寧。每汛與銅山、南日兩寨及浯銅遊兵合哨,稽風傳籌。浯銅遊兵分二哨:一屯舊浯嶼、一屯擔嶼;每汛與浯嶼兵合哨。惟澎湖遊兵,專過澎湖防汛。春以清明前十日出,三個月收;冬以霜降前十日出,二個月收。收畢日,軍士放班;其看船兵,撥汛地小防(「府志」。「漳州志」:『明防海,以三、四、五月為大汛,九、十月為小汛。蓋倭從東北入寇福建,清明後風多東北,且積久不變;五月則風自南來,重陽後亦有東北風,至十月則風自西北來。故設防以風為準)。
水寨戰船,原出衛所;後廣募民艦。旋設舟師於五寨之外,分有十六澳;船不加多,力分勢寡。嘉靖四十三年,復水寨之舊。每寨設兵船三十二隻,用兵二千二百名;以把總領之,屬總兵官統督、監軍道監督(「府志」。按明「會典」:『一衛五所,共船五十隻;一所十船,一船旗軍一百名。船有虧折、有司補造;損者,軍自修理。所中左應有額設兵船十隻』。「府志」僅載水寨遊兵船額,而於衛所未詳;補以備考)。
海澄高浦、圭嶼,皆非廈門地。自國初設提督於海澄,迄今皆水師提標汛守。附載其略:海澄舊機兵營在縣城東,初設額兵五百名。萬曆間,存四百名,分為四哨:陸三哨、水一哨;衛所官領之。後改三哨,水兵用土著、陸兵用浙兵;名色把總領之。海澄遊,原設南路標海澄遊。兵四百五名、哨船十二只,領以名色把總一員。後止存兵一百五十二名、哨船五隻。崇禎元年,以見兵為水兵,募勇土兵三百二名為陸兵,勻其糧,申改為海澄遊,築溪尾城戍之。二年,築大泥銃城;以海澄標遊兵一百名、增募土兵五十名戍之。造小快船五隻,分配水兵巡哨內港。後更造五隻,合為十隻;分為四哨,水、陸並行。圭嶼,萬曆間築腰城,募土兵守之。天啟七年,又撥海澄標遊兵哨守,額數隨時增減不定(以上俱「漳州府志」)。
洪武二十年,城高浦;置高浦千戶所正副千戶、百戶、鎮撫各一員,操海、屯種、旗軍舊額一千二百五十八名。萬曆時,存操海軍六百二名、屯種軍一百九十四名。營房一千二十五間,在所城內(「泉州府志」)。
·職官裁設
國朝順治三年,設提督;統轄全省水陸軍務。駐泉州。
康熙元年,專設水師提督及提標官,駐海澄。又設右路水師總兵官並鎮標官。裁海澄總兵官,增設水師副將一員。
康熙二年,裁泉州水師參將等官。
康熙七年,裁水師提督及提標等官。
康熙八年,設水師總兵官及鎮標官,改右路水師總兵官為興化總兵官。
康熙十三年,裁浯嶼營遊擊、守備各一人。
康熙十六年,以海澄公管水師提督事務,駐漳州。
康熙十七年,裁水師總兵官及鎮標官為漳州鎮,又裁海澄公標等官。又是年,設水師提督提標,分中、左、右、前、後五營。中營設參將以下等官,左、右、前、後四營設遊擊以下等官。
康熙二十三年,裁廈門總兵官並中、左、右、三營等官為南澳鎮,又裁海澄水師副將並三營等官(十九年,恢復廈門,以總兵鎮守。至是,移水師提督駐劄。二十四年,施靖海建衙署)。又是年,以提標左營遊擊分駐石碼。
康熙二十七年,裁提標後營千總一人為澎湖千總。
康熙三十四年,裁提標中營參將,改設副將。
康熙三十九年,復設中營參將,裁副將。四十六年,裁參將,仍設副將。五十二年,裁副將,復設中營參將。
康熙五十八年,以提標中營守備分防,駐浯嶼。
