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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

 

  規制志

  從來制度,隨時隨地各適其宜,未可泥成見也。況桑田滄海,移步換形,惟遠識者為能變通其制。金門地雖褊小,然洋洋海表,足以控臺、澎而藩內郡。明建石城,設一千戶鎮之。其時海口沙汕浮實,地勢包藏,船可常泊;今則沙汕已平,繫舟不穩,故移文武鎮營於後浦,非得已也。然登高四望,則水天合鏡,浩淼無邊,其險阨實甚於後浦。若夫料羅有澳可避風,為洋船往來之逆旅。向者海氛告警,巡道周凱創建石寨,意深遠已。茲編於文武官制分見各卷,而自城寨、衙署,下至祠宇、書院諸制度,鉅細弗遺,亦以備後來議因、議革者之一助爾。為規制志。

  城寨

  公署

  倉廒

  舖遞

  書院

  育嬰堂

  ·城寨

  金門城在浯洲之南,離縣城八十里;水程一百里,一潮可至。北阻山,東西南阻海。洪武二十年,置守禦千戶所於此,周德興築。周六百三十丈、基廣一丈、高連女牆二丈五尺(「府志」注,高一丈七尺),窩舖三十六。外環以濠,深、廣丈餘。東西南北四門,各建樓其上。永樂十五年,都指揮谷祥增高三尺,併砌西北南三月城(「府志」作砌西北二月城)。正統八年,都指揮劉亮、千戶陳旺增築四門敵樓。嘉靖三十七年,所署毀於火(康熙間「縣志」作萬曆二十七年)。國朝康熙時,重修。總兵官駐劄原在舊城;高聳臨江,極目東南,為備海要地。平台後,總兵陳龍以所城稍圯,人煙稀少,移駐後浦,為前會元許獬居(康熙間「縣志」云:『叢雜街市,有巡哨不及之患,不若仍駐舊城為愈)。今頹址存(「縣志」)。

  官澳寨在十七都。明周德興造。為巡檢司城。周一百四十八丈(「府志」作一百六十丈)、基廣六尺五寸、高一丈七尺,窩舖四、南北門二。康熙五十六年,總督覺羅滿保、巡撫陳璸重修。今頹。

  峰上寨在十八都。明為巡檢司城。周九十五丈(「府志」作一百九十三丈)、基廣一丈、高一丈五尺(「府志」作八尺),窩舖四、門一。今頹。

  陳坑寨在十八都。明為巡檢司城。周一百五十三丈(「府志」作一百八十丈)、基廣一丈一尺、高一丈七尺,窩舖四、門一。今頹。

  田浦寨在十八都。明為巡檢司城。周一百五十丈(「府志」作一百六十丈)、基廣一丈、高一丈八尺,窩舖四、東西門二。今頹。

  烈嶼寨在二十都。明為司城。周一百三十五丈(「府志」作一百八十丈)、基廣一丈一尺、高一丈二尺(「府志」作七尺),窩舖四、門一。今頹。

  ——以上四寨,俱明周德興造(「府、縣志」)。

  原設捍寨九處天寶寨、西山寨、洪山寨(「滄海紀遺」云:『俱在十七都』)、牛嶺寨(「府、縣志」作牛頭寨;「紀遺」云:『在十八都』)、歐厝寨(「紀遺」云:『在十九都』)、穢林寨(「紀遺」缺;「滄浯瑣錄」云:『在烏沙』)、青崎山寨(在烈嶼)、劉五店寨、澳頭寨(二寨,「八閩通志」、萬曆間「府、縣志」俱載入金門捍寨內。今非金門戍守汛地,姑存之,仍其舊)。

  原屬燉臺六處業了(「紀遺」云:『在十八都』)、白石頭石井溪東街內下吳(萬曆間「縣志」云:『在南安』;「滄海紀遺」俱不載)、後浦堡(嘉靖間禦倭築。今廢)、東堡(在金門城近地。里人呂誠源築,以護鄉人逃倭者)、虎頭寨(在大嶝嶼。嘉靖三十八年,被倭攻陷)、馬寨(在烈嶼。唐時築。今廢)。

  料羅石寨料羅石寨,道光年間總兵竇振彪、巡道周凱建。周圍四十二丈、橫長十二丈、直長九丈。前安砲臺,高八丈、寬一丈五尺。共兵房十五間,城牆各高一丈四尺、厚五尺;除去兵房,中空尚寬五丈餘、長九尺餘。

  後浦砲臺後浦砲臺在中港渡頭。咸豐年間建。

  ·公署

  金門總兵署在後浦東門。康熙間,總兵陳龍就會元許獬居改置。中建正堂,東西夾二室。西藏王命、書籍等項,東貯餉庫。翼以將裨官廳,而即案牘祠;下闢甬道,兩廊列吏、戶、禮、兵、刑、工及本稿諸房。儀門外為土地祠、材官廳。大門外為旗廳,左右蓋鼓吹亭。南開轅門,環以木欄。轅門之外,西為左營防汛廳、東為右營防汛廳。暖閣後為穿堂、為內署,耳房不計。最後繞以周垣,有曠地可闢為圃;中有嘯月軒(黃夢琳題「嘯月軒贈藍總戎詩」二首),東為東花廳,群房為箭道。總兵李芳園勒汰營弊,立石碑於此。馬房麗之西,有通衖。越衖為西園幕廳,間架寬敝,前闢露庭;再西又有屋宇,已圯。其南數宇,嘉慶間總兵林孫重修,署曰「棠花閣」。

