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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嶠漢後書卷三

 

  [周天游輯注]

  楊震傳孫賜 曾孫彪

  一六六 楊震字伯起,年五十,始應州郡之辟,眾人謂之「晚暮」。後有鸛雀銜三鱣魚飛集講堂前,都講取魚,進曰:「蛇魚者,卿大夫之服象也。數三者,法三台也。先生自此升矣。」(汪。黃)──御覽卷九二五

  一六七 楊震為太尉,中常侍樊豐等驕恣,震常切諫,由是共譖震,罷遣歸本郡,遂仰鴆薨。葬日,有大鳥來止亭樹上,須臾下地行,徐步到柩前,止立,低頭淚出。〔旁人〕更共抱持〔一〕,終不驚駭。〔鳥蒼色,頸去地五六尺,舒翅廣一丈三尺,莫有能名者。葬畢,飛去〕〔二〕。(汪)──初學記卷一四 ○ 御覽卷五五四

  〔一〕 據御覽卷五五四補。

  〔二〕 同右。

  一六八 當時人立石鳥象於震前。(黃)──類聚卷九0

  一六九 帝徙南宮,閱錄故事,得所上張角奏及前侍講注籍,乃感悟,詔封臨晉侯〔一〕。──書鈔卷四八

  〔一〕 封震孫賜也。按范書本傳,建寧初,靈帝當受學,三公遂舉賜侍講華光殿中。又光和四年,賜任司徒。時張角組織民眾,謀起事。賜上書,請詔敕州郡簡別流人,各護歸本郡,以孤弱黃巾,待機誅除張角等。適逢賜以病免官,事留中,不果行。

  一七0 與馬日磾、盧植、蔡邕等著作東觀〔一〕。(姚。汪。黃)──范書楊震傳注

  〔一〕 史通古今正史篇曰:「會董卓作亂,大駕西遷,史臣廢棄,舊文散佚。及在許都,楊彪頗存注記。至於名賢君子,自永初已下闕續。」

  一七一 甫使門生王翹辜榷〔一〕。(姚。汪。黃)──范書楊震傳注

  〔一〕 范書曰:「光和中,黃門令王甫令門生於郡界辜榷官財物七千餘萬,彪發其姦。」其不詳門生為何人,故李賢引華書以注明之。

  一七二 東京楊氏、袁氏,累世宰相,為漢名族。然袁氏車馬衣服極為奢僭;能守家風,為世所貴,不及楊氏也。(姚。汪。黃)──范書楊震傳注

  朱寵傳

  一七三 京兆朱寵字仲威,為太尉,家貧臥布被,朝廷賜錦被,臥兼布被。──天中記卷四八

  馬融傳

  一七四 馬融字季長,為大將軍鄧騭舍人。(汪。黃)──御覽卷二三八

  蔡邕傳

  一七五 初,蔡邕在陳留,〔其〕鄰人有以酒食召邕者,比往而酒以酣〔焉〕。客有彈琴於屏,邕至門,潛聽之,曰:「〔嘻〕〔一〕!以樂召我,而有殺心,何也?」遂反。將命者告主人〔曰:「蔡君向來,至門而去。」〕〔二〕邕素為邦鄉所宗,主人遂自追問其故,邕具以告〔三〕,莫不憮然。彈琴者曰:「我向〔鼓弦〕〔四〕,見螳螂方向鳴蟬,蟬將去而未飛,螳螂為一前一卻,吾心聳然,惟恐螳螂之失蟬也。此豈為殺心而形於聲者乎?」邕笑曰:「此足以當之矣。」(姚。汪。黃)──類聚卷四四 ○ 又卷九七 書鈔卷一0九 御覽卷九四六

  〔一〕 以上所補三字皆出類聚卷九七。

  〔二〕 據御覽卷九四六補。

  〔三〕 「具」原誤作「且」,據書鈔卷一0九、類聚卷九七逕改。

  〔四〕 據類聚卷九七補。書鈔卷一0九作「鼓琴」。

  黃瓊傳

  一七六 黃瓊字世英,為僕射。順帝久廢藉田,瓊曰:「上古聖帝,莫不欽恭神明,躬郊廟之禮,親藉田之勤。」書奏,上從之,次日還,遷令也〔一〕。(姚。汪。黃)──書鈔卷五九

