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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

 

  學校志

  典禮志

  ·學校志·

  風俗不能皆醇,以人才化之;人才不能常盛,以學校陶之。自淡水廳開創學校百有餘年,屢經賢良陶鑄,設學宮、廣學額,輔以書院、加以義塾,無非為培養人才起見。然猶慮其見聞之未廣也,凡國家造士之規、「會典」禮儀,悉為節錄,以匡不逮。嗣因菁莪化久,薈萃成林。臺北增設知府,將舊廳轄內劃為淡、新兩縣;除淡水而外,所有學校屬新竹者仍歸新竹,奮興有基,蒸蒸日上。良有司鼓而舞之,則濟濟多士,皆為國家有用之才,知學校之揚庥遠也。遂作學校志。

  學宮

  學額

  書院

  義塾

  社學

  ·學宮

  儒學在縣城內東南營署左畔。中為大成殿,東西兩廡,前為櫺星門。崇聖祠在後殿。左為文昌宮;又左為明倫堂,為學廨舊址,在游擊署前曠地,因未設學,借立為演武廳。經紳士稟請歸還,總鎮武隆阿勘丈定界,議建今所。嘉慶二十二年,同知張學溥興造。道光四年,同知吳性誠報竣。九年,同知李慎彝補建名宦、鄉賢、昭忠、節孝四祠。十一年,貢生林祥雲補建牲所。十七年,同知婁雲購柯姣園地,添建圍牆,倡捐重修。廟宇七百八十七坪、地基二千零十三坪。

  文廟歷年租息

  一、八張犁佃戶張阿添年納租榖二十六石。

  一、八張犁佃戶馮阿芳年納租榖五十九石。

  一、尖山邊莊佃戶鍾阿福年納租榖三十五石。

  一、坑仔底莊佃戶徐阿金年納租榖二十一石。

  一、四方林佃戶黃姓年納租榖四十九石。

  以上年徵租榖一百九十石。前系林維源獻充。

  一、尖山仔頂莊楊灶生年納租榖五十九石。前系鄭永承獻充。

  一、文廟牆內田一所,年納租榖十石。

  一、城隍廟前瓦店一座,年納租銀四十八圓。

  一、城隍廟後瓦店一座,年納地基銀一十八圓。

  一、縣署前瓦店一座,年納租銀二十四圓。

  一、林祥靉留存公款二百圓,年納息銀二十六圓。

  以上年徵租榖六十九石、銀一百一十六圓。

  ·學額

  初,淡水小試,原附彰化。乾隆三十一年,同知李俊原詳請就廳考試,未奉准行。

  三十五年,監生郭宗嘏捐租呈請,巡道蔣允焄准就近考送。同知宋應麟歷試三科。三十八年,同知宋學灝以時無廩生保結,詳覆巡道奇寵格仍歸彰化考送。嘉慶十五年,總督方維甸巡臺,生員張薰、郭菁英、王士俊等呈請設立學宮,一應經費願自鳩捐;批行巡道張志緒查議。十九年,巡道縻奇瑜詳請總督汪志伊、巡撫張師誠題准。二十二年,同知張學溥舉貢生林璽、廩生郭成金、鄭用錫、林長青、監生林紹賢等捐題建造文廟。嘉慶二十三年,仍准由廳考試,然後送府。總督汪志伊、巡撫張師誠題准:取進文童六名、武童二名;後噶瑪蘭分去一名。府學三名、二名無定額;廩、增各四名,四年一貢。續准酌加二名,淡五名、蘭三名;廩、增亦加二名,由淡、蘭附生考充。道光初年,特恩廣額取進文童六名。四年,七名。七年後,俱六名。三十七年,七名。咸豐元年,六名。三年,七名。四、六兩年,廣額科、歲,一取進十名、一取進十一名。同治三年,歲考加額取進十名。咸豐八年捐輸案內,臺灣道奏准:淡屬永遠加廣文、武學額各二名,蘭屬永遠加廣各一名。此後淡屬原額五名、加廣二名,計七名;武童原額二名,咸豐八年後俱進四名。其蘭屬向歸淡廳考送,後詳准就近由蘭廳考送,並免府考:淡屬仍送府考如故。嗣後人文炳蔚,較前倍增。光緒四年,臺北別開一府、新竹另設一縣,臺灣道奏定科、歲取進文童六名,武童四名;府學文童二名、三名無定額,武童一名;廩、增各四名,四年一貢。光緒十四年,新竹縣南添設苗栗縣,奏定科、歲取進文童三名,武童一名;府學名額無定;廩、增各二名,六年一貢。

  學田

  道光十年,職員林平侯建充學田六所:

  一、奶姑山八張犁莊田一所,丈報一甲三分五釐一毫一絲,年收租榖四十三石;除屯糧等租外,實收租榖二十四石五斗八升七合六勺。又田一所(丈甲不載),年收租榖一十五石五斗。除屯糧等租外,實收租榖一十四石。又田一所,丈報六分。年收租榖四十二石九斗八升四合四勺除屯糧等租外,實收租榖三十五石。

  一、黃泥塘隘寮莊田一所(丈甲不載),年收租榖二十二石;除屯糧等租外,實收租榖一十八石。

  一、四方林莊田一所(屯糧、甲數不載),實收租榖二十八石。又田一所(屯糧、甲數不載),實收租榖二十一石。

  以上皆「廳志」所載:年計實收租榖一百四十石零五斗八升七合六勺。光緒十四年改徵錢糧,從前配錢糧儘行裁汰,年徵租榖一百六十八石四斗八升四合四勺。

  一、鄭恆升獻充番仔陂腳小租榖二十石。

  一、鄭家獻充校場埔小租榖四十石。

  一、潘金和獻充太平窩小租榖二十石。

  一、吳家獻充口牆圍小租榖二十石。

  一、城隍廟口瓦店一座二進,年徵稅銀四十八圓。

  一、城隍廟井仔腳〔□□〕一座,年徵稅銀二十六圓。

  以上各條(詢查訓導、胥斗),年徵租榖一百石、稅銀七十四圓。

  試院

  試院在縣城南門內巡司口。光緒十二年,知縣方祖蔭捐建。就巡檢舊署遺址平基定向,五月興工建造,十二月竣。凡三重,堂區兩廊列坐一千號。板門樓前築甬道、圍牆。後堂增建高閣,供奉奎星神像。計費銀八千九百八十四圓六角六瓣。勒石碑二座:一紀捐項姓名,一紀建置事實。十五年冬,以修書院餘款添建中道川亭。

  ·書院

  明志書院在縣城西門內。初在興直堡新莊山腳,永定縣貢生胡焯猷於乾隆二十六年獻充學租。二十八年,並其舊宅充作義學,名曰「明志」;同知胡邦翰乃詳建為書院。二十九年,總督楊廷璋勒石以記其事。三十年,同知李俊原以原建書院距廳治太遠,議在廳城南門內別建。四十二年,同知王佑弼牒將胡焯猷捐積榖價為移建費。四十六年,同知成履泰以南門低窪,別購西門內蔡姓地基建造;即今所也。是年興工,是年即竣。計一座三進:中為講堂,後祀朱子神位,左右兩畔各房為生童肄業所。左為敬業堂,一排五間,堂以外另建一小廊。計費銀四千六百二十九圓,撥胡焯猷捐積榖價變給。光緒十五年冬,知縣方祖蔭籌捐紳士蔡廷琪等項下重修敬業堂,於堂外添建右畔小廊,並改造外牆門於敬業堂適中之所。十九年,知縣葉意深改新竹兩處義塾,并歸書院。二十年春,葉意深重修。

