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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三十二 慶曆元年(辛巳,1041)

 

  起仁宗慶曆元年五月盡是年七月

  五月己酉朔,詔諸路各置招撫蕃落司,以知州、通判或主兵官兼領之。此事實錄殊不記,惟此月朔書命知麟州苗繼宣管勾招撫屬戶事。因采田況奏議,特書之。

  辛亥,詔陝西經略安撫緣邊招討使、判永興軍夏竦候陳執中至,領兵出巡邊。

  乙卯,詔:「以銅錢出外界,一貫以上,為首者處死;其為從,若不及一貫,河東、河北、京西、陝西人決配廣南遠惡州軍本城,廣南、兩浙、福建人配陝西。其居停資給者,與同罪,如捕到蕃人,亦決配荊湖、江南編管。仍許諸色人告捉,給以所告之物。其經地分不覺察,官吏減二等坐之。」初,權三司使公事葉清臣,言朝廷務懷來四夷,通緣邊互市,而邊吏習於久安,約束寬弛,致中國寶貨錢幣,日流於外界。比年縣官用度既廣,而民間貨易不通,方羌戎為叛,指日待誅,姦人出入邊關,蕩然無禁,故於舊條第加其罪。

  丁巳,御崇政殿,錄繫囚,雜犯死罪以下遞降一等,杖以下釋之。

  戊午,以右班殿直、閤門祗候趙珣為閤門通事舍人、陝西經略安撫招討都監。珣初隨其父振在西邊,訪得五路徼外山川邑居道里,凡地之利害,究其實,作聚米圖經五卷。韓琦言於帝,詔取其書,并召珣,至,又上五陣圖、兵事十餘篇。帝給步騎,使按陣,既成,臨觀之。於是陳執中薦珣為緣邊巡檢使。呂夷簡、宋庠共奏曰:「用兵以來,策士之言以萬數,無如珣者。」即擢任之。

  珣自以年少新進,未有功,辭都監。授兵萬人,賜御鎧仗,令自擇偏裨參佐,居涇原,兼治籠竿城。麻氈、党留百餘帳處近塞為暴,珣白府,引兵二萬,自靜邊歷揆吴抵木寧襲賊,俘獲數千計【一】。靜邊【二】將劉滬殿後,為賊所掩。珣登阪望見,從騎數百復入,拔滬之眾以出,士皆歎服。瞎氈居龕谷無所屬,珣與書招之,遺以綈錦,瞎氈聽命。數事附見,恐別有日月,則當追改。本傳云珣辭都監。按此月丁卯即罷都監,不緣珣辭也,不知珣不為都監後,以何官治籠竿城。據仲淹奏議,慶曆二年二月五日奏看詳珣所上劄子,猶帶都監,且云去年十一月赴籠竿城駐劄,則是珣未嘗辭都監,都監亦未嘗罷也。當考。

  己未,代州言:「陽武寨有北界人侵耕禁地,蓋由前寨主彌文寶等失巡防所致。請自今緣邊諸寨有失巡防致北界侵耕者,準透漏賊盜條論罪。」從之。

  壬戌,詔:「入內內侍省都都知【三】、內侍省左右班都知,比景福殿使。入內內侍省都知,內侍省左班都知、右班都知,比宣慶使。入內內侍省副都知、內侍省左右班副都知,比宣政使。入內內侍省押班,如本官諸司使以上者,比昭宣使;諸司副使以上,並班皇城使之上。」從閤門所奏也。呂夷簡初入相,即升都知、押班班次。天聖七年九月。於是三入,又降此詔,然未嘗關報御史臺,故當時任都知、押班者,每遷官則必奏免正衙,議者非之。

  先是,左正言孫沔奏:「太宗初置京朝官考課院,即今審官院是也。凡中外官任【四】,咸給印紙歷子,或功績可紀,清白有守,過犯度數,舉主姓名,盡得書之無所遺,俾至闕下赴院磨勘,第其等而升黜之,此朝家激勵賢才、驅策駑蹇之至術也。自後因循,咸以磨勘為轉官之階梯,不復有尚功之志節,但居官三周,例遷一級,雖數有失,亦不退覆,故士大夫以無過犯為能。是使庸愚不肖之人,晏然自得,不十年間,坐致員外郎。是以居常則朱紫相隨,應用則玉石難辨,苟不更張弊轍,必恐寖廢政綱。臣欲乞今後應京官、升朝官並依舊許三周年一次磨勘,如明有理跡廉名者即與轉官,有公私罪者等第降黜,無功過者且守舊資。如此,足以旌別賢愚,永著甲令【五】,廉勤公幹之士聞之,必激節顧行者眾矣。更乞差近上臣僚列定格式,亦一時之懿範也。」

  沔又奏:「國朝自景德、祥符間,屢行大禮,旁流慶澤。凡文資自帶職員外郎,武職自諸司副使以上,每遇南郊;及知雜御史、刺史以上,逐年聖節,並許奏蔭子孫弟姪,雖推恩至深,而永式未立。今臣僚之家及皇親、母后外族皆奏薦,略無定數,多至一二十人,少不下五七人,不限才愚,盡居祿位,未離襁褓【六】,已列簪紳。或自田畝而來,或從市井而起,官常之位已著,而僕隸之態猶存。是則將國家有數之品名,給人臣無厭之私惠,故使父兄不敦教訓,子弟不修藝業,俾之從政,徒只害民,若不急為更張,已見積成弊倖。欲乞今後帶職員外正郎只許蔭敍一名子弟,少卿、給諫與二人,丞郎三人,尚書四人,僕射以上與五人,致仕及物故各更與一人;武職等比類官品;皇親、母后之族及兩府大臣,亦乞約束人數【七】。伏乞特差近上臣僚【八】定其久制,以為萬世之法。」

  於是,沔又奏:「臣前日上殿,曾有劄子,乞差近上臣僚,重定文武班磨勘官資年限、蔭子孫人數事,已蒙聖旨送中書訖。竊見內侍省近年改官,亦無定制,率不踰紀,便至使名。況國朝以來,自有故事。今半載之內,四為防禦,既無殊績,又匪年勞,未知何名,當此異寵。復又奏蔭養男人數不少。伏望特降嚴命指揮,令限年遷轉及約品蔭敍,為昌朝之永式。」

  沔又奏:「臣竊聞內侍別立主司,中官自通禁省。有唐四品不通於典制,五局兼著於令丞,所以分中閫之政,不使挾外廷之議,如此檢節,尚至侵陵。故聖宋已來,明制斯在,太宗著令式之文,真宗述箴規之訓,能詔近習,各謹吹噓,所繫安危,尤加約束【九】,是以先朝秦翰等數人履行端謹,節義深厚,心皆好善,意不害人,出則總邊方之寄,歸則守內庭之職,俾之兼領,亦不侵官,止守使名,終無殊命。今聞欲以都知、押班之資,升於閤門、引進之上,隳國家之舊典,起宦寺之威權,況內殿起居則別班,朝集宴會則不豫,安用異數,竊據橫行,蓋因勾當局務之間,多與文武官員同事,爭列名銜,自尊位貌,遂欲改革品秩,僥冀寵榮,誰啟厲階,輒敗經制。今邊陲用武,賞罰是先,慎揀官資,尚難激勸,豈宜閽寺之人,更居侯伯之上?切恐將帥之臣,恥居其下,策勳之際,不重此官,大紊紀綱【一○】,事亦非細。伏望守祖宗之規式,戒左右之權倖,則朝廷之福,天下之幸也。所有先降劄子下閤門重定都知、押班位,乞更不施行。」

