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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九 太平興國三年(戊寅,978)

 

  起太宗太平興國三年正月盡是年十二月

  春正月,北漢主遣其子續質於契丹,納重幣以求援。

  庚寅,鄆州言殿直霍瓊稱詔至所部募兵,而與所募兵劫部民劉凝家財。上令檻車送至闕,按得實,皆腰斬於都市。

  甲午,雅州西山野川蠻首領馬令膜等十四人來朝貢。

  令絳州浚汾河。

  京西轉運使程能獻議,請自南陽下向口置堰,回白河水入石塘、沙河,合蔡河,達於京師,以通襄、潭之漕【一】。上壯其言而聽之。戊戌,詔發唐、鄧、汝、潁、許、蔡、陳、鄭丁夫及諸州兵凡數萬人,以弓箭庫使陽武王文寶、六宅使李繼隆、內作坊副使李神祐、劉承珪等護其役。嶄山堙谷,歷博望、羅渠、小祐山,凡百餘里。踰月,抵方城,地高,水不能至【二】,又增役人以致水,然終不可通漕。會山水暴漲,石堰壞,河不克就,卒廢焉。承珪,山陽人也。

  己亥,西京右軍巡使、光祿寺丞李之才除名為民,永不齒敍。坐與布衣李承瑞攜酒入宮殿中聚飲,為巡檢所奏,按得實故也。

  庚子,詔罷陳州城北蔡河所置鏁。先是,藩鎮率於津渡私補吏、置鏁以算民船,船勝百石者稅取百錢,有所載則倍其征,商旅甚苦其事。至是,陳州以聞,遽詔罷之。其後瀕河諸州復置鏁如故。

  辛丑,發近縣丁夫浚廣濟、惠民河及蔡河,分遣使督之。又分遣使十七人治黃河隄,以備水患。

  丁未,又發卒千人,浚汴口。

  己酉,命翰林學士李昉等修太祖實錄,直學士院湯悅等修江表事跡。(案原本作李昉等修江表事跡。據宋史,李昉修太祖實錄,湯悅修江表事跡。今改正。)

  庚戌,趙州刺史韋韜為右千牛衛將軍,坐巡邊不謹也。(韋韜巡邊不謹,當考。)

  辛亥,命近臣禱雨於京城寺觀祠廟。後二日雨足,又遣使分賽焉。

  秦州內屬三族戎人等數寇邊,癸丑,詔悉赦其罪,自今敢復肆侵掠者,吏捕之寘於法,不須以聞。

  令川、峽諸州犯罪當贖者,每銅一斤輸鐵錢四百八十。

  建隆初,三館所藏書僅一萬二千餘卷。及平諸國,盡收其圖籍,惟蜀、江南最多,凡得蜀書一萬三千卷,江南書二萬餘卷。又下詔開獻書之路,於是天下書復集三館,篇帙稍備。

  自梁氏都汴,貞明中始以今右長慶門東北小屋數十間為三館,湫隘纔蔽風雨,周廬徼道,出於其側,衛士騶卒,朝夕喧篮。每諸儒受詔有所論譔,即移於它所始能成之。上初即位,因臨幸周覽,顧左右曰:「若此之陋,豈可蓄天下圖籍,延四方賢俊耶!」即詔有司度左升龍門東北舊車輅院,別建三館,命中使督工徒,晨夜兼作。其棟宇之制,皆親所規畫,自經始至畢功,臨幸者再,輪奐壯麗,甲于內庭。

  二月丙辰朔,詔賜名為崇文院。西序吞便門,以備臨幸,盡遷舊館之書以實之。院之東廊為昭文書,南廊為集賢書,西廊有四庫,分經史子集四部,為史館書。六庫書籍正副本凡八萬卷,策府之文煥乎一變矣。

  幸鄭國公主第,賜駙馬都尉王承衍銀器萬兩、錦綵五千匹,又賜其子世隆銀百兩、帛百匹。

  丁巳,詔:「州縣官批書南曹所給歷子,敢漏一事者殿一選,三事者降一資。雖所部無其事,令式所合書者亦著其無,以相參驗。」從判吏部南曹董淳之請也。(淳,附文苑傳,無邑里。)