  明志書院租息

  一、乾隆二十六年,貢生胡焯猷捐充興直堡坪頂山腳自置水田八十甲零四釐三毫一絲,年收租榖六百零六石九斗九升六勺;除輸正供榖一百二十七石七斗三升九合、貼番租二十三石三斗四升、又丁耗折納銀十兩三錢六分零、社餉折納銀八兩三錢三分四釐外,賸榖為義塾經費。四十八年,同知馬鳴鑣牒將胡焯猷捐額年應收實榖三百五十三石充為書院膏伙。

  一、乾隆三十四年,監生郭宗嘏復捐長道坑、八里坌二處水田一百六十一甲六分一釐六毫六絲,應徵租榖九百六十九石六斗九升六合;園二十九甲二分,應徵租榖八十七石六斗。統計田、園一百九十甲零八分一釐六毫六絲,共徵租榖一千零五十七石二斗九升六合。三十五年冊報:除開銷六百四十二石七斗九升外,存榖四百一十四石五斗、又銀八分一釐。四十八年,馬鳴鑣牒將郭宗嘏捐額年應收實榖四百一十石零,亦為膏伙。〔此項捐榖〕,初議充建學宮經費;因設學未成,同知宋學灝請將租榖積貯廳庫。四十三年,成履泰撥出積榖變價開銷,移建書院經費。其興直堡舊地距新建〔書院〕較遠,留為租館,仍聽生童照舊肄業;今僅存正屋三間,中廳供朱子神位。歷年就學租內抽銀十五圓,交董事經理春秋祭祀。

  以上胡、郭二項捐充租榖,除輸正供、雜費外,計共實榖七百六十三石零。後僅有六百六十餘石,定為每年師生脩金、膏伙以及修補各費。光緒五年淡、新分治,胡、郭捐充田園屬淡水轄下,歸淡水董事陳承芳、張東峰掌理,年收興直堡、八里坌、長道坑學租除在淡開銷各款外,實繳租銀六百六十四圓二角六瓣五尖七周。光緒十九年,淡紳張春濤等捏名金興文控爭胡、郭學租,將從前繳項改為五百七十圓繳歸新竹明志書院。

  一、金包里、二方坪等莊充公大租榖年收銀七十一圓六角四瓣。光緒十四年「扣四留六」並退租等情,每年折收銀三十五圓五角五瓣六尖(此條大租,詢之書吏,據稱控案充公)。

  一、龜崙社佃戶陳清琳、武朥灣佃戶蘇國光承耕桕仔林溪邊充公園租除撥龜崙社義塾每年脩金四十圓外,實繳銀八十圓。

  一、光緒十八年,石岡仔溫阿滿與范李養控爭茶埔充公茶園租銀六十五圓(五分埔紳士陳朝綱經理)。

  一、光緒十八年,陳維藻與張秀生控爭竹南一堡大北埔業一所,每年認納租榖三十四石(佃人羅有生、羅仕生)。

  一、光緒十九年,曾神從、曾清寬欠納錢糧充出竹北二堡大湖口、四腳亭年納租榖三十六石(佃人張清元)。

  以上合計年收銀七百五十圓五角五瓣六尖、年收榖七十石。

  一、內北坑充公租榖二百二十五石,每石折銀一圓,計銀二百二十五圓。

  按光緒十一年案:查內北坑埔地,前因連維三與吳恢先等互相爭佔,經前縣令訊斷充公,贌佃張玉崇具結認耕,年納租銀二百二十五圓,早季完納七成、晚季完納三成。惟地近番界,照莊例向鄰年貼隘租銀一十二圓,又福德祠祭祀等費銀四圓;餘銀儘充書院膏伙。經臺灣道批准在案。一、五股林及員墩仔充公租榖六百四十六石七斗五升九合零二抄三撮,每石折銀一圓,計銀六百四十五圓七角五瓣九周零二末三皮。

  按光緒十一年案載:知府前在淡廳任內,詳定撥充書院經費。並於分治案內,續稟札飭前項租榖五股林年收租榖三百六十三石九斗一升七合九勺二抄坐落新邑,歸新竹縣徵收;員墩仔等處年收租榖二百八十一石八斗四升一合一勺零三撮(內呈報水沖一十八石八斗三升五合二勺)坐落淡邑,由淡水縣徵收,解新邑湊作膏伙之需。奉准遵辦在案。

  書院小課公款

  一、光緒十三年九月,葉宜記息借培英社小課銀五百圓,遞年行息二分,計銀一百圓,分作四季繳納。此款系中港職員陳其德捐充培英社小課經費,交葉宜記行息。嗣因二分利重,十七年紳士高廷琛、吳逢清稟請將二分酌減一分,與陳和興一律行息為小課經費。

  一、光緒十五年十一月,陳和興息借培英社小課銀五百圓,遞年行息一分,計銀五十圓,分作兩季認納。此款系本城何錦泉捐充培英社小課銀四百圓、生員林學源捐充培英社小課銀一百圓,湊成五百圓,交陳和興行息為小課經費。

  一、光緒十六年十月,鄭如霑息借培英社小課銀五百圓,遞年行息一分,計銀五十圓,作兩季分納。此款系周玉兔被控罰充培英社公款,交鄭如霑行息為小課經費。

  明志書院章程

  遞年山長束金銀三百圓、贄儀銀二十四圓、節儀年敬銀三十六圓、煙茶雜費銀十二圓。監院(即訓導兼辦)薪水銀一百圓。院丁一名,年給辛工銀三十圓、食米三斗。全年考課八期,每月官師二期,生員超等一名給膏伙銀二圓,餘超等均一圓;特等一名給膏伙一圓,餘均五角;一等不給。童生上取一名給膏伙銀一圓,餘上取均五角;中取一名給膏伙銀五角,餘中取均二角五瓣;次取不給。光緒十六年,加考小課八期,其膏伙與考課均一律支給。遞年不敷,官為墊辦。是年,知縣沈茂蔭始不用監院;十九年,知縣葉意深始不用山長。師期考課,歸官評閱。又將城內兩處義塾,並歸書院。

  苗栗英才書院(未建)光緒十八年,暫設文昌祠內。將番社租銀在苗栗轄內者,提充英才書院作膏伙。

  一、德化社年徵大租銀八十圓。

  一、新港社年徵大租銀二十八圓。

  一、貓盂社年徵大租銀一十圓。

  一、大甲東社年徵大租銀一十九圓。

  一、後壟社年徵大租銀四十五圓。

  一、貓閣社年徵大租銀三十八圓。

  一、苑裏社年徵大租銀五十六圓。

  一、日南社年徵大租銀四十五圓。

  一、房里社年徵大租銀三十六圓。

  一、通霄社年徵大租銀六十圓。

  一、雙寮東勢社年徵大租銀一圓四角。

  ·義塾

  同治六年,同知嚴金清始設各處義塾,計一十五所。今除劃歸淡屬而外,縣城內四所,東西南北各一。同治九年,增設城外兩義塾:一在南城外竹蓮寺,一在北城外舊社莊。此外,又有紅毛港堡新莊仔義塾一所、中港堡天后宮義塾一所。光緒十五年,明善堂年收大租項下扣四留六,動用不敷,裁去城內、外六塾為二塾:一在西門內,一在北門內。光緒十九年,并歸一塾,設於明志書院。

