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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國策卷五 秦三
薛公為魏謂魏冉
薛公〔一〕為魏謂魏冉曰:「文聞秦王欲以呂禮收齊〔二〕,以濟天下,君必輕矣。齊、秦相聚以臨三晉,禮必并相之〔三〕,是君收齊以重呂禮也。齊免於天下之兵,其讎君必深〔四〕。君不如勸秦王令弊邑〔五〕卒攻齊之事。齊破,文請以所得封君。齊破晉強〔六〕,秦王畏晉之強也,必重君以取晉〔七〕。齊予晉弊邑〔八〕,而不能支秦〔九〕,晉必重君以事秦。是君〔一0〕破齊以為功,操〔一一〕晉以為重也。破齊定封,而秦、晉皆重君;若齊不破,呂禮復用〔一二〕,子必大窮矣。」
〔一〕 鮑本田文。
〔二〕 鮑本收,猶取也。禮時相齊,親禮所以取齊。昭十三年,禮奔魏。其相齊,見周策及孟嘗傳。後至十九年歸秦,明年齊伐宋,伐宋後,文乃相魏。此事合在禮歸秦之前。此時文未相魏,其言為魏,意親之矣。正曰:失考,辨并見周策。
〔三〕 鮑本相齊及秦。
〔四〕 鮑本齊讎冉也,欲得陶故。故下章曰,「攻齊不成,陶為鄰恤」。然齊未免於兵,亦不敢爾。正曰:齊無兵患,則可以肆志於冉,與秦得天下則伐齊深文意同,但言其事理當爾。
〔五〕 鮑本薛也。文以此十三年奔薛。
〔六〕 鮑本晉,謂魏。
〔七〕 鮑本文親魏而重冉,故欲取晉,必重冉。
〔八〕 鮑本「予」作「與」。○ 薛雖文舊封,而屬齊,齊破畏魏,且取薛予魏。
〔九〕 鮑本魏得薛,秦必害之,而魏實弱,不能當秦。
〔一0〕姚本一本無「君」字。
〔一一〕鮑本「操」作「採」。○ 補曰:姚本「操晉」,是。「採」字訛,義不通。 札記丕烈案:史記是「挾」字。
〔一二〕鮑本禮雖亡秦之齊,秦方以禮收齊,則復親之。今齊不破,是秦收齊之功遂也。禮為有功於秦,秦必用之,並相齊、秦也。
秦客卿造謂穰侯
秦客卿造〔一〕謂穰侯曰:「秦封君以陶〔二〕,藉君天下〔三〕數年矣。攻齊之事成,陶為萬乘〔四〕,長小國,率〔五〕以朝天子,天下必聽,五伯之事也;攻齊不成,陶為鄰恤〔六〕,而莫之據也〔七〕。故攻齊之於陶也,存亡之機也。
〔一〕 鮑本造,其名。
〔二〕 鮑本冉別封也。越記注,陶,今濟陰定陶。補曰:說見趙策。
〔三〕 鮑本借以制天下之權。
〔四〕 鮑本國大也。
〔五〕 鮑本無「率」字。○
〔六〕 鮑本言近於憂。
〔七〕 鮑本無緩國可持。正曰:言攻齊不成,則陶且有為鄰國得之之憂。
「君欲成之,何不使人謂燕相國曰:『聖人不能為時〔一〕,時至而〔二〕弗失。舜雖賢,不遇堯也,不得為天子;湯、武雖賢,不當桀、紂不王。故以舜、湯、武之賢,不遭時不得帝王。令〔三〕攻齊,此君之大時也已〔四〕。因天下之力,伐讎國之齊,報惠王〔五〕之恥,成昭王之功〔六〕,除萬世之害,此燕之長利,而君〔七〕之大名也。書〔八〕云,樹德莫如滋〔九〕,除害莫如盡。吳不亡越,越故亡吳;齊不亡燕,燕故亡齊〔一0〕。齊亡於燕,吳亡於越,此除疾不盡也。以非〔一一〕此時也,成君之功,除君之害,秦卒〔一二〕有他事而從齊,齊、趙〔一三〕合,其讎君必深矣。挾君之讎〔一四〕以誅於燕〔一五〕,後雖悔之,不可得也已。君悉燕兵而疾僣〔一六〕之,天下之從君也,若報父子之仇。誠能亡齊,封君於河南〔一七〕,為萬乘,達途於中國,南與陶為鄰,世世無患。願君之專志於攻齊,而無〔一八〕他慮也〔一九〕。』」
〔一〕 鮑本時,天時,非人所能為。
〔二〕 鮑本無「而」字。○
〔三〕 鮑本「令」作「今」。○
〔四〕 鮑本得時之利無大於此。
〔五〕 鮑本田單破燕,燕惠王之初。
〔六〕 鮑本燕昭王二十八年,樂毅伐齊,入臨淄。三十二年,下齊七十餘城。明年,田單復之。補曰:「惠王」,字疑有誤,且不當在昭王前。 札記丕烈案:吳說非也,此不誤,便文而不依世次也。
〔七〕 鮑本君,謂燕相。
〔八〕 鮑本「書」作「詩」。○ 逸詩。補曰:泰誓,「樹德務滋,除惡務本」。 札記丕烈案:吳氏云泰誓,非也。東晉古文以為泰誓耳。策文當本作「詩」,后人誤依古文,改作「書」也。此與范睢稱詩曰「木實繁者披其枝」,黃歇稱詩云「大武遠宅不涉」,趙武靈王稱詩云「服難以勇,治亂以知,事之計也。立傅以行,教少以學,義之經也」,及謂秦王稱詩云「行百里者,半於九十」同例。「詩」字皆有訛。「遠宅不涉」者,周書「大武遠宅不薄也」。高誘注逸詩,當亦有誤。
〔九〕 鮑本滋,益也。
〔一0〕鮑本齊閔八年,蘇代為齊說燕噲讓子之,燕幾亡矣,而不卒功,故有樂毅臨淄之役。正曰:齊宣二十七年。注「讓子之」下,宜云「於是燕亂,齊伐之」云云。
〔一一〕鮑本「以非」作「非以」。○ 正曰:「以非」至「之害」句,或「以」「已」字通,屬上句,上下文兩有此。
〔一二〕鮑本卒,猝同,忽也。
〔一三〕鮑本「趙」作「秦」。○
〔一四〕鮑本讎,謂齊。
〔一五〕鮑本使燕誅相。
〔一六〕鮑本「僭」作「攻」。○ 正曰:字誤,當作「攻」,下文可證。 札記今本「僭」作「攻」,乃誤涉鮑也。
〔一七〕鮑本亦河之南,非郡,此蓋寓封。
〔一八〕姚本「無」一作「毋」。
〔一九〕鮑本補曰:後「為萬乘」之「為」,去聲。
魏謂魏冉
魏〔一〕謂魏冉〔二〕曰:「公聞東〔三〕方之語乎?」曰:「弗聞也。」曰:「辛、張陽、毋澤〔四〕說魏王〔五〕、薛公〔六〕、公叔也,曰:『臣戰〔七〕,載主契國〔八〕以與王約〔九〕,必無患矣。若有敗之者,臣請挈領〔一0〕。然而臣有患也〔一一〕。夫楚王之以其臣請挈領然而臣有患也〔一二〕。夫楚王〔一三〕之以其國依冉也,而事臣之主〔一四〕,此臣之甚患也〔一五〕。』今公東而因言於楚〔一六〕,是令張儀〔一七〕之言為禹〔一八〕,而務敗公之事也〔一九〕。公不如反公國〔二0〕,德楚〔二一〕而觀薛公之為公也〔二二〕。觀三國之所求於秦而不能得者,請以號三國以自信也〔二三〕。觀張儀〔二四〕與澤之所不能得於薛公者也〔二五〕,而公請之以自重也〔二六〕。」
〔一〕 姚本曾、錢本有「文」字。 鮑本「魏」上補「為」字。○
〔二〕 鮑本楚人,宣太后弟,后封穰侯。傳言其用事武王時,此時冉欲如楚,魏恐其合也。
〔三〕 鮑本東,山東。
〔四〕 鮑本辛,疑韓人。張,張儀。毋澤,疑齊人。正曰:此章多難通,此類尤難知。下文云,「觀張儀與澤」,又不云「毋澤」,當闕。
〔五〕 鮑本哀。正曰:襄。
〔六〕 鮑本田嬰。
〔七〕 鮑本與楚戰。
〔八〕 鮑本主,木主,軍行載之,禱且告焉。契,言以國為約。
〔九〕 鮑本王,魏王。
〔一0〕鮑本領,項也。言欲請誅,持其項以受鈇鉞。
〔一一〕鮑本患楚與秦合。下衍十六字。
〔一二〕鮑本一無以上十六字。
〔一三〕鮑本懷。