  鎮標左營遊擊署在後浦城隍廟左。

  守備署在後浦城隍廟右。久傾圯,守備暫居小較場後粟倉。道光年間重建。

  鎮標右營遊擊署在後浦頂街。

  守備署在後浦南門。

  金門縣丞署在後浦北門。雍正十二年,從縣治移駐。中為正堂,兩序列胥吏房。儀門外為大門、照墻,附以倉獄。後為內堂。內署東為幕廳,西為花廳(縣丞蕭重有「榕樹賽神詞」,中有藏春塢,繚以周垣(蕭重又有「署齋八詠詩」)。

  浯洲場鹽大使署在陽田保金山宮。原為踏石巡檢署,乾隆十三年,巡檢移駐馬家巷,就舊司署重修(「縣志」)。

  舊署

  舊署

  峰上、田埔、陳坑巡檢司署俱在十八都。

  官澳巡檢司署在十七都。國朝移駐踏石。

  烈嶼巡檢司署在二十都。

  浯洲場鹽課司在十七都。洪武二十五年建。轄倉埕十四所:永安、官澳、田墩、沙美、浦頭、南埕、季保、古寧、寶林、東沙、方山、斗門、烈嶼南北二倉。今改歸鹽政。

  金門守禦千百戶所署在所城內(以上俱「府、縣志」)。

  料羅海防館今廢(「滄浯瑣錄」)。

  烈嶼鹽場大使署在烈嶼下林鄉。

  ·倉廒

  常平倉在丞署東。計一座四間,額貯榖三千石。

  社倉榖分發後浦、古賢、瓊山、汶沙、陽田、倉湖、古湖、劉浦、大嶝、烈嶼等處,交各社長、副收貯,共榖五百零一石二斗七合有奇(本乾隆間「縣志」。據道光十二年冊,額捐社榖四百一十二石八斗八升)。

  舊倉

  舊倉

  金門所倉在城內。明洪武十二年建。今廢(「滄海紀遺」)。

  粟倉在後浦小較場東。

  ·舖遞

  官澳舖改設兌山舖。

  平林舖改設集美舖。

  金門舖改設和鳳舖。俱額設司兵二名,將公文交船戶帶至金門各衙門入投(乾隆二十六年,以兌山、集美舖務稀少裁汰,存和鳳一舖)。

  金門渡口舖額設司兵二名。自乾隆二十六年始。

  祠祀

  叢祠

  附錄

  祠祀

  城隍廟在後浦左營署旁,久圯。嘉慶十六年,文應舉為左營遊擊,倡捐銀二千二百(□)重建。

  關帝廟在後浦右營署旁。西門亦有廟。

  天后廟在後浦渡頭。南門亦有廟。在賢聚村者,稱西宮,宋時建;在料羅官澳者,明時建。

  奎閣在塗山頭。道光十六年,監生林斐章捐銀千圓創建。

  靈濟寺(舊名觀音亭)在後浦東門。道光四年十二月,廛舍失火,延及寺外亭壓;忽佛堂靈泉湧出,引灌之,寺無恙。林俊元等勸捐重修。

  昭忠祠在後浦渡頭,毗連天后廟。嘉慶間,總兵許松年建;祀海上陣亡浙江提督壯烈伯李長庚、定海鎮羅江太、溫州鎮胡振聲、廣東平海參將王國泰、海門參將陳名魁、烽火守備王志輝、臺協中營把總許攀桂、外委武國樑、李合成及死事軍士。道光元年重修(許松年有記)。

  牧馬王廟(「閩書」抄作馬牧王廟)在庵前鄉。神姓陳,名淵。唐貞元間,為閩馬監,牧馬蕃息。後歿,鄉人祀之。能顯靈,為民禦災捍患。敕封福祐聖侯,賜廟額「孚濟」(道光間,里人鳩貲重建;進士鄭用錫有碑記)。

  文昌祠在太武岩左。與節烈祠同時建(「續閩書」)。

  節烈祠在太武山。明時建。

  朱子祠在浯江書院。

  金門不立明倫堂,每遇萬壽聖節及恭接詔書,俱於書院內行禮;每月朔、望日,文武於城廟觀音亭拈香畢,即在廟前宣講「聖諭」十六條。

  叢祠

  北鎮廟在後浦北門。祀真武。

  保生廟在後浦北門。祀吳真人。

  纕帶廟在金門所城外。明時建。兩廟向背毗連,俗訛為「相帶」;北向者祀真武,南向者祀關帝。

  厲王廟在金門所城外,東即寶月菴。祀唐張巡,神甚靈赫。廟新建時,廟祝晚以缽水置神前,夜深聞敲朴聲。嘉慶間,官軍剿除海寇時,見睢賜旗幟雲中助戰。

  威安廟在湖下村。祀唐許遠。

  族厲廟在瓊林村。明時建。嘉慶間,蔡苑重修。

  侍郎廟在賢聚村。祀故明禮部侍郎王忠孝。今為村人報賽之所,遂不知祠所由來。

  坡山菴在十八都西埔。一名東菴,即東嶽行祠。未詳建所自始,甚壯麗(「通志」、「府、縣志」)。

  寶月菴在所城南,又名南菴。負城面海,與變山相對,旁有大石如盤。明俞大猷蓋石亭,登眺嘯詠其上。

  龍湖菴在十九都南鄶村牧馬王祠右。今廢。

  居王庵在雙山之南(「滄浯瑣錄」)。

  太文岩寺在所城北半里,與太武岩遙對。祀清水真人,有祈多驗。明時建,今廢。山屬離方為文明,當置魁星樓或建塔,使秀峰高聳(「滄浯瑣錄」)。

  太武岩寺在十七都。祀通遠仙翁。宋咸淳間建,萬曆八年重修。黃逸所嘗讀書其間。

  忘歸岩寺在西山後樹林中。

  章法寺在小嶝鐘山(宋邱葵詩載「藝文」)。

  閉藏院在大嶝院兜村。宋邱葵初隱於此,後徙小嶝;里人即其地建院。

  碧山菴在山兜村。明經略蔡復一建。

  華岩菴在十九都。有石泉,甚甘。

  觀德堂內祀蘇公之神。神系同牧馬王陳淵來金門者,屢著靈蹟。咸豐三年,廈門會匪傾眾來犯,神先期乩示,令各戒備,賊果大敗。被獲者供稱,在海上見沿海兵馬甚多,賊各氣奪,以是致敗。其祖廟在新頭。俗稱四王爺,兩營官兵奉之甚謹。

