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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皇帝和皇权

 

  西周春秋是城邦国家,虽有“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宾莫非王臣”之说,实际上,周天子完全没有这样的权威。天子、诸侯间的关系也不过是:天子五年一巡狩,诸侯几年一朝贡而已。就是这种关系,也不能维系,天子很少巡狩,诸侯很少朝贡。

  春秋战国之际,城邦国家向领土国家转化。小邦聚成大邦,战国时期出现了七国的区域性小统一。这种小统一,有两方面的涵义。一是领土的统一,一个区域内的领土属于一个国君;二是行政的统一,一个区域内属于国君的郡县制逐渐代替贵族的封邑制。这第二方面,秦通过商鞅变法,比东方六国作的比较彻底些。但也未能彻底消灭封邑制,穰侯魏冉封于陶就是例证,就是商鞅也是封于商的,所以才称作商君。

  秦统一六国,这是中国历史上一大变局。统一的大局面,是前所未有的。古时有皇有帝,为了显示自己的崇高地位,秦始皇称起皇帝。《史记·秦始皇本纪》称:“秦初并天下,令丞相、御史曰:……寡人以眇眇之身,兴兵诛暴乱,赖宗庙之灵,六王咸伏其辜,天下大定。今名号不更,无以称成功,传后世,其议帝号。丞相绾、御史大夫劫、廷尉斯等皆曰:昔者五帝地方千里,其外侯服夷服,诸侯或朝或否,天子不能制。今陛下兴义兵,诛残贼,平定天下,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自上古以来未曾有,五帝所不及。臣等谨与博士议曰:古有天皇有地皇有泰皇,泰皇最贵。臣等昧死上尊号,王为泰皇,命为制,令为诏,天子自称曰朕。王曰:去泰著皇,采上古帝位号,号曰:‘皇帝’。他如议。制曰:可。”

  就在这一年,经过一番激烈争论,确定了郡县制,统一文字,统一度量衡制,使统一的大帝国初具规模。《史记·秦始皇本纪》称:“丞相绾等言:诸侯初破,燕、齐、荆地远,不为置王,母以填之。请立诸子,唯上幸许。始皇下其议于群臣。群臣皆以为便。廷尉李斯曰:周文武所封子弟同姓甚众,然后属疏远,相攻击如仇雠。诸侯更相诛伐,周天子弗能禁止。今海内赖陛下神灵,一统皆为郡县,诸功臣以公赋税重赏赐之,甚足,易制,天下无异意,则安宁之术也。置诸侯不便。始皇曰:天下共苦战斗不休,以有侯王;赖宗庙,天下初定,又复立国,是树兵也,而求其宁息,岂不难哉!廷尉议是。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监。……一法度衡石丈尺,车同轨,书同文字。地东至海暨朝鲜,西至临洮羌中,南至北向户,北据河为塞并阴山至辽东。”

  这是个新帝国,新皇帝。新皇帝是新帝国的首领,在他手里握有至高无上各种大权。汉承秦制,对这个帝国的结构虽然作了一些修整,但大体维持着原来形式。

  皇帝是最高的政治首领,对全国的行政事务,他有最后决定权,大事都由皇帝裁决。如秦始皇时,“天下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上至以衡石量书,日夜中呈,不中呈不得休息,”(《史记·秦始皇本纪》)。

  秦汉时期,皇帝大权还有些制约。有廷议制度。国有大事,皆由朝臣讨论向皇帝提出意见,由皇帝裁度。秦始皇二十六年令丞相、御史等议帝号。三十四年,博士齐人淳于越请封立子弟,“始皇下其议”。这种廷议制度,汉朝一直维持着。皇帝的废立、国家大事、立法、官爵封赠等皆可廷议提出意见或由廷议作出决定。廷议由皇帝诏令招集,意见由皇帝最后裁决。这种制度,乃是氏族社会民主制和周代内外朝的遗迹,对皇帝权力不无限制作用。

