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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朝的建立(公元前210—前195年)

 

  内战和刘邦的胜利

  随着一个多世纪日积月累的成就,中国的统一在公元前221年已经完成。虽然关于一个统一帝国的思想未必是新的,但它的实践成了背离传统的新内容,它的成效也有待于证实。帝位的继承不久前刚刚被人操纵过:有迹象表明,法律和秩序的维护始终未能尽如人意;政府的制度尚未经过长期的考验以证明它的有效性。统一的过程经过打败了几个有牢固根基的王国才告完成,而这些国家都有各自的历史和传统。有的国家,象齐国和楚国,曾经作为有生命力的地区国家而存在;可以猜测得到,尽管全国统一,但在旧王族的遗老遗少、他们的官员和随从、也许还有他们的臣民中,很可能仍然存在对旧王室的忠诚和对地区割据的怀旧心理。

  不可能确定民众对领袖或野心家的号召作出响应的热烈程度和民众等待时机以摆脱暴政的迫切程度,也不可能确定民众希望看到恢复帝国前旧秩序的焦急心情。我们掌握的史料很少透露出当时有头脑的人的反应。姓名载于史籍的领袖们可以分为两类。有的人出身微贱,往往是担任地方军头目的农民。他们最早出现的例子是一些被征募为秦帝国服兵役的心怀不满的士兵。他们被遭受的苦难激怒到了不顾一切的地步,随时准备孤注一掷而不愿听凭秦代法律的摆布;他们出身于一直默默无闻的家庭。另一类领袖包括那些作为旧王室成员或作为为他们效劳的高级将领而享有突出地位的人。他们已经习惯于行使权力和激励士兵勇敢地投入战斗;他们比各地乌合之众的领袖们更善于协同作战;对同伙间的背信弃义,他们也不会感到突然。

  秦帝国组成了称之为郡并受中央控制的行政单位,而不对皇帝的亲属进行分封,这可能是公元前210年的危机中力量虚弱的一个根源。当然,屏弃分封防止了能向中央权威挑战的强大而独立的地区对手的兴起;但是这种做法也使地方毫无有效的权力可言。郡和县也没有足够密切的联系以确保部队有效的动员或部署,或者去行使中央指导的权力。当暴力行动在几个地方同时爆发时,地方的郡守或县令,甚至中央政府本身都容易受到威胁。有几次,以杀害地方官员开始的地方性起事证明是难以遏制的。帝国政体已经丧失了存在于分封制中的这类优点,却没有取得一个充分组织起来的中央集权体制的力量。

  这些年(公元前210—前202年)的混乱可以分成四个阶段。最初出现了许多农民起事,随之而来的是群雄并立的局面。然后项羽试图联合这些王国建成一个近20国的联合体;最后是项羽和刘邦争霸,结果刘邦成功地建立了汉王朝。

  从公元前209年阴历七月起,连续爆发了反对秦政府权威的各自为战和互不联系的起事,在起义中,造反的领袖们取得了某些有限的成就。不久,几个王国已经建立起来——东面有齐和燕;北面有韩、[1] 魏、赵;南面有楚。它们宣称是那些已被秦的侵略性统一战争所屈服的各国的合法继承者。在这些国家中,地处长江下游的楚率先反秦。在战斗和政治角逐中可以看到两个重要的转折点,它们的发展过程将在下面详予叙述。

  在公元前207年的战斗中,项羽作为一个成功的战术家为自己树立了名声,他能在战场上击败秦军,并迫使秦朝带兵的将领投降。[2] 结果,项羽在协调后来的攻秦之战时能够成为霸主。此外,公元前208年阴历七月李斯之处死可以视为秦力量消失的标志;因为正是这个李斯,他靠正确的政策主要负责建立了秦帝国。他被处死的原因是其政敌的敌视,这些人把个人野心置于国家利益之上,而且他们的生性是又残忍,又多猜忌。[3]

  在内战的最后阶段,项羽可能指挥一支比刘邦军队更为精锐的部队;但是刘邦享有证明是高出一筹的战略优势,如在西北拥有牢固基础的关中根据地,[4] 和中国北部的一致的支持。几次战争的进程证明了淮河流域的重要性,那里大量的谷物充实了著名的荥阳敖仓;这个粮仓本身就是一个重要的军事目标。更往北,巨鹿是一个具有同样重要价值的城市,它的失陷严重地削弱了秦的防务。刘邦和后来的项羽进入关中,预示着内战最后阶段的开始。