  沔又奏:「竊見天聖之間,多有內降,莫測夤緣,盡由請託,蓋頗邪之輩,巧宦進身,求左右之容,僥榮濫賞,假援中闈,實玷朝直。昔唐之敍封,終污國史。洎景祐初元,陛下勤政,首革時弊,澄清仕途,天下之人,抃足稱快。近歲以來,此路復起,未知以何事跡達於聰明,妨公起謗,無甚於此。中人、佞人【一一】,得以希意,陰結所知,率由斯道。故有位臣僚,引薦親戚,干冒寵榮,惟務奔趨,不顧廉恥,豈非風化使然?伏望特發宸衷,止絕內降,如有合自中出之事,令兩府及諸司依公執奏,勿使阿諛上累聖明,仍乞別降手詔,戒告中外。」沔五奏並據沔家集并畢仲游神道碑。

  沔五奏皆與大臣忤,又薦【一二】田況、歐陽修、張方平、曾公亮、蔡襄、王素可任諫官自代。此據畢仲游神道碑。

  甲子,沔罷左正言,為工部員外郎、提點兩浙路刑獄。

  出內藏庫緡錢一百萬,助三司給陝西軍費。仍令轉運司聽商人於緣邊及內地入見錢,給以香藥、象牙、鹽茶,或與恩澤。

  乙丑,贈皇長子為太傅【一三】,封襃王,賜名昉,諡懷靖,與豫王同葬於永安。

  丁卯,罷陝西經略安撫緣邊招討都監。

  庚午,龍圖閣直學士、權三司使葉清臣知江寧府,權知開封府、天章閣待制吴遵路知宣州。陝西都轉運使、龍圖閣直學士姚仲孫權三司使,知制誥賈昌朝為龍圖閣直學士、權知開封。清臣與遵路雅相厚,而宋庠、鄭戩皆同年進士也,四人並據要地,銳於作事,宰相以為朋黨,請俱出之。

  辛未,右諫議大夫、參知政事宋庠守本官,知揚州;樞密副使、右諫議大夫鄭戩加資政殿學士,知杭州。先是,呂夷簡當國,同列不敢預事,唯諾書紙尾而已,獨庠數與爭論,夷簡不悅。上顧庠頗厚,夷簡忌之,巧為所以傾庠未得。及范仲淹擅通書元昊,又焚其報,夷簡從容謂庠曰:「人臣無外交,希文何敢如此?」庠以夷簡誠深罪仲淹也,他日於上前議其事,庠遽請斬仲淹,樞密副使杜衍力言其不可,庠謂夷簡必助己,而夷簡終無一言。上問夷簡,夷簡徐曰:「杜衍之言是也,止可薄責而已。」上從之,庠遂倉皇失措,論者喧然,皆咎庠,然不知實為夷簡所賣也。於是,用朋黨事與戩俱罷。時西兵數衂,上憂之,欲遣輔臣,戩請行,不許。庠、戩同罷,戩獨加職,此必有說,當考。

  翰林學士、兵部郎中、知制誥王舉正為右諫議大夫、參知政事。舉正厚重寡言。前一夕,吏有報者,舉正方燕居齋舍,徐謂吏曰:「傳者必妄【一四】,不然,安得漏禁中語?」既入謝,上曰:「卿恬於進取,未嘗干朝廷以私,故不次用卿。」

  樞密直學士右諫議大夫知益州任中師、龍圖直學士給事中知河南府任布並為樞密副使。先是,布數上書論事,帝欲用之,呂夷簡薦中師才不在布下,遂俱擢任。或曰:「中師前罷廣州,嘗納賂於夷簡。」於是,樞密副使闕,上謂夷簡曰【一五】:「用諫議大夫任姓者。」蓋指布也。夷簡遽進中師名,上徐曰:「今在西川。」夷簡因言中師可用,乃并用兩人。此據日記。

  右諫議大夫、集賢院學士楊日嚴為樞密直學士,知益州。時三司急財用,有詔析戶版為十等第賦役,民以歲租占佃官田廬者【一六】,高其估,募輸錢就市為己業,人苦其擾。又陝西奏收市益、梓路溪洞馬,而不知其實無馬也。日嚴皆奏罷之。日嚴此事,恐自有時日,則此處當削去。

  詔陝西經略安撫招討使、判永興軍【一七】夏竦屯鄜州,同陝西經略安撫招討使、知永興軍陳執中屯涇州。時兩人議邊事不合,故分任之。

  壬申,徙知耀州、龍圖閣直學士范仲淹知慶州,兼管勾環慶路部署司事。

  初,元昊反,陰誘屬羌為助,環慶酋長六百餘人約與賊為鄉導,後雖首露,猶懷去就。仲淹至部,即奏行邊,以詔書犒賞諸羌,閱其人馬,立條約:「讎已和斷,輒私報之及傷人者,罰羊百、馬二,已殺者斬。負債爭訟,聽告官為理,輒質縛平人者,罰羊五十、馬一。賊馬入界,追集不起,隨本族每戶罰羊二,質其首領。賊大入,老幼入保本寨,官為給食,即不入寨,本家罰羊二,全族不至者,質其首領。」諸羌受命悅服,自是始為漢用。

  知慶州、天章待制張奎為陝西都轉運使。

  癸酉,內六班散都頭都知郭興等試武藝於崇政殿,擢興為左藏庫副使,並優遷之。

  甲戌,虞部員外郎、監百里鎮酒務郭志高復為六宅使、涇原路都監。尋以親喪復為虞部員外郎。

  太常丞、直集賢院、簽書陝西經略安撫判官田況上兵策十四事:

  一曰:昊賊弄兵,侵噬西蕃,開拓封境,僭叛之跡,固非朝夕,始於漢界緣邊山險之地三百餘處,修築堡寨,欲以收集老幼,併驅壯健,為入寇之謀。初貢嫚書,亦未敢擾邊,范雍在延州,屢使王文思輩先肆侵掠,規貪小利,賊遂激怒其眾,執以為辭,王師伐叛弔民之體,自此失之。劉謙、高繼嵩等破龐青諸族,任福襲白豹城,皆指為有功者也,無不殺戮老弱以為首級,彼民皆訴冤於賊,以求復讎,此皆吾民受制遠方,而又使無辜被戮,毒貫人靈,上下文移皆謂之打擄,吁可媿也。或謂國家久不能用兵,將卒未練,欲使趨功騖利,習於戰鬥爾。然賊界諸處,設備甚謹,屢見打族非利,俘獲無幾,陷沒極多。如郝仁禹打瓦娥族,亡三百四人,無所獲,任政打谱訛堡,亡一百九十三人,秦鳳部署司【一八】打隴波族,亡九十六人,各獲首一級,麟府軍馬司入賊界牽制,亡三百八十八人,斬馘者十八,其餘大亡小獲,無足言者,以此計之,實傷挫國威,取賊輕侮。自今宜且罷打族,但嚴設守備,以俟賊至,然後別為之策以破姦謀。

