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衣考
提要
《深衣考》一卷,国朝黄宗羲撰。宗羲有《易学象数论》,已著录。是书前列己说,後附《深衣》经文,并列朱子、吴澄、朱右、黄润玉、王廷相五家图说,而各辟其谬。其说大抵排斥前人,务生新义。如谓衣二幅,各二尺二寸。屈之为前後四幅,自掖而下杀之,各留一尺二寸。加衽二幅,内衽连於前右之衣,外衽连於前左之衣,亦各一尺二寸。其要缝与裳同七尺二寸。盖衣每一幅属裳狭头二幅也。今以其说推之,前後四幅下属裳八幅外,右衽及内左衽亦各下属裳一幅,则裳之属乎外右衽者势必掩前右裳,裳之属乎内左衽者势必受掩於前左裳。故其图止画裳四幅。盖其後四幅统於前图,其内掩之四幅,则不能画也。考深衣之裳十二幅,前後各六,自汉唐诸儒沿为定说。宗羲忽改创四幅之图,殊为臆撰。其释“衽,当旁也”,谓“衽,衣襟也。以其在左右,故曰当旁”。考郑《注》:“衽,裳幅所交裂也。”郭璞《方言注》及《玉篇注》俱云:“衽,裳际也。”云“裳际”,则为裳旁明矣,故《释名》曰:“衽,襜也,在旁襜襜然也。”盖裳十二幅,前名襟,後名裾,惟在旁者始名衽。今宗羲误袭孔《疏》以裳十二幅皆名衽,不明《经》文“当旁”二字之义,遂别以衣左右衽当之。是不特不知衽之为裳旁,而并不以衽为裳幅。二字全迕,益踵孔《疏》而加误矣。其释“续衽”也,谓“裳与衣相属,衣通袂长八尺。裳下齐一丈四尺。衣裳相属处乃七尺二寸。则上下俱阔而中狭,象小要之形,故名续衽”,其说尤为穿凿。其释“袂圆以应规”也,谓:“衣长二尺二寸,袂属之亦如其长。掖下裁入一尺,留其一尺二寸,可以运肘,以渐还之至於袂末,仍得二尺二寸。《玉藻》言袪尺二寸,乃袂口之不缝者,非谓袂止一尺二寸。”今考《说文》:“袪,袂也。”《礼·玉藻》郑《注》谓:“袪,袂口也。”盖袂末统名曰袪。今谓袂口半不缝者乃名袪,则袂口之半缝者岂遂不得名袪乎?且袂口半缝之制,《经》无明文,又不知宗羲何所据也。宗羲经学淹贯,著述多有可传。而此书则变乱旧诂,多所乖谬。以其名颇重,恐或贻误後来,故摘其误而存录之,庶读者知所决择焉。 深衣考 以白細布為之,度用指尺。 以各人中指中節為寸,羲嘗以錢尺,較今車工所之尺去二寸則合錢尺。 布幅闊二尺二寸。用二幅,長各四尺四寸,中屈之,亦長二尺二寸,此自領至要之數,大略居身三分之一,當掖下。裁入一尺,留一尺二寸以為袼,其向外則屬之于袂其向內則漸殺之,至于要中,幅闊尺二寸矣。 其幅上狹下闊,闊處亦尺二寸,長與衣等。內衽連于前右之衣,外衽連于前左之衣。 裳六幅。 續衽者,衣與裳相連屬之也。鄭氏曰凡衽者,或殺而下,或殺而下(原文如此~~),是以小要取名焉。鄭氏亦既明乎衽之說矣。而乃連合裳之前后以為續衽,何也?蓋衣裳相合則上下大而中小,斯成為衽,不合故不可以為衽也。衣六葉,每葉廣二寸,裳十二葉每葉廣六寸,故裳二葉屬衣一葉,裳二葉乃一幅也,衣六幅,裳六幅,經文所謂制十有二幅者是也。或曰續衽者,以內外衽續之于衣也,后世失深衣之制,至為無衽之衣,則此續衽正足為有衽。羲曰:不然,深衣之所以得名,由其衣與裳續也。經言其制度,不應于得名之由,終篇不及,舉末而遺本,有以其不然矣。若夫有衽之證,則裳之不可為十二幅也。袷之所以能方,衽之當旁也。 鉤邊謂縫合其前后也,蓋衣裳殊者,衣則從袼下連其后幅而不盡者數寸以為袴裳,則前三幅后四幅各自為之。深衣乃自袼下以至裳之下畔盡縫合之,左右皆然,鄭氏謂不殊裳前后,是鉤邊也。而以之解續衽,誤矣。蓋續衽其橫,而鉤邊其直也。合之制衣者,其禮,衣四旁以裾衽贅之而不縫合,其去裾衽而縫合者,及謂之褻衣,去古遠矣。 用布二幅,中屈之如衣,不長。屬于衣之左右,從袼下漸圓以至袂末而后縫合之,留其不縫者一尺二寸以為袪,其袂末仍長二尺二寸也。 衣之兩肩各剪開寸許,另用布一條闊二寸加于其上,一端盡內衽之上,一端盡外衽之上,兩衽交揜則其袷自方。 用黑繒三寸,領也,袖口也,兩衽之邊也,下齊也,內外夾縫之則緣寸半。 帶四寸。 糊紙或烏紗加漆為之。裁長條圍以為武。其高寸許。又裁一長條,辟積左縫以為五梁,廣四寸,長八寸,跨頂前后,著于武,外反屈其兩端各半寸向內,武之兩旁半寸之上,竅以受笄,笄用象。 用黑繒六尺。中屈之,分為左右刺。左五寸,右五寸,作巾。額當中,作(巾+取)。