  癸亥,秦州言戎人寇邊,三陽寨使陳欽壽率戍兵擊走之。

  有司言:「昌州歲收虛額鹽【三】一萬八千五百餘斤,乃開寶中知州李佩率意掊斂,以希課最,廢諸井薪錢,於歲額外別課部民煮鹽。民不習其事,甚以為苦,雖破產不能償其數,多移徙它郡,戶口日減。轉運使以聞。而積年之征不可遽免,欲均於諸州作兩稅錢米輸官。」上曰:「若此,為患一也。」甲子,詔悉除之,其二井舊額二萬七千七百六十斤,仍勒井戶煮焉。

  丙寅,泗州錄事參軍徐壁棄市,坐掌本州倉戶民租,與牙校高貴為姦贓,取民賄而免其租入,以虛券給之。事發,壁及貴並抵法,支黨皆杖脊配隸遠惡處。

  辛未,上幸西綾錦院,命近臣觀織室機杼。還,幸崇文院觀書,恣親王、宰相檢閱問難。復召劉鋹、李煜令縱觀,上謂煜曰:「聞卿在江南好讀書,此中簡策多卿舊物,近猶讀書否?」煜頓首謝,因賜飲中堂,至醉而罷。

  以吴越王俶將至,癸酉,命四方館使梁迴往淮西迎勞之。

  己卯,秦州言戎人寇〈广禾〉穰寨,監軍任德明率戍兵擊走之,梟戎首數十級以徇。

  甲申,詔:「西北邊內屬戎人,多齎貨帛,於秦、階州易換銅錢,出塞銷鑄為器,自今嚴禁之。吏民敢闌出銅錢百以上,論罪有差。」

  太平興國初,詔以卒三萬五千人鑿池,引金水河注之。於是臨幸,賜役卒人各千錢、布一端,遂名池曰金明。(本紀云是月始穿池,誤也,始賜名耳。)

  三月己丑,以吴越王俶將至,遣其子鎮海、鎮東節度使惟濬至宋州迎省。

  初平江南,太祖以周惟簡為國子博士。惟簡先有願隱終南之言,不得已,乃上書述前志,求解官,改虞部郎中致仕。惟簡實非本心,又無祿養,上即位,自東南至闕下求入見,有司以致仕官非有詔召無求對之制,於是惟簡擊登聞鼓,上表復求出仕。壬辰,授以故官,士論薄之。

  中書令史習元吉盜印,矯發近臣書,於兩浙邸院取絹綵百七十匹。丙申,杖殺之。

  寧州言蕃部寇邊,巡檢使耿仁思擊走之。

  殿直武裕統兵戍海門,於所部恣為姦贓,詔容州鞫實,嶺南轉運使周渭杖殺之。

  壬寅,秦州言戎人寇八狼寨,殺掠吏民,巡檢使劉崇讓率戍兵擊走之,擒其帥王寧珠,梟首以徇。

  癸卯,殿前都虞候、泰寧軍節度使、贈侍中李重勳卒。重勳與太祖同事周祖,謹厚無矯飾,太祖甚重之,故擢委兵柄,始終無易。

  吴越王俶又先遣平江節度使孫承佑入奏事,上優禮之。乙巳,即命承佑護諸司供帳勞俶於近郊,又命齊王廷美宴俶於迎春苑。己酉,俶見於崇德殿,寵賚甚厚,即日賜宴於長春殿,俶僚佐崔仁冀、黃夷簡等皆預坐。

  慶州言知州慕容德豐擊破轄裕勒族戎人,俘獲千計。德豐延釗子也,居慶州凡九年,以肅靜為治,邊人安之。

  秦州都巡檢使田仁朗襲殺蕃部千餘口,焚族帳二千餘所,獲馬五百十匹,牛羊三千餘口,詔曪之。(此據別本實錄乃三月二十三日事,四月末奏到京,附三月末。本紀在六月末,今不取。)

  戊申,以閑廄使、閤門祗候陳從信為左衛將軍,充樞密院承旨;翰林使程德玄為東上閤門使兼翰林司公事;御厨副使王延德為御厨使,供奉官喬斌(斌,未見。)副之;軍器庫副使陳贊為西綾錦使,供奉官張易、(易,未見。)阜城王繼昇並為軍器庫副使;趙俊(俊,未見。)為鞍轡庫副使;惠延真(延真,未見。)為弓箭庫副使;大名柴禹錫為翰林副使;清池弭德超為酒坊副使。自從信而下皆嘗給事藩邸,以舊恩進用也。

