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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十五 咸平六年(癸卯,1003)

 

  起真宗咸平六年六月盡是年十二月

  六月庚申,合內員寮三直為一。

  詔所在官吏,有規避事任,交鬥不協,故為曠失,以幸替移,自今察知,並當劾問譴黜,以戒澆浮。(選舉志在十一月,今從實錄,與去年九月壬子詔相類。)

  辛酉,詔河北、河東、陝西轉運使副,按行邊陲,經度軍費,比之他路,甚為勞止,其月俸可給實錢。

  壬戌,遣使詣河北、河東、陝西近郡,取器甲羡數徙置沿邊。

  發順安軍役卒浚北平寨濠。

  又以定州蒲陰縣當高陽關會兵路,詔葺其城。供奉官、閤門祗候謝德權兼掌其事,一日,乘傳詣闕求對,且言:「緣邊民庶,多挈族入城居止。前歲匈奴犯境,傅潛閉壘自固,康保裔被擒,王師未有勝捷。臣以為今歲戎人必寇內地,今邊兵聚屯一處,尤非便利,願速分戍鎮、定、高陽三路。天雄城壁闊遠,請急詔蹙之,仍葺澶州北城,浚德清軍隍塹,以為備豫。」上變色曰:「此大事,非爾所當言。」德權曰:「臣蒙恩驅策,冒萬死求見,願陛下留意。臣實慮蒲陰工作未訖,寇必暴至矣。」上慰遣之。既而敵果圍蒲陰。

  丙寅,詔陝西諸州疏理繫囚。

  丁卯,以工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劉綜為起居舍人、河北轉運使。時兩河用兵,邊事繁急,轉漕之任,尤所倚辦。綜繼領其職,號為詳練。上眷屬甚厚,警急之際,動息須其奏處云。

  先是,儋州流人洪湛卒於此州調馬驛。湛一子偕行,甚幼,州以聞。湛之被罪也,參知政事王欽若亦內自愧,於是白於上。詔給錢二萬,官為護喪還本貫。丁卯,因詔命官流竄沒於嶺南者,給緡錢,聽歸葬,其親屬州遣吏部送之。

  豐州瓦薼、沒劑、加羅、昧克等族濟河,擊敗李繼遷,辛未,賜詔奨之。

  癸酉,以莫州團練使楊延朗為保州、威虜靜戎軍沿邊都巡檢使,代李繼宣也。望都之敗,契丹剽略郡縣,繼宣壁徐河,敵眾數十隊薄威虜【一】,威虜魏能與戰,走之,久而繼宣始至。又寇靜戎,副使王汀請分兵自將襲賊,繼宣不許,雖日出遊騎偵賊勢,屢徙寨而未嘗出戰,為能及汀所發。乃詔還,令樞密院問狀,繼宣自西上閤門使、康州刺史責授如京副使。汀先領閤門祗候,亦坐落職。(繼宣等責降在後日,今并書。)

  丙子,徙權知天雄軍府、西上閤門使孫全照為寧邊軍部署。

  丁丑,知渭州曹瑋言隴山西延家首領禿逋等納馬立誓,乞隨王師討賊,仍請以漢法治蕃部,且稱其忠實可使。詔授禿逋本族軍主,厚犒設之。

  瑋,彬之次子也。始,繼遷叛,諸將數出無功。太宗問彬誰可任者,彬以瑋對。時為供奉官,太宗召見,欲除諸司使知渭州,彬固辭,乃以本官同知渭州【二】,數歲即真,累加閤門通事舍人【三】。(仁宗實錄:曹瑋年十九,彬為樞密使,薦瑋。按瑋生於開寶五年壬子,卒于天聖七年己巳。年十九時,當淳化元年庚寅也。彬自太平興國八年罷樞密使,真宗即位,乃復入。淳化初,彬實在徐州。傳載瑋事要亦不詳。今且附見,當別考尋修正。)

  己卯,升石州廳子軍為禁軍。先是,部署司遣此軍巡警北平,道遇寇,踴躍爭進,斬捕甚眾,故升其軍額以奨之。

  初,緣邊冬衣,常以八月送。勤州防禦使、權殿前都虞候劉謙言邊城早寒,請促以六月,詔從之。時天武卒有負債殺人,累日,發土得尸于左廂都指揮使高翰營。上怒翰失檢察,執見于便殿,謙即前奏曰:「翰職在巡邏及教閱諸軍,不時在營,本營事宜責軍頭。」上為釋翰罪。謙,博州人也。(高翰,未見。)

