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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十 版籍类一

  垦田

  户口

  僧道

  ○垦田

  园林、山地、池塘、陂堰等附

  州境分划,自萧梁始。前望建安,后抵南安,则今郡界也。【时莆田属南安。】异时地旷民稀,事简役少。在隋,犹以为一闽县耳。唐初抚定,遂复以州名之。岂丁氓日滋,庸调浸繁,不可以县治耶?世运推移,迄今又五百余年,废兴相环,制度不知几变矣。田苗之隐核,户版之登耗,简稽之详略,吏傔之众寡,(底本作“吏缣”,据库本、崇抄改。)欲循初至末悉言之,未能也。姑取其籍于今者,而系之说于后云。

  垦田:

  四万二千六百三十三顷一十八亩二角三十三步:宋时以“步”为计算土地面积之最小单位,60步为1角,4角为1亩,百亩为1顷。)

  民户,三万五千三百八顷七十二亩一十三步;

  寺观户,七千三百二十四顷四十六亩二角二十步。

  园林、山地、池塘、陂堰等:

  六万二千五百八十八顷五十一亩二角四十五步:

  民户,四万六千七百八十七顷九十二亩一角二十步;

  寺观户,一万五千八百顷五十九亩一角二十五步。

  闽县:

  田,三千三百五十八顷二十五亩一角一十四步:

  民户,二千五百四十六顷六十亩三角三十五步;

  寺观,八百一十一顷六十四亩一角三十九步。以上二数比总数少一顷,(底本如是,他本同。)

  园地等:三千三百五十二顷三十二亩一角五十七步:

  民户,一千七百二十五顷三十三亩二角二十三步;

  寺观,一千六百二十六顷九十八亩三角三十四步。

  侯官县:

  田,二千九百九顷九十三亩二角九步:

  民户,一千九百二十九顷二十六亩一角五十五步;

  寺观,九百八十顷六十七亩一角四十四步。(底本作“四十四步”,崇抄作“十四步”,但皆与田总数有出入。)

  园林等,八千二十四顷九十六亩一角三十五步:(底本误书“九十六亩”为“九十六顷”,据崇抄改。)

  民户,四千九百四十六顷二十一亩四十三步;(底本作“二十一亩”,崇抄作“二十三亩”,则符园林总数。)

  寺观,三千七十八顷七十三亩五十二步。

  怀安县:

  田,二千六百三十四顷五十一亩一角一十六步:

  民户,一千八百四十八顷八十亩三角五十四步;

  寺观,七百八十五顷七十亩一角二十二步。

  园地等,四千八百五十二顷七十亩二角四十四步:

  民户,二千八百二十七顷六十一亩一角三十八步;

  寺观,二千二十五顷九亩一角六步。(底本“二千二十五顷”,符总数,崇抄作“二千八百二十五顷”。)

  福清县:

  田,五千三百三十顷八十七亩三角一十三步:

  民户,四千六百五十一顷一十八亩三角三十五步;

  寺观,六百七十九顷六十八亩三角三十八步。

  园地等,五千三百二顷七十九亩二角一十三步:

  民户,四千九十八顷九十亩一角五十九步;

  寺观,一千二百三顷一十九亩一十四步。园地各数,(底本如是,他本相同,但细数与总数有出入。)

  长溪县:

  田,八千二百六十八顷三十四亩九步:

  民户,七千七百一十四顷七十二亩一角五十二步;

  寺观,五百五十三顷六十一亩二角一十七步。

  园地等,七千八百三十六顷三十九亩一十八步:(底本“七千……”,崇抄缺“七”字。)

  民户,七千三百七十五顷八十三亩三十九步;

  寺观,四百六十顷五十五亩三角三十九步。

  古田县:

  田,六千九十顷四十一亩五十三步:

  民户,五千四十三顷八十二亩二角一十六步;

  寺观,一千四十六顷五十八亩三角三十七步。以上细数相加比田总数多一角,(底本如是,他本同。)

  园地等,七千二百二十九顷一十七亩一角五十九步:

  民户,四千九百一十六顷六十亩三角五十八步;