  夏四月乙卯朔,召華山道士真源丁少微至闕。少微善服氣,年百餘歲,隱居華潼谷中【四】,與陳摶齊名。摶亦真源人,然少微志尚清潔,專奉科儀,摶嗜酒放曠,雖居室密邇,未嘗往來。少微以金丹、巨勝、南芝、玄芝等獻,上留數月,遣還。(少微獻金丹、巨勝等,乃四年九月復來朝時事,今并書之。)

  丙辰,令民二月至九月無得採捕蟲魚、彈射飛鳥,違者重寘其罪。(與建隆二年二月詔書略同,犯者有刑,為不同耳。)

  戊午,秦、隴州巡檢周承瑨言,戎人八百騎突弓門寨,率所部兵擊走之,卒九人不用命,悉腰斬於境上。

  壬戌,復宴吴越王於崇德殿。

  庚午,幸西染院,賜工徒衣服、錢帛。

  甲戌,詔分京西轉運司為二,孟、滑、衛、陳、潁、許、蔡、汝等州以轉運使程能統之,襄、均、房、復、郢、金、隨、安、鄧、唐等州及信陽軍以副使趙載統之。

  乙亥,初置諸道轉運判官。

  丙子,改嶺南監州為鶼州,尋廢。

  己卯,平海節度使陳洪進用其幕僚南安劉昌言之計,上表獻所管漳、泉二州,得縣十四,戶十五萬一千九百七十八,兵一萬八千七百二十七【五】。(己卯四月二十五日用幕僚計,此據大定錄,其詳未聞。)

  庚辰,懷州言河決獲嘉縣。

  幸城南,觀刈麥。

  辛巳,斬侍御史趙承嗣,坐監鄭州市征,與吏為姦,隱沒官錢巨萬計。人有告者,詔鞫之,得其實,有司言法當絞,上特命斬之,并吏七人皆斬於市。仍詔諸道轉運使布告州縣以儆羣吏,揭于所居官舍之壁。

  癸未,以陳洪進為武寧節度使、同平章事,洪進子前漳州刺史文顥為房州刺史,前順州刺史文頊為登州刺史。尋復以平海節度副使文顯為通州團練使,仍知泉州;泉州衙內都指揮使文顗為滁州刺史【六】,仍知漳州。(文顯、文顗除官在戊子,今并書之。)

  五月乙酉朔,御乾元殿受朝。德音赦漳、泉管內,給復一年。

  初,吴越王俶將入朝,盡輦其府實而行,分為五十進,犀象、錦綵、金銀、珠貝、茶緜及服御器用之物逾鉅萬計。俶意求反國,故厚其貢奉以悅朝廷。宰相盧多遜勸上留俶不遣。凡三十餘進,不獲命。會陳洪進納土,俶恐懼,乃籍其國兵甲獻之。是日,復上表乞罷所封吴越國及解天下兵馬大元帥之職,寢書詔不名之制,且求歸本道,上不許。俶不知所為,崔仁冀曰:「朝廷意可知矣,大王不速納土,禍且至。」俶左右爭言不可,仁冀厲聲曰:「今已在人掌握中,去國千里,惟有羽翼乃能飛去耳。」俶獨與仁冀決策,遂上表獻所管十三州、一軍。上御乾元殿受朝【七】,如冬、正儀。俶朝退,將吏僚屬始知之,千餘人皆慟哭曰:「吾王不歸矣。」凡得縣八十六,戶五十五萬六百八,兵十一萬五千三十六。

  丙戌,詔免荊湖南路轉運使崔憲,仍削三任,副使許奇除籍為民,奪先所賜錢五十萬。坐罷軟不勝,臨事稽留不決,廉得實而有是命。憲,相州人也。

  命考功郎中范旻權知兩浙諸州事;左贊善大夫侯陶、著作佐郎崔繼宗檢閱兩浙諸州錢帛;刑部郎中楊克讓充兩浙西南路轉運使,宗正丞趙齊副之;祠部郎中河南劉保勳充兩浙東北路轉運使,右拾遺鄭驤【八】副之;右衛將軍太原侯贇按行兩浙諸州軍儲芻茭、糧廩;左贊善大夫孟貽孫通判兩浙事。