  庚辰,令京東西、河北、河東、陝西、淮南諸縣令知管館驛使【四】,州勿差往它所。

  威虜軍魏能上言:「軍士亡入賊境者,即請沒其妻子為奴婢。」上慮其無以自新,乃詔先監其家屬,限百日招誘,限滿不獲,實入賊境者,其妻子論如法。

  壬午,以威虎十指揮隸虎翼。先是,邊兵捍寇,虎翼多勝,蓋用勁弩也。時新置威虎,皆材勇之士,故以增之。

  徙并代鈐轄一員率兵屯岢嵐軍。初戍嵐州,以備北戎,控西河。或言地非要衝,不若徙就岢嵐,北拒草城川賊路,西援府州,故有是命。

  癸未,詔:「律令具有明文,法官不能詳處,多以獄情輕重列奏取裁,或再令審定,即復更改。一成之制,豈若是耶?自今無得以情理取旨。」

  丙戌,徙永興副部署、冀州團練使石普為莫州部署。普獻禦北戎圖,掘坑設險以陷敵馬。又上戰具,銛鋒巨棓,名品非一,亦有普嘗用擊賊得勝者云。(實錄及本傳並云:上以普性剛愎,與眾不和,故自永興徙莫州。按是年六月,真宗裁定防秋圖,因欲令普以萬人屯莫州,乃是選才而用,不緣與眾不協,故徙屯也。今不取。)

  內侍右班副都知閻承翰為定州路鈐轄,代韓守英也。

  先是,三司各置使局,不相總統,彼此自求充濟,以促辦為務,至于出納移用,均會有無,則專吝封執,動相違戾,或交摭利病,以邀功希進。譁言日聞于上,頗煩親決,文符互出,莫知適從。丁亥,始并鹽鐵、度支、戶部為一使,命刑部侍郎、權知開封府寇準為兵部侍郎、充三司使。復置鹽鐵、度支、戶部副使,(會要云:真宗即位,三司副使遷它職,遂不復置。及是,乃復置也。)以刑部員外郎卞袞領鹽鐵,工部員外郎查道領度支,祠部員外郎林特領戶部。判使非奏事及有所更張,則止署按檢,餘皆本部副使、判官主之。三司副使自是始預內朝。(預內朝,據林特傳附見。)

  以吏部侍郎陳恕為尚書左丞、知開封府。恕在三司,前後踰十數年,究其利病,條例多所改創。其徙它官也,嘗薦寇準可用。及準至三司,即檢其前後所改創事類為方冊,其曉諭牓帖悉以新版別書,齎詣恕第請署,恕一一為署之,不復辭,準拜謝去。故三司多循恕舊貫,自準始也。(魏泰載此事,蓋可取。然敍陳恕、寇準履歷,皆顛倒失序。當準使三司時,恕徙它官二年餘矣。沈括云:世稱陳恕為三司使,改茶法,歲計幾增十倍。予為三司使時,考其籍,蓋自景德中北戎入寇之後,河北糴便之法蕩盡,此後【五】茶利十喪其九。恕在任,值北敵講解,商人頓復,歲課遂增,雖云十倍之多,考之尚未盈舊額。至今稱道,蓋不虞之譽也。案恕使三司,前後踰十年,咸平四年正月遂改它官。括云恕在任值北敵講解,又妄也。)

  秋七月庚寅,詔:「京朝官任河北路諸州通判、鹽場務及幕職州縣官,其令選鄉貫在本路、歷任無贓罪者充;其當入川峽、廣南者,即授以邊州。」

  辛卯,補原川野狸族【六】首領子阿宜為懷化將軍。

  壬辰,令陝西振武兵依河東廣銳例,官給直以市戰馬。廣銳本州兵,官給中金以充馬價,而兵人相與立社,馬死則共市而補之,公私咸便。振武兵願從其例,因而許焉。

  壬寅,詔北面諸軍,有因事棄鎧甲兵仗而劫奪他人所有以償之者,委隊長覺察告官,當行嚴斷,不告者連坐。

  上以北戎入寇,將議親征。癸卯,命司封郎中欒崇吉自京至鎮、定檢視行宮頓遞。

  甲辰,復并三司鹽鐵、度支、戶部勾院為一,命著作郎、直史館陳堯咨兼判之。從堯咨所請也。

  丙午,詔軍士因將校科責,挾恨訴訟,推勘虛妄者並禁錮奏裁。先是,上謂近臣曰:「累有人言,軍士不畏將校。蓋不逞之徒,自為過惡,及被懲罸,即掎摭訴訟,請行極斷,使不復然。朕熟思之,如此處分,恐亦未當。蓋近者繼有訴訟,驗問,皆將校不法。若遽加嚴刑,不復省報,它時或遂結成禍逆,因莫敢告發,則所繫非輕矣。」故有是命。