  二曰:自昊賊寇邊,王師屢戰不利,非止人謀不善,抑亦眾寡非敵。近因好水川之敗,士氣愈怯,諸將既沒牙隊之兵,罪皆當斬,朝廷普示含貸,欲為招集,伸恩屈法,事非獲已,軍中相勸,以退走自全為得計。陝西雖有兵近二十萬,戍城寨二百餘處,所留極少。近又欲於鄜延、環慶、涇原三路各抽減防守駐兵,於鄜、慶、渭三州大為屯聚,以備賊至。然今鄜延路有兵六萬六千餘人,環慶路四萬八千餘人,涇原路六萬六千餘人,除留諸城寨外,若逐路盡數那減屯聚一處,更會合都監、巡檢手下兵併為一陣,極不上三二萬人。賊若分眾而來,猶須力決勝負;或昊賊自領十餘萬眾,我以三二萬人當之,其勢固難力制。議者但欲以寡擊眾,幸於偶勝,然非萬全策也。夫能以寡擊眾,徼一時之勝者,或得地利,或發奇策,非可恃以為常。今必敗之形,洞可前照,而恬然坐視,莫或為計。議者又謂賊若併兵而入,則可率他路兵以禦之。且賊每入寇,既有所得,缼馳霧卷,一夕而去,他路固無所及矣。或謂收保邊民,持重以觀其勢,可擊則擊,不可則已。賊不過破毀民生,因食野積而歸爾,此苟一日之不敗則可也,深慮後患,有異於斯。臣去年冬在都下,嘗聞士大夫相與言【一九】,謂小羌不足憂。何則?叛命之初,我無邊備,若兵隨檄至,則關中安危未可知,此賊計之失也。自劉平、石元孫陷沒,中外震駭,賊若長驅而至,誰能當之?此二失也。臣始聞此說,謂賊之易與也,今規其包藏變譎,圖全擇利,乃知所謂失策者,實賊之得計也。且賊未敢長驅,亦猶我之未敢深入,所以然者,主客異勢,進退懷疑,邊防之兵並出其後,險要之地或斷其歸,是決成敗於一舉,豈勝算哉?自李士彬被虜,劉平等敗沒,延州之境,蕩然一空;日者山外之民,殺掠奔潰,已亡大半,是渭州之境又漸空矣。料賊今秋來春,猶且驅劫不已,必使我藩籬盡空,表裏可見,然後攻城破邑,漸謀長驅,則無後顧之患。臣所謂關中安危漸不可測,願朝廷為勇斷之計也。斷之勇者,在乎發內帑之財,募陝西、河東強壯之民五七萬,分屯鄜延、環慶、涇原三路,甫及防秋【二○】,則以逐處弓手分番戍守城寨,而參以正兵【二一】,每路及五六萬人以上,精加訓練,我軍既眾,其氣自振也。必曰募民兵則眾情不安,增邊戍則大費不贍,此循常拘近之論也。且民兵之法,祖宗所行,訖今軍中餘老多在,加之出財選募,非同差點,其中必有樂聞效用者。內帑之積,祖宗本為用兵,今乃其時也。

  三曰:用兵之法,當先有部分。部分進退,權於大將旗鼓,旗鼓常在中軍【二二】。自西陲用兵,每戰必敗。好水川之戰,任福實為大將【二三】,而不能指麾統制以為己任,乃自率一隊前當劇鋒,矢盡勢窮而後陷沒,忠勇之節,雖可嗟閔,然論其才力,止一卒之用。夫部分不明,多則不能辨,少則不能勝,進無所勸,退無所止,一有紛亂,則其勢北矣。欲矯此弊,在乎先求大將之才,峻其威權而尊寵之。如葛懷敏為鄜延部署【二四】,張亢為鈐轄,當以偏裨之禮奔走麾下,若犯令即當誅之,乃平牒往來,動皆鈞禮【二五】。韓琦、范仲淹為經略安撫副使,葛懷敏見之,禮容極慢,上下姑息,三軍之士何所法耶?夏竦、陳執中以儒臣委西路【二六】,不能身當行陣,為士卒先,至於選擇大將,明立部分,乃其職也。乞朝廷降詔,令更互巡邊,采察邊臣中有材任大將者,特與不次拔擢;其驕怯之將,徒自顧重,不為國家盡力者,奏罷之,則部分立而功可冀矣。

  四曰:自古用兵,未有不由間諜而能破敵者也。昊賊所用諜者,皆厚其賞賂,極其尊寵,故窺我機宜,動必得實。今邊臣所遣刺事人,或臨以官勢,或量與茶綵,只於屬戶族帳內采道路之言,便為事實,賊情變詐,重成疑惑。今請有入賊界而刺得實者,以錢帛厚賞之。賊將野利剛浪、淩遇乞之徒,皆元昊親信,分廂主兵,俯近漢界【二七】,出入從者不過一二人【二八】,若能陰募死士,陷胸碎首,是去賊之手足。王沿嘗欲用此策,但朝廷不惜美官重賂,則功豈難圖?

  五曰:唐置都護府,掌撫慰諸蕃、征討斥堠及行賞罰、敍録勳勞,其屬有長史、錄事,功、倉、戶、法諸曹,得為開府之盛。國朝承五代之後,事歸邊防。當西陲安輯時,朝廷固無意及此。今賊大肆殺掠,緣邊屬戶各顧家族,心生向背,又使姦人縱行誘脅,以此賊勢轉盛,而邊堠無復扞蔽。今新置招撫蕃落司,所謂招撫者,非飲食不足以得其驩,非賞賂不足以回其意,非術變不足以鼓其動,非刑誅不足以制其驕。曩者曹瑋在秦州,誅賞並行,戎落慴伏。比涇原用韓質,秦隴用張僎,皆韓琦隨行指使【二九】,各有武勇,至於招撫之術,豈可倚邪?環慶一路屬戶,未嘗經賊殘破,部族完整,人堪戰鬥,若綏御有術,可得精兵數萬。請令都部署舉官與王懷端王懷端同招撫,見七月丙辰。協力招撫,仍只令韓琦、王沿、龐籍、張奎同領之。事之大者關報部署司,其餘知州、通判更不兼管。以養正兵萬人一歲之費,為招撫之具,則事無不濟。自來屬戶販鬻青白鹽以求厚利,今一切禁絕之,欲以困賊,然絕屬戶之利,無以資其生。太宗朝鄭文寶言禁青白鹽以困遷賊,可以不戰而屈人兵,詔自陝以西市之者皆坐死。其後犯法者甚眾,戎人乏食,寇鈔邊郡,內屬【三○】萬餘帳歸繼遷,命錢若水馳傳視之,因詔盡復舊制,戎人始漸歸附。今日之勢,若厚加招撫,稍寬鹽禁,則屬戶無不得其用【三一】。議者以邊饋已窘而又興費不貲【三二】,非至計也。且國家通使唃厮囉,欲誘以為用,賜帛二萬以促其出師【三三】,終無實報,是捨屬戶近成之效而信西蕃遠望之言,豈至計邪?自昊賊破氂牛城,築瓦川會,而唃厮囉遠竄歷精城,偷安苟息,其子磨氈角、瞎氈自立,皆為仇敵,尚不能制,矧能為昊賊輕重邪?溫逋其乃唃厮囉親信首領之豪,其子一聲余龍有眾萬餘,最為強盛,乃與昊賊結姻,唃厮囉日益危弱,今欲為國家用,非臣之所能知也。以是論之,招撫屬戶,不猶愈於彼乎?