  旻初自淮南歸朝,上謂曰:「江、淮之間,輦運相繼,實我倉廩,卿之功也。」旻曰:「唐貞元中,淮南歲輸米才十萬石,今每歲輦運倍於貞元。」上曰:「知爾勸績。」將用為翰林學士,盧多遜言杭州初復,非旻不可治。上乃謂旻曰:「卿且為朕行,即當召卿矣。」錢氏據兩浙逾八十年,外厚貢獻,內事奢僭,地狹民眾,賦斂苛暴,雞魚卵菜,纖悉收取,斗升之逋,罪至鞭背。每笞一人,則諸案吏人各持其簿列于庭【九】,先唱一簿,以所負多少量為笞數,笞已,次吏復唱而笞之,盡諸簿乃止,少者猶笞數十,多者至五百餘。訖于國除,民苦其政。旻既至,悉條奏,請蠲除之,詔從其請。

  丁亥,徙封錢俶為淮海國王,以其子鎮海鎮東節度使惟濬為淮南節度使、奉國節度使惟治為鎮國節度使,平江節度使孫承佑為泰寧節度使,威武節度使沈承禮為安化節度使,浙江西道鹽鐵副使崔仁冀為淮南節度副使。(仁冀之除在戊申,今并書于此。)

  戊子,德音赦兩浙管內諸州,給復一年。

  癸巳,遣左補闕李吉使契丹,通事舍人薛文寶副之。(據王文寶傳,恐此非薛,然王亦不為通事舍人,當考。)

  乙未,占城國遣使來貢方物。

  壬寅,夏州言定難節度使李克叡卒,其子衙內指揮使繼筠權知州事。乙巳,以繼筠為定難留後。

  殿前都指揮使、鎮寧節度使楊信初掌兵,即瘖不能言,至是寢疾,瘖忽愈。上遽幸其第視之,信自敍遭逢,涕泗橫集,且叩頭乞嚴邊備,上慰勉之,賜賚甚厚。翌日信卒,優詔贈侍中。

  初,秦州節度判官李若愚有子曰飛雄,凶險無行,不為其家所容,常客游京師、魏、博間,與無賴惡少年縱酒蒱博。以若愚官秦州,盡知其府庫倉廩所有及地形險易、兵籍多少。而鳳翔盩厔尉張季英者,飛雄妻父也。飛雄自京師往省季英,竊乘其馬,詐為使者,夜抵廄,呼置卒索馬,卒秉炬出,飛雄復以私市馬纓示之,卒不能辨纓,即授以馬。飛雄令一卒前導,遂矯稱制以巡邊為名,掠巡驛殿直姚承遂,至隴州掠監軍供奉官王守定,至吴山縣掠縣尉盧贊,皆令從行。

  時秦州內屬戎人為寇,都巡檢使周承瑨與田仁朗、(仁朗亦秦州都巡檢使,事見三月末。)劉文裕、(文裕太平興國二年以內弓箭庫副使出為秦、隴巡檢。)王侁、(侁前以東頭供奉官加閤門祗候,未知今為何官。)梁崇贊、(崇贊,未見。)韋韜、馬知節(知節前為西頭供奉官。)等皆受詔屯兵清水縣。於四月庚辰,飛雄至清水,矯制盡縛之。承瑨等見姚承遂數輩同至,不覺其詐,仁朗獨號泣求觀詔書,飛雄怒叱曰:「吾受密旨,以汝輩逗撓不用命,且令盡誅汝輩。豈不聞封州殺李鶴耶,詔書豈得見也?」先是,上即位,分命親信於諸道廉官吏善惡密以聞,嶺南使者言知封州李鶴不奉法,誣奏軍吏謀反,詔誅之不問狀,故飛雄以為言。將以承瑨等詣秦州戮之,因謀劫守卒據城為亂。

