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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三·官制类

 

  《安溪县志》卷之三

  官 制 类

  官制,职官制度也。录之,志不忘也。夫远而弗忘者,鲜矣。于贤者,表而出之,可以观政矣。政,莫大于刑,故"刑法"次之。食盐之制,所以养民生也,故次"食盐"。徭役之制,所以宽民力也,故次"役法"。考而行焉,政斯举矣。为《官制类》第三。其目有六:

  一、职官

  先王设官分职,所以治民,后世因之。安溪自唐以来,张官置吏,为莅兹土,贤否异趋,并录其姓名,使后人有所稽焉。志《职官》。

  唐

  承前代之制,置令、丞、尉各一人。

  令,掌治民,显善罚恶,理讼平赋。

  丞,署文书典,知仓狱。

  尉,主盗贼各署诸曹、椽、史。

  宋

  知县一员 以京朝官知县事,总治民政。有戍兵,则兼兵马都监或监押之职。

  县丞一员 掌修水土之政,行贸易之法,兴山泽之利。

  主簿一员 掌出纳官物,勾稽簿书之事。

  尉一员 掌阅习弓手,除奸禁暴,或以武臣为之。

  儒学主学一员 宋旧制,县无学官,而令佐皆得兼之,故以管勾学事系衔。景定三年,始置主学一员。咸淳元年,转运提学行下选请学正、学录、直学各一员,学谕四员,长谕八员,小学教谕一员。

  盐商税务一员

  巡检司巡检一员 以材武大小使臣充,专管土军,巡逻州邑,擒捕盗贼为职。

  元

  达鲁花赤一员 蒙古人任,凡县事皆掌,其衔谓之监县,复兼劝农事。

  县尹一员 汉人任,号为司判正官,秩同达鲁花赤,掌县事,亦兼劝农,县印则达鲁花赤收之,尹封署其上。

  县丞一员 主簿一员 县尉一员 俱杂以中国及蒙古人任,凡县事皆同佥署,其所分职掌未有考焉。

  儒学教谕一员 元初,为县学设教谕一员,选请训导一员,后升州学,则有学正等官,其详未有考焉。

  巡检司巡检一员 统弓手,掌捕盗,巡逻私贩诈伪之事。

  国 朝

  知县一员 掌县治事,与前代同,秩正七品,月俸七石五斗。

  县丞一员 秩正八品,月俸六石四斗。

  主簿一员 秩正九品,月俸五石五斗。

  典史一员 未入流,月俸三石。国初,全设知县、县丞、主簿、典史。正统三年,以民少事简,裁革丞、簿。

  儒学教谕一员 训导二员 国初,用有学行儒士。其后,以会试乙榜及岁贡之士为之,俱月支俸廪三石。国初,全设训导二员,后裁革一员。

  巡检司巡检一员 秩从九品,月俸五石,岁役弓兵六十名,以盘诘奸细、禁治私盐、巡捕盗贼为职。至嘉靖二十七年,分巡余爌奏以本司移白叶堡,取回原贴苎溪、蜂尾二司弓兵四十名,共一百隶之。