  上又曰:「近復有告將校斂軍士緡錢,賂樞密院吏,請求出軍及屯戍等事,洎令鞫實,皆小人託名規財耳,致軍士枉有費用,遂成貧乏,因踰越以陷罪戾。雖累行禁止,猶未斷絕。可再詔諭諸軍,朝廷所發師旅,皆先進入兵籍,朕躬自點定。所去之處,非可請求,貴其禀信,不犯刑辟也。」

  己酉,契丹供奉官李信來歸。信言其國中事云:「戎主之父明記,號景宗,后蕭氏,挾力宰相之女,凡四子:長名隆緒,即戎主;次名贊,偽封梁王,今年三十一;次名高七,偽封吴王,年二十五;次名鄭哥,八月而夭。女三人:長曰燕哥,年三十四,適蕭氏弟北宰相留住哥,偽署駙馬都尉【七】;次曰長壽奴,年二十九,適蕭氏姪東京留守悖野;次曰延壽奴【八】,年二十七,適悖野母弟肯頭。延壽奴出獵,為鹿所觸死,蕭氏即縊殺肯頭以殉葬。蕭氏有姊二人,長適齊王,王死,自稱齊妃,領兵三萬屯西鄙驢駒兒河。嘗閱馬,見蕃奴達覽阿勨姿貌甚美,因召侍帳中。蕭氏聞之,縶達覽阿勨,抶以沙囊四百而離之。踰年,齊妃請于蕭氏,願以為夫,蕭氏許之,使西捍達靼,盡降之,因謀帥其眾奔骨歷扎國,結兵以篡蕭氏。蕭氏知之,遂奪其兵,命領幽州。次適趙王,王死,趙妃因會飲寘毒蕭氏,為婢所發,蕭氏酖殺之。蕭氏今年五十,自景宗死,領國事,自稱太后。國中所管幽州漢兵,謂之神武、控鶴、羽林、驍武等,約萬八千餘騎,其偽署將帥,契丹、九女奚、南北皮室當直舍利及八部落舍利、山後四鎮諸軍約十萬八千餘騎,內五千六百常衛戎主,餘九萬三千九百五十,即時入寇之兵也。其國境自幽州東行五百五十里至平州,又五百五十里至遼陽城,即號東京者也。又東北六百里至烏惹國,其國用漢文法,使印八角而圓【九】。又東南接高麗。又北至女真,東踰鴨江【一○】,即新羅也。」以信為供奉官,賜器幣、冠帶。(實錄契丹附傳,以隆緒為梁王而不載其弟所封國名,正傳則以隆緒為常王,未知孰是,當考。或常字誤。)

  知全州錢絳請招誘溪洞酋豪,上曰:「西南蠻唯全州一境久已安靜,不宜以虛名生事也。」(錢絳,未見。)

  癸丑,武寧泰寧節度使、太保兼中書令、兗王元傑薨,追封安王,諡曰文惠。元傑穎悟,上特所友愛。翊善、考功郎中姚坦,性木強固滯,喜直諫,太宗嘗奨焉。王稍佚豫,坦即醜言詆訐,王頗薄其為人,坦由是益暴揚其惡。上嘗戒坦曰:「元傑知書好學,亦足為賢王矣。少不中節,亦須婉辭規諷,況無大故而詆訐之,豈裨贊之道乎?」它日,坦為衛尉少卿判吏部南曹,因事得對,上以其舊人,召升殿,與語,坦言及故府,意短諸王而稱己之敢言。坦退,上謂近臣曰:「坦在宮邸不能以正理誨諭,事有微失則從而揚之,此賣直取名耳!」

  知通進銀臺司兼門下封駮事【一一】王嗣宗言:「京朝官受差遣者,其中有苛刻踰違犯法虐民之人,倘朝廷未能審察,臣等復不能舉駮,深非沮勸之道。乞今後風聞濫狀,許臣於審官院取索家狀,案其由歷,如得事實,特許上言。」從之。

  八月癸亥,右諫議大夫、史館修撰田錫言:「國家自先帝平晉之後,與強敵結隙。將相舊人,相次薨謝。邊鄙州郡,屢為強敵所陷,皇威不振久矣,時議乃以將相無人亦久矣。即不知今來朝廷公卿大夫間,有如韓擒虎與李靖論兵否?有人如牛弘知李靖有王佐才否?若有人能論兵,有人負王佐才,未審陛下知之否?有人善論兵,有人負王佐才,乃是帝王合先知之。自來皇城司差人探事,又別差探皇城司,探事人如此察探京城民間事,事無巨細,皆達聖聰。近又差朝臣為巡撫使,及差朝臣以提點酒稅名目出外採訪。採訪之事,不過民間利病,不過官吏能否而已。即未聞委公卿大夫察訪善論兵之人,詢求有王佐之才者也。由是,見所求者瑣屑,而所忽者遠大。陛下若以宗社為憂,以生民為念,即宜以遠大為務,求將相為急也。」(錫自注云:咸平六年八月六日奏此。)

