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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卷七十三 志第二十六 律曆六
崇天曆
步交會
交終分:二十八萬八千一百七十七、秒四千二百七十七。
交終日:二十七、餘二千二百四十七、秒四千二百七十七。
交中日:一十三、餘六千四百一十八、秒七百三十八半。
朔差日:二、餘三千三百七十一、秒五千七百二十三。
後限日:一、餘一千六百八十五、秒七千八百六十一半。
望策:十四、餘八千一百四、秒五十。
前限日:十二、餘四千七百三十二、秒九千二百七十七。
交率:一百四十一。
交數:一千七百九十六。
交終度:三百六十三度七十六分。
交象:九十度九十四。
半交:一百八十一度八十八。
陽曆食限:四千二百。
陽曆定法:四百二十。
陰曆食限:七千。
陰曆定法:七百。
推天正十一月經朔加時入交:置天正十一月朔積分,以交終分秒去之,不盡,滿樞法為日,不滿為餘秒,即天正經朔加時入交汎日及餘秒。
求次朔及望入交:因天正經朔加時入交汎日及餘秒,求次朔,以朔差日及餘秒加之;求望,以望策及餘秒加之:滿交終日及餘秒皆去之,即次朔及望加時所入。若以經朔、望小餘減之,即各得朔、望夜半入交汎日及餘秒。
求定朔夜半入交:因經朔、望夜半入交,若定朔、望大餘有進退者,亦進退交日,不則因經為定,各得所求。
求次定朔夜半入交:各因前定朔夜半入交,大月加日二,小月加日一,餘皆加八千三百四十二、秒五千七百二十三;若求次日,累加一日:滿交終日及餘秒皆去之,即得次定朔及每日夜半入交汎日及餘秒。
求朔望加時入交常日:置經朔、望入交汎日及餘秒,以其朔、望入氣朏朒定數朏減朒加之,即朔、望入交常日及餘秒。
求朔望加時入交定日:置其朔、望入轉朏朒定數,以交率乘之,如交數而一,所得,以朏減朒加入交常日餘,滿若不足,進退其日,即朔、望加時入交定日及餘秒。
求月行入陰陽曆:視其朔、望入交定日及餘秒,在中日及餘秒以下者為月在陽曆;如中日及餘秒已上者,減去之,為月在陰曆。凡入交定日,陽初陰末為交初,陰初陽末為交中。
求朔望加時月入陰陽曆積度:置其月入陰陽曆日及餘,其餘,先以一百乘之,樞法除為約分。以九百九乘之,六十八除為度,不盡,退除為分,即朔、望加時月入陰陽曆積度及分。其月在陽曆,即為入陽曆積度;月在陰曆,即為入陰曆積度。
求朔望加時月去黃道度:置入陰陽曆積度及分,如交象以下為在少象;已上,覆減半交,餘為入老象。置所入老少象度及分,以五因之,用減一千一十,餘,以老少象度及分乘之,八十四而一,列於上位;又置所入老少象度及分,如半象以下為在初限;已上,減去半象,餘為入末限。置初、末限度及分於上,列半象度及分於下,以上減下,餘以乘上,四十而一,所得,初限以減,末限以加,上位滿百為度,不滿為分,即朔、望加時月去黃道度數及分。
求食定餘:置定朔小餘,如半法以下覆加半法,餘為午前分;已上,減去半法,餘為午後分。置午前、後分於上,列半法於下,以上減下,以下乘上,午前以三萬一千七百七十除[四]午前以三萬一千七百七十除「除」原作「餘」,據本條推步內容改。午後以一萬三千八百八十五除之,各為時差。午前以減、午後以加定朔小餘,各為食定小餘。以時差加午前、後分,為午前、後定分。其月食,直以定望小餘便為食定小餘。
求日月食甚辰刻:置食定小餘,以辰法除之為辰數,不滿,進一位,刻法除之為刻,不滿為刻分。其辰數命子正,算外,即食甚辰、刻及分。
求氣差:置其朔中積,滿二至限去之,餘在一象以下為在初;已上,覆減二至限,餘為在末;皆自相乘,進二位,滿二百三十六除之,用減三千五百三十三,為氣差;以乘距午定分,半晝分而一,所得,以減氣差,為定數。春分後,交初以減,交中以加;秋分後,交初以加,交中以減。
求刻差:置其朔中積,滿二至限去之,餘,列二至限於下,以上減下,餘以乘上,進二位,