  謹按同治六年,同知嚴金清以義倉捐榖所賸,劃出〔三千〕六百零石支給淡、新各處義塾經費;「廳志」載明:存廢不一。又番業戶巧黃珍獻充德化社榖一百四十石,並罰充各款,歸明善堂掌管,設塹城四塾。同治八年,同知富樂賀泐石紀之。同治九年,新設城外二塾,兼教熟番;系遵同治八年臺灣道黎兆棠札廳議核,以臺地熟悉中有堪造就者,若照舊章僅取佾生,阻其進取,無以群興觀感;自先於郡城設學舍,取屯千、把及各頭人子弟,次及番民子弟,擇秀頴者入學讀書,宣講「聖諭廣訓」,授以朱子「小學」,熟後再令習「經」,札各廳亦仿照舉行。一、二年後,果能漸通文理,當援照黔省苗學例,另編字號考試,請設學額,一體鄉試。其塾師如教導有方,亦照烏蒙設學例,六年准予充貢,俾歸化者親遜成風云云。旋議,示諭熟番子弟,准其自同治九年始,一體投考明志書院,另列一榜,優給膏伙,以廣招徠;會同鹿港理番同知孫壽銘詳覆在案。惜番童頗少,不果行。

  義塾租息

  一、同治六年,彰屬牛鼇頭舉人蔡鴻猷與塹城貢生陳輯熙、附生鄭人俊爭辦大甲德化社大租,同知嚴金清就年收大租額斷充德化社;又番業戶巧黃珍獻大租榖一百四十石充入德化社,俱歸明善堂董事經理,合計年收大租榖一千九百三十石。光緒十四年以後,大租扣四留六,賸榖一千一百五十八石;除開德化社各款外,為明善堂開款及義塾經費。

  一、同治年間,張合顯與楊姓互爭浸水莊浮復之地,經隆恩官覆丈,將原額斷歸張合顯除外,尚有溢額甲數,諭兩姓不得相爭,撥充明善堂為義塾經費;年收小租榖二十九石。

  一、竹北二堡後面莊社番與張姓控爭溪邊大租,官斷撥充明善堂為義塾經費;年收大租榖一百一十石。後扣四留六,賸榖六十八石零一升六合,又大租銀四十三圓三角二瓣三尖。

  一、生員劉秉先控案提充新港社年收大租榖六十石為中港義塾經費。

  一、紅毛港徐熙拱原帶納大租榖八十石,歸明善堂支給塾師束脩;嗣後請歸紅毛港堡新莊仔自設一塾,年給脩金榖八十石。

  一、紳士陳雕龍與曾四來控爭大眉莊前溪邊浮復田界一甲零,光緒二十年知縣葉意深斷充入義塾經費,年收租銀一十九圓一角三瓣。

  一、竹城內中巷房屋一座,前系蘇家建置;後蘇家無嗣,有蘇姓兩人互爭此屋,官斷充明善堂。出稅居是屋者,必奉祀蘇家神牌以抵屋稅。

  ·社學

  「廳志」載云:『社學凡六』。今將劃歸淡屬而外,屬新竹轄下者凡四:一、竹塹社;一、後壟社;一、蓬山社;一、大甲東社。又「廳志」列於義塾者,如中港社、貓里社、通霄社、新埔社,計四處。同治年間,即多廢弛;以今考之,仍屬社學。嘉慶二十年,中港社番胡經國蒙臺灣道縻奇瑜取入佾生。道光元年中、壟、新、貓四社眾番稟請四社公租口糧榖九百石內抽出八十石,永為育才學租,教訓番童,鼓舞後學;如有新進佾生,上流下接。餘社尚未舉行。

  ·典禮志·

  禮者,履也;所以經國家、定民志。來守斯土者,必循此以將祀事,而後民悅神和,降之以福。故水旱無災,歲登大有;疫厲不作,民慶蕃昌:皆惇典庸禮為之也。淡廳自雍正元年初闢,光緒四年劃去淡屬,增設新竹縣治;至光緒二十一年,歷百七十有三年。凡舉行儀注,悉遵「會典」,錄要於篇。志典禮。

  慶賀

  接詔

  迎春(鞭春附)

  耕耤(前漢文帝開耤田,歷代相承;故曰耕耤,又與藉通。「周禮」:天官甸師掌其屬而耕耨王耤)

  祭社稷壇

  厲祭

  救護日月

  鄉飲酒

  鄉約

  祠祀

  ·慶賀

  萬壽聖節、元旦、冬至,文武各官前一日齋沐,率屬赴公所習儀。五鼓庭燎,穿朝服到龍亭前,文武分東西班,行三跪九叩禮,分班坐班。設糾儀官一員。萬壽節前後三日,各官俱穿朝服坐班。至期,行慶賀禮。

  ·接詔

  詔書由郡派員齎送至城外,隨傳報各文武官員;具龍亭、綵輿、儀仗、鼓樂,〔出關迎接。齎送官捧詔書置龍亭,眾官具朝服跪迎。鼓樂〕前導至公所,文武分東西序立,〔齎〕送官東立西冋,樂作,行三跪九叩禮。齎送官捧詔授展讀官,跪受,詣開讀案前宣讀;眾官跪聽。讀畢,展讀官捧詔授齎送官捧置龍亭,眾官行三跪九叩禮。畢,退。

  ·迎春(鞭春附)

  先立春一日,正官率屬俱盛服詣東郊,設案於芒神春牛前,陳香燭、鼓樂、酒醴,布拜席。通贊導至拜位,行一跪三叩禮;三獻爵,復行三叩禮。屬官先行、長官次之,迺舁芒神、土牛隨後,迎置縣頭門外,土牛南向、芒神西向。屆立春時,各官執采杖排立,樂工擊鼓;贊:『鞭春』,各官擊牛者三,揖退。

  土牛芒神式

  土牛胎骨用柘木,身高四尺(按配四時)、長三尺六寸(接配三百六十日),頭至尾長八尺(按配八節)、尾長一尺二寸(按配十二時)。鞭用柳枝,長二尺四寸(按配二十四氣)。牛色以本年為法(如本年戊戌屬土,其色黃。餘仿此):頭、角、耳用本年天干(如本年天干戊屬土,其色黃;則頭、角、耳皆黃之類),身用本年地支(如本年地支戌屬土,色黃;則身黃之類),蹄、尾、腹用納音(如本年戊戌納音屬木,其色青;則蹄、尾、腹皆青之類)。籠頭、抅、索,以立春日日干為籠頭色(如本年立春日干戊屬土,其色黃)、抅用桑柘木,索孟日用麻(謂寅申巳亥日)、仲日用苧(謂子午卯酉日)、季日用絲(謂辰戌丑未日)。造牛,以冬至節後辰日於歲德方取水土(甲年東方甲位、乙年西方庚位、丙年南方丙位、丁年北方壬位、戊年東南方戊位、己年東方甲位、庚年西方庚位、辛年南方丙位、壬年北方壬位、癸年東南方戊位)。

