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导航晏子春秋集释

首页 经部 史部 子部 集部 专题 今人新著

上一页 目录页 下一页

 

*晏子飲景公酒公呼具火晏子稱詩以辭第十五

 

  晏子飲景公酒,日暮,公呼具火,晏子辭曰:「詩云:『側弁之俄』,言失德也。『屢舞傞傞〔一〕』,言失容也。『既醉以酒,既飽以德〔二〕,既醉而出,並受其福』,賓主之禮也。『醉而不出,是謂伐德』,賓之罪也〔三〕。嬰已卜其日〔四〕,未卜其夜〔五〕。」公曰:「善。一舉酒祭之,再拜而出。曰:「豈過我哉〔六〕,吾託國于晏子也。以其家貨養寡人〔七〕,不欲其淫侈也〔八〕,而況與寡人謀國乎〔九〕!」

  〔一〕 孫星衍云:「小雅賓之初筵詩。『屢』,『屨』省文,當為『婁』。」◎則虞案:此引詩亦古文詩說也。說文「姕」下引詩作「婁舞姕姕」,蓋三家作「姕」。

  〔二〕 孫星衍云:「小雅賓之初筵篇無此二句。」◎王念孫云:「案此二句,後人所加。晏子引賓之初筵以戒景公,前後所引,皆不出本詩之外,忽闌入既醉之詩,則大為不倫,其謬一也;既醉之詩,是說祭宗廟旅酬無筭爵之事,非賓主之禮,今加此二句,則與下文『賓主之禮也』五字不合,其謬二也。說苑反質篇有此二句,亦後人依俗本晏子加之,不可信。」◎則虞案:指海本已刪。

  〔三〕 孫星衍云:「說苑『賓』作『賓主』,非。」◎俞樾云:「案上云『「既醉而出,並受其福」,賓主之禮也』,此云『「醉而不出,是謂伐德」,賓主之罪也』,兩文相應,不得無『主』字。後人因『醉而不出』,以賓言,不以主言,故刪『主』字。然不出者賓也,留賓不出者主也,當是時晏子為主人,則固不應專罪客矣,當從說苑補『主』字。」◎則虞案:俞說未審。鄭箋云:「賓醉則出,與主人俱有美譽,醉至若此,是誅伐其德也。飲酒而誠得嘉賓,則於禮有善威儀。」是屬賓而言。且詩曰「並受其福」,「其」者,即指賓言,亦重在賓,不重在主。說苑「主」字或後人所增,此無「主」字,乃存古義。俞說不可從。

  〔四〕 孫星衍云:「『已』,說苑作『以』。」◎則虞案:綿眇閣本、楊本亦作「以」。

  〔五〕 則虞案:左襄公二十二年傳:「飲桓公酒樂,公曰:『以火繼之。』辭曰:『臣卜其晝,未卜其夜,不敢。』」此襲敬仲之言。

  〔六〕 俞樾云:「案『豈過我哉』,當作『我豈過哉』,公自喜託國之得人,故曰『我豈過哉,吾託國于晏子也』。如今本,則語不可通矣。」◎黃以周云:「下句連讀,言不得以託國晏子而過我。」

  〔七〕 孫星衍云:「『養』,說苑作『善』,是。」盧文弨云:「『貨養』,說苑作『貧善』。」

  〔八〕 則虞案:凌本無「其」字。

  〔九〕 則虞案:楊本「與」作「於」。

 

 

上一页 目录页 下一页

 

Powered by www.guoxue123.com © Copyright 2006.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