  池府廟在後浦東門。

  小媽祖宮在後浦南門(內並祀廠官爺)。

  土地宮在後浦北門。

  附錄

  太武之陽,有鉅區曰馬坪,有山曰豐年。山峽之左麓,有牧馬王祠(即今孚濟廟),歷來祀敕封福佑聖侯。

  神姓陳名淵,唐時人。貞元中,柳冕為閩觀察使,奏設萬安監,滋養馬匹;泉中置馬區五,浯其一也。侯以牧馬蒞茲土,與將領李俊、衛傑等協謀並力,是後耕稼、漁鹽者生聚蓋日蕃焉。俗傳侯為天駟降精,故豢馬而馬息。驪黃牝牡千百其群,散食於島上;欲聚之,則伐鼓豎旗,馬自別旗色,立旗下。凡來市馬者,每十輒加一贈之;及渡江,止所買之數。人知其為神,稱曰「馬祖」。後坐化,鄉人泥其骸為像,結草為菴,歲時屍祝,目為護驥將軍。凡有款謁,昭答如響。遇旱,禱雨立應;荒,則驅蝗赴海;疾禱,則靈泉湧出(即洋井塘,乃神劍所指者),飲者立瘥。至元時,倭夷內侵,群艘周泊於東南江滸,諸村多受焚掠;因哀號請捍於侯,隨有陰風旋起,壁上畫馬皆嘶,如赴敵狀。次日,■〈風貝〉風大作,簸海揚波,陰雨浹旬,倭船擊碎,飄屍流體;又作黑霧五日,咫尺不辨,賊無歸路,星散逃亡。皆侯默贊之功也。有樵童,午憩林中,夢一冠冕黃衣人駐馬言曰:『我以陰兵靖爾土,力疲氣憊,向所塑像已折罅,可諭眾重飾我儀、再新廟宇。又李、衛等督王、錢二舍人發兵協助,俱宜配祀』。覺,趨視之,像果開罅流血。以告眾,眾驚。及輸賦大都者以事聞於朝,遂敕所在官司大搆堂宇於豐年山之麓,春秋血食;封為福祐聖侯,幽婚林氏為助靈夫人,賜廟額曰「孚濟」云。夫人未笄時,善蠶績,嘗採桑到馬坪。入謁,見侯色相英爽,頓悟夙緣。坐化經旬,肉軀不仆,爰塑像而偶於侯之座右。夫人又握注生之柄,乞嗣者往往獲驗。其佐李俊,敕封拱靈將軍;衛傑,勒封輔衛將軍;錢舍人,封都統;王舍人,封忠翊。至於飛靈傳命符使暨神前二先鋒大將,亦捷報應。朱文公簿邑時,有次牧馬王祠詩曰:『此日觀風海上馳,慇懃父老遠追隨;野饒稻黍輸王賦,地接扶桑擁帝基。雲樹蔥蘢神女室,岡巒連抱聖侯祠。黃昏更上靈山望,四際天光醮碧漪』。又,邱釣磯先生謁坪庵有詩(載「藝文」)。

  初,廟凡七座,繚以周垣,規式壯麗。中殿有蜘蛛結網樓,工構極巧。奈歲久老腐,雖重新者不一、二數,終不逮古制。環廟林木蒼然,且多產藥苗、珍禽;探幽勝者,朝暮接踵。左有洗馬溪,千艘叢泊;右有龍湖庵,鐘鼓鏘鳴。浯之勝,唯斯為最焉。是為記(解智「孚濟廟記」)。

  浯洲牧馬王廟凡數處,其神姓陳諱淵,浯人所稱為恩主者也。而在豐年山之麓者,獨號祖廟。神生前實居於此地,牧畜蕃息,雲錦成群;故坪曰馬坪、湖曰駟湖、溪曰洗馬溪。而香火亦特著靈異焉。

  神不知何許人,蓋當時分司牧事於浯者。俚俗或傳神乃固始馬戶,為閩王審知牧馬於斯;其說謬甚。夫五代群雄互相攘奪,惟務搜括,民馬豈復有官牧之政?且光州初為淮南楊氏所據,續併於朱梁;自此而南,復阻於吳越。錢氏安得有固始馬戶,輸馬入閩而仍為之牧哉?郡邑「舊志」皆謂神唐時人,證據甚晰,無可疑也。神生前慈惠宜民兼有道術,浯人愛之且神之,故歿而立廟肖像祀之。至林氏女,以蠶桑應禱,密誓嫁神,因而坐化,浯人並塑像祀之為夫人。其事雖屬怪誕,然幽明相感,古今類此頗多,姑仍之焉可爾。自唐以來,禱求屢驗。

  勝時國倭寇擾浯,神率陰兵殲之。事聞,敕封福佑聖侯,賜額「孚濟」。廟;前後七座,極壯麗。傾圯多年,吾里忠振念衷洪公觸目動心,亟捐貲新之;意存經久,故不取宏敞而取堅緻。旁別構護屋,以居廟祝。祠租舊址地種五斗,蓋宋時檀樾顏家所置;公曰太儉虞匱,更增置地種一石有奇。並勒其坵段、坐址於石,以杜侵隱,血食直天壤俱永矣。公遭亂世,勞績著於軍國,尤加意桑梓。茲以神之能福吾土也,肅穆以棲之、馨香以薦之、潔蠲以祈之。廟前數百武,為公伯父渭文公諸邱隴。公早歲失怙,渭文公實撫成之。故公多置祀田厚卹廟祝,且世世為公守護先墳。義門宅兆,與靈祀宮垣並垂不敝。浯人自是知所觀感,而胥勸興,公之錫類不其遠乎!是為記(盧若騰「重建孚濟廟碑記」)。