  阴阳学训术一员 元学正一员,今训术一员,以阴阳生之通于术者为之,其属有阴阳生五名,专以卜择时日。

  医学训科一员 元学正一员,今训科一员,以医生之精其业者为之,其属有医生三名,专治药饵以治民疾病,今缺。

  僧会司僧会一员 以僧为之,管各寺缁流,焚修祝圣,今缺。

  道会司道会一员 以道士为之,管各观羽流,焚修祝圣,今缺。

  历 官

  后 周

  县 令

  詹敦仁 显德二年任,见名宦志。

  王直道 显德二年,詹敦仁举以自代。

  宋

  县 令

  肖仁宪  李九成  薛 莹  胡 勉

  赵 琼  王继仁  李 衡  郑自明

  邢 渭  宋克协  吴在木  刘元亨

  张令宜  陈 杰  杨佑贤  李宋范

  许 致  丁 立  徐 庸  郭惟清

  张 韵  孟 逢  钱 检

  王 絃 皇祐六年任。

  王 硕 至和元年任。

  李 炳 至和三年任。

  杨 萃 嘉祐三年任。

  俞士廉 嘉祐六年任。

  王 振 嘉祐八年任。

  许 噩 治平二年任。    

  诸葛置 熙宁三年任。

  谢 履 熙宁四年任,见《名宦志》。

  李 通 熙宁四年任。

  吴果卿 熙宁五年(摄)。

  盖 永 熙宁八年任。

  苗 颖 熙宁九年任。

  赵 说 元丰元年任。

  黄仁杰 元丰二年任。

  徐大亮 元丰五年任。

  曾 拱 元丰五年任。

  叶 沃 元祐五年任。

  张 古 元祐六年任。

  李 岂页 元祐八年任。

  江 时 绍圣四年任。

  邹子济 元符元年任。

  詹 铠 元符元年任。

  王 泽 崇宁元年任。 

  黄 硕 崇宁元年(摄)。

  游长文 崇宁二年任。

  吴 铨 崇宁三年任。

  柳 襄 大观四年(摄)。

  郭大受 大观四年(摄)。

  刘直夫 政和元年任。

  郑 佑 政和二年任。

  陈浩然 政和二年任。

  阮 骏 政和三年(摄)。

  陈安行 政和四年任。

  刘观光 政和八年任。

  黄与靡 惠安人,由进士政和八年任

  丁先民 宣和元年任。

  郑祖德 三山人,宣和四年任。

  洪 范

  陈秉文

  王伯淮

  陈 熊

  倪 察 绍兴八年任。

  李茂则 绍兴九年任。

  杨 干 绍兴十二年任。

  龚时可 绍兴十五年任。

  黄 煜

  韦能惠

  李 著 绍兴二十六年任。

  廖 兼

  黄 朴 绍兴三十一年任,见《名宦志》。

  梁扬名

  李 铸

  方士举 乾道七年任。

  赵善竦 淳熙二年任。

  石如松

  赵彦勋 淳熙六年任。

  谢 映

  岳 震

  林 澈 淳熙十四年任。

  王孝廉 绍熙元年任。

  孙昭先 绍熙三年任,见《名宦志》。

  叶有秩 庆元元年任。

  赵师戬 庆元四年任。

  龚 晏 嘉泰元年任。

  杨承祖 嘉泰四年任,见《名宦志》。

  赵遵夫 开禧三年任。

  陈 宓 嘉定三年任,见《名宦志》。

  赵彦侯 嘉定六年任,见《名宦志》。

  周 珒 嘉定九年任,见《名宦志》。

  赵彦毛 嘉定十三年任。

  叶 枲 嘉定十六年任。

  颜振仲 宝庆元年任,见《名宦志》。

  林日选 绍定元年任。

  刘 庞 绍定元年任。

  吴 丙 端平元年任。

  林应辰 嘉熙元年任。

  赵崇栗 嘉熙二年任。

  黄坚叟 三山人,嘉熙四年任。

  郑师中 淳祐五年任。

  赵琖夫 淳祐六年任。

  汪 愈 淳祐八年任。

  赵汝畋 淳祐十一年任。

  潘继伯 宝祐三年任。

  陈莹翁 宝祐五年任。

  李务观 景定元年任。

  黄 裳 景定三年任。

  余直夫 景定四年任。

  钟国秀 咸淳元年任,见《名宦志》。

  林 泳 咸淳四年任。

  郑德齐

  陈时可

  刘 涛

  县 丞

  吴默之 宣和四年任。

  陈 骈 绍兴九年任。

  林 进 绍兴十二年任。

  李 著 绍兴十三年任,升本县令。

  孙 文 绍兴十五年任。

  张允之 绍兴十七年任。

  陈佐尧 绍兴十九年任。

  黄 鲔 绍兴二十年任。

  连 涧 绍兴二十五年任。

  林俊民 绍兴三十一年任。

  俞 亮 乾道元年任。

  朱彦明 乾道元年任。

  叶仲翱 乾道二年任。

  林思问 乾道七年任。

  赵廉夫 淳熙四年任。

  张 橐 淳熙九年任。

  叶之望 淳熙十四年任。

  彭康之 淳熙十六年任。

  陈宗训 绍熙二年任。

  赵彦早 绍熙六年任。

  苏 邦 庆元元年任。

  朱端直 庆元四年任。

  林上行 嘉泰元年任。

  赵彦邈 嘉泰四年任。

  黄武丁 开禧三年任。

  王 迈 嘉定二年任。

  赵彦寓 嘉定六年任。

  陈紫之 嘉定八年任。

  肖 颉 嘉定十年任。

  刘辉叔 嘉定十四年任。

  谢明复 嘉定十六年任。

  黄清叟 绍定六年任。

  梁唤卿 宝庆二年任。

  王 彻 绍定三年任。

  叶 发 端平二年任。

  丘 炳 嘉熙二年任。

  赵彦咏 淳祐元年任。

  周武孙 淳祐六年任。

  赵汝桌 淳祐九年任。

  刘文虎 淳祐十一年任。

  陈执礼 宝祐四年任。

  阮唐老 景定四年任。

  赵崇雕 咸淳二年任。

  陈应选 咸淳五年任。

  主 簿

  弭忠信 咸平四年任。

  徐 履

  方 衷

  林 京

  陈履中 宣和六年任。