  春秋时期,晋铸刑书郑铸刑鼎,开始有向民间公布的法。秦有法,汉有九章律,都是法律。秦汉的法,来源于氏族部落社会的习惯。对沿袭下来的习惯给予总结,遂出现了法。另一来源是皇帝的意旨。汉武帝说:“法令者,先帝所造也。”(《汉书·东方朔传》)。武帝时廷尉杜周说:“三尺安出哉?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汉书·杜周传》)。但尽管法令出自皇帝,皇帝的权力在法庭判决方面,有时也不得不受约束。《汉书·张释之传》:“上(文帝)行出中渭桥,有一人从桥下走,乘舆马惊。于是使骑捕之,属廷尉。释之治问,……释之奏当:此人犯跸,当罚金。上怒曰:此人亲惊吾马,马赖和柔,令它马,固不败伤我乎?而廷尉乃当之罚金!释之曰: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也。今法如是,更重之,是法不信于民也。且方其时,上使使诛之则已,今已下廷尉,廷尉,天下之平也,壹倾,天下用法皆为之轻重,民安所措其手足?唯陛下察之。上良久曰:廷尉当是也。”

  皇帝要重重惩罚,执法官廷尉据法判轻,皇帝最后不得不让步。

  秦汉皇帝是最大的土地所有者。皇帝的土地称作公田,公田收入由皇帝的私账房少府主管。

  皇帝的公田,主要有三部分:一是皇家苑囿,二是山林川泽,三是荒地。

  皇家苑囿,面积是很大的。长安城南的上林苑占地就很多。《汉书·杨雄传上》:“南至宜春、鼎湖、御宿、昆吾,旁南山而西,至长扬、五柞,北绕黄山,濒渭而东,周袤数百里。”皇家苑囿甚多,散在各地,上林是大的。

  《礼记·王制》:“名山大泽不以封。”名山大泽不以封,则留作周王的公田。这条传统,保存下来,秦汉时期全国山川林泽都是皇帝的私产,收入都归皇帝所有。《盐铁论·复古》:“古者名山大泽不以封,为下之专利也。山海之利,广泽之畜,天下之藏也,皆宜属少府。陛下不私、以属大司农,以佐助百姓。”《汉书·食货志下》:“大农上盐铁丞、孔僅、咸阳言:山海天地之藏,宜属少府,陛下弗私,以属大农佐赋。”《续汉志·百官志·少府》注引《汉官》:“王者以租税为公用,山泽陂池之税以供王之私用。”引《汉官仪》:“田租刍槀以给经用凶年,山泽鱼盐市税少府,以给私用也。”《续汉志·百官·少府》条注也说:“凡山泽陂池之税,名曰禁钱,属少府,世祖改属司农。”

  未垦地、草地、荒地,都属于皇帝,是皇帝的私产。仲长统《昌言·损益篇》:“地有草者,尽曰官田。为堪农事,乃听受之。”(《后汉书·仲长统传》)。《汉书·孙宝传》:“红阳侯王立(成帝舅),使客因南阳太守李尚占垦草田数百顷,颇有民所假少府陂泽,略皆开发。上书愿以入县官。有诏郡平田予直,钱有贵一万万以上。”草田,是属于少府的皇帝私田。

  在全国范围内,山林川泽和未垦田的面积远远超过已耕垦土地。《汉书·地理志下》记汉之疆域土地:“地东西九千三百二里,南北万三千三百六十八里。提封田一万万四千五百一十三万六千四百五顷。其一万万二百五十二万八千八百八十九顷,邑居、道路、山川、林泽,辟不可垦;其三千二百二十九万九百四十七顷,可垦不可垦;定垦田八百二十七万五百三十六顷。”为了使看起来更清易于了然,作表和百分比如下:

  提封田145,136,405顷100%

  山川、林泽邑居、道路102,528,889顷70%多

  可垦不可垦(荒地)32,290,947顷22%多

  定垦田8,270,536顷6%弱

  提封田为一百,山川林泽占70%多,荒地占22%多,已耕田占6%不到。占全国92%以上山川林泽和未垦田为皇帝的私有财产公田,只有6%不到的耕地为地主和农民所有。西汉到东汉前期,皇帝一批批的把公田赐或假给农民,条件就是他们手中掌握着大量的草地荒地。