滿二百三十六除之,為刻差;以乘距午定分,四因之,樞法而一,為定數。冬至後食甚在午前,夏至後食甚在午後。交初以加,交中以減。冬至後食甚在午後,夏至後食甚在午前。交初以減,交中以加。
求日入食限:置入交定日及餘秒,以氣、刻、時三差定數各加減之,如中日及餘秒以下為不食;已上者,減去中日及餘秒,如後限以下、前限已上為入食限;後限以下為交後分;前限以上覆減中日,餘為交前分。
求日食分:置入交前後分,如陽曆食限以下者為陽曆食定分;已上者,覆減一萬一千二百,餘為陰曆食定分;不足減者,不食。各如陰陽曆定法而一,為食之大分,不盡,退除為小分,半已上為半強,半以下為半弱。命大分以十為限,得日食之分。
求日食汎用分:置朔入陰陽曆食定分,一百約之,在陽曆者列八十四於下,在陰曆者列一百四十於下,各以上減下,餘以乘上,進二位,陽曆以一百八十五除,陰曆以五百一十四除,各為日食汎用分。
求月入食限:視月入陰陽曆日及餘,如後限以下為交後分;前限已上覆減中日,為交前分。
求月食分:置交前後分,如三千二百以下者,食既;已上,用減一萬二百,不足減者不食;餘以七百除之為大分,不盡,退除為小分,小分半已上為半強,半已下為半弱。命大分以十為限,得月食之分。
求月食汎用分:置望入交前後分,退一等,自相乘,交初以九百三十五除,交中以一千一百五十六除之,得數用減刻率,交初以一千一百一十二為刻率,交中以九百為刻率。各得所求。
求日月食定用分:置日月食汎用分,以一千三百三十七乘之,以所食日轉定分除之,即得所求。
求日月食虧初復滿小餘:各以定用分減食甚小餘,為虧初;加食甚小餘,為復滿:即各得虧初、復滿小餘。若求時刻者,依食甚術入之。
求月食更籌定法:置其望晨分,四因之,退一等,為更法;倍之,退一等,為籌法。
求月食入更籌:置虧初、食甚、復滿小餘,在晨分以下加晨分,昏分已上減去昏分,餘以更法除之為更數,不滿,以籌法除之為籌數。其更數命初更,算外,即各得所入更、籌。
求朔、望食甚宿次:置其經朔、望入氣小餘,以入氣、入轉朏朒定數朏減朒加之,乘其日升降分,樞法而一,加減其日盈縮分,至後、分前以加,分後、至前以減。一百約之為分,分滿百為度,以盈加縮減其定朔、望加時中積,以天正冬至加時黃道日度及分加而命之,即定朔、望加時日躔宿次。其望加半周天,命如前,即朔、望食甚宿次。
求月食既內外刻分:置月食交前、後分,覆減三千二百,不及減者,為食下既。一百約之,列六十四於下,以上減下,餘以乘上,進二位,交初以□百九十三除交中以三百六十五除,所得,以定用分乘之,如汎用分而一,為月食既內刻分;覆減定用分,即既外刻分。
求日月帶食出入分數:各以食定小餘與日出、入分相減,餘為帶食差;其帶食差滿定用分已上者,不帶食出入也。以帶食差乘所食分,滿定用分而一,若月食既者,以既內刻分減帶食差,餘所食分,以既外刻分而一,不及減者,為帶食既出入也。各以減所食分,即帶出、入所見之分。其朔日食甚在晝者,晨為漸進之分,昏為已退之分;若食甚在夜者,晨為已退之分,昏為漸進之分。其月食者,見此可知也。
求日食所起:日在陰曆,初起西北,甚於正北,復於東北;日在陽曆,初起西南,甚於正南,復於東南。其食八分已上者,皆起正西,復於正東。此據午地而論之,其餘方位,審黃道斜正、月行所向,可知方向。
求月食所起:月在陰曆,初起東南,甚於正南,復於西南;月在陽曆,初起東北,甚於正北,復於西北。其食八分已上,皆起正東,復於正西。此亦據午地而論之,其餘方位,依日食所向,即知既虧、復滿。
步五星
五星會策:十五度二十一分、秒九十。
木星周率:四百二十二萬四千五十八、秒三十二。
周日:三百九十八、餘九千二百三十八、秒三十二。
歲差:一百三、秒六。
伏見度:一十三。
變目 |
變日 |
變度 |
限度 |
初行率 |
前伏 |
一十六日八十 |
三度八十 |
二度八十五 |
二十二 |
前疾初 |
二十八日 |
六度六十 |
四度五十五 |
二十二 |
前疾末 |
二十八日 |
五度五十二 |
四度一十五 |
二十二 |