  〔一〕 遷尚書令也。

  一七七 黃瓊字世英,遷尚書令,〔習〕朝廷事〔一〕,號為「補職」。(姚。汪。黃)──書鈔卷五九

  〔一〕 據汪輯補。

  陳寔傳

  一七八 陳寔在鄉閭,平心率物。有盜夜入其家,止於梁上。寔陰見之,乃自整拂,命子孫,正色訓之曰:「夫人不可不自勉,不善之人,未必本惡,習與性成耳,如梁上君子者是矣。」盜大驚,自投于地。寔徐譬之曰:「視君狀貌,不似惡人,〔宜深克己反善〕〔一〕。然當由貧困,今遺絹二疋。」自是一縣無復盜竊。(姚。汪。黃)──類聚卷八五 ○ 御覽卷八一七

  〔一〕 據御覽卷八一七補。

  一七九 何進、袁隗欲特表陳寔以不次之位,寔謝曰:「久絕人事,飾中待終而已。」──書鈔卷一二七

  趙岐傳

  一八0 先為壽藏,圖季札、子產、晏嬰、叔向四像居賓位,自畫其像居主位。(黃)──書鈔卷九四

  張奐傳

  一八一 張奐遷武威太守〔一〕,平均徭賦,勸以農桑〔二〕。(姚。汪。黃)──書鈔卷七四

  〔一〕 「奐」原誤作「英」,逕改。

  〔二〕 汪、黃二輯依姚輯又引曰:「張奐遷武威太守,遇長吏如兄弟,委以任之。」天游按:書鈔卷七四作馬援傳,姚輯誤引,汪、黃不加考索,以訛傳訛。今刪。

  王允傳

  一八二 華嶠曰:夫士以正立,以謀濟,以義成。若王允之推董卓而分其權,伺其間而弊其罪。當此之時,天下難解矣,本之皆主於忠義也。故推卓不為失正,分權不為不義,伺間不為狙詐,是以謀濟義成,而歸於正也。(姚。汪。黃)──魏志董卓傳注

  李膺傳

  一八三 李膺字元禮,遷僕射,與太傅陳蕃戮力悉心,彌縫遺闕。(姚。汪。黃)──書鈔卷五九

  范滂傳

  一八四 范滂以黨事下黃門北寺,滂以同囚多嬰病,乃請先就格,遂與同郡袁忠等爭受楚毒。(姚。汪。黃)──初學記卷二0

  蔡衍傳

  一八五 蔡孟喜,汝南(頓)〔項〕人〔一〕。以禮化鄉里,鄉里有諍訟者,輒詣喜決之,其所平處,皆曰無怨。(汪。黃)──御覽卷四二九

  〔一〕 據范書黨錮傳改。

  符融傳

  一八六 符融字偉明,師事少府李膺。每嘗見融,絕他賓,聽其言論。融幅巾奮袂,談辭如雲,膺捧手歎息。──書鈔卷九八

  孔融傳

  一八七 何進辟孔融,舉高第,為侍御史,與中丞趨舍不同〔一〕,託疾歸家。──職官分紀卷一四

  〔一〕 范書孔融傳「趨舍」作「趙舍」。

  一八八 孔融為北海相,彭殊為方正〔一〕,邴原為有道,王循、李廉造高縣,為鄭玄立鄉曰鄭公鄉。(鈴木)──書鈔卷七四

  〔一〕 范書孔融傳作「彭璆」。

  一八九 文舉為北海相,崇學校,設庠序,舉貢士,表顯儒。──書鈔卷七四

  皇甫嵩傳

  一九0 皇甫嵩字義真,拜車騎將軍,領冀州牧。嵩溫卹士卒,甚得眾情。每軍行頓止。須營幔修立,然後就舍帳,軍士皆食爾,乃嘗飯。嵩既破黃巾,威震天下。(姚。汪。黃)──書鈔卷六四

  一九一 華嶠曰:臣父(袁)〔表〕〔一〕,每言臣祖歆云「當時人以皇甫嵩為不伐,故汝豫之戰,歸功於朱雋,張角之捷,本之於盧植,〔收名斂策,而己不有焉〕〔二〕。蓋功名者,士之所宜重。誠能不爭,天下莫之與爭〔三〕,則怨禍不深矣」。(姚。汪。黃)──袁宏紀卷二七 ○ 范書皇甫嵩朱雋傳論