  丙寅,命樞密院承旨曹璨、捧日天武四廂都指揮使劉謙分往諸營疏導積水,其居室未葺者,以近便園苑分官舍處之。

  戊辰,賜內園使折惟正祖母路氏詔書、茶藥。時惟正請告,詣府州省覲,上聞路氏常訓子孫以忠孝,故勞賜之。

  己巳,宰相呂蒙正自五月即罷所請俸,詔三司續給之。

  先是,議北面防秋之策,就定州為大陣。既而慮契丹知之,潛為奸計【一二】,乃詔王超遣裨校於徐、曹、鮑河別擇營柵之地,標表具圖,以疑契丹。

  庚午,有司葺西華門,城摧堞圮,笮二十餘人,死者半之。命優卹其家,笞其將領。

  西涼府者龍族都首領遣使貢名馬,上以其嘗與潘囉支協力抗賊,命優待之。

  辛未,原、渭等州言州界戎人未附者八部二十五族,今悉詣吏納質。

  黎州言邛部川都蠻王諾驅卒,其子阿酋嗣立。

  壬申,知開封府陳恕言:「僧徒往西天取經者,諸蕃以其來自中國,必加禮奉。臣嘗召問,皆罕習經藝而質狀庸陋,或使外域反生輕慢。望自今先委僧錄司試驗經業,省視人材,擇其可者送府,出給公據。」從之。

  甲戌,對輔臣於便殿。上曰:「今河北已屯大兵,而邊將屢奏敵未有隙,且聚軍虛費,則民力何以充給?朕竊思之,不若因其所制置以為控扼之利【一三】。靜戎、順安軍先開營田河道,可以扼黑盧口、三臺、小李路,又得通漕極邊。當令承此開浚【一四】,使及軍城。敵或撓吾役,即合兵擊殺。」李沆等咸曰:「設險興功,守邊之利。沿邊守臣,苟漸為之制,以增邊備,善莫大焉。」上曰:「營田河道,自來建議,多為將帥所沮,皆云甲馬雄盛,不宜示弱。殊不知不戰而屈人兵,法之善者。況國家訓卒練兵,大為之備,亦非全恃此險。」沆曰:「功之難成,蓋人人互執所見【一五】。參驗而行,實為至便。」遂詔內侍閻文慶與靜戎王能、順安馬濟共督其事【一六】,徙莫州路部署石普屯順安之西,與威虜軍魏能、保州楊延朗、北平田敏犄角,以為防遏。

  環州言蕃官蘇尚娘死,乙亥,詔其子孽娘襲臨州刺史。

  丙子,詔度支、戶部二案公事繁簡不均,宜令三司使酌其閒劇,命判官六員分掌之。

  詔環州秋田經番寇踐傷者,頃賜粟十五斛,民被掠者口賜米一斛。又詔賜棣州民租十之三。

  戊寅,詔沿黃汴河知州、通判每兩月迭巡河津。

  辛巳,以靜戎軍兵馬使周靖為本軍副指揮使。先是,敵嘗入寇靜戎,據公孫橋,靖率眾擊走之。前年戍黑盧口,復與敵戰,為所獲,於是脫身來歸,因擢任焉。

  壬午,命雄州鈐轄米銳、威虜軍鈐轄高素兩換其任,以威虜被邊而素病目,銳出于行伍,頗練軍事,在雄州以幹職聞,故對易之。(米銳、高素,未見。)

  丙戌,高麗國王誦遣其戶部侍郎李宣古來貢,且言晉割幽薊以屬契丹,遂直趨玄菟,屢來攻伐,求取無厭,乞王師屯境上,為之牽制。詔書優答焉。上謂輔臣曰:「晉祖何不厚利謝敵,遽以土地民眾委之【一七】!遺患至今。蓋彼朝乏人故也。」