前遲初 |
二十八日 |
四度四十一 |
三度三十三 |
一十八 |
前遲末 |
二十八日 |
二度二十二 |
一度六十五 |
一十三 |
前留 |
二十四日 |
|
|
|
前退 |
四十六日六十四 |
五度一十八 |
空度二十九 |
空 |
後退 |
四十六日六十四 |
五度一十八 |
空度二十九 |
一十六 |
後留 |
二十四日 |
|
|
|
後遲初 |
二十八日 |
二度二十一 |
一度六十六 |
空 |
後遲末 |
二十八日 |
四度四十一 |
三度三十二 |
一十三 |
後疾初 |
二十八日 |
五度五十二 |
四度一十五 |
一十八 |
後疾末 |
二十八日 |
六度六十 |
四度五十五 |
二十 |
後伏 |
一十六日八十 |
三度八十 |
二度八十五 |
二十二 |
木星盈縮曆
會數 |
損益率 |
盈積度 |
會數 |
損益率 |
縮積度 |
初 |
益一百六十三 |
盈空 |
初 |
益二百 |
縮空 |
一 |
益一百四十九 |
盈一度 |
一 |
益一百八十四 |
縮空一 |
二 |
益一百二十六 |
盈三度一十三 |
二 |
益一百五十九 |
縮三度八十五 |
三 |
益九十五 |
盈四度三十八 |
三 |
益一百二十七 |
縮五度四十五 |
四 |
益五十五 |
盈五度三十三 |
四 |
益八十八 |
縮六度七十一 |
五 |
益二十二 |
盈五度八十八 |
五 |
益三十八 |
縮七度五十七 |
六 |
損三十九 |
盈六度一十 |
六 |
損一十五 |
縮七度九十五 |
七 |
損六十五 |
盈五度七十一 |
七 |
損七十三 |
縮七度八十 |
八 |
損九十六 |
盈五度六 |
八 |
損一百二十六 |
縮七度七 |
九 |
損一百二十 |
盈四度一十 |
九 |
損一百六十七 |
縮五度八十一 |
十 |
損一百三十九 |
盈二度九十 |
十 |
損一百九十八 |
縮四度一十四 |
十一 |
損一百五十一 |
盈一度五十一 |
十一 |
損二百一十六 |
縮二度一十六 |
火星周率:八百二十五萬九千三百六十六、秒五十九。
周日:七百七十九、餘九千七百五十六、秒五十九。
歲差:一百三、秒五十三。
伏見度:二十。
變目 |
變日 |
變度 |
限度 |
初行率 |
前伏 |
六十九日 |
四十九度空 |
四十六度四十六 |
七十一 |
前疾初 |
六十一日 |
四十二度五十 |
四十一度二十三 |
七十一 |
前疾末 |
四十三日五十 |
三十度一十 |
二十八度五十六 |
七十 |
前次疾初 |
四十三日五十 |
二十九度三 |
二十七度五十二 |
六十八 |
前次疾末 |
四十三日五十 |
二十六度九十二 |
二十五度五十四 |
六十三 |
前遲初 |
四十三日五十 |
二十二度七十二 |
二十一度五十四 |
五十七 |
前遲末 |
四十三日五十 |
一十四度二十八 |
一十三度五十五 |
四十三 |
前留 |
一十三日 |
|
|
|
前退 |
二十八日九十六 |
八度二十一 |
二度九十二 |
空 |
後退 |
二十八日九十六 |
八度二十一 |
二度九十二 |
二十九 |
後留 |
一十三日 |
|
|
|
後遲初 |
四十三日五十 |
一十四度二十八 |
一十三度五十五 |
空 |
後遲末 |
四十三日五十 |
二十二度七十二 |
二十一度五十四 |
四十三 |
後次疾初 |
四十三日五十 |
二十六度九十二 |
二十五度五十四 |
五十七 |
後次疾末 |
四十三日五十 |
二十九度三 |
二十七度五十二 |
六十三 |
後疾初 |
四十三日五十 |
三十度一十 |
二十八度五十六 |
六十八 |
後疾末 |
六十一日五十 |
四十三度五十 |
四十三度二十五 |
七十 |
後伏 |
六十九日 |
四十九度空 |
四十六度四十六 |
七十一 |
火星盈縮曆
會數 |
損益率 |
盈積度 |
會數 |