  〔一〕 據范書皇甫嵩朱雋傳論改。

  〔二〕 據右論補。

  〔三〕 范傳論此上作「蓋功名者,世之所甚重也。誠能不爭天下之所甚重」。

  董卓傳

  一九二 卓欲遷都長安,召公卿以下大議。司徒楊彪曰:「昔盤庚五遷,殷民胥怨,故作三篇,以曉天下之民〔一〕。(而)〔今〕海內安穩〔二〕,無故移都,恐百姓驚動,糜沸蟻聚為亂。」卓曰:「關中肥饒,故秦得并吞六國。今徙西京,設令關東豪彊敢有動者,以我彊兵踧之,可使詣滄海。」彪曰:「海內動之甚易,安之甚難。又長安宮室壞敗,不可卒復。」卓曰:「武帝時居杜陵南山下,有成瓦窰數千處,引涼州材木東下,以作宮室,為功不難。」卓意不得,便作色曰:「公欲沮我計耶?邊章、韓約有書來,欲令朝廷必徙都。若大兵(來)〔東〕下〔三〕,我不能復相救,公便可與袁氏西行。」彪曰:「西方自彪道徑也,顧未知天下何如耳!」議罷,卓敕司隸校尉宣璠以災異劾奏,因策免彪〔四〕。(姚。汪。黃)──魏志董卓傳注

  〔一〕 尚書盤庚曰:「盤庚五遷,將治亳,殷民胥怨,作盤庚三篇。」李賢曰:「湯遷亳,仲丁遷囂,河亶甲居相,祖乙居耿,并盤庚五遷也。」

  〔二〕 據三國志點校本校勘記改。

  〔三〕 同右。

  〔四〕 黃輯入楊彪傳。

  一九三 王允與呂布及士孫瑞謀誅董卓。有人書「呂」字於布上,負而〔行〕於市〔一〕,歌曰:「布乎!布乎!」有告,卓不悟。三年四月〔二〕,帝疾愈,卓入(市)〔朝〕〔三〕,布持矛刺卓,兵士趣斬之。(姚。汪。黃)──類聚卷八五 ○ 御覽卷八二0

  〔一〕 據御覽卷八二0補。

  〔二〕 乃建安三年。

  〔三〕 「市」乃涉前文「市」而誤,據汪輯改。

  一九四 氾饗公卿,議欲攻傕,楊彪曰:「群臣共鬬,一人劫天子,一人質公卿,此可行乎?」氾怒,欲手刃之。中郎將楊密及左右多諫,氾乃歸之〔一〕。(姚。汪。黃)──魏志董卓傳注

  〔一〕 黃輯入楊彪傳。

  丁原傳

  一九五 丁原為武猛校尉〔一〕。(汪。黃)──文選卷四六王元長三月三日曲水詩序注

  〔一〕 「原」原誤作「白」,據汪輯逕改。

  周規傳

  一九六 周規除臨湘令〔一〕。長沙太守程徐二月行縣,敕諸縣治道。規以方春向農,民多劇務,不欲奪人良時。徐出督郵,規即委官而去。徐憮然有媿色,遣功曹賚印綬檄書謝,請還,規謂功曹曰:「程府君愛馬蹄〔二〕,不重民力。」徑逝不顧。(汪。黃)──御覽卷二六六

