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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十四 襄十九年,尽二十一年

 

  【经】十有九年,春,王正月,诸侯盟于祝柯。(前年围齐之诸侯也。祝柯县今属济南郡。柯,古多反。)晋人执邾子。(称人以执,恶及民也。)公至自伐齐。(无传。)

  [疏]“十九年公”至“自伐齐”。

  ○正义曰:往年围齐,今以伐致,传既不说,杜亦不解。《公羊传》曰:“此同围齐也,何以致伐?未围齐也。未围齐,则其言围齐何?抑齐也。曷为抑齐?为其亟伐。”其意言往年同围齐者,实非围齐,故以伐致。案传“攻平阴,齐侯堑防门而守之”,则是兵实围齐,不得如《公羊》说也。贾逵云:围齐而致伐,以策伐勋也。伐者,加兵之名,围则伐内之别。围伐终是一事,不得各有其勋,何言策伐勋也?但围是伐内之别。此言“至自伐齐”。僖二十九年言“至自围许”,史异辞,无义例。

 

  取邾田,自漷水。取邾田,以郭水为界也。漷水出东海合乡县,西南经鲁国至高平湖陆县入泗。漷,好虢反;徐音郭,又虎伯反;《字林》,口郭、口获二反。

  季孙宿如晋。葬曹成公。无传。

  夏,卫孙林父帅师伐齐。

  秋,七月,辛卯,齐侯环卒。世子光三与鲁同盟。

  [疏]注“世子”至“同盟”。

  ○正义曰:环以成十年即位,十五年国佐盟于戚,十七年自盟于柯陵,十八年崔杼于虚朾。襄三年世子光于鸡泽,五年世子光于戚,九年世子光于戏,十一年世子光于亳城北。不数成公之世,世子光犹四同盟。言三者,襄五年戚盟,不书经,故杜不数。刘炫以为杜误,非也。

 

  晋士匄帅师侵齐,至穀,闻齐侯卒,乃还。详录所至及还者,善得礼。

  八月,丙辰,仲孙蔑卒。无传。

  齐杀其大夫高厚。郑杀其大夫公子嘉。

  冬,葬齐灵公。无传。

  城西郛。鲁西郭。郛,芳夫反。叔孙豹会晋士匄于柯。魏郡内黄县东北有柯城。

  城武城。泰山南武城县。

  【传】十九年,春,诸侯还自沂上,盟于督扬,曰:“大毋侵小。”(督扬即祝柯也。督,丁毒反。毋音无。)执邾悼公,以其伐我故。(伐鲁在十七年。)遂次于泗上,疆我田。(正邾鲁之界也。泗,水名。疆,居良反。)取邾田,自漷水归之于我。(邾田在漷水北,今更以漷为界,故曰取邾田。)

  [疏]“传注邾田”至“邾田”。

  ○正义曰:邾在鲁南,田在漷水北,今更以漷水为界,取邾漷北之田,归于鲁也。十六年“命归侵田”,此年正邾鲁之界,则此田旧是鲁界,邾人取以为己有,今日使之归鲁,故曰“取邾田”也。《公羊传》曰:“其言自漷水何?以漷为竟也。何言乎以漷为竟?漷移也。”其意言邾、鲁以漷水为竟,漷水移人邾界,鲁随而有之。贾、服取以为说,言刺晋偏而鲁贪。案传晋命归侵田,此田邾先侵,鲁追令反本,何晋偏而鲁贪,《公羊》之说,不可通也。

 

  晋侯先归。公享晋六卿于蒲圃,六卿过鲁。圃,布古反。过,古禾反。赐之三命之服;军尉、司马、司空、舆尉、候奄皆受一命之服。如鞍战还之赐,唯无先辂。鞍音安。贿荀偃束锦、加璧、乘马,先吴寿梦之鼎。荀偃,中军元帅,故特贿之。五匹为束。四马为乘。寿梦,吴子乘也。献鼎於鲁,因以为名。古之献物,必有以先,今以璧马为鼎之先。贿,呼罪反。乘马,绳证反,注“四马为乘”同。先吴,悉荐反,又如字。梦,莫公反。帅,所类反。

  [疏]注“荀偃”至“之先”。

  ○正义曰:《杂记》云“纳币一束,束五两,两五寻”。郑玄云:“纳币谓昏礼纳徵也。十个为束,贵成数。两两者合其卷,是谓五两。八尺曰寻。一两五寻,则每卷二丈也,合之则四十尺。今谓之匹,犹匹偶之云。”彼虽主说昏币,但经、传所言束帛、束锦者,其朿多少皆与彼同,故云五匹为朿也。吴子乘以十二年卒,乘献此鼎於鲁,鲁人因以其人名之,谓之“吴寿梦之鼎”。今以此鼎贿荀偃也。古之献物,必有以先之。《老子》云:“虽有拱抱之璧,以先驷马。”谓以璧为马先也。僖三十三年“郑商人弦高以乘韦先牛十二犒师”,谓以韦为牛先也。二十六年“郑伯赐子展先路、三命之服,先八邑”,谓以车服为邑之先也。皆以轻物先重物,此锦璧可执,马可牵行,皆轻於鼎,故以璧马为鼎之先,以轻先重,非以贱先贵,鼎价未必贵於璧马也。

 

  荀偃瘅疽,生疡於头。瘅疽,恶创。瘅,丁但反,徐音旦。疽,七徐反。疡音羊。创,初良反。

  [疏]瘅疽生疡於头。

  ○正义曰:《说文》云:“瘅,劳病也。疽,痈也。痈,肿也。疡,头创也。”然则传言荀偃病此疽肿,肿溃,遂生创於头。杜云“瘅疽,恶创”,略言其病创耳。

 

  济河,及著雍,病,目出。大夫先归者皆反。士匄请见,弗内。请后,曰“郑甥可”。士匄,中军佐,故问后也。郑甥,荀吴。其母郑女。著,张虑反,又直虑反。雍,於用反。见,贤遍反。二月,甲寅,卒,而视,不可含。目开口噤。视如字,徐市至反,下同。含,户暗反,本亦作唅,下同。噤,其荫反。宣子盥而抚之,曰:“事吴敢不如事主!”犹视。大夫称主。盥音管。栾怀子曰:“其为未卒事於齐故也乎?”怀子,栾盈。为,于伪反,下注“为怀子”同。乃复抚之曰:“主苟终,所不嗣事于齐者,有如河!”乃瞑,受含。嗣,续也。复,扶又反。瞑,亡丁反,一音亡平反。桓谭以为荀偃病而目出,初死其目未合,尸冷乃合,非其有所知也。传因其异而记之耳。宣子出,曰:“吾浅之为丈夫也!”自恨以私待人。

