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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彪續漢書卷五
[周天游輯注]
陳蕃傳
五一0 陳蕃字仲舉,汝南平輿人。年十五,常閑處一室,而庭宇蕪穢。父友同郡薛勤來候之,謂蕃曰:「孺子何不洒掃,以待賓客?」蕃曰:「丈夫處世,當除天下,安事一室乎?」勤知其有清世志。(汪)──御覽卷三八四 ○ 文選卷六王僧達祭顏光祿文注
五一一 陳蕃出為豫章太守,性方峻,不接賓客。徵為尚書令,送者不出郭門。(姚。汪)──類聚卷四八 ○ 文選卷六0 王僧達祭顏光祿文注 初學記卷一一
五一二 陳蕃諫桓帝云:「宮女數千,脂粉之耗,不可勝數。」(姚。汪)──書鈔卷一三五
五一三 陳蕃字仲舉,諫桓帝曰:「鄙諺言『盜不過五女門』,以〔女〕貧家也〔一〕。今後宮之女,豈不貪國乎?」(汪)──御覽卷四九五
〔一〕 據紀纂淵海卷四一補。
五一四 陳蕃既被害,友人陳留朱震時為銍令,聞而棄官,哭之,收葬蕃尸,匿其子逸於甘陵界中。事覺繫獄,合門桎梏。震受拷掠,誓死不言,故逸其得免。(汪)──御覽卷四二0
王允傳
五一五 元仕郡為主簿〔一〕,在朝正色,舉善不避仇怨,退惡不避親戚。(姚。汪)──書鈔卷七三(二)
〔一〕 姚之駰按:「此似又一王元,非先任隗囂,後為漢將者。范闕。」又汪文臺按:「王元疑即王允之誤,故姑附於此(指陳蕃傳末)。」汪說是,今別作王允傳,依孔本「王元」作「元」。
黨錮傳
五一六 劉淑,桓帝時對策,為天下第一,拜議郎。──緯略卷三
五一七 李膺性簡亢,無所交接,唯以同郡荀淑、陳寔為師友。(汪)──御覽卷四0四 ○ 又卷四0七 初學記卷一八
五一八 荀爽嘗謁李膺,因為其御,既還喜曰:「今日乃得御李君矣。」見慕如此。(汪)──御覽卷四六七
五一九 為河南尹。陽翟令張興,黃門張讓〔一〕,政治殘虐。膺上十日,收興等考殺之〔二〕。──書鈔卷七六
〔一〕 疑「張讓」下有脫文,或興系讓之宗親子弟。
〔二〕 范書失載,陳俞本改作膺任司隸校尉時誅殺張讓弟野王令張朔事,且改注范書,恐非。
五二0 李膺門生皆禁錮,侍御史景毅子寔為膺門徒〔一〕,未有錄牒,故不譴。毅慨然曰:「本謂膺賢,遣子師之,豈可以漏脫名籍,苟安而已。」遂自表免歸,時人義之。(汪)──御覽卷四二0
〔一〕 范書本傳「寔」作「顧」。
五二一 范滂〔字孟博,汝南征羌人〕〔一〕。少勵清節,為州里所知服。舉〔孝廉〕〔二〕,光祿四行。時冀州饑荒,盜賊群起,乃以滂為清詔使,〔案察之。滂登車攬轡,慨然有澄清天下之志〕〔三〕。及至州境,守令自知贓污,望風解印綬而去。其所舉議,莫不壓服。(姚。汪)──書鈔四0 ○ 御覽卷七七八 初學記卷二0
〔一〕 據御覽卷七七八補。又「羌」原誤作「西」,據范書及續漢郡國志逕改。又謝承書作「細陽人」,二說未知孰是。
〔二〕 據御覽卷七七八補。
〔三〕 據初學記卷二0。御覽卷七七八補。
五二二 范滂字孟博,坐繫黃門北寺,北寺獄吏謂曰:「凡坐繫皆祭皋陶。」滂曰:「皋陶賢者,古之直臣。知滂無罪,將理之帝。如其有罪,祭之何益?」眾人由此止也。(姚。汪)──初學記卷二0 ○ 御覽卷六四三
五二三 〔桓帝時〕〔一〕,汝南太守宗資以事委任功曹范滂。〔中人以下共嫉之〕〔二〕,時人謠曰:「汝南太守范孟博,南陽宗資主畫諾。」(汪)──御覽卷二六四 ○ 又卷四六五 書鈔卷七七 文選卷三0 謝玄暉郡內登望詩注
〔一〕 據御覽卷四六五補。
〔二〕 同右。
五二四 羊陟拜河南尹,常食乾飯。(汪)──御覽卷八五0
五二五 獻帝初,百姓饑荒,張儉資計差溫,乃傾竭財產,與邑里共之,賴其差溫故存者以百數。(汪)──御覽卷四七六
五二六 陳翔字子麟。遷侍御史。正朔旦朝賀,梁冀威儀不整,請收治罪,時人奇之。(姚。汪)──書鈔卷六二 ○ 初學記卷一二
郭泰傳
五二七 郭泰字林宗,太原介休人。泰少孤,年二十,行學至成皋屈伯彥精廬,乏食,衣不蓋形,而處約味道,不改其樂。李元禮一見稱之曰:「吾見士多矣,無如林宗者也。」(姚。汪)──世說新語德行注 ○ 史略卷二
五二八 郭泰字林宗,退身隱居教授,徒眾甚盛。喪母,友人或千里來弔之。(汪)──御覽卷五六一
五二九 及卒,蔡伯喈為作碑曰:「吾為人作銘,未嘗不有慚容,唯為郭有道碑頌無愧耳。」初以有道君子徵,泰曰:「吾觀乾象人事,天之所廢,不可支也。」遂辭以疾。(姚。汪)──世說新語德行注 ○ 史略卷二