  〔一〕 規,會稽人。曾辟公府,事見范書朱雋傳。程徐之事未見他書。

  〔二〕 「程」原作「穆」,據汪輯逕改。

  衛颯傳

  一九七 颯遷桂陽太守〔一〕,下車修庠序之教。(姚。汪。黃)──書鈔卷七四

  〔一〕 「颯」原誤「諷」,據汪輯逕改。

  茨充傳

  一九八 茨充為南陽太守,教民種柘,養蠶纖履,民之利也。──書鈔卷七四

  任延傳

  一九九 任延(壽)拜九真太守〔一〕,民俗不好田作,不知其耕。延使郡內人鑄田器,教民以牛耕,置吏循行。(姚。汪。黃)──書鈔卷七四

  〔一〕 據東觀記、范書及本傳下引刪。下逕改。

  二00 任延拜九真太守,民俗嫁娶無媒。延至移書長吏已下,各有俸祿,為酒肉,時定婚者二千餘人,號曰:「任君」〔一〕,名子曰「任」。──書鈔卷七五

  〔一〕 范書本傳作「其產子者,始知種姓。咸曰:『助我有是子者,任君也。』多名子為『任』」。疑此引有脫誤。

  二0一 任延拜武威太守〔一〕,道不拾遺。(姚。汪。黃)──書鈔卷七五

  〔一〕 三輯均作任浦傳,且「威」作「都」,皆誤。今從孔本。

  劉寵傳

  二0二 劉寵字祖榮,拜會稽太守,(政不)〔省除〕煩苛〔一〕,徵為將作大匠。山陰有五六老叟,人齎百錢送寵,曰:「鄙生未嘗識郡朝,自明府以來,狗不夜吠,人不見吏。今聞當見棄去,故自扶奉送。」寵為人選一大錢受之〔二〕。(姚。汪。黃)─-初學記卷二七 ○ 書鈔卷三九 類聚卷四九

  〔一〕 據書鈔卷三九改,類聚卷四九作「除省煩苛」。

  〔二〕 黃奭曰:「見明刊六臣文選齊竟陵文宣王行狀注。」

  陽球傳

  二0三 陽球字方正,補尚書郎,閑達故事,其所奏議,常為臺閣〔所〕崇信〔一〕。(姚。汪。黃)─-書鈔卷六0

  〔一〕 據汪輯補。

  王吉傳

  二0四 王吉為沛相,曉達政事,令曰:「若生子不養,斬其父母,合土棘埋之。」──職官分紀卷三二

  曹嵩傳

  二0五 曹嵩,靈帝時賂中官,及輸西園錢一億萬,故位至太尉。(汪。黃)──御覽卷六四一

  竇攸傳

  二0六 竇攸篤學退居,舉孝廉為郎。世祖會百寮於靈臺,得鼠如豹文,問群臣。攸曰:「鼮鼠。」詔曰:「何以知?」曰:「見爾雅。」詔書如攸言,賜帛三百,更敕諸王子從攸受爾雅〔一〕(汪)──御覽卷二一五

  〔一〕 見爾雅卷一0釋獸,文作「豹文鼮鼠」。郭璞注:「鼠文彩如豹者。漢武帝時得此鼠,孝廉郎終軍知之,得絹百匹。」天游按:史、漢二書均不載此事。又水經注卷一六穀水注亦言光武得鼮鼠於靈臺,不及終軍事。若終軍早已言之,且為佳談,於光武時不當群臣皆不曉,而惟攸言之。疑郭注誤。

  宋登傳

  二0七 宋登為汝陰令。為政明能,號稱「神父」。出為潁川太守,市無二價,道不拾遺。(姚。汪。黃)──類聚卷六五

  伏恭傳

  二0八 伏恭為太僕,帝臨辟雍,於行禮中,拜恭為司空,儒者以為榮。(姚。汪。黃)──類聚卷四七 ○ 書鈔卷五二 御覽卷二0八

  崔琦傳

  二0九 梁冀聞崔琦才,請與交。冀行多不軌,琦數誡之,不能受。琦以言不從,失意,為白鵠賦〔以諷冀〕〔一〕。冀知興己,大怒,幽之室谷,數月得出〔二〕,後竟殺之。(姚。汪。黃)──御覽卷六四七 ○ 類聚卷九0

  〔一〕 據類聚卷九0補。又「鵠」作「鶴」。

  〔二〕 時冀面責琦,琦對曰:「昔管仲相齊,樂聞機諫之言;蕭何佐漢,乃設書過之吏。今將軍累世台輔,任齊伊、公,而德政未聞,黎元塗炭,不能結納貞良,以救禍敗,反復欲鉗塞士口,杜蔽主聽,將使玄黃改色,馬鹿易形乎?」冀無以對,因遣琦歸。