  海上名島,浯洲最著;諸島名山,太武最著。夫其含氣厚而毓精繁,僅以十二奇概之膚已。舊傳:山椒嘗有玉笏自天而降,宋咸淳中始建岩宇,祀樂山通遠仙翁(翁事蹟詳「郡、邑志」)。浯人祀之,有禱輒應。隆慶壬申,郡貳守少鶴丁公以汛事至止,陟巔搜奧題刻二詩而去。萬曆庚辰,邑侯桂峰金公感異夢,詣祠躬謁,捐俸而修飾之。嗣後屢圯虞葺,而規模漸縮於初。

  國變以來,獨吾島為一片乾淨土。辛卯二月三日之霧、丙申三月六日之風,變而俄頃,出人望表;雖云天意,亦藉山靈。忠振洪公慮名區之蝕晦、期勝事之蟬聯,倡議鼎新,率先檀施,而周、戴二都閫復同聲響應焉。其措巧思而勤董督者,山後義士陳膺授、坤載兄弟也。經始於辛丑初春,落成於秋杪。殿臺亭館,迥異舊觀。上自勳鎮鉅公、下逮土著編戶,各伸願力,人數頗多,難以悉登諸石;乃備錄一匾,揭諸神祠;爰彰一時機緣之盛。而茲磨崖勒記,第列廢興本末、營建歲時,俾來者有所考焉。

  洪公名旭、周公名全斌、戴君名捷,作記者盧某,皆浯產也(盧若騰「重建太武寺碑記」)。

  古所稱海上三神山,以其在人世之外,故神之也。若夫人世之內,海上之奇稱者,我浯而外無兩焉。鴻漸一龍,奔入大海,天霽水澄,石骨稜稜可辨;蜿蜒起伏,挺為巨岩,盤結十餘里,全體皆石,狀類兜鍪。尊嚴莊重之勢,不屑與翠阜蒼巒爭妍絜秀;名曰太武,厥有繇也。氣脈龐厚,孕毓英多:浯地週回不能五十里,而同邑人物浯幾踞其半焉;文章德業,尤多焜耀。至今而膺五等之封、建大將之旗,雄姿偉略後先相望,雲臺坐位,直挾左券以需之。孰非茲山之靈異所鐘,萃而發越也哉?不特此也,國變以後,沿海厭苦兵戈,浯獨不改淨土。去歲三月六日,強師襲島,■〈風貝〉風發於俄頃,漂楫斷帆,盡葬魚腹,島人卒免於風鶴之震;山靈禦災捍患之功,又安可誣也。

  山椒舊有棲神祠宇,祈禱多應。萬曆九年,劇賊越獄遁,邑侯金公躬度海詣祠禱焉,賊旋受縛;亟捐俸倡紳士新之。歲久,漸圯。

  念衷洪公、邦憲周公,皆浯產也;誠與神通,慨然為興復之舉。顧猶欲鳩眾成之,非無說也。蓋以生茲土、寓茲土、有事茲土者,人人皆有其心焉,各有其力焉。使人人無不遂之心、無不殫之力,則功之就也必速,而澤之流必長。此二公之志也,抑尤懷獨為君子之恥焉?將諗是役於眾,而以疏屬僕。僕亦惟敬述二公之志,以慫恿諸有心有力者,有以知其無所強而欣然竟赴也。夫天下之事之藉人心力者多矣,誠師二公此志引而伸之,即天下大事無難矣;區區岩宇云乎哉(盧若騰「募建太武寺疏」)!

  夫孰不知節義之為重也,齒頰樂道,人人能之。若乃著其教於眾而延其祀於鄉,則惟願宏力定者幾焉。

  斗門陳膺授,字彥受;通家子也。積學勵行,凡事必謀其大且久者。居恆語余曰:『海島科第輩出,不獨以文章重;諸德業可師者,有郡邑之志乘焉、有鄉賢之俎豆焉。惟是一卷微區,節烈之婦相望不絕,顧名半逸於記載,而事漸沒於風煙;非所以敦化維俗也,先生獨無意乎』?余唯唯,卒未暇及。辛丑、壬寅之間,島上風景稍異;彥受曰:『請借閨閣之英靈,以鼓鬚眉之勁氣可乎』?余韙之,爰有「節烈傳」之作。維時海印鼎新,岩工告竣;彥受復以前說慫恿,忠振洪公亦韙之,爰有節烈祠之建,議以每歲中元日舉祀事焉。

  彥受之督岩役也,乃弟坤載(字彥闢),實階之。朝陟巘、夕還家,足重繭而不知瘁,一意為茲岩增勝概,時出其私襄以佐公鏹。精誠之積,為山靈所歆久矣。茲祠既成,凡以游事來者,一瞻禮間而忠美節俠之心油然而生。其視峰巒之登眺、泉石之盤桓,所得不較奢乎?然則茲岩殆將以茲祠重也。夫祠而能使岩重也者,其始末烏可以無記,因走筆敘次而勒之石(盧若騰「節烈祠記」)。