(巾+取)者,從里提其兩畔之繒相湊而縫之,其中空,乃以左葉交于右,右葉交于左,線綴之,其頂突起,乃屈其頂之繒藏于里,使巾頂正圓而后縫之,兩旁三寸許各綴一帶,廣一寸長二尺,以巾額當前,裹而系其帶于后,垂之。 用皂布作履,以絲條二條為鼻,綴于履頭,謂之絇。履面亦綴以條,謂之繶。履口周圍緣以絹,謂之純。履后系帶,前穿于絇,謂之綦。四者皆用白色。 古之禮服,上衣下裳不相連。此衣裳相連,被體深邃,故謂之深衣。五者之應,則下文。 此言裳之下際隨人之身而定。其長短太短則露見其體膚,太長則覆被于地上,皆不可也。 衽者,小要之名。凡布幅廣二尺二寸,衣之上際連袂四幅為八尺八寸,除去其縫之所費各二寸,存八尺。在其下際,周圍七尺二寸,重之為三尺六寸,此衣之殺而下也。裳之下際,周圍一丈四尺四寸,重之為七尺二寸,其上際亦得三尺六寸,此裳之殺而上也。兩者相屬連之,則小要之形成矣,故曰續衽。衣分四袴,裳有前后,今于其邊皆鉤連為一。故曰鉤邊。 玉藻曰:深衣三袪,袪尺二寸,圍之為二尺四寸,三之七尺二寸,此要縫之數也。裳六幅,每幅交解為二,以二尺二寸之布,四寸為縫,其一尺八寸,三分之,狹頭一分,六寸;廣頭二分,一尺二寸,狹頭在上為七尺二寸,廣頭在下為一丈四尺四寸,故要縫半于下也。衣二幅,屈之為四幅,自掖而下殺之,每幅留一尺二寸,加衽二幅亦各一尺二寸,其要縫之數與裳同,七尺二寸,蓋衣每一幅屬裳狹頭者二也。 袼,當掖之縫也。從此而圓之為袂,從此而削之為要,故須量度肘之出入以為高下。 袂之長短,反詘之及肘。 帶,下毋厭髀,上毋厭脅,當無骨者。 制:十有二幅以應十有二月。 衣二幅,袂二幅,內外衽各一幅,共六幅在上,猶月之陽也。裳六幅在下猶月之陰也。 衣長二尺二寸,袂屬之,亦如其長,既從掖下裁之到要,使其廣止一尺二寸,又從掖下裁入一尺留其一尺二寸可以運肘,而后以漸還之,至于袂末,仍得二尺二寸。玉藻言,袪,尺二寸,乃袂口之不縫者,非謂袂末止尺二寸也。如是則左右袂相合斯成規矣。 衣之兩肩上,各剪開寸許,以袷二寸加之,其兩端斜絡于左右衽之幅,右衽之末交于左肋,左衽之末交于右肋,兩領交會自如矩之方,謂之曲袷。 衣之背縫與裳之后縫,上下相當如繩之直,非謂真負繩也。 下齊如權衡,以應平。 故規者,行舉手以為容;負繩抱方者,以直其政,方其義也。故《易》曰:坤,“六二之動,直以方”也。下齊如權衡者,以安志而平心也。五法已施,故聖人服之。故規矩取其無私,繩取其直,權衡取其平,故先王貴之。 端冕可以為文,而不可以武。介胄可以為武,而不可以文。兼之者,唯深衣。善衣,朝祭之服也,自士以上,深衣為之次,庶人吉服,深衣而已。以上言深衣所以為善也。 純,緣也。喜戚皆衷于服。 純袂緣純,邊廣各寸半。 袪,袖口也。三袪者,言腰中之數三倍于袖口也。袪,尺二寸,圍之為二尺四寸,三其袪為七尺二寸,齊又倍之則丈四尺四寸也。 衽,襟也。此之為衽,單指左右襟而言,在左右故曰當旁,與續衽之衽異。 袂可以回肘。 長中繼揜尺。(繼為絀之誤) 袷,領也。以交而合故名袷,二寸言其廣。袪尺二寸,言其不縫者,統縫不縫,則袂末二尺二寸也,緣即純也。 朱子曰:裁用白細布,度用指尺。 中指中節為寸。 衣二幅不裁,其長過肋,下屬于裳。 用布二幅中屈而下垂之,如今之直領衫,但不裁破。腋下每幅之下屬裳三幅。 方領。 兩襟相掩,衽在腋下,則兩領之會自方。 大帶。 帶用白繒,廣四寸,夾縫之,其長圍腰,再繚之為兩耳,垂其余為紳,下與裳齊,以黑繒緣其紳之兩旁及下,表里各寸半,復以五彩條,廣二分,約其相結處,長與紳齊。 度用指尺。 衣二幅,屈其中為四幅。 前后長居身三之一,強自領至腰。王氏謂:衣二尺二寸則恐傷太長,當掖下裁至袼,外屬于袂。 用布六幅,斜裁上廣六寸,下廣尺有二寸,上屬于衣。 袪與袼平。 袼,衣袂當掖之縫也。袪,袂口也。 腰七尺二寸。 袷二寸交而方。 鉤邊續衽。 帶廣四寸。 紳三尺辟二寸。 約用組三寸。 冠用緇布。 履用白。 士冠禮曰玄端黑履,素積白履則深衣。 宜用白絇繶,純用緇。 此文本取自钱建文制作电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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