五三0 郭泰入汝南,交黃叔度〔一〕。至南州,先過袁奉高〔二〕,不宿而去,從叔度累日。或以問泰,泰曰:「袁奉高之器,譬諸軌濫,雖清而易挹也。叔度之器,汪汪若萬頃之陂,澄之而不清,混之而不濁,不可量也。」(汪)──類聚卷九 ○ 御覽卷七二 一切經音義卷五五 白帖卷七
〔一〕 黃叔度,即黃憲,桓帝朝處士。
〔二〕 袁奉高,即袁閬。與黃憲、戴良俱為汝南慎陽名士。
許劭傳
五三一 許劭字子將。劭知人,入幘肆,拔樊子昭。(汪)──御覽卷六八七
五三二 袁紹五世公族,嘗除濮陽長,以母喪去官,服乘甚盛。入(累)〔界〕〔一〕,嘆曰:「吾車服豈可使許子將見之哉!」乃謝遣賓客,以單車騎〔二〕。──書鈔卷一三九
〔一〕 據范書本傳改。
〔二〕 疑「騎」系「歸」之誤。
何進傳
五三三 進字遂高,南陽人,太后異母兄也。進本屠家子,父曰真。真死後,進以妹倚黃門得入掖庭,有寵。光和三年,立為皇后,進由是貴幸。中平元年,黃巾起,進拜大將軍。(姚。汪)──魏志董卓傳注
五三四 紹使客張津說進曰:「黃門常侍,秉權日久。又永樂太后與諸常侍專通財利,將軍宜整頓天下,為海內除患。」進以為然,遂與紹結謀。(姚。汪)──魏志袁紹傳注
五三五 何進欲誅中常侍趙忠等,進乃詐令武猛都尉丁原放兵數千人,為賊於河內,稱「黑山伯」,上書以誅忠等為辭,燒平陰、河津莫府人舍,以怖動太后。(姚。汪)──范書公孫瓚傳注
孔融傳
五三六 融〔字文舉,魯國人〕〔一〕,孔子二十世孫也〔二〕。高祖父尚,鉅鹿太守;父宙,泰山都尉。融幼有異才。時河南尹李膺有重名,敕門下簡通賓客,非當世英賢及通家子孫弗見也。融年十餘歲,欲觀其為人,遂造膺門,語門者曰:「我,李君通家子孫也。」膺見融,問曰:「高明父祖,嘗與僕周旋乎?」融曰:「然。先君孔子與君先人李老君,同德比義而相師友,則融與君累世通家也。」眾坐奇之,僉曰:「異童子也。」太中大夫陳煒後至〔三〕,同坐以告煒,煒曰:「人小時了了者,大亦未必奇也。」融答曰:「即如所言,君之幼時,豈實慧乎?」膺大笑,顧謂曰:「高明長大,必為偉器。」(姚。汪)──魏志崔琰傳注 ○ 世說新語言語注
〔一〕 據世說新語言語注補。
〔二〕 世說注作「二十四世孫」。
〔三〕 陳煒,袁紀作「陳褘」,而世說新語作「陳韙」。范書與續漢書同。
五三七 山陽張儉,以中正為中常侍侯覽所忿疾,覽為刊章下州郡捕儉。儉與融兄褒有舊,亡投褒。遇褒出。時融年十六〔一〕,儉以其少不告也。融知儉長者,有窘迫色,謂曰:「吾獨不能為君主邪!」因留舍藏之。後〔以客發洩〕事泄〔二〕,國相以下密就掩捕,儉得脫走,登時收融及褒送獄。融曰:「保納藏舍者融也,融當坐之。」褒曰:「彼來求我,罪我之由,非弟之過,我當坐之。」兄弟爭死,郡縣疑不能決,乃上讞,詔書令褒坐焉。融由是名震遠近,與平原陶丘洪、陳留邊讓,並以俊秀為後進冠蓋。融持論經理不及讓等,而逸才宏博過之。(姚。汪)──魏志崔琰傳注 ○ 初學記卷一七 御覽卷四一六
〔一〕 初學記卷一七作「年十五六」,御覽卷四一六亦然。范書本傳與魏志注同。
〔二〕 據初學記卷一七補。
五三八 司徒、大將軍辟舉高第,累遷北軍中候、虎賁中郎將〔一〕、北海相,時年三十八。承黃巾殘破之後,修復城邑,崇學校,設庠序,舉賢才,顯儒士。以彭璆為方正,邴原為有道,王脩為孝廉。告高密縣為鄭玄特立一鄉,名為鄭公鄉。又國人無後,及四方遊士有死亡者,皆為棺木而殯葬之。郡人甄子然孝行知名〔二〕,早卒,融恨不及之,乃令配食縣社。其禮賢如此〔三〕。(姚。汪)──魏志崔琰傳注 ○ 書鈔卷六三 御覽卷二四一 又卷二四0
〔一〕 書鈔卷六三此句作「孔融拜北軍中候,三日而遷虎賁中郎將」。魏志注引文當有脫文。
〔二〕 按范書本傳作「郡人甄子然、臨孝存知名」。而袁紀作「使甄子然臨配食縣社」,無「臨孝存」,與續書略同。沈家本諸史瑣言考魏志注此引曰:「臨孝存,人姓名也,疑此訛奪。」
〔三〕 汪輯下尚有「融負其高氣,志在靖難,而才疏意廣,迄無成功」十八字,且曰據書鈔卷六三補。按此乃陳本之謬種流傳也,故不取。
五三九 在郡六年,劉備表融領青州刺史。建安元年,徵還為將作大匠,遷少府。每朝會訪對,輒為議主,諸卿大夫寄名而已。(姚。汪)──魏志崔琰傳注 ○ 書鈔卷五四 通典職官典 御覽卷二三六
五四0 太尉楊彪與袁術婚姻〔一〕,術僭號,太祖與彪有隙,因是執彪,將殺焉。融聞之,不及朝服,往見太祖曰:「楊公累世清德,四葉重光。周書『父子兄弟,罪不相及』〔二〕。況以袁氏之罪乎?易稱『積善餘慶』〔三〕,但欺人耳。」太祖曰:「國家之意也。」融曰:「假使成王欲殺召公,則周公可得言不知邪?今天下纓緌搢紳之士所以瞻仰明公者,以明公聰明仁智,輔相漢朝,舉直措枉,致之雍熙耳。今橫殺無辜,則海內觀聽,誰不解體?孔融魯國男子〔四〕,明日便當褰衣而去,不復朝矣。」太祖意解,遂理出彪。(姚。汪)──魏志崔琰傳注
