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导航中国古代社会

首页 经部 史部 子部 集部 专题 今人新著

上一页 目录页 下一页

 

(三)众、庶、民

 

  西周春秋时期,有“众”和“庶”,亦称众人、庶人或庶民。从起源上看,众可能来自商,庶来自周。众、庶都是劳动者,特别是从事农业的劳动者。

  众,来自商,商代的广大劳动者特别是农业劳动者称作众,这在《殷商社会和经济》一节里已经说过了。

  周初也有“众”的名称出现。曶鼎的铭文里有众,如:

  昔馑岁,匡暨厥臣廿夫寇曶禾十秭,以匡季告东宫。东宫廼曰:求乃人,乃弗得,汝匡罚大。匡廼稽首于曶,用五田,用众一夫曰益,用臣曰●、□肚、曰奠,曰□、用兹四夫稽首。

  又如《诗·周颂·臣工》篇:

  “命我众人,庤乃钱镈,奄观銍艾。”

  “众”的身分是有争议的,郭沫若认为曶鼎铭文中众是奴隶,因为“臣”是奴隶。“众”和“臣”同被用去赔偿,当然也是奴隶。郭并以此证明殷代人的众也是奴隶。这个问题,后面和庶一起去解释。这里先说我的意思。殷代的众是氏族部落成员,不是奴隶,西周的众也仍然是氏族部落成员。由于征服关系,一些被征服族的氏族成员身分或者低下一些,但很难有充分的材料左证,说明他们是奴隶。因为众在人数上是多的,众又引申出来有多数的意思。春秋时期,众往往和庶结合起来,用“众庶”来泛指人民群众,它和庶成了同意语了。

  庶,来自周。西周文献中,多处见庶人或庶民的记载。如《诗·大雅·灵台》:“经始灵台,经之营之,庶民攻之,不日成之。经始勿亟,庶民子来。”《周书·梓材》:“王曰:封,以厥庶民暨厥臣达大家,以厥臣达王,惟邦君。”【45】

  庶,是众多的意思。《尔雅·释言》:“庶,侈也。”郭仆注:“庶者,众多为奢侈。”《论语·子路》:“子适卫,冉有仆。子曰:庶矣哉!”注家都说:“庶,众也。”庶民、庶人,都是众人。《尚书》还常见“庶邦”、“庶士”。如《周书·大诰》:“尔庶邦君,越庶士御事。”庶,也都是众的意思。

  庶民或庶人,主要也是农业劳动者。文献中我们看到的庶民或庶人,多是耕田种地。《左传》襄公九年,楚国子囊对楚王说:晋国“其卿让于善,其大夫不失守,其士竞于教,其庶人力于稼穑,商工皂隶不知迁业。”《管子·五辅》:“其君子上中正而下谄谀,其士民贵武勇而贱得利,其庶人好耕农而恶饮食。”

  庶民或庶人,除人数众多外,可能从一开始就有些身分低下的含义。周人有宗法制,最讲究嫡庶之分。宗法以嫡长子为宗子,并于宗族中突出宗子的地位。庶子和全族人都要尊重宗子,受宗子的领导,比起宗子来,庶子的人数是众多的,但地位是低下的。庶的最初意义,似乎就于众多之外有着低下的意思。但是尽管庶子身分地位低,可是总仍是同氏族或同部落联盟的成员,所以才称“庶民子来”。《礼记·文王世子》说:“五庙之孙,祖庙未毁,虽为庶人,冠、取妻必告,死必赴,练祥则告。……亲未绝而列于庶人,贱无能也。”这也可证庶人是同族人,甚至包括贵族五服以内的子孙。他们虽贱,仍是自由人。

  庶人有政治地位,能参与国事。《尚书·洪范》:“汝则有大疑,谋及乃心,谋及卿士,谋及庶人。”《诗·大雅·卷阿》:“凤凰于飞,翙翙其羽,亦集爰止。蔼蔼王多吉士,维君子使,媚于天子。……凤凰于飞,翙翙其羽,亦傅于天。蔼蔼王多吉士,维君子命,媚于庶人。”

  国有大疑,要谋及卿士,也要谋及庶人。贵族要取悦于天子,也要取悦于庶人。达都说明庶人在政治上是有地位的。【46】

  周灭商后,称殷人为“殷庶”或“庶殷”。如《周书·召诰》:“以庶殷攻位于洛汭。……周公乃朝用书,命庶殷侯甸男邦伯,厥即命殷庶,庶殷丕作。”这里殷庶、庶殷的庶,都是众的意思,意即殷众人或众殷人。称殷人为庶,也有轻视的意思。周人地位高,好像是宗子;殷人地位低,好像是庶子。

  郭沫若认为西周的庶人是奴隶。他的论据中有一条是康王时期的大盂鼎的一段铭文:

  锡汝邦司四伯,人鬲自驭至于庶人六百又五十又九夫。锡夷司王臣十又三伯,人鬲千又五十夫。

  他认为人鬲既包含自驭至于庶人,可见庶人是人鬲中的最下等(参看《奴隶制时代》第24—25页),庶人自然是奴隶。

  庶人是不是奴隶,有两个问题似应先解决,一是“人鬲”是什么,二是“锡”如何解释,是否被“锡”的人都是奴隶。

  大孟鼎铭文中被“锡”的人,除自驭至于庶人的人鬲之外还有“邦司”和“夷司王臣”。邦司和夷司王臣被称作“伯”。伯是长的意思,还是有身分的人。他们可能是些什么长,如氏族长之类,是些小贵族。他们都不是奴隶。这些小贵族都可以“锡”,那么被锡的自驭至于庶人的人鬲,就不一定是奴隶,至少不一定都是奴隶。金文中的“锡”,包含着《左传》里分鲁公以殷民六族,分康叔以殷民七族和分唐叔以怀姓九宗中“分”的意思。大盂鼎铭文“锡邦司四伯,人鬲自驭至于庶人六百又五十又九夫,锡夷司王臣十又三伯,人鬲千又五十夫”,大约是和《左传》“分鲁公以……殷民六族”,“分康叔以……殷民七族”和“分唐叔以……怀姓九宗,职官五正”一样,都是把这些人分给某人。分给中自然有隶属关系,但这隶属关系不是奴隶和奴隶主关系,至少不都是奴隶和奴隶主关系。

  西周初年,周人社会开始进入阶级社会,但氏族部落仍是社会的骨架。在氏族社会最后阶段父家长制时期,父家长的权力是【47】很大的。用摩尔根的话来说,这时的家庭是“若干数目的自由人和非自由人,在家长的父权之下组成一个家庭。”用恩格斯的话说:“这种家庭的主要标志,一是把非自由人包括在家庭之内,一是父权。这种家庭形式的完善和典型是罗马的家庭。Familia(家庭)这个词,……在罗马人那里,它起初甚至不是指夫妻及其子女,而只是指奴隶。……罗马的父权支配着妻子、子女和一定数量的奴隶,并且对他们握有生杀之权。”(《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1卷第69页)马克思也说:“现代家庭在萌芽时不仅包含着奴隶制,而且也包含着农奴制,因为它从一开始就是同田间耕作的劳役有关的。它以缩影的形式包含了后来一切在社会及其国家中广泛发展起来的对立。”(同上书第70页)

  大盂鼎铭文中所反映的“锡”予者的权力,我认为可以从马克思、恩格斯所论述的父家长制时期的父权来理解。在周王、诸侯国君、卿大夫等等大小贵族支配下,有自由人有非自由人;有他们的妻妾、子女(包括庶子、余子),有低于他们的有身分的小贵族、公社成员,也有身分地位不等的各种依附人口和奴隶。周王和大小贵族对于在他们权力支配下的人口,有生杀予夺权,可以惩罚他们,甚至杀死他们,可以遗留给他的嫡长子,可以分给他的其他儿子,也可以分给别的贵族。《多士》、《多方》和《左传》定公四年分鲁公、康叔、唐叔的殷民、怀姓九宗的记载,反映的都是这种情况。

  如果对于殷周之际和西周时期出现的阶级、阶层关系和记载这些关系的材料可以这样理解的话,我们就可以说大盂鼎铭文中的邦司、夷司王臣是有身分的人,人鬲中包含着有各种身分不等的人,自驭以至庶人,其中有自由人,有依附民,也有奴隶。这里再提一下“众”的问题。曶鼎铭文中记载匡及厥臣劫盗了曶的十秭禾,曶告了匡,匡被迫以众一夫和三个臣来赔偿。郭沫若【48】认为“臣向来是奴隶的称谓,在此与臣同其身分的众可见也是奴隶了。”(《奴隶制时代》第22—23页)

  我想,对曶鼎铭文的“众”,可以同样用解释“庶人”的观点来解释。众是匡权力支配下的人,他可以用众去赔偿曶。这犹之匡可以把他权力支配下的人,分给别人一样。如果他权力下有小贵族,他也可以分出去给别人:曶鼎的众和大盂鼎的庶人是一样,不能因他同臣一起分出去而说他和臣是一样的身分。

  文献中的材料都说明西周春秋时期的庶民和众人都是人数众多的农民。就是在金文中,庶人的数量也是众多的。如宜侯夨簋的铭文“锡宜庶人六百又□六夫”。大盂鼎铭文“人鬲自驭至于庶人六百又五十又九夫”中,恐怕也是以庶人为多。

  西周春秋时期,是民族大融合时期,也是阶级分化、演变比较显著的时期,殷人、周人逐渐融合一起,阶级关系也有了新的调整。春秋时期,殷人、周人间的不平等逐渐消失了。众人、庶民都混同起来称作“民”。民是众和庶融合后的总称。

  在《左传》里,众和民已是同义词了。

  庄公二十七年,“晋侯将伐虢,士蒍曰:不可。虢公骄,若骤得胜于我,必弃其民。无众而后伐之,欲御我谁与?……夫民,让事乐和、爱亲、哀丧,而后可用也。”闵公元年,“封毕万魏,以为大夫。……卜偃曰:毕万之后,必大。万,盈数也;魏,大名也。以是始赏,天启之矣。天子曰:‘兆民’,诸侯曰:‘万民’,今名之大,以从盈数,其必有众。”

  僖公十年“丕豹奔秦,言于秦伯曰:晋侯背大主而忌小怨,民弗与也,伐之必出。公曰:失众焉能杀?违祸谁能出君?”

  僖公十三年,“冬,晋荐饥,使乞籴于秦,秦伯谓子桑:与之乎?对曰;重施而报,君将何求?重施而不报,其民必携;携而讨焉,无众必败。”

  成公六年,“晋栾书救郑,与楚师迂于绕角,楚师还。……【49】于是军帅之欲战者众。或谓栾武子曰:圣人与众同欲,是以济事,子盍从众?子为大政,将酌于民者也。”

  这几段记载里,众和民是同义语。

 

上一页 目录页 下一页

 

Powered by www.guoxue123.com © Copyright 2006.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