  叶延寿 隆兴二年任。

  叶 括 乾道四年任。

  刘遂良 乾道五年任。

  潘彦诗 乾道八年任。

  刘 棣 乾道八年任。

  林宗吕

  陈 东 淳熙二年任。

  曹 纬 淳熙五年任。

  陈敦礼 淳熙九年任。

  曹 镇 淳熙十一年任。

  黄体中 淳熙十四年任。

  黄 序 淳熙十五年任,官至侍郎。

  刘性之 庆元元年任,官至御史。

  林 焕 庆元四年任。

  叶 延 庆元六年任。

  陈 淳 庆元间以特恩授本县主簿。

  浦开宗 嘉泰四年任。

  汤三聘 嘉定二年任。

  赵时传 嘉定三年任。

  王仲龙 嘉定六年任。

  颜惟直 嘉定十二年任。

  余伯太 嘉定十二年任。

  陈士骥 宝庆二年任。

  黄敬先 绍定二年任。

  朱椿卿 绍定五年任。

  王翼起 端平二年任。

  赵必周 端平二年任。

  朱履常 嘉熙四年任。

  林明恕 淳祐六年任。

  卢 机 淳祐九年任。

  林 钟 淳祐十一年任。

  吴 源 宝祐二年任。

  薛季泽 宝祐四年任。

  陈应端 开庆元年任。

  郑履正 景定元年任。

  任岂潜 景定二年任。

  林日起 咸淳二年任。

  朱 牧 咸淳六年任。

  夏 臻

  尉

  宋文炳 咸平四年任,见《名宦志》。

  江 白

  上官宏 政和二年任。

  许思恭 宣和四年任。

  林 耸 绍兴八年任。

  邓 哲 绍兴十年任。

  陈若冲

  陈大方

  黄 歆

  罗时用 绍兴二十二年任。

  杨 棹 绍兴二十三年任。

  钱师尹 绍兴二十六年任。

  曾 注 隆兴二年任。

  赵彦仁 乾道二年任。    

  江 默 乾道五年任。

  陈日修 乾道八年任。

  连 举 淳熙二年任。

  赵彦达 淳熙五年任。

  林 沣 淳熙八年任。

  刘特一 淳熙十年任。

  陈 祭 淳熙十四年任。

  缪 绰 绍熙元年任。

  林时英 绍熙四年任。

  邓文尉 庆元二年任。

  赵磬夫 庆元六年任。

  陈 沂 嘉泰二年任。

  方 隆 开禧二年任。

  张开先

  吴 泽 嘉定二年任。

  李元宗

  宋 莒 嘉定七年任。

  陈哲夫 嘉定八年任。

  赵崇秩 嘉定十一年任。

  赵希澹 嘉定十六年任。

  陈子顺 宝庆二年任。

  赵汝淞 绍定二年任。

  沈汝谐 绍定六年任。

  赵崇是 端平二年任。

  陈应申 嘉熙二年任。

  陈 僴 淳祐三年任。

  陈多福 淳祐六年任。

  高必强 淳祐九年任。

  杨炎午 淳祐十二年任。

  胡 绎 宝祐元年任。

  赵必穟 宝祐四年任。

  谢文纪 开庆元年任。

  连保孙 景定二年任。

  张泳涯 景定四年任。

  吴幼粗 咸淳二年任。

  赵必练 咸淳五年任。

  主 学

  高卫龙 景定四年任。

  许君佑 景定五年任,见《名宦志》。

  郑宰吕 咸淳四年任。

  元

  达鲁花赤

  创 元 大德间任。

  秃忽鲁 大德五年任。

  乌马儿 大德间任。

  合剌忽丁 至大初任。

  塔塔儿 延祐间任。

  哈 散

  野兰沙

  伯颜帖木儿 泰定初任。

  阿思兰 天历初任。

  锁 秃 至元间任。

  真宝沙合 至元间任。

  木八剌 至元间任。

  孛兰溪 至元间任。

  县 尹

  常居仁 至大元年任。

  顾子敬 至元间任。

  何克明 至元间任。

  袁大有

  陈 钧 大德五年任。

  完颜锐 大德间任。

  常居仁 大德间任。

  赵 忠 至大初任。

  王志行 延祐间任。

  李仲杰 延祐间任。

  杨 遇 泰定初任。

  孙 盘

  段鹏翼

  孔 仁 至顺初任。

  吴 宪 至元间任。

  江 廉 至元间任。

  吴文桂 至元间任。

  谢成巳 至正间任。

  张 钝 至正间任。

  袁居敬 至正间任。

  主 簿

  卢古歹

  谭 兴

  杨 曙 大德间任。

  惠 明 大德间任。

  伍绵孙 大德间任。

  宋 义 大德间任。

  刘忽都歹 大德间任。

  耿 义 延祐间任。

  姬 义 至治初任。

  也先不花 太定初任。

  吴文让 天历初任。

  刘中立 至顺初任。

  唆那海马速忽 至元间任。

  刘 俨 正元间任。

  杨文泳 至正间任。

  刘唐兀夕 至正间任。

  郑 礼 至正间任。

  张 康 至正间任。

  县 尉

  杨 进

  杨进兴

  答 木

  买 闾

  徐大同

  郭 珍

  教 谕

  林广发 龙溪人,至正间任,见《名宦志》

  国 朝

  知 县

  侯士举 洪武十四年任。

  陈善宁 金华人,永乐三年任。

  郑 烈 宣德间由进士任。

  潘 靖 金华人,正统二年任,见《名宦志》。

  刘 祯 正统间任。

  李 青 景泰五年任。

  饶守中 江西人,景泰间任。

  杨 纪 江西人,由监生天顺间任。

  邵公阳 正统间任。

  路 亨 当塗人,正统八年任,见《名宦志》。

  叶 暹 江西人,由监生天顺间任。

  李 晟 广东人,由监生成化间任。

  魏 荣 浙江人,由监生成化间任。

  陈 锜 东莞人,由监生成化间任。

  谷延怡 乐清人,由监生成化间任。

  吴 英 山阴人,由监生成化间任。

  方汝荣 直隶绩溪人,由监生成化间任,见《名宦志》。