〔一〕 惠棟曰:「古文苑載曹公卞夫人與楊太尉夫人袁氏書,又楊夫人答書稱『彪袁氏頓首』是也。」
〔二〕 僖公三三年左傳引臼季語曰:「康誥曰:『父不慈,子不祗,兄不友,弟不共,不相及也。』」又昭公二十年左傳引苑何忌曰:「在康誥曰『父子兄弟,罪不相及』,況在群臣?」今本康誥脫此文。
〔三〕 見易坤文言。
〔四〕 漢代地方名姓,往往以郡望自詡,所謂某某男子者,乃某某地名姓大族之意,非一般平民所能自言。
五四一 時論者多欲復肉刑。孔融乃建議曰:「古者敦龐,善否區別,吏端刑清,政無過失,百姓有罪,皆自取之。末世陵遲,風化壞亂,政撓其俗,法害其民。故曰上失其道,民散久矣。而欲繩之以古刑,投之以殘棄,非所謂『與時消息』者也〔一〕。紂斮朝涉之脛,天下謂為無道〔二〕。夫九牧之地千八百君,若各刑一人,是天下常有千八百紂也。求俗休和,弗可得已。且被刑之人,慮不念生,志在思死,類多趣惡,莫復歸正。夙沙亂齊〔三〕,伊戾禍宋〔四〕,趙高英布,為世大患,不能正人,遂為非也。故明德之君,遠度深惟,棄短就長,不苟革其政者也。」朝廷善之,卒不改焉。(汪)──御覽卷六四八
〔一〕 見易豐卦。
〔二〕 見尚書泰誓下。孔傳曰:「冬日見朝涉水者,謂其脛耐寒,斮而視之。」
〔三〕 「夙」原誤作「風」,逕改。夙沙者,夙沙衛也,齊靈公之幸臣。靈公廢太子光而立牙,以夙沙衛為少傅。靈公死,光復位,夙沙衛以曾預廢太子事奔高唐以叛。事見襄公十九年左傳。
〔四〕 襄公二十六年左傳:楚客聘于晉,過宋,太子痤野享之。伊戾為太子內師而無寵,故誣太子將為亂,宋平公囚太子,乃縊而死。後平公聞痤無罪,乃烹伊戾。
皇甫嵩傳
五四二 舉孝廉,為郎中,遷霸陵、臨汾令,以父喪遂去官。(姚。汪)──范書本傳注
五四三 皇甫嵩為左中郎將,持節與右中郎將朱雋各領一軍,擊潁川賊〔一〕,進保長社。(姚。汪)──書鈔卷六三
〔一〕 指潁川黃巾軍。
五四四 皇甫嵩為左中郎將,擊匈奴〔一〕。(汪)──御覽卷二四一
〔一〕 范書、袁紀均無此事。疑「匈奴」乃「黃巾」之訛。
五四五 皇甫嵩領冀州牧,奏請一年租〔以〕賑饑民〔一〕。民歌之曰:「天下亂兮市為墟,母不保子兮妻失夫。賴得皇甫兮復安居。」(姚。汪)──類聚卷五0 ○ 御覽卷二五0
〔一〕 據御覽卷二五0補。
五四六 以日有重珥免〔一〕。(姚。汪)──范書本傳注
〔一〕 時董卓既誅,嵩拜太尉。范書本傳作「以流星策免」,袁紀則作「日有重暈」,與續書同。
朱儁傳
五四七 儁字公偉,會稽人。少好學,為郡功曹,察孝廉,舉進士〔一〕。漢朝以討黃巾功拜車騎將軍。累遷河南尹。董卓見儁,外甚親納,而心忌之,儁亦陰備焉。關東兵起,卓議移都,儁輒止卓。卓雖憚儁,然貪其名重,乃表拜太僕以自副。儁被召,不肯受拜,因進曰:「國不宜遷,必孤天下望,成山東之結,臣不見其可也。」有司詰曰:「召君受拜,而君拒之;不問徙事,而君陳之,何也?」儁曰:「副相國,非臣所堪也;遷都非計,臣之所急也。辭所不堪,進臣所急,臣之所宜也。」有司曰:「遷都之事,初無此計也,就有未露,何所受聞?」儁曰:「相國董卓為臣說之,臣聞之於相國。」有司不能屈,朝廷稱服焉。後為太尉。李傕、郭汜相攻,劫質天子公卿,儁性剛,即發病而卒。(汪)──吳志孫破虜討逆傳注
〔一〕 盧弼三國志集解曰:「何焯曰:『史傳言舉進士,始見於此。』梁章鉅曰:『此與後人由科舉出身者相仿。』周壽昌曰:『後漢書儁作雋,云太守徐珪舉孝廉,再遷除蘭陵令,其敘雋出身是也。若舉進士,兩漢無此制,即司馬彪時亦不能有也。「進士」兩字恐是高第之誤。』沈家本曰:『兩漢無進士之名,此云舉進士,未詳其義。梁氏欲以今制擬之,殊非事實。』」天游按:禮記王制曰:「大樂正論造士之秀者,以告于王而升諸司馬,曰進士。司馬辨論百材,論進士之賢者,以告於王而定其論。論定然後官之,任官然後爵之,位定然後祿之。」續書所言,當取此義,非漢時即有此制。
五四八 朱儁為右中郎將,持節擊潁川長社賊。(汪)──御覽卷二四一
董卓傳
五四九 堰下過軍〔一〕。──范書本傳注
〔一〕 范書本傳曰:「中平元年卓與張溫討先零羌,卓為羌所圍,乃於所度水中偽作鄢,而潛從鄢下過軍,得全師而還。」注曰:「續漢書『鄢』作『堰』。」
五五0 羌胡憋腸狗態〔一〕。──范書本傳注
〔一〕 范書本傳「憋」作「敝」。注引方言曰:「憋,惡也。」又引郭璞曰:「憋怤,急性也。」此卓不肯就少府職所上疏中語。