〔一四〕鮑本事,征伐也。臣,辛、張陽;主,韓、魏、齊也。此二人之辭,非說冉者,故名冉。
〔一五〕鮑本「之」下有「所」字。○ 此下乃說者之辭。
〔一六〕鮑本公,謂冉。東,東之楚也。因與楚好言。
〔一七〕姚本一本無「儀」字。
〔一八〕鮑本儀以武二年死,故此章必次之此。禹善謨,今儀言楚依冉,而冉果與楚合,是儀之謀侔於禹也。
〔一九〕鮑本三國是儀之說,必欲敗冉合楚之事。
〔二0〕鮑本謂秦。
〔二一〕鮑本但施恩惠,而不之楚。
〔二二〕鮑本觀其於冉如何。
〔二三〕鮑本為韓、魏、齊請其所欲於秦,因宣言之,所以信於三國。
〔二四〕姚本一本無「儀」字。
〔二五〕鮑本衍「也」字。補曰:恐衍。
〔二六〕鮑本薛公所不與儀者,冉為之請而得,則儀重冉。儀時相魏,為儀請,亦所以為魏,魏亦重冉也。補曰:「為公」之「為」,去聲。
謂魏冉曰和不成
謂魏冉曰:「和不成〔一〕,兵必出。白起者,且〔二〕復將。戰勝,必窮公;不勝,必事趙從公。公又輕〔三〕,公不若毋多〔四〕,則疾到〔五〕。」
〔一〕 鮑本與趙和秦也。此二十七年白起擊趙,因伐光狼。正曰:無攷。
〔二〕 鮑本無「且」字。○
〔三〕 鮑本不能窮冉,故從冉而和。然先和,則冉重;今不勝而和,故輕。
〔四〕 鮑本謂專志於和,毋他務也。
〔五〕 姚本續云:「到」,恐作「封」字。 鮑本趙歸我也。此蓋冉欲和,而起欲戰也。起,冉所薦,其言「窮公」,起似不爾。補曰:語不可曉,有缺誤。
謂穰侯
謂穰侯曰:「為君慮封〔一〕,若〔二〕於除宋罪,重齊怒〔三〕;須殘伐亂宋〔四〕,德強齊,定身封。此亦百世之時也已〔五〕!」
〔一〕 鮑本謀所以定其封。
〔二〕 鮑本「若」作「苦」。○ 補曰:此連下,有缺誤。 札記丕烈案:「除」乃「陶」字誤,句絕。「若」上當有「莫」字,鮑所說全謬。趙策云,「莫若於宋」,是其證。
〔三〕 鮑本宋,齊所惡也,故除宋罪則齊怒,齊怒則冉之封不定,故以為苦。除,解免也。
〔四〕 鮑本補曰:「須殘」字有衍誤。趙策作「宋罪重,齊怒深,殘伐亂宋」云云;又作「宋之罪重,齊之怒深,殘亂宋」云云。凡兩見。彼言為奉陽君定封,說見彼策。 札記丕烈案:「須」即「深」字誤,句絕。
〔五〕 鮑本「時」上有「一」字,「時」下無「也」字。○ 札記今本「時」上有「一」字。
謂魏冉曰楚破秦
謂魏冉曰:「楚破秦〔一〕,不能與齊縣衡矣〔二〕。秦三世積節於韓、魏〔三〕,而齊之德新加〔四〕與〔五〕。齊、秦交爭,韓、魏東聽〔六〕,則秦伐矣。齊有東國之地,方千里。楚苞九夷〔七〕,又方千里,南有符離之塞〔八〕,北有甘魚〔九〕之口。權縣宋、衛〔一0〕,宋、衛乃當阿、甄耳〔一一〕。利有千里者二〔一二〕,富擅越隸〔一三〕,秦烏能與齊縣衡韓、魏〔一四〕,支分方城膏腴之地〔一五〕以薄〔一六〕鄭〔一七〕?兵休復起,足以傷秦,不必待齊。」
〔一〕 鮑本「秦」下補「秦」字。○ 正曰:「秦」下宜復有「秦」字。
〔二〕 鮑本懸衡,輕重等也。此言秦輕於齊。
〔三〕 鮑本節,猶事也。言累有戰伐之事。正曰:劉辰翁云,積往來之節也。
〔四〕 鮑本加於韓、魏。
〔五〕 姚本「與」一作「焉」。
〔六〕 鮑本衍「秦」上「齊」字,「韓魏」下復有「韓魏」字。○ 正曰:姚本「齊秦交爭,韓魏東聽」,自通。札記今本重「韓魏」,乃誤涉鮑也。鮑本有「魏」字,補「韓」字,衍「秦」上「齊」字,吳氏有正。丕烈案:「與」字本上屬,鮑誤下屬也。
〔七〕 鮑本補曰:索隱曰,屬楚之夷。
〔八〕 鮑本屬沛。
〔九〕 鮑本未詳,疑為濟陰高魚。正曰:王應麟云,鮑說非,左氏昭十三年傳「次於魚陂」注,竟陵縣城西北甘魚陂。
〔一0〕鮑本言較其輕重。
〔一一〕鮑本莊十三年注,阿,今濟北東阿,齊之阿邑。甄,屬濟陰。莊十四年會于鄄,史作甄。此言二國如齊邑爾。補曰:鄄本濮州鄄城。
〔一二〕鮑本謂齊、楚。正曰:恐非,此句正指楚。
〔一三〕鮑本越,勾踐國。隸,猶禮之秋官肆隸,征伐所獲之民也。擅,專有之事。正曰:越有三,皆屬楚。隸,徒隸,賤稱。此言楚之強。
〔一四〕鮑本無「魏」字。○ 正曰:此句與策首不同,當與上「權縣宋、衛」為比。一本「權縣韓、魏」者,是「支分」字上或缺「楚」字。如此,義乃稍通。
〔一五〕鮑本支,言細散取之。腴,腹肥也。言肥沃如之。
〔一六〕鮑本薄,猶迫也。
〔一七〕鮑本鄭屬長安,在秦、漢之間。正曰:西都咸林,鄭舊封,去方城遠。新鄭榮陽,是時已為韓。策凡言鄭者,韓也。
五國罷成睪
五國罷成睪〔一〕,秦王欲為成陽君〔二〕求相韓、魏,韓、魏弗聽。秦太后〔三〕為魏冉〔四〕謂秦王曰:「成陽君以王之故,窮而居於齊,今王見其達而收之,亦能翕其心乎〔五〕?」王曰:「未也。」太后曰:「窮而不收,達而報之,恐不為王用;且收成陽君,失韓、魏之道也〔六〕。」
〔一〕 鮑本「睪」作「皋」。○ 屬河南。詳見趙策惠文十三年,此二十一年也。史不書。補曰:「皋」,姚本作「睪」。前漢志,皋,故虎牢,亦名制,左傳所謂巖邑也。正義引括地志云,成皋故縣在洛州氾水縣西南。「氾」音似。 札記今本「睪」作「皋」。丕烈案:「睪」即「皋」字也。
〔二〕 鮑本以趙、魏策知為韓人。此十七年入朝時在其國。
〔三〕 鮑本宣。
〔四〕 鮑本冉,后弟,時主五國之成,后恐成陽害其事,故為之言。
〔五〕 鮑本翕,猶收也。言收之晚。
〔六〕 鮑本其窮在齊,亦必韓、魏所惡。
范子因王稽入秦
范子〔一〕因王稽〔二〕入秦,獻書昭王曰:「臣聞明主蒞正,〔三〕有功者不得不賞,有能者不得不官;勞大者其祿厚,功多者其爵尊,能治眾者其官大。故不能者不敢當其職焉,能者亦不得蔽隱。使以臣之言為可,則行而益利其道〔四〕;若將弗行,則久留臣無為也〔五〕。語曰:『人主〔六〕賞所愛,而罰所惡。明主則不然,賞必加於有功,刑必斷於有罪。』今臣之胸不足以當椹質〔七〕,要不足以待斧鉞〔八〕,豈敢以疑事嘗〔九〕試於王乎?雖以臣為賤而輕辱臣,獨不重任臣者後無反覆於王前耶〔一0〕!
〔一〕 鮑本名睢,字叔,后封應侯。凡范,皆晉舊姓,故史云魏人。補曰:睢,音雖。
〔二〕 鮑本秦謁者令,時使魏還。
〔三〕 鮑本史作「政」,字通。
〔四〕 鮑本利,猶達。
〔五〕 鮑本「為」作「謂」。○ 札記丕烈案:史記作「為」,鮑改誤。
〔六〕 鮑本后語作「庸主」。 鮑本補曰:姚云后語作「庸主」,史同。
〔七〕 鮑本集韻,「椹,斫木鑕」。鑕,铁椹。質,鑕同。
〔八〕 鮑本鉞,亦斧也。
〔九〕 鮑本嘗,亦試也。
〔一0〕鮑本「王前」作「前者」。○ 保任人必保其後,後不如言,則為反覆。此任人者所重也,王豈得輕之。 札記丕烈案:「後」,史記作「之」,無「前」字,連上句讀。
「臣聞周有砥厄,宋有結綠,梁有懸黎,楚有和璞〔一〕。此四寶者,工之所失也〔二〕,而為天下名器。然則聖王之所棄者,獨不足以厚國家乎〔三〕?
