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礼注疏》 卷三十三校人掌王马之政。政谓差择养乘之数也。《月令》曰“班马政”。 [疏]注“政谓”至“马政” ○释曰:此经与下为目,下亦有邦国及家,而云“王马”者,以尊为主。郑云“政谓差择养乘之数也”者,经辨六马,是差择也。下云“凡颁良而养乘”,是养乘也。引《月令》者,谓季秋之令。彼注云:“马政谓齐其色,度其力,使同乘。”引此职“凡军事,物马而班之”,皆是马政,故引为证也。
辨六马之属:种马一物,戎马一物,齐马一物,道马一物,田马一物,驽马一物。种谓上善似母者。以次差之,玉路驾种马,戎路驾戎马,金路驾齐马,象路驾道马,田路驾田马,驽马给宫中之役。 [疏]注“种谓”至“之役” ○释曰:六者皆有毛物不同,故皆以物言之也。此六者,先善后恶,次第而言也。种马“上善似母”者,以其言种,故知似母。但种类亦有似父,而言似母者,以母为主也。知种马驾玉路已下,差次如此者,以其言戎、道、田,以事为名,则知戎马驾戎路,道马驾道车,田马驾田路。以此五者,种马最在上,驾玉路可知。驽马最在下,五路之外,给役可知。
凡颁良马而养乘之。乘马一师四圉。三乘为皂,皂一趣马。三皂为系,系一驭夫。六系为厩,厩一仆夫。六厩成校,校有左右。驽马三良马之数,丽马一圉,八丽一师,八师一趣马,八趣马一驭夫。良,善也。善马,五路之马。郑司农云:“四疋为乘。养马为圉,故《春秋传》曰‘马有圉,牛有牧’。”玄谓二耦为乘。师、趣马、驭夫、仆夫,帅之名也。趣马下士,驭夫中士,则仆夫上士也。自乘至厩,其数三百一十六匹。《易》“《乾》为马”,此应《乾》之筴也。至校变为言成者,明六马为一厩,而王马小备也。校有左右,则良马一种者,四百三十二匹,五种合二千一百六十匹。驽马三之,则为千二百九十六匹。五良一驽,凡三千四百五十六匹,然后王马大备。《诗》云“騋牝三千”,此谓王马之大数与?丽,耦也。驽马自圉至驭夫,凡马千二十四匹,与三良马之数不相应,“八”皆宜为“六”,字之误也。师十二匹,趣马七十二匹,则驭夫四百三十二匹矣,然后而三之。既三之,无仆夫者,不驾於五路,卑之也。○乘,绳证反,注及下注“乘匹”同。圉,鱼吕反。皂,才早反。趣,仓走反,刘、沈清须反,下同。系,音计,本亦作毄。厩,九又反。应,应对之应。筴,初革反。騋,音来。牝,频忍反,刘又扶忍反。数与,音馀,下礼与皆同。 [疏]“凡颁”至“驭夫” ○释曰:言“颁良马”,对下别言驽马,养马有多少不同,故别言良马也。言养乘之者已下,皆四四为耦,是因养马乘习之。 ○注“良善”至“之也” ○释曰:云“善马,五路之马”者,据上文而言之也。“《春秋传》曰”者,昭七年,楚芋尹无宇执人於王宫,言“马有圉,牛有牧”,引之,证养马为圉也。玄谓“师、趣马、驭夫、仆夫,帅之名也”者,皆以寡领众,故知主帅之名也。云“趣马下士,驭夫中士,则仆夫上士也”,《序官》有趣马下士,皂一人,徒四人,驭夫中士,二十人无,仆夫士数之文。以此文官尊者管卑者,驭夫既中士,明仆夫上士可知。云“自乘至厩,其数三百一十六匹。《易》‘《乾》为马’,此应《乾》之筴也”者,按《易》,天一生水北方,地二生火南方,天三生木东方,地四生金西方,天五生土中央,是谓阳无匹,阴无耦。又地六成水北方,天七成火南方,地八成木东方,天九成金西方,地十成土中央,是谓阳有匹,阴有耦。龟取生数一、二、三、四、五,蓍取成数六、七、八、九、十。若然,东方、南方,生长之方,故七为少阳,八为少阴。西方、北方,成熟之方,故九为老阳,六为老阴。不取十者,中央配四方故也。是以《易》之六爻,卦画七八,爻称九六。七八九六既配四方,故九六皆以四乘之。《乾》之六爻,以四乘九,四九三十六,六爻故二百二十六,是为《乾》之筴也。云“校有左右,则良马一种者,四百三十二匹”者,经云“六厩成校”,据一厢言之,王马小备。下云校有左右,则十二厩为十二闲,若据一厢,一厩为二百一十六匹。据两厢,倍之,故四百三十二匹。种别四百三十二匹,五种计之,自然总合二千一百六十匹。又盖驽马三良马之数,三个四百三十二,则得千二百九十六匹。五良一驽,总计自然凡三千四百五十六匹。对前小备,故云然后王马大备也。《诗》云“騋牝三千”,此卫文公灭而复兴,徙而能盛,计诸侯止合六闲马,其三千是王马之数。虽非礼制,国人美之,故郑云王马之大数。言大数者,不言四百五十六故也。言“与”者,约同王马之数,故言与以疑之也。云“驽马自圉至驭夫,凡马千二十四匹,与三良之数不相应”者,依经“八”计之,得此千二十四匹。其三良马有千二百九十六匹,故言不相当。若作六计,得千二百九十六匹,与三良马数合,故破从六也。按此经,乘马一师四圉,三乘为皂,皂一趣马,三皂为系,系一驭夫。按《序官》云:“趣马下士,皂一人,徒四十人”,即此。以云皂一趣马,合自师至驭夫,中士二十人,下士四十人,并之六十,正充此良马之驭夫。又不见驽之驭夫者,或脱也。
天子十有二闲,马六种。邦国六闲,马四种。家四闲,马二种。降杀之差,每厩为一闲。诸侯有齐马、道马、田马,大夫有田马,各一闲,其驽马则皆分为三焉。○杀,所界反。 [疏]注“降杀”至“三焉” ○释曰:天子十二闲六种,义已在上。云“诸侯有齐马、道马、田马,大夫有田马,各一闲,其驽马皆分为三焉”者,以驽马三良之数上下同,故为此解。赵商问:“《校人职》,天子有十二闲,六种,为三千四百五十六匹。邦国六闲,马四种,为二千五百九十二匹。家四闲,马二种,千七百二十八匹。商按:天子之卿,采地食小都,大夫食县,不审所由当能共此马数。故《礼记》家富不过百乘,谓其多也。《司马法》论之,甸方八里,有戎马四匹,长毂一乘。今大夫采地四甸,一甸税又给王,其馀三甸,才有马十二匹,今又就《校人》之职相校,甚异何?”答曰:“邦国六闲四种,其数適当千二百九十六匹。家有四闲二种,又当八百六十四匹。今子以何术计之乎?此马皆君之所制为,非谓民赋。畿内百里之国者居四都,五十里之国居四县,二十五里之国居四甸,而引天子卿食小都,大夫食县,欲何以难?又《司马法》:‘甸有戎马四匹,长毂一乘。’此为民出军赋,无与於天子国马之故。事条未理,而多纷纭。”赵商云“邦国二千五百九十二匹”者,谓三良,一良四百三十二匹,三良千二百九十六匹。驽三,其一种亦千二百九十六匹,故合为二千五百九十二匹。家四闲,马二种,为千七百二十八匹,谓良马一种四百三十二匹,驽马一种三良马,一种亦千二百九十六匹,并之千七百二十八匹,王合於数。郑不从者,天子十二闲,分为左右,一种马分为两厩,故一种马有四百三十二匹。诸侯及大夫直一厢,不分为左右,则良马惟有三厩,三良居三厩,其数六百四十八匹。驽马亦三,其一种其数亦六百四十八匹,并之千二百九十六匹。家有二种,一良一驽,良居一厩,二百一十六匹,驽马三之,为六百四十八匹,并之为八百六十四匹。故郑氏云子以何术计之。
凡马,特居四之一。欲其乘之性相似也。物同气则心一。郑司农云:“四之一者,三牝一牡。” [疏]注“欲其”至“一牡” ○释曰:云“欲其乘之性相似也”者,是使三牝各产其一,通牡为四,共驾一车,取同气一心之义。