  陈涉和吴广被称为两个最早对秦帝国的权威进行挑战的人。公元前209年阴历七月,[5] 他们带领一支900征募人员的队伍,因被大雨所阻,未能如期报到。对这样的失职行为,不管是什么原因,都要处以死刑;为了避免这种下场,他们决定公开造反。其他人起而效尤,他们最初采取的行动都是杀死偏僻的县的秦朝官员,在这些领袖中陈涉表现出的野心最大。他甚至采用了“张楚”这一夸张的国号。[6]

  然而,陈涉的权威经受不住战斗的严峻考验。他与吴广被为秦效劳的职业将领章邯所击败;在公元前208年阴历十二月,两人被可能对他们要求取得领导和权力有理由不满的同伙所杀。[7] 但是尽管起事失败,陈涉因为首先发难,不久就得到官方的承认和称赞。公元前195年,高帝规定了永远纪念他的哀悼仪式。也许100年以后当《史记》正在编纂时,这些仪式仍在举行。[8]

  在这个阶段,有纪律的秦帝国军队完全有力量粉碎陈涉的这种地方叛乱;但是性质远为严重的叛乱运动正在其他地方出现。项家的好几代人曾在前楚国军队中服役,由此出现了以项梁及其侄子项羽为代表的更为专业化的类型的领袖。可能是仿效陈涉的榜样,他们在公元前209年阴历九月发动了起义,杀害了秦朝的会稽郡守。[9] 从今之江苏出发,他们能够集结一支可能有数千人的部队,渡过长江和淮河朝西北方向进军。几乎在同时,他们的力量由于刘邦和他集结的军队的到来而加强了。

  刘邦是农民出身,华中的沛县人。他曾任低级的地方官员,但是当他带领一支囚犯队伍去劳动时,就摆脱了这些责任。然后他采取两个表示他独立性的没有退路的行动:他处死了沛县的县令;采用了沛公的称号。[10] 在他的事业的初期,他赢得了其支持者萧何、曹参和樊哙等人的忠诚的友谊,这些人在后来创立新帝国时起了显著的作用。公元前208年阴历四月,他们与项梁的军队共命运了。

  在项梁和项羽的领导下,对秦的威胁以一种远为有力的形式出现。他们通过重建原来的楚国(公元前208年阴历六月),企图取得公认的权威,[11] 就选立曾在秦的虐待下凄凉地遭受苦难的前楚王之孙为王。他们选立他,可能是有意识地企图激起反秦情绪和对受秦压迫的人们的同情。新的国都建于泗水河畔的彭城。

  与此同时,作为战国时期列国的继承者,其他几国也正在组成:东面有齐和燕,中部有魏、赵、韩。秦政府也许了解到采取决定性行动的时刻已经来临,就派它的最能干的将领之一章邯去收复东面已丧失的领土并消灭起事者。他最初在中国北部取得了胜利,但在围攻赵国的要塞巨鹿时受阻。巨鹿控制着通向秦的腹地的几条要道之一,非常重要,而对秦的抗击也很坚决,齐国和燕国都从更远的东面派来援军,楚王也派来一支由他的将领宋义全面指挥的军队。[12]

  从巨鹿围城战中,项羽作为中国最能干和最杰出的军人脱颖而出。他的叔父项梁已经战死,宋义也不能完成他的解围任务。通过一次大胆的行动,项羽杀死了宋义(公元前207年阴历十一月),他亲自全面指挥列阵抗秦的大军。随着秦军的失败和章邯的投降(公元前207年阴历七月),他作为一个有成就的将领,为自己树立了名声,他的领导几乎赢得了普遍的承认。随着其他秦王朝将领的投降,他更是闻名遐迩了。[13]

  当项羽在进行巨鹿之战时,楚王已派刘邦往西进入秦固有的政权根据地关中,对秦发起进一步的攻击。由于舍弃了进入这个根据地的更方便而明显的关隘,刘邦成功地渗入秦的这一心腹要地(公元前207年阴历八月)。[14] 在这个时候,他完全有理由因这一胜利的冒险行动的完成而为自己庆贺,因为在公元前208年之前已经商定,第一个进入关中的军官将被封为王,以示奖励。[15] 此外,秦都咸阳发生的事件也为刘邦最后的胜利铺平了道路。由于赵高的阴谋,李斯已被清除(公元前208年阴历七月)。在确保他的私人追随者对他效忠后,赵高随即谋害了二世(前207年阴历八月),以二世之兄之子子婴取而代之。新统治者称王而不称皇帝,[16] 这在当时是意味深长和不同寻常的,因为这样就承认中国再次掌握在几个王的手中而不是在唯一的君主的手中。令人感到十分惊奇的是,新王通过策划把赵高杀死(公元前207年阴历九月),设法取得了优势。当刘邦成功地在蓝田打败秦军时,秦王投降(公元前206年阴历十月);刘邦此时发现自己已控制了关中和帝国的国都咸阳。