  九月己丑,以安文惠王之喪,今秋宴勿舉樂。

  庚寅,三佛齊國王遣使來貢方物,且言本國建佛寺以祝聖壽,願賜名及鐘。上嘉其意,詔以「承天萬壽」為寺額,并鑄鐘以賜,其使、副授歸德、歸化將軍。

  壬辰,夏州教練使安晏與其子守正來歸,且言賊境艱窘,惟劫掠以濟,又籍夏、銀、宥州民之丁壯者徙于河外,眾益咨怨,常不聊生。詔補晏殿直,賜衣服、緡錢。

  大食國遣使來貢方物及紅鸚鵡。其國在海上,與占城相接,自是始通也。

  相州牧龍坊生芝草一莖,色黃紫,長尺餘,分七枝,皆如手五指狀,其最上枝類鳳首。知州、工部侍郎張鑑表獻之,以為河朔弭兵、戎人款附之兆。優詔答焉。

  上聞河北大稔,丙申,出內府綾羅錦綺,計直百八十萬,命鹽鐵判官朱台符與轉運使定價出市,糴粟實邊。俄以本路均定物數末等,復命祕閣校理戚綸往視之。

  詔自今品官犯罪,當奪官者,其階勳如故。

  戊戌,廣南西路轉運使言:「黎桓迎受官誥使黃成雅附奏:自今朝廷加恩,願遣使至本道,貴接王人,以光海裔。」上以桓旁緣賦斂,民被其禍,未許也。

  白溝河溢,害民田。庚子,命度支員外郎邢用之往度功役,以疏導焉。用之常建議,為王矩沮罷,於是卒成之。(用之初議,在至道二年三月,當考。)

  莫州部署石普等言,準詔浚靜戎、順安軍營田河道畢功。詔奨普等,賜將士緡帛有差。普又言,賊遣使至境上,偵伺其事,臣於役所設地關陣,四面為塹,每立營柵,皆據險以扼賊路。上曰:「普引軍壁馬村以西,所開壕極廣,足以張大軍勢。若邊城下營悉能如此,必可限抗敵騎,蓋倉卒難以馳突,而易於追襲矣。」

  司空、平章事呂蒙正七上表求退,甲辰,罷為太子太師,封萊國公。

  辛亥,麟府鈐轄言,準詔置寨於府州西寨嶺,今已畢功。詔賜名曰寧遠。

  詔續降宣敕,令大理寺寫本,封駮司看詳。

  是秋,募近京強壯補禁衛,詔殿前都指揮使高瓊閱習陣勢,召近臣觀之。日將午,左右進繖,上令撤之,睹行伍整肅,甚喜,謂瓊曰:「昨日村民,皆為精銳矣。」擢材勇者三十人為小校,惟二人隸御龍直,優賜緡錢。左右有言此二人武藝絕優,上曰:「是新強壯,始隸禁衛,驟統舊卒,故亦非便。」瓊曰:「陛下發言舉事,動有遠慮,非臣等所及也。」

  上又謂近臣曰:「比來備邊,專意西北。至於遠方殊俗,要不可忽,如川、廣、荊湖,常須訓齊軍伍,以為邊備也。」

  初,太常少卿王仲華知蘇州,本道轉運使任中正上其治狀,就加右諫議大夫、知杭州。既而謝泌為轉運使,奏劾仲華徙任日,冒請蘇州添給,詔罸金,冬十月戊午,移知虔州。

  上遣使就終南山撫問种放,圖其林泉居處以獻。己未,召近臣觀之。翌日,又遣使優詔促其入覲。放以疾未平為請,許之。

  令并州以皮衣裘給威虜、靜戎軍士。

  先是,流外勒留出官及選限,皆無定制,其隸近司,有才三二年即堂除外官者。上命翰林學士承旨宋白與兩制、御史中丞同詳定焉。辛酉,白等上所定條例,從之。

  癸亥,詔徙北面都部署兵屯天雄軍及邢、洺州,其威虜軍兵屯順安軍、莫州,北平寨兵屯定州,寧邊軍兵屯平虜城、深州,鎮、定兩路兵屯邢、洺、磁、相州,蕃入寇則會而前進。(北面都部署當是王超,此段有可疑者,須詳考之。會要亦同此。)

  甲子,蠲寧邊軍夏稅,以其經蕃寇也。

  靜戎軍王能奏於軍城東新河之北開田,廣袤相去皆五尺許,深七尺,狀若連鎖,東西至順安、威虜軍界,必能限隔戎馬,縱或入寇,亦易於防捍【一八】,仍以地圖來上。上召宰相李沆等示之,沆等咸曰:「沿邊所開方田,臣僚累曾上言,朝廷繼亦商搉,皆以難於設防,恐有奔突,尋即罷議。今專委邊臣,漸為之制,斯可矣。乞并威虜、順安軍皆依此施行。且慮興功之際,敵或侵軼,可選兵五萬人分據險要,漸次經度之。」是日,詔靜戎、順安威虜軍界並置方田【一九】,鑿河以遏敵騎。

  己巳,高州義軍指揮使田彥強等來貢。

  詔緣邊軍卒亡匿蕃部者,限百日自首,為兵為農,各從其便,仍加給賜,限滿不至,募蕃部收捉送官,厚賞之。

  辛未,夔州路轉運使丁謂言,施州蠻酋譚仲通等三十餘人先叛去,各已招降,請加職任。上曰:「羣蠻妄希恩澤,若姑息太過,亦不可也。」詔悉補寨將。仍詔自今蠻人殺賊有功,就加賜賚,其合補職任者,具名以聞,勿復部送赴闕。(會要于五年十月載譚仲通事,又于六年十月載之,蓋誤也。今以本傳為據,削去五年十月所載。)