  寺观,二千三百二顷五十六亩二角一步。以上总、细数出入10顷。(底本为“五十六亩”,崇抄作“五十五亩”。)

  连江县:

  田,二千五百五十七顷五十六亩二角三十五步:

  民户,二千二百六十五顷九十九亩二角四十三步;

  寺观,二百九十一顷二十六亩三角五十二步。

  园地等,三千三百九十三顷一十五亩二十步:

  民户,二千九百四十九顷三十三亩五十九步;

  寺观,四百四十二顷八十一亩三角二十一步。

  长乐县:

  田,二千四顷一十一亩二十四步:

  民户,一千八百一十二顷四亩一角;

  寺观,一百九十二顷六亩三角二十四步。以上总、细数出入30亩,(底本、他本同。)

  园地等,一千六百三十五顷九十九亩三角三十二步:

  民户,一千三百九顷二十六亩二角四十九步;

  寺观,三百二十六顷七十三亩四十三步。

  永福县:

  田,二千八百二十八顷三十五亩二十六步:(底本作“三十五亩”;崇抄作“三十亩”,反不符细数。)

  民户,二千三百八十九顷七十八亩四十步;

  寺观,四百三十八顷五十六亩三角四十六步。

  园地等,八千六百九十三顷五十四亩二角一十九步:

  民户,四千一百四顷七十七亩四十九步;

  寺观,一千九百八十三顷七十七亩一角三十步。以上园地数,(底本与各本相同,但总、细数相差2605顷。)

  闽清县:

  田,二千一百一十顷一十五亩一角三十二步:

  民户,一千七百四十九顷二十五亩二角三十三步;

  寺观,三百六十顷八十九亩二角五十九步。

  园林等,五千四百六十二顷四十九亩二角三十步:

  民户,四千三百七十九顷七十五亩二角二十七步;

  寺观,一千八十二顷七十四亩三步。

  罗源县:

  田,一千六百九十一顷七十五亩三角三十九步:

  民户,一千四百二十三顷九十九亩二角三步;

  寺观,二百六十七顷七十六亩一角三十六步。

  园地等,三千四百六十二顷一十九亩一角二十三步:

  民户,二千六百八十四顷八十亩三角三十二步;

  寺观,七百七十七顷三十八亩一角五十一步。

  宁德县:

  田,二千八百四十八顷九十一亩三步:

  民户,一千九百三十三顷九十二亩二角七步。(底本作“一千九百三十五顷”,不符总数,崇抄作“一千九百三十三顷”,与总数相当,据改。)

  寺观,九百一十五顷六十八亩一角五十六步;

  园地等,五千三百四十三顷七十六亩三角五十四步:此数与以下细数比较,多出二十三顷十亩,底本与他本皆同。)

  民户,四千八百三十四顷四十五亩三角二十四步;

