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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彪續漢書卷三

 

  [周天游輯注]

  卓茂傳

  二一三 卓茂遷密令,其治民,舉善而教,不能則勸,口不出惡言,勞心憂念,吏民知其有緩急,以恩信待吏,吏畏而愛之,不忍欺也。元始中,天下蝗。河南二十縣蝗,獨不入密界。督郵書言,太守大怒,自出案行密界中,實然乃驚。(姚。汪。鈴木)──類聚卷五0 ○ 書鈔卷七八

  二一四 卓茂遷密令,道不拾遺。(姚。汪。鈴木)──書鈔卷七八

  二一五 宣德侯〔一〕。(汪)──范書本傳注

  〔一〕 光武即位,先訪求茂,茂詣河陽謁見。光武遂下詔封茂為侯。范書作「褒德侯」,袁紀亦然,而東觀記與續書同。又楊樹達曰:「北堂書鈔設官部、藝文類聚職官部、太平御覽職官部引漢官儀亦均作『宣德侯』。」未知孰是。

  魯恭傳弟丕

  
二一六 魯恭為中牟令,為陳父母恩德〔一〕。(汪。鈴木)──書鈔卷七八

  〔一〕 袁紀卷一四曰:「民李勉為母所言,恭召就責問,因為陳父母恩德,勉慚悔返。」續書所言,即指此事,然書鈔所引,必有脫文。


  二一七 魯恭為中牟令,以德化人,不任刑罰。(鈴木)──書鈔卷七八

  二一八 魯恭為中牟令。有亭長息牛不還,主訟之。恭敕令還牛,亭長仍不還。恭歎曰:「化不行也。」解印綬而去。掾吏注留,亭長慚,還牛不敢欺也。(姚。汪。鈴木)──書鈔卷七八

  二一九 魯恭〔字仲康〕〔一〕,為中牟令,導民以孝,推誠而治。建初中,郡國螟傷稼,犬牙緣界,不入中牟。河南尹袁安疑其不實,遣仁恕掾肥親往察驗之。恭隨行阡陌,俱坐桑下。有雉止其傍,〔榜〕有童兒〔二〕,親曰:「何不擊之?」兒曰:「雉方將鶵。」親矍然而起,與恭訣曰:「所以來者,欲察治之善惡爾。今蟲不犯境,此一異也。化及鳥獸,此二異也。豎子有仁心,此三異也。久留徒擾賢者(可)〔耳〕〔三〕。」還府,以狀白安,〔安〕美其治〔四〕,以勵屬縣。(姚。汪。鈴木)──類聚卷五0 ○ 御覽卷二六七 書鈔卷七八(二)

  〔一〕 據書鈔卷七八補。

  〔二〕 據御覽卷二六七補。

  〔三〕 據御覽卷二六七改。

  〔四〕 據書鈔卷七八補。


  二二0 〔魯恭為中牟令,嘉禾生於庭〕〔一〕,恭謙不矜功,封以言府,府即奏上。尹以檄勞曰:「君以名德,久屈中牟,物產之化流行,天降休瑞,應行而生,尹甚嘉之。」(姚。汪。鈴木)──范書本傳注 ○ 書鈔卷七八

  〔一〕 據書鈔卷七八補。「禾」原誤「木」,據汪輯逕改。

  二二一 魯恭字仲廉〔一〕,遷光祿勳,選舉清平,不失次序。(姚。汪。鈴木)──書鈔卷五三

  〔一〕 前引書鈔卷七八作「仲康」,東觀記、袁紀、范書皆然。此作「仲廉」,誤。


  二二二 坐族弟弘農都尉炳事免官〔一〕。(姚。汪。鈴木)──范書本傳注

  〔一〕 此乃永元十六年之事。


  二二三 時盛夏斷獄,恭上疏曰:「夏至之日施命令,止四方行者,所以助微陰也。行者尚止之,況於逮召考掠奪其時邪?」〔一〕(姚。汪)──汪輯

  〔一〕 此引不詳所出,汪照錄姚輯,復增首句及「恭」下之「上」字。


  二二四 建初元年,詔舉賢良方正。大司農劉寬舉魯丕。〔一〕時對策者百餘人。惟丕在高第,除為議郎。──職官分紀卷三六 0 緯略卷三

  〔一〕 「丕」,緯略卷三引作「平」。東觀記亦然。書鈔卷五六引作「丕」,而袁、范二書作「丕」。惠棟曰:「隸法,丕平字相類,未詳孰是。李充傳亦作『平』。」王先謙曰:「丕,亦作丕,就訛為平耳。」王說是。


  二二五 薦王龔等,皆備帷幄近臣〔一〕。(姚。汪。鈴木)──范書本傳注

  〔一〕 時值永元二年,丕任東郡太守,數薦幽達隱之士,龔者即其一。


  二二六 魯丕字叔陵,遷中散大夫。賈逵薦丕道藝深明,時見用。復與(黃散大夫)〔尚書令黃香相問難〕數事〔一〕,上善丕,罷朝時賜冠幘履衣襪各一襲。(姚。汪。鈴木)──書鈔卷五六

  〔一〕 據職官分紀卷四八改補。


  劉寬傳

  二二七 劉寬字文饒,弘農人。為南陽太守,溫仁多恕,遇民如子,口不出詈言,吏人有過,但用蒲鞭罰之,示辱而已。(汪。鈴木)──御覽卷二六0 ○ 書鈔卷四五

  二二八 劉寬字太饒〔一〕,拜太中大夫,觀講華光之內〔二〕。(鈴木)──書鈔卷五六

  〔一〕 「太」系「文」之誤。

  〔二〕 華光,殿名。


  二二九 劉寬簡略,嗜酒,不好盥浴。(汪。鈴木)──御覽卷三八九

  二三0 劉寬性仁恕,不妄喜怒。嘗朝服將朝,婢翻羹汙其衣,寬曰:「得毋爛汝手乎?」更衣而入,曾不變色。(姚。汪。鈴木)──書鈔卷一四四

  伏湛傳

  二三一 伏湛字惠公,更始元年,拜為平原太守。遭倉卒兵起,莫不驚擾,而湛獨安然教授。謂妻子曰:「一穀不升,國君徹膳。今人皆饑,奈何獨飽?且食麤糲。」盡分奉祿以賑活鄉里,來客者百餘家。(汪。鈴木)──御覽卷四七六