  根据我们见到的史料,咸阳城新主人的行为堪称典范,但这可能是历史学家在一定程度上拔高了他的行动,以便与其对手的行动进行对比。据说,刘邦向居民提出取消秦的严酷的刑律,而代之以很简单的法律,其中只规定对杀人、伤人和偷窃行为的惩处。[17] 为了防止掠夺和暴力,他封闭了城中的皇宫和兵器库,只让他最能干的支持者和他后来的丞相萧何取走了国家的文献。在中国其他地方发现的几乎是同时代的文献都证明,这些国家文献很可能包括法律文告、土地和税收簿册或地图,即秦帝国赖以维持施政和防御的图籍。

  刘邦这时等待楚王的命令;但约在他进入关中两个月后,项羽也进关来了。项羽与刘邦的宽厚和恪守纪律的行为相反,他杀害了秦王及其家属(公元前206年阴历十二月)。在把财宝分发给军官以后,他又把咸阳的宫殿付之一炬,并听任他的部队亵渎秦始皇的陵墓。[18]

  也许比他在咸阳的直接行为关系更为重大的是在大约四年的叛乱和战斗以后项羽采取的改组中国政治结构的措施;在这方面,历史学家似乎不可能出于偏见而把我们引入歧途,因为他们并没有必要这样做。项羽显然远不是把中央集权的帝国作为理想的政体形式来考虑,而是意在恢复大一统以前,甚或恢复公元前3和4世纪七雄并峙以前盛行的那种局面。项羽设法建立不少于18个小国,由它们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代替一个帝国或代替七国及其政制;他自己为第19国的国王,是这个联合体的盟主。[19]

  项羽可能有意采取分而战胜之的政策,采取这种政策是后来中华帝国的许多名人的特点。在建立小国时,他准备(而且能够)满足当时强大的领袖而不管他们的出身如何,使用一些能人为自己效劳而不管他们原来依附于谁。为了扫清自己前进路上的障碍,项羽清除了楚王——首先尊他为义帝(前206年阴历九月),然后把他贬到一个边远的城镇,他在那里被刺杀。同时项羽本人采用的称号,使人想起从公元前7世纪起要求在政治上称霸的几个中国的王。[20] 他选用西楚霸王之名。楚本身也与赵、齐、燕、魏、韩一起被划分,组成18个独立的王国;项羽则决定从他的故乡彭城发号施令,这些措施在公元前206年阴历二月付诸实施。

  在18个国家中,有三个在刘邦首先进入的秦的故土成立。这块位于关内的京畿地区现在由秦的三个降将章邯、司马欣和董翳统治。越过秦岭山脉,位于关中南面的汉中此时分给刘邦。可能项羽希望,把刘邦安置在这一偏远地区将能阻止他威胁自己的安全;最后,刘邦一旦与项羽清算了宿怨,就采用这块地区的名称作为他的王朝的称号:他此时已经称为汉王。

  在开始时作为一系列反对秦官员勒索的地方叛乱,此时发展成为两人之间的火并。在进入关中后不久,有人曾劝项羽把刘邦处死,但执行这一行动的计划毫无结果。[21] 除了这种背信弃义的证据外,刘邦还有正当的理由对不交出曾经答应给他的关内的土地表示不满。他耐心等待时机,不久他就能够乘机打败他的敌人和夺取他的领土。

  刘邦在公元前206年阴历五月发动战役,他很快又成功地进入关中,项羽在那里所立的三个王战败或投降。他这时能够把这些向北和西北延伸到甘肃境内的领土组成若干的郡;他从根据地栎阳在扎实的基础上逐步地建立了他的统治,他下令除秦社稷,而代之以汉社稷(公元前205年阴历二月)。百姓获准自由使用原来秦皇室专用的果园地、园林和湖泊,并免税役两年。

  项羽谋害了义帝(公元前206年阴历十月),[22] 这样就给刘邦举兵击败项羽提供了理想的借口;他可以宣称他在惩罚一个弑君者。当他听到谋杀的消息时,他已经进军抵达洛阳,他立刻向其他王发出共襄义举的呼吁。刘邦抓住这一有利时机直捣彭城,打击项羽的根据地。但形势很快发生变化:刘邦发现自己被项羽所围并被打败,只是由于一场暴风雨,他才得以逃生。[23] 刘邦的命运达到了低潮,只有几十名骑兵能成功地与他逃出彭城;原来乐于与他共命运的几个王乘机背叛,投奔了他的敌人;而项羽已经得到刘邦的几个亲属作为人质。他元气的恢复主要是由于萧何和韩信的努力。当刘邦东进时,萧何留守关中,得以征募新兵和收集新的物资,以弥补刘邦部队的不足;刘邦的战将韩信在华中获得了重要的地区,使刘邦能在荥阳建立他的根据地。