  徐 朴 湖广人,由监生弘治间任。

  吴 琎 浙江乌程人,由举人弘治间任。

  陈 辅 浙江乐清人,由举人弘治间任。

  彭 安 广东潮阳人,由举人弘治间任。

  蒋 禄 浙江居人,由监生弘治间任。

  黄 著 广东顺德人,由进士正德元年任。

  李 锐 江西丰城人,由监生正德二年任。

  王廷佐 广西宾州人,由举人正德间任。

  彭 黄 江西安福人,由举人正德十年任。

  张 俊 直隶绩溪人,由监生正德十二年任。

  龚 颖 江西吉水人,由举人正德十四年任。

  黄 怿 浙江萧山人,由举人嘉靖五年任。

  周 鼐 浙江寿昌人,由监生嘉靖十一年任。

  江 燧 直隶歛县人,由监生嘉靖十三年任。

  殷 楘 江西星子人,由监生嘉靖十六年任。

  梁 柏 广西桂平人,由监生嘉靖十九年任。

  易广礼 江西宜春人,嘉靖二十四年任。

  江 瑀 直隶歙县人,由监生嘉靖二十七年任。

  县 丞

  蹇信海 洪武十四年任。

  原 鼎 冀州人,洪武二十三年任。

  戴 玠 潮阳人,永乐三年任,见《名宦志》。

  主 簿

  岳 广 洪武十四年任。

  宋 和 闽县人,永乐三年任。

  熊 文 江西南康人,宣德九年任。

  典 史

  傅 纯 洪武十四年任。

  赵 显 保定人,永乐三年任。

  徐顺道 宣德间任。

  任 伭 宣德间任。

  王 维 正统间任。

  洪 宽 正统间任。

  漆 昶 正统间任。

  管得中 正统间任。

  陈景样 正统间任。

  徐 岱 景泰间任。

  谢日新 天顺间任。

  宋 信 浙江人,成化间任。

  周 密 浙江人,成化间任。

  江廷昌 浙江乐清人,成化间任。

  陈 安 江西人,成化间任。

  傅 鼎 成化间任。

  罗 亨 浙江杭州人。

  金 继 浙江人。

  李 亨 广东新会人,由吏员弘治十一年任。

  蔡 珍 江西南昌人,由吏员正德间任。

  徐 恒 浙江慈溪人,由吏员正德间任。

  杨守隈 浙江鄞县人,正德十二年任。

  涂 玺 江西丰城人,由吏员嘉靖元年任。

  潘 济 广东电白人,嘉靖五年任。

  胡 瓒 浙江绍兴人,由吏员嘉靖十年任。

  邹 奇 浙江余姚人,由吏员,嘉靖十五年任。

  钱良美 浙江建德人,嘉靖二十年任。

  吴 镇 浙江台州人,嘉靖二十四年任。

  王 釴 浙江奉化人,嘉靖二十六年任。

  周 祥 广西桂林人,嘉靖二十九年任,升大使。

  董 珊 浙江青田人,嘉靖三十年任。

  教 谕

  胡 侪 广东海阳人,由举人永乐三年任。

  都 纲

  钟 兴

  陈 政 宣德间任。

  陈汝荣 广东人,景泰间任。

  袁 纲 景太四年任。

  陈 催

  徐 碧 天顺间任。

  杨 瓛 江西新喻人,由监生天顺间任。

  方 盛 歙县人,成化间任。

  王 伟 广东德庆州人,由举人成化间任。

  黄 秉 广东人,由举人成化间任。

  盛凤仪 广东揭阳人,由监生成化间任。

  伦 喜 广东顺德人,由举人弘治间任,升纪善。

  林 源 浙江温州人,由监生弘治间任。

  刘子明 江西金溪人,由举人正德元年任。

  王 龙 浙江义乌人,由监生正德七年任。

  邹 鲁 广东南海人,由举人正德十二年任。

  程 迈 广东高名县人,嘉靖四年任。

  孙 栎 广东番禺人,由岁贡嘉靖六年任。

  关文鸣 广东顺德人,嘉靖十一年任,升知县。

  孔一贯 广西怀集人,由举人嘉靖二十年任。

  于 楠 浙江浦江人,由岁贡嘉靖二十三年任。

  李 钥 广西桂林人,由举人嘉靖二十六年任。

  训 导

  洪 钟 洪武十四年任

  吴 衡

  黄 宰

  黄 琮

  陈 政

  卢 宗

  江永安

  许 询

  郑 璋 浙江若岩人,由监生成化间任。

  方允奇 浙江人,由监生成化间任。

  李 瑽 广东博罗人,成化间任。

  何 惠 广东连州人,由监生弘治间任。

  宋 枢 浙江金华人,由监生弘治间任。

  程凌云

  苏 钢 浙江仙居人,由监生正德间任。

  周 汉 江西吉水人,由监生正德七年任。

  涂 耿 江西丰城人,由监生正德十四年任。

  童 蹼 浙江兰溪人,由岁贡嘉靖七年任。

  石 麟 江西武陵人,由岁贡嘉靖十五年任。

  杜 昊 广东高要人,由岁贡嘉靖十七年任。

  孙 统 广东儋州人,由岁贡嘉靖二十四年任。

  王国善 广东揭阳人,由岁贡嘉靖二十九年任。

  巡 检

  马 郁 正统十一年任。

  李 森 本县感化人,正统间任,详见《义行》。

  宋 升 弘治间任。

  赵 昂 弘治间任。

  鲁廷广 南直隶人。

  沈 和

  莫 恕 浙江慈溪人,由吏员正德间任。

  罗 琎 浙江鄞县人,由吏员正德间任,卒于官。

  李 元 广东新会人,由吏员正德十一年任。

  施 昊 直隶江都人,由吏员嘉靖二年任。

  滕 钦 浙江慈溪人,由吏员嘉靖六年任。

  陈文举 广东潮阳人,嘉靖十五年任。

  宋 伏 江西吉水人,嘉靖二十一年任。

  张 狱 山东人,嘉靖二十六年任。

  许黄章 广东饶平人,嘉靖二十九年任。

  训 术

  林 裕 晋江县人,成化间任。

  林 润 晋江县人,弘治间任。

  吴 烨 本县在坊人,嘉靖元年任。

  林应麃 本县新康人,嘉靖七年任。

  张 奇 感化人,嘉靖十六年任。

  陈可宗 在坊人,嘉靖二十五年任。

  吏额(附)