春祭马祖,执驹。马祖,天驷也。《孝经》说曰:“房为龙马。”郑司农云:“执驹无令近母,犹攻驹也。二岁曰驹,三岁曰駣。”玄谓执犹拘也。春通淫之时,驹弱,血气未定,为其乘匹伤之。○令,力呈反,下“令皆”同。近,附近之近。駣,徐音肇,刘音道,李汤尧反,沈徒刀反。为,于伪反,下“为蹄齧”同。 [疏]注“马祖”至“伤之” ○释曰:马与人异,无先祖可寻,而言祭祖者,则天驷也,故取《孝经说》“房为龙马”,是马之祖。春时通淫,求马蕃息,故祭马祖。先郑云“二岁曰驹,三岁曰駣”,《尔雅》文。云“玄谓春通淫之时,驹弱,血气未定,为其乘匹伤之”者,《论语》孔子云“血气未定,戒之在色”。马亦如此,故引之而言也。按《月令》,仲夏“絷腾驹”,注云:“为其牝气有馀,相蹄齧。”彼壮气有馀,相蹄齧,絷之。不为驹弱者,絷有二种,此谓二岁者,彼据马之大者,故不同也。
夏祭先牧,颁马,攻特。先牧,始养马者,其人未闻。夏通淫之后,攻其特,为其蹄齧,不可乘用。郑司农云:“攻特谓騬之。”○蹄,大计反,又音啼,后同。騬,音缯,又音绳。 [疏]注“先牧”至“騬之” ○释曰:知“先牧”是养马者,以其言先牧,是放牧者之先,知是始养马者。祭之者,夏草茂,求肥充。云“攻特”者,夏通淫后,攻其特,为其相蹄齧,不可乘用故也。
秋祭马社,臧仆。马社,始乘马者。《世本·作》曰:“相上作乘马。”郑司农云:“臧仆,谓简练驭者,令皆善也。”玄谓仆,驭五路之仆。○臧,子郎反。相,息亮反。 [疏]注“马社”至“之仆” ○释曰:“秋祭马社”者,秋时马肥盛,可乘用,故祭始乘马者。秋而臧仆者,亦秋时万物成,教之使善。
冬祭马步,献马,讲驭夫。马步,神为灾害马者。献马,见成马於王也。驭夫,驭贰车、从车、使车者。讲犹简习。○见,贤遍反,下同。从,才用反。 [疏]注“马步”至“简习” ○释曰:马神称步,谓若玄宾之步、人鬼之步之类。“步”与“酺”字异,音义同。云“献马,见成马於王也”者,以秋时万物成,亦献成马於王也。云“驭夫,驭贰车、从车、使车”者,《驭夫》文也。云“讲犹简习”者,亦谓秋时物成,讲之使成也。
凡大祭祀、朝觐、会同,毛马而颁之,毛马,齐其色也。颁,授当乘之。○毛,如字,刘莫报反。 [疏]注“毛马”至“乘之” ○释曰:此三者,皆须马从王。故知毛马而颁之为齐其色者。按《毛诗传》云:“宗庙齐豪,尚纯也。戎事齐力,尚强也。田猎齐足,尚疾也。”《尔雅》亦云。虽据宗庙,至於田猎、军旅,既尚疾尚力,亦尚色也。故下云“凡军事,物马而颁之”,是尚力也。《诗》云“四騵彭彭,武王所乘”,又云“四铁孔阜”,秦襄公以田,是齐色不专据宗庙。
饰币马,执扑而从之。郑司农云:“校人主饰之也。币马,以马遗人,当币处者也。《聘礼》曰:‘马则北面,奠币于其前。’《士丧礼下篇》曰:‘荐马,缨三就,入门北面,六辔,圉人夹牵之,驭者执策立于马后。’”○扑,普卜反,刘方沟反。遗,惟季反。 [疏]注“郑司”至“马后” ○释曰:先郑云以马当币处者,见经云“饰币马”,马可饰,币非可饰之物。又见下文“凡国之使者,共其币马”,注云“使者所用私觌”,则知此直以马遗人,无币。且王家遗人无廷实,故《觐礼》劳侯氏用璧,无庭实也。引《聘礼》者,按《聘礼》,此谓宾入境展币时,布幕讫,皮则陈於幕上,马则於幕南,北面,奠币於其前,引之者,证彼则有币有马。引《士丧礼下篇》者,据将葬朝庙时陈设之事,马为拟乘车所驾,故荐之。“缨三就”者,谓马鞅三成舒之。“入门北面”者,陈之於庙庭也。言“交辔”者,士两马,二人牵之。引之者,证马有饰之事也。
凡宾客,受其币马。宾客之币马,来朝聘而享王者。 [疏]注“宾客”至“王者” ○释曰:言宾客来朝享王者,《大行人》云“庙中将币三享”者是也。使客来聘享王者,《玉人职》瑑、圭、璋、璧、琮以覜聘者也。
大丧,饰遣车之马。及葬,埋之。言埋之,则是马涂车之刍灵。○埋,亡皆反,本又作貍。 [疏]注“言埋”至“刍灵” ○释曰:言“遣车”,则《杂记》注“天子九乘苞,大遣奠,牲体乘别,大牢,苞九个,入圹,藏之於椁内瞷外”者。云“涂车之刍灵”者,按《檀弓》,孔子云“涂车刍灵,自古有之”,谓“为俑者不仁”,俑,谓偶人所作,孔子善古而非周,则古者以泥涂为车,刍灵谓以刍草为人马神灵,至周涂车仍存,但刻木为人马,替古者刍灵。今郑云涂车之刍灵,则是仍用刍灵,与《檀弓》违者,至周实用俑者,但郑举古之刍灵况周耳,非谓周家仍用刍灵也。
田猎,则帅驱逆之车。帅犹将也。 [疏]“田猎”至“之车” ○释曰:驱逆之车,田仆设之,但校人主车马,帅领田仆而已。
凡将事于四海、山川,则饰黄驹。四海,犹四方也。王巡守,过大山川,则有杀驹以祈沈礼与?《玉人职》有宗祝以黄金勺前马之礼。○沈,直金反,刘直荫反。 [疏]“凡将”至“黄驹” ○释曰:谓王行所过山川,设祭礼之然后去,则杀黄驹以祭之,山川地神,土色黄,故用黄驹也。 ○注“四海”至“之礼” ○释曰:云“四海,犹四方也”者,王巡狩,惟至方岳,不至四海夷狄,故以四海为四方。云“有杀驹以祈沈礼与”者,《尔雅》云:“祭山曰庪县,祭川曰浮沈。”今郑云“以祈沈”者,总解过山川二事。言“与”者,《尔雅》据正祭,此则行过之,约与彼同,故云与以疑之也。引《玉人职》者,按彼有大璋、中璋、边璋,过大山川用大璋,过中山川用中璋,过小山川用边璋。下云黄金勺,青金外朱中,此三璋之勺也。云“黄金勺”者,即彼三璋之勺也。云“前马之礼”者,以黄金勺酌酒礼山川,在马牲前之礼,引之者,证过山川设礼用马牲之事也。
凡国之使者,共其币马。使者所用私觌。○使,所吏反,注同。 [疏]注“使者所用私觌” ○释曰:言“国之”,谓王使之。下聘问诸侯王行礼后,乃更以此币马私与主君相见,谓之私觌。诸侯之臣与君同行,不得私觌。若特聘则有之,则聘礼私觌是也。若然,上文饰币马,是以马遗人法,非聘,故无私觌。前宾客来朝聘不言私觌者,诸侯之臣於天子不敢行私觌故也。
凡军事,物马而颁之。物马,齐其力。 [疏]注“物马齐其力” ○释曰:上朝会言“毛马”,郑云“齐其色”。此军事言“物马”,郑云“齐其力”。物即是色,而云齐力,当与上文互以见义,欲见皆有力有色也。
等驭夫之禄,驭夫,於趣马、仆夫为中举,中见上下。 [疏]“等驭夫之禄” ○释曰:掌养马者,有趣马、驭夫、仆夫三者,皆须等其禄,独云驭夫,故郑云举中见上下。
宫中之稍食。师圉府史以下也。郑司农云:“稍食曰廪。” [疏]注“师圉府史以下” ○释曰:上云驭夫之等,言士已上讫,故知此是师圉府史以下,中仍有胥徒之等也。
趣马掌赞正良马,而齐其饮食,简其六节。赞,佐也。佐正者,谓校人臧仆讲驭夫之时。简,差也。节犹量也。差择王马以为六等。 [疏]注“赞佐”至“六等” ○释曰:郑云“佐正者,校人臧仆讲驭夫之时”者,以其校人是养马官之长,校人既有此诸事,而云佐正,明佐此二者可知。云差择王马六等,即上种、戎、齐、道、田、驽是也。
掌驾说之颁,用马之第次。○说,始锐反。 [疏]注“用马之第次” ○释曰:凡用马当均劳逸,故驾说须依次第,即颁是第次之序,故知是用马之第次也。
辨四时之居治,以听驭夫。居谓牧庌所处。治谓执驹攻特之属。○治,直吏反,注同。庌,音雅,后同。 [疏]注“居谓”至“之属” ○释曰:云“辨四时之居治”者,谓二月已前,八月已后在厩,二月已后,八月已前在牧,故云四时也。云“牧庌”者,放牧之处皆有庌厂以荫马也。以趣马下士,属驭夫中士,故云听驭夫。知治是“执驹攻特”者,以是校人之事,趣马当佐之,明是此二事也。