〔一〕 鮑本卞和之璞。皆美玉名。
〔二〕 鮑本失,謂不能別之。故卞和三刖也。
〔三〕 鮑本厚,言使之重。
「臣聞善厚家者,取之於國;善厚國者,取之於諸侯〔一〕。天下有明主,則諸侯不得擅厚矣。是何故也〔二〕?為其凋榮〔三〕也。良醫知病人之死生,聖主明於成敗之事,利則行之,害則舍之,疑則少嘗之,雖堯、舜、禹、湯復生,弗能改已〔四〕!語之至者,臣不敢載之於書;其淺者又不足聽也。意者,臣愚而不闔〔五〕於王心耶!已〔六〕其〔七〕言臣者,將賤而不足聽耶!非若是也,則臣之志〔八〕,願少賜游觀之間〔九〕,望見足下〔一0〕而入之。」
〔一〕 鮑本皆取其人。
〔二〕 鮑本無「故」字。○ 札記丕烈案:史記無。
〔三〕 姚本「凋榮」,曾、錢、劉一作「凋弊」。史記,「割榮」。后語,「害榮」。 鮑本凋,傷也。榮,草華也,此喻厚重。彼有擅之,則此無有。
〔四〕 鮑本補曰:睢云「聖主明於成敗之事」,而曰「疑則少嘗之」,語既反覆,又引舜、禹,舜、禹豈嘗疑事者哉?所謂游士之言。
〔五〕 姚本史記,「闔」作「概」。 鮑本「闔」,「合」同。補曰:「闔」,史作「概」。索隱引策作「關」。
〔六〕 姚本「已」,錢作「亡」;一作「以」;一作「抑」;曾作「亡」。 鮑本「已」作「亡」。○ 補曰:姚云,錢作「亡」。史同。
〔七〕 鮑本亡其,猶得亡。補曰:亡其,猶亡乃。
〔八〕 鮑本絕句。正曰:史,「自非然者,臣願」云云。按,「自非然者」即策「非若是也」,「臣願」即策「則臣之志願」云云。「志」字句絕,雖奇,非文義。 札記丕烈案:此史記不與策文同。
〔九〕 鮑本間,暇隙也。
〔一0〕鮑本不斥王,故指其足下之人,猶陛下也。
書上,秦王說之,因謝王稽說〔一〕,使人持車召之。〔二〕
〔一〕 姚本一無「說」字。 鮑本且謝且說,說其未用之故。正曰:謝其得人,而說其欲見之意。姚云,一本無「說」字。史同。
〔二〕 鮑本睢傳有。補曰:「為其」之「為」,去聲。「說之」之「說」,音悅。
范睢至秦
范睢至秦,王庭迎,謂范睢曰〔一〕:「寡人宜以身受令久矣。今者義渠之事急〔二〕,寡人日自請太后。今義渠之事已,寡人乃得以身受命〔三〕。躬竊閔然不敏〔四〕,敬執賓主之禮。」范睢辭讓。
〔一〕 鮑本無「謂」字。○ 補曰:一本「謂范睢」。 札記丕烈案:考史記,「謂」或「謝」字誤也。
〔二〕 鮑本蓋修李帛之怨。補曰:大事記,赧王四十四年,秦滅義渠。漢匈奴傳,秦昭王時,義渠戎王與宣太后亂,有二子,太后計殺王於甘泉。
〔三〕 鮑本無「得」字。○ 札記丕烈案:史記作「乃得受命」。
〔四〕 鮑本閔,猶傷。敏,疾也。自傷其見睢之晚。
是日見范睢,見者〔一〕無不變色易容者。秦王屏左右〔二〕,宮中虛無人,秦王跪而請曰〔三〕:「先生何以幸教寡人〔四〕?」范睢曰:「唯唯。」有間〔五〕,秦王復請,范睢曰:「唯唯。」若是者三。
〔一〕 鮑本下「見」,賢遍反。
〔二〕 鮑本博雅,屏,除也。此謂去之。
〔三〕 鮑本「請」作「進」。○ 札記丕烈案:史記作「請」。
〔四〕 鮑本以教之為寵。
〔五〕 鮑本亦隙也。正曰:間,猶頃也。孟子為「間」,如字。
秦王跽〔一〕曰:「先生不幸教寡人乎?」
〔一〕 鮑本跽,長跪也。
范睢謝曰:「非敢然也。臣聞始時呂尚之遇文王也,身為漁父而釣於渭陽之濱耳〔一〕。若是者,交疏也〔二〕。已一說而立為太師〔三〕,載與俱歸者〔四〕,其言深也。故文王果收功於呂尚,卒擅天下而身立為帝王。即使文王疏呂望〔五〕而弗與深言,是周無天子之德,而文、武無與成其王也。今臣,羇旅之臣也,交疏於王,而所願陳者,皆匡君之〔六〕之事,處人骨肉之間〔七〕,願以陳臣之陋忠,而未知王心也,所以王三問而不對者是也。臣非有所畏而不敢言也,知今日言之於前,而明日伏誅於後,然臣弗敢畏也。大王信行臣之言,死不足以為臣患,亡不足以為臣憂,漆身而為厲〔八〕,被髮而為狂,不足以為臣恥。五帝之聖〔九〕而死,三王之仁〔一0〕而死,五伯之賢〔一一〕而死,烏獲之力〔一二〕而死,奔、育〔一三〕之勇焉而死〔一四〕。死者,人之所必不免也〔一五〕。處必然之勢,可以少有補於秦,此臣之所大願也,臣何患乎?伍子胥橐載〔一六〕而出昭關〔一七〕,夜行而晝伏,至於蔆水〔一八〕,無以餌其口,坐行蒲服〔一九〕,乞食於吳巿〔二0〕,卒興吳國,闔廬為霸。使臣得進謀如伍子胥,加之以幽囚,終身不復見〔二一〕,是臣說之行也,臣何憂乎?箕子、接輿〔二二〕,漆身而為厲,被髮而為狂,無益於殷、楚。使臣得同行於箕子、接輿,漆身〔二三〕可以補所賢之主,是臣之大榮也〔二四〕,臣又何恥乎?臣之所恐者,獨恐臣死之後,天下見臣盡忠而身蹶也〔二五〕,是以杜口裹足,莫肯即秦耳〔二六〕。足下上畏太后之嚴,下惑姦臣之態;居深宮之中,不離保傅〔二七〕之手;終身闇惑,無與照姦;大者宗廟滅覆,小者身以孤危。此臣之所恐耳!若夫窮辱之事,死亡之患,臣弗敢畏也。臣死而秦治,賢於生也。」
〔一〕 鮑本渭水出隴西首陽,此渭水之陽。詩注,在咸陽之地。補曰:正義引呂氏春秋云,太公釣於茲泉。酈道元云,磻溪中有茲泉水,源出岐州岐山縣西南凡谷,北流十二里,注於渭。
〔二〕 鮑本絕句。
〔三〕 鮑本曾作「已而立為太師」。
〔四〕 鮑本「俱」下補「南」字。○ 補曰:姚本無「南」字,史同。
〔五〕 札記今本「望」誤「尚」。丕烈案:史記作「尚」。
〔六〕 姚本「臣」字。 鮑本「之」作「臣」。○ 札記丕烈案:史記無「臣」字。
〔七〕 鮑本處,猶在也。謂欲言太后及穰侯等。
〔八〕 鮑本音賴,惡疾也。補曰:豫讓傳索隱云:凡漆,有毒,近之者多患瘡腫,若賴然。故以漆塗身,令若癩然。厲、賴聲近,古多借。
〔九〕 姚本錢,「聖」下有「焉」字。
〔一0〕姚本錢,「仁」下有「焉」字。
〔一一〕姚本錢,「賢」下有「焉」字。
〔一二〕姚本錢,「力」下有「焉」字。 鮑本秦紀,烏獲,武王力士。然自孟子時稱之,則其以力聞久矣。
〔一三〕鮑本史注,孟奔、夏育皆勇士,育之力能舉千鈞。補曰:皆衛人。
〔一四〕鮑本無「焉」字。○ 札記丕烈案:史記有,上四句亦有。
〔一五〕鮑本無「也」字。○ 札記丕烈案:史記有。
〔一六〕鮑本補曰:后語注云,韋橐。
〔一七〕鮑本楚關名。
〔一八〕姚本史記作「陵水」。 鮑本「蔆水」作「菱夫」。○ 地缺。正曰:索隱云,即溧水。
〔一九〕鮑本匍匐同。飢困故。
〔二0〕鮑本胥傳,在丹陽溧陽。
〔二一〕鮑本無「終身」二字。○ 札記丕烈案:史記有。
〔二二〕鮑本高士傳,楚人陸通,字接輿。
〔二三〕姚本一本無「漆身」字。
〔二四〕鮑本二子無補於時,猶為之;今為而有補,故特以為榮。正曰:接輿固辟世之士,箕子之心豈睢所能知?鮑順文為說,謬矣!