  宋初,吏每差税户。康定初,募有田业不省牍文者为之,人多不肯从役。元时,以吏为出身之阶,以月日序迁,有自尉、司、吏至显宦者,人多求而为之,不待募也。

  国朝亦以吏为出身之阶,在藩臬郡县以三年为一考,六年两考。在京各衙门拨当该一考,吏部考试,中式乃得冠带,挨次附选,而官职高下,以历役衙门大小为差。

  吏部礼司吏一名

  兵刑工司吏一名

  六房典吏六名

  承发科典吏一名

  铺长司吏一名

  儒学司吏一名

  巡检司司吏一名

  二、名宦

  《春秋》特笔以彰善,微词以隐恶,所以示劝惩也。王化陵夷,官固失德,而政绩茂著、恩惠及民者,亦未尝无也。表而出之,以为后之司牧者取正焉。志《名宦》。

  后周 詹敦仁

  詹敦仁 字君泽,五代光州固始人,迁闽隐于仙游植德山下。上闽王昶书,劝昶。昶命参决军事,强以袍笏不受,以诗谢之,有"周栗纵荣宁忍食,葛庐频顾谩劳思"之句,居泉山杜门不出。节度留从效辟至,力辞之,乃求监小溪场,请置县,遂为清溪令。德惠居多,尝举王直道以自代。公爱佛耳山峭绝高大,可耕可庐,卜筑其上,号所居曰:"清隐",有《清隐堂记》。留鄂公遗之书,称曰"清隐"先生。后人取鄂公书中有"崇待笃信"之语,名其里曰"崇信"。詹去,邑人思之,为立生祠。咸淳三年,父老林济川等状其事,请赐庙号,因避英庙讳,改名"淳仁"。八年,乃敕赐"灵惠庙",封"靖惠侯"。所著有《清隐集》。

  宋  谢 履  宋文炳  杨 干  黄 朴

  孙昭先  陈 淳  陈 宓  赵彦侯

  周 珒  颜振仲  许君佑  钟国秀

  林广发

  谢 履 字履道,惠安人。嘉定二年进士,熙宁四年,以南安主簿历本县令,以泉州为本贯,动循礼法,人无闲言。后主都水监决河有功,寻升知婺州,乞致仕。有《双峰诗集》。

  宋文炳 咸平四年为县尉摄令,始建学校,教化以兴。邑人为立生祠祀之。

  杨 干 广信人。绍兴十二年知安溪。为政以厚俗为本,崇尚教化,迁建庙学,邑之文风自是始盛。士民慕之,为立生祠。陈挺卿撰《生祠颂》,有"古人之心,古人之貌,心正而清,月莹冰壶"之语,见《文章志》。

  黄 朴 字文卿,漳州人。绍兴二十一年知安溪县,兴学校,课农桑,务尽教养之法。檄摄韶州,不就,力丐辞去。

  孙昭先 字延父,龙溪人。淳熙二年进士,绍熙三年知本县,为政简易,催科有程,其于差役必亲按户籍,第其先后,且多方以宽恤之。民感其德,有先期而充者。尝修学舍,躬课业,析废刹之田以赡教养云。

  陈 淳 字安卿,龙溪人。少习举业,林宗臣见而奇之,谓曰:"此非圣贤事业也"。因授以《近思录》,淳读之,遂弃其业而学焉。及熹至漳,淳请受教为学益力。熹语人曰:"吾南来,喜得陈淳"。及熹没,淳追思之,痛自裁抑,无书不读,无物不格,日积月累,义理贯通,恬退自守,多所著述。仕终安溪主簿。

  陈 宓 字师复,号复斋,莆田人。陈丞相正献公之子,幼侍朱文公,从黄勉斋游。嘉定三年知本县,善政善教,深及于民。士慕之不置,尊之曰"复斋先生",虽小民亦称"复斋"云。

  赵彦侯 号东岩。嘉定六年知本县,以儒术饬治,事妥民安,邑用以治。

  周 珒 弋溪人。嘉定九年知本县,政教并举,士宜民安,当时以公与赵彦侯者继复斋之治,故为立生祠,并祀之。

  颜振仲 字景玉,龙溪人。宝庆元年知本县,留心民隐,振刷冤滥。有阳嵩岭盗贼出没,时尉执平民姜某者,欲罪之,案具,振仲廉知其冤,遂得释。

  许君佑 景定五年主学,正己率人,有功学校。士子德之,为立生祠。

  钟国秀 上饶人。咸淳元年知本县,存心政教,修建学宫。诸士德之,为立生祠。泉郡作南安令,未详。

  林广发 字明卿,龙溪人。至正中授安溪学职,邑僚师事之。会寇作,奉府檄招降,以劳迁其县主簿,仍谋军府事,每俘至委讯,辄曰:"此平民也"。府帅问:"何以辨?"曰:"获于巢穴者为贼,捕于井里者为民。此俘皆自井里得之,何谓贼?"自是,俘至多免死。