五五一 太尉黃琬、司徒楊彪、司空荀爽俱詣卓,卓言:「昔高祖都關中,十一世後中興,更都洛陽。從光武至今,復十一世。案石苞室讖,宜還都長安。」坐中皆驚愕,無敢應者。彪曰:「遷都改制,天下大事,皆當因民之心,隨時之宜。昔盤庚五遷〔一〕,殷民胥怨,作三篇以曉之。往者王莽篡逆,變亂五常;更始赤眉之時,焚燒長安,殘害百姓,民人流亡,百無一在。光武受命,更都洛邑,此其宜也。今方建立聖主,光隆漢祚,而無故損宮廟,棄園陵,恐百姓驚愕,不解此意,必塵沸蟻聚,以致擾亂。石苞室讖,妖邪之書,豈可信用?」卓作色曰:「楊公欲沮國家計邪?關東方亂,所在賊起。崤函險固,國之重防。又隴右取材,功夫不難。杜陵南山下有孝武故陶處,作塼瓦,一朝可辦。宮室官府,蓋何足言!百姓小民,何足與議。若有前卻,我以大兵驅之,豈得自在!」百僚皆恐怖失色。琬謂卓曰:「此大事。楊公之語,得無重思!」卓罷坐,即日令司隸奏彪及琬,皆免官。大駕即西,卓部兵燒洛陽城外面百里。又自將兵燒南北宮及宗廟、府庫、民家,城內掃地殄盡〔二〕。又收諸富室,以罪惡沒入其財物,無辜而死者,不可勝計。(姚。汪)──魏志董卓傳注 ○ 御覽卷八三三 又卷七六七
〔一〕 參見華嶠書董卓傳注。
〔二〕 御覽卷七六七作「洛陽城無隻瓦尺木」。
劉虞傳
五五二 是時用劉虞為幽州,劉焉為益州,劉表為荊州,賈琮為冀州。虞等皆海內清名之士,或從列卿、尚書以選為牧伯,各以本秩居任。舊典:傳車參駕,施赤為帷裳。(姚。汪)──蜀志劉焉傳注
循吏傳
五五三 任延字長孫,治京氏易,顯名太學。(姚。汪)──書鈔卷九六
五五四 任延拜會稽南部都尉。時年十九,迎吏見其少:皆驚。會稽多名士,延到官,皆聘請高行俊乂,(警)〔敬〕待師友之禮〔一〕。及掾吏貧乏,輒分俸祿以賑給之。(姚。汪)──類聚卷六
〔一〕 據范書本傳改。
五五五 任延字長孫,為九真太守,教民牛耕,鑄作田器,民以利之,產子多名曰:「任」。(姚。汪)──書鈔卷三九
五五六 王渙為河南溫縣令,土俗豪強。渙到,舉賢誅猾,民開門,皆放牛於野。(姚。汪)──書鈔卷七八
五五七 王渙為洛陽令,履正。病卒,百姓哀痛,老少隨車致祠,晝夜號泣〔一〕。(姚。汪)──書鈔卷七八(二)
〔一〕 「病卒」以下,陳俞本作吳漢事跡,誤。
五五八 寵字祖榮〔一〕,受父業,以經明行修舉孝廉,光祿察四行,除東平陵令。〔是時民俗奢泰,寵到官躬儉,訓民以禮,上下有序,都鄙有章〕〔二〕。視事數年,以母病棄官。百姓士民攀輿拒輪〔三〕,充塞道路,車不得前,乃止亭,輕服潛遁,歸脩供養。(姚。汪)──吳志劉繇傳注 ○ 類聚卷五0 御覽卷二六七 書鈔卷七八(二)書敘指南卷一五
〔一〕 寵,劉寵也。
〔二〕 據類聚卷五0補。
〔三〕 書鈔卷七八、類聚卷五0「士民」皆作「士女」。
五五九 後辟大將軍府,稍遷會稽太守,正身率下,郡中大治。徵入為將作大匠。山陰縣民去治數十里有若邪中在山谷間五六老翁〔一〕,年皆七八十,聞寵遷,相率共送寵,人齎百錢。寵見,勞來曰:「父老何乃自苦遠來?」皆對曰:「山谷鄙老,生未嘗至郡縣。他時吏發求不去,民間或夜不絕犬吠,竟夕民不得安。自明府下車以來,狗不夜吠,吏稀至民間。年老遭值聖化,今聞當見棄去,故戮力來送。」寵謝之,為選受一大錢,故會稽號寵為「取一錢太守」。其清如是。(姚。汪)──吳志劉繇傳注 ○ 御覽卷八三五 文選卷五九沈休文齊安陸昭王碑文注 事類賦注卷一0 類林雜說卷四
〔一〕 御覽卷八三五「若邪中」作「若郍水」,事類賦注卷一0作「若耶水」,類林雜說卷四作「若耶溪」,而文選注則作「若耶山」,袁紀、范書與之同。天游按:下文既言「在山谷間」,「中」必不當作「山」。中、水形近易訛,恐當作「水」為是。耶、邪通用,御覽之「郍」系「耶」之訛。又袁紀曰「去郡十里」,無「數」字,與續書異,恐其偶脫之耳。
五六0 寵前後歷二郡,八居九列,四登三事〔一〕。家不藏賄,無重寶器,恆菲飲食,薄衣服,弊車羸馬,號為「寠陋」。三去相位,輒歸本土。往來京師,常下道脫驂過,人莫知焉。寵嘗欲止亭,亭吏止之曰:「整頓傳舍,以待劉公,不可得止。」寵因過去。其廉儉皆此類也。以老病卒於家。(姚。汪)──吳志劉繇傳注
〔一〕 寵歷豫章、會稽二郡。范書本傳言其二任將作大匠,二任宗正,一任大鴻臚,則有據可查居九列者五,其三不詳焉。又代黃瓊為司空,復代王暢為司空,又頻遷司徒、太尉,故曰四登三事。
五六一 繇祖父本,師受經傳,博學群書,號為通儒。舉賢良方正,為般長,卒官。(姚。汪)──吳志劉繇傳注
五六二 繇父輿〔一〕,一名方,山陽太守。岱、繇皆有俊才。(姚。汪)──吳志劉繇傳注
〔一〕 輿,劉寵之弟。
酷吏傳
五六三 嚴延年字次卿,為河南太守。冬月傳屬縣囚會府下,流血數里,河南號為「屠伯」〔一〕。(汪)──御覽卷二六