  ·書院

  燕南書院在浯洲。宋時建,今莫詳其蹟(「滄浯瑣錄」)。

  浯洲書院在金山鹽場司之西。元司令馬建,有租贍士。今廢。

  金山書院在沙尾(內祀文昌星君。道光間,周史雲等捐充祭費)。

  浯江書院在後浦丞署西。初為義學,猶卑狹(「縣志」云:『雍正己未,縣丞廬國泰建。考雍正紀年無己未,己未為乾隆四年)。前通判程某規創基址,未成。乾隆四十年,通判移駐馬家巷,議將署料拆卸運往水頭;職員黃汝試以拆卸可惜,請變價建為書院,繳銀一千五百圓,塑像朱文公及先賢像於中。四十六年,仍設縣丞。新丞歐陽懋德至,無棲所,商諸紳士,即義學地建為書院。汝試復捐銀四百七十六圓,合監生徐行健一千圓及鄉之好義者闢之。後為朱子祠,翼以圍牆;中為講堂,祀文昌。前為儀門、為大門,東廊學舍八間、西廊學舍八間,外為大庭、照牆。諸神像自署中遷入,而判署仍為丞署。汝試復議捐膏火銀二千圓,置田產以充學租。且欲於隙地建魁星樓;未幾歿,歐亦升去。汝試子監生如杜置海澄港尾鄉苗田種五石五斗(契銀二千零四十四圓),年可得租粟一百零九石八斗;後以訟,被官侵沒。嘉慶間,縣丞李振青重修;捐銀百六十圓,配典生息為春秋祭費,而膏火仍無所出。道光間,興泉永道倪琇及遊擊楊繼勳勸捐,島人吳獻卿體父琳公遺志捐銀四千圓,官紳共捐一千圓,合五千圓,配典生息,立規考課,由道甄別。附建西廊學舍二間為福德祠、東廊學舍二間為客燕齋。其東廊第七間祀吳琳公、獻卿父子,西廊第三間祠巡道倪琇、縣丞歐陽懋德、李振青等。今將石刻捐題姓名及院中條規,詳列於後:

  浯江書院規條

  一、每年官課第一期值年董事,預先請官出示,訂日開課。閤屬生童,須到禮房報名造冊。屆期,齊到書院聽候請官點名。以後十六期,俱照冊中之名填卷,免開火食。若開課不與考,以後不得混交。

  一、如濫交板文者,察出將本名扣除。其膏伙,挨給下名支領。

  一、書院興建已久,或有損壞,值年董事不得擅行修理;須於大利之年,由稽查董事集眾妥議,另舉辦理。

  一、所置店屋每月租錢原比民產減收。須與招稅時,先與該佃戶約定:若店屋損壞,該佃戶自行出錢修理,不干書院之事。異日若要別稅,舊佃戶不得藉口索貼刁難。

  一、每年定額之費俱有舊賬可查,值年董事可照舊開發。此外如有別用,應由稽查集眾議定,方准開銷。

  一、書院賬目,交各典舖輪掌。所有利息租錢,應歸管賬者收存。若有抗稅,報知董事鳴官究追。值年董事若要開費,須向管賬支取,隨時報明登記。值年董事不得擅行收錢,私自開賬。

  一、每年正月初間,舊董事將全年所用經費,著管數者逐一造摺報金門分縣,由分縣轉詳道憲存案;另抄一紙付稽查同核,然後榜於書院講堂,憑眾公核。如有混開等弊,值年稽查有失察之咎,與董事、管賬三人分別賠償。其接辦之董事,定正月十五日即將賬簿契據及用餘之項,與新接管賬者公同交收。

  一、院中所有置買椅棹器椇,皆填明一簿;至交賬之日,將此簿、器椇移交。新董到院,逐一查點驗清。如有遺失,董事與院丁分賠。

  一、原定官課、師課各八期,近因后塘諸鄉續捐充入生息,每年添考師課一期,合共十七期,不得短考。

  一、董事出缺,由稽查傳集各紳衿公議妥舉,請官存案。

  一、嗣後若有存項,應配入典商生息或典買大街店業,不得擅買偏僻店厝。稽查、董事,亦不准擅自出借,以致利息虧欠,經費不敷。如違,著該稽查、董事罰賠。

  一、每年延聘山長,時值年稽查、董事集眾妥議,由值年董事送關;如有官薦,亦須公議妥洽,然後送還。不得支耳乾束脩,粉飾從事。但現時束金無幾,以致山長不能久住;俟經費寬裕,議加每月水可也。

  書院每年費用條目:

  一、山長束金每年一百二十圓(平七十九兩二錢)。挑工並簥船錢一千文。下馬飯、下馬筵各開錢三千文,開館、散館俱辦筵錢三千文。跟丁賞錢四千文、水火夫工錢二千文。

  一、值年董事簥儀及管賬、院丁辛金計共三款,每年各支九圓六角(平六兩三錢三分六釐)。

  一、春秋兩次祭丁,俱開銀一十四圓(平九兩二錢四分)。

  一、祭文昌、魁星、朱子,俱開錢三千文。

  一、祭魯王墓費錢四千文。

  一、書院奎閣油火錢每月共支六百文,全年共錢七千二百文。

  一、每期月課發榜額取生、監超等共六名,每名膏伙八百文;童生上取共六名,每名膏伙八百文;中取共六名,每名膏伙四百文。又新、舊生第一名各領賞給二百四十文,第二名、三名各領賞給一百六十文。合共每期給錢一十三千一百二十文。