損益率 |
縮積度 |
初 |
益一千一百三十五 |
盈空 |
初 |
益四百一十二 |
縮空 |
一 |
益八百七十六 |
盈一十一度 |
一 |
益四百三十三 |
縮四度一十二 |
二 |
益四百一十七 |
盈二十度十一 |
二 |
益四百五十五 |
縮八度四十五 |
三 |
益一百四十五 |
盈二十四度二十八 |
三 |
益四百六十七 |
縮十三度空 |
四 |
損二十四 |
盈二十五度七十三 |
四 |
益四百一 |
縮十七度六十七 |
五 |
損一百四十六 |
盈二十五度四十九 |
五 |
益三百四 |
縮二十一度六十八 |
六 |
損二百九十六 |
盈二十四度三 |
六 |
益一百五十二 |
縮二十四度七十二 |
七 |
損三百八十八 |
盈二十一度七 |
七 |
益二十六 |
縮二十六度廿四 |
八 |
損四百五十八 |
盈一十一度一十九 |
八 |
損一百五十二 |
縮二十六度五十 |
九 |
損四百四十五 |
盈一十二度六十一 |
九 |
損四百三十八 |
縮二十四度九十八 |
十 |
損四百二十 |
盈八度一十六 |
十 |
損九百 |
縮二十度六十 |
十一 |
損三百九十六 |
盈三度九十六 |
十一 |
損一千一百六十 |
縮一十一度六十 |
土星周率:四百萬三千八百七十二、秒三十九。
周日:三百七十八、餘八百五十二、秒三十九。
歲差:一百三、秒七十八。
伏見度:一十六。
變目 |
變日 |
變度 |
限度 |
初行率 |
前伏 |
一十八日三十四 |
二度三十四 |
一度四十六 |
一十二 |
前疾 |
二十八日 |
三度二十九 |
二度五 |
一十二 |
前次疾 |
二十八日 |
二度七十三 |
一度七十一 |
一十一 |
前遲 |
二十八日 |
一度六十四 |
一度二 |
八 |
前留 |
三十六日 |
|
|
|
前退 |
五十日七十 |
三度五十八 |
度空一十八 |
空 |
後退 |
五十日七十 |
三度五十八 |
度空一十八 |
一十 |
後留 |
三十六日 |
|
|
|
後遲 |
二十八日 |
一度六十四 |
一度二 |
空 |
後次疾 |
二十八日 |
二度七十三 |
一度七十一 |
八 |
後疾 |
二十八日 |
三度二十九 |
二度五 |
一十一 |
後伏 |
一十八日三十四 |
二度三十四 |
一度四十六 |
一十二 |
土星盈縮曆
會變 |
損益率 |
盈積度 |
會數 |
損益率 |
縮積度 |
初 |
益一百八十七 |
盈空 |
初 |
益一百九十一 |
縮空 |
一 |
益一百七十一 |
盈一度八十七 |
一 |
益一百七十六 |
縮一度九十一 |
二 |
益一百四十四 |
盈三度五十八 |
二 |
益一百五十二 |
縮三度六十八 |
三 |
益一百一十二 |
盈五度二 |
三 |
益一百二十 |
縮五度二十 |
四 |
益六十七 |
盈六度一十四 |
四 |
益七十九 |
縮六度四十 |
五 |
益二十 |
盈六度八十一 |
五 |
益三十一 |
縮七度一十九 |
六 |
損二十九 |
盈七度一 |
六 |
損二十一 |
縮七度五十 |
七 |
損七十四 |
盈六度七十一 |
七 |
損七十二 |
縮七度二十九 |
八 |
損一百一十二 |
盈五度九十八 |
八 |
損一百一十九 |
縮六度五十七 |
九 |
損一百四十三 |
盈四度八十六 |
九 |
損一百五十五 |
縮五度三十八 |
十 |
損一百六十四 |
盈三度四十三 |
十 |
損一百八十三 |
縮三度八十三 |
十一 |
損一百七十九 |
盈一度九十七 |
十一 |
損二百 |
縮二度 |
金星周率:六百一十八萬三千五百九十九、秒一十六。
周日:五百八十三、餘九千六百二十九、秒一十六。
歲差:一百三十、秒八十。
夕見晨伏度:一十一。
晨見夕伏度:十。
變目 |
變日 |
變度 |
限度 |
初行率 |
前伏合 |
三十八五十 |