  二三二 伏湛為平原太守。時兵起,湛移(出)〔書〕屬縣〔一〕,吏民信向,獨不敢動。(鈴木)──書鈔卷七五

  〔一〕 據袁紀卷四改。


  侯霸傳

  二三三 侯霸字君房,河南人。為人矜嚴有威容。家累千金,不事產業,篤志詩書,師事房元,常為都講。(汪)──御覽卷三八九

  二三四 侯霸為臨淮太守,〔吏民愛樂〕〔一〕。王莽之敗,霸保守臨淮。更始徵霸,老弱相攜號呼,遮使者車,乞留侯君期年。(姚。汪。鈴木)──書鈔卷七六 ○ 又卷七五

  〔一〕 據書鈔卷七五補。


  二三五 侯霸拜尚書令,條撰善政有便於民者,除其煩苛,時令乃立。每春下寬大詔書,由霸始也。(鈴木)──書鈔卷五九

  趙熹傳

  二三六 光武徵趙喜〔一〕,引見賜鞍馬,待詔公車。(姚。汪。鈴木)──初學記卷二二 ○ 御覽卷三五八

  〔一〕 東觀記、袁紀均作「喜」,而范書作「憙」,故四庫館臣改東觀記「喜」作「憙」。然書鈔引續志作「熹」。惠棟曰:「喜與熹,古字通。小顏匡謬正俗曰:『熹,熾盛也,音與僖同。』故趙熹字伯陽,取此義耳。末世傳寫誤為喜字。」天游按:徐灝說文段注箋曰:「憙、喜古今字。」又黃侃說文同文曰:「喜同台、僖、憙。」據此則喜、憙、熹三字皆可通,作「喜」非誤。然其既以「伯陽」為字,當以「熹」為本字。下同。


  二三七 趙喜為太尉。中元二年,上崩,喜受遺詔,典錄喪禮。新承王莽之亂,國無舊典,皇太子與諸王雜坐同席,尊卑無別。喜乃正色,橫劍殿階,扶下諸王,以明尊卑。(姚。汪。鈴木)──御覽卷一四八 ○ 書鈔卷三七

  二三八 趙喜字伯陽,為衛尉,盡心事上,夙夜匪懈。母沒,上疏乞守服,不許,遣使釋服。(汪。鈴木)──御覽卷二三0

  牟融傳

  二三九 牟融舉茂才,為豐令。視事三年〔一〕,政化流行,縣無獄訟,吏畏而愛之,治有異跡,為州郡最。(姚。汪。鈴木)──類聚卷五0 ○ 御覽卷二六七 書鈔卷七八

  〔一〕 范書本傳亦作「三年」,汪輯據御覽引作「二年」,非。


  二四0 牟融字子優,拜司隸校尉,典司京師,執憲持平,多所舉正,百僚莫不敬憚。(姚。汪。鈴木)──書鈔卷六一 ○ 御覽卷二五0

  二四一 牟融字子優,遷大司農,居職修治,又善論議,時公卿無出之者。(鈴木)──書鈔卷五四

  宣秉傳

  二四二 (傅)〔宣〕巨公拜御史中丞〔一〕,與司隸校尉、尚書〔令〕會同〔二〕,並專席而坐,故京師號曰「三獨坐」。遷司隸校尉。奉公遵典,督察姦邪,務舉宏綱,正大體,闊略細微。其政嚴而不苟,百僚肅然,京師清靜〔三〕。(姚。汪)──初學記卷一二 ○ 書鈔卷六一

  〔一〕 據汪輯校改。

  〔二〕 據汪輯校補。

  〔三〕 據書鈔卷六一補。


  二四三 宣秉字巨公〔一〕,拜御史中丞,布被瓦器,居不粟馬,出無從車。車駕幸其府舍,歎曰:「雖楚國二龔,不如雲陽宣巨公。」賜布帛帳帷什器。(汪)──御覽卷八一八

  〔一〕 「宣」原誤作「宋」,逕改。


  二四四 宣秉字巨公,拜司徒司直,清白篤義,得祿俸,收養內外宗族。(姚。汪。鈴木)──書鈔卷六二

  張湛傳

  二四五 張〔湛字〕子孝〔一〕,平陵人。性矜嚴,非禮不動,遇妻子若嚴君,三輔以為儀表。人或謂之詐,子孝曰:「我誠詐也。人皆詐惡,我獨詐善,不亦可乎?」為光祿〔勳〕〔二〕。〔數正諫威儀不如法度者〕〔三〕。常乘白馬,上每有異政,輒言:「白馬生且復諫矣。」(姚。汪。鈴木)──御覽卷四五二 ○ 書鈔卷五三

  〔一〕 據書鈔卷五三補。

  〔二〕 同右。

  〔三〕 同右。又范書本傳曰:「光武臨朝,或有惰容,湛輒陳諫其失。」


  二四六 張湛拜太中大夫,病居〔中〕東門候舍〔一〕。故時人號之為「中東門君」。上數存問賞賜。(汪。鈴木)──御覽卷二四三

  〔一〕 據范書及下文文意補。


  王丹傳

  二四七 王丹字仲回,為〔太子〕少傅〔一〕,謇謇正直,名德重於當時。(姚。汪。鈴木)──書鈔卷六五 ○ 御覽卷二四四

  〔一〕 據御覽卷二四四補。


  王良傳

  二四八 王良拜沛郡太守,稱病不就府,從官皆送文書就之。詔太醫治之。(姚。汪。鈴木)──書鈔卷七四

  二四九 王良字仲子,拜司徒司直,妻子不至官舍。在位布被瓦器,無兼膳,節儉過度。(姚。汪。鈴木)──書鈔卷六二

  二五0 王良字仲子,東海人。為大司徒〔一〕。鮑恢為司徒長史,以事至東海,過其家,見良妻布衣徒跣,曳柴從田中歸。(鈴木)──書鈔卷五二

  〔一〕 東觀記、范書、袁紀均作「大司徒司直」,續書誤。


  杜林傳

  二五一 杜林字(仲子)〔伯山〕〔一〕。為光祿勳,內奉宿衛,外總三(著)〔署〕〔二〕,周密敬慎,選舉稱平,〔數薦名士〕。〔三〕郎有好學,輒見誘進,朝夕滿堂,士以此高而慕仰之。(姚。汪。鈴木)──書鈔卷五三 ○ 初學記卷一二(二) 白帖卷七四