  一、七月普渡費錢八百文。

  一、拾字紙工資,每月錢一千文,全年共錢一十二千文。

  一、科、歲考入泮賀儀各六十圓(平三十九兩六錢)、五貢賀儀六十圓(平三十九兩六錢),中舉人賀儀一百圓(平六十六兩)、進士賀儀一百二十圓。

  一、鄉試卷資四十圓(平二十六兩四錢)。

  一、值年監院簥儀四圓(平二兩六錢四分)。

  一、分縣禮房筆資六圓(平三兩九錢六分),道禮房筆資四圓(平二兩六錢四分)。

  石刻捐資姓名

  儒林郎吳獻卿捐銀四千圓(內交現銀二千圓,又二千圓交繳典買店屋十六坎存帳)。州同吳學元捐修學舍建置器具共銀四百圓。金門總鎮府郭繼青、陽江總鎮府文應舉、監生許德彝各捐銀一百圓。署閩安協總府林廷福、林仁風、童雙興、邱源發、薛德裕、童金興、李恆升、董林鄉、後水頭鄉各捐銀六十圓。禮部員外郎鄭用錫捐銀五十圓。古寧頭鄉捐銀四十七圓。珠浦叢青軒許氏、薛德成、董和勝各捐銀四十圓。又監生歐陽世長、黃光士各捐銀三十圓。洪崇憲、顏日觀各捐銀二十四圓。盤山鄉上保捐銀二十二圓、下保捐銀十八圓。監生蔡行猷、魏崇文、林貞烈、許允登、傅梓生各捐銀二十圓。許源成捐銀十四圓。鄉賓劉希勝、莊從觀、許文斌、洪爾祖各捐銀十二圓。生員黃道衡、監生邱希功、黃鶴算、河圖、詐萃軒、許源興、薛允華各捐銀十圓。監生許成鳳、許振成、蔡簡觀、許廣興、林冰忠各捐銀八圓。黃次觀、陳漢觀、協茂號、方燕享、傅夏老各捐銀六圓。監生黃箴爵、集興號、陳成興、黃振源、周岱老、黃梧觀、振泰號、郭利豐、林秋香、林陣觀、吳正乾、郭一壺、葉合興、郭尚錦,林蔭觀、葉合順各捐銀四圓。平林聚奎社續捐銀二十圓,徐家續獻浦邊園四坵、田一坵。

  附錄

  附錄

  浯洲在勝國為弟子員者,不知其幾。然有書院而又有贍士之租,亦見有司者之加意也。聞之故老,當時書院有學官一員,以主其事;今址尚在,宜講而興之。

  蓋浯在今時充員於黌宮者百有餘人,而地瘠業薄,貧寒者多鮮有能造學而肄業者;加以風波之險,出入之際,往往難之。故有一年一至學者,亦有二、三年而一至者。苟於縣學分教,請得一員常在書院,群一洲之書生而時授之業,則耳提面命之下,自有日就月將之益矣。且古者縣令之於民,猶父兄之於子弟;循行勸課,皆常事也。至於讀書而親正句讀,陳倫行而親至其門,皆以其地之便故耳;今浯洲隔海,令長任滿而去者,未嘗一託足焉。而民風恬退,不喜華競;雖有鄉賓之請,亦無有應其禮以至縣庭者。如得學官於書院,則可以代行其典禮;而孝子、悌弟、貞婦、烈女,皆可得而祭也。且古所謂『鄉先生歿,則祭於社』者,浯洲固有其人焉,但未之舉耳。有書院,則立祠有其地;有學官,則主祭有其人。歲時之間,率子弟以行禮,則人自知敬學,而興高山仰止之思;其於風化之助,豈小也哉!幸留意焉(洪受「興復浯洲書院議」)。

  金門,人文藪也。其地為紫陽過化,歷代顯宦、名儒先後接踵,科目尤甲全邑。國朝登巍科、隸仕版者,更不乏人。斯地靈之獨鍾乎?抑亦庠序之培植風厲有以基之耳?

  考志乘:雍正二年,設金門所社學,其書院之權輿;顧故址湮歿。乾隆四十五年,始建浯江書院,監生徐行健董其成。復有職員黃汝試捐膏伙二千金;惜歿於晉江令,是以堂構雖新,膏伙缺如。會立齋楊公權總兵事,與紳衿林文湘、許鳴鑣、林寅、文成章、林如鏞、許飛雄、許作乂、黃廷珪、林焜熿、陳省三、王星華、許朝英議勸捐。鄉彥吳獻卿者,承父琳公志,捐洋銀四千圓,為膏伙資;計現銀二千,店屋估抵二千。其子學元又捐銀四百修院舍,諸紳衿續捐銀一千五百餘圓。事聞於余,余喜以為前此雖有社學而未有課賞之規也、雖有書院而未有膏伙之設也,成茲舉者,良足嘉矣。因奉大憲章酌配典商,按季收息;並令紳衿議定章程,通詳報部,為經久計。

  是役也,非余之振興,乃楊公之慫恿與吳家之樂輸;然非諸紳之踴躍從事,亦不能相與有成也。因紳士之請,欲壽貞珉,為記其顛末。至捐題芳名,另勒一石(巡道倪琇「浯江書院碑記」)。

  金門書院宋有燕南、元有浯洲,明無考。今日浯江,因國朝乾隆四十六年前移通判駐馬家巷,虛其署,島中士黃汝試購為書院,祀朱子先儒。後設縣丞,縣丞歐陽懋德至,謀於眾,仍前署,就署西義學改建焉,徐行健董其成。汝試願捐銀二千為膏伙;尋卒,其子如杜以海澄田充之。訟於府,斷如數輸銀存晉江庫;久之被沒,田亦失。嘉慶間,縣丞李振青捐銀為祭祀資。道光元年,興泉永道倪公琇以文勸,眾紳士鴆賨錢一千算,吳獻卿捐賨錢四千算、子學元又捐四十算,膏伙始具。牒大府,由道延師課藝。