四十九度五十 |
四十七度六十 |
一度二十七 |
夕疾初 |
六十二日 |
七十八度四十六 |
七十五度四十三 |
一度二十七 |
夕疾末 |
三十三日五十 |
四十一度七十 |
四十度一十 |
一度二十五 |
夕次疾初 |
三十三日五十 |
四十度三十六 |
三十八度八十 |
一度二十二 |
夕次疾末 |
三十三日五十 |
三十七度六十七 |
三十六度二十二 |
一度一十六 |
夕遲初 |
三十三日五十 |
二十二度二十九 |
三十一度四 |
一度五 |
夕遲末 |
三十三日五十 |
二十七度五十二 |
二十度六十九 |
八十五 |
夕留 |
八日 |
|
|
|
夕退 |
十日九十五 |
五度五十五 |
一度二十二 |
夕伏退 |
五日 |
四度 |
度空八十六 |
七十三 |
再合退 |
五日 |
四度 |
度空八十六 |
八十三 |
晨退 |
十日九十五 |
五度五十五 |
一度二十一 |
七十三 |
晨留 |
八日 |
|
|
|
晨遲初 |
三十三日五十 |
二十七度五十三 |
二十度六十九 |
晨遲初 |
三十三日五十 |
二十七度五十三 |
二十度六十九 |
晨遲末 |
三十三日五十 |
三十二度二十九 |
三十一度四 |
八十五 |
晨次疾初 |
三十三日五十 |
三十七度六十七 |
三十六度二十五 |
一度五 |
晨次疾末 |
三十三日五十 |
四十度三十六 |
三十八度八十 |
一度十五 |
晨疾初 |
三十三日五十 |
四十一度七十 |
四十度一十 |
一度十五 |
晨疾末 |
六十二日 |
七十八度四十六 |
七十五度四十二 |
一度二十五 |
後伏 |
三十八日 |
四十九度五十 |
四十七度六十 |
一度二十五 |
金星盈縮曆
會數 |
損益率 |
盈積度 |
會數 |
損益率 |
縮積度 |
初 |
益五十二 |
盈空 |
初 |
益五十二 |
縮空 |
一 |
益四十八 |
盈空五十二 |
一 |
益四十八 |
縮空五十二 |
二 |
益四十一 |
盈一度 |
二 |
益四十一 |
縮一度 |
三 |
益三十一 |
盈一度四十一 |
三 |
益三十一 |
縮一度四十一 |
四 |
益二十一 |
盈一度七十二 |
四 |
益二十一 |
縮一度七十二 |
五 |
益七 |
盈一度九十三 |
五 |
益七 |
縮一度九十三 |
六 |
損七 |
盈二度 |
六 |
損七 |
縮二度 |
七 |
損二十一 |
盈一度九十三 |
七 |
損二十一 |
縮一度 |
八 |
損三十一 |
盈一度七十二 |
八 |
損三十一 |
縮一度七十二 |
九 |
損四十一 |
盈一度四十一 |
九 |
損四十一 |
縮一度四十一 |
十 |
損四十八 |
盈一度 |
十 |
損四十八 |
縮一度 |
十一 |
損五十二 |
盈空 |
十一 |
損五十二 |
縮五十二 |
水星周率:一百二十二萬七千一百七十、秒二十八。
周日:一百一十五、餘九千三百二十、秒二十八。
歲差:一百三、秒九十四。
夕見晨伏度:一十四。
晨見夕伏度:二十一。
變目 |
變日 |
變度 |
限度 |
初行率 |
前伏合 |
一十六日 |
三十度 |
二十六度八 |
一度九十五 |
夕疾 |
一十三日 |
二十一度一十五 |
一十八度三十八 |
一度七十九 |
夕遲 |
一十三日 |
一十四度八十五 |
一十二度一十六 |
一度四十七 |
夕留 |
三日 |
|
|
|
夕伏退 |
一十二日九十四 |
八度六 |
一度三十二 |
|
再合退 |
一十二日九十四 |
八度六 |
一度三十二 |
九十三 |
晨留 |
三日 |
|
|
|
晨遲 |
一十三日 |
一十四度八十五 |
一十二度一十六 |
|
晨疾 |
一十三日 |
二十一度一十五 |
一十八度三十八 |
一度四十七 |
後伏 |
一十六日 |
三十度 |
二十六度八 |
一度七十九 |
水星盈縮曆
