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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时

 

  〖杨时〗(1053一1135年)字中立,号龟山先生,北宋南剑将乐(今属福建)人。熙宁九年(1076),进士及第。曾杜门不仕十年,潜心研究经史。人仕后,历知浏阳、余杭、萧山三县,皆有惠政,民思之不忘。由张舜民举荐,任荆州教授,四方之士不远千里前往受业。后历任秘书郎、荐作郎、左谏议大夫兼侍读、兼国子监祭酒、龙图阁直学士。致仕后,优游林泉,以著书讲学为事,曾以师礼见程颢、程颐有“程门立雪”之美谈。与谢良佐、游酢、吕大临并称“程门四先生”。闽学创始人。著名门人有王□、吕本中、关治、陈渊、罗从彦、张九成等。注重对《周易》、《论语》、《孟子》、《大学》和《中庸》的研究,宣传《伊川易传》不遗余力,尤为推祟《中庸》。认为《中庸》之书,是圣学之渊源。他将佛教的某些推论方法融于《中庸》,用以发挥二程的思想。借用《中庸》的“诚”,阐述二程的“格物致知”认识论。他认为,“格物致知”是悟得“万物皆是一理”的方法,致知必须先格物,物格而后才能知至,自修身推而至于平天下,皆有其道。但无有诚意,虽有其道,也不能行。所以“格物致知”的前提是“诚”。只有认识事物的主体人,笃信“万物皆是一理”(诚),然后进行推论,才能悟得万物确实是“一理”。故“格物致知”,就是要开始于致知,终止于致知,“反身而诚”,则举天下万物“在我矣”。他对二程的“理一分殊”说也有发挥,认为儒家的道德标准是绝对的,故谓“理一”;以此标准对待事物和人生称谓“分殊”。仁是最高的道德观念,由它派生的道德观念是义。人们按这种道德观立官行事,则与天理合一。他主张“存天理、去胜心(人欲)”。认为喜怒哀乐未发之际,不使人欲搀杂其间,这便是“中节”,也就遵循了“天理”。由此,可达到“人各有胜心”,去掉胜心,而唯存天理,则机巧变诈不作。若怀有胜心,施之于事,必然以自己的是非为正确,其间不可能无有谬误,而又固执不改,机巧变诈由此而生,知命者,就是能事事遵循天理。循天理,遇事则不固执,也就无计较。故依天理行事,上下大小各安其位,朝廷要上下同心同德,也必须明“天理”,“天下只是一理”,故其所为必同。反之,人们各用智谋,人人出其私意,私意万人万样,违背天理,使坠人歧途。为使人们遵循天理,他除推祟《中庸》外,还重视《论语》、《孟子》、《大学》。称《孟子》可使人正心,存善性,从内心上恪守“天理”。称《大学》使人正心诚意、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把《四书》主旨纳入“天理”的轨迹。杨时在政治上主张实行仁政。斥责当朝上自大臣,下至州县官,皆以欺诞为事。告诫人臣事君,不可佐以刑名之说,使君主失去仁义之心。人主无仁义之心,不能得民心。故人臣应使君主视民如伤,则王道行。主张抗金,反对议和。宣和七年(1125),金军南侵。他建议,要害之地严加守备,边州坚壁清野,使金军自困。如金军攻战略要地。派援兵追袭,使其腹背受敌,则可取胜。并强调,今日之事,当以收人心为先。人心不附,虽有高城深池,坚甲利兵,也不足恃。免役法,京城聚敛、花石纲,其害尤甚。为使人和,废此三者,为当务之急。靖康元年(1126),金军围困京城。他奏对,童贯为三路总帅,兵败丧师。当正典刑,以为臣子不忠之诫。更不可让宦官执掌兵权防城不能重蹈覆车之辙。力主当立统帅,严明号命纪律,命将出师。当主和派欲割三镇以讲和时,极言河朔为朝廷重地,三镇又为河朔之要藩。一旦放弃,敌骑可长驱直人,不数日可至京师。令三镇之民以死拒敌,应派重兵奇袭敌军背后。但因众主和派的反对,而未被采纳。他反对王安石的新学,称新学为“功利之学”,“败坏心术”。他上书极言,今日之祸,“实安石有以启之”。其著论是邪说,败坏人们心术。奏请追夺安石王爵,毁去配享之像。杨时继承和发扬了二程学说,使其学影响江南士人,传至江西和福建。三传至朱熹而集大成。杨时是从二程发展至朱熹的一个重要中间环节。主要著作有《龟山集》、《二程碎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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