  飛雄初矯稱制,自言上南府時親吏,會劉文裕哀告飛雄曰:「我亦嘗事晉邸,使者忍不營救之乎?」飛雄屏左右謂文裕曰:「汝能與我同富貴否?」文裕覺其詐,偽許之,飛雄乃釋其縛。文裕策馬前,附耳語仁朗,仁朗即佯墜馬若殞絕狀,飛雄與從卒共視之,又釋其縛,仁朗奮起搏飛雄,與文裕等共擒之,飛雄尚呼云:「田仁朗等謀反,殺使者。」既而繫秦州獄,劾之,具得其狀。有詔夷其三族,并捕先與飛雄善者何大舉等數輩,悉誅之,及姚承遂等皆腰斬於秦州市,先授飛雄馬廄置卒,亦夷其族。文裕,保塞人也。(馬知節傳云:知節先辨飛雄之詐,因語文裕,與文裕傳不同,當考。)

  是月戊申,以飛雄事布告天下,令中外臣庶家子弟或懷凶險,有乖檢率,屢加教戒,曾不悛改,許其尊長聞於州縣,錮送闕下,當配隸遠惡處。容隱不以聞者,{其月}功以上親坐之。

  六月戊辰,詔自今乘驛者皆給銀牌。先是,五代以來,庶事草創,凡乘驛奉使於外,但樞密院給牒。至是,以飛雄故,始復舊制焉。

  上注意治本,深懲贓吏。己巳,詔自太平興國元年十月乙卯以後,京朝【一○】、幕職、州縣官犯贓除名配諸州者,縱逢恩赦,所在不得放還,已放還者,有司不得敍用。

  壬申,韶州言,準詔訪唐相張九齡事跡,得其畫像及文集九卷獻之。

  乙亥,宋州言汴河決寧陵縣,詔發宋、亳丁夫四千五百人塞之,命西上閤門使郭守文護其役。又發畿內丁夫三千二百人塞汴口,以判四方館事梁迥董之。

  丙子,遣蕃僧曼殊室利歸其國。天竺之法,國王死,太子襲其位,餘子皆出家為僧,不復居國中。曼殊室利者,中印土王子也。開寶中來至中國,太祖詔令館於相國寺。善持律,都人歸向,施財盈室。眾僧頗嫉之,以其不解華言,即偽為奏請歸。既得請,始驚恨,眾僧諭以上意,不得已,遲留數月乃去。自言詣南海,附賈人船以往,竟不知所終云。(實錄云不解唐言,此蓋承襲前史舊文。宋主天下,何唐之有,今改稱華言。)

  詔廣南縣五百戶以下者止置主簿一員,兼令、尉事。

  秋七月乙酉朔,以振武節度使、殿前都虞候白進超為殿前副都指揮使。進超,馬邑人,初無灼然戰功,徒以小心謹密撫士卒,故致將帥焉。

  賜武寧節度使陳洪進銀萬兩,令市宅。

  詔:「七夕嘉辰,著於甲令。今之習俗,多用六日,非舊制也。宜復用七日。」

  壬辰,贈太師、吴王李煜卒,上為輟朝三日。初,鄭彥華之子文寶,仕煜為校書郎,歸朝,不復敍故官。煜時在環衛,文寶欲一見,慮守者難之,乃披蓑荷笠為漁者,既得入,因說煜以聖主寬宥之意,宜謹節奉上,勿為他慮。議者歎其忠。

  先是,李飛雄敗,逮捕李氏親黨。右贊善大夫李若拙,與飛雄父若愚以同宗款暱,又連名,上疑其昆弟,及鞫之,乃故與若愚通家,非其親,且不知謀,得免於戮,丁酉,削籍流沙門島。若拙,萬年人也。

  中元節張燈,詔有司於淮海王俶第前設燈山,陳聲樂以寵之。(江休復篮志進錢買燈,蓋此事也。休復誤以為上元,已見乾德五年。)