  六曰:環慶路投來蕃部極多,夏竦等懲延安之前失,慮賊馬奔衝,內應為患,欲遷襄、唐州界,給曠土使就生業,又皆不肯離住坐【三四】,驟加起遣,則戎心動搖,或致生事。若招撫蕃落司得人,令躬至族帳,察其心之向漢者,給以緣邊閑田,編於屬戶,或度其後必生變者,徙之內地。然恩威裁制,其事百端,苟非權謀,未易集事也。

  七曰:蕃落、廣銳、振武、保捷,皆是士兵,材力伉健,武藝精強,戰鬥常為士卒先。自昊賊擾邊以來,惟土兵踴躍,志在爭功,其如請給甚微,不及東軍之下者,振武料錢五百,而五十為折支,積數月一支,又皆靡敝不堪之物。如新添虎翼兵,自南中選填,材質綿弱,自云不知戰鬥,見賊恐死,傳者皆以為笑,朝廷但塞數為名而已。若月添土兵請給,事恐難行,請遇特支,比常優加其數,或別定南郊賞例,以激其心,則其立功必不在東軍之後矣。

  八曰:緣邊屯戍騎兵,軍額高者無如龍衛,聞其有不能被甲上馬者。況驍勝、雲武二騎之類,馳走挽弓,不過五六斗,每教射,皆望空發箭,馬前一二十步即已墮地。以賊甲之堅【三五】,縱使能中,亦不能入,況未能中之。請密料邊兵,益步卒而減騎軍,但五分得一足矣。以一騎軍之費,可贍步軍二人,而又寬市馬之煩擾,違害就利,莫善於茲也。

  九曰:西賊每至,諸城寨不料眾寡,並須出戰,稍有稽違,皆以軍法從事。使趙奢、李牧、周亞夫授任於今日,獲罪必先於諸將矣。邊臣甘心死事,猶獲子孫之福,不敢持重伺隙,自取嚴誅。今若遇寇大至,且堅壁以守,須會合諸路兵馬,可以取勝則令出戰,若賊眾不多,而畏怯不即追討,並即誅之。

  十曰:主將用兵,非素撫而威臨之,則上下不相附,指令不如意。而西賊首領,各將種落之兵,謂之「一溜」,少長服習,蓋如臂之使指,既成行列,舉手掩口,然後敢食,慮酋長遙見,疑其語言,其整肅如此。昨任福在慶州,蕃漢漸各信服,士卒亦已諳練,一旦驟徙涇原,適值賊至,麾下【三六】隊兵逐急差撥,諸軍將校都不識面,勢不得不陷覆。今請諸路將佐,非大故無得輕換易,庶幾責其成功。

  十一曰:古之良將,以燕犒士卒為先。所以然者,鋒刃之下,死生俄頃,固宜推盡恩意,以慰其心。李牧備匈奴【三七】,市租皆入幕府,為士卒費;趙充國禦羌戎,亦日饗軍士;太祖用姚內斌、董遵誨抗西戎,何繼筠、李漢超當北敵,各得環、慶、齊、棣一州征租農賦,市牛酒犒軍中,不問其出入,故得戎寇屏息,不敢窺邊。臣前通判江寧府,因造紙甲得遠年帳籍,見曹彬攻江南日,和州逐次起餉劕肉數千斤,以給戰士。近范仲淹在延州,奏乞比永興、秦州【三八】支米造酒,有司之吝,以為無例而罷。今請渭、延、慶三州及諸路部署司,並特支米造酒,仍都部署司別給隨軍錢,務令贍足;除軍員及其餘士卒每一季或因都閱或值出入,並須量有霑及以慰勞苦。古者命將出師,閫外之事,無不專制;財糧用度【三九】,豈有異同。今主兵者皆力敵權鈞,紛然相制,豈國家任人責功之大體耶?

  十二曰:工作器用,中國之所長,非外蕃可及。今賊甲皆冷鍛而成,堅滑光瑩,非勁弩可入。自京齎去衣甲皆軟,不足當矢石。以朝廷之事力,中國之伎巧【四○】,乃不如一小羌乎?由彼專而精,我漫而略故也。今請下逐處,悉令工匠冷砧打造純剛甲,旋發赴緣邊,先用八九斗力弓試射,以觀透箭深淺而賞罰之。聞太祖朝舊甲絕為精好,但歲久斷綻,乞且穿貫三五萬聯,均給四路,亦足以禦敵也。

  十三曰:今春昊賊寇邊,棄下攻城之具,極為拙鈍,此特緩吾備也。料賊年歲間破盡緣邊籬落,必驅迫漢民屬戶,使為先登,以攻城邑。儻邊城一有不守,事固可憂。今修築城寨,雖漸完固,其如軍民不知守城次第,請下河北選守城卒三五人,分諸處【四一】指教,繕治器用,大為之備。賊動必求全,常顧後患,若邊城堅守,攻之不拔,則亦未敢長驅而深入也。

  十四曰:昊賊蓄謀歲深,盡更漢法,自作妖書,非恩信可以縻,文令所能動。若非天威震赫,大挫姦鋒,則其勢未已。緣邊與賊山界相接,人民繁庶,每來入寇,則科率糧糗,多出其間。山界之民,引弓甚勁,與賊為戰,所謂步奚,此皆去賊地遙,向漢甚邇。若乘戰勝之氣,賊皆散歸,乘其不備,分路進兵而攻取之,抗禦者誅殛,降順者招來,老弱無辜,係之南徙。其間險要可守之地,則築堅壘以據之。所得土田,給與有功屬戶。必不可守,則縱兵破盪,以弱賊勢。若請命歸朝【四二】,則裁割縱舍,制之在我。弭患如此,則邊陲可安矣。

  上嘉納之。十四策,本傳乃殊不載,今依實錄備載。

  乙亥,右正言、同管勾國子監梁適言:「近制本監舉人,無戶籍者聽召京朝官有出身者保三人,無出身者保二人。今秋試在近,而遠方寒士,難於求保。請應見任并在銓幕職、州縣官,非伎術、流外及歷任有贓者,並聽為保。」從之。

  丙子,龍圖閣直學士、右司郎中、知鳳翔府孫祖德為右諫議大夫、知永興軍。

  六月壬午,改新知永興軍孫祖德知河中府,新知河中府、吏部侍郎范雍知永興軍。初,命夏竦判永興,又以陳執中知永興,及兩人分出按邊,而領府事猶如故,乃復使雍守京兆。於是,一府三守,公吏奔趨往來,不勝其擾,自昔未嘗有也。

  甲申,詔:「舉縣令之法,本欲試其治能,而流內銓乃注過滿。見闕僻小之處,自今令所部指定繁劇,或久不治縣奏舉之。」會要六月七日二十五日凡兩事,今并為一。

  戊子,詔選人乞侍養者,須及三年,乃聽於所在給文憑赴流內銓注官【四三】。

  壬辰,中書上鏁廳舉人姓名,上謂呂夷簡曰:「比開此路以獎厲世祿子孫,何其盛也。」又顧王舉正曰:「卿世為參知政事,可謂榮矣。」

  右正言梁適為直史館,判太府寺。適以妻從父任中師為樞密副使,請罷諫院,既貼以館職,仍詔候起居注闕補之。司馬光記聞云:梁適與任中師有姻,知其賂呂夷簡事,明往視之,曰:「宜繩子舍。」未幾,修注。按此,則適初罷諫院,已即有此旨矣。七月乙丑,楊察出為江東漕,適代修注。所以出察,或專為適地,當考。