  晋栾鲂帅师从卫孙文子伐齐。为怀子之言故也。栾鲂,栾氏族。不书,兵并林父,不别告也。经书夏,从告。并如字,又必政反。季武子如晋拜师,谢讨齐。晋侯享之。范宣子为政,代荀偃将中军。将,子匠反,后放此。赋《黍苗》。《黍苗》,《诗·小雅》。美召伯劳来诸侯,如阴雨之长黍苗也。喻晋君忧劳鲁国,犹召伯。召,上照反,下同。劳,力报反,来,力代反。长,丁丈反。季武子兴,再拜稽首,曰:“小国之仰大国也,如百穀之仰膏雨焉!若常膏之,其天下辑睦,岂唯敝邑?”赋《六月》。《六月》,尹吉甫佐天子征伐之诗。以晋侯比吉甫,出征以匡王国。仰,如字,徐五亮反,下同。膏雨,如字,徐古报反。常膏,古报反,又如字。辑,音集,本又作集。“百谷”。

  ○正义曰:谷之种类极多,言百,举成数也。季武子以所得於齐之兵,作林锺而铭鲁功焉。林锺,律名。铸锺,声应林锺,因以为名。铸,之树反。应,应对之应。

  [疏]注“林锺”至“为名”。

  ○正义曰:《月令》季夏,“律中林锺”。是林锺,六月之律名也。《周语》云:“景王将铸无射,问律於泠州鸠。对曰:‘律所以立,均出度也。古之神瞽考中声而量之以制,度律均钟,百官轨仪。’”贾逵云:“律谓六律、六吕。以均钟大小清浊也。”考,成也。成,平也。平中和之声,度律吕之长短,以立均钟,以成和平之声,而百官之道,得象而仪之。是言度律吕长短,然后铸钟,钟声应律,遂以律名钟。此钟声应林钟,故以林钟为名。

 

  臧武仲谓季孙曰:“非礼也!夫铭,天子令德,天子铭德不铭功。诸侯言时计功,举得时,动有功,则可铭也。大夫称伐。铭其功伐之劳。今称伐,则下等也;从大夫故。

  [疏]“今称伐,则下等也”。

  ○正义曰:诸侯之铭当言时既功时计功。鲁之伐齐也,借人之力,功非已有。妨民农务,不可谓时。二者既无可称,唯有从行征伐,可得称伐劳耳。伐虽可称,若称伐,则从大夫之例,於三者为下等,不足为功美也。

 

  计功,则借人也,借晋力也。借,如字,一音情亦反。言时,则妨民多矣,何以为铭?且夫大伐小,取其所得以作彝器,彝,常也。谓锺鼎为宗庙之常器。夫音扶。彝,以之反。铭其功烈以示子孙,昭明德而惩无礼也。今将借人之力以救其死,若之何铭之?小国幸於大国,以胜大国为幸。惩,直升反。而昭所获焉以怒之,亡之道也。”为城西郛武城传。

  齐侯娶于鲁,曰颜懿姬,无子。其侄鬷声姬生光,以为大子。兄子曰侄。颜、鬷皆二姬母姓,因以为号。懿、声皆谥。娶,子住反。侄,直结反。鬷,子公反。诸子仲子、戎子,戎子嬖。诸子,诸妾姓子者。二子,皆宋女。仲,本亦作中,音仲,下皆放此。嬖,必计反。仲子生牙,属诸戎子。属,讬之。属,音之蜀反,注同。戎子请以为大子,许之。齐侯许之。仲子曰:“不可!废常,不祥,废立嫡之常。嫡,本或作適,丁历反。间诸侯,难。事难成也。间,间厕之间。光之立也,列於诸侯矣。列诸侯之会。今无故而废之,是专黜诸侯,谓光已有诸侯之尊。而以难犯不祥也。君必悔之!”公曰:“在我而已。”遂东大子光。废而徙之东鄙。使高厚傅牙以为大子,夙沙卫为少傅。齐侯疾,崔杼微逆光。疾病,而立之。光杀戎子,终言之。少,诗照反,下注“公犹少”同。杼,直吕反。

  [疏]注“终言之”。

  ○正义曰:知终言之者,以云“尸诸朝,非礼”,下始云五月“齐灵公卒,庄公即位”。若非即位之后,岂得尸戎子於朝?故传终言之。

 

  尸诸朝,非礼也。妇人无刑。无黥、刖之刑。黥,其京反。刖音月,又五刮反。

  [疏]注“无黥、刖之刑”。

  ○正义曰:妇人淫,则闭之於宫,犯死不得不杀,而云“妇人无刑”,知其於五刑之中无三等刑耳。三等,墨、劓、刖也。三等之刑,墨轻,刖重,故举其轻重而略其劓也。《周礼》谓之“墨”,《尚书》谓之“黥”,黥、墨为一,故依《尚书》言黥也。服虔云:“妇人从人者也,故不为制刑。及犯恶,从男子之刑也。”若与男子俱受黥、刖、劓,亦是妇人刑矣。何独主男子而妇人从之也?刘难服云:犯淫,则男子割势,妇人闭宫,岂得从男子乎?

 

  虽有刑,不在朝市。谓犯死刑者,犹不暴尸。暴,蒲卜反。夏,五月,壬辰,晦,齐灵公卒。经书七月辛卯,光定位而后赴。庄公即位。太子光也。执公子牙於句渎之丘。以夙沙卫易已,卫奔高唐以叛。光谓卫教公易己。高唐在祝柯县西北。句,古侯反。渎音豆。

  晋士匄侵齐,及穀,闻丧而还,礼也。礼之常,不必待君命。

  [疏]注“礼之”至“君命”。

  ○正义曰:传言“礼也”,则兵不伐丧,必有常礼,礼有此法,故“闻丧即还”。《公羊传》曰:“还者何?善辞也。何善尔?大其不伐丧也。此受命乎君而伐齐,则何大乎其不伐丧?大夫以君命出,进退在大夫也。”何休云:“礼,兵不从中,御外临事制宜,唯义所在,故善之。”是与《左氏》同也。《穀梁传》曰:“还者,事未毕之辞也。不伐丧,善之也。善之则何为未毕也?君不尸小事,臣不专大名。善则称君,过则称已,则民作让矣。士匄外专君命,故非之也。然则为士匄者宜奈何?宜椫帷而归命乎介。”其意言待命乃还,故杜言不必待君命,所以排《穀梁》也。