  書院在後浦鄉,前為大門、儀門,中為講堂;後為朱子祠,祀先儒。東西廊凡十有八齋,中廚皆備。余繼倪公任督課亦六年矣,為記其原始,並書前後捐輸姓氏於他石。

  道光十六年五月□□日記(巡道周凱「浯江書院碑記」)。

  社學

  湖山社學在十七都。

  平林社學在十八都。

  丹砂社學在十九都(「府、縣志」云:『國朝定鼎後,久廢。「滄浯瑣錄」以為宋時設』)。

  後浦社學在東門。名上學。

  浦邊社學名下學(雍正二年奉文設立,今廢)。

  ·育嬰堂

  金門育嬰堂,在後浦縣丞署西。道光二十八年八月,金門縣丞李湘洲、金門鎮右營遊擊鍾寶三與紳士林焜熿、蔡師弼,蔡漣清等倡建;至同治元年,落成。前後兩進,堂中祀子孫娘娘(附祀李公祿位)。所有章程,皆效泉州規條而損益之。官紳各捐項置業,以充經費。後以嬰多費少,幾乎不繼;幸有布政銜葉文瀾肩其事,籌項接濟。又將女嬰陸續撥入廈門育嬰堂乳養以分其力,皆紳士薛師弼經辦。茲將堂中規條、經費,開列於左:

  金門育嬰堂規條

  附錄

  金門育嬰堂規條

  一、凡抱來嬰女,須報姓氏里居,登簿存查。如不欲著名置嬰路旁者,當書明姓氏、八字繫於嬰側,俾路人並字抬交。其旁人救來送局,在十里內者賞錢六十文、二十里外賞錢一百文,本街抱來者賞錢二十文。本生父母抱來,自無受錢之理;冒領者,查出究懲。

  一、女嬰寄養乳婦之家,不僱入堂內,以杜弊端而省費。

  一、乳婦工資另給錢一千文,分作初一、十五二期按號發給;不得借支。領錢時,將嬰抱驗。如不用心乳哺致面黃肌瘦者,罰扣工資百文;下月如能復原,賞還。

  一、堂右有轉斗一個,若奸生子女畏人知者,由此抱送。

  一、嬰孩有疾,乳婦家當速報明局中,請醫調治。不幸殀亡,亦即到局報知,以便董事親驗收埋扣賬。如有違延不報而擅收埋、冒領月資者,稟官拘夫男究懲。

  一、遠近居家,願領為義女、苗媳者,准具領字,託端正有家身之人及殷實店舖取保,親到育嬰堂報明里居姓氏。若欲為媳,聲名配合伊男其名、年幾歲,登賬存查;堂中給公照付執,以當婚帖。不取身價,並給隨身衣裙。領去後,如有轉賣及作婢者,查出稟究。

  一、領去女嬰養為苗媳者,配合諸事有本堂分照為憑;本生父母不得干預爭執,以杜串詐諸弊。惟嬰女長成,本生母子要相認者,許其到局查明姓氏里居。

  一、生女之家,苟不能割愛仍願領回自養者,聽之。若已被人領作義女、童媳,不允給還。

  一、媒婆人等能將局養女孩說合與人領作女、媳者,每一口賞錢一百文。

  一、乳婦一人准育一嬰,不得兼收並育,以致撫養不周。

  一、嬰孩初收時,給予布帽一頂、布衫二件、布裙二件,寒天加棉襖一件;四個月後加褲二條,週歲後加鞋、襪各一雙。由堂制買發給,不准乳母領買。

  一、嬰女如有未經領去者,限至八歲,即為央媒擇配。

  一、仿泉州育嬰堂募捐之法,分作總捐、日積、抽釐各款。如有力之家,可以成數交明,則用總捐之法。其大小舖戶,本街計有二百餘間。其中亦有殷實,聽其量力總捐外,每間生理各給竹筒一個,權作按日施捨,或定每日積貯一二文、三五文不等。每至月底,由堂中發單該堂工人持單走取:此用日積之法也。其典商,除總捐外,每月仍如各舖戶先題定月捐若干,亦於每月底提單走取。又廈門、同安二處渡船,亦先題定月捐若干,亦由堂工於月底持單走取:此用月捐之法也。其客商行郊,就貨出入酌抽絲毫,應由該行郊勸收,交局中董事隨時給予收單,發賬撥用。又南門出入口岸掛驗商、漁船隻,於舖保持牌掛驗時,南北船隻每只勸捐錢二百文,臺、澎船只每只捐錢三百文,由舖保隨牌繳局,給予收單:則用抽釐之法也。

  一、文武衙門,除各總捐外,各於本署立案,每月月捐錢若干,預於捐簿題定數目;每月底,由董事送單請發。

  一、總捐如有存貯,應將銀行利一分寄典商生息,立借字手摺,逐月董事賫摺收利;或置買店屋園地收租。

  一、堂中銀錢,除成數另行生息置產外,其月收、日支現存銀錢,應做木櫃一個存貯封鎖,寄放當店,以便隨時開發取用。每月底,由董事交接時核賬盤查。

  一、捐助不拘何人何物,不論銀錢些少,聽其到局投櫃。或一布一棉、故衣舊被、五穀藥材,有可為嬰兒之用,均可施濟;以及婦人發心乳哺、醫生療病、裁縫成衣不受工資,均系陰德,聽從其便。

  一、局中賬目,月終用原、收、出、存,日查月結,由董事核對明白,即責成專管賬目之人,照造匹柱清摺,呈送分縣衙門通報上憲察核;房書不准花用筆費。

  一、堂中事務,由董事公請老成、明白、字算清楚之人,日夜在局中專管諸事並書筆墨登記賬目,月結工食二千二百文、紙札八百文。又僱誠實可靠傭工一人,日夜在局專司看堂灑掃、神前香燭、差取捐資及一切雜差,月給工錢二千四百文。又僱誠實老婦一人,司驗乳汁、抱嬰付養、領嬰付人,月給工食一千文。又神前油燭香火,董事到局稽核賬目;又茶水柴炭,准管賬人開銷錢一百文。以上各人,務必常川在堂;尚有疏懶作弊,查出公辭另請,以專責成。