會數 |
損益率 |
盈積度 |
會數 |
損益率 |
縮積度 |
初 |
益五十七 |
盈空 |
初 |
益五十七 |
縮空 |
一 |
益五十三 |
盈空五十七 |
一 |
益五十三 |
縮空五十七 |
二 |
益四十五 |
盈一度一十 |
二 |
益四十五 |
縮一度一十 |
三 |
益三十五 |
盈一度五十五 |
三 |
益三十五 |
縮一度五十五 |
四 |
益二十二 |
盈一度九十 |
四 |
益二十二 |
縮一度九十 |
五 |
益八 |
盈二度一十二 |
五 |
益八 |
縮二度一十二 |
六 |
損八 |
盈二度二十 |
六 |
損八 |
縮二度二十 |
七 |
損二十二 |
盈二度一十二 |
七 |
損二十二 |
縮二度一十二 |
八 |
損三十五 |
盈一度九十 |
八 |
損三十五 |
縮一度九十 |
九 |
損四十五 |
盈一度五十五 |
九 |
損四十五 |
縮一度五十五 |
十 |
損五十三 |
盈一度一十 |
十 |
損五十三 |
縮一度一十 |
十一 |
損五十七 |
盈空五十七 |
十一 |
損五十七 |
縮空五十七 |
推五星天正冬至後諸變中積中星:置氣積分,各以其星周率去之,不盡,覆減周率,餘滿樞法除之為日,不滿,退除為分,即天正冬至後平合中積;命之,積平合中星,以諸段變日、變度累加之,即諸變中積中星。其經退行者,即其變度;累減之,即其星其變中星。
求五星諸變入曆:以其星歲差乘積年,滿周天分去之,不盡,以樞法除之為度,不滿,退除為分,以減其星平合中星,即平合入曆;以其星其變限度依次加之,各得其星諸變入曆度分。
求五星諸變盈縮定差:各置其星其變入曆度分,半周天以下為在盈;以上,減去半周天,餘為在縮。置盈縮限度及分,以五星會策除之為會數,不盡,為入會度及分;以其會下損益率乘之,會策除之為分,分滿百為度,以損益其下盈縮積度,即其星其變盈縮定差。若用立成者,以其所入會度下差而用之。其木火土三星後退、後留者,置盈縮差,各列其星盈縮極度於下,皆以上減下,餘以乘上,八十七除之,所得,木、土三因,火直用之;在盈益減損加、在縮益加損減其段盈縮差,為後退、後留定差,因為後遲初段定差。各須類會前留定差,觀其盈縮初末,審察降殺,皆裒多益少而用之。
求五星諸變定積:各置其星其變中積,以其變盈縮定差盈加縮減之,即其星其變定積及分;以天正冬至大餘及分加之,即其星其變定日及分;以紀法去定日,不盡,命甲子,算外,即得日辰。
求五星諸變在何月日:各置諸變定日,以其年天正經朔大餘及分減之,若冬至大餘少,加經朔大餘者,加紀法乃減之。餘以朔策及分除之為月數,不滿,為入月日數及分。其月數命以天正十一月,算外,即其星其變入其月經朔日數及分。若置定積,以天正閏月及分加之,朔策除為月數,亦得所求。
求五星諸變入何氣日:置定積,以氣策及約分除之為氣數,不盡,為入氣已來日數及分。其氣數命起天正冬至,算外,即五星諸變入其氣日及分。其定積滿歲周日及分即去之,餘在來年天正冬至後。
求五星諸變定星:各置其變中星,以其變盈縮定差盈加縮減之,其金、水二星,金以倍之,水以三之,乃可加減。即五星諸變定星;以天正冬至加時黃道日度加而命之,即其星其變加時定星宿次及分。五星皆以前留為前退初日定星,後留為後遲初日定星。
求五星諸變初日晨前夜半定星:以其星其變盈縮所入會度下盈縮積度與次度下盈縮積度相減,餘為其度損益分;乘其變初行率,一百約之,所得,以加減其日初行率,在盈,益加損減;在縮,益減損加。為初行積率;又置一百分,亦依其數加減之,以除初行積率,為初日定行率;以乘其率初日約分,一百約之,順減退加其日加時定星,為其變晨前夜半定星;加冬至時日度命之,即所在宿次。
求諸變日度率:置後變定日,以其變定日減之,餘為其變日率;又置後變夜半定星,以其變夜半定星及分減之,餘為其變度率及分。
求諸變平行分:各置其變度率及分,以其變日率除之為平行分,不滿,退除為秒,即各得平行度及分秒。