 

  於四月,丁未,於此年四月。郑公孙虿卒,赴於晋大夫。范宣子言於晋侯,以其善於伐秦也。十四年晋伐秦,子蟜见诸侯师,而劝之济泾。六月,晋侯请於王,王追赐之大路,使以行,礼也。大路,天子所赐车之总名,以行葬礼。传言大夫有功,则赐服路。

  [疏]注“大路”至“服路”。

  ○正义曰:二十四年“穆叔如周,王嘉其有礼,赐之大路”。与此并赐诸侯之卿,其文皆云“大路”。知大路,天子所赐车之总名也。《周礼·巾车》:“王之五路:有玉路,金路,象路,革路,木路。”又有“服车五乘:孤乘夏篆,卿乘夏缦,大夫乘墨车,士乘栈车,庶人乘役车”。又曰:“凡良车、散车不在等者,其用无常。”《周礼》有此文耳。其封诸侯,赐之以车,则同姓以金路,异姓以象路,四卫以革路,蕃国以木路。其赐诸侯之卿,则无文。《释例》曰:“《周宫》王之五路,及卿大夫士服车各有名。又有良车、散车,不在等者,其用无常。”谓此上五路之良、散,当以出赐,故言“其用无常”也。传通称玉路、金路为大路,及赐鲁穆叔、郑子蟜当是革路。若木路所以封四卫及蕃国之君也,而亦曰大路者,据受王之殊锡,皆举其总名,或云先,或云次,当各自以就数为差也。杜言当是革路,若木路者,虽疑不敢质,谓当是此二路也。必疑然者,以服车称车不称路,王若赐之夏篆、夏缦,不应谓之为大路。名之曰大路,必在五路之中矣。金路、象路乃赐同姓,异姓之国君不可以赐其臣,而传称列国之卿当小国之君,固周制也。位当小国之君,则车亦可以同之。故疑是革路,若木路也。革路、木路,路之卑者,亦称大路者,以受王殊赐,皆举其总名也。若受之於君,或称先或称次。杜云以就数为差者,三命之卿就数三,再命之卿就数二,故郑赐子展先路,三命之服,子产次路,再命之服是也。若其不然,王赐叔孙穆子其车若是夏篆、夏缦,即与常车无异,何故生弗敢乘,及死乃请以葬也?乡饮酒礼者,大夫之礼也。“工人卒歌,主人献工,大师则为之洗”,郑玄云:“大夫若君赐之乐,谓之大师为之洗,尊之也。”彼尊君赐乐,谓工师为太师,此尊王赐车,谓王车为大路,其意类於彼也。何休《膏肓》以天子车称大路,诸侯车称路车,大夫称车;今郑子蟜,诸侯之大夫耳,当与天子士同,赐其车而名之曰大路,非正也;孔子曰“唯器与名不可以假人,名不正,则言不顺”:於义《左氏》为短。案《周礼》“天子衮冕”,上公亦称衮冕,天子析羽为旌,诸侯及大夫亦称旌。又天子乐官称大师,《乡饮酒礼》君赐乐亦称大师,此皆名同於上。则卿大夫大路,何独不可同之於天子大路之名乎?何休之难,非也。

 

  秋,八月,齐崔侯杀高厚於洒蓝,而兼其室。洒蓝,齐地。洒,色买反,徐所绮反。蓝,力甘反。书曰“齐杀其大夫”,从君於昏也。传解经不言崔杼杀,而为国讨文。

  郑子孔之为政也专。专权。国人患之,乃讨西宫之难十年,尉止等作难西宫,子孔知而不言。难,乃旦反,注及下同。与纯门之师。前年,子孔召楚师至纯门。子孔当罪,以其甲及子革、子良氏之甲守。以自守也。守,手反反,下“守备”同。甲辰,子展、子西率国人伐之,杀子孔而分其室。书曰“郑杀其大夫”,专也。亦以国讨为文。子然、子孔,宋子之子也;子然,子革父。士子孔,圭妫之子也。宋子、圭妫,皆郑穆公妾。士子孔,子良父。妫,居危反。圭妫之班亚宋子,而相亲也;亚,次也。亚,於嫁反。士子孔亦相亲也。僖之四年,子然卒;郑僖四年,鲁襄六年。简之元年,士子孔卒。鲁襄八年。司徒孔实相子革、子良之室,司徒孔与二父相亲,故相助其子。相,息亮反,注同。三室如一,言同心。故及於难。故二子并及难。子革、子良出奔楚。子革为右尹。子革即郑丹。郑人使子展当国,子西听政,立子产为卿。简公犹幼,故大夫当国。

  齐庆封围高唐,弗克。夙沙卫以叛,故围之。冬,十一月,齐侯围之,见卫在城上,号之,乃下。卫下与齐侯语。号,徐胡报反,召也;一音户刀反。问守备焉,以无备告。揖之,乃登。齐侯以卫告诚,揖而礼之,欲生之也。卫志於战死,故不顺齐侯之揖,而还登城。

  [疏]“见卫”至“乃登”。

  ○正义曰:杜於此注皆用贾逵之说。服虔引彭仲博云:齐欲诛卫,呼而下,与之言,固可取之,无为揖之复令登城。仲博以为齐侯号卫,卫惭而下,云“问守备焉”,问卫之守高唐者。卫无恩信,故今守者以无备告,齐侯善其言,故揖之,乃命士卒登城。服虔谓此说近之。案传之次第“卫在城上,号之,乃下”,是卫下也。“问守备焉”,问卫也。若其别问馀人,当云问其守者,不得云“问守备”也。若齐侯揖之,而命士卒登城,则士於此时已登矣。何故下文方曰“殖绰、工偻会夜縋纳师”也?卫巳下城齐侯不即执取者,或有所隔碍不得取之。汉末曹操与马超对语,徐晃与关羽对语,皆仇敌交言,而不能相取,亦何怪古之人乎?