  趙壹傳

  二一0 趙壹字元淑〔一〕,漢陽人。體貌魁梧,身長八尺〔二〕,美鬚眉,望之甚偉。〔恃才倨傲,為鄉里所擯〕〔三〕。(姚。汪。黃。俊──覽卷三七七 ○ 又卷四九八

  〔一〕 范書本傳作「元叔」,是。

  〔二〕 范書本傳作「九尺」。

  〔三〕 據御覽卷四九八補。姚輯下有「後屢抵罪,幾至死,友人救得免,乃作刺世疾邪賦,以舒其怨憤」數句,且并引其賦之辭。汪輯因之,而以「已見范書」為由,略其賦。天游按:姚之駰未曾見御覽,當別有所據。王仁俊所輯與姚引多同,且引賦中之秦客詩及魯生歌,言出自古謠諺卷八八引何氏語林寵禮篇注。或姚輯亦出于此,且據范書復有增飾耳。

  二一一 趙壹造河南尹羊陟,不得見。壹以公卿中非陟無足與託名,日往其門尋陟,自強通。陟臥未起,壹徑上堂臨之,曰:「竊伏西州,抱高風舊矣,乃今方遇,而便忽然〔一〕,奈何命也!」因舉聲哭,堂下大驚。陟延與語,大奇之。明往詣壹,柴車草屏,露宿其傍,左右皆驚愕。(汪。黃)──御覽卷四八七

  〔一〕 忽然,李賢曰:「謂死也。」

  范式傳

  二一二 范式為荊州刺史,友人南陽孔嵩家貧親老,乃變名姓,傭為新野阿里街卒〔一〕。式行部到新野,而縣選嵩為導騶迎式。式見而識之,呼嵩把臂,曰:「子非孔仲山耶?」對之歎息,語及平生,曰:「昔與子俱曳長裾,遊集帝學。吾蒙國恩,致位牧伯,而子懷道隱身,處於卒伍,不亦惜乎?」嵩曰:「昔侯嬴長守於賤業,晨(掃)門肆志於抱關〔二〕。子居九夷,不患其陋〔三〕。貧者士之宜,豈為鄙哉!」式敕縣代嵩,嵩以為先傭未竟,不肯去〔四〕。(汪。黃)──御覽卷四八四 ○ 又卷八二九

  〔一〕 原誤作「河里」,逕改。

  〔二〕 史記魏公子列傳曰:「魏有隱士曰侯嬴,年七十,家貧,為大梁夷門監者。公子聞之,往請,欲厚遺之。不肯受,曰:『臣脩身絜行數十年,終不以監門困故而受公子財。』」晨門者,主守門,晨開夜閉。此指侯嬴。抱關,亦守關門之意。據御覽卷八二九刪「掃」字。

  〔三〕 論語子罕篇曰:「子欲居九夷。或曰:『陋,如之何?』子曰:『君子居之,何陋之有!』」

  〔四〕 天中記卷三九曰:「孔嵩字仲山,宛人,與山陽范式有斷金契。貧無養親,賃為阿街卒。遣迎式,式下車,把臂曰:『子懷道卒伍,不亦痛乎!』嵩曰:『侯嬴賤役,晨門掃肆。卑下之位,古人所不恥,何痛之有!』故其讚曰:『中山通達,卷舒無方,屈身冢役,挺秀含芳。』」與御覽異。又注曰:「又出水經。」今按:其所指是水經注卷三十一淯水注,然未言出華嶠書。

