弁言
這本閩海紀略的情形,與前刊海紀輯要(臺灣文獻叢刊第二二種)完全相同。它的原抄本也存在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我們也經該所的同意以後,根據傳抄本,參考臺南市文獻委員會的傳抄排印本(簡稱臺南本,見「臺南文化」第五卷第四期)標點、校刊的。因此,有些話,在海紀輯要的弁言上已經講過的,毋庸重述。現在要說的,只有一點;即本書原抄本並無著者姓名,臺南本由它的體裁與內容,書明也是泉南夏琳的著作,我們則仍照原抄本,不列著者姓名。這因我們編印臺灣文獻叢刊的主要目的,是在文獻的提供;我們不想做考據的工作。至少,做這工作,是另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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