雍正五年,增設提標五營各千總二人、把總四人。
雍正十一年,復設水師提營後營千總一人。
乾隆十八年,增設浯嶼把總一人。
乾隆二十年,撥水師提標後營外委一人駐坂頭村。
乾隆四十七年,通省增設額外外委四十七人(以上俱「會典」)。
·兵額裁設
康熙十九年,以攻克金門、廈門兩島之岳州戰兵三千名為提標中、左、右三營兵(提督萬正色奏)。
康熙二十二年,添設戰、守兵二千名為提標前、後二營兵(提督施琅奏)。
康熙三十五年,裁提標戰兵二百名為督標水師營兵。
乾隆三十七年,以中、左、右三營戰兵改如前、後兩營體例,分別戰守(提督黃仕簡奏)。
乾隆四十六年,以公糧改為公費,裁五營守兵共一百四十名。
乾隆四十八年,裁武職隨丁名糧三百六十名,又裁武職隨糧、另給養廉正項以隨糧改添五營實兵六百名。又撥提標兵四十五名赴臺灣北路淡水營。
乾隆五十三年,裁提標戰、守兵二百五十名赴臺灣北路嘉義左營。
嘉慶七年,裁提標戰、守兵一百六十五名赴福寧左營。
嘉慶十年,添設提標五營新兵二千名捕禦海寇,俱給戰餉(總督王德奏)。
嘉慶十六年,裁提標戰、守兵一百十五名赴臺灣艋舺營。
嘉慶十八年,裁提標新兵赴福寧左營為額兵三百名。
嘉慶二十年,裁新兵八百五十名。
嘉慶二十二年,裁新兵一百七十五名。
道光元年,裁戰兵五十名,又裁新兵三百七十名。
道光十一年,裁新兵一百名。又裁新兵八十八名歸金門鎮標,駐防谾口。
道光十二年,裁新兵一百十七名為西疆制額(以上俱營冊)。
水師提標五營兵額,除裁改外,存戰、守額兵共四千二百七十五名。五營以戰兵五十名為外委,額外名糧,以守兵二十四名為柁工炊糧(水師戰艦以柁工為重,故支領名糧,得以兼餉,謂之炊糧。但諳習水務,才有優劣,糧亦有差等。柁工支領守兵糧餉,或四、五名,或二、三名不等)。
水師提督統轄福建全省水師軍務,駐劄廈門,節制金門、海壇、南澳三鎮兼臺灣、澎湖;領水師提標中、左、右、前、後五營中軍參將一員、遊擊四員、守備五人、千總十人、把總二十人、外委三十人、額外外委二十人。一年親巡南洋金門、銅山、南澳等處,一年巡北洋海壇、閩安、三沙、烽火門等處,二年而遍。巡閱臺灣隔二年一次,與將軍、總督、巡撫、陸路提督分年輪巡。
·汛防
五營汛防
中營水師中軍參將一員,駐劄廈門城內;首領五營軍務。守備一員,駐防海澄浯嶼汛。千總二員、把總四員、外委六員、額外四員,實兵八百四十一名(戰兵四百二十八名、守兵四百十三名),戰船九隻、槳船五隻。防守城東門,輪派千把總以下一員、兵十名(城內防守五營,各分地界存案)。分防高崎汛,外委一員、兵三十名。分防浯嶼汛,守備一員、兵一百名,戰船一隻;兼轄深塢澳口等五汛,共領兵一百九十四名(深塢澳口汛兵二十五名、島美汛兵二十名、卓崎汛兵十三名、大徑港口汛兵十一名、浯嶼南北砲台兵三十二名)。分防海門水汛,千總一員、兵六十名,戰船二隻;兼轄容川等四汛,共領兵一百三十三名(容川碼汛兵三十名、青浦汛兵二十名、十八間塘兵三名、圭嶼汛兵二十名。以上各汛,隔水海澄縣屬)。巡防大擔門,輪派外委一員、兵四十名,戰船一隻。廈門外武廟堆,兵十名;懷德宮堆、水仙宮堆、鬼仔潭堆、接官亭堆,各兵五名。