  芒神服色,用立春日支辰受剋為衣色,剋衣為擊腰色(如立春子日屬水,衣取土剋水,用黃色;繫腰取水剋土,用青色。餘日倣此)。頭髻用立春日納音為法(金日平梳兩髻在耳前;木日平梳兩髻在耳後;水日平梳兩髻,右髻在耳後、左髻在耳前;火日平梳兩髻,右髻在耳前、左髻在耳後;土日平梳兩髻,在頂直上)。罨耳用立春時為法(從卯至戌八時,罨耳用手揭,陽時左手揭、陰時右手揭;從亥至寅四時,罨耳或揭或掩,寅時揭從左邊、亥時揭從右邊、子丑二時全戴。蓋寅亥時為通氣,故揭一邊;子丑為嚴凝,故全戴)。鞋、褲、行纏以立春納音為法(逢金、木,繫行纏、鞋、褲,金行纏左闕,懸在腰左;木行纏右闕,繫在腰右。水日俱全。日俱無。土日著褲,無行纏、鞋子)。老、少,以立春年為法(寅申巳亥,老;子午卯酉,壯;辰戌丑未,幼。身高三尺六寸,按配一年三百六十日)。

  ·耕耤(前漢文帝開耤田,歷代相承;故曰耕耤,又與藉通。「周禮」:天官甸師掌其屬而耕耨王耤)

  直省、府、州、縣,各於東郊先農壇側擇沃壤為耤田,廣四畝九分。歲仲春吉亥或用季春有事先農之日,正官率在城佐貳耕耤。是日,屬員眡土宜,備穀種青箱、朱鞭、耒服耜、黝牛及他農器、耕器,預陳耕所;耆老率農夫披蓑戴笠,竣於田間,通贊分立田首。向闕張畫屏、設香案,致祭先農。禮畢,各官易蟒袍詣耤田,正官就耕所,執事者授耒耜與鞭,皆左秉耒、右執鞭進耕,以耆老二人,一執種箱播種,一率牛,農夫二人扶犁,九推九返。畢,釋鞭、耒,各官補服,望闕行三跪九叩禮,各退。

  器具

  農具赤色,牛黑色,耔種箱青色。所盛耔種,照本省土宜,擇勤謹農人二名,免其差役、給以口糧,令看守壇宇、灌溉耤田,敬謹收貯所收米粟,以供各該處祭祀之粢盛。

  ·祭社稷壇

  直省、府、州、縣,各建社稷:皆社右、稷左,異位同壇。壇高二尺一寸、方二丈五尺。歲以春、秋仲月上戊日致祭。長官主之;有故,則佐貳攝;在城文武官皆與祭。眡割牲、省粢盛、糾儀、執事、贊相禮儀,均於學宮弟子選充。

  按社祭五土、稷祭五穀。宋時,社、稷、風雨師各一壇;明祀社稷為一壇。設神牌二:左稷右社,以木為之,朱漆青書,題『某處某社某稷之神』,藏城隍廟。祭日設壇,守土官行三獻禮。祭以春、秋二仲上戊日;今仍之。

  ·厲祭

  直省、府、州、縣歲三月寒食節、七月望日、十月朔日,祭厲壇於城北郊。前期,守土官飭所司具香燭、公服詣神祇壇,以祭厲告本境城隍之位。至日,奉請城隍神位入壇,設於正中,守土官行禮。畢,仍奉城隍位還神祇壇,退。

  謹按「春秋傳」:『鄭人相驚以伯有;曰:「伯有至矣」!則皆走。鄭人懼。及昭公七年,子產立公孫洩良止以撫之,鬼有所歸,乃不為厲』。後人倣其遺意,故設厲壇;於季春、仲秋、孟冬三時致祭孤魂,而以城隍神為之主。

  ·救護日月

  直省、府、州、縣、衛遇日月食,按欽天監推定時刻分秒,隨地救護。所見不及一分及不見食者,無庸救護。凡救護,正官一人領班行禮。置糾儀二人、通贊二人、陰陽官一人,在正署素服設香案、布拜席,陳金鼓於儀門外。報初虧,行三跪九叩禮,三上香,伐鼓三聲,儀門外金鼓振作;報復圓,金鼓聲止,行禮如初。畢,各退。外省衙門行禮三次:乍虧、食甚,皆素服行一跪三叩禮;復圓,盛服行一跪三叩禮。

  謹按「春秋」:『昭公十七年六月甲戌,日有食之。太史曰:「日過分而未至三辰,有災」。於是乎百官降物、君不舉辟。移時,樂奏鼓,祝用幣、史用詞』。故「夏書」曰:『辰弗集於房,瞽奏鼓、嗇夫馳、庶人走』。今之救護日月,與古大同而小異。其曰素服,即降物意也;陰陽官,即祝、史之類也;陳金鼓,即樂奏鼓也。但設香案、布拜席,比之用幣、用詞,則同中而有異焉。其大要,皆以體天為心,誰敢尸厥官罔聞知而闇于天象乎?

  ·鄉飲酒

  順治初,令直省、府、州、縣每歲正月十五日、十月初一日於儒學之講堂,舉鄉飲酒禮。主者,府知府、州知州、縣知縣;如無正印官,佐貳官代,位於東南。大賓以致仕官為之,位於西北。僎賓,擇鄉里年高有德之人,位於東北。介以次長,位西南。三賓,以賓之次者為之,位於賓、主、介、僎之後。除賓、僎外,眾賓序齒、僚屬序爵。司正以教職為之,專司揚觶以罰;贊禮者,以老成生員為之。其經費,於「存留錢糧」內支辦。

  ·鄉約

  順治九年,頒行六諭臥碑文。十六年,令直省、府、州、縣舉行鄉約,於每月朔望日聚集公所宣讀。康熙九年,頒上諭十六條。二十五年,令各營伍將弁兵丁並土司各官,通行講讀。雍正元年,欽定「聖諭廣訓」十六章(計萬言),刊刻頒行府、州、縣、鄉、村,令生童誦讀。每月朔望,地方官聚集公所,逐條宣講。公所之設,在各府、州、縣、鄉、堡擇適中地為鄉約所,選老成公正一人為約正、樸實謹守者三、四人值月,按期集所部民,宣講頒行各諭;擇文內民俗易犯者,咸宣示之。守土官實力董率,並飭各屬隨時巡行宣導,兵民圜聽。宣畢,各退。〔乾隆十年,議准將五年〕欽頒「太學訓飭士子文」通行頒發直省學宮,令朔望一體宣讀,永遠推行。

  ·祠祀

  竹塹堡廟宇

  社稷壇、山川壇、先農壇在縣治東門外。高方如制,出陛三級。中祀社、稷,左山川、右先農,同為一壇。外曠地一所,為耕耤田。道光九年,同知李慎彝建壇。右有五穀廟一座一進。外加環牆。廟宇四十坪、地基五十坪,祀田二所(一在本廟後,年徵租銀四圓;一在海豐莊,佃人游守級,年徵租榖二十七石)。