  〔一〕 據初學記卷一二、白帖卷七四改。

  〔二〕 同右。

  〔三〕 據初學記卷一二補。


  承宮傳子疊

  二五二 宮過徐子盛,好之,因棄其豬而留聽經〔一〕。〔豬〕主怪其不還〔二〕,求索得宮,欲笞之。門下生共禁止,因留之。為諸生拾薪,執苦數年,勤學不倦。(姚。汪。鈴木)──御覽卷六一一 ○ 范書本傳注

  〔一〕 宮少孤,為人牧豕。時鄉里徐子盛以春秋經授諸生,宮悅而駐聽之。

  〔二〕 據范書本傳注補。


  二五三 宮嘗出行,得虎所殺鹿,持歸。肉分門下,取皮上師,師不受。宮因棄之。人問其故,宮曰:「既已與人,義不可復取。」(姚。汪。鈴木)──范書本傳注

  二五四 宮字少子,琅邪人。嘗在蒙陰山中耕種禾黍,臨熟,人就認之,宮便推與而去,由是發名,位至左中郎將、侍中。(姚。汪。鈴木)──吳志鍾離牧傳注 ○ 類聚卷八五 御覽卷八三九

  二五五 承宮遷至左中郎將,數進忠諫,論議守正,不希世偶,朝臣憚其節,名稱聞於匈奴。單于遣使來貢,求見宮。詔敕宮自整頓,宮曰:「夷狄眩名,非識實也。聞臣虛稱,故欲見臣。臣醜陋形寢,見必輕賤,不如選長大有威容者〔示之也〕〔一〕。時以大鴻臚魏應示之。(姚。汪。鈴木)──御覽卷二四一 ○ 又卷二七九 范書本傳注

  〔一〕 據御覽卷二七九補。范書本傳注亦然。


  二五六 宮子疊,官至濟陰太守。(姚。汪。鈴木)──范書本傳注

  趙典傳

  二五七 趙典字仲經,為大司農,閉門卻掃,非德不交。(姚。汪。鈴木)──初學記卷一二 ○ 御覽卷二三二

  二五八 趙典篤學博聞,宜備國師〔一〕。(姚。汪。鈴木)一四──初學記卷一 ○ 書鈔卷五二 御覽卷二0六 晏公類要卷

  〔一〕 此系表薦之文。引文下尚有「國師即太師也」六字,當系注文,故入注以說明之。又書鈔卷五二注出續漢百官志,按百官志無此文,書鈔注誤也。


  申屠剛傳

  二五九 申屠剛字巨卿,拜侍御史,遷尚書令。在尚書,數犯顏正色,百僚憚之。常慕史鰌、汲黯之為人〔一〕。(姚。汪。鈴木)──書鈔卷五九

  〔一〕 李賢曰:「史記曰:史鰌字子魚,衛大夫也。論語孔子曰:『直哉史魚,邦有道如矢,邦無道如矢。』前書:汲黯字長孺。武帝時為主爵都尉,好直諫,時人謂之『汲直』。」按子曰出論語衛靈公。


  二六0 光武帝欲出遊,尚書令申屠剛諫,以頭軔乘輿車輪。(姚。汪。鈴木)──書鈔卷一四一

  
鮑永傳子昱

  二六一 鮑永為更始大將,將兵安集河東。赤眉害更始,三輔道絕。世祖即位,遣諫議大夫儲大伯持節徵永。永疑為不審,收繫大伯,封節傳舍壁中,遣人持至長安〔一〕。知更始審亡,即發喪出降。(汪。鈴木)──御覽卷六八一

  〔一〕 按東觀記永封大伯節於晉陽傳舍壁中,「持」作「馳」。御覽作「持」,誤。


  二六二 鮑永為魯郡太守,孔子闕里無何荊棘自闢,郡人異之〔一〕。(姚。汪。鈴木)──書鈔卷七五

  〔一〕 陳、俞本「何」作「故」,「郡人」作「永」,與范書同。


  二六三 鮑永字君長,為司隸校尉。上叔父趙孝王良送來歙喪還,〔一〕入大夏城門,與右郎將相逢〔二〕,良怒,召門賤吏〔三〕。永走馬往前,奏良大不敬,由是權戚挫折,百僚肅然。數舉奏非法,朝廷善之。永辟右扶風平陵鮑恢以為都官從事,恢亦抗直,不避彊禦,詔冊曰:「貴戚且當斂手,以避二鮑。」其見重又如此。(姚。汪。鈴木)──書鈔卷六一

  〔一〕 「孝王」原誤倒,逕正。

  〔二〕 即右中郎將張邯也。

  〔三〕 指夏城門候岑尊。東觀記下作「叩頭馬前」,又永劾奏良曰「召候岑尊詰責,使前走數十步。案良諸侯藩臣,蒙恩入侍,〔宜〕知尊帝城門候吏六百石,而肆意加怒,令叩頭都道,奔走馬頭前。無藩臣之禮,大不敬」。


  二六四 鮑永字君長,為司隸校尉。永性矜嚴公正,百僚忌難,每朝各加戒慎。(汪。鈴木)──書鈔卷六一

  二六五 鮑昱為泚陽長〔一〕,盜賊省減。(姚。汪。鈴木)──書鈔卷七八

  〔一〕 「泚」系「沘」之誤,亦可作「比」。


  二六六 鮑昱字守文〔一〕,拜司隸校尉。〔帝報曰〕〔二〕:「吾欲令天下知忠臣之子復為司隸。」昱在職奉法守正,有父風。坐救火遲,免官。(姚。汪。鈴木)──書鈔卷六一

  〔一〕 東觀記作「文淵」,范書作「文泉」,乃刻本避唐高祖諱。續書恐誤。

  〔二〕 據東觀記補。


  二六七 昱為汝南太守,郡多陂池,水恆不足,作方梁石洫止之,〔一〕水方足也。(鈴木)──書鈔卷七四

  〔一〕 李賢曰:「洫,渠也。以石為之,猶今之水門也。」


  二六八 明帝崩,司徒鮑昱典喪事。葬日,三公入安梓宮,還至羨道半,逢上欲下,昱前叩頭言:「禮:天子鴻洞以贈,所以重郊廟也。陛下奈何冒危險,不以義割哀。」上即還。(姚。汪。鈴木)──續漢禮儀志注