〔二五〕鮑本蹶,僵也。
〔二六〕鮑本即,就也。補曰:「即」一作「鄉」。 札記丕烈案:史記作「鄉」。
〔二七〕鮑本女保、女傅,非大臣也。
秦王跽曰:「先生是何言也!夫秦國僻遠,寡人愚不肖,先生乃幸至此,此天以寡人慁〔一〕先生,而存先王之廟也。寡人得受命於先生,此天所以幸先王〔二〕而不棄其孤也。先生奈何而言若此!事無大小,上及太后,下至大臣,願先生悉以教寡人,無疑寡人也。」范睢再拜,秦王亦再拜。
〔一〕 姚本「慁」,後語作「授」。 鮑本慁,溷同,亂也,濁貌。
〔二〕 札記今本「王」誤「生」。
范睢曰:「大王之國,北有甘泉、谷口〔一〕,南帶涇、渭〔二〕,右隴、蜀〔三〕,左關、阪〔四〕;戰車千乘,奮擊百萬〔五〕。以秦卒之勇,車騎之多,以當諸侯,譬若馳〔六〕韓盧〔七〕而逐蹇兔也〔八〕,霸王之業可致。今反閉〔九〕而不敢窺兵於山東者,是穰侯為國謀不忠,而大王之計有所失也。」
〔一〕 鮑本文紀注,在雲陽。雲陽屬馮翊。
〔二〕 鮑本涇水出安定涇陽。
〔三〕 鮑本隴西有隴坻,即隴阪。
〔四〕 鮑本「阪」作「阪」。○ 函谷關、隴阪。
〔五〕 姚本劉,「萬」下有「馳」字。
〔六〕 姚本一本無「馳」字。
〔七〕 鮑本俊犬名。博物志,韓有黑犬,名盧。
〔八〕 鮑本「馳」作「施」,「蹇」作「駑」。○ 駑,言其不俊。補曰:「馳」、「蹇」,史同。
〔九〕 姚本續:李善引有「關」字。 鮑本「閉」下有「關」字。○ 補曰:史,「閉」下有「關」字。
王曰:「願聞所失計。」
睢曰:「大王越韓、魏而攻強齊,非計也。少出師,則不足以傷齊;多之則害於秦。臣意王之計〔一〕欲少出師〔二〕,而悉韓、魏之兵則不義矣〔三〕。今見與國之不可親〔四〕,越人之國而攻,可乎?疏於計矣!昔者,齊人伐楚〔五〕,戰勝,破軍殺將,再辟千里〔六〕,膚寸之地無得者〔七〕,豈齊不欲地哉,形弗能有也。諸侯見齊之罷露〔八〕,君臣之不親,舉兵而伐之〔九〕,主辱軍破,為天下笑。所以然者,以其伐楚而肥韓、魏也。此所謂藉賊兵而齎盜食者也。王不如遠交而近攻〔一0〕,得寸則王之寸,得尺則王之尺也。今舍此而遠攻,不亦繆乎?且昔者,中山之地〔一一〕,方五百里,趙獨擅之〔一二〕,功成、名立、利附,則〔一三〕天下莫能害。〔一四〕今韓、魏,中國之處,而天下之樞也〔一五〕。王若欲霸,必親中國而以為天下樞,以威楚、趙。趙彊則楚附,楚彊則趙附〔一六〕。楚、趙附則齊必懼,懼必卑辭重幣以事秦,齊附而韓、魏可虛也〔一七〕。」
〔一〕 姚本劉,一作「以」。 鮑本以意測之。
〔二〕 姚本曾、錢,一作「臣計王之少出師」。
〔三〕 鮑本義,宜也。己少出師,而使人悉出,非宜。
〔四〕 姚本錢作「可親」。 鮑本「與」,謂韓、魏。
〔五〕 鮑本閔二十三年,敗楚重丘,大有功。正曰:十三年。
〔六〕 鮑本辟,拓地也。
〔七〕 姚本「者」一作「也」。 鮑本集韻,側手曰扶,通作「膚」。春秋傳,「膚寸而合」。
〔八〕 鮑本罷,疲同。在野曰露。
〔九〕 鮑本魏昭十二年,與秦、趙、韓、燕伐齊,敗之。
〔一0〕鮑本補曰:遠交近攻,秦卒用此術破諸侯,并天下。
〔一一〕鮑本「中山」作「山中」。○ 補曰:當作中山。 札記丕烈案:史記作「中山之國」。
〔一二〕鮑本武靈二十七年,亡中山。
〔一三〕鮑本「則」作「焉」。○ 補曰:恐當從史作「焉」。
〔一四〕鮑本此言近攻之利。
〔一五〕鮑本言出入來往所由。
〔一六〕鮑本言雖不能兼制,必有一附。
〔一七〕鮑本可使為丘墟。
王曰:「寡人欲親魏,魏多變之國也,寡人不能親。請問親魏奈何?」范睢曰:「卑辭重幣以事之。不可,削地而賂之。不可,舉兵而伐之〔一〕。」於是舉兵而攻邢丘〔二〕,邢丘拔〔三〕而魏請附。
〔一〕 鮑本彪謂:遠交近攻,睢之策當矣。語未卒而復欲親之,既親之又欲伐之,立談之間,矯亂如此,使人主何適從乎?若曰某策為上,某次之,其可也。正曰:大事記,親魏者豈誠愛魏哉?孤韓黨耳!
〔二〕 鮑本在河南平皋。補曰:史,廩丘、郪丘,即邢丘也。正義云,漢置平皋縣,在懷州武德縣南。
〔三〕 鮑本四十一年夏,取邢丘。
曰〔一〕:「秦、韓之地形,相錯如繡。秦之有韓,若木之有蠹,人之病心腹。天下有變,為秦害者莫大於韓。王不如收韓〔二〕。」王曰:「寡人欲收韓〔三〕,不聽,為之奈何?」
〔一〕 鮑本睢復說也。
〔二〕 鮑本無「王不如收韓」五字。○ 札記丕烈案:史記有。
〔三〕 姚本劉下更有一「韓」字。 鮑本「韓」下補「韓」字。○ 補曰:姚云,劉本有。史同。
范睢曰:「舉兵而攻滎陽〔一〕,則成睪之路不通;北斬太行之道〔二〕則上黨之兵不下;一舉而攻榮陽〔三〕,則其國斷而為三。魏、韓見必亡〔四〕,焉得不聽?韓聽而霸事可成也。」王曰:「善。」〔五〕
〔一〕 鮑本「滎」作「榮」。○ 屬河南。 札記丕烈案:史記作「滎」。
〔二〕 鮑本河內山陽。唐有此山,晉隘也。
〔三〕 鮑本「榮陽」作「宜陽」。○ 補曰:「宜」,一本作「榮」,史同。是時宜陽之拔久矣。 札記今本「榮」作「滎」。
〔四〕 鮑本衍「魏」字。 補曰:字疑衍。 札記丕烈案:史記作「夫韓」為是。
〔五〕 鮑本睢傳有。按史,拔邢丘在親魏說後二年,此三十八年也。攻宜陽說亦在拔邢丘前,則此「邢丘拔」,要終言之也。正曰:大事記,秦昭王三十六年,范睢為客卿,三十九年拔懷,四十一年拔邢丘。史拔邢丘後,睢復說攻韓,則此自是兩節,策附載為一章也。昭王四十四年攻韓、取南陽、絕太行道,皆行睢之謀也。
范睢曰:「臣居山東,聞齊之內〔一〕有田單〔二〕,不聞其王〔三〕。聞秦之有太后、穰侯、涇陽〔四〕、華陽〔五〕,不聞其有王。夫擅國之謂王〔六〕,能專利害之謂王,制殺生之威之謂王。今太后擅行不顧〔七〕,穰侯出使不報〔八〕,涇陽、華陽擊斷無諱,〔九〕四貴備而國不危者,未之有也。為此四者,下乃所謂無王已。然則權焉得不傾,而令焉得從王出乎?臣聞:『善為國者,內固其威,而外重其權。』穰侯使者操王之重,決裂諸侯〔一0〕,剖符於天下〔一一〕,征敵伐國,莫敢不聽。戰勝攻取,則利歸於陶;國弊,御於諸侯〔一二〕;戰敗,則怨結於百姓,而禍歸社稷。詩曰:『木實〔一三〕繁者披〔一四〕其枝,披其枝者傷其心〔一五〕。大其都者危其國〔一六〕,尊其臣者卑其主。』淖齒〔一七〕管齊之權〔一八〕,縮閔王之筯,縣之廟梁,宿昔而死〔一九〕。李兌用趙,減食主父〔二0〕,百日而餓死〔二一〕。今秦,太后、穰侯用事,高陵〔二二〕、涇陽〔二三〕佐之,卒無秦王,此亦淖齒、李兌之類已。〔二四〕臣今見王獨立於廟朝矣,且臣將恐後世之有秦國者,非王之子孫也。」