  丁未,以廬州無為監為無為軍。

  庚戌,改明德門曰丹鳳門。

  中書令史李知古受賕,擅改刑部所定法,出罪人,為所訴,鞫得實,壬子,杖殺之。刑房吏孫甫坐免官。

  八月癸丑朔,詔以冬至有事於南郊。

  丙辰,詔諸道轉運司指揮所屬州府,自八月一日後,吏民所犯並論如法,不在恩赦之限。

  詔兩浙發淮海王俶緦麻以上親及管內官吏悉歸闕,凡舟千四十四艘,所過以兵護送之。

  丁卯,著作佐郎盧佩棄市。佩監昇州酒,轉運使樊若冰劾其姦贓,詔鞫之,具伏,前後所授贓錢一百九十貫【一一】,遂抵於法。

  辛未,夷州蠻任朗政等來貢方物。

  初,淮海王俶入朝,命其子鎮國節度使惟治權知吴越國事。一夕廄中火,惟治率兵臨高下視,令親信十數輩,仗劍申令敢後顧者斬,頃之火息。妻族有隸帳下者恃親犯法,惟治命杖背於府門。於是惟治悉奉兵民圖籍、帑廩管籥授知杭州范旻,與其弟惟演、惟灝等皆赴闕。詔遣內侍護諸司供帳迎勞於近郊。壬申,對於長春殿,各賜衣帶、鞍馬、器幣。(惟治自奉國改領鎮國乃五月事,此時未入朝也。本傳載之入朝後,誤矣,今不取。)

  癸酉,杖殺詹事府丞徐遷,坐督漕濮州軍儲,受賕不法,為館驛吏所訴,鞫之得實故也。

  甲戌,羣臣奉表上尊號曰應運統天聖明文武,凡三上,許之。

  上先詔權罷貢舉,復恐場屋間有留滯者,乃詔諸州,去年已得解者,除三禮、三傳、學究外,餘並以秋集禮部。

  九月甲申朔,上御講武殿,覆試合格人,進士加論一首,自是常以三題為準。得渤海胡旦以下七十四人,乙酉,得諸科七十人,並賜及第,始賜宴於迎春苑,授官如二年之制。故事,禮部唯春放牓,至是秋試,非常例也。

  詔自今廣文館及諸州府、禮部試進士律賦,並以平側依次用韻。

  己亥,改杭州衣錦軍為順化軍。

  壬子,以布衣張遁【一二】為開封府襄邑縣主簿,張文旦為澶州濮陽縣主簿。上微時,嘗與遁等同肄業鄉校。至是詣闕自言,故有是命。

  冬十月癸丑朔,契丹遣太僕卿耶律諧里、茶酒庫副使王琛來賀乾明節。

  甲寅,高麗國王伷遣使來貢方物及兵仗。

  庚申,幸武功郡王德昭第,因幸齊王廷美府。賜廷美銀萬兩、絹萬匹。德昭及興元尹德芳賜各有差。還,召近臣、契丹使宴苑中。

  司農寺丞孔宜知星子縣回,獻所為文,上召見,問以孔氏世嗣,擢右贊善大夫,襲封文宣公。辛酉,詔免襲封文宣公家租稅。先是,歷代以聖人之後不預庸調,周顯德中,遣使均田,遂抑為編戶。至是,孔氏訴于州,州以聞,上特命免之。(宜襲封,據會要在三年十月免租稅前,今附見。)

  己巳,滑州言靈河縣決河已塞復決。命西上閤門使郭守文等率徒塞之。(守文護役在十二月,今并書之。守文同王侁、石振護役,今止書其長一人。)

  庚午,畋近郊。

  澧州民有訴為賊所劫奪財物而不實者,刺史趙彥韜手殺之,探取其心肝,民家詣闕訴其事。癸酉,彥韜坐杖脊,配隸淮西禁錮。

  契丹使耶律諧里等辭歸國,詔供奉官、閤門祗候王侁送至境上。送伴使蓋始此。

  乙亥,斬驍捷卒徐素等三人,坐誣告指揮使戎希萼私習天文災異不實故也。詔賜希萼紫袍、銀帶、金帛以慰之。

  杭州送錢俶伶人凡八十有一人,詔付教坊肄習,尋以三十六人還杭州,四十五人賜俶。(實錄于辛巳書云,詔兩浙所送淮海國王伶人馬安國等百餘人,俾教坊肄習之,與俶本傳不同,今從俶傳,若如實錄所云,則不足記也。)