求諸變總差:各以其段平行分與後段平行分相減,餘為汎差;併前段汎差,四因之,九而一,為總差。若前段無平行分相減為汎差者,各因後段初日行分與其段平行分相減,為半總差;倍之,為總差。若後段無平行分相減為汎差者,各因前段末日行分與其段平行分相減,為半總差[一一]各因前段末日行分與其段平行分相減為半總差句下疑脫「倍之,為總差」五字。。其前後退行者,各置本段平行分,十四乘,十五除,為總差。其金星夕退、夕伏、再合、晨退,各依順段術入之,即得所求。
求諸段初末日行分:各半其段總差,加減其段平行分,後段行分多者,減之為初,加之為末;後段行分少者,加之為初,減之為末。即各得其星其段初、末日行度及分秒。凡前後段平行分俱多或俱少,乃平注之;及本段總差不滿大分者,亦平注之。其退行段,各以半總差前變減之為初,加之為末;後變加之為初,減之為末。
求每日晨前夜半星行宿次:置其段總差,減其段日率一,以除之,為日差;以日差累損益初日行分,後段行分少,日損之;後段行分多,日益之。為每日行度及分;以每日行度及分累加其星其段初日晨前夜半宿次,命之,即每日星行宿次。遇退行者,以每日行分累減之,即得所求。
徑求其日宿次:置所求日,減一,日差乘之,加減初日行分,後行分少,即減之;後行分多,即加之。為所求日行分;加日行分而半之,以所求日乘之,為徑求積度;加減其星初日宿次,命之,即其日星行宿次。
求五星定合日定星求五:以其星平合初日行分減一百分,餘以約其日太陽盈縮分為分,分滿百為日,不滿為分,命為距合差日;以盈縮分減之,為距合差度;以差日、差度縮加盈減平合定積、定星,為其星定合日定積、定星。其金、水二星,以一百分減初日行分,餘以除其日太陽盈縮分,為距合差日;以盈縮分加之,為距合差度;以差日、差度盈加縮減之。金、水二星退合者,以初日行分加一百分,以除太陽盈縮分,為距合差日;以距合差日減盈縮分,為距合差度;以差日、差度盈減縮加再合定積定星為其星再合定日定積定星。其金、水二星定積,各依見伏術,先以盈縮差求其加減訖,然後以距合差日、差度加減之。
求木火土三星晨見夕伏定日:各置其星其段定積,乃加減一象度,晨見加之,夕伏減之。半周天已下自相乘,半周天已上,覆減周天度及分,餘亦自相乘,一百約為分,以其星伏見度乘之,十五除之,為差;乃以其段初日行分覆減一百分,餘以除其差為日,不滿,退除為分,所得,以加減定積,晨見加之,夕伏減之。各得晨見、夕伏定積;加天正冬至大餘及分,命甲子,算外,即得日辰。
求金水二星夕見晨伏定日:各置其星其段定積,其定積先倍其段盈縮差,縮加盈減之,然加減一象度,夕見減之,晨伏加之。半周天已下自相乘,已上,覆減周天度,餘亦自相乘,一百約為分,以其星伏見度乘之,十五除,為差;乃置其段初日行分,減去一百分,餘以除其差為日,不滿,退除為分,所得,以加減定積,夕見加之,晨伏減之。各得夕見、晨伏定積。
求金水二星晨見夕伏定日:置其星其段定積,其定積先以一百乘其段盈縮差,乃以一百分加其日行分,以除其差,所得,盈加縮減,然加減一象度,晨見加之,夕伏減之。半周天已下自相乘,已上,覆減周天度,餘亦自相乘,一百約為分,以其星伏見度乘之,十五除,為差;乃置其段初日行分,如一百,以除其差為日,不滿,退除為分,所得,以加減定積,晨見加之,夕伏減之。各為其星晨見、夕伏定積。
曆既成,以來年甲子歲用之,是年五月丁亥朔,日食不效,算食二分半,候之不食。詔候驗。至七年,命入內都知江德明集曆官用渾儀較測。時周琮言:「古之造曆,必使千百年間星度交食,若應繩準,今曆成而不驗,則曆法為未密。」又有楊皡、于淵者,與琮求較驗,而皡術於木為得,淵於金為得,琮於月、土為得,詔增入崇天曆,其改用率數如後:
周天分:三百八十六萬八千六十六、秒一十七。
周天:三百六十五度。虛分二千七百一十六、秒十七,約分二十五、秒六十一。
歲差:一百二十六、秒一十七。
木星
會數 |
損益率 |
盈積度 |
初 |
益一百五十 |
盈空 |
一 |
益一百三十六 |
盈一度五十 |
二 |