〔一〕 此段文字始見班書酷吏傳,范書酷吏傳序李賢注引用之。疑御覽引有誤,或系續漢書酷吏傳序之文,故列於此。汪文臺刪「年」字,作嚴延傳,大誤。
五六四 董宣為洛陽令。寧平公主乳母奴白日殺人〔一〕,因匿主家,吏不能得。及主出行,以奴驂乘。宣于大夏門亭候之,乃駐車叩馬,以刀畫〔地〕〔二〕,數主失者三,叱奴下車,格殺之。主即馳車入宮,上大怒,召宣:「令欲死乎?」宣叩頭曰:「臣奉法之吏,不敢縱法,不欲死也。」上曰:「捶之!」宣曰:「願一言,死無恨。」上曰:「何言?」宣曰:「陛下聖德中興,而縱奴殺良民,以奴殺臣。臣死之後,陛下何以治天下?捶殺臣,不如臣自殺。」即以頭撐楹,流血被面。上令小黃門持之,曰:「癡令!叩頭謝主。」宣不從。上〔曰〕頓癡令頭〔三〕,宣兩手據地,不肯低頭。上敕「彊項令」出,詣大官賜食。(姚。汪)──類聚卷五0 ○ 御覽卷二六六
〔一〕 范書本傳作「湖陽公主蒼頭」。
〔二〕 據御覽卷二六六補。
〔三〕 同右。
五六五 陽球字方正,漁陽人也。少有勇氣,〔拜〕尚書令〔一〕。中常侍王甫、曹節等秉權勢,球常唾手拊髀曰:「陽球作司隸,此曹子何得爾邪?」尋為司隸,明日詣闕謝恩,甫時休下在舍。(恩)〔悉〕表甫罪〔二〕,〔奔車〕收送洛陽詔獄〔三〕,自臨拷之。甫子萌,亦見收。〔死杖下,權門惶怖〕〔四〕。(姚。汪)──御覽卷二五0 ○ 書鈔卷六一 又卷三六
〔一〕 據范書本傳補。
〔二〕 據汪輯改。
〔三〕 據書鈔卷六一補。
〔四〕 同右。
五六六 楊球為幽州從事〔一〕,部分邊塞,職事修理。(汪)──御覽卷二六五
〔一〕 汪輯改「楊」作「陽」。按范書本傳不言球任幽州從事,袁紀亦不載,恐系別一人,暫列于此。
宦者傳
五六七 孫程十九人立順帝,〔帝賜程等車馬〕、金釧、指環〔一〕。(汪)──廣韻卷四去聲三十三線 ○ 一切經音義卷二0
〔一〕 據一切經音義卷二0補。又此條宋本廣韻有之,元泰定本脫之。
五六八 程到宜城,怨恨恚懟,刻瓦為印,封還印綬〔一〕。(姚。汪)──范書本傳注
〔一〕 程以為虞詡訟罪免官徙封,遂有是舉。
五六九 騰父節〔一〕,字元偉,素以仁厚稱。鄰人有亡豕者,與節豕相類,詣門認之,節不與爭。後所亡豕自還其家,豕主人大慚,送所認豕,并辭謝節,節笑而受之。由是鄉黨貴歎焉。長子伯興,次子仲興,次子叔興,騰字季興,少除黃門從官。永寧元年,鄧太后詔黃門令選中黃門從官年少溫謹者配皇太子書,騰應其選。太子特親愛騰,飲食賞賜,與眾有異。順帝即位,為小黃門,遷至中常侍大長秋。在省闥三十餘年,歷事四帝,未嘗有過。(姚。汪)──魏志武帝紀注 ○ 類聚卷九四 御覽卷九0三 文選卷四四陳琳為袁紹檄豫州注
〔一〕 類聚卷九四、御覽卷九0三「節」均作「萌」。天游按:趙一清曰:「後漢書宦者傳,曹節字漢豐,南陽新野人,疑彼是別一曹節。此則宋書禮志所謂處士者也。」盧弼曰:「按通典卷七十二云:魏明帝太和三年六月詔曰:『自我魏室,上承天序,既發跡於高皇。高皇之父處士君,精神幽遠,號稱罔記。其令公卿會議號謚。』所云處士君,即節也。」又侯康曰:「後漢書皇后紀獻穆曹皇后諱節,魏公曹操之中女也。此書三少帝紀:景元元年六月,故漢獻帝夫人節薨。若騰父名節,操不應復以名其女。」梁章鉅據類聚卷九四,以為節萌形近,或本作萌而誤作節。侯、梁二說甚是。今仍其舊而明其誤。
五七0 好進達賢能,終無所毀傷。其所稱薦,若陳留虞放、邊韶,南陽延固、張溫,弘農張奐,潁川堂谿典等,皆致位公卿,而不伐其善。蜀郡太守因計吏修敬於騰,益州刺史种暠於函谷關搜得其牋,上太守,并奏騰內臣外交,所不當為,請免官治罪。帝曰:「牋自外來,騰書不出,非其罪也。」乃寢暠奏。騰不以介意,常稱歎暠,以為暠得事上之節。暠後為司徒,語人曰:「今日為公,乃曹常侍恩也。」騰之行事,皆此類也。桓帝即位,以騰先帝舊臣,忠孝彰著,封費亭侯,加位特進。太和三年,追尊騰曰高皇帝。(姚。汪)──魏志武帝紀注 ○ 文選卷四四陳琳為袁紹檄豫州注
五七一 嵩字巨高,質性敦慎,所在忠孝。為司隸校尉。靈帝〔時賣官,嵩以貨得〕拜大司農〔一〕,入大鴻臚,代崔烈為太尉。黃初元年,追尊嵩曰太皇帝。(姚。汪)──魏志武帝紀注 ○ 范書袁紹傳注 文選卷四四陳琳為袁紹檄豫州注
〔一〕 據范書袁紹傳注補。原誤出續漢志,「志」系「書」之誤。
五七二 單超,河南人。梁冀振動天下。延熹二年,皇后崩,帝呼單超等入,謀誅冀。及更召徐璜、具瑗等五人,遂定其議。帝囓超臂出血以為盟。冀及宗親黨與悉誅之。(汪)──御覽卷三六九 ○ 白帖卷三0
五七三 桓帝因日蝕之變,乃拜故司徒韓寅為司隸校尉〔一〕,以次誅鉏,京師整清。(汪)──汪輯