巫马掌养疾马而乘治之,相医而药攻马疾,受财于校人。乘谓驱步以发其疾,知所疾处乃治之。相,助也。○相,息亮反,注同。 [疏]“巫马”至“校人” ○释曰:巫知马祟,医知马疾,疾则以药治之,祟则辨而祈之,二者相须,故巫助医也。云“受财”者,谓共祈具及药直。
马死,则使其贾粥之,入其布于校人。布泉也。郑司农云:“贾谓其众官小吏贾二人。粥,卖也。”○贾,音嫁,注同,又音古。粥,音育。 牧师掌牧地,皆有厉禁而颁之。颁马授圉者所牧处。 [疏]注“颁马”至“牧处” ○释曰:圉人,掌养马者,故《圉人职》云“掌养马刍牧之事”。言“厉禁”者,谓可牧马之处,亦使其地之民遮护禁止,不得使人辄牧牛马也。
孟春焚牧,焚牧地以除陈,生新草也。 [疏]注“焚牧”至“草也” ○释曰:孟春,谓夏之孟春,建寅之月,草物将出之时,牧烧焚地,除陈草生新草也。
中春通淫,中春,阴阳交、万物生之时,可以合马之牝牡也。《月令》季春“乃合累牛腾马,游牝于牧”,秦时书也。秦地寒凉,万物后动。○中,音仲,注同。累,力追反,刘音类。 [疏]注“中春”至“后动” ○释曰:按《月令》,季春“乃合累牛腾马,游牝於牧”,彼注云:“此月可以合牛马,系在厩者。其牝欲游,则就牧而合之。”若然,彼不系在厩,亦二月通淫,则与此经合矣。今此注以为“《月令》秦时书,秦地寒凉,万物后动”,与彼注不同者,郑君两解,故彼此不同也。
掌其政令。凡田事,赞焚莱。焚莱者,山泽之虞。 [疏]“凡田事赞焚莱” ○释曰:焚莱自是山泽之虞,当二月焚莱除陈生新之时,则此官赞山泽之虞也。
廋人掌十有二闲之政教,以阜马、佚特、教駣、攻驹及祭马祖、祭闲之先牧及执驹、散马耳、圉马。九者皆有政教焉。阜,盛壮也。《诗》云“四牡孔阜”。杜子春云:“佚当为逸。”郑司农云:“马三岁曰駣,二岁曰驹。散读为中散大夫之散,谓聒马耳,毋令善惊也。”玄谓逸者,用之不使甚劳,安其血气也。教駣,始乘习之也。攻驹,制其蹄齧者。闲之先牧,先牧制闲者。散马耳,以竹括押其耳,头动摇则括中物,后遂串习,不复惊。○佚,音逸。散,素但反,注同。聒,古活反。毋,音无。令,力呈反,下“使令”同。押,音甲。中物,丁仲反。复,扶又反。 [疏]注“九者”至“复惊” ○释曰:云“掌十有二闲之政”者,此文与下九者为目,故郑云“九者皆有政教焉”。引《诗》者,证阜为盛义也。子春以“佚”为“逸”,后郑从之,增成其义。先郑“散”读为“中散大夫”之散,取音同也。谓“聒马无令善惊”,后郑亦增成其义,后郑云“闲之先牧,先牧制闲者”,以其通闲言之也。若然,上云夏祭先牧者,直是先养马者,非制闲之人。
正校人员选。校人谓师圉也。正员选者,选择可备员者平之。 [疏]注“校人”至“平之” ○释曰:知校人是师圉者,凡言“正”者,以尊正卑。自趣马已上并上官,非廋人所正,故知所正者师圉。
马八尺以上为龙,七尺以上为騋,六尺以上为马。大小异名。《尔雅》曰:“騋,牡骊牡玄,驹褭骖。”郑司农说以《月令》曰“驾苍龙”。○上,时掌反,下同。牡,茂后反。骊,力知反。牡骊,绝句。牝,频忍反,绝句。褭,奴了反,刘音绕,郭璞音同,刘义异郑。 [疏]注“大小”至“苍龙” ○释曰:引《尔雅》所释,作《诗》“騋牝三千”,但诗直音牝不言牡,《尔雅》之意,以诗人美卫文公直牝有三千,其实兼有牡,故云騋中所有牝则骊色,牡则玄色,兼有驹褭骖。引之者,证騋是马色。先郑引《月令》者,谓春之三月,天子听朔及祀帝,皆驾苍龙,顺时色。引之,以证龙是马也。
圉师掌教圉人养马,春除蓐、衅厩、始牧、夏庌马,冬献马。射则充椹质,茨墙则翦阖。蓐,马兹也。马既出而除之。新衅焉,神之也。《春秋传》曰:“凡马,日中而出,日中而入。”故字“庌”为“讶”,郑司农云:“当为庌。”玄谓庌,庑也。庑所以庇马者也。充犹居也。茨,盖也。阖,苫也。椹质、剪阖,圉人所习也。杜子春读椹为齐人言鈇椹之椹。椹质,所射者习射处。○蓐,音辱。茨,在私反。阖,户腊反。讶,五嫁反。庑,亡甫反。庇,必二反又音祕。苫,伤占反。鈇,方符反。射,食亦反。 [疏]注“蓐马”至“射处” ○释曰:圉师,即《校人》云“良马乘一师四圉”者也。云“夏庌马”者,即《趣马》“辨四时之居”是也。云“冬献马”者,即《校人》冬献马,尊卑连事相成者也。《春秋传》者,左氏庄二十九年“新延厩,书不时”。延厩当於马时,故云“凡马,日中而出,日中而入”,谓春分秋分时。今之孟春新延厩,故云不时也。云“圉人所习也”者,莝,取椹斩莝,则苫盖之类也,皆圉人所习之事。子春云“椹质所射者习射处”者,按《司弓矢》云:“泽则共椹质之弓矢。”此云射则充椹质,皆谓释宫中试弓习武时所充也。
圉人掌养马刍牧之事,以役圉师。役者,圉师使令焉。 [疏]注“役者”至“令焉” ○释曰:乘马一师四圉,四圉人受圉师之所使令焉。
凡宾客、丧纪,牵马而入陈。宾客之马,王所以赐之者。《诗》云:“虽无予之,路车乘马。”丧纪之马,启后所荐马。 [疏]注“宾客”至“荐马” ○释曰:虽同牵马入陈,宾客与丧纪所陈有异。何者?若据宾客,则在馆,天子使人就馆而陈之。若丧纪,则谓将葬朝庙时,《既夕礼》荐马缨三就者是也。天子朝庙,亦当在祖庙中,陈设明器之时,亦遣人荐马及缨,入庙陈之。此马谓拟驾乘车,吉器最先者也。
廞马亦如之。廞马,遣车之马。人捧之,亦牵而入陈。○捧,众家并扶恭反。 [疏]注“廞马”至“入陈” ○释曰:此遣车则天子九乘战所苞遣奠以入圹,皆人捧之。云“亦牵而入陈”者,亦於祖庙陈此明器也。但遣车及马,各使人别捧,故上注云“行则解脱之”是也。
职方氏掌天下之图,以掌天下之地,辨其邦国、都鄙、四夷、八蛮、七闽、九貉、五戎、六狄之人民与其财用、九穀、六畜之数要,周知其利害。天下之图,如今司空舆地图也。郑司农云:“东方曰夷,南方曰蛮,西方曰戎,北方曰貉狄。”玄谓闽,蛮之别也。《国语》曰:“闽,羋蛮矣。”四、八、七、九、五、六,周之所服国数也。财用,泉穀货贿也。利,金锡竹箭之属。害,神奸,铸鼎所象百物也。《尔雅》曰:“九夷、八蛮、六戎、五狄,谓之四海。”○闽,亡巾反,又音文,又亡千反,《汉书音义》服虔音近蛮,应劭音近文,郑氏音旻。貉,孟白反。畜,许六反,下同。羋蛮,亡氏反,刘音如羊鸣近米,李云:“今《周礼》本或无此字,《国语》则有。” [疏]“职方”至“利害” ○释曰:此文与下为目。云“辨其邦国”,据畿外诸侯。“都鄙”,据畿内采地。先邦国,尊诸侯也。云“四夷”者,据四方之夷总目诸方,以九貉当东夷之处。 ○注“天下”至“四海” ○释曰:《大司徒》云“掌建邦之土地之图”,注云:“地之图若今司空郡国舆地图。”此注不言郡国者,彼直掌九州。不言夷狄,九州之内有邦国,故以郡国言之。此职方兼主夷狄,夷狄中,汉时不置郡国,惟置校尉掌之,故此注亦不言郡国也。先郑云“东方曰夷”者,以经云四夷,即为东夷也。然夷之数皆言九,於此独言四,不得即以为始此。不先言九夷者,以其已有四夷之名为目,不可重言九夷,故先从南数之也。又云“北方曰貉狄”者,先郑既以四夷为东方夷,即以貉狄总属北方也。“玄谓闽,蛮之别也,《国语》曰‘闽,芊蛮矣’”者,按《郑语》史伯曰“蛮,芊蛮矣”,注云:“谓上言叔熊避难於濮蛮,随其俗如蛮人也,故曰蛮。”彼不作闽者,彼盖后人转写者误。郑玄以闽为正。