〔一〕 姚本一無「內」字。
〔二〕 姚本「單」,后語一作「文」。 鮑本齊之疏族,后為相,封安平君。史云田文,非也。文去齊,至是已二十余年,不得近舍單,遠論文也。補曰:姚氏云,后語亦作「文」。愚謂舉齊事言,不必一時。
〔三〕 鮑本「王」上有「有」字。○ 札記今本「王」上有「有」字。鮑本有。丕烈案:史記有。詳此句,當以「不聞其王」為是。其者,其齊也。下句當云「不聞有王」,衍「其」字。王,即秦王也。史記二句皆云「其有」,各誤衍一字。
〔四〕 鮑本昭王母弟。
〔五〕 鮑本補曰:正義云,華陽,亭名,在洛州密縣,故華城在鄭州管城縣南。杜注,新城,密也,故戎又號新城君。涇陽,雍州縣。高陵屬京兆。四貴者,穰侯、涇陽、華陽、高陵也。史「涇陽、華陽擊斷無諱」下有「高陵進退不請」一句。策下文「出高陵」,則此有缺文。又「走涇陽」下,姚云曾有「華陽」字。史同。 札記丕烈案:此文史記作「穰侯、華陽、高陵、涇陽」。
〔六〕 鮑本擅,專也。
〔七〕 鮑本不顧王也。
〔八〕 鮑本報,猶白也。言不白王,而擅遣使於外。
〔九〕 姚本曾,下有「高陵進退不請」六字。 鮑本擊斷,謂刑人。無諱,言不避王。
〔一0〕鮑本謂分剖其地。
〔一一〕鮑本剖,猶分;符,信也,謂軍符。漢制,以竹長六寸,分而相合。正曰:竹長六寸,說文說也。漢文紀云,郡國守相為銅虎符、竹使符。索隱云,漢舊儀,銅虎符,發兵;竹使符,出入徵發。此「剖符」,承上「決裂」而言,謂擅封爵也。
〔一二〕鮑本國,謂秦。御,言為諸侯所制。補曰:下章「利盡歸於陶,國之幣帛」云云,恐此有缺誤。札記丕烈案:史記文同。小司馬讀「幣御於諸侯」為句,當如吳氏讀「陶」字句絕者為是。
〔一三〕鮑本實,木子。
〔一四〕鮑本披,謂褫之。正曰:披,折也,普靡反。
〔一五〕鮑本逸詩。
〔一六〕鮑本此因詩申之也。補曰:恐此四語皆詩,非必逸詩,古有此語爾。
〔一七〕鮑本楚將,楚使救齊,因相之。
〔一八〕鮑本管,猶管〈扌隺〉之管,專之也。
〔一九〕鮑本集韻,宿,夜也,通作「昔」。事在閔四十年。正曰:三十年。
〔二0〕鮑本減主父食。
〔二一〕鮑本趙惠文四年。
〔二二〕鮑本亦昭王母弟。
〔二三〕姚本曾,下有「華陽」二字。
〔二四〕鮑本「已」作「也」。○ 札記丕烈案:史記作「也」。
秦王懼,於是乃廢太后,逐穰侯,出高陵,走〔一〕涇陽〔二〕於關外〔三〕。
〔一〕 姚本一無「走」字。
〔二〕 姚本曾,下有「華陽」二字。
〔三〕 鮑本此四十一年。補曰:按睢傳,睢相在昭王四十一年。秦紀,明年太后薨,葬芷陽驪山。九月,穰侯出之陶。是太后初未嘗廢,穰侯雖免相而未就國,太后葬後,始出之陶。此辯士增飾非實之辭。故大事記從邵氏皇極經世書,免魏冉相國,奪宣太后權,以客卿范睢為丞相,封應侯。其下書華陽君羋戎、王弟涇陽君巿出就封。華陽蓋高陵別名,此書為實。綱目書秦君廢其母不治事,逐魏冉、羋戎、公子巿、公子悝云云,亦失考。 札記吳氏補曰,史有「華陽」字。丕烈案:上策文「高陵、涇陽佐之」,史記作「高陵、華陽、涇陽佐之」。此文,史記作「逐穰侯、高陵、華陽、涇陽君於關外」也。
昭王謂范睢曰:「昔者,齊公得管仲,時以為仲父。今吾得子,亦以為父。」〔一〕
〔一〕 鮑本睢傳有。補曰:睢欲言太后、穰侯,先已摩切秦王。王曰,「上及太后,下至大臣,願先生悉心以教寡人」。宜可言矣。而且陳遠交近攻之策,至是始極所欲言,此策士之深術也。史所謂未敢言內先言外,以觀秦王之俯仰是矣。而乃謂左右多竊聽者,睢恐故爾,則未然也。睢豈不能屏左右言乎?
應侯謂昭王
應侯謂昭王曰〔一〕:「亦聞恆思〔二〕有神叢〔三〕與?恆思有悍少年,請與叢博〔四〕,曰:『吾勝叢,叢籍我神三日〔五〕;不勝叢,叢困我。』乃左手為叢投〔六〕,右手自為投〔七〕,勝叢,叢籍其神。三日,叢往求之,遂弗歸。五日而叢枯,七日而叢亡。今國者,王之叢;勢者,王之神。籍人以此,得無危乎?臣未嘗聞指大於臂,臂大於股,若有此,則病必甚矣。百人輿瓢而趨〔八〕,不如一人持而走疾〔九〕。百人誠輿瓢,瓢必裂〔一0〕。今秦國,華陽用之,穰侯用之,太后用之,王亦用之。不稱瓢為器,則已〔一一〕;已〔一二〕稱瓢為器,國必裂矣。臣聞之也:『木實繁者枝必披,枝之披者傷其心。都大者危其國,臣強者危其主。』其令邑中自斗食以上〔一三〕,至尉、內史〔一四〕及王左右,有非相國之人者乎〔一五〕?國無事,則已;國有事,臣必聞見王獨立於庭也〔一六〕。臣竊為王恐,恐萬世之後有國者,非王子孫也。
〔一〕 鮑本補曰:秦紀,應亭,索隱云在河東臨晉。又,應為太后養地。徐云,潁川父城縣應鄉,又作大城。按括地志之應鄉,在汝州魯山縣東。后策「應侯失韓之汝南」,說者謂與應鄰,則在汝者為是。昭王奪太后養地以封睢,亦惡矣。應,於陵反。
〔二〕 鮑本地缺。
〔三〕 鮑本灌木中有神靈託之。正曰:黑子建國,必擇木之脩茂者以為叢位。史,叢祠。索隱云,高誘注云神祠叢樹也。今高注本缺。
〔四〕 鮑本局戲也,六著十二棋。
〔五〕 鮑本「籍」作「藉」,下同。○ 以神靈借我。
〔六〕 鮑本班固奕指曰,博懸於投,不必慧巧。駰曰,投,投瓊。
〔七〕 鮑本右強而便,欲自取勝。正曰:尚左,尊神也。
〔八〕 鮑本負之如輿載物。正曰:輿,載也。
〔九〕 姚本曾、錢、劉,一無「疾」字。
〔一0〕鮑本以爭持者眾。
〔一一〕鮑本稱,猶等也。謂比國於瓢。
〔一二〕鮑本下「已」字無。○
〔一三〕鮑本「其」作「且」。○ 漢官表,歲俸不滿百斛,計日而食一斗二升。
〔一四〕鮑本秦有郡縣,有內史。郡國官也。
〔一五〕鮑本相國,穰侯。
〔一六〕鮑本無「聞」字。○ 札記今本無「聞」字。
「臣聞古之善為政也,其威內扶〔一〕,其輔外布〔二〕,四〔三〕治政不亂不逆,使者直道而行,不敢為非。今太后使者分裂諸侯,而符布天下,操大國之勢,強徵〔四〕兵,伐諸侯。戰勝攻取,利盡歸於陶;國之幣帛,竭入太后之家;竟內之利,分移華陽。古之所謂『危主滅國之道』必從此起。三貴竭國以自安〔五〕,然則令何得從王出,權何得毋分,是我〔六〕王果處三分之一也。」〔七〕
〔一〕 鮑本扶,猶持也。言不顛仆。
〔二〕 鮑本輔,謂股肱之臣。
〔三〕 鮑本「四」作「而」。○ 補曰:字誤,宜作「而」言。
〔四〕 鮑本「強徵」作「徵強」。○
〔五〕 鮑本據上文,不及涇陽、高陵。
〔六〕 姚本劉本無「我」字。 鮑本衍「我」字。
〔七〕 鮑本彪謂:人君生事之所嚴,有母而已。范睢說昭王,乃以太后為稱首,忍哉。君子所以進其身,豈舍此獨無說乎?
