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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莲船
香莲博士方绚陶采(一字荔裳) 藁(南陵徐氏随庵钞本)
余作《贯月查》一卷,其法取美人弓鞋,仿投壶仪节,令客掷果其中,名曰“摘星贯月
”。视其贯否,即以载酒行觞,弓履纤妍如新月也。投之以果,则若星之贯月,以之行酒,
则如尊彝之有舟,周流座客,则又似浮查。故签之曰《贯月查》。询可谓洛浦流跣飞凫雅令
矣。窃虞佳客,不耐沉潜,或病其岑寂,且恐乏聪慧女郎司筹占候,乃复为此卷。以妇足本
名金莲,今解其鞋,若莲花之脱瓣也。飞觞醉客,则正如子美诗所谓“不有小子能荡浆,百
壶那送酒如泉”者,故名之曰《采莲船》。坐有妓也,即假夫差偕西子湖上采莲事,而罗列
诸人。然终欲乞灵骰子,似未若贯月查之名实相须,惟雅人裁择之耳。
春秋佳日,花月良宵,有倒屣之主人,延曳裾之上客。绮筵肆设,绣幕低垂,绿蚁频量,红裾隅坐。绝缨而履舃交错,飞觞则芗泽微闻。行斯令也,主人取六琼授妓,令参列么二三四五六置一盘中,覆一杯斝,傅客阄之;得六为吴王,五为内侍,四为采莲使者,三为揖长,二为宫娥,么为太宰,妓即为西施。如有数妓,务择其美者充之,余妓命为宫娥,而阄得二者亦为内侍。倘坐只五客,则去内侍。若更不足,去宫娥。如客多则复以二三五阄之,视客数为增减。盖莲出美人,故妓为西施。有西施不可无吴王也,六者数之极,故为吴王。太宰者,便辟之渠魁,佞幸之领袖,夫差所倚为左右手者也,故六之底即为伯嚭l。内侍,使令也,以宫人宠,阴象也,故五为内侍而二为宫娥。取二八佳人,去天尺五之意也。此令以红为莲花,且以金莲行酒也。行酒不可无录事,故四即为采莲使者。采莲必有船,一叶扁舟,轻移双桨,则揖长是也,故三为揖长。吴王、西子、太宰,皆止一人,而内侍、宫娥及揖长,不妨环列,故可增减也。客虽少而不去揖长者,以非桂揖兰桨,不到藕花深处也。夫吴王溺一西施,巳足亡国,有伯嚭以左右之,而吴其沼矣。虽曰小令,实有三风十愆之训焉。
吴王令使者采莲,使者自浮三白,乃起就美人解其双履置酒其中,以其一奉吴王,一奉西施,谓之试花杯。遂取色盆送西施起,令依次六巡,由西施收令。夫纤纤弓履,灼灼芙蕖,惟使者得先抚弄其软玉温香,较之力士为青莲脱靴,其苦乐为何如者?油油三爵,所甘心焉,令由西施起者,不特为莲生足下,更虞坐客或为撝谦。且湖上之游,为施而设也。右旋者莲开以六月,以天道东行也。六巡者莲花十八瓣,坐有六人,重之得并头莲也。由西施收令者,所谓终则有始也。
西施乃令报酒,坐客各报己量,自认分数,使者谨记之。嗣后有酒,皆照分数饮。如故匿雅量,比照欺隐田粮律,遇酒倍行。使者乃申以三章之约:一曰“制书有违,”如酒不及分,饮不如式,报色舛错,误送色盆之类;二曰“收支留难”,如杯到不即干,点滴淋漓,酒尽不送色盆之类;三曰“妖言惑众”,如喧哗叫呶,因酒忿争,故称冤杯,当饮不受之类。一切仪制乖违,皆使者比律从事,逐一捡举,请西施定罚。使者有犯,太宰纠之。西施有犯,坐客公议。惟太宰不许越姐妄言,以其外廷之臣,得预内宴,荣矣,安可复干宫闹之禁令乎?此照生员上书陈言律浮之。
凡色以红为莲花,其名有七:
一红曰莲花;
二红日瑞莲;
三红曰品莲;
四红日相莲;
五红曰五色莲;
