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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火山記

 

  天下有理之所無、事之所有,乍睹乍聞,無不駭耳驚目,思欲一究其奇異,而莫可窮詰者,如火山是已。

  山在縣治之東南二十里。予初攝武蠻篆,即欲一登其巔;因案牘繁劇,未暇遊覽。癸亥秋,予復蒞羅山任。佑之慶觀察過邑,亟欲一觀。謂予曰:『笠山可作東道主乎,盍同往』?因命人除荊去穢,肩輿而行。

  至則鳥道羊腸,盤回而上,數息肩方履絕頂。詢之僧人,始知火在山後。茂樹惡木,亂草雜沓,怪石嶔崎,高原突怒。假僧杖,整草履,攀藤附葛,而繞其後,火■〈焰,臼代旧〉逼人。遠望火自穴出,洞澈如爐。穴上有樹,根踞其石,葉青青著火氣,烝烝然似墮不墮。下有清流,蟹橫行其中郭索然。土人云:『火逢陰雨盛倍於常,投以紙與毛立燼。穴旁草木蔥龍,色無少變』。

  吁!此山無奇,而火之出於山則奇矣。火出於山,與水同出於一穴,且為草與木之並生而無少損,則更奇矣。吾故曰:理之所無、事之所有也。

  奇境成奇文。(兄濤)

  火井火洞,同一奇觀。(許春池)

  蜀有火井,何疑粵有火山;然非嗜奇者不能探入奚囊。睹此,覺茂先志臨卬猶似臆見。(松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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