叔熊居濮如蛮,后子从分为七种,故谓之七闽也。按经,闽虽与蛮七八别数,本其是一,俱属南方也。云“四、八、七、九、五、六,周之所服国数也”者,《郑志》赵商问:“《职方氏》‘掌四夷、八蛮、七闽、九貉、五戎、六狄之数’,注云:‘周之所服国数。’《礼记·明堂位》曰:‘周公六年制礼作乐,朝诸侯於明堂,有朝位服事之国数,夷九、蛮八、戎六、狄五。’礼之事异,未达其数。”郑答:“《职方氏》四夷,四方夷狄也。九貉即九夷,在东方。八蛮在南方,闽其别也。戎狄之数,或六或五,两文异。《尔雅》惟有其数耳,皆无别国之名。校不甚明,故不定。”若然,《尔雅》之数与《明堂》同,皆数耳,无别国之名。校其错可知。今五六者,正是数耳,其事郑不甚明之,未知何者是,故不定。一礼两礼俱从者,是以不著其错误。按《诗序》云“蓼萧泽及四海”,注云:“九夷、八狄、七戎、六蛮,谓之四海。”复与《尔雅》及《礼》皆不同者,蓼萧,或后人转写者误,当以《尔雅》与《礼》为正也。云“财用,泉穀货贿也”者,财用为泉穀货财,疏已备九赋者也。云“利,金锡竹箭之属”者,按下经其利有金锡竹箭之属是也。云“害,神奸,铸鼎所象百物也”者,宣三年,楚子问鼎之轻重,王孙满对云“夏之方有德,远方图物,贡金九牧,铸鼎象物,百物而为之备,使民知神奸”是也。引《尔雅》者,见数与此不同之意也。
乃辨九州之国,使同贯利。贯,事也。 [疏]“乃辨”至“贯利” ○释曰:职方主九州之事,故须分别九州之国。贯,事也,使同其事利,不失其所也。
东南曰扬州,其山镇曰会稽,其泽薮曰具区,其川三江,其浸五湖,其利金锡竹箭,其民二男五女,其畜宜鸟兽,其穀宜稻。镇,名山安地德者也。会稽在山阴。大泽曰薮。具区、五湖在吴南,浸,可以为陂灌溉者。锡,镴也。箭,篠也。鸟兽,孔雀、鸾、䴔䴖、犀、象之属。故书“箭”为“晋”,杜子春曰:“晋当为箭,书亦或为箭。”○会,古外反。薮,素口反。区,起俱反。浸,子鸩反,本又作{穴浸}。陂,彼宜反。溉,古爱反。镴,音腊。篠,素了反。䴔,音交。䴖,音精。 [疏]“东南”至“宜稻” ○释曰:自此已下陈九州之事,总为三道陈之。先从南方起,盖取尊其阳方。周改《禹贡》,以徐、梁二州合之於雍、青,分冀州地以为幽、并,东南曰扬州,次正南曰荆州,周之西南不置州,统属雍州,即次河南曰豫州,为一道也。次正东曰青州,次河东曰兖州,次正西曰雍州,为二道。又次东北曰幽州,次河内曰冀州,次正北曰并州,为三道。若《禹贡》治水则为二道。又先从下起,与此异也。然既以徐、梁二州合之於雍、青,其二道,则以冀、兖、青、徐为一道,扬、荆、豫、梁、雍为二道。云“其山镇曰会稽”者,九州皆有镇,所以安地德。一州之内,其山川泽薮至多,选取最大者而言,故郑云曰其大者也。 ○注“镇名”至“为箭” ○释曰:云“会稽在山阴”,自此以下所说山川之等,一则目验而知,二则依《地理志》而说,又所晓处所,皆举郡县而言。云“会稽在山阴”,山阴,郡名。按《夏本纪》,太史公或言禹会诸侯於江南,计功而崩,因葬焉,命曰会稽。会稽者,会计也。《皇览》曰:“禹冢在山阴会稽山,本苗山县南七里。越传曰,禹到越,望苗山,会诸侯,爵有德,封有功者,更名苗山曰会稽山,因疾死,葬棺,冢圹深七尺,高三尺,土阶三寸三,周方亩。《吕氏春秋》云:“禹葬会稽,不烦徒。”《墨子》曰:“禹葬会稽,衣裘三领,桐棺三寸。”《地理志》云:“山上有禹井。”《禹传》云:“一有群鸟游田焉。”是说会稽之事也。云“大泽曰薮”者,按《泽虞职》“大泽大薮”,注“水锺曰泽,水希曰薮”,则泽薮别矣。今此云大泽曰薮为一物解之者,但泽薮相因,亦为一物,故云大泽曰薮也。云“具区、五湖在吴南”者,吴者会稽郡属县名,依《地理志》,南江自吴南,震泽在西。通而言之,亦得在吴南,具区即震泽,一也。云“浸可以为陂灌溉”者,谓灌溉稻田者也。云箭筱也,箭一名筱,故《禹贡》云筱簜,是一物二名也。云“鸟兽,孔雀、鸾、䴔䴖”者,解鸟也。云“犀象”者,解兽也。验时见有此鸟兽,故据言焉。按《禹贡》云九江,今在庐江、寻阳南,皆东合为大江。扬州所以得有三江者,江至寻阳南合为一,东行至扬州入彭蠡,复分为三道而入海,故得有三江也。
正南曰荆州,其山镇曰衡山,其泽薮曰云瞢,其川江汉,其浸颍湛,其利丹银齿革,其民一男二女,其畜宜鸟兽,其穀宜稻。衡山在湘南。云瞢在华容。颖出阳城,宜属豫州,在此非也。湛,未闻。齿,象齿也。革,犀兕革也。杜子春云:“湛读当为人名湛之湛,湛或为淮。”○瞢,亡贡反,刘亡凤反,李一音亡雄反。湛,直减反,刘又音沈,李唐感反。 [疏]“正南”至“宜稻” ○释曰:“其川江汉”者,扬州云三江,不言汉,此荆州直言江,不言三,兼云汉者,此州江未分为三,故直云江,此州有汉水过焉,故江汉并言也。上文扬州云“其利金锡竹箭”,不云丹银齿革,按《禹贡》荆扬二州俱云贡金三品,则二州通有金锡也。其民一男二女,多於扬州,其畜穀与扬州同。 ○注“衡山”至“为淮” ○释曰:云“云瞢在华容”者,按《禹贡》荆州“云士梦作乂”,得为泽者,按彼注云:“其中有平土丘,水去可为作畎亩之治。”则此据有水之处亦得为泽也。云“颍出阳城,宜属豫州,在此非也”者,郑据《地理志》,故知合在豫州。又昭元年,王使刘定公劳赵孟于颍,亦在豫州,故破之。云“湛,未闻地理志者,据《地理志》无文,未知何处也。云“齿,象齿也”者,对则齿牙别,通而言之,牙亦得为齿,故《诗·颂》云“元龟象齿地理志,是牙齿通也。云“革,犀兕革也”者,以其利则可贡,所贡之革,惟用为甲,故函人有犀兕。《春秋》云“犀兕尚多”。子春云“湛读当为人名湛之湛”,俗读也;“湛或为淮”不从也。
河南曰豫州,其山镇曰华山,其泽薮曰圃田,其川荧雒,其浸波溠,其利林漆丝枲,其民二男三女,其畜宜六扰,其穀宜五种。华山,在华阴。圃田,在中牟。荥,兖水也,出东垣,入于河,泆为荥,荥在荥阳。波读为播,《禹贡》曰“荥播既都”。《春秋传》曰:“楚子除道梁溠,营军临随”,则溠宜属荆州,在此非也。林,竹木也。六扰,马、牛、羊、豕、犬、鸡。五种,黍、稷、菽、麦、稻。○华,如字,刘胡化反。圃,布古反。荧,户扃反。溠,音诈,《左传》音同,李庄加反,《字林》同,刘昨虽反,云与音大不同,故今从高贵公。枲,思似反。扰,而小反,徐刘音饶。中牟,上如字,下莫侯反,李中音仲,牟又无不反。泆,音逸。播,音波,下同。都,张鱼反,本或作猪。 [疏]注“华山”至“麦稻” ○释曰:云“荥,兖水也”者,按《禹贡》“济出王屋,始出兖,东流为济,南渡河,泆为荧”,《春秋》“战於荧浴斌是也。云“出东垣”者,《地理志》文也。云“波读为播”者,按《禹贡》有播水,无波,故引《禹贡》为证也。《春秋》者,《左氏》庄四年传文。云“林,竹木也”者,《地官》山林别官,故郑注云:“竹木生平地曰林。”今许州见平地多林木,故云林竹木也。云“六扰,马、牛、羊、豕、犬、鸡”者,此与《尔雅》六畜及《周礼》六牲一也。必知五种是黍、稷、菽、麦、稻者,此州东与青州相接,青州有稻麦,西与雍州接,雍州有黍稷,故知有此四种。但此九州不言麻与菽及菰,郑必知取菽者,盖以当时目验而知,故添为五种也。