左營水師遊擊一員,領兵二百名,防駐龍溪石碼寨。守備一員,駐防廈門城外洪本部渡頭。千總二員、把總四員、外委六名、額外四員,實兵八百四十六名(戰兵四百三十三名、守兵四百十三名),戰船八隻、槳船四隻。防守城北門,輪派千把總一員、兵十名。分防木屐街汛,千總一員、兵一百三十六名,戰船一隻;兼轄南台等四汛,共領兵一百八十六名(南台汛兵二十名、港口汛兵十名、龍海橋汛兵十名、烏礁汛兵十名)。分防福滸汛,把總一員、兵五十名;轄北溪頭等四汛:北溪頭汛兵十名,福河汛兵十名(以上各汛,隔水龍溪縣屬),五通汛輪派外委額外一員、兵十四名,蛟塘汛兵六名(隸五通汛,俱在廈門)。分防小擔門汛,外委一員、兵四十名,戰船一隻(隔水同安縣屬)。巡防大擔門,輪派外委一員、兵四十名,戰船一隻。廈門草仔垵堆兵十名(係山後堆、火仔垵堆移此);程厝口堆、外清箭道堆,各兵五名。
右營水師遊擊一員,駐防城外雙連池,分巡內外洋。守備一員,駐防城外打錫箔巷。千總二員、把總四員、外委六員、額外四員,實兵八百四十六名(戰兵四百三十三名、守兵四百十三名,戰船九隻、槳船二隻:防守城南門,輪派千把總以下各一員、兵十名。分防玉洲汛,千把總一員、兵五十名,戰船一隻;轄三叉〔河〕等六汛,共領兵一百八十五名(澳頭汛兵二十名、石美汛兵二十名、三叉河汛兵五十名、許茂汛兵十名、東尾汛兵三十名、烏嶼汛,兵五名。以上各汛,隔水龍溪縣屬)。分防大擔後砲台汛,外委一員、兵四十名(隔水同安縣屬);東澳汛,兵十名(隸大擔後砲台汛)。巡防大擔門,輪派外委一員、兵四十名,戰船一隻。廈門石泉堆、石燭堆、寶月殿堆、王公宮堆、黃厝宮堆、養真宮堆,各兵八名;靖山頭堆,兵二十名(原配兵八名,後添兵十二名)。
前營水師遊擊一員,駐防城外萬壽宮,分巡內外洋。守備一員,駐防城外廈門港。千總二員、把總四員、外委六員、額外四員,實兵八百四十六名(戰兵四百三十三名、守兵四百十三名),戰船十隻、槳船四隻。防守鎮南關,輪派千把總以下一員、兵二十名。分防海滄汛,千總一員、兵六十名,戰船一隻;兼轄橋梁尾等七汛,共領兵一百一十名(橋梁尾汛兵五名、三都汛兵五名、新垵汛兵五名、排頭門汛兵五名、嵩嶼汛輪派外委一員、兵二十名,鼎尾汛兵五名、白礁汛兵五名。以上各汛,隔水海澄縣屬)。分防鼓浪嶼汛,輪派外委額外一員、兵四十名(與廈門隔水)。分防安海汛,輪派外委額外一員、兵三十名;協防烏坑園、曾厝垵等汛、黃厝社砲台(配兵一名。安海汛、黃厝社俱在廈門)。巡防大擔門,輪派外委一員、兵四十名,戰船一隻。廈門打石字堆,兵十名;後堀橋堆,兵五名;尫下橋堆,兵六名;後崎尾堆,兵十名。
後營水師遊擊一員,駐防城外關仔內,分巡內外洋。守備一員,駐防城外局口街。千總二員、把總四員、外委六員、額外四員,實兵八百四十六名(戰兵四百三十三名、守兵四百十三名),戰船十一隻、槳船四隻。防守城西門,專派千總以下一員、兵十名。分防劉五店汛,千把總一員、兵五十名,戰船一隻;兼轄澳頭等七汛,共領兵一百八十三名(澳頭汛輪派外委一員、兵二十名,石潯汛兵二十名,■〈氵丙〉洲汛兵十名;潯尾汛輪派外委額外一員、兵四十名,高浦汛兵十名,馬鑾汛兵十名,坂頭汛輪派外委一員、兵二十名)。分防大擔前砲台汛,把總一員、兵四十名(以上各汛,隔水同安縣屬)。巡防大擔門,輪派外委一員、兵四十名,戰船一隻。廈門金雞亭汛,兵三名;聖林塘汛,兵五名;深田內堆、桂州堆,配兵十名;溪岸尾堆,兵二十名(系尾頭堆移此);內水仙堆,兵十名(系新設);斗涵堆,兵五名。