  荥阳是一座重要的战略城市;它位于黄河这条大河向东北分流入海的地方。著名的敖仓就在附近,里面装满了来自黄淮这片沃野上生产的粮食;荥阳城的西面是通往关中的道路。但是靠近敖仓证明对刘邦没有什么价值。项羽有能力再次围困他敌人所在的城(公元前204年阴历四月)。[24] 荥阳城与敖仓被互相隔离,荥阳的供应短缺。由于施展一次计谋,刘邦又得以从敌人的包围网逃脱,但又只有一小批骑兵陪同。

  尽管在军事上占了上风,项羽仍不能掌握全面优势,特别是因为这时韩信已经成功地争取到华东大部分地区的支持。为了报偿韩信的努力,刘邦封他为齐王(公元前203年阴历二月)。[25]

  根据我们见到的记载,这两个领袖在某地会面。[26] 项羽提出通过一场决战来解决问题;刘邦的答复则是谴责项羽的罪行,并声言要在战阵中一决雌雄。可是,两人在公元前203年真的达成了一项划分中国的正式协议,即承认刘邦为西面的汉王,项羽为东西的楚王。项羽把曾作为人质的刘家的成员送还刘邦,双方把军队撤至各自的基地。

  这项协议没有照原样长期地维持下去,对此几乎不必感到惊奇;双方的领袖都能在各自权力最牢固的地区重整旗鼓,准备下一轮的厮杀。实际上是刘邦在其几个支持者的煽动下破坏了协议的条款。他们认为:汉处于更强的地位;楚军已经大伤元气;对项羽进行迅速和决定性打击的时机已经来临。最后阶段的斗争在今安徽省的垓下展开,刘邦的军队在那里成功地包围了项羽。《史记》以形象而生动的文字叙述了项羽成功地突破刘邦的战线逃跑的过程,最后他只带了28名追随者,接着非常英勇地自杀了。[27]

  高帝最初的安排

  公元前202年阴历十二月,随着项羽的战败和死亡,刘邦能够作为中国无可争议的主人着手树立他的权威。楚已经战败,它的国土已经交出;没有任何杰出的领袖人物能够阻止刘邦的雄心;似乎他的伙伴们已经获得领土,在那里以他的名义自立为王。除了地方组织外,刘邦的行政措施几乎在所有方面都仿效在他之前的秦朝皇帝的榜样;可是在两个帝国政体之间,它们的政策或意识形态略有差别。

  公元前202年阴历二月,刘邦经其伙伴的劝说,接受了皇帝的称号。[28] 他称帝的基础是他赢得了统治天下的实际成就。虽然文献提到道德品质是当皇帝的先决条件,但文献并未暗示皇帝的地位被视为上天的赐予。在这方面,这段情节及其叙述与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的登基明显地相似。它可能与从王莽时代起专门把世上的统治与天意联系起来的一些登基不同。[29] 同样地,汉采纳了秦的宗教仪式。几个新的皇帝将尊奉秦王或秦皇在以前曾经为之立坛并进行祭祀的那些神祗(帝)。的确,早在公元前205年,汉王已经证明他对这些崇拜的关心,除了继续奉行祭祀其他白、青、黄、赤四帝的仪式外,他坚持应举行尊奉黑帝的仪式。他的行动明显地表明,新政体绝对相信秦始皇时期所采纳的水德这一庇护象征。[30]

  汉高帝首先采取的行动之一是在宣布复兴措施的同时宣布大赦令,随后是部队的总复员,时值公元前202年阴历五月。这份诏令旨在赢得黎民的忠诚;它宣布恢复法律、秩序、安全及对黎民分发物质救济的措施。居民们要返回故居重整家园;在饥馑时期被卖为奴的人可以赎身;豁免某些税赋。在积极的方面,高帝同意尊重接受各级爵位的人的特权,并且宣布广泛授予这些尊贵的社会标志。[31] 这些爵位的价值在于具有物质利益,诸如免除某些形式的国家劳务和减轻某些法律规定的惩罚。此外,高帝还命令以一定的形式赏赐土地。

  这些恩赐所包含的原则直接来自秦的实践,即所谓的法家施政理论,它发给特定的奖励,以报偿为国效劳的行动。颁发这些赏赐的诏令屡见于汉代不同时期的历史,有时还一起颁布大赦令。赏赐尤其在帝国的盛典——诸如新皇登基,册封后妃,或太子成年——时颁发。