〔一〕 汪文臺注:「范作『演』。」此引不詳所出。
五七四 侯覽兄參為益州刺史,民有〔豐〕富者〔一〕,輒誣以大逆,皆誅滅之,沒其財物以萬億計。太尉楊秉奏參,檻車徵,于道自殺。京兆尹袁逢於旅舍閱參輜重三萬餘兩〔二〕,皆金銀珍玩,不可勝數。(汪)──書鈔卷一三九 ○ 御覽卷四九二 又卷二五八 書鈔卷四一
〔一〕 據書鈔卷四一及御覽卷二五八 卷四九二補。
五七五 呂強為(中)〔小〕黃門〔一〕,靈帝例封宦者,以強為都鄉侯。強辭讓懇惻,帝乃聽之。數上書諫諍,為中常侍趙忠等所譖死。(汪)──御覽卷二0一 ○ 書鈔卷四八
〔一〕 據書鈔卷四八改。范書本傳曰:「為小黃門,再遷中常侍。」
五七六 扶風孟他以蒲萄酒一斛遺張讓〔一〕,即以為涼州刺史。──御覽卷九七二 ○ 類聚卷八七
〔一〕 類聚卷八七「斛」作「升」,且言此引亦見燉煌張氏家傳。又范書本傳注引三輔決錄曰:「佗字伯郎。以蒲陶酒一斗遺讓,讓即拜佗為涼州刺史。」文又略異。佗即他,古通用。
五七七 司馬直字叔異,潔白美鬚髯,容貌儼然,鄉閭奉之如神。〔一〕(汪)──御覽卷三七四
〔一〕 司馬直,河內人。鉅鹿太守。時張讓說帝令責修宮錢,直上書,即吞藥以死諫止之。
儒林傳
五七八 劉昆除江陵令。時縣連火災,昆輒向火叩頭,多能降雨止風。(姚。汪)──類聚卷五0
五七九 劉昆少學施氏易。明帝為太子,以易入授。(姚。汪)──初學記卷一0
五八0 楊政字子行,少好學,京師語曰:「說經鏗鏗楊子行。」(汪)──御覽卷四九五
五八一 楊政從代郡范升學。升嘗為出婦所告,坐繫獄。政乃肉袒〔一〕,以箭貫耳,抱升子,潛伏道傍,候車駕過,泣涕辭請,有感帝心。詔曰:「乞楊生師邪?」〔二〕為放出升。(汪)──御覽卷四0四
〔一〕 「袒」原誤作「祖」,逕改。
〔二〕 「邪」原誤作「即」,逕正。
五八二 弇以尚書教授〔一〕,躬自耕種。常有黃雀飛來,隨弇翱翔。(姚。汪)──范書歐陽歙傳注
〔一〕 弇,陳弇也。字叔明,陳留人。
五八三 建武二年,尹敏上疏曰:「六沴作見,若是供御,帝用不差,神則大喜,五福乃降,用章於下。若不供御,六罰既侵,六極其下。明供御則天報之福,不供御則禍災至。欲尊六事之體,則貌、言、視、聽、思、心之用,合六事之揆以致乎太平,而消除轗軻孽害也。」(汪)──續漢五行志注
五八四 尹敏為鄢陵令〔一〕,以縣倉漏三所自免。(姚。汪)──書鈔卷七八
〔一〕 姚、汪二輯據陳、俞本作「長陵令」。按范書本傳,敏三遷始任長陵令,且坐與詔捕男子周慮相善而免官,與續書所載非一事。姚、汪二輯誤。
五八五 楊仁字文義,巴郡人。顯宗特詔補北宮衛士〔令。引見,上便宜十二事,皆當時急務〕〔一〕。及帝崩,時諸馬貴盛,各爭欲入宮。仁被甲持戟,嚴勒門衛,莫敢輕進者。肅宗既立,諸馬共譖仁,上知其忠,愈善之。(姚。汪)──御覽卷三五二 ○ 書鈔卷一二四 初學記卷一七
〔一〕 據書鈔卷一二四補。
五八六 楊仁字文義,閬中人〔一〕。後辟司徒桓虞府,掾有宋章者,貪而不法,仁終不與交言同席,時人畏其節。(汪)──御覽卷四九二
〔一〕 「楊」原誤作「陽」,「閬」誤作「關」,皆逕改。
五八七 周澤字稚都,為太常,清潔循行,盡敬宗廟。嘗臥疾齋宮〔一〕。(姚。汪)──書鈔卷九0
〔一〕 其妻哀其老病,闚問所苦。澤怒妻干犯齋禁,收送詔獄謝罪。當世疑其詭激。
五八八 何休,任城樊人。朴訥而精研六經,世儒無及者。(汪)。──御覽卷四六四
文苑傳
五八九 黃香拜尚書左丞,功漢當遷,和帝詔留增秩。後拜尚書,遷僕射。(姚。汪)──初學記卷一一
五九0 崔琦字子瑋,濟北相瑗之宗也。引古今成敗以戒梁冀,冀不能受。乃作外戚箴,又作鵠賦以為諷。後除臨濟令,不敢之職,解印而去。冀令刺客求之,見琦耕於陌上,懷書一卷,息輒偃而詠之,刺客賢之,以實告琦,因得脫走。(汪)──御覽卷六一一
五九一 邊韶字孝先,以文學知名,教授數百人。韶口辯,曾晝假臥,弟子嘲之曰:「邊孝先,腹便便。嬾讀書,但欲眠。」韶潛聞之,應時對曰:「邊為姓,先為字。腹便便,五經笥。但欲眠,思經事。寐與周公通夢,坐與孔子同意。師而可嘲,出何典記?」(姚。汪)──類聚卷二五
五九二 張升字彥真,陳留尉氏人。祖富平侯〔一〕。(汪)──汪輯
〔一〕 富平侯,張放也,西漢張湯之六代孫。此引亦不詳所出。
五九三 趙壹閉關卻掃〔一〕,非德不交。(汪)──文選卷一六江文通恨賦注 ○ 龍筋鳳髓判卷一
〔一〕 龍筋鳳髓判卷一「關」作「門」,汪輯亦然。
獨行傳
五九四 譙玄字君黃,能說春秋,遷中散大夫。(汪)──御覽卷二四三
五九五 李業字距游〔一〕,廣漢人。王莽居攝,太守劉咸聞業有德,辟業,業稱疾,咸怒,教曰:「賢者不避害,猶彀射市中,命薄者先死。」令業詣獄養病。客有說咸者,乃出業。(汪)──御覽卷六四三