六红曰满池娇;
二红四么曰合影莲。
凡行酒皆以鞋载杯饮之,其式有十:
莲花杯。每鞋置一杯其内,莲花行酒用之。
同心莲杯。每鞋置两杯于内,或一大杯,一小杯,视鞋内足容与否酌之。瑞莲以之行酒。
穿心莲杯。以一同心莲杯外加一杯送客,品莲以之行酒。(以上遇酒分饮,以鞋有两只,当饮者各饮其一也)
四照莲杯。合双同心莲杯送当饮者,相莲行酒用之。(以下遇酒独饮)
分香莲杯。以四照莲杯送当饮者,西施再手捧一杯,当饮者就西施手内饮之。(以西施徒跣也)惟太宰当饮,则左右手各擎一同心莲杯,跪就西施膝前,先饮施手内一杯,后再饮同心莲杯。既乃起,以示云中雨露之义。若西施当饮,则太宰跪称一跣,红五只及素五只行酒用之。
千叶莲杯。送当饮者四照莲杯外,坐客各敬一杯,五红及满池娇并素满盆用之。
重台莲杯。遇本身重色饮。
倒垂莲杯。罚太宰者,以鞋尖向下,置杯于鞋头内,令执鞋尖饮之。杯数则酌事之大小,随时请西施定之。若无红及出色,则以两杯令左右手执饮。如出色,而盆内有红,仍计红倍罚。
荷叶杯。每鞋底上各置一杯,令当饮者左右手反执饮之。所以罚无红者,若成素色,(如分相类)不用此例。
并蒂莲杯。以两鞋对跟,即用鞋带缚定,各置一杯于内,令当饮者,执两鞋尖饮之,所以罚出色者。若盆内有红,计红加罚。(此令每人一掷即过,如有罚爵,饮酒毕亦即过盆)
凡以上各杯,皆使者掌之,遇酒应用何杯,随时提调。舛错者照增减官文书律罚。
凡酒到,皆须执鞋上口。如置鞋席上,俯首就饮,或置鞋取杯饮者,并照那移出纳律罚。
凡酒尽,不即将杯缴还使者,照隐匿官物律罚。
凡罚爵除无红,饮荷叶杯,出色饮并蒂莲杯外,余第言罚者,皆徒手执杯饮之。惟太宰应罚,俱用倒垂莲杯。
凡色先看莲花,如一红为莲花,二红为瑞莲之类,然后计重色折除之。六色除不同外,皆有重色。如六为吴王,不论自掷及他人掷得,皆当吴王饮酒。一红两六则与一六与花折除,余一六饮一莲花杯。若有三六四六,则以其一与花折除,犹余两六三六矣,则饮两杯三杯。即手内一杯递增,故谓之重叠莲杯。再数点数行酒,除去一红,计余五色,照后若干点行之。若有三五两六,则行内侍酒而六不行。若两六两五,则仍行六而五不行。三仝尽多,两对尽大。他皆仿此。
凡遇瑞莲有三六者,仍行吴王酒。若止两六一五一三之类,则照后点数送客一同心莲杯,西施饮一同心莲杯。余以类推之。
凡品莲不计重色,只照点数行穿心莲杯,当饮者饮其一,使者饮其一。若使者得品莲,则自饮一杯,而以其一计点送客。
凡西施及使者得瑞莲,仍自饮一同心莲杯,以其一计点送客,不论重色。
凡相莲为么三一枝花者,西施饮四照莲杯。余看重色,二么即太宰饮,两三则宫娥饮。余仿此。无重色,仍计点行之。
凡遇五色莲,皆照后色行令。
凡遇合影莲,除太宰外,皆西施及使者各饮一同心莲杯。
凡遇不同,左右邻各饮一莲花杯,欲猜拳及席上生风者听。
凡遇素五,只随时请西施行令。或询西施行多行少,如五二一三行多则宫娥饮,行少则揖长行。余仿此。
凡遇素满盆者,虽不得莲花,亦为胜色。本色自饮,如吴王得浑六,内侍得浑五之类。若遇他人重色,如吴王得浑三,则问西施行底行面,(凡问西施,皆先问讫,然后报色)行底则使者饮,行面则揖长饮。若西施得满盆,不论何色,使者饮;使者得满盆,不论何色,西施饮。遇满盆,皆饮千叶莲杯。
凡红三对先行大色,再统计点数行。
凡素三对素分,相素夺钱素合色,及四二四三四五四六,虽无红,谓之采莲,随时请西施行令。如西施掷得,请吴王行令。