  一、公選醫生一人,專醫女嬰。每年三節送禮,共銀三圓。

  一、嗣後若生女故意扼溺,定按「故殺子孫律」,查出聞官究辦。如系初生自死者,應投局報明,免地保詐索。

  一、應救女嬰,以初生為准;如生養多日始抱者,不受。

  一、尼姑、娼優一切雜流,不許混冒領養。其生疏難憑者,須有引進中引。倘數年後鬻入娼者,查出送官究治。

  一、如有人求名、求壽、求嗣,發願買救命若干,聽其到神前貼白愿救幾命,將所費陸續交繳;愿滿之日,將白勾完存局,榜示聞眾。可兩人共行、可一人獨舉,可量力而止、可計時而為;較之刻文印送,其行事尤為著實,獲福更靡涯矣。

  一、查福州育嬰堂廢疾撥入普濟堂,給與孤貧日糧。現金門並無此堂,俟臨時由董事酌議,不得令其失所。

  一、每月朔、望兩日,董事赴堂核查,分任其事;俱系自己發心行善,不取堂中分毫之利,以杜旁撓謗毀之端。倘有應議事務,須會同斟酌,不得專擅。

  一、在堂家司什物,充置後登明底冊;日久損壞,註銷另備。不得任意作踐,私自借用。倘有遺失,管堂者賠償。

  附錄

  天地之大德曰生,生機盎滿磅礡,不可以有窒也。溺女,蓋窒之甚!閩南風氣,生女溺者多;金門尤夥。余下車,心惻焉!思有以拯之。會遊戎新遷參戎鑑堂鍾公得泉州育嬰堂條規,持謂曰:『君得毋意乎』?閱之,法良善,喜劇;亟捐廉,議建置。白鎮帥施公,亦捐廉倡。牒大府,集紳士,擇署西隙地,規刱基址,召匠選材。經始於道光二十九年春,中間以貲費不繼,旋輟。迄咸豐紀元春日,落成。中闢廳事,上下房四,東西夾室二;中為露庭,入外門一小廳。東偏耳房之外,有窄壤可作爨所。廳之後,曠地寬廣,仍可架室,力未暇也。糜金錢若干貫,首尾三年始成,可不謂難哉!

  雖然堂成矣,經費告絀將奈何?余又捐制錢百二十貫,貢生蔡漣精、監生林可遠、周茂川亦各捐百貫,諸生又散捐若干,市山園、購瓦屋、配生息,月收稅供用;仿泉州規條少變通之,自文武官暨商家、船戶,月捐有差。以四月二十一日迓神入祀,僱乳母,始收嬰,諸供役人及一切器皿俱備。向使畏難中止,誰相詰責,顧心不自安。屈指三年中,韶光荏苒,余之苦心區處者,蓋夢寐以之矣。暇時嘗謂諸生曰:『使堂未克成,余或有遷調,亦必駐蕆事然後行;乃幸以同志諸生力,相與有成』。成不數日,適大府奏遷知同安縣事。或慮其竟去,余又語之曰:『老夫宦跡苟不離閩疆,即遠亦得顧及,況同、金隔衣帶水,朝發夕至,忍令功敗垂成哉』?此又余眷注誠心,庶幾共相鑑諒耳。夫知為之難,則所以力保而善其後者,宜何如其衿重墾至。余不敏,其必有什倍余者拓而充焉、經而久焉。

  繼繼繩繩,生生不已。無窒天地生機,是在董其事之善為經理,而又深致望於後之君子云。爰記其顛末如此。捐題姓名,別刊諸石(李湘洲任金門縣丞時與紳董林焜熿共勒「育嬰堂碑記」)。

  昔子輿夫子有云:『禹思天下有溺者,中己溺之也』。又曰:『天下溺,援之以道』。蓋值戰國時,人心陷溺,故為危言悚論以拯救之;而豈料後世竟實有是境耶?又以呱呱者而遭是境,擠之者即在所生之人耶!噫!世風不可問矣!而閩以南為尤熾。

  邇來列憲勸捐育嬰之費、募建育嬰之堂,各處鄉先生以及富而好禮、勇於為義者,莫不實心實事以共成茲善舉。自省城至泉、漳諸府,下及廈門、安海等處皆有之,而金門獨缺如實紳士家之羞,抑亦官斯土者之責也!夫金俗昔稱醇樸,家誦戶弦;近雖漸習刁悍,而一經官紳化導,莫不烝烝然革薄從忠。獨溺女之風猶存而救嬰之事未舉,竊心焉慼之!適二尹李公與右佐戎鍾公皆仁心為質者,以此事商焜熿,隨集諸紳耆廩生許朝英、許瑞瑛、生員許春奎、許察、吳漪瀾、黃道衡、許國華、職員蔡鎮邦、林韶華、薛師弼議勸捐募建事。

  初,或疑其費浩大、其地褊小,恐難以告成;既而思之,不然也。夫地既不廣,則嬰必不多;既不多,則費亦有限。但令以實心行善事,或總捐、或歲捐、或日積月捐、或抽釐之捐、或許願之捐,能得數百金以蓋造房屋,能每日得一千制錢出息以傭乳婦、以給穩婆、以賞媒人、以酬管局之勞及局中應用之費,依上年泉郡育嬰堂規條斟酌而損益之,便可不日成而久遠行焉。其條規附填於左,俾捐題者覽之,知善心易遂、善事易舉而無難以喜捨樂施。且夫施捨者,大抵出其餘貲,向冥冥中買些福澤而已;如令相率捐題以襄茲盛舉,其視畀丐乞、給優伶所買福澤何如也?其視塑神像、修廟宇所買福澤又何如也?所望隨分而施、勉力而捨,勿錯過此善緣,以自喪其福澤。至於埋溺之可憐、遺棄之可憫,士君子目擊其狀,未有不心知其慘;而若報應之速,載在往籍,可無煩以言贅也。是為之序(林焜熿「勸建金門育嬰堂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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