益一百一十六 |
盈二度八十六 |
三 |
益八十七 |
盈四度二 |
四 |
益五十一 |
盈四度八十九 |
五 |
益二十 |
盈五度四十 |
六 |
損三十六 |
盈五度六十 |
七 |
損六十 |
盈五度二十四 |
八 |
損八十八 |
盈四度六十四 |
九 |
損一百一十 |
盈三度七十六 |
十 |
損一百二十八 |
盈二度六十六 |
十一 |
損一百三十八 |
盈一度三十八 |
求諸變總差:各以其段平行分與後段平行分相減,餘為汎差;併前段汎差,四因之,退一等,為總差。若前段無平行分相減為汎差者,各因後段初日行分與其段平行分相減,為半總差;倍之,為總差。若後段無平行分相減為汎差者,各因前段末日行分與其段平行分相減,為半總差;倍之,為總差。其前後退行者,各置本段平行分,十四乘,十五除,為總差。其金星夕退、夕伏、再合、晨退,各依順段術入之,即得所求。
求五星定合及見伏汎用積:其木、火、土三星,各以平合及前疾、後伏定積為汎用積,金、水二星平合及夕見、晨伏者,置其星其段盈縮差,金以倍之,水以三之,列於上位;又置盈縮差,以其段初行率乘之,退二等,以減上位;又置初行率,減去一百分,餘以除之為日,不滿,退除為分,乃盈減縮加中積,為其星其變汎用積。金、水二星再合及夕伏、晨見者,其星其段盈縮差,金星直用,水以倍之,進一位,以其段初行率加一百分以除之,所得,并盈縮差,以盈加縮減中積,為其星其段汎用積。
求五星定合定積定星:其木、火、土三星平合者,以平合初日行分減一百分,餘以約其日太陽盈縮分為分,滿百為日,不滿為分,命為距合差日;以盈縮分減之,為距合差度;以差日、差度縮加盈減其星平合汎用積,為其星定合日定積定星。金、水二星平合者,以一百分減初日行分,餘以除其日太陽盈縮分,為距合差日;以盈縮分加之,為距合差度;以差日、差度盈加縮減平合汎用積,為其星定合日定積定星也。金、水二星退合者,以初日行分一百分,以除太陽盈縮分,為距合差日;以距合差日減盈縮分,為距合差度;以差日盈減縮加再合汎用積,為其星再合定日定積差度;盈加縮減再合汎用積,為其星再合日定星;各加冬至大、小餘及黃道加時日躔宿次命之,即得其日日辰及宿次。
求木火土星晨見夕伏定用積:各置其星其段汎用積,乃加減一象度,晨見加之,夕伏減之。半周天已下自相乘,已上,覆減周天度,餘亦自相乘,各二因百約之,在一百六十七已上,以一百約其日太陽盈縮分減之,不滿一百六十七者即加之,以其星本伏見度乘之,十五除,為差;乃置其段初日行分,覆減一百分,餘以除其差為日,不滿,退除為分,所得,以加減汎用積,晨見加之,夕伏減之。各得其星晨見、夕伏定用積;加天正冬至大餘,命甲子,算外,即得日辰。
求金水二星夕見晨伏定用積:各置其星其段汎用積,乃加減一象度,夕見減之,晨伏加之。半周天已下自相乘,已上,覆減周天度,餘亦自相乘,二因百約之,滿一百六十七已上,以一百約太陽盈縮分減之,不滿一百六十七者即加之,以其星本伏見度乘之,十五除,為差;乃置其段初日行分,減去一百分,餘以除其差為日,不滿,退除為分,所得,以加減汎用積,晨見加之,夕伏減之。各得夕見、晨伏定用積;加命如前,即得日辰。
求金水二星晨見夕伏定用積:各置其星其段汎用積,乃加減一象度,晨見加之,夕伏減之。半周天以下自相乘,已上,覆減周天度,餘亦自相乘,二因百約之,在一百六十七已上,以百約太陽盈縮分減之,不滿一百六十七者即加之,以其星本伏見度乘之,十五除,為差;金星者,直以一百除其差為日,不滿,退除為分,所得,以加減汎用積,晨見加之,夕伏減之。各為其星晨見、夕伏定用積;加命如前,即得日辰。
景祐元年七月,日官張奎言:「自今月朔或遇節首,勿避。」詔中書集曆官參議,而丁慎言請如舊制。有詔,卒從奎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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