凡掷得四么,谓之残荷。有一红,罚一荷叶杯。无红,罚两杯。惟太宰得四么,则不论其有一红与否,勒行渡江令。其法令积三掷得五红为过渡。如不遇,罚以倒垂莲杯,再掷,如不遇再罚。务令过渡乃已。
凡遇莲花重色,请西施出酒底,余点请使者出酒底。西施及使者,临时狥免听之。若当饮者忘请酒底,罚其重台莲杯,及不同俱免请底。(余点但指一红色而外,合计若干点,当送某客者而言)
凡遇瑞莲,令揖长歌一曲,遇酒免,不能准倩代。
凡遇品莲,令宫娥歌一曲,遇酒免,不能准倩代。若余妓作宫娥者,虽遇酒不准援免。
凡遇相莲,令西施歌一曲,遇酒不免。
凡吴王得瑞莲、品莲,及遇瑞莲有酒者,令西施歌以佑酒。其揖长、宫娥当歌之处,皆免。如余妓作宫女者,仍令歌品莲应歌之曲。
凡有当歌之处,有解丝竹愿倚者听。
凡遇减色,如去官娥者有重二,西施饮;如去内侍者,有重五,使者饮。若全减者,行颠倒鸳鸯令,其法遇二西施起,遇五使者起,各拈一骰掷之。如西施得么,使者得六,或使者得么,西施得六,(二三四五仿此)并为颠倒鸳鸯。遇,西施饮;不遇,使者饮。
凡遇加色,如宫娥、揖长、内侍有三人四人者,遇重色皆除重色数,余点何人止,何人饮。如内侍有三人者,盆内除重色有十点,则自得采下手所坐之内侍数起,轮递三巡,则仍当内侍第一饮也。余仿此。
凡遇莲花、品莲、相莲,若计点当饮之人,即得采之人,(如尊官作吴王而掷得一红二十九点类)则行分香卖履令。其法自得采者下手第一人起,挨次赌拳,负者饮。(如莲花杯则负者饮即巳,若同心莲杯、穿心莲杯、四照莲杯,则负者饮其一,以其余杯更与第三人、第四人赌,总令负者挨次递赌,杯空乃己。其穿心莲杯、四照莲杯,皆先饮鞋外一杯,递及鞋杯,故名“分香卖履”)
凡计点有二人当饮者,(如得一红廿九点而坐有两尊官)令赌拳,负者饮。若有三人二人者,行分香卖履令,愿席上生风者听,但不得滥及不当饮者。(谓只尊官三人四人,彼此席上生风则可,勿及他人)
凡计点而按谱无当饮者,(如得一红二十九点而座无尊官)则按点数送行,第年岁生月相符之人,有二人三人相同者,仍赌拳,令负者饮。或行卖履令。并无行第年齿生日相符之人,则行赏花钓鱼令。其法使者将得采人本色检去,(如太宰得采即去么类)以余色排作不同,高举色盆。令西施探得一色,系某色即某人饮。(如二即宫娥,三即揖长饮也)若遇宫娥、揖长、内侍有加色,二人则令赌拳,负者饮;有三人四人者,行分香卖履令,愿席上生风者听,亦不得滥及不当饮者。
凡有量浅不胜杯杓者,临时准告求大户替代。如大户自行包揽,照揽纳税粮律,罚之。既罚揽纳之人,本人应行之酒准免。
凡解履之后,如妓有缓急,须离座者,饮一大杯,使者授履,令自蹑之。事毕人座,自解授使者。如践踏污秽者,罚十大杯,然后续完前令。
莲花浑采五色
四代五公。(一红五么) 送家有现任职官者。 夸张阀阅者。 善镌金石者。 妾媵新弄璋者。 有酒德者。 高自标榜好作身分者。
杏花十里。(一红五二) 送新得隽者。 好游章台者。 奢华者。 会衡文者。 善艺花树者。 仆从盛者。 姓名有五声并花木及数目者。
芙菜出水。(一红五三) 送美少年。 妙妓。 蓄艳婢俊童者。 善媚妻妾者。 蹑新履袜者。 爱妆饰者。 姓名有五味或草头及偏旁带水者。
红蕖翠幕。(一红五五) 送有好园林花木者。 张灯设宴者。 喜演剧者。 爱铺设者。 童仆鲜衣者。 好博奕者。 姓名有五色字者。