 

  闻师将傅,食高唐人。殖绰、工偻会夜縋纳师,因其会食。二子,齐大夫。傅音附。食音嗣。偻,力侯反。縋,直伪反。

  [疏]“夜縋纳师”。

  ○正义曰:二子因其无备,先往城上,乃从城上县绳纳师。

 

  醢卫于军。醢音海。

  城西郛,惧齐也。前年与晋伐齐,又铸其器为锺,故惧。

  齐及晋平,盟于大隧。大隧,地阙。隧音遂。故穆叔会范宣子于柯。齐、晋平,鲁惧齐,故为柯会以自固。穆叔见叔向,赋《载驰》之四章。四章曰:“控于大邦,谁因谁极!”控,引也。取其欲引大国以自救助。控,苦贡反。

  [疏]注“四章”至“救助”。

  ○正义曰:“控于大邦”乃是《载驰》五章,而云四章者,文十三年郑子家赋《载驰》之四章,义取“控于大邦”,意在五章,而并赋四章,彼注已云四章以下,故於此略之。《诗》注云:“极,至也。”今卫侯欲求援引之力,助於大国之诸侯,亦谁因乎!由谁至乎!闵之,故欲归问之”。

 

  叔向曰:“肸敢不承命!”叔向度齐未肯以盟服,故许救鲁。度,待洛反。穆叔归,曰:“齐犹未也,不可以不惧。”乃城武城。

  卫石共子卒,石买。共音恭。悼子不哀。买之子石恶。孔成子曰:“是谓蹶其本,蹶,犹拔也。蹶,徐求月反,拔也,一音居月反,又居卫反。

  [疏]注“蹶犹拔也”。

  ○正义曰:蹶者,倒也。树倒必拔根,故云“蹶,犹拔也”。父是亲之极,孝为德之本,於父尚犹不哀,必是不能爱人也。己不爱人,人亦不爱己。己人皆不爱,必将丧家,知其不能保有宗嗣也。

 

  必不有其宗。”为二十八年石恶出奔传。

  【经】二十年,春,王正月,辛亥,仲孙速会莒人盟于向。(向,莒邑。向,舒亮反。)

  夏,六月,庚申,公会晋侯、齐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盟于澶渊。澶渊在顿丘县南,今名繁汙。此卫地,又近戚田。澶,市然反。汙音纡。近,附近之近。秋,公至自会。无传。

  仲孙速帅师伐邾。

  蔡杀其大夫公子燮。庄公子。燮,息协反。蔡公子履出奔楚。燮母弟也。

  陈侯之弟黄出奔楚。称弟,明无罪也。

  [疏]注“称弟,明无罪也”。

  ○正义曰:传“言非其罪也”,则无罪之文明矣。而云“称弟,明无罪”者,贾逵以为称名,罪其逼。杜以郑段有罪,去弟以罪段,今此存弟,非是罪黄之文也,言此以排贾氏也。

 

  叔老如齐。

  冬,十月,丙辰,朔,日有食之。无传。季孙宿如宋。

  【传】二十年,春,及莒平。孟庄子会莒人,盟于向,督扬之盟故也。(莒数伐鲁,前年诸侯盟督扬以和解之。故二国自复共盟,结其好。数,所角反,下同。解,古买反,又户买反。复,扶又反,下始复同。好,呼报反,下皆同。)

  [疏]“传盟于”至“故也”。

  ○正义曰:於经,服异则称同盟,此齐成而盟,不言同者,往年齐与晋平,盟于大隧,是齐已服於晋矣。非於此始服,故不言同也。晋以齐既平和而召诸侯以为此会,传解其为盟之意,故云“齐成”也。

 

  夏,盟于澶渊,齐成故也。齐与晋平。

  邾人骤至,以诸侯之事弗能报也。骤,数也。谓十五年、十七年伐鲁。秋,孟庄子伐邾以报之。既盟而又伐之,非。

  蔡公子燮欲以蔡之晋,背楚。背音佩。蔡人杀之。公子履,其母弟也。故出奔楚。与兄同谋故。

  陈庆虎、庆寅畏公子黄之逼,二庆,陈卿。恐黄逼夺其政。逼,彼力反。诉诸楚曰:“与蔡司马同谋。”同欲之晋。楚人以为讨。讨,责陈。公子黄出奔楚。奔楚自理。初,蔡文侯欲事晋,曰:“先君与於践土之盟,先君,文侯父庄侯甲午也。践土盟在僖二十八年。与音预。晋不可弃,且兄弟也。”畏楚,不能行而卒。宣十七年,文侯卒。楚人使蔡无常,徵发无准。公子燮求从先君以利蔡,不能而死。书曰“蔡杀其大夫公子燮”,言不与民同欲也。罪其违众。“陈侯之弟黄出奔楚”,言非其罪也。称弟,罪陈侯及二庆。

  [疏]注“称弟”至“二庆”。

  ○正义曰:称弟者,止为罪陈侯。但陈侯之罪,罪在信二庆,故杜兼言二庆耳。称弟不为罪二庆也。《释例》曰:“兄而害弟者,称弟以章兄罪。弟又害兄,则去弟以罪弟身。推此以观其馀,秦伯之弟针,陈侯之弟黄,皆是兄害其弟者也。秦伯有千乘之国,而不能容其母弟,传曰‘罪秦伯也’。归罪秦伯,则针罪轻也。陈侯不能制御臣下,使逐其弟。传曰‘言非其罪也’。非黄之罪,则罪在陈侯。示互举之文也。”

 

  公子黄将出奔,呼於国曰:“庆氏无道,求专陈国,暴蔑其君,而去其亲,五年不灭,是无天也。”为二十三年陈杀二庆传。呼,好故反。去,起吕反。齐子初聘于齐,礼也。齐、鲁有怨,朝聘礼绝,今始复通,故曰初。继好息民,故曰礼。

  冬,季武子如宋,报向戌之聘也。向戌聘在十五年。褚师段逆之以受享,段,共公子子石也。逆以入国,受享礼。褚,张吕反。段,徐徒乱反。共音恭。赋《常棣》之七章以卒。武子赋也。七章以卒,尽八章。取其“妻子好合,如鼓瑟琴。宜尔室家,乐尔妻帑”。言二国好合,宜其室家,相亲如兄弟。棣,大计反。乐音洛。帑音奴。宋人重贿之。归,复命,公享之,赋《鱼丽》之卒章。《鱼丽》,《诗·小雅》。卒章曰:“物其有矣,维其时矣。”喻聘宋得其时。丽,力驰反。