  襄楷傳

  二六九 延熹九年,濟陰、東郡、濟北、平原河水清。襄楷上疏曰:「春秋注記,未有河清,而今有之。易乾鑿度曰:『上天將降嘉應,河水先清。』京房易傳曰:『河水清,天下平。』天垂異,地吐妖、民厲疫,三者並作而有河清。春秋麟不當見而見,孔子書以為異。河者,諸侯之象;清者,陽明之徵,豈獨諸侯有窺京師也。」明年,宮車晏駕,徵解瀆侯為漢嗣,是為靈帝。建寧四年二月,河水又清也。(汪)──水經注卷五河水注

  郭伋傳

  二七0 郭伋字細侯,拜并州刺史。前在并州素有恩,及後入界,所到縣邑,老少相攜而逢迎于道路,如見父母。所過問民疾苦,下車聘請州中耆俊,以為師友,設几杖而敬禮焉,朝夕參政,分祿以養之。(姚。汪。鈴木)──書鈔卷七二

  二七一 郭伋字細侯,拜并州牧。盧芳僭號北方,上患之。後拜伋焉。下車躬請州中推俊以為師友〔一〕,(鼓)〔設〕几杖而敬禮焉〔二〕。時人多舉伋可大用,上以并州部邊,匈奴未服,欲使鎮撫,故久不遷也。──晏公類要卷二0

  〔一〕 疑「推」字有訛,按上引或系「耆」之誤。

  〔二〕 據上引校改。


  二七二 郭伋拜并州牧,行部西河到美稷,數百小兒各騎竹馬逢迎。伋問曰:「兒曹何自遠來?」對曰:「聞使君到,喜,故來迎。」伋謝曰:「辛苦諸童。」小兒復送到郭門外,問「使君何日當還」,伋謂別駕〔從事〕計日告之〔一〕。行部還,入美稷,先期一日。伋念負諸兒,即止野亭,須期乃往。伋重信得人心,皆此類也。(姚。汪。鈴木)──文選卷五九沈約齊安陸昭王碑文注 ○ 類聚卷五0

  〔一〕 據類聚卷五0補。


  二七三 郭伋字細侯,〔以〕并州牧徵為太中大夫〔一〕,賜宅一區,及帷帳錢穀,伋輒散與宗親九族,無遺餘。(汪)──御覽卷四七六

  〔一〕 據汪輯補。


  孔奮傳

  二七四 孔奮守姑臧長,治有異道。時天下擾亂,河西獨安,而姑臧市日四合,為河西富縣。每前長居官數月,輒致貲產。奮在姑臧積四歲,財產不增。奮素孝,自來為長時,供養至謹。在姑臧,惟母極膳,妻子飲食但蔥韭。(姚。汪。鈴木)──類聚卷五0 ○ 書鈔卷七八

  二七五 孔奮守姑臧。時天下未定,或曰:「置脂膏中,不能自潤。」(鈴木)──書鈔卷七八

  二七六 孔奮守姑臧,天下知其清廉。(鈴木)──書鈔卷七八

  二七七 孔奮官姑臧(令)長〔一〕,以仁義為治,抑強扶弱。(姚。汪。鈴木)──書鈔卷七八

  〔一〕 「令」系衍文,故刪。


  二七八 守姑臧令〔一〕,太守梁統敬奮,每以事至府,不以官屬禮之,常迎送,敬以師友。(汪。鈴木)──書鈔卷七八

  〔一〕 「令」系「長」之誤。


  張堪傳

  二七九 張堪字君游,南陽宛人。為郡族姓。堪早孤,讓先父餘財數百萬與兄(弟)〔子〕〔一〕。(姚。汪。鈴木)──御覽卷五一五 ○ 類聚卷二一 御覽卷四二四

  〔一〕 據類聚卷二一、御覽卷四二四改。按范書本傳亦作「兄子」。


  廉范傳

  二八0 范為雲中太守。匈奴大入塞,范自率士卒拒之。虜眾盛,不敵。乃令軍士卒各交縛兩炬,三頭爇火。虜遙見火多,謂漢兵救至。待旦將退,范令軍中蓐(會)〔食〕〔一〕,晨往赴之,斬首數百級〔二〕。虜自此不敢復入雲中。(姚。王。鈴木)──書鈔卷一一六 ○ 御覽卷四四九

  〔一〕 據御覽卷四四九改。

  〔二〕 御覽卷四四九作「數千級」。按范書本傳作「數百級」,御覽誤。


  二八一 肅宗崩,廉范奔赴敬陵〔一〕。時廬江郡掾嚴麟奉章〔吊國〕〔二〕,俱會於路。麟乘小車,塗深馬死,不能自進。范見而愍然,命從騎下馬與之,不告而去。麟事畢,不知馬所歸,乃沿路訪之。或謂麟曰:「故蜀郡太守廉叔度,好周人窮〔急〕〔三〕。今奔國喪,獨當是耳。」麟亦素聞范名,以為然,即牽馬造門,謝而歸之,世伏其義。(汪。鈴木)──御覽卷四七六

  〔一〕 「赴」原誤作「起」,逕改。

  〔二〕 據汪輯補。

  〔三〕 同右。


  蘇章傳

  二八二 蘇章字孺文,博學能屬文。安帝舉賢良,對策高第,為議郎。(鈴木)──書鈔卷五六 ○ 緯略卷三

  二八三 章字孺文,為冀州刺史。故人為(西)〔清〕河太守〔一〕,章行部,案其姦臧。乃請太守,設酒,太守喜曰:「人皆有一天,我獨有二天!」少頃,章曰:「今日與故人飲者,私恩也。明日冀州刺史案事者,公法也。」遂正其罪。(鈴木)──書鈔卷三七