以上汛地在漳州府屬者,康熙二十一年進剿台、澎,暫交陸路管轄。二十三年,仍歸水師(「漳州府志」)。
五營公汛
大擔門水汛五營既各派營弁一員、船一隻、兵四十名防守巡緝;大擔為廈口要衝,又專派將備按月輪值:單月輪右、前、後三營遊擊一員,雙月輪五營守備一員,巡防汛口,稽查船隻,兼查大擔水汛哨船。
白石頭汛五營輸派千把總一員,勻配兵五十名。
水操台五營輪派外委額外一員,勻配兵共二十五名。
廈門港砲台五營輪派千把總一員,勻配兵二十五名。
演武亭五營輪派外委額外一員,勻配兵共二十名,共相防守。
·會哨
提標各官每年出洋巡哨,分中、南、北三路。中哨輪值右、前、後三營遊擊一員,領千把總、外委四員,帶五營戰、守兵駕坐哨船四隻,巡緝金、廈洋面,訂期會哨,聽金門鎮調度。北哨輪派五營千把總、外委四員,領五營戰、守兵駕坐哨船四隻,巡緝北洋,訂期會哨,聽海壇鎮調度。南哨輪派五營千把總、外委二員,領五營戰、守兵駕坐哨船二隻,巡緝南洋,訂期會哨,聽南澳鎮調度。每哨四個月,以二、六、十等月為始,哨滿更代,迭相輪轉。右、前、後三營期滿,輪值駕船帶兵巡哨汛地內洋,五營守備按期巡哨汛地港面。
·操演
提標五營軍士,有輪換出洋隨緝者、有戍守汛地者、有在營差操者。平時挑選,由千、把教習技藝。按期提督選將備一員為督操官,教演熟習,中軍參將閱之。每年之冬,提督閱之,水、陸操各一次:陸操,五營會合大小二十四隊及雜色兵共一千八百八十五名;水操,用船十隻,合兵五百七十六名。五年,總督巡閱一次:陸操,提標五營,合金門左右二營、南澳左營、銅山營兵一千四百五十六名;水操,提標五營,合金門、南澳、銅山各營共兵五百七十六名。
·班兵
班兵,海外台、澎之戍兵也。三年一更,分四起作兩年春、秋二仲配換。頭起,提標五營撥換安平營〔兵〕二百三十七名、艋舺營兵十九名、澎湖左營兵八十九名、外委一員;二起,撥換澎湖左營兵一百三十名、額外一員;三起,撥換澎湖左營兵一百三十名、外委一員;四起,撥換滬尾水師兵一百一十五名、外委一員、澎湖左營兵八十一名、額外二員。
凡換班兵丁,上府各營換艋舺、淡水等營者,由五虎門對渡;換彰化各營者,由蚶江對渡;其督撫將軍三標、陸提標換班台郡鳳山各營者,均由廈門配渡。總督方維甸奏定:營船、商船並用。後因水師各營弁多封商船,總督慶保通飭禁止。適遇餉銀、班兵、公務緊急(凡台餉皆廈門提標大號戰船配載),兵船不敷,方准添雇;亦須預期詳請批准,檄行由廈防同知備辦協濟。道光十三年,總督程祖洛專定水師各標兵船,不准雇用商船(以上檔冊)。
·官俸
水師提督:全年俸銀八十一兩六錢九分三釐有奇、薪銀一百四十四兩、心紅紙張銀二百兩、蔬菜燭炭銀一百八十兩、馬匹草乾銀二百四十兩、養廉銀二千兩。
中營參將:全年俸銀三十九兩三錢三分九釐有奇、薪銀一百二十兩、心紅紙張銀三十六兩、蔬菜燭炭銀四十八兩、馬匹草乾銀九十六兩、養廉銀五百兩。
