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弁言

 

  本書的全稱是『嘉義管內打貓西堡、打貓北堡、打貓南堡、打貓東下堡下三分、打貓東頂堡采訪冊』。我們略稱為『嘉義管內采訪冊』。原書為一抄本,藏省立臺北圖書館;首頁有『大正十二年四月賜皇太子殿下臺覽』紅印;蓋在民國十二年四月日本皇太子(今昭和天皇)來臺灣時,當局曾以本書給他看過。至於本書成於何年何月?著者為誰?均無記載。按其內容,當為日據初期臺南打貓辦務署(打貓區公所;今民雄地區)的調查報告。在這裏,對當年臺灣行政區劃的變遷,可略為介紹。

  光緒二十一年(明治二十八年),日本佔有臺灣;五月二十一日,廣島大本營公佈『臺灣總督府假條例』(臨時條例),分臺灣為三縣一廳,即臺北縣(轄基隆、宜蘭、新竹三支廳)、臺灣縣(轄嘉義支廳)、臺南縣(轄鳳山、恒春、臺東三支廳)及澎湖島廳。

  同年八月六日,『臺灣總督府條例』公佈,乃分本島為三行政區;即臺北縣(轄基隆、宜蘭、新竹、淡水四支廳)、臺灣民政支部(轄嘉義,彰化、雲林、苗栗、埔里社五出張所)、臺南民政支部(轄鳳山、恒春、臺東、安平四出張所),澎湖廳仍舊。

  翌年(光緒二十二年、明治二十九年)三月三十一日,臺灣總督府公佈地方官制,實行『民政』(過去為軍政時期)。臺灣的行政區劃,又有更張。除本島的臺北縣(轄四支廳)、臺中縣(轄四支廳)及臺南縣(轄四支廳)外,加上附島的澎湖島廳;共計三縣一廳。

  明年(光緒二十三年、明治三十年)五月二十七日,臺灣的行政區劃,又有更張;乃由前此的三縣一廳,擴大為六縣三廳,並改支廳為辦務署;即臺北縣(轄十一辦務署)、新竹縣(轄六辦務署)、臺中縣(轄十三辦務署)、嘉義縣(轄六辦務署)、臺南縣(轄七辦務署)、鳳山縣(轄五辦務署)、宜蘭廳(轄二辦務署)、臺東廳(轄二辦務署)、澎湖島廳(轄一辦務署)。以上六縣三廳,共計六十五辦務署。

  光緒二十七年(明治三十四年)五月一日,臺灣的『地方官制』,又有改動;改六縣三廳為三縣(臺北、臺中、臺南)三廳(宜蘭、臺東、澎湖);縣廳所轄的辦務署,亦減為四十四。

  同年十一月九日,當局認為:『總督府……縣(廳)……辦務署』的三級制,在事務處理上,有欠靈活;乃廢辦務署,而改兩級制。同時,廢縣改廳,而分臺灣為二十廳;即臺北、基隆、深坑、宜蘭、桃園、新竹、苗栗、臺中、彰化,南投、斗六、嘉義、鹽水港、臺南、鳳山、蕃薯寮、阿緱、恒春、臺東、澎湖。

  由上可知:『辦務署』這段歷史很短;它起自光緒二十三年五月二十七日,止於光緒二十七年十一月九日。這本『嘉義管內采訪冊』,應當就是這一時期的產物。因此,本書的內容,未免有如以「明治」紀年這一類的缺點,而文字亦有欠圓潤(例如打貓南堡內有兩項目,一為「在地出仕職文官」,一為「在地出仕職武官」,它的意思是:當地在外面做事的文武官員,經略為出仕文官與出仕武官),更說不到體例的嚴整;至於脫字與錯字,那是一般抄本的通病。我們在不損傷實質的前提之下,已經儘可能地加以整理,並列出一個目錄,以便檢索。還有少數費解的地方,祇好讓它『存疑』了。

  周憲文於臺北惜餘書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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