  風雲雷雨壇在南門內。設牌位,附祀於龍王祠。道光九年,李慎彝建。

  厲壇在北門外水田街。嘉慶九年,同知胡應魁建。道光九年,李慎彝重修。

  龍王祠舊為五穀廟,在縣城南門內。乾隆三十四年,同知宋應麟建。〔道光九年,李慎彝改祀龍王,以風雲雷雨神牌位附之。建祠〕一座三間,高一丈六尺二寸、深二丈七尺、寬三丈八尺二寸。光緒十四年,知縣方祖蔭籌款重新改造。計二進,廟宇三十坪;地基五十六坪,年徵榖十一石。

  火神廟在縣城試院左畔。光緒十三年,知縣方祖蔭建。

  城隍廟在縣署右側。乾隆十三年,同知曾曰瑛建。五十七年,袁秉義修。嘉慶四年,同知清華捐建後進,祀觀音菩薩。八年,同知胡應魁在左側添建觀音廟,以後進祀城隍夫人。道光八年,同知李慎彝修。三十年,同知黃開基重修。光緒十八年,紳董重修通樑。廟僧云:建修縻金計一萬餘圓。廟宇百八十六坪、地基五百六十九坪。

  附錄歷年收項

  一、曾作邦獻充枋寮田年納租榖一十八石,扣納糧榖二石,實收榖一十六石,折銀一十六圓。

  一、陳泉源獻充西門內瓦店間半,年納租銀六十五圓。

  一、本廟後瓦店一間,年納租銀五圓。

  一、本廟後瓦店一間,年納租銀七圓。

  一、王世傑獻充北門內地基一百間,年納銅錢四十千,折實銀三十圓。

  一、前淡廳將鹽水港、淺水港二處渡船經費內,曆年獻充銀二十四圓。

  一、陳泉源獻充縣署西畔瓦店一間,年納租銀一十五圓(此條每年租銀三十六圓,餘項歸林智記徵收)。

  一、歷年向本廟爐主支領枷資一百八十千文,折銀一百六十五圓。

  關帝廟在縣治南門內。乾隆四十一年,同知王右弼建;費金八千有奇。同治十年,紳民捐款重修。右旁另建一間為馬欄;左側另建一座三進,祀觀音菩薩。廟宇百二十九坪、地基二百三十坪。

  歷年租項

  一、臺北芝蘭堡舉人潘成清年納小租榖四十石,折銀四十圓。

  一、內灣年納大租榖九十五圓。

  一、南門內瓦店一座,年納租銀八圓。

  一、南門內地基年納銅錢一千八百文。

  文昌祠在縣城內文廟左側。嘉慶八年,同知胡應魁建;一座三進。道光十七年,同知婁雲修。廟宇七十五坪、地基五百坪。

  歷年租項

  一、淡水鄒屋崙水田年納租榖四十五石。

  一、淡水北投社年納大租榖三十石。

  一、新埔年納大租榖二十四石一斗八升。

  天后宮在縣治西門內。乾隆十三年,同知陳玉友建。四十二年,同知王右弼修。五十七年,同知袁秉義捐修;其碑記云:『廟僧稱為陳護協所建,王司馬修之;刱始何年,弗可考。乃集都人士謀節俸倡修,費番鏹三千有奇。襄厥成者,守戎盧植、二尹陳聖增、分司章汝奎、董事邵起彪』。道光八年,李慎彝重修。同治九年,官紳重新改造。廟宇百六十坪、地基百八十坪。

  歷年租項

  一、虎仔山楊掌年納租榖二十石。

  一、南門外園年納租銀八圓。

  一、北鼓樓內外年納地基銅錢四千文。

  一、廁地年納租榖一十二石。

  一、臺北吳夢梅、王益興、吳夢蘭年納銀二圓。

  一、三角湧陳炳焜年納銀二圓。

  天后宮在縣城北門口。乾隆七年,同知莊年、守備陳士挺建。嘉慶二十四年,舖戶同修。廟宇五十坪、地基百坪。

  水仙王宮在天后宮左側;祀夏王。同治二年,舖戶捐建。廟宇三十坪、地基五十坪。

  歷年租項

  一、槺榔莊水田年納小租榖九十石。

  一、番仔陂水田年納小租榖九十石。

  一、番仔湖水田年鈉小租榖九十石。

  一、鳳鼻尾水田年納小租榖六十七石三斗。

  一、泉州屋水田年納小租榖五十五石。

  一、浸水莊水田年納小租榖九十三石。

  一、北門米市街瓦屋三座,年納稅銀六十圓。

  一、舊港老開成年納銀二圓。

  名宦、鄉賢、昭忠、節孝、孝友五祠在學宮左畔。總豎一「崇祀」門樓,前後圍牆高九尺六寸、長八十丈。名宦、鄉賢、昭忠合一祠,計三間;高一丈六尺、深二丈五尺、寬四丈二尺。道光九年,李慎彝建。名宦祠,前擬祀曹謹、曹士桂,經紳士鄭用錫等迭次稟請,均未准行。至光緒年間,奏准同知曹謹入祠。鄉賢祠,祀鄭崇和;道光十三年,奏准入祀。昭忠祠,中龕祀北路副將盧植、知縣銜壽同春、竹塹巡檢張之馨、鎮標中營把總尹仰舟、蓬山汛把總尹貴各牌位,左龕祀鎮標左營千總郭雲秀、竹塹息莊把總吳洪、霄裏汛把總高茂、白沙墩汛外委虞文光各牌位,右龕祀艋舺營遊擊李天華、都司陳庭梅、千總陳必陞、滬尾營把總劉高山各牌位,東廊祀艋舺營兵丁邱安、阮覲照、陳國祥、李得勝、竹塹北路右營兵丁王學政、范文英、范朝龍、陳連高、陳得華、黃金寶、王國祥、于定國、鄭天華、葉得魁、嚴得標、鄭國清、辜鵬飛、葉先榮、許連標、林朝安等二十名牌位,西廊祀義勇張德、鄧常德、謝超彰、徐賡揚、賴啟亮、徐大義、薛察、吳決、陳阿賢、劉土、謝佳沐、鄭紅、吳抽成、劉昌盛、李漢生、謝大英、黃南、徐來伯、許雅、陳勝、廖齋公、徐觀泰、徐興隆、黃任速、李四、番勇加朥已烏踏、六觀嘎務、加匏九骨、商船水手吳蘭、吳賽、蔡蘭、蔡川等三十二名牌位;俱李慎彝照奏卹案設牌入祀。九年十一月,李慎彝籌捐城隍廟口充公店屋一所二進、又北畔一間,以給香燈、祭祀諸費。節孝祠,祀林門楊氏、余門林氏、鄭門江氏、鄭門張氏、吳門蘇氏各牌位。光緒十七年,另建節孝祠於旁;將原建節孝祠改為孝友祠,祀李聯起、張首芳、張輝耀、林文蘭、陳紫垣、陳清准、陳大器、潘榮光、潘清溪。