四營遊擊:全年俸銀各三十九兩三錢三分九釐有奇、薪銀一百二十兩、心紅紙張銀三十六兩、蔬菜燭炭銀三十六兩、馬匹草乾銀七十二兩、養廉銀四百兩。
五營守備:全年俸銀各十八兩七錢零五釐有奇、薪銀四十八兩、心紅紙張銀十二兩、蔬菜燭炭銀十二兩、馬匹草乾銀四十八兩、養廉銀二百兩。
五營千總:全年俸銀各十四兩九錢六分四釐有奇、薪銀三十三兩三分五釐有奇、馬匹草乾銀二十四兩、養廉銀一百二十兩。
五營把總:全年俸銀各十二兩四錢七分一釐、薪銀二十三兩五錢二分九釐、馬匹草乾銀二十四兩、養廉銀九十兩。
五營外委:名糧每月戰餉銀一兩五錢、米折銀一錢五分、本色米一斗五升;經制外委養廉全年十八兩,額外外委無。
五營額外:糧餉與戰餉同。
康熙四十二年,原準親丁隨糧。乾隆八年,改隨糧為養廉,名糧刪去親丁名目。四十六年,以名糧挑補實額;各官準照文員之例,添給養廉。
附原設五營各官隨糧舊額:提督軍門隨糧八十名,中軍參將隨糧二十名,左、右、前、後四營遊擊隨糧各十五名,五營守備隨糧各八名,五營千總隨糧各五名,五營把總隨糧各四名,五營外委隨糧各一名。
水師提標多世襲人員,附載「會典」世爵俸銀:一等輕車都尉兼一雲騎尉俸銀全年二百三十五兩,一等輕車都尉俸銀二百一十兩,二等輕車都尉俸銀一百八十五兩,三等輕車都尉俸銀一百六十兩,騎都尉兼一雲騎尉俸銀一百三十五兩,騎都尉俸銀一百一十兩,雲騎尉俸銀八十兩,恩騎尉俸銀四十五兩。
·兵餉
戰兵:每名每月餉銀一兩五錢、米折銀一錢五分,本色米一斗五升。
守兵:每名每月餉銀一兩、米折銀一錢五分、本色米一斗五升。
中營戰兵:除外委名糧外,共四百二十八名,全年餉銀共七千七百零四兩、米折銀共七百七十兩四錢,本色米共七百七十石零四斗。守兵:四百十三名,全年餉銀共四千九百五十六兩、米折銀共七百四十三兩四錢,本色米共七百四十三石四斗(閏月外加)。
左、右、前、後四營戰兵:除外委名糧外,各營四百三十三名,全年餉銀各七千七百九十四兩、米折銀各七百七十九兩四錢,本色米各七百七十九石四斗。四營守兵:各四百十三名,全年餉銀各四千九百五十六兩、米折銀各七百四十三兩四錢,本色米各七百四十三石四斗(閏月外加)(以上營冊)。
俸、餉各項,五營按季派員赴布政使司承領到營,各官支取官俸,兵餉存貯廈防廳庫,逐月支付守備發給。米折銀按季在糧道庫承領,亦逐月交守備發給。本色米由糧道檄廈防同知碾給,五營逐月發給各兵印照,赴廈防廳恆裕倉關支。以上俸、餉各項今年支過,於次年二月內造冊通詳咨部。
附已裁新兵口糧:每月每名餉銀一兩五錢、米折銀一錢五分,本色米一斗五升。四營兵六十一名,全年餉銀一千零九十八兩、米折銀一百零九兩八錢,本色米一百零九石八斗。
·優卹
乾隆二十四年:各直省綠營兵丁遇有紅白事件,官給賞銀——白事若本身及祖父母、父母、妻子,紅事若娶妻、嫁女、娶媳。凡祖父母、父母白事,如子孫多人俱在領賞之例者,但視一人給與;娶妻、嫁女、娶媳紅事,無論長子、次子、長女、次女均准賞給。白事銀四兩、紅事銀三兩。
乾隆三十九年:直省各標營餘存營庫銀兩毋庸買穀,按年於四月間青黃不接,借給各兵自行買糶。不計豐歉,每名借銀一兩五錢;俟七月起、至十一月止,逐月就餉勻扣歸款。