〔一〕 范書本傳「距」作「巨」。
五九六 溫序為護軍校尉〔一〕,行部至隴西,為隗囂將荀宇等所劫,欲生降序。序大怒,以節撾殺人,賊趍欲殺序,宇止之曰:「義士欲死節,賜劍令自裁。」序受劍,銜鬚著口中,歎曰:「無令鬚汙土。」遂伏劍。(姚。汪)──類聚卷二0
〔一〕 范書本傳作「護羌校尉」。袁紀及東觀記亦然。通鑑考異曰:「檢西羌傳,九年方置此官,牛邯為之。又云邯卒職省,則序無緣作『護羌』。」故通鑑但云校尉。今按恐當以類聚卷二0作「護軍校尉」為是。
五九七 周暢字伯持,性仁慈,為河南尹。永初二年夏旱,久禱無應。暢因收葬洛城傍客死骸骨凡萬餘人,應時澍雨,歲乃豐稔,位至光祿勳。(汪)──御覽卷五五三
五九八 李充為太守魯平請署功曹,不就。平怒,乃投充以捐溝中,因謫署縣都亭長,不得已,起親職役。(汪)──御覽卷二六四
五九九 范丹,桓帝時以丹為萊蕪長,不到官。後辟太尉府。自以狷急,不能從俗,常佩韋於朝。徒行弊服,賣卜於市。遭黨人禁錮,遂推鹿車,載妻子,捃拾自資,或依宿樹蔭,如此十餘年,乃結草室內居焉。閭里歌曰:「甑中生塵范史雲,釜裏生魚范萊蕪。」(姚。汪)──御覽卷四八四 ○ 初學記卷一八(二) 類聚卷三五
逸民傳
六00 平原王君公以明道深曉陰陽,懷德滅行,和光同塵,不為皎皎之操。王莽世退身,儈牛自給〔一〕,有似蜀之嚴君平〔二〕。(汪)──御覽卷八二八
〔一〕 李賢曰:「儈謂平會兩家賣買之價。」
〔二〕 華陽國志卷一二益梁寧三州先漢以來士女曰:「高尚逸民嚴遵字君平,成都人。」與范書逸民傳所言嚴光字子陵,一名遵,會稽餘姚人者非一人也。又御覽卷二五八引益部耆舊傳曰:「嚴遵字王思,為揚州刺史。」則蜀人乃有二嚴遵也。
六0一 高鳳字文通,南陽人。妻將之田,曝麥於庭,令鳳護雞,忽然天暴風大雨,鳳持竿誦經,不覺潦水流麥。妻還怪問,鳳方悟。(汪)──御覽卷七六七
周乘傳
六0二 周乘字子居〔一〕,拜侍御史、公車司馬令,不畏彊禦,以是怨於幸臣〔二〕。(汪)──御覽卷二三0
〔一〕 書鈔卷五五「子居」作「子車」。其引不詳所出,然與御覽多同,疑亦出自續漢書。又「乘」原誤作「垂」,逕正。
〔二〕 書鈔卷五五末有「拜交趾刺史」五字。
羊茂傳
六0三 羊茂字季寶,豫章人。為東郡太守,冬坐白羊皮,夏處單版榻,常食乾飯,出界買鹽豉〔一〕,妻子不歷官舍。(汪)──御覽卷二六0
〔一〕 「豉」原誤作「致」,逕改。
封觀傳
六0四 封觀當舉孝廉〔一〕,以兄名不顯,恥受之,稱疾不赴。後數年,兄得舉,觀乃就錄上郡。(姚。汪)──書鈔卷七九
〔一〕 「當舉」原誤倒,據汪輯逕正。
陳謙傳
六0五 陳謙字伯讓,拜御史中丞,執憲奉法,多所糾正,為百僚所敬〔一〕。(姚。汪)──初學記卷一二
〔一〕 書鈔卷六二引略同。孔本作謝承書,陳本作續漢書。今從孔本。
胡紹傳
六0六 胡紹為河內懷令,三日一視事,十日一詣倉〔受〕俸米,〔一〕於閣外炊作乾飯食之,不設釜灶。得一強盜,問其黨與,得數百人,皆誅之。政教清平,為三河表。(姚。汪)──類聚卷五0 ○ 御覽卷二六七
〔一〕 據御覽卷二六七補。
王苑傳
六0七 王苑字孫仲〔一〕,安貧〔賤〕〔二〕,茅屋蓬戶,藜藿不饜。(姚。汪)──類聚卷三五 ○ 御覽卷四八四
〔一〕 御覽卷四八四作「字仲安」。
〔二〕 據御覽卷四八四補。
祝良傳
六0八 祝良字劭卿,長沙臨湘人。(姚。汪)──范書順帝紀注
應志傳
六0九 志字仲節,汝南南頓人也。曾祖父順。(姚。汪)──范書順帝紀注
蔣詡傳
六一0 蔣詡字元卿,父喪,弔者盈門。後母疾之,不得止舊廬,自作山菴於側,往如舊〔一〕。(姚。汪)──姚輯
〔一〕 不詳所出,俟攷。
郗慮傳
六一一 慮字鴻豫,山陽高平人。少受業於鄭玄,建安初為侍中。(姚。汪)──魏志武帝紀注 ○ 范書獻帝紀注 又孔融傳注 文選卷三五潘勗冊魏公九錫文注
劉備傳
六一二 劉備字玄德,涿郡人,漢景帝中山靖王勝之後〔一〕。(姚。汪)──姚輯
〔一〕 不詳所出,俟攷。
黃巾傳
六一三 鉅鹿張角,自稱天師,弟子數十萬人〔一〕。始起兵,皆著黃巾,以相識別,故世謂「黃巾賊」。(汪)──御覽卷六八七 ○ 范書靈帝紀注
〔一〕 范書靈帝紀注作「三十六萬餘人」。
六一四 張角別黨馬元義,為山陽所捕得,鎖送京師,車裂於市。〔一〕(汪)──御覽卷六四五
〔一〕 袁紀卷二四作「黃巾馬元義等於京師謀反,皆伏誅」。且系此事於起義之後之五月乙卯日。范書則言於起義之前,由賣而「車裂於洛陽」,三說有異,錄以備攷。
西南夷傳