  国朝 载 玠   潘 靖  路 亨  方汝荣

  黄 著   李 锐  黄 怿

  载 玠 广东潮阳人。永乐三年任,兴学校,课农桑,招复流移,一邑称治。

  潘 靖 浙江金华人。正统二年知本县,恤孤独,抑豪右。强愎以寂,流民来复业者多。邑当大饥,靖谕巨家出羡余以赈贫乏,民多所全活。入觐,卒于京,民思之,为立碑以纪遗爱。

  路 亨 直隶当塗人。正统八年知本县,居官廉慎,宽以御民,而尤加意于学校,士民咸德之。

  方汝荣 字君实,直隶绩溪人。成化间知本县,莅官清苦,勤政爱民,尤留意学校,课业虽严而诸生悦服之。后以事忤郡长吏,中以法;当道察其廉能,竟得释。遂愤成疾,卒于福州邸舍,士民哀之。

  黄 著 字子诚,广东顺德人。由进士正德元年知本县,立心正大,为政宽平,铨部以才堪治繁,改直隶泰兴知县,升户部主事,寻升本部郎中。

  李 锐 字克敏,江西丰城人。正德二年知本县,居官清谨,兴利除害。当道嘉其才,檄升汀、漳等府勾当公务,卒于官,囊橐如洗,士民哀之。

  黄 怿 字德和,浙江萧山人。由举人以嘉靖六年知本县,学问酝籍,德性刚方,其政务在恤民,又善抑豪右。邑民弱,素制于外邑势宦,公至,辄正以法。由是,豪强屏气,戒不入境。每朔望与诸士讲解中,择其慧者,立会使作文义,时为厘正,邑文教翕然兴起。又建社学,以端蒙养;设养济院、药局、义塚以仁贫民。事苟有利于民,虽触忤当道不避,事苟不利于民者,纵可以钓取声誉亦不肯为。历任五年,士民爱而知畏,后升常州通判。人心思之,乃立碑以纪遗爱,复请祀名宦,以求公报云。  

  三、军政

  井田既废,而古人寓兵于农之法不可复矣。唐宋以来,专用召募。国朝以有罪充戎,亦汉武七科之谪也。其清理之法及士兵操演之方,所以防寇盗、守城池,尤有民社者之所当留心也。志《军政》。 

  唐兵制 凡民以丁壮男,选为府兵者,免其家之租庸调,年二十而为兵,六十而免役。

  宋兵制 诸州县有厢军供杂役,又有弓手为县之巡撽,士兵为乡之控扼,皆以招募而充之。

  元兵制 无考。

  皇明兵制 创业之初,皆取于归附、投充之众,及戎衣大定之后,则配以作奸犯科之徒,盖亦足以惩奸恶而卫备征伐矣。至今年远,奸弊日滋,十分之三,亦不足数。本县自洪武初年,抽垛在籍军士及历年为事问发,共计有一千二百九十三户。 

  在坊六十户。

  永安里七十六户。

  光德里四十九户。

  长泰里六十七户。

  依仁里一百七十户。

  新溪里三十六户。

  新康里四十五户。

  崇善里一百八户。

  感化里二百四十二户。

  龙兴里六十户。

  感德里七十三户。

  还集里九十四户。

  常乐里二十九户。

  崇信里四十四户。

  来苏里一百二十户。

  龙涓里二十户。

  四、刑法

  刑,所以制民也。周官用以诘奸慝,后世因之,律之所由制也。志与刑若无预焉,而犹录之,盖以一邑之中,六曹俱备,吏有官职,户有贡赋,礼有祀典,兵有军政,工有役法,而刑缺焉,故录之,所以备六曹也,用示司刑而加钦恤之念焉。志《刑法》。

  太祖高皇帝洪武初,参酌古今,会通历代众律,折中制为律令,并著大诰颁行天下,盖欲臣民遵守教令而免于律。弘治间,又奏准《问刑条例》,行各问刑衙门,依律议拟,参详律例,使人不敢犯,用期无刑之治。谨录其目于后。

  大明令 吏令二十条,户令二十四条,礼令三十一条,兵令三十一条,刑令六十七条,工令二条。

  大明律 名例律四十七条,户律九十五条,礼律二十六条,兵律七十五条,刑律一百七十一条,工律一十三条。

  大 诰 首编七十四条,续编八十二条,三编四十三条。

  问刑条例 名例四十五条,吏例一十七条,吏例五十一条,礼例八条,兵例四十二条,刑例七十五条,工例六条。

  五、盐法

  盐者,民生日用之不可缺,而军国之需,亦赖以资。自齐始兴盐利,汉重盐禁,历代皆以"盐法"为谨,为政者可不讲求其利病乎?志《盐法》。 

  唐盐法 刘晏上盐法轻重之宜,令亭户粜盐商人,纵其所之。郡、县有常平仓盐,每商人不至,则减价以粜,官收垕利,而人不知贵。此官鬻盐之所由始也。

  宋制 随产钱高下均敷盐钱,分夏秋输纳,其濒海产盐之地,置场榷卖,因民不便官卖而罢。至王十朋以他赋入官者,官盐息罢场。后以军储不足复榷之。

  元 无考。

  国朝 本朝为输边之计,令商纳银于边,官给引目支盐于场,任其随处货卖。又恐私贩,盐法不通,特差御史督理,军卫有司亦兼防察之。安溪本无盐场,引盐且又不到,惟于肩挑贸易,以资食用。间有舟贩者,则官必获焉。旧时计口纳米,每口岁纳米八升,官支与食盐三斤。后盐不支,民纳米如故。天顺间,罢米折钞,每口折钞六贯,每贯折铜钱贰文,中半兼收,内本色钞三贯铜钱六文。闰月,每口加钞五百文。