  德政祠在縣城內明志書院左。舊為敬業堂,今祀同知袁秉義、薛志亮、婁雲、曹謹、曹士桂、李慎彝,凡六公。後增祀知府林達泉、知縣李郁階、方祖蔭。兩旁配祀獻充院租貢生胡焯猷、監生郭宗嘏兩生牌位。

  地藏菴在縣城東門內。道光八年,同知李慎彝、守備洪志高等捐建。廟宇十五坪、地基五十坪。

  天公壇在縣治東門內。同治六年,紳民捐建。

  土地廟一在縣署內左畔。一在文廟邊,道光九年曾清華建。一在縣治東城內暗街仔。一在縣治南門外。一在縣治北門外水田街。

  南壇廟在縣治南門外巡司埔,距縣治南里許;俗呼大眾廟。旁有義塚。嘉慶二十一年建。廟宇三十八坪、地基一百二十八坪。年徵香燈榖十石。

  千家祠在縣治南門外大眾廟西廊。祀孤魂。

  東壇廟在縣治東城內。咸豐元年建。廟宇十三坪、地基三十六坪。

  天后宮在縣城內武營頭。廟宇十二坪。

  媽祖廟在縣城內武營頭。廟宇十三坪、地基三十六坪。

  證善堂在縣城南門外竹篙屋。光緒十九年建。廟宇四十坪。

  竹蓮寺(即觀音亭)在南門外巡司埔,距縣治里許。乾隆四十六年,莊德建。同治十二年,紳民由故址重新改建一座二進,左右建兩廊;計費銀六千五百六十二圓二角。廟宇一百坪、地基二百坪。

  歷年租項

  一、蜈蚣窩坑年納大、小租榖七十六石一斗九升五合。

  一、土地公坑年納大、小租榖四十六石二斗。

  一、南勢坑年納大、小租榖十九石二斗五升。

  一、出粟湖年納大、小租榖二十石二斗二升。

  一、陳和興年給油四矺。

  一、大眾廟年納租榖十石。

  印月堂在縣城東門內。同治二年建。廟宇三十五坪、地基四十六坪。

  證原堂在縣城南門內公館庭。咸豐八年建。廟宇五十六坪。年徵香燈榖二十五石。

  良善堂在縣城南門外。廟宇三十六坪。年徵香燈榖十五石。

  慎修堂在縣城北門內前布埔。咸豐三年建。廟宇四十九坪。年徵香燈榖三十石。

  敬德堂在樹林頭莊,距縣治西北二里。同治七年建。廟宇六十四坪、地基二百三十坪。

  福林堂在樹林頭莊。乾隆二十二年建。廟宇四十八坪、地基七十五坪。

  境主公宮在樹林頭莊。光緒三年建。廟宇三十八坪、地基四十五坪。年徵香燈榖三石。

  金闕殿在縣城南門外隙仔莊,距縣治西里許。乾隆年聞建,光緒年間重修。廟宇四十八坪、地基八十坪。園一所,年徵銀十二圓。

  北極殿在縣城南門外隙仔莊。光緒年間建。廟宇八坪、地基二十九坪。

  花橋公宮在香山塘,距縣治西八里。同治年間建。廟宇十三坪、地基二十四坪。

  大眾廟在香山頂寮莊,距縣治西八里許。道光年間建。廟宇二十五坪、地基四十坪。

  福德廟在香山頂寮莊。同治年間建。廟宇八坪、地基十五坪。

  夫人媽廟在香山大莊。光緒十五年建。廟宇十九坪、地基三十六坪。

  一善堂在香山莊。光緒十一年建。廟宇八十九坪、地基百九十二坪。

  天后宮在香山莊。道光五年建。廟宇三十三坪、地基七十九坪。

  靈興宮在香山莊。道光十三年建。廟宇三十二坪、地基四十坪。

  長祐宮在香山頂寮,距縣治西十里。

  王爺宮在十塊寮莊,距縣西北七里。道光十四年建。廟宇三十八坪、地基百七十六坪。年徵香燈榖十八石。

  真福地在東門外田心仔莊,距縣治東二里許。咸豐九年建。廟宇八坪、地基十五坪。

  靈泉寺(舊名香蓮菴)在金山面冷水坑,距縣南八里。郭家獻充地基;咸豐三年,編茅為廟宇。同治年間,紳民改建。有泉,清冷沁人心脾;騷客到此品茶,謂之「靈泉試茗」。光緒十五年,職員林汝梅捐款重新改建。廟宇百坪、地基百五十坪。

  福安宮在新社莊,距縣東北八里。光緒八年建。廟宇十四坪、地基二十坪。

  觀音寺在犁頭水山,距縣東十一里。光緒三年,例貢陳朝綱等捐建。一座二進,東西建兩廊;計費銀五千餘圓。

  新埔堡廟宇

  褒忠廟在枋寮莊,距縣治東二十二里。乾隆五十三年,林先昆等捐建。廟宇七十六坪二合五勺、地基一百一十五坪二合五勺。祀粵民陣亡義民,巡撫徐宗幹賞給「同心報國」匾額、巡撫劉銘傳賞給「赴義捐軀」匾額。祠田三十六町五反六畝二十四步,年徵榖一千三百四十八石。

  土地公祠在枋寮莊。同治十一年建。廟宇二坪三合、地基四坪六合。年徵榖一百三十石。

  三元宮在內立莊,距縣治東二十里。同治八年建。廟宇七坪三合、地基一十五坪七合一勺。年徵榖三石。

  三元宮在波羅粉,距縣治北十六里。咸豐元年建。廟宇一十一坪五合、地基九十二坪五合七勺。年徵銀一十四圓。

  香心堂在大北坑涼繖頂,距縣治東北三十七里。咸豐元年建。廟宇四坪零三勺、地基四十八坪。祀田九反零一十七步,年徵榖五十三石五斗。

  蒼穹廟在鹹菜甕街,距縣治東四十二里。同治六年建。廟宇六十四坪、地基四百二十坪八合四勺。年徵銀二圓。

  文昌祠在新埔街,距縣治東北二十二里。道光二十三年建。廟宇一十三坪三合、地基五百六十坪一町九反零五步。年徵榖九十三石。

  廣和宮在新埔街。咸豐九年建。廟宇一十五坪三合、地基四十二坪五合。祀田八反四畝一十八步,年徵榖七十九石二斗。

  集義亭在新埔街。光緒四年建。廟宇五十四坪九合、地基六百坪。年徵銀一十六圓。

  萬善祠在新埔街。光緒五年建。廟宇二十四坪四合、地基八十坪。

  土地公宮在貓兒錠下山腳莊,距縣治北十一里。乾隆九年建。廟宇二坪四合、地基二十六坪。鳳山崎祀田年納租榖一十石,山腳莊祀田年納租榖一十二石。

  三王爺宮在貓兒錠嵌仔腳,距縣治北十里。咸豐四年建。廟宇十坪、地基一十六坪。

  三元宮在汶水坑,距縣治東三十五里。道光二十六年建。廟宇一十六坪八合八勺、地基二十七坪九合七勺。

  三元宮在石岡仔大茅埔莊,距縣治東四十里。嘉慶二十五年建。廟宇四坪九合六勺、地基二十四坪三合二勺。

  文昌廟在鹹菜甕嵌腳莊,距縣治東四十里。光緒五年建。廟宇二十四坪七合三勺、地基八十一坪四合。

  國王廟在鹹菜甕上三墩莊,距縣治東□□□里。道光八年建。廟宇二十七坪七合七勺、地基一百五十五坪。

  甘泉寺在石觀音街,距縣治北五十五里。同治元年,相傳甘泉中得一石像,酷肖觀音,土人立一小寺;後累次改建。光緒二十年,曾阿房等重新改造。廟宇九十四坪零八勺、地基三百八十坪零四勺。