正东曰青州,其山镇曰沂山,其泽薮曰望诸,其川淮泗,其浸沂沭,其利蒲鱼,其民二男二女,其畜宜鸡狗,其穀宜稻麦。沂山,沂水所出也,在盖。望诸,明都也,在雎阳。沭,出东莞。二男二女,数等,似误也,盖当与兖州同二男三女。郑司农云:“淮或为雎,沭或为洙。”○沂,鱼祈反。泗,音四。沭,音述,李一音馀戍反。明都,《禹贡》作孟猪,今依《书》读。雎,音绥。莞,音管,刘音灌。洙,音殊。 [疏]注“沂山”至“为洙” ○释曰:郑知“沂山沂水所出”者,沂水出沂山,水乃取名於山,故知沂水出焉。云“在盖”者,盖亦县名,按《禹贡》云“海、岱及淮惟徐州”,又云“淮沂其乂”,注云:“淮、沂,二水名。《地里志》沂水出今大山盖县。”不在青州者,周公以《禹贡》徐州地为青故也。云“望诸,明都也”者,按《禹贡》云:“道柯泽,被明都。”彼《禹贡》无望诸,故从明都。按《春秋》,宋薮泽有孟诸,明都即宋之孟诸者也。经有淮泗,不言者,以上来有江及此淮并下文河,郑皆不言所在者,以四渎之名人皆知之,故略而不言也。按《禹贡》,淮出桐柏,泗水在鲁国,出济阴乘氏东,又至零陵入淮,行千二百一十里。沭出东莞,属琅琊,南至下邳入泗。云“二男二女数等,似误也”者,若本有此数等,当言一男一女,明不作二男二女,青州西北与兖州相接,宜与兖州同二男三女也。
河东曰兖州,其山镇曰岱山,其泽薮曰大野,其川河、泲,其浸庐、维,其利蒲、鱼,其民二男三女,其畜宜六扰,其穀宜四种。岱山在博,大野在巨野。“庐维”当为“雷雍”,字之误也。《禹贡》曰:“雷夏既泽,雍沮会同。”雷夏在城阳。四种,黍、稷、稻、麦。○野,如字,刘音与。泲,子礼反。庐维,上音雷,下於恭反。钜,音巨。沮,七馀反。 [疏]注“岱山”至“稻麦” ○释曰:博与钜野皆郡县之名,破卢维为雷雍,《地理志》、《禹贡》无卢维,又字类雷雍,故破从之,引《禹贡》为证也。知“四种黍、稷、稻、麦”者,以其东与青州相接,青州有稻麦,西与冀州相接,冀州有黍稷,故知也。
正西曰雍州,其山镇曰岳山,其泽薮曰弦蒲,其川泾汭,其浸渭洛,其利玉石,其民三男二女,其畜宜牛马,其穀宜黍稷。岳,吴岳也,及弦蒲在汧。泾出泾阳,汭在豳地。《诗·大雅·公刘》曰“汭〈土尻〉之即”。洛出怀德。郑司农云:“弦或为汧,蒲或为浦。”○雍,於用反,下注州名同。汭,如锐反,李又而类反。汧,徐口千反,刘苦见反,李一音空定反。豳,彼贫反。〈土尻〉,弓六反,《诗》作鞫。 [疏]注“岳吴”至“为浦” ○释曰:雍州云“其利玉石”,蓝田见有玉山,出玉石以为利者也。“其穀宜黍稷”,见雍州宜麦,不言者,但黍、稷、麦并宜,以黍稷为主。云“岳,吴岳也,及弦蒲在汧”者,按《地理志》,吴山在汧西,有弦蒲之薮,汧水出焉,西北入渭,渭出鸟鼠山也。云“汭在豳地。《诗·大雅·公刘》曰‘汭〈土尻〉之即’”,若然,汭为水名,按彼《毛传》云“芮,水厓也”,笺云“芮之言内也,水之内曰隩,水之外曰鞫”。就涧水之内外而居,与此义违者,按《诗》上云“夹其皇涧”,“溯其过涧”,故以芮鞫为外内。今为水名者,盖周公制礼之时,以汭为水名,汭即皇涧,名曰汭耳。犹《禹贡》大岳,至周为霍山也。云“洛出怀德”者,此洛,即《诗》云“瞻彼洛矣”,一也,与《禹贡》“导洛自熊耳”者别也,以其彼洛出上洛,经王城至虎牢入河。
东北曰幽州,其山镇曰医无闾,其泽薮曰貕养,其川河泲,其浸菑时,其利鱼、盐,其民一男三女,其畜宜四扰,其穀宜三种。医无闾在辽东,貕养在长广,菑出莱芜,时出般阳。四扰,马、牛、羊、豕。三种,黍、稷、稻。杜子春读貕为奚。○貕,音兮。般,步干反。 [疏]注“医无”至“为奚” ○释曰:云“医无闾在辽东”者,目验知之。汉光武十三年,以辽东属青州,二十四年,还属幽州。云“貕养在长广”者,长广,县名。《地理志》长广属徐州琅琊,有莱山,周时幽州南侵徐州之地也。知“三种,黍稷稻”者,西与冀州相接,冀州皆黍稷,幽州见宜稻,故知三种黍稷稻也。
河内曰冀州,其山镇曰霍山,其泽薮曰杨纡,其川漳,其浸汾潞,其利松柏,其民五男三女,其畜宜牛羊,其穀宜黍稷。霍山在彘。阳纡所在未闻。漳出长子,汾出汾阳,潞出归德。○纡,於于反。汾,扶文反。潞,音路。长子,丁丈反,长子,县名,属上党。 [疏]注“霍山”至“归德” ○释曰:其利松柏,霍山见有松柏出焉。云“霍山在彘”者,彘则厉王流于彘,后为县名,汉改为永安县。按《禹贡》“既脩大原,至于岳阳。覃怀底绩,至于衡漳”,注云“岳阳,大岳之南,漳水横流入河”。《地理志》:大原,今为郡名。大岳在河东县彘东,名霍大山。覃怀为县名,属河内。漳水出上党,沽大黾谷,东比至安平、阜城入河,行千六百八十里。始是长子,即上党也,汾阳、归德皆郡名。
正北曰并州,其山镇曰恒山,其泽薮曰昭馀祁,其川虖池、呕夷,其浸淶、易,其利布帛,其民二男三女,其畜宜五扰,其穀宜五种。恒山在上曲阳,昭馀祈在邬,虖池出卤城,呕夷,祁夷与?出平舒,淶出广昌,易出故安。五扰,马、牛、羊、犬、豕。五种,黍、稷、菽、麦、稻也。凡九州及山镇泽薮言曰者,以其非一,曰其大者耳。此州界,扬、荆、豫、兖、雍、冀与《禹贡》略同,青州则徐州地也,幽、并则青、冀之北也,无徐、梁。○虖,唤胡反,李呼哥反,又香刑反。池,徒多反,李如字。枢,乌侯反,一音驱。邬,徐於据反,县名,属太原,刘乌古反。卤,音鲁。 [疏]注“恒山”至“徐梁” ○释曰:上曲阳、邬、卤城、平舒、广昌、故安,皆按《地理志》知之。云“五扰,马、牛、羊、犬、豕”者,六扰中鸡为缓,故去之。云“五种,黍、稷、菽、麦、稻也”者,若馈用六穀,则兼有菰,若民之要用,则去菰,故知是此五者。周公设经,六扰之内,三扰已上则言扰,二扰则指兽名,若三四不满六者,从下次去之。六穀之内,三种已上即言种,二者则指穀名。云“凡九州及山镇泽薮言曰者,以其非一,曰其大者耳”者,但一州之内,山川多少,各有其一而言曰,故云曰其大者。云“此州界,扬荆豫兖雍冀与《禹贡》略同”者,不失本处,虽得旧处,犹有相侵入,不得正,故云“略同”。若周之兖州,於《禹贡》侵青、徐之地。周之青州,於《禹贡》侵豫州之地。周之雍、豫,於《禹贡》兼梁州之地。周之冀州,於《禹贡》小於《禹贡》时冀州,以其北有幽州、并州故知也。周之九州无徐、梁,《禹贡》有徐、梁,无幽、并。《尔雅》云:“两河间曰冀州,河南曰豫州,济东曰徐州,河西曰雍州,汉南曰荆州,江南曰扬州,燕曰幽州,济河间曰兖州,齐曰营州。”《诗谱》曰:“雍、梁、荆、豫、徐、扬之民,咸被其化。”数不同者,《禹贡》所云尧舜法,《尔雅》所云似夏法,《诗谱》所云似殷法,亦与《禹贡》三代不同,是以州名有异。自古已来,皆有九州,惟舜时暂置十二州,至夏还为九州,故《春秋》云“夏之方有德也,贡金九牧”是也。但自神农已上有大九州,桂州、迎州、神州之等,至黄帝以来,德不及远,惟於神州之内分为九州,故《括地象》云“昆仑东南万五千里名曰神州”是也。九州之内,所有山川,或有解出其处者,至江、河、淮、泗、汉、洛等,不释所出者,此等皆《禹贡》有成文。如彼导洛自熊耳、导渭自鸟鼠、导河自积石、导江自岷山、导淮自桐柏、导汉自嶓冢,为此,故不言也。至於《禹贡》虽言,义理不明者,此亦辨之。若《禹贡》“泾属渭汭”,彼直言泾水入渭,不言道之所从,如此之类,皆须释其所出也。