秦攻韓圍陘
秦攻韓,圍陘〔一〕。范睢謂秦昭王曰:「有攻人者,有攻地者。穰侯十攻魏而不得〔二〕傷者,非秦弱而魏強也,其所攻者,地也。地者,人主所甚愛也。人主者,人臣之所樂為死也。攻人主之所愛,與樂死者鬥,故十攻而弗能〔三〕勝也。今王將攻韓圍陘,臣願王之毋獨攻其地,而攻其人也。王攻韓圍陘,以張儀為言〔四〕。張儀之力多,且削〔五〕地而〔六〕以自贖於王,幾割地而韓不盡;張儀之力少,則王逐張儀,而更與不如張儀者市〔七〕。則王之所求於韓者,言可得也〔八〕。」〔九〕
〔一〕 鮑本僖四年「次于陘」注,楚地。潁川召陵南有陘亭,此時屬韓。韓桓惠九年,秦拔我陘。此四十三年也。正曰:召陵陘亭者,陘山也,說見前,非此陘。史韓世家,秦拔我陘城汾旁。正義云,陘故城在絳州曲沃縣西北汾水之旁。白起傳作邢丘,亦誤。大事記據世家為文。
〔二〕 姚本「得」,一作「能」。
〔三〕 鮑本無「能」字。○
〔四〕 鮑本儀死至睢之相,四十四年矣,儀亦未嘗在韓,此必誤。
〔五〕 鮑本「削」作「割」。○ 補曰:疑即下文「割」字。
〔六〕 姚本錢、劉本無「而」字。
〔七〕 鮑本無「張」字。○ 智不如耳,非力也。 札記「張」,鮑本無。丕烈案:無者當是,上文「張」字皆有訛。
〔八〕 鮑本「言」作「盡」。○ 札記今本「言」作「盡」。
〔九〕 鮑本補曰:更,平聲。此章有舛誤,未詳。
應侯曰鄭人謂玉未理者璞
應侯曰:「鄭人謂玉未理者璞〔一〕,周人謂鼠未腊者朴。周人懷璞〔二〕過鄭賈曰:『欲買朴乎?』鄭賈曰:『欲之。』出其朴,視之,乃鼠也〔三〕。因謝不取〔四〕。今平原君〔五〕自以賢,顯名於天下,然降〔六〕其主父沙丘而臣之〔七〕。天下之王尚猶尊之,是天下之王不如鄭賈之智也〔八〕,眩〔九〕於名,不知其實也。」
〔一〕 札記今本「璞」誤「樸」。
〔二〕 鮑本「樸」作「朴」。○ 補曰:當作「朴」。 札記丕烈案:此當與下「出其朴」互易,作「懷朴」。
〔三〕 鮑本無「視之」二字。○ 補曰:一本「出其扑,視之,乃鼠也」。 札記丕烈案:此當與上「懷璞」互易,作「出其璞,視之」。
〔四〕 鮑本謝,辭去也。說亦見尹文子及漢應奉傳。
〔五〕 鮑本趙公子勝。惠文王弟,后相孝成。見魏無忌傳。正曰:趙記書公子成、李兌,非平原也。「平原」字必有誤。
〔六〕 鮑本降,貶損之也。
〔七〕 鮑本鉅鹿有沙丘亭。趙記不書此,未詳。
〔八〕 鮑本無「也」字。○
〔九〕 鮑本眩,目無常主也,故為惑。
天下之士合從相聚於趙
天下之士,合從相聚於趙,而欲攻秦。秦相應侯曰:「王勿憂也,請令廢之。秦於天下之士非有怨也,相聚而攻秦者,以己欲〔一〕富貴耳。王見大王之狗,臥者臥,起者起,行者行,止者止,毋相與鬥者;投之一骨,輕起相牙者〔二〕,何則?有爭意也。」於是〔三〕唐雎載音樂,予之五十〔四〕金,居武安〔五〕,高會〔六〕相與飲,謂:「邯鄲〔七〕人誰來取者?」於是其謀者固未可得予也〔八〕,其可得與者〔九〕,與之昆弟矣〔一0〕。
〔一〕 鮑本「欲」作「有」。○ 補曰:一本「有」作「欲」。
〔二〕 鮑本輕,猶忽也。牙,言以牙相噬。
〔三〕 鮑本「唐」上補「使」字。○
〔四〕 鮑本「十」作「千」。○ 札記今本「十」作「千」。丕烈案:「千」字是也。下「復載五十金」同。
〔五〕 鮑本屬魏郡。趙奢傳注,在邯鄲西。正曰:武安,說見前。
〔六〕 鮑本高紀注,大會也。
〔七〕 鮑本邯鄲,趙國都。
〔八〕 鮑本用金少,故未能動謀者。
〔九〕 鮑本「與」作「子」。○
〔一0〕鮑本謀人之昆弟。正曰:言與之和好若昆弟矣。此下有缺文。 札記丕烈案:此當讀「與之」上屬,而缺在「昆弟矣」上。
「公與秦計功者〔一〕,不問金之所之,金盡者功多矣。今令人復載五十金隨公。」唐雎行,行〔二〕至武安,散不能三千金,天下之士,大相與鬥矣。〔三〕
〔一〕 鮑本應侯教唐睢云。
〔二〕 鮑本「行」字不重。○
〔三〕 鮑本士得金復為秦,故其謀不協。補曰:六國猶連雞,群士如鬥狗,所以虎狼秦張顧哆其口。秦記,尉繚說秦王曰,「願大王毋愛財物,賂其豪臣,以亂其謀,不過亡三十萬金,則諸侯可盡」。大事記云,前此范睢之散合從,後此陳平之間項羽,同出一術。蓋亂世風俗貪鄙,故此術每中。有言禮義廉恥於多事之際,必以為迂闊,不知撥亂之策莫要於此。愚謂,郭開之間李牧,晉鄙客之讒信陵,后勝之勸王建,秦卒亡此三國者,皆應侯之術也。高祖購陳豨將,亦陳平之故智歟?
謂應侯曰君禽馬服乎
謂應侯曰:「君禽馬服〔一〕乎?」曰:「然。」「又即圍邯鄲〔二〕乎?」曰:「然。」「趙〔三〕亡,秦王王矣,武安君為三公。武安君所以〔四〕為秦戰勝攻取者七十餘城,南亡鄢郢、漢中〔五〕,禽馬服之軍,不亡一甲,雖周〔六〕呂望之功,亦不過此矣。趙亡,秦王王,武安君為三公,君能為之下乎?雖欲無為之下,固不得之矣。秦嘗攻韓邢〔七〕,困於上黨,上黨之民皆返為趙〔八〕。天下之民,不樂為秦民之日固久矣。今攻趙,北地入燕,東地入齊,南地入楚、魏,則秦所得不一幾何〔九〕。故不如因而割之〔一0〕,因以為武安功〔一一〕。」
〔一〕 鮑本「馬服」下補「君」字。○ 趙括也,襲其父稱。補曰:史白起傳,昭王四十八年,秦復定上黨,分軍為二,王齕攻虎牢,拔之;司馬梗定太原。韓、趙恐,使蘇代說應侯。大事記引服虔曰,馬服,猶言服馬也。崔浩曰,馬服,官名,言服武事也。 札記今本「服」下有「君」字。丕烈案:史記作「武安君禽馬服子乎」,此文「君」上有脫。
〔二〕 鮑本四十八年十月。
〔三〕 鮑本「趙」上補「曰」字。○ 札記丕烈案:史記無。
〔四〕 姚本一無「以」字。
〔五〕 鮑本南郡宜城注,故鄢。江陵注,郢都,又郢,故郢。正曰:詳見後「五都」注。
〔六〕 姚本錢、劉下有「召」字。 鮑本補曰:姚云,錢、劉本此下有「召」字。
〔七〕 姚本一本下有「丘」字。劉本無「邢丘」二字。 鮑本趙國襄國注,故邢國,此字當作「陘」。補曰:上章秦攻韓圍陘。史桓惠王九年,秦拔我陘汾旁。十年,秦擊我太行,我上黨郡守以郡降趙。事正相次也。 札記丕烈案:史記作「邢丘」,鮑說未是。
〔八〕 鮑本馮亭事。
〔九〕 姚本劉改「不一」作「無幾何」。 鮑本「一」作「能」。○ 正曰:字誤。史作「所得民亡幾何」,此蓋「亡」字誤分。 札記今本「一」作「能」,乃誤涉鮑也。
〔一0〕鮑本許趙割地來和。
〔一一〕鮑本如是則起無大功,睢不為之下。補曰:史「無以為」,此「因」字非。史又云,「於是應侯言於秦王,王聽之,割韓垣、雍,趙六邑以和,武安君由是與應侯有隙」,下接「復欲伐趙」云云。
應侯失韓之汝南
應侯失韓之汝南〔一〕。秦昭王謂應侯曰:「君亡〔二〕國,其憂乎?」應侯曰:「臣不憂。」王曰:「何也?」曰:「梁人有東門吳者,其子死而不憂,其相室〔三〕曰:『公之〔四〕愛子也〔五〕,天下無有,今子死不憂〔六〕,何也?』東門吳曰:『吾嘗無子,無子之時不憂;今子死,乃即與無子時同也。臣奚憂焉?』臣亦嘗為子〔七〕,為子時不憂;今亡汝南,乃與即為〔八〕梁餘子同也〔九〕。臣何為憂?」
〔一〕 鮑本梁州郡。近應國,應侯嘗取得之。
〔二〕 姚本一本下有「汝南」二字。
〔三〕 鮑本室家之相,此女也。男曰「家老」。
〔四〕 鮑本「之」作「子」。○
〔五〕 鮑本衍「也」字。
〔六〕 鮑本「死」下有「而」字。○
〔七〕 鮑本此「臣」,應侯。子,餘子也。此時無地。
〔八〕 姚本劉一無「即為」二字。 鮑本「與即」作「即與」。○ 補曰:當作「即與」。
〔九〕 鮑本大司徒可任之餘,為餘子。正曰:周禮「小司徒致餘子」注,餘子,謂羨也。傳,晉有公族、餘子。杜云,嫡子之母弟也。呂氏春秋,張儀,魏氏餘子。索隱云,支庶也。又,季子也。莊子注,不應丁夫為餘子。趙策亦有餘子字。按,梁餘子,恐是睢入秦而亡其餘子之在梁者。「臣亦嘗為子」,言己亦若東門吳;「乃即與為梁餘子同」,言亡地與亡子同。
秦王以為不然,以告蒙傲〔一〕曰:「今也,寡人一城圍,食不甘味,臥不便席,今應侯亡地而言不憂,此其情〔二〕也〔三〕?」蒙傲曰:「臣請得其情。」
〔一〕 鮑本秦人。補曰:「傲」恐即「驁」。始皇七年死,此時相及。 札記丕烈案:李善注求自試表引作「驁」。「傲」、「驁」同字。
〔二〕 姚本一本下有「何」字。
〔三〕 鮑本問其心誠然否?