  本县折钞盐米七百三十五石四斗四升。每米一石折征钞七十五贯,共折钞五万五千一百五十八贯,闰月加钞四千五百九十六贯五百文。本色钞每贯征银三厘,折色钞每贯征铜钱二文,每钱七文,折银一分。

  起解南京库盐粮米三百六十七石七斗二升。周岁折征贰万七千五百七十九贯。

  本色钞一万三千七百八十九贯五百文,该银四十一两三钱六分零。

  折色钞一万三千七百八十九贯五百文,该铜钱二万七千五百七十九文,折银三十九两三钱九零。

  二项共银八十两七钱五分零。

  嘉靖六年,钦奉诏书咸免,本色钞每贯折征银一厘一毫四丝三忽,其折色钞照旧每钱七文,折银一分,共银五十五两一钱五分零。

  存留布政司库盐、粮米二百七十九石四斗三升二。合周岁折征钞贰万九百五十七贯四百文。

  本色钞三千三百一十贯八百文,该银九两九钱三分零。

  折色钞三千三百一十贯八百文,该银六千六百二十文,折银九两四钱六分。

  二项共银一十九两三钱九分零。

  已上京司府三库共银一百三十九两九银一分。旧制于各里人户内验征收,至嘉靖七年,御史聂豹并入八分丁料银内如数支解,今于带征七分八厘内支解,是亦仿其旧云。

  六、役法

  《周礼》,小司徒掌征役之施舍,以稽其人民,而周知其数,则《役法》非不重矣。然自北山刺兴,而用民岁三日之制,不可复见。今郡、县有正役,有泛役,诚使各得其平,则佚使说先之义著矣,民曷攸困。志《役法》。

  唐 正后以百家为里,设里正一人;五百家为乡,设乡正一人。掌户口,课植农桑,检察非违,催驱赋役。在邑居者为坊正,以掌坊门管钥,督察奸非。在田野者为村,亦别置村正,掌与坊同,皆选勋官六品以下白丁清平驱干者充,而免其课役,则不轻于委任,亦犹周之闾胥、族师,汉之亭长、啬夫也。至宣宗大中之诏,遂有轮差之议,民始不愿为里正矣。

  宋初差役法 里正、坊正皆仍唐旧,以里正、户长、乡书手课督租赋,以耆长、壮丁逐捕盗贼,其他杂役多以厢军给之。其后,乃有三等衙前及承符人力、手力、散从,祗候之役焉,惟乡户衙前之役为最重,或主典仓库,或辇运官物,往往至于破产。故皇祐中,禁役乡户为衙前,令募人为之。至熙宁,又有保甲之法,又有助役之法。至宝庆,又有义役之法。其制不一。

  元役法 坊设坊正,里设里正,而都设主首。后以繁剧难任,每都设一里正,主首则随其事之难易而多寡之,专以榷输税粮,追会公事。其初,以周岁或半年一更,后又改季役,大率以粮多者为役首,其次为贴役,其杂役则弓手,祗候、禁子、斗子、曳刺、铺兵、船夫、马夫之类。而制度之详、多寡之数,未有考焉。

  皇明役法 以一百十户编为一图。选其丁粮多者十户为里长,其余皆为甲首,十年而轮役一次,专以榷办钱粮,追摄公事,亦犹汉之里魁、亭长也。又选其年高有德者为老人,给以教民之榜,亦犹汉之三老,已有粮长以追收二税,若啬夫焉。有总小甲,以巡捕盗贼若游檄焉,是皆所谓正役。已其役过里甲,又充均徭之役,则有皂隶、弓兵、狱卒、禁子、门子、库子、斗级、马夫、膳夫、斋夫、渡夫、仓夫、铺司兵、巡栏之类,皆谓之杂役,版籍十年而一造,故里甲、均徭,亦各以十年而一役焉。

  正  役

  坊长一名。里长十六名。坊、里长推其产力者充,专以催征钱粮,勾摄公事,及出办上供物料、官府合用之贡。

  老人十七名。以笃实年老者充,专责劝民为善,民间利病许其言。

  泛  役

  力差

  分司门子一名,工食银二两。

  府馆门子一名,工食银二两。

  本县门子一名,工食银二两。

  山川坛门子一名,工食银八钱。

  社稷坛门子一名,工食银八钱。

  邑厉坛门子一名,工食银八钱。

  文公祠门子一名,工食银八钱。

  架阁库库子一名,工食银二两。

  禁子五名,每名工食银三两六钱。

  本县直堂隶兵十六名,每名工食银三两六钱。

  县前铺铺司兵三名,每名工食银三两。

  公母林铺铺司兵三名,每名工食银三两。

  罗渡铺铺司兵三名,每名工食银三两。

  本县预备东西南北四仓,每仓斗级一名,每名工食银一十两。(原额替役以三年为期,每年该工食银六两。嘉靖八年,上司议定一年替。又本府申请,加银四两,盖怜之也。)