  戊寅,給軍中傳信牌。先是,石普言:「北面抗敵,行陣間有所號令,則遣人馳告,多失詳審,復虞奸詐。請令將帥破錢而持之,遇傳令則合而為信。」上以為古者兵符既已久廢,因命漆木為牌,長六寸,闊三寸,腹背刻字而中分之,置鑿枘令可合,又穿二竅容筆墨,其上施紙札,每臨陣則分而持之,或傳令則署其言而繫軍吏之頸,至彼合契,乃署而復命焉。

  己卯,殿前都指揮使高瓊上鞭箭陣圖。

  鄧州觀察使錢若水卒。若水能斷大事,事繼母以孝聞。上甚悼惜之,贈戶部尚書,諡宣靖,賵贈加等,特遣中使存問其母,賜白金五百兩。(若水諡,本傳無之,此據百官表。)

  庚辰,知保州趙彬奏請決雞距泉,自州西至滿城縣,又分徐河水南流以注運渠,置水陸屯田。詔都監王昭遜與彬協力,共成其事。雞距泉在州之南,東流入邊吴泊,歲漕粟以給軍食,而地峻水淺,役夫甚苦之。既成,舟行無滯。

  癸未,鄜延部署馬知節等言,李繼遷調集諸族會于鹽州,謀取橐駞、車箱峽等路入寇環慶。上曰:「此必攻略西蕃而聲言入寇也。」乃詔涇原部署陳興等于鎮戎軍石門摧沙堡、六盤關等處頓兵設備,伺其至掩襲之。

  丙戌,銀州牙校時乂等挈族歸順,補右三班借職,賜賚有差。

  長樂郡主高氏為弟殿直處約求毫州兵馬監押,上曰:「護戎之任,實司軍旅,處約未歷事,不可從也。」(會要咸平六年十月事,今附月末。)

  十一月戊子,分同州沙苑監為二,每監牧馬四千五百匹。

  庚寅,詔:「監司之職,刺舉為常,頗聞曠官,怠於行部,將何以問民疾苦,察吏臧否?自今諸路轉運使,令徧至管內按察。」

  令秦州防秋兵分隸儀州、鳳翔府以就儲廩。

  辛卯,停江、淮、兩浙州軍配市紬絹。

  癸巳,以萬安太后寢疾,御崇政殿親決繫囚,徒以上遞減一等,杖以下釋之。

  環州言李繼遷部下突陣指揮使劉贇等以繼遷殘虐,蕃部災旱,率其屬來歸。

  丙戌,以寒苦令諸路休役兵。

  己亥,閱捧日軍士教連珠必勝等三陣于崇政殿,拔其趫勇者第遷之。

  光祿寺丞李永錫、奉禮郎王嘉祐坐交遊非類,不修檢操,並責監酒稅,永錫和州,嘉祐天長縣。

  嘉祐,禹偁子也。嘉祐平時若愚騃,獨寇準知之。準知開封府,一日,問嘉祐曰:「外間議準云何?」嘉祐曰:「外人皆云丈人旦夕入相。」準曰:「於吾子意何如?」嘉祐曰:「以愚觀之,丈人不若未為相,為相則譽望損矣。」準曰:「何故?」嘉祐曰:「自古賢相,所以能建功業澤生民者,其君臣相得,皆如魚之有水,故言聽計從,而功名俱美。今丈人負天下重望,相則中外以太平責焉,丈人之于明主,能若魚之有水乎?嘉祐所以恐譽望之損也。」準喜,起,執其手曰:「元之雖文章冠天下,至於深識遠慮,殆不能勝吾子也。」(嘉祐對準,據記聞。責官事當考。)

  鎮州程德玄,政事曠弛。上以勁兵所聚,思得威名鎮撫,癸卯,徙延州馬知節代焉,復降手札敦諭,令疾置之任。(本傳云:知節在延州,偵戎人將入寇,適值上元,遽令張燈,累夕大啟城門,敵人不測,即引去。按知節以今年四月庚午自益州徙延州,纔半歲,又徙鎮州,安得以在延州值上元也?今不取。)

  洛苑使李繼和出為并代鈐轄,將行,請對,欲領兵按度邊壘。上曰:「河東巖險之地,兵甲甚眾,敵若入寇,但邀其歸路,則可致捷勝,不必率兵而往也。」上察繼和之志銳於立功,且慮其剛暴,復戒之曰:「比者鎮戎之城,非汝不立,備知汝之勤悴,唯益務和眾,使其盡心,統轄師旅,亦當畏愛相須。」繼和曰:「事有不便,臣當執守。」上曰:「不便之事,固宜執守,執守之間,亦須婉順,則事必和濟,不失人情矣。」(繼和為并代鈐轄,據本傳在此年,不得其日月。按李允正自并代徙鄜延乃此年十一月癸卯,繼和必替允正者,今附見於此。)