乃辨九服之邦国,方千里曰王畿,其外方五百里曰侯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甸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男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采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卫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蛮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夷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镇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藩服。服,服事天子也。《诗》云“侯服于周”。 [疏]注“乃辨”至“藩服” ○释曰:此言“九服”,仍除王几为数,故从其外已下为九也。此九服之名言“侯”者,侯之言候,为王斥候。言“甸”者,甸之言田,为王治田出税。言“男”者,男之言任也,为王任其职理。“采”者,事也,为王事民以供上。言“卫”者,为王卫御。言“蛮”者,近夷狄,蛮之言縻,以政教縻来之,自北已下皆夷狄。诸言“夷”者,以其在夷狄中,故以夷言之。言“镇”者,以其入夷狄深,故须镇守之。言“藩”者,以其最在外为藩蓠,故以藩为称。蛮服,《大行人》谓之要服,言“要”,亦是要束为义。自侯服已下,各举一边为号,皆互而通也,其夷狄三服亦自互而相通,是以《大行人》总谓之藩国,世一见也。 ○注“服服”至“于周” ○释曰:此总解“服”之意。引《诗》云“侯服于周”者,见诸侯皆服事于周之义,故称服也。
凡邦国,千里封公,以方五百里则四公,方四百里则六侯,方三百里则七伯,方二百里则二十五子,方百另则百男,以周知天下。以此率遍知四海九州邦国多少之数也。方千里者,为方百里者百。以方三百里之积,以九约之,得十一有奇。云“七伯”者,字之误也。周九州之界,方七千里,七七四十九,方千里者四十九,其一为畿内,馀四十八。八州各有方千里者六。周公变殷汤之制,虽小国,地皆方百里。是每事言“则”者,设法也。设法者以待有功,而大其封。一州之中,以其千里封公,则可四。又以其千里封侯,则可六。又以其千里封伯,则可十一。又以其千里封子,则可二十五。又以其千里封男,则可百。公侯伯子男,亦不是过也。州二百一十国,以男备其数焉。其馀以为附庸。四海之封,黜陟之功,亦如之。虽有大国,爵称子而已。郑司农云:“此制亦见《大司徒职》曰‘诸公之地方五百里,诸侯之地方四百里,诸伯之地方三百里,诸子之地方二百里,诸男之地方百里’。”○率,音律,又音类。徧,音遍。奇,纪宜反。见,贤遍反。 [疏]“凡邦”至“天下” ○释曰:言“凡邦国”者,畿外要服已内有八州,州别置二百一十国,总有千六百八十国,故云凡也。云“千里封公以方五百里则四公”者,八州,州别有千里之方六,取一千里以封公,又取一千里以封侯,又取一千里以封伯,又取一千里以封子,又取一千里以封男。一州总取千里之方,充五等诸侯,其不满二百一十国者,更取馀一千里方作男国者,备之使满,馀剩地作附庸间田,八州皆然,总结之以周知天下。 ○注“以此”至“百里” ○释曰:云“以此率”者,八州皆为此法,故云以此率也。云“遍知四海九州邦国多少之数也”者,释经“周知天下”也。云“方千里者,为方百里者百,以方三百里之积,以九约之,得十一有奇”者,云方千里开方之,百里一截,纵横皆为十截,十十而百,则得为方百里者百。云“以方三百里之积以九约之”者,方三百里,三三而九,用为方百里者九十九,为十一伯,馀有方百里者一,不尽,故云十一有奇也。今经云“方三百里则七伯”,故言云“七伯者字之误也”。以“十一”似七字,故云字之误也。云“周九州之界方七千里”者,以先王之作土有三焉,若太平之时,土广万里,中国七千。中平之世,土广七千,中国五千。衰末之世,土广五千,中国三千。《王制》云“公、侯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此是夏制,五等爵,三等受地,殷汤承之,合伯子男为一,惟有公侯伯三等爵,三等受地,与夏同。武王伐纣,增以子男,爵地与夏同,以九州之界尚狭故也。至武王崩,成王幼,不能践阼,周公摄政,六年致太平,制礼,成武王之意,斥大九州,九州方七千里,五等之爵,五等受地,则此经所云者是也。故云周九州之界方七千里。云“七七四十九,方千里者四十九,其一为畿内,其馀四十八。八州各有方千里者六。周公变殷汤之制,虽小国,地皆方百里”者,若然,殷三等爵,三等受地,地有百里、七十里、五十里。至周公无问有功、无功,皆益满百里,以有不满百里不成国故也。既皆满百里,其馀待有功,乃益之地。公有功,益满五百里。侯有功,益满四百里。伯有功,益满三百里。子有功,益满二百里。男有功,只得百里,更有功,乃更进之与子爵。云“是每事言‘则’者,设法也。设法者以待有功,而大其封”者,必知不即封而言设法以待有功者,以其称公者,惟有二王后乃东西大伯,今八州皆言方千里封公则四公,八州岂有三十二公乎?明知五者皆是设法以待有功,乃大其封也。若无功,纵本是公爵,惟守百里地,谓若虞公,虢公,旧是殷之公,至周仍守百里国,以无功故也。故注《王制》云“是以周世有爵尊而国小,爵卑而国大”。云“一州之中,以其千里封公,则可四。又以其千里封侯,则可六。又以其千里封伯,则可十一。又以其千里封子,则可二十五。又以其千里封男,则可百”,郑云此者,欲计一州须满二百一十国之意。云“公侯伯子男亦不是过也”者,五百里已下,若过五百里,则是特赐法,若鲁卫之等是也。云“州二百一十国”者,此据《王制》文。彼下又云“天下县内九十三国,凡九州,千七百七十三国”。是通畿内外为数,并是殷周国数也。既以州有千里之方六,已用五个千里方为前五等国数,以前公国已得四,侯六,伯十一,子二十五,男百,总得一百四十六,於二百一十国仍少六十四。郑云“以男备其数”,必知以男备其数者,若不以男备数,则馀千里者一,充数不足,何得更馀为附庸。若然,则更取馀方一千里开方之,得百里,之方百於前侯国六用千里方,仍有二百里方一,开方之,得四个男国。於前伯国十一,用千里方一,又得一个男国。得此五国,添前一百四十六,为一百五十一,仍少五十九。更取馀千里方一开方之,得百里之方百,取五十九为五十九国,前添百五十一,得二百一十国,馀仍残百里之方四十一。郑云“其馀以为附庸”者,以附庸不满百里故也。《王制》兼闲田而言,此直云为附庸,文略不具。其实人作附庸即受之,无附庸则为闲田,使大夫治之,以利民税,若周之畿内四等公邑者也。云“四海之封黜陟之功亦如之”者,郑以上经九服总言,此经惟言要服已内九州,不言四海夷狄诸侯,故郑兼见四海夷、镇、藩。言黜陟之功亦如之者,亦皆有百里、二百里地,有功者进地,得与侯伯三百四百同,但不进爵耳。无功有过则退之。云“虽有大国,爵称子而已”者,《曲礼》云:“其在东夷、北狄、西戎、南蛮,虽大曰子。”郑注云“虽有侯伯之地,爵亦无过子,是以同名曰子”是也。
