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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土中国》之(11):长老统治

 

  作者:费孝通

  要了解乡土社会的权力结构,只从我在上篇所分析的横暴权力和同意权力两个概念去看还是不够的。我们固然可以从乡土社会的性质上去说明横暴权力所受到事实上的限制,但是这并不是说乡土社会权力结构是普通所谓“民主”形式的。民主形式根据同意权力,在乡土社会中,把横暴权力所加上的一层“政府”的统治揭开,在传统的无为政治中这层统治本来并不很强的,基层上所表现出来的却并不完全是许多权利上相等的公民共同参预的政治。这里正是讨论中国基层政治性质的一个谜。有人说中国虽没有政治民主,却有社会民主。也有人说中国政治结构可分为两层,不民主的一层压在民主的一层上边。这些看法都有一部分近似;说近似而不说确当是因为这里还有一种权力,既不是横暴性质,又不是同意性质;既不是发生于社会冲突,又不是发生于社会合作;它是发生于社会继替的过程,是教化性的权力,或是说爸爸式的,英文里是Paternalism。

  社会继替是我在“生育制度”一书中提出来的一个新名词,但并不是一个新的概念,这就是指社会成员新陈代谢的过程。生死无常,人寿有限;从个人说这个世界不过是个逆旅,寄寓于此的这一阵子,久暂相差不远。但是这个逆旅却是有着比任何客栈、饭店更复杂和更严格的规律。没有一个新来的人,在进门之前就明白这一套的,不但如此,到这“逆旅”里来的,又不是由于自己的选择,来了之后又不得任意搬家;只此一家,别无分店。当然,在这大店里有着不同部分;每个部分,我们称之为不同文化的区域,有着不完全的规律,但是有规律这一点却并无轩轾。没有在墙壁上不挂着比十诫还多的“旅客须知”的。因之,每个要在这逆旅里生活的人就得接受一番教化,使他能在这些众多规律之下,从心所欲而不碰着铁壁。

  社会中的规律有些是社会冲突的结果,也有些是社会合作的结果。在个人行为的四周所张起的铁壁,有些是横暴的,有些是同意的。但是无论如何,这些规律是要人遵守的,规律的内容要人明白的。人如果象蚂蚁或是蜜蜂,情形也简单了。群体生活的规律有着生理的保障,不学而能。人的规律类皆人为。用筷子夹豆腐,穿了高跟鞋跳舞不践别人的脚,真是难为人的规律;不学,不习,固然不成,学习时还得不怕困,不惮烦。不怕困,不惮烦,又非天性;于是不能不加以一些强制。强制发生了权力。

  这样发生的权力并非同意,又非横暴。说孩子们必须穿鞋才准上街是一种社会契约未免过分。所谓社会契约必先假定个人的意志。个人对于这种契约虽则并没有自由解脱的权利,但是这种契约性的规律在形成的过程中,必须尊重各个人的自由意志,民主政治的形式就是综合个人意志和社会强制的结果。在教化过程中并不发生这个问题,被教化者并没有选择的机会。他所要学习的那一套,我们称作文化的,是先于他而存在的。我们不用“意志”加在未成年的孩子的人格中,就因为在教化过程中并不需要这种承认。其实,所谓意志并不象生理上的器官一样是慢慢长成的,这不是心理现象,而是社会的承认。在维持同意秩序中,这是个必需的要素;在别的秩序中也就不发生了。我们不承认未成年的人有意志,也就说明了他们并没有进入同意秩序的事实。

  我曾说:“孩子碰着的不是一个为他方便而设下的世界,而是一个为成人们方便所布置下的园地。他闯入进来,并没有带着创立新秩序的力量,可是又没有个服从旧秩序的心愿。”(《生育制度》,101页)。从并不征求、也不考虑、他们同意而设下他们必须适应的社会生活方式的一方面说,教化他们的人可以说是不民主的,但是说是横暴却又不然。横暴权力是发生于社会冲突,是利用来剥削被统治者以获得利益的工具。如果说教化过程是剥削性的,显然也是过分的。我曾称这是个“损己利人”的工作,一个人担负一个胚胎培养到成人的责任,除了精神上的安慰外,物质上有什么好处呢?“成人”的时限降低到生理上尚是儿童的程度,从而开始“剥削”,也许是可以发生的现象,但是为经济打算而生男育女,至少是一件打算得不大精到的亏本生意。