  本县际留仓斗级一名,工食银五两五钱。

  县前渡夫一名,工食银三两。

  上沿渡夫一名,工食银三两。

  罗渡渡夫一名,工食银三两。

  源口渡渡夫一名,工食银三两。

  儒学门子二名,每名工食银六两。

  库子二名,每名工食银六两。

  斗级二名,每名工食银六两。

  殿夫一名,工食银六两。

  银差

  本县祗候五名,每名柴薪银一十二两。

  本县马夫六十丁共银八十两。

  儒学斋夫四名,每名柴薪银一十二两。

  儒学膳夫二名,每名柴薪银二十两。(嘉靖八年,本府申请上司议定,原额之外加银八两,不增编于均徭,取给于邻县废寺田租,则养贤之隆,恤民之仁,均得之矣。但今已寝榕,诸士未获蒙其惠焉。)

  布政司清军馆书手一名,工食银八两。

  福宁道皂隶二名,每名工食银四两。

  市舶提举司直堂弓兵二名,每名工食银六两。

  市舶副提举祗候一名。柴薪银一十二两。

  福州府借拨皂隶一名,工食银一十两。

  本府直堂隶兵三名,每名工食银六两。

  本府通判马夫三十丁,银四十两。

  本府经历马夫三十丁,银四十两。

  中解户一名。(旧无。嘉靖二十年,新编工食银二十两,先赴布政司纳银,及当解料时乃吊领解,既输其财,又用其力,民盖苦之。)

  夫保三名。(旧无,嘉靖二十九年,新编每名工食银一十二两,令其赴驿领银,策应夫马。安溪称苦之役,惟是为最,其详具载《驿传》分注。)

  弓兵

  宋初 以中等产户随县分大、小等拣差,专切警捕,不许他役。熙宁初,有顾役钱,仍选力壮者充,免本身丁  。元祐,又以等第差。绍圣,复熙宁法。

  本朝 于丁米均徭中编设弓兵,本具岁编六十名,隶源口渡巡检司,以防私盐。后因各县申请不一,又编弓兵三十名贴同安县苎溪司,二十五名贴惠安县峰尾司。民苦重困诉之,未豁。迨二十五年,佥事余公爌按县,经略山寇,学校陈之,因疏请置堡,移源口渡巡检司于内,即将前贴二县弓兵取回四十名,隶白叶堡巡检司,凑一百名,以广捍御,民甚德之。

  机兵

  本朝 兵政之外,各县又有机兵,以备寇盗,递年增减不一,势猾巧免。正德七年,始定其法,本县增至一百名,以丁、粮通融,编差丁六丁,米三十九石编一名。后又以米专编驿人丁专编机兵,民亦称便,然皆惯徒揽之,兵备未免废弛。嘉靖二十七年,分巡余公爌剿贼按县,将机兵复编,每名人丁四十,定工食银七两二钱,挑选有武艺者应募,乃填注由帖,以防更易。厥后宁谧玩靡,知县汪公瑀振之,于是始复其旧。近奉勘合减半,县申请欲依永德之例全留,犹未得请云。

  驿传

  民米带征解府驿传银八百九十一两四分七厘八毫五丝二忽。

  存留本县夫廪银一百七十五两五钱八分五厘。

  新添编贴深青驿夫保三名,共银三十六两。

  按:安溪原无驿。永乐年间,拨米五百余石,贴同安县深青驿。成化年间,同安民米多诡寄盐户优免。又增拨米三千六百石,分贴大轮、深青二驿。弘治十五年,知县彭安顺差岁贡生员陈谦赍本县奏行布政司,查出诡寄盐户民米发驿,得减米二千余石回县,民困少苏。正德年间,又复尽数拨贴,民甚苦之。今蒙院司会议,将一府七县粮米融派五驿,本县定则每石征银一钱五分,有闰之年加银一分,按月解府发给,仍存留本县银一百七十五两五钱八分五厘,以备使客支应夫廪名曰"存留驿传",民以为便。至二十九年,复被揽徒告扰,每年除津贴银八百九十一两有零外,又将本县递年均徭,加编夫保三名赴驿策应。至则积年夫首,通同刁蹬,以致临期误事,往往蒙刑。盖一旦驱羁旅之役,而责其响应于瞬息之间,即使中无掣肘,且犹难为,况又众欲同其败而收之耶。山民无奈,姑从制揽,如每名编银一十二两,必勒其偿银六十两,然后肯为支持。富者罄财庶几获免,贫者值此,动至倾家。民间言及于此,未始不扼腕而深叹也。论者,以此役加于通融之外,较诸曩时编米落驿又为已甚,即当革去,如其万不容已,宜将原编夫保银两,秤纳在官,发与本驿原当夫保以为工食,仍量加耗分以优之,使其照旧策应,庶几可免制揽多需之害,而彼既享其利,亦不得以独劳籍口矣。且"存留驿传",盖因本县无驿,故设此以帮里甲之费,但吏书过慎,必欲应付关文,然后动支,岂知本县僻处一隅,有使客,又无关文,不敢开销,以致前银积剩,迨上司查及,往往吊取以应他务,不亦惜哉!

  匠役(附)

  国制 凡工匠执役于京师者,则廪食于官,每月一旬上工,二旬歇工。其隶于外者,则拘役在官,递年造作以供上用。本县各色轮班染匠二户、铁匠四户、裁缝匠二户、熟皮匠一户、木匠三户、草蓆匠一户、伍墨匠一户,共一十四户,每季每户纳银一两八钱,闰月二两四钱,解府类解。

  (《安溪县志》卷之三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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