凡邦国,小大相维。大国比小国,小国事大国,各有属,相维联也。○比,毗志反,下文“比小国”并注同。 [疏]注“大国”至“联也” ○释曰:春秋之世,小国朝大国,大国聘小国,又有敌国自相聘,是以《司仪》公侯伯子男相为宾,又相为国客。故《易·比·象》云“先王以建万国,亲诸侯”,又《王制》云:“五国以为属,属有长。十国以为连,连有帅。三十国以为卒,卒有正。二百一十国以为州,州有伯。”彼虽是殷之诸侯,亦是各有属相维联之事也,故郑据而言也。
王设其牧,选诸侯之贤者,为牧,使牧理之。 [疏]注“选诸”至“理之” ○释曰:此即《大宰》云“建其牧”是也。按《大宗伯》注并《曲礼》注,皆兼伯而言,此直言诸侯者,以侯为主,无贤侯乃兼伯可也。
制其职,各以其所能,牧监参伍之属。用能,所任秩次。 [疏]注“牧监”至“秩次” ○释曰:此即《大宰》云“设官分职”。彼下文又云“施典於邦国,而建其牧,立其监,设其参,传其伍,陈其殷,置其辅”也。云“用能,所任秩次”者,称其所任,则以次禄秩之。
制其贡,各以其所有。国之地物所有。 [疏]注“国之地物所有” ○释曰:诸侯国无贡於王法,民间得税,大国半,次国三之一,小国四之一,皆市取当国所有以贡於王。即《大宰》“九贡”,《小行人》云“春入贡”及《禹贡》“厥篚厥贡”之类是也。故郑云“国之地物所有”也。
王将巡守,则戒于四方,曰:“各脩平乃守,考乃职事,无敢不敬戒,国有大刑。”乃犹女也。守,谓国竟之内。职事,所当共具。○女,音汝。竟,音境。共,音恭,又九用反。 [疏]注“乃犹”至“共具” ○释曰:《职方氏》既主四方诸侯,故至十二年王将巡守之时,先以文书戒敕于四方曰,各脩汝当国所守境内,待王之务,无得失所。又当考校汝所拟供王职事,若不敬戒,国有大刑。大刑,谓杀之也。
及王之所行,先道,帅其属而巡戒令。先道,先由王所从道,居前,行其前日所戒之令。 [疏]注“先道”至“之令” ○释曰:此谓王将发行之时,即在王前巡行前日所施戒令豫备之等,如前所施以不。
王殷国亦如之。殷犹众也。十二岁王若不巡守,则六服尽朝,谓之殷国。其戒四方诸侯,与巡守同。○朝,直遥反。 [疏]注“殷犹”至“守同” ○释曰:王有故,不巡守於方岳之下,则春东方尽来,夏南方尽来,秋西方尽来,冬北方尽来。王待之,亦各於其时。在国外为坛,行朝觐盟载之法。若然,则王自在国外为之,而云“亦如之”者,亦如上文戒令四方诸侯者。王殷国所在无常,或在畿内国城外即为之,或向畿外诸侯之国行之,故有戒令之事也。
土方氏掌土圭之法,以致日景。致日景者,夏至景尺有五寸,冬至景丈三尺,其间则日有长短。 [疏]注“致日”至“长短” ○释曰:按《玉人职》“土圭尺有五寸以致日”。先郑注《大司徒》,以为於颍川阳城,夏日至昼漏半,立八尺之表,表北得尺五寸景,適与土圭等,则为地中,以建王国也。冬至景丈三尺者,亦於颍川阳城昼漏半,立八尺表,表北得丈三尺景,亦为地中。云“其间则日有长短”者,谓冬至日极短,夏至日极长。其极长极短之间,冬至后日渐长,夏至后日渐短。假令冬至日南至之后,日渐北之时,日行大分六小分四。大分者,一寸为十分。小分者,十分寸之一分,又为十分。但日景一寸,则於地千里。大分一为百里,小分一则为十里。则冬至后,日向南行六百四十里。但冬至丈三尺景,除本尺五寸外,加丈一尺五寸。从冬至至春分,昼夜等之时,则减五尺七寸半景。从春分到夏至,又减五尺七寸半景,则减昼丈一尺五寸。惟有尺五寸在,以为夏至之景。南戴日下万五千里,谓之地中。故云“其间则日有长短”也。
以土地相宅,而建邦国都鄙。土地犹度地。知东西南北之深,而相其可居者。宅,居也。○相,息亮反,注同。度,待洛反。深,尺鸩反。 [疏]“以土”至“都鄙” ○释曰:上经据建王国度地法,此经据封畿外及畿内都鄙。 ○注“土地”至“居也” ○释曰:景一寸差千里,一分则百里,但封邦国都鄙无过五百里已下,则取分,无取於寸。一分则百里,为男国,亦为大都。已上差之,二分则二百里子国,已外可知。若小都五十里,则为小分五分,若大夫二十五里,则为小分二分半。言“东西南北之深”者,景侵入为深,地之远近里数,侵入亦为深也。言相宅者,既欲度景,先相所居,乃后度之。
以辨土宜土化之法,而授任地者。土宜,谓九穀稙所宜也。土化,地之轻重粪种所宜用也。任地者,载师之属。○稙,张力反。穉,直吏反。种,章勇反。 [疏]“以辨”至“地者” ○释曰:既为土方氏,非直度地相宅,亦当相地所宜,故须辨土宜并土化之法而授任地者,此谓以书作法授之。 ○注“土宜”至“之属” ○释曰:九穀之文,出於九职。言土宜,明是土地所宜,故以此推之。云“土化,地之轻重粪种所宜用也”者,谓若《草人职》“掌粪种之法”。地有九种,轻重不同,其所用粪种,若用麋、用牛之等是也。云“任地者,载师之属”者,载师掌任地事,下文廛里已下,皆是任地之事也。
王巡守,则树王舍。为之藩罗。 [疏]注“为之藩罗,” ○释曰:谓若掌舍设梐枑之时,则此官亦为王於外周巿树藩罗。
怀方氏掌来远方之民,致方贡,致远物,而送逆之,达之以节。远方之民,四夷之民也。谕德延誉以来之。远物,九州之外无贡法而至者。达民以旌节,达贡物以玺节。 [疏]“怀方”至“以节” ○释曰:既职名“怀方”,怀,来也,故来远方之民,及致方贡之等。 ○注“远方”至“玺节” ○释曰:知“谕德延誉以来之”者,经直言“来远方”,不言别有馀事,故惟晓谕以王之德美,又延引以王之美誉以招来之。云“远物,九州之外无贡法而至”者,此经上云“致方贡”,谓六服诸侯,又云“致远物”,宜是藩国。是以《大行人》上云“侯服世一见,其贡祀物”之等,下文云“藩国世一见,各以贵宝为贽”,文与此相当,故知义然也。知“达民以旌节,达贡物以玺节”者,达民则行道路,贡物即是货贿,故《掌节》云“道路用旌节,货贿以玺节”是也。
治其委积、馆舍、饮食。续食其往来。○续食,音嗣。 [疏]注“续食”至“往来” ○释曰:按《遗人》云:“十里有庐,庐有饮食。三十里有宿,宿有委。五十里有市,市有积。”《司仪》云:“遂行如入之积。”是续食其往来也。
合方氏掌达天下之道路,津梁相奏,不得陷绝。○奏,采豆反,本或作凑。 [疏]“合方”至“道路” ○释曰:官名“合方氏”,当使天下和,合故通达天下道路。
通其财利,茂迁其有无。 [疏]注“茂迁其有无” ○释曰:按《尚书·益稷》云:“懋迁有无化居。”禹治水后,懋勉天下,徙有之无,易其居积,若材木徙川泽,鱼盐徙山林,是通其财利。
同其数器,权衡不得有轻重。 [疏]注“权衡”至“轻重” ○释曰:施教设治之方,先须均其度量权衡,是以天子巡守及王者新升皆为此事。故《尧曰》及《舜典》、《明堂位》皆陈数器之等。郑知此数器是权衡者,下别见度量,故知义然。
壹其度量,尺丈釜锺不得有大小。 [疏]“壹其度量” ○释曰:此云“壹”,即上“同”也。郑云“不得有大小”者,按《律历志》,以子穀秬黍中者九十黍,黄锺之长千二百黍,其实一籥,合籥为合,十合为升,十升为斗,十斗为斛,百黍为铢,二十四铢为两,十六两为斤,三十斤为钧,四钧为石。一黍为一分,十分为寸,十寸为尺,十尺为丈,十丈为引。是五度五量皆有大小也。
除其怨恶,怨恶,邦国相侵虐。 [疏]注“怨恶”至“侵虐” ○释曰:合方氏欲使人和合,故除其邦国相怨恶,即相侵伐及相虐杀之等也。