金印腰悬。(一红五六) 送赴任者。 喜古玩者。 佩金玉者。 工会计者。 新得采者。 患疝者。 姓名有五金及天文字者。
散采二十七色。
金紫勋阶。(一红二十九点) 送尊官。 喜字画者。 工绘事者。 出人贵游门下者。 好谈朝市新闻者。 兄弟同席者,乃兄饮。 新得头衔者。
云台福将。(一红二十八点) 送鹰扬者。 娴弓马习短打者。 善天文占候者。 善奕者。 秦晋客。 工弹棋蹴踘者。 与二十八人同姓氏者。
九溪十八滩。(一红二十七点) 送远游乍归者。 好山水者。 村居者。 有陂塘池沼者。 居近水者。 经商者。 滇蜀客。
八月胡笳。(一红二十六点) 送边塞客及曾出塞者。 喜唱曲而不按腔调者。 工弹丝品竹者。 思亲怀友者。 爱女远嫁者。 兄弟睽离者。 挚家远游者。
湘灵鼓瑟。(一红二十五点) 送知音。 家有姣童者。 能盲词者。 丧偶者。 畜声伎者。 有妾遣去者。 黔楚客。
花信和风。(一二红二十四点) 送多种花木盆景者。 善诙谐者。 妻妾恒孕者。 饮酒少而颊赤者。 脱帽露顶者。 坐妓恰逢月事者。 露齿者。
晓莺残月。(一二红二十三点) 送将远行者。 操闽广音者。 善叹息者。 密约相失者。 美婢新出阁者。 心有所思而不得邂逅者。 词人。
虞廷岳牧。(一二红二十二点) 送金门待诏者。 喜谈朝政者。 善谦逊者。 曾扈从者。 京朝官乞假者。 善卜易者。 赘婿。
赤县侯封。(一二红二十一点) 送宰官及令君子弟。 幕友。 秋风客。 与勋戚往还者。 有职衔者。 广置田宅者。 善堪舆者。
二十分春。(一二红二十点) 送爱花草者。 恣意饕餮者。 常谈客者。 究心房术者。 觉席上有醉态者。 姬侍多者。 恋内者。
丹还十九。(一二红十九点) 送羽客。 谈炉鼎者。 善岐黄者。 吝啬者。 抱微病者。 贪杯者。 屡扰人而不还席者。
学士登灜。(一二三红十八点) 送金马客。 膺荐举者。 博学者。 善书者。 侍经筵者。 喜藏否人物者。 与十八人同姓氏者。
八索九邱。(一二三红十七点) 送富典籍者。 馆师。 谈锋盛者。 咬文嚼字者。 小试辄利者。 善子平风鉴者。 有绝技者。
二八秦楼。(一二三红十六点) 送华堂张绮幕者。 为他人作嫁衣者。 喜营建者。 出入喜乘肩舆者。 有外遇者。 将置妾媵者。 居有楼阁者。
胡姬十五。(一二三红十五点) 送新纳姬人者。 与美人联坐及居邻美艳者。 好少者。 席上无须最青年者。 将嫁女者。 曾为月老者。 精求肴撰者。
蟾蜍几望。(一二三红十四点) 送爱月者。 喜露坐者。 近视客好外者。 内权重者。 面麻者。 有癖好者。
七贤六逸。(一二三红十三点) 送高年者。 退居林下者。 美容仪者。 叔侄同席者,阿咸饮。 隐士。 诗人。 与竹林竹溪同姓氏者。 及名氏带竹林溪字样并数目者。
绣阁金钗。(一二三红十二点) 送新造楼阁者。 初移居者。 新弄瓦者。 欲买宅者。 有内宠者。 僚婿联席者,分饮。 翁婿同席者,婿饮。
巫山一片云。(一二三四红十一点) 送妻妾互妒者。 为人居间者。 谈词讼者。 戴眼镜者。 期期客。 好议论人闺阃者。 席下盹睡者。
十洲仙岛。(一二三红十点) 送楼居者。 不修边幅者。 学仙者。 齐梁客。 有方术者。 谒选者。 与饮中八仙同姓氏者。
九品莲台。(一二三四红九点)送杂职官。 坐不安席者。 禅客。 喜与僧尼往还者。 佞佛持斋者。 鳏夫。 寓居近寺庙者。