  〔一〕 據陳本改。


  羊續傳

  二八四 羊續為南陽太守,妻與子祕俱往郡舍,續閉門不納,妻自將祕行。其資藏唯布衾、弊裯,鹽、麥數斛。(汪。鈴木)──御覽卷八三八

  賈琮傳

  二八五 賈琮為交州刺史,歲間清平,百姓安土,為之歌曰:「賈父來晚,使我先反。今見清平,吏不敢飯〔一〕。」(汪。鈴木)──御覽卷四六五

  〔一〕 胡三省曰:「言吏不敢過民家而飯也。」


  二八六 賈琮為冀州刺史。舊傳車驂駕迎於州界〔一〕。及琮之郡,升車乃言曰:「刺史當遠視廣聽,糾察美惡,何反垂帷以自掩?」迺命御者褰之。百城聞之,自然震悚。(鈴木)──書鈔卷一三九

  〔一〕 范書「舊」下有「典」字,「駕」下「垂赤帷裳」四字,疑此引俱脫之。

  
樊宏傳子儵

  二八七 仲山甫封于樊〔一〕,因氏國焉。爰自宅陽,徙居湖陽。〔二〕能治田殖〔三〕,至三百頃。廣起廬舍,高樓連閣,波陂灌注,竹木成林,六畜放牧,魚蠃梨果,檀棘桑麻,閉門成市,兵弩器械,貲至百萬。其興工造作,為無窮之功,巧不可言,富擬封君。世祖之少,數歸外氏。及之長安受業,齎送甚至。世祖即位,追爵敬侯,〔四〕詔湖陽為重立廟,置吏奉祠。巡祠章陵,常幸重墓。(汪)──水經注卷二九比水注

  〔一〕 疑首脫「其先」二字。

  〔二〕 漢書地理志曰:「秦既滅韓,徙天下不軌之民於南陽,故其俗夸奢,上氣力,好商賈漁獵,藏匿難制御也。」天游按:宅陽本韓地,樊氏宗族當系秦時所徙之韓國豪強不軌之民。

  〔三〕 疑「能」上脫「宏父重」三字。

  〔四〕 敬侯者,壽張敬侯重也。

  二八八 樊儵字長亙〔一〕,為長水校尉,與公卿雜定郊祀禮儀,以讖記正五經異說。(姚。汪。鈴木)──書鈔卷六一

  〔一〕 范書本傳作「長魚」,袁紀亦然。按魚、亙形近易訛,續書作「亙」,當系書鈔引誤。

  
陰識傳弟興

  二八九 陰識拜執金吾,位特進。入則極言正諫,至與賓客語不及國事。常慕仲山甫匪躬之節〔一〕,所用掾吏,皆得天下俊哲〔二〕。(姚。汪。鈴木)──御覽卷二三七 ○ 類聚卷二0 書鈔卷五四

  〔一〕 仲山甫,周宣王時之名臣。因食采於樊,故亦稱樊仲山甫。謚穆,故亦作樊穆仲。樊重即其後,見上傳。又易蹇卦曰:「王臣蹇蹇,匪躬之故。」疏曰:「盡忠於君,匪以私身之故而不往濟君。」類聚卷二0引作「夙夜匪懈」。

  〔二〕 御覽卷二三七末有小注曰:「虞詡、傅賢等是也。」天游按:虞詡於安帝永初五年始辟太尉李脩府為掾吏,非陰識所用明矣。職官分紀卷三五引作「虞延」。按虞延任執金吾於建武初,而識至明帝封為皇太子之後,即建武十九年之後,始任此職,則延亦必不為識掾吏明矣,職官分紀亦非。且東觀諸史無傅賢事跡。御覽注原本范書,其文曰:「虞廷、傅寬、薛愔等,多至公卿校尉。」御覽則誤「廷」為「詡」,「寬」為「賢」。汪輯不加考索,照錄御覽注,甚疏略。


  二九0 陰興字君陵,為黃門侍郎。興筋力過人,每從出入,常操小蓋,障翳風雨,險隘躬自履涉,率先期門。凡上所幸止,先入清辟。(姚。汪。鈴木)──書鈔卷五八

  二九一 陰興為衛尉,每將遠征,躬行勞問,無所愛惜。(姚。汪。鈴木)──初學記卷一二 ○御覽卷二三0


  朱浮傳

  二九二 朱浮字叔元,為執金吾。帝以二千石長吏不堪任,時有纖微之過者,必見斥罷,交易紛擾,百姓不寧。六年,有日蝕之異。浮因上疏切諫。自是州郡奏長吏二千石不任位者,事皆先下三公,遣掾史案〔驗〕〔一〕,然後黜退。(姚。汪。鈴木)──御覽卷二三七 ○ 書鈔卷五四