  上初即位,幸左藏庫,視其儲積,語宰相曰:「此金帛如山,用何能盡,先帝每焦心勞慮,以經費為念,何其過也!」薛居正等聞上言皆喜。於是分左藏北庫為內藏庫,并以講武殿後封樁庫屬焉,改封樁庫為景福內庫。(置內藏庫,實錄不書。按:職官、食貨志及會要等並云在此年十月,因附見其事。)初,太祖別置封樁庫,嘗密謂近臣曰:「石晉苟利於己,割幽薊以賂契丹,使一方之人獨限外境,朕甚憫之。欲俟斯庫所蓄滿三五十萬,即遣使與契丹約,苟能歸我土地民庶【一三】,則當盡此金帛充其贖直。如曰不可,朕將散滯財,募勇士,俾圖攻取耳。」會晏駕,不果。(王曾筆記云:左藏北庫即封樁庫,太宗改名左藏北庫,後改名內藏庫。按內藏庫實分左藏北庫為之,非封樁庫也,而封樁庫別改名景福內庫,并屬內藏,疑王曾誤矣。封樁庫但藏每歲國用羡餘之數,亦安得十數年間,金帛遂如山乎?金帛如山,固當是左藏北庫,蓋僭偽儲蓄,並入左藏,其北庫金帛山積宜也。王曾云僭偽儲蓄,悉入封樁,政緣誤指左藏北庫即為封樁庫耳。又按宋敏求東京記云:國初,置景福內庫,太平興國三年改名內藏,相對有封樁庫,景德四年,賜名內藏西庫,別有景福殿庫隸焉。敏求以內藏庫即景福庫,與國史不同,或敏求誤。所云封樁庫則是真宗時別以新衣庫為之者,非王曾所記太祖時封樁庫也。別有景福殿庫,亦隸左藏,既云別有,又恐非太宗所改景福內庫矣。然職官志載內藏庫在銀臺門外,又有西庫,景福殿庫隸焉,與敏求所記蓋同。今但以食貨志為據,更俟詳考。)

  十一月丁亥,遣供奉官閤門祗候吴元載、太常寺太祝毋賓古為契丹賀正使。元載,延祚之子也。(毋賓古,即勸王欽若蠲除欠負者,當考其邑里。)

  乙未,親享太廟。

  丙申,合祭天地於南郊。御丹鳳樓,大赦。受冊尊號於乾元殿。國初以來,南郊四祭及感生帝、皇地祇、神州,凡七祭,並以四祖迭配。上即位,但以宣祖、太祖更配。於是合祭天地,始奉太祖升侑焉。殿直王操獻南郊頌,上悅之,召問曰:「汝在江南與誰等?」操曰:「與張洎同。」上問:「洎今為何官?」左右對曰:「太子中允。」己酉,即以操為太子中允。

  令開封府訪義居、孝行、年八十已上者,臨見之。

  初,閤門祗候王侁使靈州、通遠軍還,言主帥所用牙兵,率桀黠難制,慮歲久生變,請一切代之。上因遣侁調發內郡卒往代,戍卒聞當代,多願留,侁察其中有旅拒者,斬以徇,卒皆惕息,遂將以還。(此事實錄、本紀皆無之,據侁傳云送契丹使至境上還,即為此行。今按實錄,侁送契丹使至境上在此年十月乙亥,而十二月戊寅又復命侁與郭守文同護靈河之役,則侁往西邊當在十一月前後也,今附見於此。傳又云侁一歲中往來西邊,多奏便宜,頗聽用。所云一歲中者,蓋通侁在清水時事言之也。)

  鹽鐵、戶部、度支三司所掌凡二十四案【一四】,吏千餘人。上慮使、副、判官督察有所不及,而商稅、胄、麴、末鹽四案最為繁劇【一五】。十二月丙辰,各置推官,命左贊善大夫張仲容等四人分領之,諸案尋亦皆置推官,或置巡官,悉以京朝官充。

  乾德中,左補闕薊人宋琪【一六】為開封府推官,上時尹京,初甚加禮遇。琪與宰相趙普、樞密使李崇矩善,多遊其門,上惡之,白太祖出琪知隴州,移閬州。上即位,由護國節度判官召赴闕,程羽、賈琰先自府邸攀附至顯要,琪為所中,久不得調。丁巳,上召見詰責,琪拜謝,請悔過自新,乃授太子洗馬。