乾隆五十三年:臺灣換防兵丁遠涉重洋,費用較多;照新疆換防之例,一體支給行糧、坐糧,以資養贍。
乾隆五十五年:臺灣、澎湖各營戍守兵丁於應得錢糧外,每名每月加給餉銀四錢;在於叛產租息、變價及鹽課盈餘等項下撥補。
嘉慶二年:福建臺灣、澎湖等處戍守班兵分作四起派往,限兩年換竣:第一起:限正月初一日出營,糧餉以四月初一日住支;第二起,限七月初一日出營,糧餉以十月初一月住支;第三、第四起,限次年正月、七日初一日出營,糧餉以四月、十月初一日住支。將起住糧餉日期,造報咨部。
嘉慶十五年:臺灣換防兵應支糧餉,例按四月十日起、止該兵班滿之日,即行停餉。今議班滿候代兵丁,仍支餉銀一半。新派換防兵丁,先予半餉;俟其到台後,再將班兵餉停止。
嘉慶十六年:閩省巡洋緝匪弁兵,如往別境並本境在洋追捕,每名每日給口糧銀四分;在於交商生息項下動支。如僅在本境內洋巡緝,祗給額設鹽菜勻發銀兩,不準支領口糧。
嘉慶十六(?)年:水提標徵存營庫租項,歸貯廈防同知庫;仍照舊例,於此項內借給各兵買穀,扣收歸款。
嘉慶二十年:因洋海肅清,出洋弁兵口糧銀改為每名每日給口糧銀三分(總督汪志伊奏)。
嘉慶二十四年:水提標五營弁兵出洋巡緝口糧名數,原無定額;今海氛既靖,定以五百名為數,支給口糧。如遇載班兵、運餉等差,就中抽撥,不准額外多派支銷。
道光元年:准各標營兵丁借給穀價銀兩,由提鎮摺奏咨部(俱本「會典」)。
提標各兵,按年屆七月十五日,每名借給銀三錢,為中元銀;於廈防同知庫貯營租項內撥支,俟自八、九兩月餉銀扣完歸款。又各兵每於年終時,撥廈防同知庫貸營租項內借給度歲銀每名一兩五錢,俟自次年二月起、至七月止就餉勻扣歸款。又每名度歲米五斗,亦撥廈防同知恆裕倉貯積穀項內借給;俟自次年三月起、至十二月止,就各兵應支本色米額內按十個月勻扣歸倉。俱由提督咨部(三條檔案,失年月)。
按提標有徵收廈門房池租銀三萬二千一百八十七兩有奇,為存營庫銀兩。嘉慶十六年,歸廈防廳同知貯庫(每年由中營解廳五百八十五兩零),仍由營照舊借給青黃不接谷價銀。初由提督轉咨督、撫咨部,道光元年部準由提督專摺奏咨。七月中元,每兵借銀三錢以祀其先,謂之中元銀;歲底每兵借銀一兩五錢,謂之度歲銀:均由提督札行廈防廳於房池租項下撥給,照例扣完。又歲底每兵借給米五斗,亦札行廈防廳於積穀項下借給,均照例按月扣完;由提督咨部。
又水師提標有緝匪銀兩,兵丁每名加九分,以貼哨船各兵巡緝盜賊之需;向藩庫支領。廈門各行商於嘉慶初年捐銀七千八百兩,歸廈防廳查收,撥為此款津貼。每年由布政司文檄支取銀五千四百兩有奇,兩月發一次;其餘不足銀兩,由廈門先行墊發,於藩庫收存米艇生息項下歸補。
·馬匹
水師提督馬二十匹,中營參將馬八匹,左、右、前、後四營遊擊各馬六匹,五營守備各馬四匹,五營千總各馬二匹,五營把總各馬二匹(「會典」。各自備)。
·戰船(「船政略」只載泉廠應行修造之船。而五營戰船,有該漳廠修造者裁革,宜參考)
康熙十七年,建設水師提標。時海疆未靖,所用各處趕繒船、趕繒船,額數隨時增減不定。