  皇帝权力的来源,周朝人说来自天。《周书·泰誓上》:“天佑下民,作之君,作之师。”《左传》文公十三年:“天生民而树之君。”襄公十四年:“天生民而立之君。”秦始皇说来之祖宗。他统一六国,说是,“赖宗庙之灵”(《史记·秦始皇本纪》)。秦朝短暂,影响不大,汉朝的思想意识仍是两周系统。周人眼里国君、人民、天三者间的关系是相互的。天生民而立之君,君的责任在养民。国君如不能养民,民可以出之。《左传》襄公十四年,“师旷侍于晋侯,晋侯曰:卫人出其君,不亦甚乎?对曰:或者其君实甚。良君将赏善而刑淫,养民如子,盖之如天,容之如地,民奉其君,爱之如父母,仰之如日月,敬之如神明,畏之如雷霆,其可出乎?夫君,神之主也,民之望也。若困民之主,匮神之祀,百姓绝望,社稷无主,将安用之!弗去何为?”激烈一点,就像孟子的思想,“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孟子·尽心下》),“贼仁者谓之贼,贼义者谓之残?贼之人谓之一夫。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君也。”(《梁惠王下》)

  汉武帝时,儒家董仲舒把先秦的明阳五行灾异思想移接到儒家思想体系中来。他倡导天命说,以天为有意志的,天人是相通的。天靠祥瑞和灾异来表示他对人君政治好坏的评价。董仲舒说:“灾者,天之谴也;异者,天之威也。谴之而不知,乃畏之以威。……凡灾异之本,尽生于国家之失。国家之失,乃始萌芽,而天出灾害以谴告之。谴告之而不知变,乃见怪异以惊骇之,惊骇之尚不知畏恐,其殃咎乃至。”(《春秋繁露》第三十)。五德终始思想,西汉后期到东汉非常盛行。儒生谷永甚至对成帝说:“建始元年以来,二十年间,群灾大异,交错烽起,……隆德积善,惧不克济。”(《汉书·谷永传》)

  我们看到战国秦汉时期的国君或皇帝,还有天来管制,国君或皇帝不好,天将降灾异来警告他,再不改,殃咎乃至。甚至像西汉后期五德终始说所论,该换德了,就是隆德积善,也不能改变改朝换代的命运。国君或皇帝不能养民,民也可以出之,逐他下台。

  秦汉皇帝的身上,还多少保存一点氏族部落长的遗迹。氏族部落时代,一部分土地平均分配给氏族成员耕种,这也可以说是井田制的最早形态。大部分土地山川林泽和未垦荒地、草地,仍是氏族公社的财产,即所谓公田。秦汉的皇帝,继承了氏族长的地位和权力,一切原来归氏族部落长掌握的公有土地财产,现在都成了皇帝的私有财产。

  皇帝不仅篡夺了氏族公社遗存下来的公有土地和财产,而且还继承公社的权力代表公社对分配给公社成员的一分土地连同耕种这些土地的农民都要求有支配权。这是国君皇帝对人民征收租税、兵赋、徭役权力的渊源。皇帝继承公社的权力,有了向人民征租赋徭役的权力,为了政治或经济问题,皇帝有迁徙人民的权力,但他也就有了关注人民生活的义务。秦汉的社会,已是阶级分裂和对立的社会,皇帝是这个阶级社会中的剥削阶级、统治阶级的代表,同时也要看到他的权力是由氏族长权力演化下来的,在他身上还有氏族长性格的遗存。他和去古日远的魏晋以后特别是明清的皇帝是有所区别的。

  我们由此也可以理解,秦汉的帝国是统一的,只勉强可以说是集权的。我说勉强,因为公卿和地方长吏都可以通过辟召、察举自选僚属,一郡之守,就是一郡之君。这只能勉强的说是集权的,还谈不到专制主义或绝对皇权。明清的皇帝,才是专制主义了,绝对皇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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