  詔陝西諸路部署司,自今西賊犯塞,方得出兵掩擊諸族【四四】,以牽其勢,自餘毋得擅行侵掠,始用田況之言也。

  癸巳,詔臣僚舉官,已擢用而復首陳,若體量無實狀,勿以為責【四五】。

  甲午,詔近制在京庫務及諸處榷務、茶鹽等場,並舉官監當,如聞多涉干請,自今審官、三班院、流內銓選差人。

  丙申,西界偽團練李興為供備庫副使、壽州都監。初,興既內附,而部署司言興元昊親信,恐不得其情,故徙之南方。

  丁酉,同陝西經略安撫招討使、知永興軍陳執中言:「朝廷比令夏竦互出巡邊,常留一員【四六】在關中,臣猶恐使名甚重而將兵不多,使賊界探知,轉生狂慮。今又奉宣與夏竦分路屯近邊,而兵共不滿萬人,苟賊以勁卒入寇,動挫國威,加以炎酷之際,出師按邊,未得措置之策。臣昨與竦議,欲專以靜勝敵,杜其蹊徑,絕其資糧,益自訓練軍旅,濬理城池,安輯人民,減節經費,三二年間,可使窮虜自歸。今復輕為舉動,暴露師徒,但啟戎心,實滋邊患。望朝廷察此事機,凡有更張,密下帥臣共議,方可施行。」執中既屯涇州,令諸部曰:「寇藉吾水草,鈔邊圖利。不除,且復至。」命悉焚之。

  己亥,陝西體量安撫使王堯臣:

  言四路緣邊所守地界,約二千餘里,屯兵二十萬,鄜延路【四七】六萬八千,環慶路五萬,涇原路七萬,秦鳳路二萬七千餘,分屯州軍縣鎮城寨,及疲懦殘傷不任戰鬥外,總其可用者,僅十餘萬人,每賊繇一路入寇【四八】,其所領兵,常多官軍數倍。延州之戰,李士彬帳下蕃兵數萬,先被驅擄,反為其用,賊大寨在五龍川,去延州三里,其後隊至虞家莊不絕,虞家莊去延州二十里,較其眾十餘萬。劉平等自環慶赴援【四九】,所將才八千餘人,其勢固不敵。及再犯鎮戎軍,亦不下五六萬。諸將以兵力寡弱,又諸路策應未至,乃披城結陣自固【五○】,故所折不多,然郊野人戶及西頭弓箭手破蕩殆盡。今年寇山外,其眾如延州之數,韓琦在鎮戎軍,以見在兵馬盡授諸將,是時任福等正軍【五一】纔萬八千人,賊未亡隻矢而諸將已覆軍。賊凡三至而三勝,繇眾寡之勢不侔也。彼常以十戰一,我常以一戰十,其為勝負甚明。雖議者謂劉平、任福之兵,由晝夜馳逐,芻糧不繼,人馬飢疲,遂至敗陷,然強弱勢異,雖使不飢不疲,亦未見全勝之理【五二】。今須較四路之勢,因其地形【五三】,益屯兵馬,以待其來。

  其先涇原路接天都山,去賊巢穴為近,山川平易,可以出大兵。若勁騎疾馳,則渭州旦暮可至【五四】。自渭以東,緣涇河大川,直抵涇、邠,略無阻閡,彼若大舉為深入之計,須由此路。而原州界明珠、滅藏等族,其跡多向背,朝廷雖令招撫,其應命者皆非首領,其所賜物色旋送賊所,以作歸投質驗,每賊至,常出人馬為助。兼此路見在屬戶萬餘帳,從來驕黠,山外之戰,觀賊入寇道路,會戰之處,一如宿計,彼之遠來,安能知此【五五】,皆屬戶為之鄉導也。四路之中,今此路最為急,須益兵二萬屯渭州【五六】,以備出戰,為鎮戎山外之援,以萬人屯涇州,控扼要會,為原、渭聲勢,如此則可以杜深入之患。

  其次環慶路素為險阨之地,臣等昨由馬嶺、木波鎮至環州,川路平直,兩邊雖有土山,山外皆高原【五七】,谷道交屬,何往不通。土人皆言此路非險於鄜延,蓋賊從來未及此,又務張虛聲,欲朝廷不過為備。所管屬戶強壯人馬,約及二萬餘,其間向漢者居多,去年破白豹、後橋及井那等寨,皆蕃族首領導致之力。向者賊寇延州,謂其利在虜掠財蓄,則蕃戶所有,不如山外漢人之饒。其先延而後渭者,利於破蕩向漢屬戶爾。況慶州東路華池、鳳川,與賊界金湯、白豹相接,兼北路東西谷,所距甚近。若分頭入寇,則何以支梧?今所管兵纔二萬,仍分在環、慶二州,近發新團,立指揮以代舊兵,仍不及元數。慶州之西七十里即馬嶺寨,北十餘里即背漢蕃部殺牛族,有強壯人馬二千餘,皆負險而居。自來招輯不至,多擾緣邊。若更與他族連結,要斷馬嶺,則環、慶二州之兵,不能更相為援。必須益兵二萬於環、慶二州,屯近邊城寨,來則合力以戰,居則分頭以守,亦足制賊之衝突也。

  其次,秦州絕在西南,去賊界差遠。其入寇之路,東則自儀州西南生屬戶八王界族經過,至水洛城北,是賊界黨留等族地。水洛城南與秦州冶坊、〈广禾〉穰寨相接。其西路自山外石門硤正南百餘里至篳篥城,轉三都谷至安遠、伏羌寨,次西乾川谷在古渭州西北,約二百餘里至寧遠寨,亦合于伏羌,然皆與山外城寨相近。彼若深入為寇,則慮涇原之兵斷其歸路。今秦州所管兵馬,共二萬七千,分屯諸城寨外,正兵不及萬。雖然,驗其事形,若有所恃,倘用禦悍,亦未為全勝之師。必須益兵萬人,分屯安遠伏羌冶坊〈广禾〉穰弓門寨、清水縣,以扼東西之來路。寇至則據險守隘以塞其前,出山外之兵以要其後【五八】,未必能為邊患也。

  其次延州自殘蕩以來,西自保安軍、東自白草寨四百餘里,北自邊界南至金明縣百餘里,無居人,惟東路近裏有延川等數千戶,西路有蕃官胡繼諤界族帳不多。賊若不攻圍延州,必不出大眾以趨小利,若偏師而來,本州兵馬見總六萬,分置六將,上下親附,士卒樂用,足以禦捍,不須添兵。今防秋甫近,若不早為處置,一失機便,為患不細。

  其三路添兵六萬人,宜於鄉弓手內揀本戶三丁以上者取一人刺手背,團為土兵。況淳化、咸平中,已曾點括,耳目相接,若處置得宜,亦不至驚擾。仍乞降敕告諭,候平賊放歸農。且賊之犯邊,不患不能入,患不能出。近塞山原川谷,雖險易不同,而兵難行小道,大眾須由大川,大川之中,皆為寨柵控扼。然其遠引而來,利在虜掠,人自為戰,所向無前。若延州之金明、塞門寨,鎮戎之劉璠、定川堡,渭州山外之羊牧隆城、靜邊寨,皆不能扼其來,故賊不患不能入也。既入漢地,分行鈔略,驅虜人畜,齎至財貨,人馬疲困,奔趨歸路,無復鬥志,以精兵扼險,強弩注射,旁設奇伏,斷其首尾,且逐且擊,不敗何待?故賊之患在不能出也。賊屢乘戰勝,重掠而歸,諸將不能扼其歸路追逐掩殺者,由兵寡而勢分也。若尚循故轍,終無可勝之理。