蒙傲〔一〕乃往見應侯,曰:「傲欲死。」應侯曰:「何謂也?」曰:「秦王師君,天下莫不聞,而況於秦國乎!今傲勢得秦為王〔二〕將,將兵,臣以韓之細也,顯逆〔三〕誅,奪君地,傲尚奚生?不若死。」應侯拜蒙傲曰:「願委之卿。」蒙傲以報於昭王。
〔一〕 鮑本無「蒙傲」二字。○
〔二〕 姚本一本無「為」字。 鮑本「為王」作「王為」。○ 補曰:當作「王為」。姚云,一本無「為」字,是。
〔三〕 鮑本言其國小而逆節著。正曰:顯逆亂之誅。又作「顯違誅戮」,義亦通。
自是之後,應侯每言韓事者,秦王弗聽也,以其為汝南虜〔一〕也〔二〕。
〔一〕 姚本錢一無「虜」字。
〔二〕 鮑本汝南民為韓虜獲者。 補曰:「以為」、「為憂」、「為將」之「為」,如字。依姚本句,則「為秦」之「為」,亦如字。
秦攻邯鄲
秦攻邯鄲,十七月不下。莊〔一〕謂王稽曰:「君何不賜軍吏乎?」王稽曰:「吾與王也,不用人言。」莊曰:「不然。父之於子也,令有必行者,必不行者。曰『去貴妻,賣愛妾』,此令必行者也;因曰『毋敢思也』,此令必不行者也。守閭嫗〔二〕曰,『其夕,某懦子〔三〕內某士〔四〕』。貴妻已去,愛妾已賣,而心不有〔五〕。欲教之者,人心固有〔六〕。今君雖幸於王,不過父子之親〔七〕;軍吏雖賤,不卑於守閭嫗〔八〕。且君擅主輕下之日久矣。聞『三人成虎〔九〕,十夫楺椎〔一0〕。眾口所移,毋翼而飛』。故曰,不如賜軍吏而禮之。」王稽不聽。軍吏窮,果惡王稽、杜摯以反〔一一〕。
〔一〕 鮑本人名也。
〔二〕 鮑本嫗,母也。正曰:廣韻,老嫗也。此引說文,不切。
〔三〕 姚本曾云,恐作「孺」。劉作「孺」。 鮑本「其」作「某」。○ 孺子,乳也,婦之嘗乳者。亦婦人之美稱,齊策,「王有七孺子」。
〔四〕 鮑本內,私之也。言嫗之言亦有必行者。
〔五〕 鮑本有,猶欲之也。言父雖令之,而非其所欲,故令之勿思,則必不行。
〔六〕 鮑本教,猶告也。孺子內士,人心固欲其告,雖非至親,令必行也。
〔七〕 鮑本言王之令,亦能奪其所貴愛,有不必行者。
〔八〕 鮑本言且告稽。
〔九〕 鮑本即魏策龐蔥所稱者。
〔一0〕鮑本楺,屈申木也。
〔一一〕鮑本摯,稽之副也。睢傳言稽與諸侯通。則此所惡,亦其實也。
秦王大怒,而欲兼誅范睢〔一〕。范睢曰:「臣,東鄙之賤人也〔二〕,開罪於楚〔三〕、魏,遁逃來奔。臣無諸侯之援,親習之故〔四〕,王舉臣於羇旅之中,使職事〔五〕,天下皆聞臣之身與王之舉也。今遇惑〔六〕或與罪人同心〔七〕,而王明誅之,是王過舉〔八〕顯於天下,而為諸侯所議也。臣願請藥賜死,而恩以相葬臣〔九〕,王必不失臣之罪〔一0〕,而無過舉之名。」王曰:「有之〔一一〕。」遂弗殺而善遇之。
〔一〕 鮑本稽始薦睢,睢后任稽守河東。補曰:史,王稽為河東守,三歲不上計。鄭安平降趙,應侯請罪。秦法,任人而所任不善者,以其罪罪之。於是應侯當收三族,昭王恐傷其意,加賜益厚。后二歲,稽與諸侯通,坐誅,應侯益以不懌。昭王臨朝嘆息,應侯懼,不知所出。此策「睢曰」云云,當在此時。所謂「秦王大怒而欲兼誅睢」者則非,當從史。然王益厚賜而善遇之者,所以愧之也。
〔二〕 鮑本魏在秦東。
〔三〕 鮑本開,言始得罪。衍「楚」字。補曰:恐衍。
〔四〕 鮑本習,猶狎,故舊也。言非王近習之舊。
〔五〕 鮑本職,猶主。
〔六〕 鮑本「今」作「令」,「遇」作「愚」。○ 補曰:當作「愚」。 札記今本「遇」作「愚」,乃誤涉鮑也。
〔七〕 鮑本罪人,謂王稽。衍「或」字。補曰:衍。 札記今本無「或」字,乃誤涉鮑也。
〔八〕 鮑本過,猶誤也。昔舉而今誅之,是舉之誤。
〔九〕 鮑本既殺之而加恩,以國相禮葬之。
〔一0〕鮑本已殺之。
〔一一〕鮑本然其過舉之言。
蔡澤見逐於趙
蔡澤〔一〕見逐於趙,而入韓、魏,遇奪釜鬲於塗〔二〕。聞應侯任鄭安平〔三〕、王稽〔四〕,皆負重罪,應侯內慚,乃西入秦。將見昭王,使人宣言以感怒應侯曰:「燕客蔡澤,天下駿雄弘辯之士也。彼一見秦王,秦王必相之而奪君位。」
〔一〕 鮑本燕人。
〔二〕 姚本劉無「鬲」字。 鮑本人奪之也。爾雅,鬲,鼎也。
〔三〕 鮑本魏齊困范睢,安平匿之。時安平擊魏,以二萬人降趙。
〔四〕 鮑本通諸侯也。
應侯聞之,使人召蔡澤。蔡澤入,則揖應侯,應侯固不快,及見之,又倨。應侯因讓之曰:「子常〔一〕宣言〔二〕代我相秦,豈有此乎?」對曰:「然。」應侯曰:「請聞其說。」蔡澤曰:「吁!何君〔三〕見之晚也。夫四時之序,成功者去。夫人生手足堅強,耳目聰明聖知,豈非士之所願與?」應侯曰:「然。」蔡澤曰:「質〔四〕仁秉義,行道施德於天下,天下懷樂敬愛,願以為君王,豈不辯智之期與〔五〕?」應侯曰:「然。」蔡澤復曰:「富貴顯榮,成理〔六〕萬物,萬物各得其所;生命壽長,終其年而不夭傷;天下繼其統〔七〕,守其業,傳之無窮,名實純粹〔八〕,澤流千世,稱之而毋絕,與天下終〔九〕。豈非道之符〔一0〕,而聖人所謂吉祥善事與?」應侯曰:「然。」澤曰:「若秦之商君,楚之吳起〔一一〕,越之大夫種〔一二〕,其卒亦可願矣〔一三〕。」應侯知蔡澤之欲困己以說,復曰:「何為不可?夫公孫鞅事孝公,極身毋二〔一四〕,盡公不還私〔一五〕,信賞罰以致治,竭智能,示情素〔一六〕,蒙怨咎〔一七〕,欺舊交,虜魏公子卬〔一八〕,卒為秦禽將,破敵軍,攘地千里。吳起事悼王,使私不害公,讒不蔽忠,言不取苟合,行不取苟容,行義不固〔一九〕毀譽,必有〔二0〕伯主強國,不辭禍凶。大夫種事越王,主離困辱〔二一〕,悉忠而不解〔二二〕,主雖亡絕,盡能而不離〔二三〕,多功而不矜,貴富〔二四〕不驕怠。若此三子者,義之至,忠之節也。故君子殺身以成名,義之所在,身雖死,無憾悔〔二五〕,何為〔二六〕不可哉?」蔡澤曰:「主聖臣賢,天下之福也;君明臣忠,國之福也;父慈子孝,夫信婦貞,家之福也。故比干忠〔二七〕,不能存殷;子胥知〔二八〕,不能存吳;申生孝,而晉惑〔二九〕亂。是有忠臣孝子,國家滅亂,何也?無明君賢父以聽之。故天下以其君父為戮辱〔三0〕,憐其臣子。夫待死而後可以立忠成名,是微子不足仁,孔子不足聖,管仲不足大也。」於是應侯稱善。
〔一〕 鮑本「常」作「嘗」。○ 札記丕烈案:史記作「常」。
〔二〕 姚本一本下有「欲」字。
〔三〕 姚本劉一作「君何」。 鮑本「何君」作「君何」。○ 札記丕烈案:史記作「君何」。
〔四〕 鮑本質,猶禮。
〔五〕 鮑本期,猶志也。辨智者志期得此。
〔六〕 鮑本理,治也。
〔七〕 鮑本統,絕也。
〔八〕 鮑本言其兩全美。
〔九〕 鮑本無「與天下終」四字。○ 補曰:一本此下有「與天下終」一句。 札記丕烈案:史記有,作「與天地終始」。
〔一0〕鮑本言行道之效。
〔一一〕鮑本衛人,仕魏,后相楚而死。
〔一二〕鮑本姓文,越王勾踐之相。
〔一三〕鮑本「矣」作「與」。○ 補曰:「矣」,史作「歟」。
〔一四〕鮑本極身,猶竭己。
〔一五〕鮑本還,反顧也。
〔一六〕鮑本素,其所蓄積。正曰:「素」,「愫」通,誠也。
〔一七〕鮑本集韻,蒙,覆也。「蒙」,「冒」同。鞅嘗刑太子之傅,知必見怨咎,猶冒為之。
〔一八〕鮑本卬,則鞅之舊也。
〔一九〕姚本「固」,曾一作「顧」。 鮑本「固」作「顧」。○ 札記丕烈案:史記作「不避難」。徐廣曰,一云「不困毀譽」。「固」或「困」字誤耳。
〔二0〕鮑本「有」作「欲」。○ 札記今本「有」作「欲」,乃誤涉鮑也。丕烈案:史記「必有」作「然為」。
〔二一〕鮑本「主」作「王」。○ 「離」,「罹」同。集韻,遭也。
〔二二〕鮑本解,懈同。