  从表面上看,“一个孩子在一小时中所受到的干涉,一定会超过成年人一年中所受社会指摘的次数。在最专制的君王手下做老百姓,也不会比一个孩子在最疼他的父母手下过日子为难过。”(同上注)但是性质上严父和专制君王究竟是不同的。所不同的就在教化过程是代替社会去陶炼出合于在一定的文化方式中经营群体生活的分子,担负这工作的,一方面可以说是为了社会,一方面可以说是为了被教化,并不是统治关系。

  教化性的权力虽则在亲子关系里表现得最明显,但并不限于亲子关系。凡是民族性的,不是政治性的强制都包含这种权力。文化和政治的区别是在这里:凡是被社会不成问题地加以接受的规范,是文化性的;当一个社会还没有共同接受一套规范,各种意见纷呈,求取临时解决办法的活动是政治。文化的基础必须是同意的,但文化对于社会的新分子是强制的,是一种教化过程。

  在变化很少的社会里,文化是稳定的,很少新的问题,生活是一套传统的办法。如果我们能想象一个完全由传统所规定下的社会生活,这社会可以说是没有政治的,有的只是教化。事实上固然并没有这种社会,凡是乡土社会却是靠近这种标准的社会。“为政不在多言”、“无为而治”都是描写政治活动的单纯。也是这种社会,人的行为有着传统的礼管束着。儒家很有意思想形成一个建筑在教化权力上的王者;他们从没有热心于横暴权力所维持的秩序。“苛政猛于虎”的政是横暴性的,“为政以德”的政是教化性的。“为民父母”是爸爸式权力的意思。

  教化权力的扩大到成人之间的关系必须得假定个稳定的文化。稳定的文化传统是有效的保证。我们如果就个别问题求个别应付时,因为每一段生活所遇着的问题是不同的。文化象是一张生活谱,我们可以按着问题去查照。所以在这种社会里没有我们现在所谓成年的界限。凡是比自己年长的,他必定先发生过我现在发生的问题,他也就可以是我的“师”了。三人行,必有可以教给我怎样去应付问题的人。而每一个年长的人都握有强制年幼的人的教化权力:“出则悌”,逢着年长的人都得恭敬、顺服于这种权力。

  在我们客套中互问年龄并不是偶然的,这礼貌正反映出我们这个社会里相互对待的逃遁是根据长幼之序。长幼之序也点出了教化权力所发生的效力。在我们亲属称谓中,长幼是一个极重要的原则,我们分出兄和弟、姊和妹、伯和叔,在许多别的民族并不这样分法。我记得老师史禄国先生曾提示过我:这种长幼分划是中国亲属制度中最基本的原则,有时可以掩盖世代原则。亲属原则是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长幼原则的重要也表示了教化权力的重要。

  文化不稳定,传统的办法并不足以应付当前的问题时,教化权力必然跟着缩小,缩进亲子关系、师生关系,而且更限于很短的一个时间。在社会变迁的过程中,人并不能靠经验作指导。能依赖的是超出个别情境的原则,而能形成原则、应用原则的却不一定是长者。这种能力和年龄的关系不大,重要的是智力和专业,还可加一点机会。讲机会,年幼的比年长的反而多。他们不怕变,好奇,肯试验。在变迁中,习惯是适应的阻碍,经验等于顽固和落伍。顽固和落伍并非只是口头上的讥笑,而是生存机会上的威胁。在这种情形中,一个孩子用小名来称呼他的父亲,不但不会引起父亲的呵责,反而是一种亲热的表示,同时也给父亲一种没有被挤的安慰。尊卑不在年龄上,长幼成为没有意义的比较,见面也不再问贵庚了。——这种社会离乡土性也远了。

  回到我们的乡土社会来,在它的权力结构中,虽则有着不民主的横暴权力,也有着民主的同意权力,但是在这两者之间还有教化权力,后者既非民主又异于不民主的专制,是另有一工的。所以用民主和不民主的尺度来衡量中国社会,都是也都不是,都有些象,但都不确当。一定要给它一个名词的话,我一时想不出比长老统治更好的说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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