  [疏]“赋《鱼丽》之卒章”。

  ○正义曰:《鱼丽》,《诗·小雅》。“物其有矣”者,谓言鱼有鲿鲨鲂鳇,并有旨酒也。“维其时矣”者,注云:“太平而后微物众多,取之有时,用之有道,则万物莫不多也。”

 

  公赋《南山有台》。《南山有台》,《诗·小雅》。取其“乐只君子,邦家之基”,“邦家之光”。喻武子奉使,能为国光煇。只,之氏反,本亦作旨。使,所吏反。武子去所,曰:“臣不堪也。”去所,辟席。

  卫甯惠子疾,召悼子,悼子,甯喜。曰:“吾得罪於君,悔而无及也。名藏在诸侯之策,曰:‘孙林父、甯殖出其君。’君入则掩之。掩恶名。策,初革反。出,如字,徐音黜。若能掩之,则吾子也。若不能,犹有鬼神,吾有馁而已,不来食矣。”馁,饿也。馁,奴罪反。悼子许诺,惠子遂卒。为二十六年卫侯归传。

  【经】二十有一年,春,王正月,公如晋。

  邾庶其以漆、闾丘来奔。二邑在高平南平阳县,东北有漆乡,西北有显闾亭。以邑出为叛;適鲁而言来奔,内外之辞。漆,本或作淶,徐音七。闾,力於反。

  [疏]“二邑在高平南阳”至“之辞”。

  ○正义曰:杜解地邑,自为其例,言“在”者指知其处,言“有”者以示不审。此言“二邑在高平”者,知其在高平郡界耳。又言“有”者,并不审其处也。《释例》曰:“漆,高平南平阳县东北有漆乡。闾丘,高平南平阳县西北有显闾亭。”是二邑知在高平,而不审其地,故言“有”也。诸侯之臣入其私邑而以之出奔者,皆书为叛,卫孙林父、宋华亥、宋公之弟辰、赵鞅、荀寅等皆书为叛。叛者,背其本国之大辞也。此及莒、牟、夷、邾、黑肱亦以邑叛本国,但叛来归鲁,据其至鲁为文,而言来奔,内外之辞,言俱是叛,而辞异耳。且传谓庶其等为三叛人,明其来是叛也。

 

  夏,公至自晋。无传。

  秋,晋栾盈出奔楚。盈不能防闲其母,以取奔亡。称名,罪之。

  [疏]注“盈不”至“罪之”。

  ○正义曰:宣十年“齐崔氏出奔卫”,书其族也。文八年“宋司城来奔”,举其官也。又十四年“宋子哀来奔”,称其字也。皆为无罪,不书其名,则书名为罪之文。据传盈无大罪,故辨之。不能防闲其母,以取奔亡,称其名,罪之也。“不能防闲其母”《诗序》文也。《周礼·虎贲氏》“舍则守王闲”。又《校人》谓“马厩为闲”。则闲是栏卫禁防之名也。礼之防失,若彼闲然。《论语》云:“大德不逾闲。”闲谓礼法,言不能以礼法禁防母也。

 

  九月,庚戌,朔,日有食之。无传。

  冬,十月,庚辰,朔,日有食之。无传。

  曹伯来朝。

  公会晋侯、齐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于商任。商任,地阙。任音壬。

  【传】二十一年,春,公如晋,拜师及取邾田也。(谢十八年伐齐之师、漷水之田。)

  邾庶其以漆、闾丘来奔。庶其,邾大夫。季武子以公姑姊妻之,计公年不得有未嫁姑姊,盖寡者二人。公姑姊,杜以公之姑及姊,是二人也。或曰,《列女传》称梁有节姑妹,谓父之妹也。此云姑姊,是父之姊也,一人耳。以杜氏为误。案成二年,楚侵及阳桥,孟孙往赂,以公衡以公衡为质。杜云:“衡,成公子也。”楚师及宋,公衡逃归。臧宣叔云:“衡父不忍数年之不晏,以弃鲁国。”则公衡之年,下计犹十七八。成公是其父,固当三十有馀矣。成二年至此三十八岁,姑又成公之姊,则年近七十矣。假令公衡非成公之子,犹是成公之弟。成九年伯姬归于宋。伯者,长称。九年始嫁,则为成公之妹,成公不得有姊矣。若成公别有庶长之姊,以成公、公衡之年推之,亦不复堪嫁,故知二人也。唯《公羊》以成公即位年幼。据《左氏》成四年传云,公如晋,晋侯见公不敬。公归,欲求成于楚,得季文子谏而止。此非年幼也。反覆推之,杜氏不误。妻之,七计反,下同。

  [疏]“传注计公”至“二人”。

  ○正义曰:杜以姑为父之女昆弟,姊是己之女昆,故计公之年,以为寡者二人。刘炫云:“案十二年传云‘无女而有姊妹及姑姊妹’,则古人谓姑为姑姊妹也。而知此姑姊是襄公父之姊,止一人耳,不得云寡者二人。”今知不然者,以襄公,成公之子,成公即位二年,已令大子公衡为质於楚,及宋逃归,则公衡年十五六矣。成公即位之初,已三十有馀,计至於今七十许岁,其姊虽存,年极老矣,安可以妻庶期?刘以为成公之姊而规杜氏,非也。

 

  皆有赐於其从者。於是鲁多盗。季孙谓臧武仲曰:“子盍诘盗?”诘,治也。从,才用反,下同。盍,朝腊反,下盍反同。诘,起吉反。

  [疏]“子盍”。

  ○正义曰:郑玄、服虔皆以“盍”为“何不”也。

 

  武仲曰:“不可诘也。纥又不能。”季孙曰:“我有四封,而诘其盗,何故不可?子为司寇,将盗是务去,若之何不能?”武仲曰:“子召外盗而大礼焉,何以止吾盗?吾,谓国中。去,起吕反,下皆同。子为正卿,而来外盗;使纥去之,将何以能?庶其窃邑於邾以来,子以姬氏妻之,而与之邑,使食漆、闾丘。其从者皆有赐焉。若大盗,礼焉以君之姑姊与其大邑,其次皂牧舆马,给其贱役,从皂至牧,凡八等之人。皂,在早反。凡八等之人,谓皂、舆、隶、僚、仆、台、圉、牧也。

  [疏]注“给其”至“之人”。

  ○正义曰:昭七年传曰:“皂臣舆,舆臣隶,隶臣僚,僚臣仆,仆臣台,马有圉,牛有牧。”自皂至牧有八等也。其次,谓庶其从者,鲁给之以八等之人。

 