  溥濟宮在白沙墩管內兩座屋,距縣治北五十里。光緒十四年建。廟宇四十三坪六合八勺、地基四十五坪三合六勺。

  福興宮在笨仔港莊管內蚵殼港莊,距縣治北二十三里。光緒七年建。廟宇一十二坪二合、地基六十一坪。

  萬善祠在五分埔管內石坑仔莊,距縣東二十八里。光緒十六年建。廟宇八坪一合九勺、地基一十六坪五合。

  錫福宮在楊梅壢街,距縣治東北三十二里。道光十一年建。廟宇六十坪、地基一百一十二坪八合八勺。

  福德廟在紅毛港管內新莊仔,距縣北二十里。光緒二年,徐景雲建。廟宇九坪、地基一十六坪。

  三元宮在嵌頭屋管內中崙莊,距縣治北二十里許。咸豐元年建。廟宇二十坪五合、地基三十坪八合。

  龍天宮在枋寮管內太平窩,距縣治東北一十八里。光緒元年建。廟宇一十二坪五合、地基一百七十五坪。

  聖母廟在草漯莊,距縣治六十二里。光緒十年建。廟宇三坪八合、地基十二坪二合。

  樹杞林堡宇

  觀音廟在北埔街。同治十三年建。廟宇三十四坪、地基四百二十五坪六合。祠田八反六畝二十五步,年徵榖四十石。

  萬善祠在北埔街。光緒二十三年建。廟宇一十五坪三合六勺、地基一十九坪二合。

  王爺宮在中興莊。光緒六年建。廟宇一十六坪零八勺、地基三百二十三坪八合六勺。

  千家祠在二寮莊。光緒九年建。廟宇一百零二坪四合、地基一百二十八坪。

  三官大帝廟在月眉莊。同治十二年建。廟宇三十二坪八合、地基二百六十四坪。

  萬善廟在月眉莊。光緒十九年建。廟宇六坪四合、地基八坪。

  關帝宮在富興莊。光緒十六年建。廟宇一十五坪一合六勺、地基一百八十九坪五合。

  萬善廟一在十二寮。同治十二年建。廟宇二十八坪四合四勺、地基三十六坪八合。一在三條坑。光緒元年建。廟宇一十七坪、地基二百一十三坪。

  三山國王廟在新城莊。道光十四年建。廟宇一十二坪三合三勺、地基一十五坪四合四勺。祠田五反四畝六步。

  千家祠在柑仔崎。同治四年建。廟宇一十二坪五合六勺、地基一十五坪七合。

  福德廟在十鬮莊。光緒五年建。廟宇二坪八合、地基二十六坪。

  觀音廟在南嵌莊。光緒二十三年建。廟宇四坪二合四勺、地基五十坪零三合。

  福德廟在寶斗仁。光緒二十四年建。廟宇三坪五合二勺、地基四坪四合。

  三官大帝廟在圓崠仔莊。光緒十四年建。廟宇八坪、地基一十坪零四勺。

  觀音廟在圓崠仔莊。光緒十四年建。廟宇一十坪零一合六勺、地基一十三坪三合二勺。祠田三反四畝二十四步,年徵榖十五石。

  萬善廟一在大窩莊。光緒三年建。廟宇五十二坪、地基九十六坪。祠田四反三畝十三步,年徵榖二十石。一在三重埔莊。咸豐五年建。廟宇一十二坪一合六勺、地基一十五坪二合三勺。

  三山國王廟一在上公館莊。同治十年建。廟宇五坪九合二勺、地基七坪四合四勺。一在柯仔湖莊。光緒二十三年建。廟宇一十四坪五合六勺、地基一十八坪一合七勺。一在樹杞林街。同治九年建,廟宇二十坪零二合四勺、地基二百五十三坪零八勺。一在橫山莊。光緒元年建。廟宇六十八坪、地基八十五坪八合四勺。一在九芎仔莊。光緒八年建。廟宇九十坪零八合、地基一百一十三坪四合五勺。一在九芎林街。咸豐二年建。廟宇一百一十五坪二合、地基一百四十四坪。

  文昌廟在高梘頭。道光二十六年建。廟宇五十七坪一合、地基七十二坪。

  萬善廟在下山莊。光緒十二年建。廟宇九坪六合、地基一十二坪。

  五和宮在鹿寮坑。咸豐元年建。廟宇五坪五合、地基六十八坪八合。

  萬善廟在王爺坑。道光元年建。廟宇六坪四合、地基四十八坪。

  國王廟在山豬湖。同治三年建。廟宇一坪五合二勺、地基一坪九合二勺。

  三元宮在太平地。咸豐十一年建。廟宇五十六坪八合、地基七十一坪。

  伯公壇在太平地。光緒十年建。廟宇一坪四合四勺、地基一坪七合八勺。

  頭分堡廟宇

  觀音廟在濫坑莊管內八股莊。同治十年建。廟宇六坪五合、地基七百八十坪。

  褒忠祠在濫坑莊管內永和山莊。光緒元年建。廟宇五坪三合三勺、地基二百六十坪。

  萬善祠在濫坑莊管內尖山下莊。光緒二年建。廟宇六坪一合四勺、地基五百二十坪。有下田三反四畝二十步。

  忠義亭在頭分街。光緒十一年建。廟宇一百八十九坪零五勺。

  永貞宮在頭分街管下田寮莊。同治三年建。廟宇一百八十六坪六合六勺。

  福德社一在頭分街管內田寮莊。道光十七年建。廟宇九合七勺、地基......。一在上東興莊。乾隆三年建。廟宇二坪二合五勺、地基一百零四坪。一在后莊。道光二十五年建。廟宇二坪四合四勺、地基二十六坪。一在土牛莊。同治六年建。廟宇二合三勺、地基一十一坪。