  汉代诸帝保持了在他们最接近的前辈的统治下逐渐形成的中央行政制度。三公直接负责向皇帝提出建议。位于其下的是九卿,他们的职务相当于政府中划分的部,每人都得到一批下级官员和附属机构的辅助。这个体制基本上与秦代的完全相同。它将在整个汉代一直有效;其间为皇帝直接需要服务的私人秘书班子发展了起来,它不时地置高级官员的权力于不顾。此外,三公不久就减为二公,公元前177年以后,偶尔还任命太尉之职。[32]

  汉代政府的一个重要特征在于有意识地在两名以上的高级官员之间进行分权。当丞相位居最高级的职务时,为贯彻重大决定而下达的行政命令必须通过他的同僚御史大夫;在特殊情况下,同时任命左、右两名丞相。财政的责任同样由大司农和少府分担,这个原则也适用于军事的安排。这样,驻于京师的部队分为南北两军,将领也配对地任命(例如左、右各若干名),以避免出现个人独揽指挥大权和随之带来的危险。

  当正史报道任命诸如丞相或御史大夫等高级职务时,这表示这样的任命来自皇帝自己的行动,据推测,这些任命是以正规和合乎规章的字眼由皇帝批准的。但是史料对导致选任一个高级官员的动机和事件往往闭口不谈。在有些极为突出的事例中,前任夫宠或罢官,接着任命的新在职官对前任是曾怀有敌意的。有时可以看出任命是阴谋的结果,有时可以料想,选任一个无足轻重的人来担任高级职务,是为了让别人取得行动和决策的自由。

  有些官居极品的人的发迹和晋升是由于有庇护人荐举。另一些人则是皇亲,或是外戚;象这样的关系后来会影响政策的抉择。也许从公元前115年起,由于官员响应号召,推荐德才出众而受人注意的人,为吸收文职候补官员而采取的措施正在产生效果。作为取得委任的手段,专长逐渐与出身一样有价值了。

  《汉书》卷十九的一个表提供了任命高级官员的日期和背景,还有他们的仕途生涯及终结的某些细节。在这些简短的条目中,我们可以看到某人从低级官员升至高级官员的青云直上的过程,如从侯升至奉常(太常)或升至九卿中只能由宗室成员担任的宗正的过程。其他条目记载了郡守、太仆或典客(大鸿胪)升至御史大夫的情况;一批御史大夫最后以担任丞相结束其仕途生涯。同一个表还记载了某个官员的结局,他或是光荣致仕或因病退隐,或是因暴力或涉及阴谋而垮台,或是落了个被控犯罪的下场。此表指出,公元前5年各级文官总数为120285人。但是表内没有各个职位的分类和它们的实际任职者情况,所以难以从这样简单的数字作出可靠的推论。[33]

  管理新政府的主要责任交给了丞相和御史大夫,决策事宜只能提交给这两名官员。在直接行政方面,行政责任由九卿及其附属机构承担,它们的职责范围在收于《汉书》的职官表内有很简略的划分。[34] 报告或奏疏由中央和地方的官员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以供最高层考虑;皇帝偶尔也亲自征求建议或意见,某个官员将给予经过研究的答复。明确的规定或决定以诏令的形式从皇帝通过各级官员下达。这些规定和决定可以以皇帝的直接公告和命令的形式表达;有时它们只用一个“可”字的形式,附于高级官员的建议或公告上。皇帝亲自为行政提出倡议的情况则不多。

  汉代选都所根据的原则与秦相同,即注意战略需要和实际的有利条件,而不偏重与中国过去的光辉业绩有联系的因素。这两个帝国国都都选在关中自然屏障之内,而不选在其建都的条件是以周王室的文化遗产为基础的地址上;当时政治家们的争论表明,这个问题在那时是明确地被人理解的。高帝登基之后不久,他的确住在洛阳,但在公元前202年阴历五月,他听从了其支持者的请求,迁往长安。长安(今西安)靠近秦都咸阳;有人信心十足地争辩说,长安拥有坚固的自然屏障,比洛阳更易取得供应。[35] 新的建筑群被建立起来,以炫耀帝国的强大,但是守城的城墙直到下一代皇帝(公元前190年)才完成。在汉朝,人们就长安和洛阳的各自优劣点和意识形态的价值进行了好几次讨论,但直到公元25年才真正迁都到洛阳。[36]

  高帝登基后最早的诏令可能含糊地提到了秦行政措施的严厉性;他对官员训示说,用法是为了教导和启发,而不是作为鞭笞或侮辱公众的借口。但尚未采取正式措施以减轻秦执行的法律或实现他以前作出的关于三项主要规定的简易法典的诺言。[37] 公元前201、198和195年颁布了大赦令(死刑不赦),还有一次是在公元前195年皇帝去世之时。