  〔一〕 據汪輯補。


  馮魴傳

  二九三 世祖車駕西征,盜賊群起。郟令馮魴為賊延裒所攻,力屈。上詣紀氏,群賊自降。(汪。鈴木)──水經注卷二一汝水注

  二九四 (馬防)〔馮魴〕以郡太守高第為太僕〔一〕,在乎內行脩潔也。(姚。汪。鈴木)──書鈔卷五四

  〔一〕 據陳、俞本改。鈴木輯稿入馬防傳,甚失考。


  虞延傳

  二九五 虞延除細陽令。每至歲時伏臘,休遣徒繫,各使還家。並感其恩,應期歸。有一囚於家被病,自載詣獄,既至城門而死。(姚。汪。鈴木)──類聚卷五0

  鄭弘傳

  二九六 太守常以春行縣,所至縣勸人農桑,振救乏絕。第五倫為太守,因春行,見鄭弘奇之,署督郵〔一〕。(汪)──御覽卷一九

  〔一〕 御覽原注曰:「鄭弘時為鄉嗇夫。」按謝承書其所在乃靈文鄉也。


  二九七 鄭弘為縣令,政化大行。民王逢得路遺寶物,懸於衢道,求主還之。(姚。汪。鈴木)──類聚卷五0

  
梁統傳子松 竦 曾孫商 玄孫冀

  二九八 梁統字仲寧,拜太中大夫,在朝廷數上便宜,言法令既輕,宜遵舊典〔一〕。〔下三公議,云隆行峻法,非明主急務,遂寢〕〔二〕。(姚。汪。鈴木)──鈔卷五六

  〔一〕 范書本傳「法令既輕」下有「下姦不勝,宜重刑罰」八字,書鈔節略過甚,意反不明。

  〔二〕 據職官分紀卷四八補。


  二九九 梁松為太僕。永平二年,為松請託郡縣,事覺免。(姚。汪。鈴木)──書鈔卷五四

  三00 大將軍梁商三月上巳日,會洛水。倡樂畢極,終以薤露之歌〔一〕,坐中流涕。其年八月,而商薨。(姚。汪。鈴木)──御覽卷五五二 ○ 書鈔卷九二 初學記卷一四

  〔一〕 古今注音樂曰:「薤露、蒿里並喪歌也,出田橫門人。橫自殺,門人傷之,為之悲歌,言人命如薤上之露,易晞滅也。」又載其歌辭曰:「薤上朝露何易晞!露晞明朝還復滋,人死一去何時歸?」又言薤露乃送王公貴人之喪曲,使挽柩者歌之,故世呼為挽歌。


  三0一 扶風人士孫奮居富而性吝〔一〕。梁冀自以馬乘具遺之,從貸錢五千萬,奮以五百萬與之〔二〕。冀大怒,乃告郡縣,劾奮母為其守藏婢,云盜白珠十斛、紫金千斤以叛。遂收考奮兄弟,死於獄中,悉沒資財億七千餘萬。(姚。汪。鈴木)──類聚卷八四 0 御覽卷八三五 又卷八0二 又卷八0九

  〔一〕 「士」原誤作「王」,據御覽卷八0二、又卷八0九逕改。

  〔二〕 范書本傳作「以三千萬與之」,御覽卷八三五「五千」作「二十」,「五百」作「十」,諸載各異,未詳孰是。


  三0二 梁冀改易輿服之制,作平上軿車、庳幘、狹冠也。(姚。汪。鈴木) ──御覽卷六八七 ○ 事類賦注卷一二 御覽卷六八四

  三0三 梁冀為擁身之扇。(姚。汪。鈴木)──書鈔卷一三四 ○ 事類賦注卷一四 御覽卷七0二

  
張純傳子奮

  三0四 張純字伯仁,遷五官中郎將。純在朝歷世,明習故事。建武初,舊章多闕,每有疑議,輒以訪純,自郊廟婚冠喪紀禮儀,多所正定。帝甚重之,一日或數四引見。(汪。鈴木)──御覽卷二四一 ○ 書鈔卷六三

  三0五 張純字伯仁,兼虎賁中郎將,一日至數見。持重慎密,雖平行路,事出猶不道,時上封事,輒削去草,清廉(束脩)自守〔一〕。(汪。鈴木)──書鈔卷六三

  〔一〕 「束脩」系衍文,故刪。


  三0六 「十八年上幸長安,詔太常行禘禮於高廟,序昭穆。父為昭,南向,子為穆,北向。」〔一〕(汪)──范書本傳注

  〔一〕 天游按:光武建武二十六年詔純曰:「禘祫不行久矣,直詳其制。」此引即系純答詔之文。續漢祭祀志曰:「二十六年,有詔問張純,禘祫之禮不施行幾年。純奏:『禮,三年一祫,五年一禘。毀廟之主,陳於太祖;未毀廟之主,皆升合食太祖;五年再殷祭。舊制,三年一祫,毀廟主合食高廟,存廟主未嘗合。元始五年,始行禘禮。父為昭,南向;子為穆,北向。父子不並坐,而孫從王父。禘之為言諦。諦諟昭穆,尊卑之義。以夏四月陽氣在上,陰氣在下,故正尊卑之義。祫以冬十月,五穀成熟,故骨肉合飲食。祖宗廟未定,且合祭。今宜以時定。』語在純傳。」


  三0七 張純子奮,少好學,節儉行義,常分損租奉,貽卹宗親,雖至傾匱而施與不怠。(汪。鈴木)──御覽卷四七六

  三0八 永元六年,張奮代劉方為司空。時歲災旱,祈雨無應,乃〔上〕表〔一〕,即時引見,口陳時政之宜。明日,和帝召太尉、司徒幸洛陽〔獄,錄囚徒〕〔二〕,即大雨三日。(姚。汪。鈴木)──御覽卷一一 ○ 類聚卷四七 御覽卷二0八

  〔一〕 據類聚卷四七引補。

  〔二〕 同右。


  三0九 張奮字雅通〔一〕,拜太常,言禮樂常當改作,上善之。後上書稱痺病不任行,乃以太常禮職,願與大司農換職,免。(姚。汪。鈴木)──書鈔卷五三(二) ○ 初學記卷一二

  〔一〕 范書本傳作「稚通」。稚、雅形近易訛,書鈔引誤。


  曹褒傳

  三一0 (魯)〔曹〕充為博士〔一〕,受詔議立七部〔二〕、三雍、大射、養老。(姚。汪)──書鈔卷六七

  〔一〕 據范書本傳改。

  〔二〕 姚之駰按:「范書闕。『七部』不知何解?范書張純傳有『七經讖』,注云:『七經詩、書、禮、樂、易、春秋及論語也。』疑即指此。」天游按:「七部」系「七郊」之誤。七郊者,五帝及天地合為七郊。詳見范書曹褒傳。姚說甚失考。汪輯因之,亦誤。


  三一一 明帝永平十三年,曹(褒)〔充〕奏尚書琁璣鈐曰〔一〕:「有帝漢〔出〕〔二〕,德(合)〔洽〕作樂〔三〕,名〔予〕。〔四〕」天子下詔改太樂令丞〔五〕,以應圖讖。(姚。汪)──御覽卷二二九