  范丹傳

  二一三 丹字史雲〔一〕,辟太尉掾。自以狷急,不能從俗,常佩韋也。──書鈔卷六八

  〔一〕 范書作「范冉」。

  二一四 范丹為萊蕪長,去官無被,空囊自隨。──天中記卷四八

  劉永國傳

  二一五 劉永國字叔儒,為東城令。民聞其名,枉者更直,濁者強清,肅然無事,唯以著作為務。(汪。黃)──御覽卷二六七

  西南夷傳

  二一六 哀牢夷知染綵紬布,織成文章,如綾絹。有梧〔桐〕木華〔一〕,績以為布,幅廣五尺,潔白不受垢汙,先以覆亡人,然後服之。(汪。黃)──御覽卷八二0

  〔一〕 據汪輯補。天中記卷五0「華」作「葉」。

  南匈奴傳

  二一七 南單于遣使詣闕,奉藩稱臣,入居於雲中。遣使上書,獻駱駝二頭,文馬十匹。(姚。汪。黃)──類聚卷九四 ○ 御覽卷九0一

  散句

  二一八 執金吾,行幸掌從領宿衛〔一〕。(姚。汪。黃)──書鈔卷五四

  〔一〕 孔本原引首有「謀略拜」三字,陳俞本刪之,諸輯皆然,今亦從之。出於何傳已不可攷,故入散句以俟攷。

  序傳

  二一九 歆少以高行顯名,〔為下邽令〕〔一〕。避西京之亂,與同志鄭泰等六七人,閒步出武關。道遇一丈夫,獨行,願得俱,皆哀欲許之。歆獨曰:「不可。今已在危險之中,禍福患害,義猶一也。無故受人,不知其義。既以受之,若有進退,可中棄乎?」眾不忍,卒與俱行。此丈夫中道墮井,皆欲棄之。歆曰:「已與俱矣,棄之不義。」相率共還出之,而後別去。眾乃大義之。(姚。汪。黃)──魏志華歆傳注 ○ 世說新語德行注

  〔一〕 據世說新語德行注補。

  二二0 孫策略有揚州,盛兵徇豫章,一郡大恐。官屬請出郊迎,教曰:「無然。」策稍進,復白發兵,又不聽。及策至,一府皆造閣,請出避之。乃笑曰:「今將自來,何遽避之。」有頃,門下白曰:「孫將軍至。」請見,乃前與歆共坐,談議良久,夜乃別去。義士聞之,皆長歎息而心自服也。策遂親執弟子之禮〔一〕。禮為上賓。是時四方賢士大夫避地江南者甚眾,皆出其下,人人望風。每策大會,坐上莫敢先發言,歆時起更衣,則論議讙譁。歆能劇飲,至石餘不亂。眾人微察,常以其整衣冠為異,江南號之曰「華獨坐」。(姚。汪。黃)──魏志華歆傳注

  〔一〕 「弟子」原誤作「子弟」,據汪輯逕改。

  二二一 文帝受禪,朝臣三公已下並受爵位。歆以形色忤時,徙為司徒〔一〕,而不進爵。魏文帝久不懌,以問尚書令陳群曰:「我應天受禪,百辟群后,莫不人人悅喜,形于聲色,而相國及公獨有不怡者,何也?」群起離席長跪曰:「臣與相國曾臣漢朝,心雖悅喜,義形其色,亦懼陛下實應且憎。」帝大悅,〔歎息良久〕〔二〕,遂重異之。(姚。汪。黃)──魏志華歆傳注 ○ 世說新語方正注 蒙求集注卷上

  〔一〕 世說新語方正注作「司空」,誤。

  〔二〕 據世說新語方正注補。

  二二二 歆淡於財欲,前後寵賜,諸公莫及,然終不殖產業。陳群常歎曰:「若華公,可謂通而不泰,清而不介者矣!」(姚。汪。黃)──魏志華歆傳注

  二二三 歆有三子。表字偉容,年二十餘,為散騎侍郎。時同僚諸郎共平尚書事,年少,並兼厲鋒氣,要(君)〔召〕名譽〔一〕,尚書事至,或有不便,故遺漏不視,及傳書者去,即入深文論駮。惟表不然,事來有不便,輒與尚書共論盡其意。主者固執,不得已,然後共奏議。司空陳(泰)〔群〕等以此稱之〔二〕。仕晉,歷太子少傅、太常。稱疾致仕,拜光祿大夫。性清淡,常慮天下退理。司徒李胤、司隸(王密)〔王弘〕等常稱曰〔三〕:「若此人者,不可得而貴,不可得而賤,〔不可得而親〕,不可得而疏。」〔四〕中子博,歷三縣內史,治有名跡。少子周,黃門侍郎,常山太守,博學有文思。中年遇疾,終于家。表有三子,長子廙,字長駿。(姚。汪。黃)──魏志華歆傳注 ○ 范書皇甫嵩朱雋傳注

  〔一〕 據點校本三國志校勘記改。〔二〕 同右。〔三〕 同右。〔四〕 據點校本三國志校勘記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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