  地方组织

  秦汉政府制度的主要差别表现在地方组织方面。部分地由于需要,部分地由于调和,汉高帝及其顾问在公元前202年采用的体制很快就遭到修正;结果它被改得面目全非,以致汉朝的创建者也难以认出这是他们建立的帝国结构了。④

  秦始皇和李斯断然把他们新征服的帝国组织成郡,这些郡由中央政府任免的郡守管辖,郡守的称号一直不得世袭。但是在秦汉两个帝国的间竭期间,项羽设想了一套根本不同的中国行政体制,即由他本人任霸主的19国联合体。随着一个单一帝国政体的重建,高帝设法调和这两种完全对立的制度,以便满足那些有功于他的人。这样,秦的模式就用于中国中部,那里被分成13个郡和一个直接由中央控制的单位(包括京师和京畿区);但是其他地方则以另一种安排为主。

  在内战的过程中,一批刘邦的盟友已经取得了帝国之前的列国的某些领土,并自已称王。刘邦已经承认了他们;这时他被公认为皇帝,如果他希望保持他们的支持,他就不能立刻剥夺他们艰苦赢得的成果。此外,刘邦的处境需要一个有效率的政府,以征收税赋,维持法律和秩序和保护中国不受外来的威胁。在这种形势下,高帝别无其他选择,只能承认现存诸王的地位和称号,而他们又指望把地位和称号顺序传给自己的儿子。

  在公元前202年,就产生了这样的形势:在归皇帝直接控制的位于中央的14个行政单位的东面和北面的大片土地上总共建立了10国(见地图3)。列国控制了远比诸郡广阔的领土和甚至更大的一部分中国人民;在诸王保证效忠的前提下,它们能起防备地方异己分子的有价值的堡垒作用。另外,在北方,它们处于敌人进攻时首当其冲的地位,所以他们能够保护皇帝和他的政府。然而,如果拥有这些强大王国的人中某一个或某几个企图闹独立,中央政府就将处于非常危险的境地;这些人曾经是当之无愧的将领,有些人又自称是过去传统王室的后裔。他们的国既大又富,足以维持独立。

  鉴于各王国有其行政上的便利,于是高帝的问题是如何保留它们,同时又要赢得诸王的忠诚;如何授予足够的权力以保持四周边境的安全,同时又保持中央对使用那里的军队和资源的控制权。

  这个问题在整个中国的历史上必定会以不同的形式反复出现。在前汉,有人希望通过消灭那些有反中央潜在危险的王和以皇帝亲属取代他们的办法来解决这个问题。到公元前196年,所有在公元前202年被封的王,除一个以外,都被皇帝的弟兄或儿子所取代,被取代的共有10国。据认为,他们比来自其他不同家族的人更可能支持他的帝国。有些被取代的王被贬为侯;有的投靠匈奴(如公元前195年的燕王卢绾);策划叛乱的一个王被处死。只有一国留下了不是来自刘氏家族的王系。这个王国在长沙,公元前203年吴芮在那里被立为王;他最后一个后裔于公元前157年死去,无男嗣。在位皇帝的一个儿子于是登上他的王位,开始了一个新王的世系。

  这些事件发生后约10年,据说高帝与其支持者们郑重约定,非刘氏家族的任何人如仍被拥立为王,就协同行动,群起而攻之。[38] 然而这个原则在长沙国就没有行通;不久,它就公然被高帝的遗孀(吕后)破坏了。到了文帝朝(公元前180—前157年)和景帝朝(公元前157—前141年),一代代皇帝的更替已经使一度把皇帝与诸王联系起来的紧密的亲属纽带松散了;到了那时,他们已没有足够的力量去排除反对他们的危险了。

  在公元前195年,约2/3的汉帝国由效忠于皇帝的诸王统治;皇帝自己的中央政府控制了16个郡,[39] 并根据需要任命它们的郡守。每个王主持一个具有中央政府雏形的政府;它也设丞相、御史大夫和其他的官吏。他们负责王国内的征税和防务;他们是自主的,甚至受到鼓励,尽量使自己治理的地区富饶多产。诸王对皇帝效忠的标志是每年的朝觐义务;他们还必须上报其领土内的人口数字和征得的税赋,税收的一部分要上缴中央政府。虽然他们负责建设和训练军队,但如果没有中央政府的明确命令,就无权动员军队作战。