〔二三〕鮑本離,猶去。
〔二四〕鮑本「貴富」作「富貴」。○ 札記丕烈案:史記作「貴富」。
〔二五〕姚本劉一作「身雖無,咸無悔」。
〔二六〕鮑本「為」下有「而」字。○ 札記丕烈案:史記無。
〔二七〕姚本錢「忠」下有「而」字。
〔二八〕姚本錢本有「而」字。
〔二九〕姚本「惑」一作「國」。 鮑本僖五年。
〔三0〕姚本曾本有「而」字。 鮑本戮,殺也。賤之如刑戮詬辱之人。
蔡澤得少間〔一〕,因曰:「商君、吳起、大夫種,其為人臣,盡忠致功〔二〕,則可願矣。閎夭事文王,周公輔成王也,豈不亦忠〔三〕乎?以君臣論之〔四〕,商君、吳起、大夫種,其可願孰與閎夭、周公哉?」應侯曰:「商君、吳起〔五〕、大夫種不若也。」蔡澤曰:「然則君之主,慈仁任〔六〕忠,不欺舊故,孰與秦孝公、楚悼王〔七〕、越王乎?」應侯曰:「未知何如也。」蔡澤曰:「主固親忠臣,不過秦孝、越王、楚悼。君之為主〔八〕,正亂、批〔九〕患、折難,廣地殖〔一0〕穀,富國、足家、強主,威蓋海內,功章萬里之外,不過商君、吳起、大夫種。而君之祿位貴盛,私家之富過於三子,而身不退,竊為君危之。語曰:『日中則移,月滿則虧。』物盛則衰,天之常數也;進退、盈縮、變化,聖人之常道也。昔者,齊桓公九合諸侯〔一一〕,一匡天下,至葵丘〔一二〕之會,有驕矜之色,畔者九國〔一三〕。吳王夫差無適於天下〔一四〕,輕諸侯,凌齊、晉〔一五〕,遂以殺身亡國。夏育、太史啟〔一六〕叱〔一七〕呼駭三軍,然而身死於庸夫。此皆乘至盛不及〔一八〕道理也。夫商君為孝公平權衡、正度量、調輕重,決裂阡陌,教民耕戰,是以兵動而地廣,兵休而國富,故秦無敵於天下,立威諸侯。功已成〔一九〕,遂以車裂。楚地持戟百萬,白起率數萬之師,以與楚戰,一戰舉鄢、郢,再戰燒夷陵〔二0〕,南并蜀、漢,又越韓、魏攻強趙,北坑馬服,誅屠四十餘萬之眾〔二一〕,流血成川,沸聲若雷,使秦業帝〔二二〕。自是之後,趙、楚懾服〔二三〕,不敢攻秦者,白起之勢也。身所服者,七十餘城。功已成矣,賜死於杜郵〔二四〕。吳起為楚悼罷無能,廢無用,損不急之官,塞私門之請,壹楚國之俗,南攻楊越〔二五〕,北并陳、蔡,破橫散從,使馳說之士無所開其口。功已成矣,卒支解〔二六〕。大夫種為越王墾草創〔二七〕邑,辟地殖〔二八〕穀,率四方士〔二九〕,上下之力,以禽勁吳,成霸功。勾踐終棓而殺之〔三0〕。此四子者,成功而不去〔三一〕,禍至於此。此所謂信而不能詘,往而不能反者也。范蠡知之,超然避世,長為陶朱〔三二〕。君獨不觀博者乎?或欲分〔三三〕大投〔三四〕,或欲分功〔三五〕。此皆君之所明知也。今君相秦,計不下席,謀不出廊廟,坐制諸侯,利施三川,以實宜陽,決羊腸之險〔三六〕,塞太行之口,又斬范、中行之途〔三七〕,棧道千里〔三八〕於蜀、漢〔三九〕,使天下皆畏秦。秦之欲得矣,君之功極矣。此亦秦〔四0〕之分功之時也!如是〔四一〕不退,則商君、白公、吳起、大夫種是也。君何不以此時歸相印,讓賢者授之,必有伯夷之廉;長為應侯,世世稱孤,而有喬、松之壽〔四二〕。孰與以禍終哉!此則君何居焉?」應侯曰:「善。」乃延入坐為上客。
〔一〕 鮑本間,言有隙可乘。
〔二〕 鮑本「功」作「力」。○ 札記丕烈案:史記作「功」。
〔三〕 姚本一本有「聖」字。
〔四〕 鮑本「君臣」二字作「聖」。○ 札記丕烈案:史記作「君臣」。
〔五〕 姚本一本有「與」字。
〔六〕 鮑本任,猶信。
〔七〕 鮑本無「公」字、「王」字。○ 札記丕烈案:史記有。
〔八〕 姚本曾本作「令主」。
〔九〕 鮑本批,〈扌{囟比}〉同,匹齊切,擊也。集韻,〈扌{囟比}〉或作批,又蒲結切。
〔一0〕鮑本植,種也。
〔一一〕鮑本無「九合諸侯」四字。○ 補曰:一本有「九合諸侯」一句。 札記丕烈案:史記有。
〔一二〕鮑本杜注,陳留外黃東有葵丘。
〔一三〕鮑本僖九年。
〔一四〕鮑本「適」作「敵」。○ 正曰:史作「敵」,「適」通。適,人開反。
〔一五〕鮑本「凌」作「陵」。○ 正曰:「陵」通。史「凌雲」,漢書「陵雲」。 札記今本「凌」作「陵」,乃誤涉鮑也。丕烈案:史記作「陵」。
〔一六〕姚本「啟」,曾作「噭」。 鮑本太史,周官,其人未詳。史作「太史激」,豈君王后之父耶?
〔一七〕鮑本叱,訶也。
〔一八〕鮑本「及」作「近」。○札記丕烈案:史記作「返」。
〔一九〕鮑本「成」下補「矣」字。○ 補曰:史有。
〔二0〕鮑本屬南郡。
〔二一〕鮑本屠,言殺之酷。
〔二二〕鮑本有帝之業。
〔二三〕鮑本懾,失氣也。
〔二四〕鮑本起傳注,在咸陽西門十里。
〔二五〕鮑本「楊」作「揚」。○ 越屬揚州。 札記丕烈案:史記作「楊」。
〔二六〕鮑本斷其四支。按起傳,宗戚大臣射刺起死。
〔二七〕姚本錢、劉一作「仞」。曾一作「入」。 鮑本墾,耕。創,造也。
〔二八〕鮑本殖,植同。
〔二九〕鮑本「方」下補「之」字,「士」下補「專」字。○ 補曰:史,「方」下有「之」字,「士」下有「專」字。恐此有缺。
〔三0〕鮑本「棓」作「拮」。○ 「拮」,「戞」同,櫟也。蓋逼之。楚記言「賜劍死」。 札記丕烈案:史記作「負」。「負」,「棓」聲之轉也。
〔三一〕鮑本「成功」作「功成」。○ 札記丕烈案:史記作「功成」。
〔三二〕鮑本居陶,易姓朱。
〔三三〕姚本一本無「分」字。 鮑本衍「分」字。 札記史記無此,因下衍耳。
〔三四〕鮑本大,言全勝也。
〔三五〕鮑本分勝者所獲。
〔三六〕鮑本「決」上補「以」字。○ 補曰:一本及史無此字。
〔三七〕鮑本斬,謂絕之。此言斷三晉之路。
〔三八〕鮑本棧,棚也,施於險絕,以濟不通。
〔三九〕鮑本「於」上補「通」字。○ 補曰:史,「於」上有「通」字。
〔四0〕鮑本秦,秦人也。
〔四一〕鮑本「是」作「時」。○ 補曰:史作「是」。
〔四二〕鮑本喬,王子喬。松,赤松子。皆不死。
後數日,入朝,言於秦昭王曰:「客新有從山東來者蔡澤,其人辯士。臣之見人甚眾,莫有及者,臣不如也。」秦昭王召見,與語,大說之,拜為客卿。
應侯因謝病〔一〕,請歸相印。昭王彊起應侯,應侯遂稱篤〔二〕,因免相。昭王新說蔡澤計畫,遂拜為秦相〔三〕,東收周室。
〔一〕 鮑本因病辭去。
〔二〕 鮑本篤,猶甚。
〔三〕 鮑本在五十二年。
蔡澤相秦王數月,人或惡之,懼誅,乃謝病歸相印,號為剛成君〔一〕。秦〔二〕十餘年,昭王〔三〕、孝文王、莊襄王,卒事始皇帝。為秦使於燕,三年〔四〕而燕使太子丹入質於秦〔五〕。
〔一〕 鮑本補曰:水經云,鴈門子,延水東逕罡成南。澤,燕人,疑此即其所邑與?
〔二〕 姚本一本有「居」字。 鮑本「秦」上補「居」字。○ 補曰:史同。
〔三〕 鮑本「昭」上補「事」字。○ 正曰:史,「昭」上有「事」字。
〔四〕 鮑本居燕三年。
〔五〕 鮑本澤傳有。彪謂:周衰,辯士皆矜材角智,趣於利而已。唯澤為近道德明哲保身之策,故其得位不數月引去,優游於秦,以封君令終,美矣!「非苟知之,亦允蹈之」,澤之謂乎!正曰:澤知范睢內慚,故西入秦,志在奪相。楊雄所謂「搤其咽,抗其氣,拊其背,而奪其位」,乃矜材角智,趣利之尤者;相秦數月,懼誅歸印,亦智巧之尤。無功而退,既無當於道德之旨、明哲保身之義,彼何足以知之哉!補曰:「為主」、「為君」、「為孝」、「為楚」、「為越」、「為秦」之「為」,去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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