同其好善。所好所善,谓风俗所高尚。○好,呼报反,注及下同。高,如字,刘古到反。 [疏]注“所好”至“高尚” ○释曰:按《孝经》“乐以移风易俗”,既风俗既风俗别言,则风、俗异矣。风,谓政教所施,故曰上以风化下,又云“风以动之”,是也。俗,谓民所承袭,故曰“君子行礼,不求变俗”,是也。风所高,解好;俗所尚,解善也。
训方氏掌道四方之政事与其上下之志,道犹言也,为王说之。四方,诸侯也。上下,君臣也。○为,于伪反,下同。 [疏]“训方”至“之志” ○释曰:训方氏训四方美恶而向王言之,以其政事及君臣上下皆有善恶。
诵四方之传道。传道,世世所传说往古之事也。为王诵之,若今论圣德尧舜之道矣。故书“传”为“傅”,杜子春云:“傅当作传,书亦或为传。”○传,直专反。注同。 [疏]“诵四方之传道” ○释曰:上所云政事及上下之志,知则向王道,未必诵之。此文,古昔之善道,恒诵之在口,王问则为王诵之。以其善道可传,故须诵之。
正岁,则布而训四方,布告以教天下,使知世所善恶。 [疏]注“布告”至“善恶” ○释曰:正岁,谓夏之建寅正月,则布告前所道所诵之事,教天下,使知世所善恶也。
而观新物。四时於新物出则观之,以知民志所好恶。志淫行辟,则当以政教化正之。○恶,乌路反。行辟,下孟反,下匹亦反。 [疏]注“四时”至“正之” ○释曰:此训方观新物,知民善恶之情,谓若《王制》云:“命市纳贾,以知民之所好恶。志淫好僻,则当以政教化正之。”与此为类,故郑云以释经也。
形方氏掌制邦国之地域,而正其封疆,无有华离之地。杜子春云:“离当为杂,书亦或为杂。”玄谓“华”读为“哨”之,正之使不邪离绝。○华,依注音,苦蛙反。哨,刘羊售反,沈且笑反。邪,似嗟反。 [疏]“形方”至“之地” ○释曰:形方氏主知四方土地形势,故使掌作邦国之地域大小形势,又当正其封疆,勿使相侵。 ○注“杜子”至“离绝” ○释曰:王者地有邪离绝,递相侵入不正,故今正之。者,两头宽,中狭。邪者,谓一头宽,一头狭。云“哨之”者,《投壶礼》主人云“枉矢哨壶”,哨是不正之义,故读从之。
使小国事大国,大国比小国。比犹亲也。《易·比·象》曰:“先王以建万国,亲诸侯。” [疏]“使小”至“小国” ○释曰:此亦如上《职方氏》云“大小相维”,义同。注言“亲诸侯”,使诸使相亲,递相朝聘是也。
山师掌山林之名,辨其物与其利害,而颁之于邦国,使致其珍异之物。山林之名与物,若岱畎丝枲,峄阳孤桐矣。利,其中人用者。害,毒物及螫噬之虫兽。○畎,古犬反,刘孤茗反,又孤善反。峄,音亦。螫,音释,刘呼洛反。噬,音逝。 [疏]“山师”至“之物” ○释曰:此山师及下川师、原师等,皆是遥掌畿外邦国之内山川原隰之等,使出税珍异,以供王家也。 ○注“山林”至“虫兽” ○释曰:按《禹贡》“青州”云:“岱畎丝枲”,畎,谷也,岱山之谷有之。“徐州”云:“峄阳孤桐”,孤,特也。峄山之阳,特生之桐,中为琴瑟。云“害毒物及螫噬之虫”者,谓蚖蛇蝮蝎之属也。岱畎、峄阳是其名。丝枲、孤桐是其物也。
川师掌川泽之名,辨其物与其利害,而颁之于邦国,使致其珍异之物。川泽之民与物,若泗滨浮磬,淮夷蠙珠暨鱼,泽之萑蒲。○蠙,薄田反,刘扶忍反,沈音嫔。暨,沈其器反,又其气反。萑,音丸。 [疏]注“川泽”至“萑蒲” ○释曰:“徐州”云“泗滨浮磬,淮夷蠙珠暨鱼”,注云:“泗水涯水中见石,可以为磬。蠙珠,珠名。淮夷二水出蠙珠为与美鱼。”
邍师掌四方之地名,辨其丘陵、坟衍、邍隰之名。地名,谓东原、大陆之属。○坟,扶云反。 [疏]“邍师”至“之名” ○释曰:《尔雅·释地》“高平曰原”,此虽以原为主,除山林川泽四者,馀丘陵坟衍原隰六者皆主之。故云“辨其丘陵”已下也。按郑注《大司徒》云:“土之高者曰丘,大阜曰陵,水涯曰坟,下平曰衍,高平曰原,平湿曰隰,皆有名。” ○注“地名”至“之属” ○释曰:《尚书·禹贡》有“东原底平”、“大陆既作”,是地名也。
物之可以封邑者。物之,谓相其土地可以居民立邑。○相,息亮反。 [疏]注“物之”至“立邑” ○释曰:按《小司徒》云“四井为邑”,据田中。千室之邑,据城。二者皆须其物色善恶,然后封民。
匡人掌达法则、匡邦国而观其慝,使无敢反侧,以听王命。法则,八法八则也,邦国之官府都鄙亦用焉。慝,奸伪之恶也。反侧犹背违法度也。《书》曰:“无反无侧,王道正直。”○慝,他得反。犹背,音佩。 [疏]“匡人”至“王命” ○释曰:匡,正也。所以正人,故掌通达法则於天下邦国,而观其慝,使无慝恶,使无敢反侧也。 ○注“法则”至“正直” ○释曰:云“法则,八法八则”者,按《大宰》云:“八法治官府,八则治都鄙”,谓王朝官府及畿内都鄙。今云以法则匡正邦国而观其慝,即据诸侯下都鄙。外内虽殊,八法八则治官府都鄙即同,故治官府都鄙亦用焉。云“背违法度”者,则是违法则也。《书》者,《洪范》“皇极”之章。
撢人掌诵王志,道国之政事,以巡天下之邦国而语之,道犹言也。以王之志与政事谕说诸侯,使不迷惑。○语,鱼据反。说,如字,刘尸锐反。 [疏]“撢人”至“语之” ○释曰:“诵王志”者,在心为志,欲得使天下顺从,若撢取王之此志,又道国之政事,用此二事以巡国而语之,使不迷惑而向主。
使万民和说而正王面。面犹乡也。使民之心晓而正乡王。○说,音悦。乡,许亮反,下同。 [疏]“使万”至“王面” ○释曰:以上二事向诸侯说之,使诸侯化民,而万民正向于王。
都司马掌都之士庶子及其众庶、车马、兵甲之戒令。庶子,卿大夫士之子。车马兵甲,备军发卒。 [疏]“都司”至“戒令” ○释曰:此王都司马,故《序官》注:“都,王子弟所封及三公采地也。司马主其军赋。”故此云“掌都之士庶子”者,《官伯》注云:“士,適子。庶子,其支庶。”此都之士庶子亦然。云“及其众庶、车马、兵甲之戒令”者,若王家有军事,徵兵于采地都鄙,则都司马以书致於士庶子,有此众庶、车马、兵甲之戒令,士庶子受而依行之。
以国法掌其政学,政谓赋税也。学,脩德学道。○政,音征,本亦作政,音下同。 [疏]注“政谓”至“学道” ○释曰:云“政谓赋税”者,正谓军之赋税,无田税、泉税之等。知学是脩德学道,此亦依国子而言,政知亦是修德学道也。
以听国司马。听者,受行其所徵为也。国司马,大司马之属皆是。 [疏]注“听者”至“皆是” ○释曰:都司马所掌者,受大司马之法而戒令,令使都之士庶子,所有徵为皆取国之大司马之法。云“大司马之属皆是”者,经国司马不云大,则小司马、军司马、舆司马,皆得禀其戒令。
家司马亦如之。大夫家臣为司马者。《春秋传》曰“叔孙氏之司马鬷戾”。○鬷,子公反。戾,力计反。 [疏]注“大夫”至“鬷戾” ○释曰:按《序官》云:“家司马,各使其臣以正於公司马。”郑云:“家,卿大夫采地。正,犹听也。公司马,国司马也。卿大夫之采地,王不特置司马,各自使其家臣为司马,主其地之军赋,往听政於王之司马,其以王命来有事,则曰国司马。”若然,是卿之小都,大夫采地,皆家自置司马之明文。引《春秋》者,《左氏》昭二十五年,叔孙氏之司马鬷戾言其众曰:“若之何?”莫对。又曰:“我,家臣也,不敢知国。”彼是诸侯卿家自置司马。此王之卿大夫之家亦自置,引诸侯家法者,自置是同,故得引以况义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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