  在下一级的行政单位,中央政府的郡一般被分成县;另外它们还包括一批赐给侯(贵族)个人的县一级的附庸。

  侯是帝国时代以前制度中的一个贵族等级名称,早已受人注意,但这时它的使用的意义略有不同。侯为汉的两个贵族爵位中的第二等,第一等为国。它又是前面已经提到的作为皇帝赏赐活动之一的所封20级爵位中的最高级。[40] 与国一样,设侯的目的有二:出于奖励皇帝官员的需要;出于尽可能广泛地在全帝国贯彻政府意志的需要。到公元前195年,对在文、武职位上有功的高帝支持者封了将近150个侯。有幸保存下来的一张受封者的名单显示了在世系最后中断之前这些爵位父子相传的情况。

  表内的条目叙述了每一个封赠爵号的情况,并具体说明它们所受物质利益的范围。衡量物质利益的标准是侯有权利和义务筹措税收的户数,税收的一部分留作他们的收入,其余部分则上缴给中央政府。侯指派他们正当任命的下属(例如相)征收这些应得的收入,这些人虽然负责与县官的职责基本相同的工作,但是不能取得与政府官员相同的地位。同时,侯可以根据自身的权利拥有土地,这些土地不是因为封了爵号后才获得的。侯的称呼得自他们征税的户所在的地区。除了在创建王朝的过程中建有功勋这一原因外,封侯还可能有其他原因,如依靠与诸王或与皇帝的后妃的关系而受封。随之而来的制度史会说明,为了服务于政治目的,以后的封赏是怎样作出的,或是怎样有意识地予以终止的。[41]

  对外关系

  中国历史上最激动人心的一些事件——秦帝国的灭亡、激烈的内战和中国第一个长期存在的王朝的建立——成了从公元前210年开始的20年的特征。在帝国内部,政治家和将军们进行缔造帝国前途和发展政府制度的工作。同时,中国的领土完整受到了威胁;皇室成员本人有时也与影响北方和南方的对外关系有牵连。

  在北方,名叫冒顿的匈奴新领袖已经得益于中国的虚弱和无力集中足够的力量进行防御的形势。他组成的部落联盟扩大到与汉室诸王所领的地区紧邻的地方。由于诸国位于中央政府的郡和中国的潜在敌人之间,所以只要诸王保持忠诚,汉代诸帝便可以感到相当安全。但是诸王准备倒向匈奴事业的任何迹象,都可能使长安惊慌失措;而这类迹象在公元前201年已经引起注意,当时韩王信投降匈奴。

  事情很快清楚,中国不能指望不受攻击。公元前201年高帝亲自上阵迎战入侵者,在平城几乎被匈奴部队所俘。汉政府发现自己已无力阻止进一步的袭扰;在长安关于匈奴拥有战术优势的谈论很有影响,汉政府不得不同意进行和解。很快一名中国公主下嫁给匈奴的领袖,这部分地是作为安抚占优势一方的手段,部分地是希望结婚后的子嗣将会及时地赞助中国人。同时,政府还作了安排,每年中国向匈奴赠送珍贵的礼品。[42]

  在南方,威胁中国的强烈敌对情绪还没有大量出现。北方人赵佗自立为独立的南越王。严格地说,南越位于秦曾经宣称进行统治的领土——广西和广东——内。但是汉代无力对赵佗的地位进行挑战。由于赵佗没有侵袭北方的汉领土(长沙国)的意图,高帝准备承认赵佗自封的地位;公元前196年,他派陆贾随带皇帝承认现状的诏书出使。居住在南方和西方的未汉化的部落,尚未受到汉族的渗透。[43]

  没有证据证明中国的政府在这时对日本政府采取过任何的行动或进行过任何的互访。在秦帝国前的几个世纪已经受到中国影响的朝鲜由燕国人卫满建立了朝鲜国。此事发生在燕王于公元前195年投靠匈奴以后。卫满与汉政府之间还没有直接的接触。③

  [1] 为了避免和汉(Hn)王朝相混淆,本书用“Hnn”表示韩国。

  [2] 《史记》卷六,第273页(沙畹:《〈史记〉译注》第2卷,第211页);《汉书》卷一上,第20页(德效骞:《〈汉书〉译注》[巴尔的摩, 1938—1955]第1卷, 第54页)。

  [3] 《史记》卷六,第292页(沙畹:《〈史记〉译注》第2卷,第210页);卷八七,第2562页;卜德:《中国的第一个统一者》,第52页。

  [4] 关于关中的优势,见第1章《地理》。

  [5] 《史记》卷七,第297页(沙畹:《〈史记〉译注》第2卷,第250页);卷四八,第1950页;《汉书》卷一上,第9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卷,第37页)。