  寺观,四百八十九顷二十一亩三十步。

  初,伪闽时,垦田一万四千一百四十三顷一十六亩有奇。白配钱二万三百八十四贯四百有奇。斛■〈豆斗〉九万二千七百余石。外,官庄田不输夏税,惟征租米八万一千三百四十八石有奇。皇朝太平兴国五年,(底本作“五言”为误书,据崇抄改。)有言:“两浙大户租赋反轻,贫下之家输纳则重”。【是时,本州隶两浙。】乃诏朝臣王永、高象先赴州相度。于是官、私田产,概命弓量。以伪闽时沿征白配钱米,裒为租额。(底本作“衮为租额”,据库本、崇抄改。)均定:总夏税钱二万三百八十四贯有奇,苗米十七万三千九百四十余石。【咸平初,始分析科。】未几,复诏著作佐郎李妥再至,始蠲异时诸杂沿征物色,更以官私田产均为中、下两等定税:中田,亩产钱四文四分,米八升;下田,亩三文七分,米七升四勺。园,亩一十文。丁,人输钱百。总为:夏税钱,一万五千六十三贯二百六文;米,一十万二千五百二十八石四斗六升八合。【沈存中《笔谈》载:“两浙,钱氏时,田,亩米三斗。太平兴国六年,遣王方贽定税,悉令亩出一斗。谓不可循伪国法。惟福、建犹循旧额。盖当时无人论列,遂为永式。”岂存中未之考乎?】咸平初,夏税及身丁钱,总二万九千七百四十四贯有奇。大中祥符四年,诏放身丁钱。独夏税七千六十九贯有奇。自后苗米一十万七千余石。【庆历中见。】元祐中,产钱八千五十九贯二百一文三分三厘,米一十一万一百五十五石三斗四升三合。建炎以来,夏税仅增旧额七千有奇,米仍旧。绍兴十九年,行《经界法》:田以名色定等,乡以旧额敷税。列邑之地,(底本作“列邑之地”,库本同,崇抄作“列色”。)各有高、下、肥、硗;一乡之中,土色亦异。于是,或厘九等,或七等,或六等,或三等。杂地则或五等,或三等。多者,钱五文,米一斗五升;【今独闽县晋安西乡产钱五文七分三厘七毫,侯官石门乡米一斗五升七合。底本、库本皆“一斗”,崇抄为“二斗”。)如它邑,皆钱自四文以下,米自一斗以下有差。】最少者,钱一分,米仅合勺。以今,垦田、若园林、山地等项,亩,较之国初,殆增十倍;夏税,比祥符后加一千余缗;苗米,比庆历后加四千余石。

  ○户口

  祖额:(“祖额”:指宋太祖开国时之户额、丁口额。)

  主客户 二十五万九千二百九十:

  主户,一十七万一百三十七;

  客户,八万九千一百五十三。

  主客丁 三十八万六千一百六十二:

  主丁,二十五万八千五百九十一;

  客丁,一十二万八千五百七十一。

  今额:

  主客户 三十二万一千二百八十四:

  主户,二十一万一千五百九十;

  客户,一十万九千六百九十二。

  主客丁 五十七万九千一百七十七:

  主丁,三十九万二千三百二十七;

  客丁,一十八万六千八百五十。

  闽县:

  主户,二万二千二百三十二。

  口,四□□百八十三。(底本作“四□□百八十三“,缺二字,崇抄作“四千一百八十三”,口反少于户,疑误。)

  客户,一万五百一十三。

  口,一万八千五百一十三。(底本作“一百八千……”,据库本、崇抄改。)

  侯官县:

  主户,一万九千三百七十一。

  口,四万四千二百五十五。

  客户,七千五百四十五。(底本作“客户七千五百四十户”,崇抄同,据库本改。)

  口,一万四千九百三十五。

  怀安县:

  主户,一万六千三百七十三。

  口,四万九千八百六。

  客户,六千九百三十七。

  口,一万六千五百七十五。

  福清县:

  主户,三万七千八百九十一。

  口,一万四千六百四十七。

  客户,一万六百二十一。

  口,一万四千四十七。

  长溪县:

  主户,一万九千九百八十九。

  口,六万一千七百一十九。

  客户,二万六千三百三十五。

  口,三万四千七百七十四。

  古田县:

  主户,□万四千一百四十三。(底本“主户”下缺一字,崇抄、库本同。)

  口,六万二千七百六十三。

  客户,九千四百八十二。

  口,二万一千八百二十八。

  连江县:

  主户,一万三千八百八十四。(底本只作“八四”,崇抄作“八十四”,据补。)

  口,万九千四百一十四。

  客户,四千八百三十。

  口,一万二千二百三十九。

  长乐县:

  主户,九千一百五十六。

  口,四万七千二百一十九。

  客户,四千一百八。

  口,一万八百三十八。

  永福县:

  主户,九千五百八十一。

  口,一万一千二百七十六。(底本于“七十六”后有“口”字,当为衍文,他本无,据删。)

  客户,一万一千七百八十六。

  口,一万六千三百六十八。

  闽清县:

  主户,七千八百四十六。

  口,一万五千二百七十七。

  客户,六千七百□十二。(底本缺一格,崇抄有“一”字。)

  口,一万一千一百九十七。

  罗源县:

  主户,九千一百三十三。

  口,一万三千二百五十六。(底本“六”字后有“户”字,他本无,据删。)

  客户,三千二百五十六。

  口,五千五百四十四。

  宁德县:

  主户,一万一千八百四十九。

  口,二万三千六百四十三。

  客户,七千四百。

  口,一万五千五百三十二。

  七闽人民,自周职方氏已有其数矣。经秦,历汉,徙置江淮,遁亡岩谷,其存有几?(底本作“道亡岩谷其□有几”,据崇抄、库本补正。)

  吴永安三年,始属建安郡。(底本作“二年”、“建安都”,据库本、崇抄改。)是时,户□□千四十二,(底本“户”下缺二字,崇抄作“户总一千……”,库本作“户仅二千……”,存注。)口一万七千六百八。

  暨晋太康,分置晋安郡。(底本作“分□晋安州”,库本同;崇抄作“分置晋安郡”,据补。)户始三千八百四十三;口一万九千八百三十五。林世程《记》。(底本“三十”下缺二字,注文只“书志”二字;崇抄作“三十八”,注亦“书志”;据库本补。)永嘉之乱,衣冠南渡时,如闽者八族。益增复四千三百。(底本作“益□复四千三百”,据崇抄、库本补。)

  至隋,一万二千四百二十。【并□史。】

  唐开元,三万一千六十七。【《元和郡国志》。】富庶盖至是矣。(底本作“富庶盖□是矣”,缺一字,库本同,据崇抄补。以上永嘉、隋、唐开元三处数字,不明是户数还是人口数。)建中之世,户十二万九千五百二十二,口二十一万七千八百七十七。 【《通典》。】元和,户更消减至一万九千四百九十四。(以上底本行末均缺损一字,从库本、崇抄于“五百二十”下补“二”字,“元和户”下补“更”字。)《元和郡国志》。】百□谓:(底本作“百□谓”,缺一字,库本同,崇抄作“百史谓”,仍从缺。)元和中供岁赋者,浙西、东、福建八道。户较建中才四之一。(底本作“户□天宝绳四之一”,崇抄作“户比天宝绳四之一”,库本作“户较建中才四之一”。按,上文无天宝年间之数,只有建中户口,下注户数又恰为建中户数之四分之一,因据库本改。)《志》书:户三万四千九十四,口七万五千八百七十六。往□又开元以后盛时之数也。】岂藩镇扰乱,吾闽虽无与,其还定安集亦不能如往时耶?(底本“其”字下缺一字,崇抄作“其数定安集……”,据库本补。)皇朝德泽深渥,(底本作“深□”,库本作“深厚”,据崇抄补。)邦人皓首不识兵革,以故生齿繁毓。国初,主客户凡九万四千五百一十。景德,一十一万四千八百六十二。“九域图”。(底本作“九域图”,崇抄作“九域志”。)治平,一十九万七千一百七十六。【治平“图志”。】元丰,二十一万一千五百四十六。【《九域志》。】建炎以来,户至二十七万二百有一,口四十万七千三百四十四。建炎“图志”。以今较之,户加建炎五之一,口加三之一。【按:《吏部格式》:建隆元年,敕应天下县,据现管主户,重升降地望。取四千户以上为“望”;三千户以上为“紧”;二千户以上为“上”,一千户以上为“中”,以下为“中下”。又开宝六年敕:“五百户以下为'下县'。自今后,三年一度,取诸道、州、府现管户口升降。”景德《农田敕》:“诸州每年申奏丁口文帐,仰旨挥诸县,差本村三大户长,(底本作“县□本”缺一字,据崇抄补。)就门通抄,每年造帐,本县据户数收落,仍春季终闻奏。”】

  大中祥符二年,升降数目:

  闽县:八千三百五十二户。

  侯官:七千五百二十九户。

  怀安:七千七百九十三步。

  福清:八千四百七十六户。

  古田:六千八百五十户。

  连江:五千二百二十户。

  以上系“望”县。

  长溪:三千八百四十户。

  永福:三千六十七户。

  长乐:三千六百三十五户。

  以上系“紧”县。

  闽清:一千八百三十一户。

  罗源:一千四百七十一户。

  宁德:一千四百六十户。

  以上系“中”县。

  景祐四年,重行升降等第地望。

  闽县:八千三百五十二户。

  侯官:七千六百四十六户。

  怀安:七千七百九十三户。

  古田:六千九百二十二户。

  连江:五千二百二十二户。

  福清:八千四百七十六户。

  已上原是“望”县。不改升降,依旧为“望”县。

  永福:三千六十七户。

  长乐:三千六百三十户。

  长溪:三千八百四十户。

  原是“紧”县,不该升降,依旧为“紧”县。(底本作“依紧为紧县”,前一紧字为书误,据上下文例改。)

  闽清:一千八百二十一户。

  罗源:一千四百七十一户。

  宁德:一千四百六十户。

  已上是“中”县,不该升降,依旧为“中”县。

  而官户,二千四百四十三。

  闽县,二百三十户;(崇抄作“六百”。)

  侯官,六百八十四户;

  怀安,三百四十七户;

  福清,一百四十四户;

  长溪,三十八户;

  古田,三十二户;(崇抄作“三十三”。)

  连江,八十一户;

  长乐,一百四十户;

  永福,一百三十六户;

  闽清,一百一十一户;(崇抄作“一十二”。)

  罗源,五十三户;

  宁德,三十六户。

  寺观户,一千四百七十四。

  闽县:一百七十八户。产钱二百三十三贯四百六文。

  侯官:一百二户。(崇抄作“二百二”。)产钱三百一十四贯四百四十三文。

  怀安:一百六十九户。产钱二百二十四贯七百□文。(底本作“□文”,缺一字,库本同,崇抄作“二文”,据补。)

  福清:一百九十四户。产钱一百六十三贯五百五十六文。

  长溪:一百三十四户。产钱七十九贯六百八十一文。

  古田:一百六十一户,产钱一百二贯四百八文。(崇抄作“一百三贯”。)

  连江:九十五户。产钱九十贯四百八十六文。

  长乐:七十三户。产钱五十二贯三百三文。

  永福:七十户。产钱七十九贯七百八十四文。

  闽清:八十八户。产钱六十贯八百三十五文。

  罗源:六十一户。产钱五十六贯二十八文。

  宁德:四十九户。产钱五十一贯四百四十六文。

  已上,共为产钱一千五百九贯七十八文,并系旧产,除无名寺观外,(底本作“除无宏寺观外”,崇抄同,据库本改。)上件。可谓盛也巳。

  ○僧道 

  《旧记》:系帐僧,三万二千七百九十五人。

  童行,一万八千五百四十八人。

  今:系帐僧,一万一千五百三十人。

  童行,二千九百一十五人。

  道士,一百七十人。

  闽县  僧,一千八百八人。

  童行,四百八十八人。

  侯官县 僧,一千九百五十人。

  童行,五百七人。

  怀安县 僧,八百七十一人。

  三县道士,共一百五十人。

  福清县 僧,一千四百人。

  道士,七人。

  长溪县 僧,一千二百五十七人。

  道士,一人。

  古田县 僧,一千一百一十三人。

  童行,八百七十八人。

  连江县 僧,五百八十六人。

  长乐县 僧,四百九十四人。

  童行,一十二人。

  道士,三人。

  永福县 僧,五百三十二人。

  童行,二百七十八人。

  闽清县 僧,五百六十六人。

  童行,一百六十七人。

  罗源县 僧,四百九十二人。

  童行,一百四十八人。

  道士,八人。

  宁德县 僧,七百六十四人。

  童行,三百一十一人。

  道士,一人。

  《旧记》谓:僧户与民参半。以今籍较之,直民田五之一。今民田若地八万二千余顷,食民五十七万九千,黄中小老不计。浮屠氏田若地二千余顷,食僧徒一万四千余人。是民七人共百亩,而僧以二人食之。民产钱八千缗有奇,僧寺一千五百,不啻当民八之一。以故,州常赋外,一切取给于僧寺,有以也夫!

  《三山志》卷第十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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