六一五 西南夷曰:滇池出孔雀。(姚。汪)──類聚卷九一 ○ 御覽卷九二四
六一六 哀牢夷出光珠、琥珀、水精、火精、瑠璃。(汪)──御覽卷八0八(三)
西羌傳
六一七 西羌之本,出自三苗,姜姓之別也。其國近南岳。及舜流四凶,徙之三危,河關之西南羌地是也。(汪)──范書本傳注
六一八 西羌自賜支以西,濱河首左右,居今河關西可(十)〔千〕餘里〔一〕,有河曲,羌謂之賜支。(汪)──御覽卷一六五
〔一〕 據范書西羌傳改。
六一九 遂亡入河、湟間〔一〕。(汪)──范書本傳注
〔一〕 羌無弋爰劍為秦所執,以為奴隸。爰劍亡歸,路遇劓女,遂成夫婦,亡入河、湟間。諸羌怪其死裏逃生,推以為豪帥。
六二0 種羌九千餘戶,在瀧西臨洮谷。(汪)──范書安帝紀注
六二一 武威鸇陰河〔一〕。──范書本傳注
〔一〕 趙沖追叛羌及于此。范書作「建威」。
西域傳
六二二 甘菟〔一〕。──范書本傳注
〔一〕 范書本傳作「甘英」,袁紀亦然。乃班超所遣使大秦,至西海而還者。
六二三 西域條支國出孔雀。(姚。汪)──類聚卷九一 ○ 御覽卷九二四
六二四 大秦國,名犁鞮鞬,在西海之西。──文選卷三張平子東京賦注
六二五 大秦國有夜光璧。(汪)──類聚卷八四
六二六 大秦國以金銀為錢〔一〕,十銀錢當一金錢。(汪)──御覽卷八一二
〔一〕 「金銀」原誤作「金錢」,逕改。
六二七 大秦國合諸香煎其汁,謂之蘇合。(汪)──御覽卷九八二
六二八 天竺國,一名身毒,在大月氏東南。修浮圖佛道以成俗,不殺伐。(汪)──類聚卷七六
六二九 天竺國出石蜜、胡椒、黑鹽。(汪)──御覽卷九五八 ○ 書鈔卷一四六 又卷一四七 御覽卷八五七 又卷八六五
六三0 天竺國,一名身毒,出琉璃珠璣。(汪)──御覽卷八0二
六三一 寧彌國王本名拘彌。(汪)──范書本傳注
六三二 西夜國生獨白草,煎以為藥,傅箭,所射輒死〔一〕。(汪)。──御覽卷九九四 ○ 證類本草卷八
〔一〕 證類本草卷八作「獨自草」,末句作「人中之輒死」。
烏桓傳
六三三 以父名為姓。(汪)──汪輯
六三四 戎末瘣〔一〕。(汪)──汪輯
〔一〕 此二引均不詳所出。按魏志烏丸傳注引魏書載有烏丸大人戎末廆為都尉,順帝時從擊鮮卑有功。而范書本傳作「戎朱廆」。則汪引之「瘣」系「廆」之誤。
鮮卑傳
六三五 鮮卑〔亦東胡之支也〕〔一〕。禽獸異於中國者有野馬、原羊、角端牛。以角為弓,世謂之角端弓也。(姚。汪)──書鈔卷一二五 ○ 御覽卷三四七
〔一〕 據御覽卷三四七補。
散句
六三六 負書來學,雲集京師。(汪)──文選卷五六陸佐公石闕銘注
六三七 周毖〔一〕。(汪)──范書獻帝紀注
〔一〕 李賢曰:「東觀記曰:『周珌,豫州刺史慎之子也。』續漢書、魏志並作『毖』,音秘。」范書與東觀記同,珌音必。疑其系董卓傳之文。
六三八 黎民樂業。──書鈔卷一五
六三九 舉止自若。──書鈔卷一四
六四0 好古博聞。──書鈔卷一二
六四一 昌邑王見狗冠方山冠,龔遂曰:「王之左右,皆狗而冠。」〔一〕(汪)──御覽卷九0四
〔一〕 記纂淵海卷九八亦作續漢書之文。按龔遂乃西漢人,漢書五行志曰:「賀為王時,又見大白狗冠方山冠而無尾,此服妖,亦犬禍也。賀以問郎中令龔遂,遂曰:『此天戒,言在仄者盡冠狗也。』」二載意雖相近而文異,疑御覽所引系某東漢人書疏策文之語,暫入散句以俟攷。汪輯入劉備傳,非。
六四二 梅福上書曰:「仲尼之廟,不出闕里。」〔一〕──文選卷四二應休璉與廣川長岑文瑜書一首注
〔一〕 梅福,字子真,九江壽春人。成帝時上書,以為宜建三統,封孔子之世以為殷後。其文曰:「今仲尼之廟不出闕里,孔氏子孫不免編戶,以聖人而歆匹夫之祀,非皇天之意也。」疑文選注「漢書」上衍「續」字,或與上條類同,故亦暫入散句以俟攷。
序傳
六四三 朗祖父雋,字元異,博學好古,倜儻有大度。長八尺三寸,腰帶十圍,儀狀魁岸,與眾有異,鄉黨宗族咸景附焉。位至潁川太守。父防,字建公,性質直公方,雖閒居宴處,威儀不忒。雅好漢書名臣列傳,所諷誦者數十萬言。少仕川郡,歷官洛陽令、京兆尹。以年老轉拜騎都尉,養志閭巷,闔門自守。諸子雖冠成人,不命曰進不敢進,不命曰坐不敢坐,不指有所問不敢言,父子之間肅如也。年七十一,建安二十四年終。有子八人,朗最長,次即晉宣皇帝也。(姚。汪)──魏志司馬朗傳注 ○ 御覽卷三七七
六四四 靈臺者,乃周家之所造臺也,圖書術籍,珍玩寶怪,皆所藏也。(汪)──初學記卷二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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