  己酉,罷河東孳生羊務。先是,轉運司奏置而市羊於民,其死者令民償之。上聞其勞擾,故罷焉。

  甲寅,有星孛于井、鬼,大如杯,色青白,光芒四尺餘,犯五諸侯,歷五車入參,凡三十餘日沒。上謂宰相曰:「垂象如此,其咎安在?」李沆曰:「陛下修德布政,實無所闕,第恐分野有災耳。」上曰:「朕德薄,致茲謫見,大懼災及吾民。密邇誕辰,宜罷稱觴之會,以答天譴。」沆曰:「星文變異,陛下克謹天戒,此甚盛德也。然其咎乃屬臣等,至於華夷上壽,禮不可廢。且邊境未寧,大兵在境,所慮物情罔測。」固請不已,乃許之。

  詔郡縣主為壻之親屬求補職至殿直者,不在遷轉之限。

  六宅使王世隆,承衍之子也。性驕恣,每坐諸叔之上,人皆嗤之。十二月戊午,秦國長公主為世隆求正除近京刺史,上曰:「牧守親民之官,繫朝廷公議。」不許。

  庚申,遣使西北面勞賜將士。

  甲子,詔求直言,仍令御史臺、諸路轉運使司布告天下。(王稱東都事略:冬十二月甲子,詔曰:朕為民司牧,罔敢逸豫,冀聞闕政,屢詔讜言,而羣臣奏對,罕有極陳得失,豈詢求之未至,何循默以自持!其令御史臺諫內外官各上所見,勿為顧避。)

  西面部署言李繼遷劫西蕃,攻陷西涼府,遂出其居人,知涼州、殿直丁惟清沒焉。

  乙丑,廣南西路轉運使馮璉言廉、橫、賓、白民田,相承耕墾,未嘗輸送,已命官檢括,盡出常租。上曰:「遐方之人,宜省徭役。」亟命罷之。

  先是,鎮安節度使、同平章事李繼隆累表求詣闕面陳邊事,且乞自效。有詔召還,及至,對于便殿,繼隆曰:「伏睹車駕將巡幸河朔,陛下向來制置邊備,分任將帥,悉合機要。至於戎人入寇,人民小有騷動,蓋亦常事。即如太宗朝,城堡往往陷沒,然終不能為害。願專責將帥,不須鑾輅親舉。」上曰:「先帝天資聖武,混一天下,朕安敢上擬!今外敵歲為民患,既不能以德服,又不能以威制,使邊民橫被殺傷,骨肉離異,為人父母者,其得安乎!此朕所以必行也。」既而上亦不果行,庚午,改命繼隆為山南東道節度使,尋出判許州。(繼隆以七月壬子二十三日對于便殿,至十二月庚子十五日,乃命徙鎮,留京師幾半年也。實錄于壬子即載繼隆對語,今移附徙鎮時。判許州亦在明年正月,今從本傳并書。)

  時河陽三城節度使王顯亦上疏,言:「陛下將事親征,臣竊惑其事,謂非謹重之道。且意陛下昨以王師小衄於望都,故決議討伐。然盛寒在序,未聞犯塞,鳴鑾輕舉,直抵窮邊,敵若不逢,師乃先老。又意或者獻說,請復幽燕,此非長策也。且繼遷未滅,西鄙不寧,倘北敵與之結援,競來侵軼,則重為中國之患矣。凡建議大事,上下協力,舉必成功。今公卿大夫以及庶人,尚多異同之說,安可行之耶?臣謂止可命將帥以討之,訓士卒以禦之,堅壘以挫之,按甲以待之。必欲燕薊舊地,則宜修文德,養勇銳,伺時利,然後奉行天罸,何往不克也!」(此疏不得其月日,附見李繼隆止上親征之後。)

