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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山縣城

 

  (在興窿莊。康熙六十一年,署縣劉光泗築土城,周圍八百一十丈、高一丈三尺,東西南北設四門,左倚龜山,右聯蛇山,外濬濠塹。雍正十二年,知縣錢洙環植刺竹,乾隆一十五年,知縣王瑛曾就四門上增建大砲臺四座。舊誌如斯)

  乾隆五十一年,逆匪林爽文滋事,城毀。蕩平後,公中堂福奏請移設離舊縣十五里之埤頭地面,仍用刺竹栽插為城,建門樓四座。嘉慶十年冬,洋匪蔡牽擾臺,城又陷,蕩平後,欽差大臣賽以埤頭離海較遠,不能兼制海口,古人建縣興隆,大有深意,既可控山,亦可控海。奏請移回舊城。事平,埤頭居民祗將殘缺竹城補葺,安士重遷,延未移建。

  道光四年,又有賊匪楊良斌之變。於是,有官民捐資移建之議。道光五年,攝理臺灣府方,詳照原奏,就興隆舊城基址,移向東北,將龜山圍入城中。城身俱用打鼓山石砌築,計丈周圍八百六十四丈,城基挖深三尺,用石填砌,以固根本。平地度以弓步量明,底寬一丈五尺,頂寬一丈三尺,自地至頂,築高一丈四尺,雉堞高五尺四寸,統計一千四百六十八堵,並細按方隅,分築東西南北四門。建城樓,並築水洞,以通城內溝洫;仍相度扼要之區,建築砲臺四座,以當其衝。即於是年七月十五日興工,至道光六年八月十五日一律完竣,計費工料番鏹銀九萬二千有奇。(道光十年四月初五日楊文顯、吳尚新、蔡國香同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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