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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诗考证

 

  〖三诗考证〗四卷。清庄述祖(1749-1816)撰。是书多考证《毛诗正义》、《释文》与石经异同。《毛诗正义》乃唐孔颖达所撰《五经正义》之一。唐贞观十六年(642)孔颖达受命注疏《毛诗郑笺》,汇集魏、晋、南北朝学者研究之成果,因《郑笺》阐述发挥《正义》,乃论归一定,无复歧途,为科举考试之准则。然其中文字、音韵未免错舛。述祖以考据《释文》、石经异同之方式,以订正孔氏之误。欲复其本经而明其后之疏义。如其辩“彼美淑姬”,《释文》作“叔”,音“淑”,本亦作“淑”,是诗本作“叔”,郑读作“淑”,《释文》从之。《注疏》误作“淑”,便依通志堂本改正。至若“王季”一条,认为左氏是召文,《韩诗》是今文,古今文皆作“文王”,而《毛诗》独异。至训诂皆本之左氏、郑注,礼则从韩笺,《诗》则从毛,说明《毛经正义》纰谬。述祖以训诂、小学之功力,研□《毛诗》及义疏,功而有之,然亦有牵强穿凿者,如以为“蝗”而为“鱼”,故为丰年之征即是。又泥于文字、训诂,多无关宏旨。实谓力多功少,其辨石经《释文》异同,援引经、史、子、集之法,旁征博引,可谓显矣。有《珍艺官遗书》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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