  乙丑,幸講武臺,觀飛山軍人發機石射連弩。上將伐北漢,先習武事也。

  庚午,臘,有司請備冬狩之禮,上從之,因謂左右曰:「老子云『馳騁畋獵,令人心發狂』,夏書曰『外作禽荒』,為人上者不得不戒。歷觀前代,多惑於此而至喪敗。朕今順時蒐狩,為民除害,非敢以為樂也。」

  甲戌,改永興軍為興國軍。

  戊寅,契丹遣使蕭蒲骨只等來賀來年正旦。

  是冬,諸州貢舉人並集,會將親征河東,罷之。自是,每間一年或二年乃置貢舉。

  初陳洪進納土,上即命其子文顯知泉州,議擇能臣關掌州事,殿中丞南頓喬惟岳方居父喪,詔起維岳為通判。維岳始至,會仙遊、莆田、百丈草寇乘虛嘯聚十餘萬,來攻城,城中兵纔三千,勢甚危急。監軍何承矩、王文寶欲屠其城,燔府庫而遁。維岳抗議,以為朝廷任以綏遠之寄,今惠澤未徧,盜賊連結,反欲屠城焚庫,豈詔意哉!承矩等因復堅守。時兩浙西南路轉運使楊克讓在福州,遂率屯兵往救之,圍既解,監軍軍器庫副使王繼昇【一七】率精兵二百騎,夜出追擊,悉擒其魁首,械送闕下,草寇悉平。承矩,繼筠之子也。(此事未知的在何時,今附見是年之末。)

  是歲,初置文思院。(本志在六年,今從會要。李〈悳,中"心改土"〉十朝綱要是歲行太平興國編敕。)

  注 釋

  【一】以通襄潭之漕「襄潭」,閣本及續通鑑卷九同。宋會要方域一七之一、宋史卷九四河渠志及顧祖禹讀史方輿紀要(以下簡稱方輿紀要)卷七九白河條並作「湘潭」。十朝綱要卷二、編年綱目卷三則作「襄漢」。按本編及以上各書記載,程能所議開渠置堰、回水合流計劃,旨在由京師通漕襄漢,更順漢江而下,以通湘潭之漕。原刊作「襄、潭」,蓋兼言之。

  【二】水不能至「至」原作「致」,涉下而誤,據宋會要方域一七之一、宋史卷九四河渠志及續通鑑卷九改。

  【三】昌州歲收虛額鹽「額」原作「頭」,據閣本及宋會要食貨二三之二一、續通鑑卷九改。

  【四】隱居華潼谷中「華」上原衍「二」字,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續通鑑卷九刪。

  【五】兵一萬八千七百二十七「七百」原作「八百」,據同上書及宋史全文卷三上、宋史卷四太宗紀改。

  【六】泉州衙內都指揮使文顗為滁州刺史「滁州」原作「徐州」,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十國春秋卷九三陳文顗傳改。

  【七】上御乾元殿受朝「乾元殿」原作「崇元殿」,據宋本、宋撮要本改。按宋會要方域一之三、宋史卷八五地理志,崇元殿乃梁舊名,乾德四年重修,改乾元。

  【八】鄭驤原作「鄭讓」,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按宋史有兩鄭驤:一字士龍,河南人,見卷三○一;一字潛翁,信之玉山人,見卷四四八,年代、事蹟各異。此當別一鄭驤。

  【九】則諸案吏人各持其簿列于庭「案」原作「按」,據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四、治蹟統類卷二改。

  【一○】京朝閣本同。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三上均作「京官」。

  【一一】前後所受贓錢一百九十貫「贓」原作「賦」,據閣本改。

  【一二】張遁宋史卷四三一辛文悅附傳同,卷四太宗紀作「張遯」。

  【一三】苟能歸我土地民庶「苟能」原作「可能」,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一四】鹽鐵戶部度支三司所掌凡二十四案「度支」原作「掌支」,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羣書考索卷八戶部尚書條改。

  【一五】而商稅胄麴末鹽四案最為繁劇「胄」原作「酒」,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一六二職官志三司使條改。

  【一六】左補闕薊人宋琪「薊」原作「蘇」,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卷二六四本傳改。

  【一七】監軍軍器庫副使王繼昇「庫」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二七六本傳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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