  其小者衣裳剑带,是赏盗也。赏而去之,其或难焉。纥也闻之,在上位者洒濯其心,壹以待人,轨度其信,可明徵也。徵,验也。洒,西礼反。濯,直角反。度,待洛反。

  [疏]“轨度”至“徵也”。

  ○正义曰:谓使其臣信有轨,则法度可明,以为徵验也。刘炫云:“轨,法也。行依法度,而言有信也。

 

  而后可以治人。夫上之所为,民之归也。上所不为而民或为之,是以加刑罚焉,而莫敢不惩。若上之所为而民亦为之,乃其所也,又可禁乎?《夏书》曰:‘念兹在兹,逸《书》也。兹,此也。谓行此事,当念使可施之於此。不惩,直升反。释兹在兹,释,除也。谓欲有所治除於人,亦当顾已得无亦有之。名言兹在兹,名此事,言此事,亦皆当令可施於此。令,力呈反。允出兹在兹,允,信也。信出於此,则善亦在此。惟帝念功。’言帝念功,则功成也。将谓由已壹也。信由已壹,而后功可念也。”言非但意念而已,当须信已诚至。

  [疏]“夏书”至“念也”。

  ○正义曰:“念兹在兹”,谓念此所行之事,欲施於他,得可施之在於此身,然后行之。“释兹在兹”,释,除也。谓有所除治於此前人之上,亦当在此身无有罪过,然后除之。“名言兹在兹”,谓名此事、言此事,亦皆当令可施於此,犹若名此除盗、言此除盗。已能除盗,是除盗之事可施於此。若已不能除盗,遣人除盗,是不可施於此也。“允出兹在兹”,允,信也。谓诚信之心出於此身,则善亦诚在此身也。“信由已壹”,谓信实由已专壹,然后善功可念。此断章为义,故与《尚书》本文稍殊也。

 

  庶其非卿也,以地来,虽贱必书,重地也。重地,故书其人,其人书,则恶名彰,以惩不义。

  [疏]“庶其非卿也”。

  ○正义曰:《公羊》、《穀梁》皆以邾莒之徒,小国不合有卿。《释例》曰:“公、侯、伯、子、男及其卿大夫士命数,《周官》具有等差,当春秋时,渐已变改,是以仲尼、丘明据时之宜,仍其行事,从而然之,不复与《周官》同。而先儒考合《周官》、《礼记》各致异端。今详推经、传,国之大小,皆据当时土地人民,不复依爵。故书秦、楚之卿而略於滕、薛也。诸侯大国之卿,皆必有命,固无所疑,其总名亦曰大夫也。故经、传卿大夫之文相涉,晋杀三卿,而经书大夫,邢丘之会,传称大夫,亦皆卿也。蜀之盟,齐国之大夫。溴梁之盟,小邾之大夫。此不命一命之大夫,故不书也。命者,谓其君正爵命之於朝,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各如其命数,则皆以卿礼书之於经。卫之於晋,不得比次国,则邾、莒、杞、鄫之属,固以微矣。此等诸国,当时附随大国,不得列於会者甚众,及其得列,上不能自通於天子,下无暇於备礼成制。故与於会盟战伐甚多,唯曹之公子首,得见於经,其馀或命而礼仪不备,或未加命数,故皆不书之也。邾卑我之等,其奔亡亦多,所书唯数人而已,知其合制者少也。又邾庶其等,传皆言‘非卿,以地来,虽贱必书’。纪裂繻来逆女,传曰‘卿为君逆’。知此等微国,亦应有卿,有卿则应书於经。徒以卑陋,制不合礼。失礼之例,杞降为夷。华耦具官,君子贵之。至於此等卿而不备礼,亦所以见其略贱也。诸儒以为邾、莒无命卿,既自违传。刘、贾又云,春秋之序,三命以上,乃书於经。颍氏以为再命称人。传曰‘叔孙昭子三命,逾父兄。’昭公十年,昭子始加三命,而先此叔孙皆自见经。知所书皆再命也。”是杜大明《春秋》书卿名氏之例,以邾、莒自当有卿,若有再命,则书名氏,其不书於经,皆为礼不备,故庶其非卿,谓非再命之卿也。

 

  齐侯使庆佐为大夫,庆佐,崔杼党。复讨公子牙之党,执公子买于句渎之丘。公子鉏来奔。叔孙还奔燕。三子,齐公族。言庄公斥逐亲戚,以成崔、庆之势,终有弑杀之祸。复,扶又反。鉏,仕居反。还音旋。杀之,申志反,又如字。

  夏,楚子庚卒,楚子使薳子冯为令尹。访於申叔豫,叔豫,叔时孙。叔豫曰:“国多宠而王弱,弱,政教微而贵臣强。国不可为也。”遂以疾辞。方暑,阙地,下冰而床焉。重茧衣裘,鲜食而寝。茧,绵衣。阙,求月反。茧,古典反;《礼记》云,纊为茧。衣裘,於既反鲜息浅反少也。下鲜过并注同

  [疏]注“茧,绵衣”。

  ○正义曰:《玉藻》曰:“纊为茧,缊为袍。”郑玄云:“衣有著之异名也。纊谓今之新绵,缊谓今纊及旧絮也。”然则茧是袍之别名,谓新绵著袍,故云绵衣也。置冰床下,使有寒气,其上加绵衣,暑月多衣,所以示疾。

 

  楚子使医视之,复曰:“瘠则甚矣!瘠,瘦也。瘠,在亦反。瘦,所又反。而血气未动。”言无疾。乃使子南为令尹。子南,公子追舒也。为二十二年杀追舒传。

  栾桓子娶於范宣子,生怀子。桓子,栾黡。怀子,盈也。范鞅以其亡也,怨栾氏,十四年,栾黡彊逐范鞅使奔秦。彊,其丈反。故与栾盈为公族大夫而不相能。桓子卒,栾祁与其老州宾通,栾祁,桓子妻,范宣子女,盈之母也。范氏,尧后,祁姓。相能,如字,徐乃代反。几亡室矣。言乱甚。几,其依反。怀子患之。祁惧其讨也,诉诸宣子曰:“盈将为乱,以范氏为死桓主而专政矣,桓主,栾黡。

  [疏]“以范”至“政矣”。

  ○正义曰:桓是黡之谥,大夫称主,诬栾盈。言盈以范氏为死桓主,道范氏之意以桓主已死,其家裘弱,故陵侮栾氏而专晋国之政矣。

 