  辛未,右諫議大夫、史館修撰田錫卒。錫耿介寡合,嚴恭好禮。居公庭,必危坐終日,未嘗懈容。慕魏徵、李絳之為人。及居諫署,連上八疏,皆直言時政得失。嘗曰:「吾立朝以來,封疏五十二奏,皆諫臣任職之常也。言苟獲從,吾幸大矣,豈可藏副示後,謗時賣直耶!」悉取焚之。臨終,自作遺表,猶勸上以慈儉守位,以清靜化人,居安思危,居理思亂。上覽之惻然,謂宰相李沆曰:「田錫,直臣也,天何奪之速乎!嬰疾以來,朕日遣太醫診療,卒不能起。盡心匪懈,始終如一,若此諫官,誠不易得。朝廷小有闕失,方在思慮,錫之章奏已至矣。不顧其身,惟國家是憂,孰肯如此?朕每覽其章,必特召與語,以奨激之。錫嘗慮奏疏不得速達,遂令每季具所上事目及月日以聞。而所修二書,竟弗克就,深可憫也!」壬申,優詔贈工部侍郎,賻贈加等。以其子將作監主薄慶遠、慶餘並為大理評事,給俸終喪。命有司錄其事布告天下。其後錫妻亡,亦詔二子不絕廩給。(景德四年四月事,今并書。錫為右諫議、史撰,乃是年四月。)

  甲戌,以萬安太后寢疾未瘳,詔天下訪善醫者以聞。

  上手詔問夔州路轉運使丁謂,如何得邊防久遠寧帖,蠻人不敢為非。乙亥,謂上言:「若所委之官,不邀功,不生事,以安靜為勝。凡所制置,一依前後詔條,則羣蠻必不敢抵冒,妄干天誅矣。」上然之。

  戊寅,德音赦天下,死罪降一等,流以下並釋之;除五年逋租。萬安太后服藥故也。

  癸未,上親閱逋負名籍,釋繫囚四千六百六人,蠲物八萬三千。於是將肆赦改元,或謂蠲放逋債,減除率斂,其數頗多【二○】,三司必以恩澤太濫,虧損國計為言。上曰:「非理害民之事,朝廷決不可行。吝於出納,固有司職也,要當使斯人實受上賜。」

  甲申,日加午【二一】,雷暴震。司天言,占主國家發號布德,未及黎庶。上謂輔臣曰:「豈所議赦書,小惠未徧,上天以雷警朕耶?今河北、關西,戍兵未息,民甚勞苦,而三司、轉運使賦斂益繁。卿等宜悉取民弊,著為條目,大者隨事減省,小者即為蠲免。又諸道罪人,為惡情重,頃令并其家屬赴闕,委棄資產,流離道路,斯可憐憫,自今止送正身。臣僚負私過情輕,終身為累者,委刑部特與洗滌。其它,卿等皆盡心講求之。」

  羣牧司言牧龍坊兵士乞給皮毛裘牧放,上曰:「迥野苦寒,賜之可也。然野外披毳牧馬,有類北敵,可令以皁綢表之。」

  注 釋

  【一】敵眾數十隊薄威虜「十」原作「千」,據治蹟統類卷四真宗經制契丹、宋史卷三○八李繼宣傳改。

  【二】乃以本官同知渭州「同」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二五八曹瑋傳補。

  【三】累加閤門通事舍人「累」原作「屢」,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曹瑋傳改。

  【四】令京東西河北河東陝西淮南諸縣令知管館驛使宋會要方域一○之一三作「諸縣令兼知館驛使」,疑「管」字衍。

  【五】此後原作「比後」,據筆談卷一一改。

  【六】原川野狸族「原川」,宋史卷四九一党項傳作「原州」。  【七】偽署駙馬都尉「署」原作「封」,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按宋會要蕃夷一之二六作「偽駙馬都尉」。

  【八】次曰延壽奴「次」上原有「又」字,據同上各書刪。

  【九】使印八角而圓「圓」下原衍「之」字,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蕃夷一之二七刪。

  【一○】東踰鴨江「鴨江」原作「鴨綠江」,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宋會要、續通鑑卷二四刪「綠」字。

  【一一】知通進銀臺司兼門下封駮事「兼」原作「校」,據閣本及宋會要職官二之四二、宋史卷二八七王嗣宗傳改。

  【一二】潛為奸計「計」原作「訐」,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一三】不若因其所制置以為控扼之利「控扼之利」原作「抗扼之制」,據同上書改。

  【一四】當令承此開浚「當」原作「常」,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一五】蓋人人互執所見「蓋」原作「皆」,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一六】遂詔內侍閻文慶與靜戎王能順安馬濟共督其事「與」原作「興」,據同上書改。

  【一七】遽以土地民眾委之閣本同;宋本、宋撮要本於「委之」下有「蛇豕」二字,蓋清人諱刪之也。

  【一八】狀若連鎖東西至順安威虜軍界必能限隔戎馬縱或入寇亦易於防捍「狀若」下至「防捍」上間二十四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續通鑑卷二四補。

  【一九】詔靜戎順安威虜軍界並置方田「靜戎」下原有「軍」字,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刪。

  【二○】其數頗多「頗」原作「煩」,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五上改。

  【二一】日加午原作「日將午」,據同上書改。案宋會要瑞異二之一八作「方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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