  又鄰路兵馬會合策應,率皆後時。如前年賊寇延州【五九】,環州趙振引援兵卻由慶州取直羅、赤城路入鄜州,方至延州城下,約近十程,比至則賊馬出境已數日矣。初若自環州取徑道由華池、鳳川、德靖塞抵保安軍,出賊之後,可速數程。乃云緣邊徑路,俯接賊界,經歷屬戶,慮致不虞。豈有被甲執兵,擁數千之眾,不敢過屬戶界中!顯是逗撓為自全之計。請嚴敕部署司,於逐處蕃落將及公人、百姓內【六○】選熟知山川道路者,檢踏州軍往來徑路修治令通軍馬。每賊至,令鄰路即時領兵策應,違者軍律論。本傳載此疏甚略,亦頗有不同處,當參合刪修。堯臣又言:「范仲淹、韓琦,皆天下選,其忠義智勇,名動列藩,不宜以小故置散地。且

  任福坐違節度致敗,尤不可深責主帥。」由是忤宰相意,并他議多格不行。并他議格不行,據歐陽修墓誌。

  西北邊皆有蕃兵。蕃兵者,塞下內屬諸部團結以為蕃籬之兵也。羌戎種落不相統一,保塞者謂之屬戶,餘謂之生戶。陝西則秦鳳、涇原、環慶、鄜延,河東則石隰、麟府。其大首領為都軍主,百帳已上為軍主【六一】,都虞候、指揮使、副指揮使、軍使、副兵馬使。以功次補者為刺史、諸衛將軍、諸司使、副使、承制、崇班【六二】、供奉官至殿侍。其充本族巡檢者,俸同正員,添支錢十五千,米麪傔馬有差。為刺史、諸衛將軍,請給同蕃官例。首領補軍職者,月俸錢自三千至三百【六三】,又歲給冬服綿袍凡七種,紫綾二種。十將而下皆給土田。

  元昊反,先破金明寨,殺李士彬【六四】父子,蕃部既潰,乃破塞門、安遠寨,圍延州,蓋其籬落先亡矣。於是,王堯臣建言:「涇原路熟戶萬四百七十餘帳,帳之首領,各有職名。曹瑋帥本路,威令明著,常用之平西羌。其後邊備稍懈,守將惟務姑息,浸成驕黠。自元昊反,鎮戎軍及渭州山外,皆被侵擾,近邊熟戶亦遭殺虜。蕃族之情,最重酬賽,因此釁隙激怒之,可復得其用。請遣人募首領願效用者,籍姓名并士馬之數,及千人,聽自推其謀勇者一人,授以班行及巡檢之名,使將領出境,破蕩生戶,所獲財畜,官勿檢覈。得首級及傷者,給以賞物,仍依本族職名補遷及增俸錢。」詔如所請。此據本志附見。所言蕃官遷補次第【六五】,略已見曹瑋時【六六】,當考。

  右騏驥使、象州防禦使、入內副都知王守忠得疾,大書以授其子崇吉等曰:「公直忠孝,事國保身而不及其私。」辛丑,卒,贈武康節度使,諡僖恭。

  壬寅,中書奏:「近添差弓手,準備捕盜。昨令淮南、江南、兩浙、荊湖諸州軍招置宣毅指揮,充本城禁軍,今已成次第。所有添差弓手,須議減放。欲於見第二、第三等戶內選留少壯有勇力者,於舊額外增兩倍,每五十人置節級一名,其餘揀退者及指揮使並遣歸農。」從之。罷指揮使,蓋用張方平奏議,當考。方平奏議附二月辛丑。

  癸卯,命翰林學士王堯臣、聶冠卿,知制誥郭稹看定三館、秘閣書籍。

  乙巳,詔:「陝西、河北、河東三路,方用兵之際,而知州、通判、縣令【六七】,有司銓授,頗拘資格。其令翰林學士承旨丁度以下,各同選舉廉幹吏以名聞。」

  丙午,知并州楊偕遣曲陽主簿楊拯獻龍虎八陣圖及所製神楯、劈陣刀、手刀、鐵連枷、鐵簡,且言龍虎八陣,有奇有正,有進有止,遠則射,近則以刀楯擊之【六八】。彼蕃騎雖眾,見神楯之異,必遽奔潰,然後以驍騎夾擊,無不勝者。蓋歷代用兵,未有經慮及此。其陣法臣已授拯,拯頗知兵,望特賜召問,此神妙之機願藏秘府。帝閱於崇政殿,降詔獎諭,擢拯幕職官。其後,言者以為器重大,緩急難用云。

  秋七月戊申朔,出御製觀文鑒古圖記以示輔臣。

  己酉,上謂輔臣云:「鄜延都鈐轄張亢與本路部署許懷德不能同心協謀,何由了邊事,宜令都部署司戒諭。若故為此以求內徙,當悉奪官安置極邊。」

  詔:「京朝官、使臣、選人久待闕京師,而近制不得取京債,廉士或至貧窶,不能自給。自今受差遣出外,聽私借錢五十千。」

  鄜延都鈐轄、知鄜州張亢言:

  太平日久,人不知兵,自元昊叛逆以來,民力彫敝,而邊機軍政措置未得其宜,今輒陳臣之所疑者十事。

  臣竊謂王師【六九】每出不利,豈非節制不立,號令不明,訓練不至,器械不精,或中賊之詭計,或自我之貪功,或左右前後自不相救,或進退出入未知其便,或兵多而不能用,或兵少而不能避,或為持權者所逼,或因懦將之所牽,或人馬困飢而不能奮,或山川險阻而不能通,此皆將不知兵之弊也。未聞深究致敗之由而處置之,雖徒益兵馬,亦未見必勝之理。臣之所疑者一也。

  去春賊至延州,諸路發援兵,而河東、秦鳳各踰千里,涇原、環慶不下十程。去秋出鎮戎,又遠自鄜延發兵。且千里遠鬥,豈能施勇?如賊已退,乃是空勞師徒。異時更寇別路,必又如此,此不戰而自敝。臣所疑者二也。

  今鄜延副都部署許懷德兼管勾環慶兵馬,環慶副都部署【七○】王仲寶復兼鄜延,其涇原、秦鳳部署等亦兼鄰路,雖令互相策應,然環州至延州十四五驛,直路亦不下十驛;涇原至秦鳳又遠於此。若一處有事,宜皆發兵赴援,而山路險惡,人馬已困,欲責其功,何由可得?臣所疑者三也。

  四路軍馬,各不下五六萬,朝廷盡力供億,而邊臣但言兵少。每路欲更增十萬人,亦未見成功。且兵無節制,一弊也;無奇正,二弊也;無應援,三弊也;主將不一,四弊也;兵分勢弱,五弊也。有此五弊,如驅市人而戰,雖有百萬,亦無益於事。臣所疑者四也。

  古人教習,須三年然後成功。今之用兵已三年矣,將帥之中,孰賢孰愚,攻守之術,孰得孰失,累年敗衂,而居邊要者未知何謀。設更數年,或未罷兵,國用民力,何以克堪?若因之以饑饉,加之以他寇,則安危之策,未知如何。臣所疑者五也。

  今言邊事者甚眾,朝廷或即奏可,或使定奪以聞,或劄下逐處,或不令下司。前條方遂施行,後令復即衝改,胥吏有鈔錄之勞,官員無看詳之暇,邊陣軍政,一無定制。臣所疑者六也。

  夏竦、陳執中,皆朝廷大臣。凡有邊事,當付之不疑。今但主文書、守詔令。每有宣命,則躀錄行下,如諸處申禀,則令候朝廷指揮。如此,則何必以大臣主事。臣所疑者七也。

  前河北用兵,減冗官以省費。今陝西乃日增員,且如制置青白鹽使副、招撫蕃部使臣等十餘員,所占兵士千餘人,請給歲約萬緡。復有都大提舉馬鋪器甲之類,又諸州一例招到新兵克敵、制勝、保捷、廣銳、宣毅等指揮,久未曾團立教閱,但費軍廩,無益邊備。臣所疑者八也。

