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 目录页 下一页
弁言
從征實錄原為鈔本。民國十一年,秦望山君得之於福建南安石井鄉鄭氏後裔之手。十六年,歸於李岳君。二十年,國立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假其書影印,於是此一海內孤本沉霾二百五十餘年,終得刊布於世矣。
舊鈔本前後霉爛,原有書題四字,已經脫去。影印本前,有海鹽朱希祖逿先先生所作長序。先生謂『此書體例,不以延平一生事蹟為始末,而以楊英從征目睹為標準』,故題此書曰『延平王戶官楊英從征實錄』。
本書首頁謂:『戶部主事楊英為輯造先王實錄事,謹將永曆三年己丑九月陳策從王,十月初一日蒙錄用,□永曆十六年壬寅五月先王賓天□,凡所隨從戰征事實,挨年逐月,採備造報』。今觀本書雖起於永曆三年九月楊英獻策,而自十五年八月杪迄十六年四月,以英染病,約七閱月未有記載。十六年四月,病愈啟陳農務之文,今已殘缺不全,且不見四月間之他事,更未及五月之事。故知鈔本之末,必有缺頁,至可惜也!
本書撰者楊英,不知為何地人,其事蹟亦鮮見於他書。惟據本書所載,知其自永曆三年迄十六年,凡大小征戰,幾於無役不從,實為延平王部下經理糧餉之要人。按永曆九年春二月,延平王承制設六官。時奉詔文武職官許其便宜委用:武職許至一品,文職許設六部主事。又賜詔許其軍前所設六部主事秩比行在侍郎、都事秩比郎中。永曆二十八年十一月,鄭經設六官,以楊英為戶官(俱見夏琳「閩海紀要」及「海紀輯要」)。英在延平王時原為戶都事,但此書作於嗣王經時,且在英為戶官後,故書首題曰『戶部主事楊英』,蓋在鄭氏方面言之為戶官,在行在方面言之則為軍前戶部主事也。
本書內容之得失,朱逿先先生論之綦詳。爰節錄其言於左:
『楊英身任戶都事,而又每逢出征,必經理糧餉,故此書之記載,特專重財政、軍事兩端,而財政之記載為尤詳,此為本書最精彩處,其他史書均不能如此詳盡者也。且其職司會計,只知記載之完備,不顧事端之是非,故其搜括民間之米糧與其取償損失之劫奪,在鄭氏或欲引以為諱者,彼亦不暇計及,而為之盡量披露,此真所謂「實錄」者也』。
『鄭氏養兵數十萬,固全恃沿海之徵取糧餉,然非經營東西洋商業及商行,亦不能措置裕如。則通商之事,亦成功事業中最重大者,不可不記載。此書雖不甚詳,然已能識其大矣』。
『此書記載軍事,雖皆為其從征時所目睹,頗覺詳盡,然較其記載財政,則反覺失之繁蕪,而不得要領,且有漏其機要、失其真相者。可見其對於兵事之記載,臨事既不能深知底蘊,事後又未嘗參考他書,但采集案卷及其記憶所得之表面事實而已』。
『楊氏身任戶官,六官案卷調取甚易,而又從征所至,身經目睹,故其所得史料,往往極可珍秘;他家史書所求之不可得者,而楊氏實錄中,則瓌寶山積,觸目燦然。蓋其所值者多,偶爾采獲,雖玉石不分、金沙雜糅,然而渾金璞玉,往往而在。楊氏之書,其價值全在於此而已』。
右所錄者,皆為主要之意見。其就每一事端,參證他書而辨其是非或糾其謬誤者,分別繫於正文之後,藉供讀者參考。
本書屢記西寧王李定國與延平王遣使來往之事,並附錄二王書札多通。惟書札次序顛倒,年月錯亂,一時未易考訂。此本僅將原來誤載於永曆八年九月之定國來書移置七年五月,並將書前原文『安西藩以書來會,書云』改為『定國書云』。其餘各札,姑仍原書之舊,未敢擅為移動。又本書影印本於永曆九年五月之末載清世子與成功來往書札二通,其後有雙行小注云:『此來書並回書在十月,錯寫在此』。此本已將二札移置十月之末,而刪其附註。
舊鈔本因虫蛀霉爛,殘缺至多。茲參閱本書前後文,補出不少空白之處;其難於校補者,則約計字數,以黑框代之。又鈔本間有錯字,或逕為改正,或將改正字加括符列於原字之下。至於避諱諸字,則於每字初見時附以說明。
本書影印本印行於二十餘年前,今已不易得。經商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之同意,用就影印本加以標點、分段,並略補其殘缺,正其訛誤,重付排印,以便學人。(百吉)
上一页 目录页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