康熙二十七年,定設五營戰船共十七隻,編列「海、國、萬、年、清」五字為號。分中、左、右、前、後五營各十四隻,用以出洋巡緝,哨守各汛。
雍正九年,以「海」字二號、「萬」字二號兩船撥赴督標水師營。
乾隆二十五年,裁「國」字六號、「年」字十四號、「清」字十四號共三船。
乾隆三十四年,裁「海」字十三號、十四號、「國」字八號、十三號、「萬」字八號、十三號、「年」字七號、十一號、「清」字十一號、十三號共十船。
乾隆六十年,因趕繒船笨重,駕駛不甚得力;改為同安梭船式。
嘉慶八年,以「海」字八號、「國」字十號、「萬」字三號,「年」字十三號、「清」字九號共五船,撥赴福寧左營。
嘉慶十六年,以「海」字五號、八號、十一號,「國」字二號、三號、五號、十四號、「萬」字十一號、十四號、「年」字八號、十號、「清」字八號、十二號共船十二船,皆窄小不堪涉歷外洋,裁汰。
五營戰船除裁改外,現共船三十八隻:中營「海」字七隻、左營「國」字六隻、右營「萬」字八隻、前營「年」字八隻、後營「清」字九隻。
嘉慶十一年,因剿捕海寇於外洋,添造大橫洋船共二十隻,編列「集、成」二字為號;以十隻歸水師提標,分配五營:中營「集」字五號、「成」字五號,左營「集」字六號、「成」字六號,右營「集」字七號、「成」字七號,前營「集」字八號、「成」字八號,後營「集」字九號、「成」字九號。
五營大戰船十隻,現配載班兵、硝磺、俸餉各差務,渡臺灣、澎湖。
乾隆九年,添設槳船十九隻,編列「江、河、千、載、謐」五字為號;分配五營:中營配「江」字一號至五號船五隻、左營配「河」字一號至四號船四隻、右營配「千」字一號至二號船二隻、前營配「載」字一號至四號船四隻、後營配「謐」字一號至四號船四隻。五營共槳船十九隻,分派各汛內洋巡防。
·軍器
火藥局:五營同一局,在北門城內箭道邊(乾隆十七年建)。火藥、鉛子均備貯三年:火藥四萬三千一百觔零四兩、鉛子二萬零二百九十觔。
軍器局:五營各一局。中營局在北門城內、左營局在西門城內西菴宮側、右營局在北門城內、前營局在南門城內武廟側、後營局在北門城內箭道邊(俱乾隆十七年建)。花鐵盔甲二千七百七十七頂身,弓箭一千二十三副、鳥鎗二千三百七十七桿,藤牌、牌刀各三百六十六面口,腰刀三千八百四十八口,行營砲五十位,金龍大旗九十五桿副,金飛虎火攻大旗十桿副,虎衣、帽、褲五十五副,戰衣三百九十三領副,火攻衣四百五十五領副,大、中、小鉎砲二百十四位,百子砲一百十二門,子母砲五十位,單帳房一百九十架,夾帳房三十六架,銅鑼鍋二百零七口,鐵斧、■〈金仗〉、鐮、钁各二百把,紅彝砲四十一位,頭巾頂二十七架,戰被四十領,得勝號帽三千一百四十八頂,得勝號褂二千三百身,戰箭三萬八千七百六十枝,棕蓑衣一百零五領,盔尖並纓一千五百枝,盔襯帽一千五百頂,大涼棚五架,雙手帶刀二百十二把,長鎗七十五桿,片刀六十三把(俱本營冊)。
演武場:建在五老峰前。
水操台:舊建在五老峰前,今移風神廟。
五營公箭道:在北門城內(三條重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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