  曰:“吾父逐鞅也”。不怒而以宠报之,谓宣子不为黡责怒鞅,而反与鞅宠位。为,于伪反,下文“吾为”同。又与吾同官而专之,同为公族大夫,而鞅专其权势。吾父死而益富。死吾父而专於国,有死而已,吾蔑从之矣。’言宣子专政,盈欲以死作难。难,乃旦反。其谋如是,惧害於主,吾不敢不言。”范鞅为之徵。证其有此。怀子好施,士多归之。宣子畏其多士也,信之。怀子为下卿,下军佐。好,呼报反。施,式豉反。宣子使城著而遂逐之。著,晋邑。在外易逐。著,直豫反,又张虑反。易,以豉反。秋,栾盈出奔楚。宣子杀箕遗、黄渊、嘉父、司空靖、邴豫、董叔、邴师、申书、羊舌虎、叔罴,十子,皆晋大夫,栾盈之党也。羊舌虎,叔向弟。邴音丙。罢,彼皮反。

  [疏]“秋栾”至“叔罴”。

  ○正义曰:如此传文,则栾盈出奔之后,宣子始杀十子也。《晋语》云:“平公六年,箕遗及黄渊、嘉父作乱,不克而死。公乃问阳毕,阳毕对曰:‘抡逞志而亏君以乱国者之后而去之,是遂威而远权也。栾氏之诬晋国久矣,栾书实覆宗,杀厉公以厚其家,若灭栾氏,则民威矣。’公许诺,尽逐群贼,而使祁午及阳毕適曲沃逐栾盈。”如《国语》,则先杀十子,后逐栾盈。与此异者,贾逵云:十子皆栾盈之党,知范氏将害栾氏,故先为之作难。讨范氏不克而死。然则栾盈城著,十子在国谋杀宣子不克,宣子先杀之,乃使適著逐栾盈。此传先言栾盈,后言其党耳,非是栾盈既奔之后杀十子也。此传言“城著而遂逐之”,则是就著逐栾盈。《国语》言適曲沃逐栾盈者,曲沃是栾氏之采邑,盖就著逐其身,適曲沃逐其家也。

 

  囚伯华、叔向、籍偃。籍偃,上军司马。人谓叔向,曰:“子离於罪,其为不知乎?”讥其受囚而不能去。知音智,下及注同。叔向曰:“与其死亡若何?言虽囚,何若於死亡。《诗》曰:‘优哉游哉,聊以卒岁。’知也。”《诗·小雅》。言君子优游於衰世,所以辟害,卒其寿,是亦知也。《诗·小雅》,案今《小雅》无此全句,唯《采菽》诗云:“优哉游哉,亦是戾矣。”

  [疏]“优哉游哉”。

  ○正义曰:此《小雅·采菽》之篇。案彼《诗》云“优哉游哉,亦是戾矣”。与此不同者,盖师读有异。

 

  乐王鲋见叔向曰:“吾为子请!”叔向弗应。出,不拜。乐王鲋,晋大夫乐桓子。鲋音附。应,应对之应,下注同;一本作不应。其人皆咎叔向。叔向曰:“必祁大夫。”祁大夫,祁奚也。食邑於祁,因以为氏。祁县今属太原。咎,其九反。室老闻之,曰:“乐王鲋言於君,无不行,其言皆得行。求赦吾子,吾子不许。谓不应,出不拜。祁大夫所不能也,不能动君。而曰‘必由之’,何也?”叔向曰:“乐王鲋,从君者也,何能行?祁大夫外举不弃雠,内举不失亲,其独遗我乎?《诗》曰:‘有觉德行,四国顺之。’《诗·大雅》。言德行直,则天下顺之。行,下孟反,注同。夫子,觉者也。”觉,较然正直。较音角。晋侯问叔向之罪於乐王鲋,对曰:“不弃其亲,其有焉。”言叔向笃亲亲,必与叔虎同谋。於是祁奚老矣,老,去公族大夫。闻之,乘驲而见宣子,曰:“《诗》曰:‘惠我无疆,子孙保之。’《诗·周颂》也。言文、武有惠训之德,加於百姓,故子孙保赖之。驲,人实反,传也。疆,居良反,下注同。《书》曰:‘圣有谟勋,明徵定保。’逸《书》。谟,谋也。勋,功也。言圣哲有谋功者,当明信定安之。谟,莫胡反。勋,如字,《书》作训。

  [疏]“有觉”至“顺之”。

  ○正义曰:此《诗·大雅·抑》之篇。“惠我”至“保之”。

  ○正义曰:此《诗·周颂·烈文》之篇。

  ○注“逸书”至“安之”。

  ○正义曰:此引《书》,曰《夏书·胤征》之文也。彼作“圣有谟训”,此云“惠训不倦”,行本当作“训”,但杜以传作“圣有谟勋”,故顺传文解之。刘背传文而规杜氏,非也。

 

  夫谋而鲜过、惠训不倦者,叔向有焉,谋鲜过,有谟勋也。惠训不倦,惠我无疆也。社稷之固也。犹将十世宥之,以劝能者,今壹不免其身,壹以弟故。宥音又。以弃社稷,不亦惑乎?鲧殛而禹兴;言不以父罪废其子。鲧,古本反。殛,纪力反。

  [疏]“鲧殛而禹兴”。

  ○正义曰:《尚书》称尧使鲧治水,九载绩用不成,乃求得舜而徵用之,历试三年,乃禅以位。《舜典》美舜之功,“象以典刑”之下,始云“流共工于幽州,放驩兜于崇山,窜三苗于三危,殛鲧于羽山,四罪而天下咸服”。孔安国云:“作者先叙典刑,而连引四罪,明皆徵用所行,於此总见之。”是言舜初被徵用,先诛鲧而后举禹,故言“鲧殛而禹兴”。僖三十三年传曰:“舜之罪也殛鲧,其举也兴禹。”《洪范》云:“鲧则殛死,禹乃嗣兴。”皆言诛鲧乃举禹。而郑玄注《尚书》以为禹治水既毕,乃流四凶。言其先举禹而后诛鲧,既违经传之文,且复於理不当。故王肃难云:“禹治水而后以鲧为无功而殛之,是为用人子之功而流放其父,则为禹之勤劳,適使父殛。舜失五典克从之义,禹陷三千莫大之罪,进退无据,迂亦甚哉!