  國家竭財用以贍軍,今軍士有手藝者,管兵之官,每指揮抽占三之一。如延州諸將不出,即有兵二萬,除五千守城之外,其餘止一萬五千。若有事宜,三日內不能團集,況四十里外便是賊境,一有奔衝緩急,何以枝梧?臣所疑者九也。

  陝西教習鄉兵,共十餘萬人,其中無賴之輩,名掛尺籍【七一】,心薄田夫,豈無奸盜雜於其中?苟無措置,他日為患不細。臣所疑者十也。

  乞暫許臣赴闕面陳利害,如以臣言狂率不可用,則乞重行降黜之。

  不報。

  辛亥,詔以冬至有事於南郊。時議者或謂西兵未息,請罷大禮,上不許。

  壬子,翰林學士王堯臣兼龍圖閣學士。本傳不載。

  詔自今內侍省押班及帶御器械闕員,並以歷邊任有功者補之。

  又詔陝西都部署司,邊兵未經教閱者,權移近裏州軍,俟訓練精熟,乃遣戍邊。

  癸丑,上謂輔臣曰:「古之良將【七二】,皆能察士卒之好惡而同其甘苦,故眾心親附。切聞邊臣多執獨見,偏裨之屬,罕蒙聽納。其密諭朕意,令將佐日夕博議軍政,庶下情可通而士樂為用也。」

  王堯臣又言:「昨安撫陝西,體問得延州、鎮戎軍、渭州山外三敗之由,皆為賊先據勝地,誘致我師,將佐不能守險擊歸,而多倍道趨利,方其疲頓,乃與生兵合戰,賊始縱鐵鷂子衝突,繼以步奚挽強注射,鋒不可當,遂致掩覆。此主帥不思應變以懲前失之咎也。今防秋是時,望敕主兵之官,常訓練軍馬,遠設探候,遇賊入界,先度遠近,俟立定營寨,然後量敵奮擊,毋得輕出。」詔以其言戒邊吏。

  甲寅,夏竦言乞調兵夫修浚鄜州城隍。詔以城隍近方修治,必須營葺,止役本處兵士,毋得調夫料物。此據朔曆。

  廣南西路轉運司奏宜州蠻屢擾邊,已發軍士防禦。詔增宜州戍兵。此據朔曆。

  知制誥吴育言大臣、宗室之喪,自今須大斂成服,然後請車駕臨奠。事下太常議,乃云:「天子臨喪,禮不可緩。若奏訃在交未前,即當日出;未後,則以次日。」從之。

  乙卯,詔言邊事補班行者,自今不許換文資。

  丙辰,知永興軍、吏部侍郎范雍兼管勾陝西轉運司計度糧草公事,仍加資政殿學士。加資政在戊午日,今并書。

  命秘書丞、通判同州蔣偕與環慶都監王懷端同招撫蕃落,用田況之言也。王懷端,初不見是何官職,按范仲淹慶曆二年六月奏稱環慶駐泊都監、權都巡檢王懷端,今用之。

  資政殿學士、尚書右丞、知應天府盛度為太子少傅致仕。度尋卒,贈太子太保,諡文肅。度卒在八月辛巳,今并書。

  己未,中書、樞密院言:「昨降宣命,陝西三路屯聚重兵。近據逐處累乞添兵。朝廷去年差撥軍馬赴陝西約三萬人,已是河北、河東多方剗那,即今實難抽點。欲令陝西都部署夏竦更將逐路新募及續配兵士防守城寨,更易精卒屯聚,不足,即以便宜謀畫,管不悮事【七三】。」從之。此據朔曆。

  降江南東路轉運使、司勳員外郎王騭知密州,以本路體量安撫方偕言騭在部掊刻故也。

  復前金部郎中李宗簡為主客郎中,宗簡母朱氏上真宗賜其父伉手詔,特復之。

  詔諸路,本城廂軍軍員闕馬,聽自市三歲以上十三歲以下、高四尺一寸者,官用印附籍,給芻粟。

  辛酉,陝西經略安撫招討副使曹琮言,近招誘堪坡界青雞川等處戎人內屬,請下秦鳳路部署司常加存撫,其酋長能立勞效者,優與補官。又請三都谷至渭州靜邊堡路置堡寨,控扼賊馬。並從之。

  兩浙轉運司始奏鄂鄰叛狀,且言已發兵捕逐之。

  壬戌,置萬勝軍二十指揮,選神勇、宣武、虎翼諸軍之在營年四十五以下者為之,立神勇之上。朔曆在己未,今從實錄。

  甲子,詔將來南郊,羣臣毋得請加上尊號。

  乙丑,右正言、直史館梁適同修起居注,太常博士、直集賢院、判度支勾院、同修起居注楊察為江南東路轉運使。六月壬辰,當考。

  詔鄜延路部送保安軍小胡等族巡檢、內殿承制、閤門祗候胡繼諤赴京,仍令部署司擇諸族酋長才勇者代繼諤領其眾,以知延州龐籍言繼諤誅剝蕃部,其下多怨讟故也。及繼諤至京師,陝西轉運使卞咸乃言邊人頗思繼諤,因以繼諤為虢州都監,不復加罪。授繼諤虢州都監,十月庚寅,今并書。

  丙寅,中書言,比聞有浮薄之人撰長韻詩以謗大臣,請下開封府,募告者賞錢三十萬,願就官者亦聽,從之。歐陽修從諫集云:前年宋庠等出外,時京師先有無名子詩一首傳於中外,尋而庠罷政事,疑即此詩也。

  韓琦言:「今之試武藝弓弩,惟務斗力多而不求所射疏密,其左右斫鱲、腰射、腦射、一綽筈子放數箭之類,乃是軍中之戲;又馬槍止試左右盤弄,而不較所刺中否,皆非實藝。而使臣軍員緣此例得拔用,故諸軍亦循守常法而無所更,以此臨陣對寇,罕能取勝。臣常熟思之,縱得武士挽三石力弓,踏五石力弩,不能射中,仍與空手無異。常閱武部式,見唐取人皆較實藝。今定凡步射【七四】弓弩於四十步內,各射箭十:弓一石五以上七中為第一,一石二以上五中為第二,九斗以上三中為第三;弩三石五以上八中為第一,三石以上七中為第二,兩石五以上五中為第三。凡馬射鹿子或筍樁,各箭十,弓一石以上八中為第一、九以上七中為第二,八以上五中為第三。凡馬上使槍,左右十刺,得五中木人為及等。馬上鐵鞭、鐵簡、棍子、雙劍、大斧、連枷之類,並是一法,每兩條共重十斤為及等,但取左右實打有力者為中。馬槍、鐵簡俱及等為第三,步刺槍、步斫劍即勝者為第二,馬上盤鋸刀、木槊五十斤以上勇力過人者為第一。以上若一件入第一,請優與遷擢。入第三【七五】,量材錄用。如二件以上入第一,三件以上入第二,四件以上入第三,并槍簡及等,皆不次獎拔。」詔送樞密院【七六】。欲乞今後較試弓弩皆令射十箭,槍皆令刺木人【七七】,並以中多者為上,只如此寫出亦可。