  [6] 《史记》卷八,第349页(沙畹:《〈史记〉译注》第2卷,第333页)。有趣的是,这个国号具有足够的权威性,竟能在一份几乎是同时代的天文观察记录中用作一种纪年的方法。国号出现在其时期约定在公元前168年的马王堆三号墓发现的文书上。见晓菡:《长沙马王堆汉墓帛书概述》,载《文物》,1974.9,43,第43页;刘乃和:《帛书“张楚”国号与法家政治》,载《文物》,1975.5,第35—37页。

  [7] 《史记》卷十六,第765页;《汉书》卷一上,第12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卷,第42页)。

  [8] 《史记》卷八,第391页(沙畹:《〈史记〉译注》第2卷,第399页);《史记》卷四八,第1961页;《汉书》卷一下,第76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卷,第140页)。

  [9] 《史记》卷七,第297页(沙畹:《〈史记〉译注》第2卷,第250页)。

  [10] 《汉书》卷一上,第10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卷,第39—40页)。

  [11] 《汉书》卷一上,第14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卷,第45页)。

  [12] 《史记》卷六,第273页(沙畹:《〈史记〉译注》第2卷,第210页)。

  [13] 《汉书》卷一上,第17页以后(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卷,第49页以下)。

  [14] 《汉书》卷一上,第21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卷,第54页)。

  [15] 《汉书》卷一上,第16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卷,第47页)。

  [16] 关于王和皇帝称号的讨论,见第1章《从王到皇帝》。

  [17] 《汉书》卷一上,第22页以后(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卷,第55页以下)。

  [18] 《汉书》卷一上,第27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卷,第64页以下)。

  [19] 《汉书》卷一上,第28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卷,第65页以下)。《汉书》卷十三,第366页以下列表逐月叙述了这些国家的历史。

  [20] 《汉书》卷一上,第28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卷,第65页)。

  [21] 《汉书》卷一上,第24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卷,第60页)。

  [22] 《汉书》卷一上,第32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卷,第72页)。

  [23] 《汉书》卷一上,第36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卷,第79页)。

  [24] 《汉书》卷一上,第40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卷,第84页)。

  [25] 《汉书》卷一上,第46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卷,第92页)。

  [26] 《汉书》卷一上,第44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卷,第89页)。

  [27] 《史记》卷七,第333页以下(沙畹:《〈史记〉译注》第2卷,第316页以下);(汉书》卷三一,第1817页以下。

  [28] 《汉书》卷一下,第52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卷,第99页以下)。

  [29] 见B.J.曼斯维尔特·贝克:《中国的真正皇帝》,载《莱顿汉学研究》(莱顿,1981),第22—23页;鲁惟一:《秦汉两朝皇帝的权威》,载迪特尔·埃克梅尔、赫伯特·弗兰克编:《东亚的国家和法律,卡尔·宾格尔纪念文集》(威斯巴登,1981),第89—111页。又见本卷第13章。

  [30] 《汉书》卷二五上,第1210页。关于这个行动的意义,见第1章《帝国时期的思想潮流》和《前221年水德的采用》和第13章《班彪关于天命的论文》;及鲁惟一:《水、土、火——汉代的象征》,载《奥萨津和汉堡自然学和民俗学协会通报》,125(1979),第63—68页。

  [31] 关于爵的等级及用它们作为施政手段的情况见第1章《奖励》、本章《侯与爵》;本书第7章《奖惩与法律》;鲁惟一:《汉代贵族爵位的等级》,载《通报》,48:1—3(1960),第97—174页。

  [32] 见毕汉斯:《汉代的官僚制度》(剑桥,1980),第10页。关于官员编制的详细情况,见本书第7、8章;王毓铨:《西汉中央政府概述》,载《哈佛亚洲研究杂志》, 12(1949),第134—187页。

  [33] 《汉书》卷十九上,第743页。

  [34] 例如,见《汉书》卷十九上,第726页关于奉常的职责范围。

  [35] 《汉书》卷一下,第54、58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卷,第103、108页);卷四十,第2032页。

  [36] 关于长安,见本章 《惠帝统治时期和长安的加固》;斯蒂芬·J.霍塔林:《汉长安的城墙》,载《通报》, 64:1—3(1978),第1—46页;关于洛阳,见第3章《京都》;毕汉斯:《东汉的洛阳》,载《远东古文物博物馆通报》,48(1976),第1—142页。

  [37] 见前注34。

  [38] 《汉书》卷十八,第678页;卷四十,第2047页;卷九七上,第3939页。

  [39] 此数包括内史治理的地区,公元前202年改组帝国后采取的措施把14个郡增至16个郡。

  [40] 见前面139页注②

  [41] 见本章《地方的变化和刺史》。

  [42] 《汉书》卷一下,第63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卷,第115页以下);卷九四上,第3753页以下。

  [43] 《汉书》卷九五,第3847页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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