 

  伊尹放大甲而相之,卒无怨色;太甲,汤孙也。荒淫失度,伊尹放之桐宫,三年,改悔而复之,而无恨心。言不以一怨妨大德。大音泰。相,息亮反。

  [疏]注“太甲”至“大德”。

  ○正义曰:太甲,汤孙,《世本》纪文也。《书序》云:“太甲既立,不明。伊尹放诸桐宫,三年,复归于亳。思庸,伊尹作《太甲》三篇。”是太甲能自改悔,伊尹复之之事也。

 

  管、蔡为戮,周公右王。言兄弟罪不相及。右,王音又。若之何其以虎也弃社稷?子为善,谁敢不勉?多杀何为?”宣子说,与之乘,以言诸公而免之。共载入见公。说音悦。乘,绳证反。见公,贤遍反,下文“始见”并注同。不见叔向而归。言为国,非私叔向也。为,于伪反,下不为已亦为子皆同。叔向亦不告免焉而朝。不告谢之,明不为已。初,叔向之母妒叔虎之母美而不使。不使见叔向父。妒,丁故反。其子皆谏其母。其母曰:“深山大泽,实生龙蛇。言非常之地多生非常之物。彼美,余惧其生龙蛇以祸女。女敝族也。敝,衰坏也。龙蛇,喻奇怪。女音汝,下同。国多大宠,六卿专权。不仁人间之,不亦难乎?余何爱焉?”使往视寝,生叔虎。美而有勇力,栾怀子嬖之,故羊舌氏之族及於难。栾盈过於周,周西鄙掠之。劫掠财物。间,间厕之间。於难,乃旦反。掠音亮。辞於行人,王行人也。曰:“天子陪臣盈,诸侯之臣,称於天子曰陪臣。得罪於王之守臣,范宣子为王所命,故曰守臣。守,手又反,注同。将逃罪。罪重於郊甸,重得罪於郊甸,谓为郊甸所侵掠也。郭外曰郊,郊外曰甸。罪重,直用反,注同。甸,徒练反。无所伏窜,敢布其死:布,陈也。窜,七乱反。昔陪臣书能输力於王室,王施惠焉。输力,谓辅相晋国以翼戴天子。相,息亮反。其子黡,不能保任其父之劳。大君若不弃书之力,亡臣犹有所逃。大君,谓天王。任音壬。

  [疏]注“大君谓天王”。

  ○正义曰:进言於王而称大君,知大君谓天王也。大君,君之大者,故以为天子。《易》云“大君有命”,亦谓天子也。

 

  若弃书之力,而思黡之罪,臣,戮馀也,罪戮之馀。将归死於尉氏,尉氏,讨奸之官。不敢还矣。敢布四体,唯大君命焉。”布四体,言无所隐。

  [疏]注“尉氏,讨奸之官”。

  ○正义曰:归死尉氏,犹言归死於司败,明尉氏主刑人,故为讨奸之官。《周礼》司寇之属,无尉氏之官,盖周室既衰,官名改易,於时有此官耳。其司败亦非《周礼》之官名也。

 

  王曰:“尢而效之,其又甚焉。”尢晋逐盈,而自掠之,是效尤。效,或作傚,户教反。使司徒禁掠栾氏者归所取焉,使候出诸轘辕。候,送迎宾客之官也。轘辕,关,在缑氏县东南。辕音袁。

  [疏]“使司”至“氏者”。

  ○正义曰:《周官》司寇掌诘奸慝,刑暴乱,当使司寇,而此云“司徒”者,以司徒掌会万民之卒伍,以起徒役,以比追胥,以此追寇盗,是其所掌获得罪人,乃使司寇刑之耳。

 

  冬,曹武公来朝,始见也。即位三年始来见公。

  会於商任,锢栾氏也。禁锢栾盈,使诸侯不得受。锢音固。齐侯、卫侯不敬。叔向曰:“二君者必不免。会朝,礼之经也;礼,政之舆也;政须礼而行。政,身之守也。政存则身安。怠礼失政,失政不立,是以乱也。”为二十五年齐弑光,二十六年卫弑剽传。弑,申志反,下同。剽,匹妙反。

  [疏]“会朝”至“乱也”。

  ○正义曰:经训常也,法也。会以训上下之则,朝以正班爵之义,是会朝为礼之常法也。政待礼而行,犹人须车以载,礼是政之车舆也。《礼运》云:“政者,君之所以藏身也。”言政行於外,身藏其中,政是身之所守也。怠慢於礼,则政无车,无车则政不行,是失政也。君既失政,则身无所守,失政则身不立,是其所以乱也。

 

  知起、中行喜、州绰、刑蒯出奔齐,四子,晋大夫。知音智。行,户郎反。蒯,苦怪反。

  [疏]注“四子晋大夫”。

  ○正义曰:《国语》阳毕对公,“公许诺,尽逐群贼”,此谓也。

 

  皆栾氏之党也。乐王鲋谓范宣子曰:“盍反州绰、邢蒯?勇士也。”宣子曰:“彼栾氏之勇也,余何获焉?”言不为已用。王鲋曰:“子为彼栾氏,乃亦子之勇也。”言子待之如栾氏,亦为子用也。

  [疏]“子为”至“勇也”。

  ○正义曰:子斥,宣子也。子能为彼栾氏,待遇其人如栾氏,彼荷子之恩,乃亦为子之勇矣。

 

  齐庄公朝,指殖绰、郭最曰:“是寡人之雄也。”州绰曰:“君以为雄,谁敢不雄?然臣不敏,平阴之役,先二子鸣。”十八年,晋伐齐,及平阴,州绰获殖绰、郭最。故自比於鸡,斗胜而先鸣。先二,悉荐反。庄公为勇爵。设爵位以命勇士。殖绰、郭最欲与焉。自以为勇。欲与音预,下同。州绰曰:“东闾之役,臣左骖迫,还於门中,识其枚数。识门版数,亦在十八年。枚,本亦作板。

  [疏]“识其枚数”。

  ○正义曰:十八年传云“以板数阖”。枚谓马挝,以马枚数门扇之板。此云“识其枚数”,枚谓门扇之板。彼时数得其数,则二枚不同。今人数物,犹云一枚、二枚也。

 

  其可以与於此乎?公曰:“子为晋君也。”对曰:“臣为隶新。言但为仆隶尚新耳。子为,于伪反。然二子者譬於禽兽,臣食其肉而寝处其皮矣。”言尝射得之。射,食亦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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