  己巳,徙秦州駐泊都監、右侍禁、閤門祗候李緯為涇原路管勾招撫蕃落公事。緯,紘弟也。

  詔河東諸州所籍強壯,若雇人自代者,復其身。朔曆云:仍以所招到勇鬥兵士改作禁軍,隸宣毅指揮,今附。

  庚午,以右班殿直、西京等處都巡檢使謝雲行為閤門祗候。初,雲行為澠池縣尉,捕殺軍賊李士忠等三人,身被數創,補三班奉職,為巡檢,言者以為賞薄,乃遷右班殿直,為都巡檢,仍賜銀百兩,至時又加職焉。

  詔河北、河東近經霖雨,恐城壁墊壞及甲鎧、弓弩損濕,其令轉運、安撫司點檢完葺;及所部有衰疾不任職者,選吏代之。

  又詔陝西自兵興以來,多法外從事,自今情理與本法不類,杖以下罪聽之,其自入徒流或加刺配者,須奏聽裁。

  辛未,賜河北、河東路戍兵歲滿未代者緡錢。

  乙亥,中書、樞密院言陝西緣邊蕃部歸降者,多在蕃官帳下,請令部署司察其向背者徙家內地,給閑田以處之。奏可,始從田況議也。況議在五月。

  是月,元昊寇麟、府州。

  注 釋

  【一】俘獲數千計「數」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三二三趙珣傳補。

  【二】靜邊原作「近邊」,據同上書改。

  【三】入內內侍省都都知原脫一「都」字,據下文及宋史卷一一六職官志補。

  【四】凡中外官任「官」原作「守」,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治蹟統類卷二九官制沿革上改。

  【五】永著甲令「甲」原作「申」,據同上治蹟統類改。

  【六】未離襁褓「離」原作「立」,據宋撮要本、閣本改。

  【七】約束人數「束」原作「立」,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治蹟統類卷二九官制沿革上改。

  【八】伏乞特差近上臣僚「伏」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九】尤加約束「加」原作「如」,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一○】大紊紀綱原作「大綱紊絕」,據宋本、閣本改正。

  【一一】中人佞人閣本同。宋本、宋撮要本作「中有佞人」。

  【一二】又薦原作「又奏」,據宋本、閣本及宋史全文卷八上改。

  【一三】贈皇長子為太傅「太傅」上原衍「皇」字,據閣本及宋會要帝系一之三六刪。

  【一四】必妄「妄」原作「佞」,據編年錄卷四改。

  【一五】上謂夷簡曰「曰」字原無,據同上書補。

  【一六】民以歲租占佃官田廬者「民」原作「名」,據閣本及宋史卷三○一楊日嚴傳改。

  【一七】判永興軍「軍」字原脫,據閣本、宋史全文卷八上及下文例補。

  【一八】秦鳳部署司「部」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補。

  【一九】嘗聞士大夫相與言「嘗」原作「當」,據同上諸本改。

  【二○】甫及防秋「甫」原作「俯」,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編年綱目卷一一改。

  【二一】正兵「兵」原作「名」,據同上編年綱目改。

  【二二】中軍原作「軍中」,據宋本、宋撮要本乙正。

  【二三】實為大將「為」字原脫,據同上本補。編年綱目卷一一作「為大將」。

  【二四】鄜延「延」原作「州」,據同上編年綱目及宋史卷二八九本傳改。

  【二五】動皆鈞禮「鈞」原作「釣」,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編年綱目卷一一改。

  【二六】西路原作「西略」,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二七】俯近漢界「俯」,編年綱目卷一一作「皆」。

  【二八】不過一二人「二」字原脫,據宋撮要本及同上書補。

  【二九】指使其上原有「使」字,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刪。

  【三○】內屬原作「西屬」,據編年綱目卷一一改。

  【三一】無不得其用「其」字原無,據同上書補。

  【三二】不貲原作「不貸」,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三三】以促其出師「出」字原無,據編年綱目卷一一補。

  【三四】不肯離住坐「住」字原脫,據閣本補。

  【三五】以賊甲之堅「賊甲」原作「戰甲」,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治蹟統類卷三○兵制損益改。

  【三六】麾下「下」上原衍「將」字,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刪。

  【三七】匈奴原作「邊陲」,據同上諸本改。

  【三八】秦州原作「泰州」,據同上諸本改。

  【三九】財糧用度「糧」原作「量」,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四○】中國之伎巧「中」字原脫,據閣本及編年綱目卷一一補。

  【四一】諸處原作「諸城」,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四二】歸朝宋本、宋撮要本作「歸款」,義優。

  【四三】赴流內銓注官「銓」原作「鈐」,據閣本改。

  【四四】出兵掩擊諸族此六字原在「始用」下,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治蹟統類卷七康定元昊寇邊乙正。

  【四五】勿以為責「責」原作「負」,據閣本改。

  【四六】常留一員「常」原作「當」,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四七】鄜延路「路」字原無。按下文環慶等路俱不省「路」字,依例補。

  【四八】每賊繇一路入寇「賊」原作「城」,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四九】自環慶赴援「環慶」原作「延慶」。按宋史卷三二五本傳謂劉平援延州時,正屯兵慶州。今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五○】乃披城結陣自固「乃」原作「及」,據閣本改。

  【五一】正軍二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五二】亦未見全勝之理「亦」字原脫,據宋本補。

  【五三】地形原作「事形」,據治蹟統類卷八仁宗經制西夏要略改。

  【五四】旦暮可至「旦」原作「日」,據宋撮要本、閣本改。

  【五五】安能知此「知」原作「如」,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五六】益兵二萬屯渭州「二」原作「三」,據宋本、宋撮要本改。編年綱目卷一一云:「請益兵三萬人,一萬屯涇州以控關中,二萬屯渭州以制山外。」可證。

  【五七】山外皆高原「皆」下原有「有」字,據宋撮要本、閣本刪。

  【五八】以要其後「以」字原無,據治蹟統類卷八仁宗經制西夏要略補。

  【五九】如前年賊寇延州「如」原作「而」,據閣本改。

  【六○】於逐處蕃落將及公人百姓內「於」原作「令」,據閣本改。

  【六一】百帳已上為軍主「上」原作「下」,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卷一九一兵志改。宋史「軍主」下云:「其次為副軍主、都虞候。」通考卷一五六兵考亦云:「司(當作百)帳已上者為軍主,其次為副軍主,又有以功次補者。」疑此處「軍主」下脫「其次為副軍主」六字。

  【六二】崇班原作「崇奉」,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一九一兵志改。

  【六三】自三千至三百「自」原作「百」,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宋史改。

  【六四】李士彬「李」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宋史補。

  【六五】次第原作「略地」,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六六】略已見曹瑋時「略」原作「此」,據同上諸本改。

  【六七】縣令二字原互倒,據閣本乙正。

  【六八】近則以刀楯擊之「以」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一九七楊偕傳補。

  【六九】王師「王」字原無,據宋史卷三二四張亢傳補。

  【七○】環慶副都部署「部」字原脫,據文補。

  【七一】名掛尺籍「名」原作「各」,據宋史卷三二四張亢傳改。

  【七二】古之良將「之」原作「人」,據宋史全文卷八上改。

  【七三】管不悮事「管」「不」二字原互倒,據閣本乙正。

  【七四】步射「步」字原無,據韓魏公集卷一一家傳補。下文言馬射,馬射與步射為兩種武藝,可證。

  【七五】入第三其上,韓魏公集卷一一家傳有「入第二,恩澤次之」七字,依文當有,此處疑脫。

  【七六】詔送樞密院「詔」原作「語」,據閣本及同上韓魏公集改。

  【七七】槍皆令刺木人「槍」原作「馬」,據閣本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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