  萬善祠一在望更寮莊。道光十七年建。廟宇八合三勺、地基八合五勺。一在頭份街。道光二十五年建。廟宇二坪四合四勺。

  三山國王廟在上斗換坪街管內水流東莊。道光十八年建。廟宇一百五十四坪、地基一百五十五坪。下則田一町五反七畝七步,年徵榖二十石八斗。

  關帝廟在上斗換坪街管內內灣莊。嘉慶二十五年建。廟宇五十二坪四合、地基五十三坪。中則田二反七畝四步,年徵榖九石。

  五穀廟在三灣街。光緒三年建。廟宇八坪一合六勺、地基五百二十坪。下田一反九畝四步,年徵榖十五石。

  關帝廟在三灣街管內大南埔莊。道光二十五年建。廟宇三坪八合八勺、地基四坪。中田三反五畝二十步,年徵榖十石。

  觀音廟一在三灣莊管內脫山仔莊。光緒元年建。廟宇五坪五合、地基六坪。中田一町三反五畝二步。一在四灣莊。道光十三年建。廟宇五坪、地基一百零四坪。

  三官廟在三灣莊。道光十年建。廟宇六坪二合二勺、地基五十二坪。下田一町三反五畝二十一步,年徵榖二十五石。

  龍山宮在中大埔莊管內山寮莊。道光二十年建。廟宇二十二坪一合三勺、地基三百五十三坪。

  福德廟在中大埔莊管內山佳莊。咸豐三年建。廟宇一十二坪三合、地基二百三十一坪。

  五穀廟在大埔莊管內頂大埔莊。同治元年建。廟宇三坪三合三勺、地基三百一十七坪。

  大眾廟在大埔莊管內頂大埔莊。光緒十八年建。廟宇一坪三合三勺。

  永和宮在田尾莊。光緒十九年建。廟宇二十四坪、地基五百三十五坪。

  福德廟在海口莊。咸豐四年建。廟宇八合三勺、地基五百二十七坪。下田三反一畝六步,年徵榖六石、金六十圓。

  德勝廟在海口莊管內塭仔頭。光緒五年建。廟宇二十三坪二合五勺、地基二百零八坪。

  大眾廟一在海口莊管內頂仔頭。道光十二年建。廟宇二坪、地基七十九坪。一在海口莊管內澎湖屋。嘉慶十七年建。廟宇三坪、地基二百六十二坪。

  福德廟在營盤邊。道光十二年建。廟宇一坪五合五勺、地基二十八坪。

  龍鳳宮在營盤邊莊管內大區園。道光十五年建。廟宇一百二十八坪、地基四百五十七坪。

  五穀廟在五穀王莊。嘉慶二十二年建。廟宇五十三坪一合三勺。

  福德祠一在頂廟仔莊。乾隆五年建。廟宇八坪六合七勺、地基五百九十八坪。中田一反一畝二十三步,年徵榖七石、金四十圓。一在蘆湴i莊。光緒二十年建。廟宇八合三勺、地基一坪。

  慈裕宮在中港街。嘉慶二十一年,甘騰駒建。廟宇一百九十四坪四合四勺、地基一千六百八十四坪。

  三聖宮在中港舊街。咸豐九年建。廟宇二十三坪二合二勺、地基一千四百三十一坪。

  龍鳳宮在中港草寮尾街。光緒十一年建。廟宇一十三坪、地基二百一十六坪。

  福善堂在中港公館埕。咸豐六年建。廟宇三十三坪三合三勺、地基二百八十二坪。

  福德廟一在中港草店尾街。道光十五年建。廟宇一十三坪二合二勺、地基二百一十六坪。一在頂街仔頭莊。乾隆五十二年建。廟宇一坪一合、地基四百九十四坪。

  苗栗堡廟宇

  文昌祠在苗栗街,距竹城南五十五里。光緒十一年,林際春、劉秉光等捐建;一座二進,左畔護屋一排。祀田在苗栗三湖莊埔園,年收銀二十圓(此項前系新竹文昌祠香燈。光緒十四年後,劃歸苗栗;其埔園在三湖,荒埔遼闊。今被劉聯科抗佔)。

  城隍廟在苗栗街,距竹城南五十五里。光緒十五年,知縣林桂芬建。十二月興工,十□(?)年竣。一座三進,計費銀四千圓。

  國王廟在苗栗街,距竹城五十五里。道光元年,劉蘭斯等捐建。祀三山國王;乃(原「及」字)潮州人所奉三山者,即潮之明山、巾山、獨山也。

  嶽帝廟在苗栗街,距竹城五十五里。

  天后宮一在苗栗街,距竹城南五十五里。嘉慶十六年,林璇璣等捐建。一在後壟街,距竹城西南四十五里。林進興倡建。道光十一年,杜斐然等捐修。

  愍善堂在後壟街,距竹城西南四十五里。

  慈雲寺在苗栗照西牌四方石,距竹城南六十五里。石洞天開,內祀觀音菩薩。創始不知何年,光緒二十二年住持羅成捐修。

  苑裏堡廟宇

  媽祖廟在苑裏北勢莊,距竹城西南七十八里。乾隆三十八年建。廟宇二十一坪、地基五百一十九坪五合八勺。祀田二甲一分三釐五毫,年徵榖一百一十五石。

  媽祖廟在通霄街,距竹城西南七十里。道光十三年建。廟宇一百七十一坪、地基三百二十坪。祀田一甲一分三釐八毫,年徵榖四十石零二斗。

  佛祖廟在通霄虎頭山下,距竹城西南七十一里。同治十二年建。廟宇一百三十七坪二合。祀田二甲九分四釐七毫四絲,年徵銀一十(?)圓。

  壽公祠在通霄街北虎頭山邊。祀殉難幕賓壽同春。道光六年,提督許松年建;立碑紀之。廟宇一十六坪七合三勺。年徵香燈銀一十二圓。

  福德祠在通霄街。廟宇六坪。

  福德廟在通霄街。光緒二十年建。廟宇三坪二合。

  福德廟在山腳莊,距竹城西南□□里。咸豐六年建。廟宇一坪。

  福德廟在石頭坑莊,距竹城□□里。光緒十年建。廟宇一坪五合。

  福德廟在貓盂莊,距竹城西南七十三里。乾隆元年建。廟宇一十二坪、地基一百六十五坪。年徵香燈榖一十石。

  福德廟在田寮莊,距竹城□□里。同治四年建。廟宇一坪八合二勺。

  大眾廟在田寮莊。道光六年建。廟宇二坪八合八勺。

  順天宮在房里街,距竹城西南八十里。道光二十八年建。廟宇三十七坪五合。

  福德廟在舊社莊,距竹城西南□□里。同治八年建。廟宇一坪四合。祀田一甲六分,年徵榖二十四石。

  玄武宮在內湖莊,距竹城□□里。同治一年建。廟宇三十六坪、地基四百六十四坪八合。年徵香燈銀二十圓。

  媽祖廟在五里牌莊,距竹城□□里。道光六年建。廟宇一十二坪。年徵香燈銀五圓。

  拱天宮在白沙墩莊,距竹城□□里。同治二年建。廟宇三十四坪九合七勺、地基二百九十七坪。

  大甲堡廟宇

  鎮瀾宮在大甲街,距竹城西南九十五里。乾隆三十五年,林對丹等捐建。五十五年,吳偏等重修。廟宇一百三十七坪七合、地基七百六十五坪八合。祀田六甲。

  水神廟在大甲南城外。附祀戴逆之變各官紳、義民。同治九年,官紳捐建。業戶王崑岡獻充地基九坪九合。廟宇二坪二合。年徵香燈榖三十石。

  文昌祠在大甲街。光緒十三年,紳民捐建。三月興工,十四年六月竣。一座二進,計費銀五千四百圓。廟宇一百零五坪四合九勺、地基四百六十七坪二合。

  觀音宮在下山腳莊,距竹城西南九十□里。光緒十六年建。廟宇一百三十坪八合六勺、地基三百零四坪三合。

  龍神廟在外水尾莊,距竹城九十□里。光緒十一年建。廟宇八十三坪三合三勺、地基二百七十五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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