  〔一〕 據汪輯改。按曹充系曹褒之父,治慶氏禮,為博士。

  〔二〕 據范書本傳補。

  〔三〕 據范書本傳改。

  〔四〕 據范書本傳補。

  〔五〕 時明帝詔改太樂官曰太予樂,御覽引有脫文。


  三一二 曹褒字叔通,正身率下,舉動遵禮,以德化俗〔一〕,五穀豐熟,盜賊咸感化之〔二〕。(姚。汪。鈴木)──書鈔卷七八

  〔一〕 據汪輯逕改「治」為「俗」。

  〔二〕 時曹褒任圉令。


  三一三 曹褒遷陳留圉令,愛民救死,為太守馬嚴疾惡,免官,百姓涕泣。(姚。汪。鈴木)──書鈔卷七八

  三一四 曹褒字叔通,徵拜博士。上疏陳「嘉瑞並臻,制作之符」。事下太常,上不可許。復上疏陳制禮儀。(鈴木)──書鈔卷六七

  三一五 曹褒字叔通,遷射聲校尉,按行營舍,有〔停棺槨〕不葬者百餘〔所〕〔一〕。〔褒親自履行,愴然,為買空地,悉葬其無主者〕〔二〕,為之設祭,吏士咸稱其仁。(汪。鈴木)──書鈔卷六一 ○ 御覽卷五五一 又卷二四二

  〔一〕 據御覽卷五五一補。

  〔二〕 同右。書鈔卷六一、御覽卷二四二皆作「悉為買官地葬之」。


  三一六 曹褒字叔通,遷將作大匠。時有病疫,褒巡行病徒,自省醫藥,糜粥,死者減少。拜為河內太守。(姚。汪。鈴木)──書鈔卷五四 ○ 御覽卷二三六

  鄭玄傳

  三一七 鄭玄少給縣為吏,得休不歸家,常詣校官讀經。家貧無資,縣中嘉之。(姚。汪。鈴木)──書鈔卷七七

  三一八 大將軍何進辟鄭玄,玄以進(辟)權戚〔一〕,不敢違意,不得已而詣之。進為設几杖,待之甚優。玄不受朝服,而以幅巾見,一宿逃去。(姚。汪。鈴木)──類聚卷六九

  〔一〕 「辟」系衍文。


  三一九 鄭玄飲三百餘杯不醉〔一〕。(汪。鈴木)──御覽卷七五九

  〔一〕 時袁紹總兵冀州,遣使邀玄,大會賓客以迎之。


  三二0 鄭玄公車徵為大司農,給安車一乘,所過長吏送迎。(姚。汪。鈴木)──初學記卷一二 ○ 御覽卷二三二

  三二一 鄭玄夢孔子造之曰:「起,起,今年歲在辰,來年歲在巳。」既寤,以讖言合之,知命當終。有頃,寢疾而卒。(姚。汪。鈴木)──類聚卷七九 ○ 御覽卷四00

  
鄭興傳子眾

  三二二 興字少贛,諫議大夫。(姚。汪。鈴木)──魏志鄭渾傳注

  三二三 鄭興為太中大夫,數上便宜,多見用。朝廷每有大議,輒訪焉。其論說依經守正,眾莫能屈也。(姚。汪。鈴木)──書鈔卷五六

  三二四 眾字子師,大司農。(姚。汪。鈴木)──魏志鄭渾傳注

  賈逵傳

  三二五 賈逵字景伯,時有神雀入宮,章帝敕蘭臺給筆札,使逵作神雀頌。(汪。鈴木)──御覽卷六0六

  張霸傳

  三二六 張霸為會稽(郡)〔太守〕〔一〕,越賊〔束手〕歸附,〔二〕童謠曰:「棄我戟,損我矛,盜賊盡,吏皆休。」(姚。汪。鈴木)──類聚卷一九 ○ 御覽卷四六五

  〔一〕 據御覽卷四六五改。

  〔二〕 據御覽卷四六五補。

  
桓榮傳曾孫典

  三二七 榮本齊人,遷於龍亢,至榮六葉。(姚。汪。鈴木)──范書本傳注

  三二八 桓榮字子春〔一〕,師學歐陽尚書。上召見,令說尚書,上善其說。拜為議郎,賜錢十萬。入授太子,甚見尊重。每朝會,上輒令榮於公卿前說經,因問長安時舊事,上曰:「得卿幾晚。」(姚。汪。鈴木)─書鈔卷五六

  〔一〕 東觀諸史均作「字春卿」,唯此引異,恐誤。


  三二九 閎字作明〔一〕。(姚。汪)──范書本傳注

  〔一〕 閎,桓榮之同門生彭閎也。時歐陽尚書博士缺,光武欲用榮,榮讓此職於閎。帝遂拜閎為議郎。


  三三0 桓榮字春卿,為博士。榮之官,車駕親幸,儒者高之。(姚。汪。鈴木)──書鈔卷六七

  三三一 桓典字公雅,為侍御史。是時宦官亂政,典執政(心)無所迴避〔一〕,常乘驄馬,京都畏之,為語曰:「行行且止,避驄馬御史。」(姚。汪。鈴木)──初學記卷一二 ○ 書鈔卷六二 晏公類要卷一六

  〔一〕 據書鈔卷六二刪。


  丁鴻傳

  三三二 「臣聞武王克殷,封比干之墓,表商容之閭。二人無功,下車先封之,表善顯仁,為國之砥礪也。伏見丁鴻經明行修,志節清妙。」〔一〕由是上賢之也。(汪)──范書本傳注

  〔一〕 以上系丁鴻同門生鮑駿上明帝書之文。


  三三三 上歎嗟其才〔一〕,號之曰「殿中無雙丁孝公」。賜錢二十萬。(汪)──范書本傳注

  〔一〕 東觀記與此同,唯范書本傳作「時人歎曰」。


  三三四 丁夔〔一〕。(汪)──范書本傳注

  〔一〕 夔,丁鴻之曾孫,范書本傳作「夏」,然東觀記與續書同。


  度尚傳

  三三五 尚少喪父,事母至孝。通京氏易、古文尚書。為吏清潔,有文武才略〔一〕。(姚。汪。鈴木)──范書本傳注

  〔一〕 范書本傳作「家貧,不修學行,不為鄉里所推舉。」


  三三六 度尚字博平,山陽人。除上黨長〔一〕,治政嚴峻,明於疑理,縣中謂之神明。(姚。汪。鈴木)──御覽卷二六七 ○ 書鈔卷七八(二) 又卷三六

  〔一〕 書鈔三引,唯卷七八第二引作「上虞」,與袁、范二書同。此作「上黨」,誤。


  楊旋傳

  三三七 靈帝時,楊旋為零陵太守〔一〕。猾賊相聚〔二〕。旋乃製馬車數十乘,以囊盛石灰於車中,繫布索於馬尾,又為兵車,專彀良弩,剋日會戰。乃令馬車居前,順風鼓灰,賊不得視;因以火燒布,布然馬驚,奔突賊陣;因使後軍弓弩亂發,作鼓鳴震。群寇破散,郡境以清。(姚。汪。鈴木)──書鈔卷一一六

  〔一〕 「旋」,范書本傳作「琁」。琁,美石也,亦作「璇」。姚、汪二輯即作「璇」。按三字皆可通。

  〔二〕 指蒼梧、桂陽兩郡之義軍。


  劉平傳

  三三八 劉平為全椒長。先是縣多虎為害,平到,政術治民,虎皆南渡江去。(姚。汪。鈴木)──書鈔卷七八

  淳于恭傳

  三三九 淳于恭字益孫〔一〕。遷侍中,數侍清晏,所薦無不徵用,進對陳善〔二〕,皆本道德,上未嘗不稱善。在朝為群臣表率,聞於四方。(姚。汪。鈴木)──書鈔卷五八

  〔一〕 范書本傳作「孟孫」,東觀記亦然。益、孟形近易訛,當以「孟」為是。

  〔二〕 疑「善」當作「政」,乃涉下文而致誤。汪輯逕改作「政」。


  周盤傳

  三四0 周盤字伯堅,年七十三歲。朝〔會〕集諸生〔一〕,講論終日。因令其二子曰:「吾日者夢見先師東里先生,與我講於陰堂之奧〔二〕。」〔既〕而長歎〔三〕:「豈吾齒之盡乎?命終之日,桐棺足以周身,外槨足以周棺,斂形懸封〔四〕,濯衣幅巾。編四寸簡〔五〕,寫堯典一篇,并刀筆各一,以置棺前,示不忘聖道。」其月望〔日〕〔六〕,無病忽終,學者以為知命。(汪。鈴木)─御覽卷五五一 ○ 又卷四00

  〔一〕 據御覽卷四00補。

  〔二〕 李賢曰:「東南隅謂之奧,陰堂幽暗之室。又入其奧,死之象也。」

  〔三〕 據御覽卷四00補。

  〔四〕 「形」原誤作「刑」,逕正。

  〔五〕 范書本傳作「二尺四寸」。

  〔六〕 據御覽卷四00補。


  班固傳

  三四一 固字孟堅,右扶風人。幼有俊才,學無常師,善屬文,經傳無不究覽。(姚。汪。鈴木)──世說新語文學注 ○ 史略卷三

  三四二 班固字孟堅,九歲,能屬文誦詩賦,及長,遂博覽載籍,九流百家之言,無不窮究。〔學無常師,不為章句〕〔一〕。(姚。汪。鈴木)──御覽卷六一二 ○ 書鈔卷九七

  〔一〕 據書鈔卷九七補。


  三四三 班固字孟堅,多議博文,著作東觀。(鈴木)──書鈔卷五七

  三四四 班固除蘭臺令史,與陳宗、尹敏共作世祖本紀〔一〕。(姚。汪。鈴木)──書鈔卷六二

  〔一〕 陳宗,前睢陽令;尹敏,長陵令。疑下脫「孟異」二字,異,司隸從事。又職官分紀卷一六曰:「班固、傅毅以蘭臺令史,陳宗以洛陽令,尹敏以長陵令,孟異以司隸校尉,並著作東觀。」錄此以備考。


  第五倫傳

  三四五 第五倫,字伯魚,京兆長陵人。倫修行清白,嘗召見,上曰:「聞卿為吏,不過從弟兄飯,寧有之邪?」倫對曰:「臣生遭饑饉,米石萬錢,不敢妄過人飯。」(汪。鈴木)──御覽卷四二五

  三四六 第五倫遷會稽太守,為政脩理,清淨不煩。(汪。鈴木)──書鈔卷七五

  三四七 第五倫遷會稽太守,雖為二千石,常布被布襦,自斬草養馬,妻子炊爨。(姚。汪。鈴木)──書鈔卷七五

  三四八 第五倫俸祿常取赤米。(姚。汪。鈴木)──書鈔卷七五

  三四九 第五倫為會稽太守,徵還當發,百姓老小,攀車啼呼。(姚。汪。鈴木)──書鈔卷七六

  鍾離意傳

  三五0 鍾離意仕郡為督郵,縣亭長受民雞酒,府下記考之。意封還記,詣閤白:「(見)〔意〕以春秋責重〔一〕,先內後外,政化之本,由近及遠〔二〕。宜先清府內〔三〕,且闊細微。」太守賢之。(姚。汪。鈴木)──御覽卷二五三 ○ 書鈔卷七七

  〔一〕 據書鈔卷七七改。

  〔二〕 成公十五年公羊傳曰:「春秋內其國而外諸夏,內諸夏而外夷狄。王者欲一乎天下,曷為外內之辭言之?言自近者始也。」

  〔三〕 「清」原誤作「請」,逕正。


  三五一 鍾離意遷堂邑令,慎刑輕罰,撫順百姓,如視赤子〔一〕。(姚。汪。鈴木)──書鈔卷七八

  〔一〕 書鈔此引之上一引曰:「鍾離意為堂邑令,治有政化,百姓懷附。」孔本不詳出處,陳本脫,而俞本作續漢書。姚、汪二輯均據以引,鈴木輯稿亦然。今按二引之文雖異,其意略同,故不別出,入注以備考。


  三五二 鍾離意字子阿,為堂邑令,有能,徵拜尚書僕射。事有不便,輒封還上諫,舉臺憚之。(姚。汪。鈴木)──書鈔卷五九

  三五三 鍾離意遷魯相,治孔子堂及車,皆更漆修飾之。(鈴木)──書鈔卷一三九

  宋均傳

  三五四 宋均為九江太守,五日一聽事。冬以日中,夏以平旦。時多虎,均曰:「夫虎豹在山,黿鼉在泉,物性之所託,故江淮之間有猛獸,猶江北之雞豚也。數為民害,咎在貪殘。今退檻阱,進忠良。」虎遂東渡江。(汪。鈴木)──御覽卷二六0 ○ 又卷二六 書鈔卷三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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