八月星搓。(一二三四红八点) 送出使者。 远客在座者。 好游者。 谈星命者。 画船载妓泛赏者。 有小舟者。 与博望同姓氏者。
七宝香车。(一二三四红七点) 送车骑者。 薰香者。 将娶妇者。 偕内归宁者。 新婚者。 姻娅同席者,女家饮。 所居巷陌有数目颜色字者。
六桥花柳。.(二三四红六点) 送爱看人家花木者。 簪花及佩香器者。 与坐妓有旧者。 髯公。 吴越客。 内外宠兼者。 陆姓及行六者。
五云多处。(二三四红五点) 送入觐者。 自夸量好者。 燕赵客。 故作醉状及多言者。 富户。 任京职者。 家有豪奴者。
落日双鬼。(三红四点) 送爱鱼鸟者。 至迟而又以事辞归者。 不速客。 曾作县者。 新续弦者。 妓齿长者。 蹑朱履者。
三峡流泉。(四红三点) 送琴客。 将归客。 有洁癖者。 作清态者。 喜茗饮者。 艺低而自称好手者。 有幽怨者
五红浑采五色。(凡得五红太宰自掷者,照前例饮,若行别令者免跪)
日过红杏。(五红一么)太宰自掷饮千叶莲杯,余人掷得者,行九转还丹令。其法除得采者依次右旋,各积十掷。以六为汞,得几六,各第筹,或舒指记之。掷毕,各较其六之多寡,以九六为胜。或得七得八相等者,则令其只得七六以下者,各饮一四照莲杯。以其汞少不许烧炼。然后计六之相等者,依次各再积十掷,计其么若干,得九么者丹成。丹不成者,各饮四照莲杯。若么有相等者,则相等者,再炼。有一人么多者即止,总令少者饮。
花房蚊蝶。(五红一二)宫娥自掷,饮千叶莲杯。余人掷得者,行误人天台令。其法除得采者与西施二人,余人依次各一掷。内有三与四谓之流水桃花,若但有三或仅有四,皆各饮四照莲杯,有流水桃花者再一掷。有么谓之胡麻仙饭,无么者即饮四照莲杯。倘坐客各有流水桃花,则视胡麻饭之多寡定之。得胡麻饭者,再一掷盆内有红无五,谓之仙犬无声,方准再行。如有五者,谓之花间犬吠,即饮四照莲杯。无五者,再一掷。有二,谓之花间人出,则入天台遇仙子矣。若无二者,仍饮四照莲杯。其有花间人出者,送盆与西施掷之。有六谓之玉杯醽i醁,当入天台者,饮四照莲杯;若无六,谓之晓风露灯,则西施饮之。凡积五掷,在座除得采者,及西施饮遍即止,不必定人天台也。
花港游鱼。(五红一三)揖长自掷,饮千叶莲杯。余人掷得者,行鱼雁传书令。除得采者,坐客依次各一掷。以三为鱼,六为雁,若无鱼雁,或只有鱼及只有雁者,皆饮四照莲杯。其鱼雁全者,再一掷。有么者谓之书,无么者饮四照莲杯。有么者再一掷,以么三六全者,谓之鱼雁传书,如不全者,各饮四照莲杯。
炼石补天。(五红一五)内侍自掷,饮千叶莲杯。余人掷得者,行女蜗炼石令。除得采者,自西施下数起,依次拈一子掷之。第一遇么,二遇二,三遇三,四遇四,五遇五,为五色石。遇者免饮,不遇各饮四照莲杯。次至西施,拈二子掷之,遇么五为补天,则免饮,不遇饮四照莲杯。
曲院风荷。(五红一六)吴王自掷,饮千叶莲杯。宫娥、揖长、西施依次唱曲。余人掷得者,行伯喈赏荷令。除得采者以西施为牛小姐外,将五骰作么二三五六如法令客阉之,六为中郎饮酒,五为院公司香,三为书童司琴,二为惜春司扇,么为老姥司斝。自中郎起,拈一子掷之,各得本色者免饮,不遇各饮四照莲杯。惟中郎遇六免酒,则牛小姐唱曲。牛小姐以四为荷花,遇则中郎饮,不遇自饮,一巡而止。以上各令,言依次者,皆自得采者下手数起。若宫娥内侍有增减者,并随时损益行之。
六红浑采一色。
满池娇。不论何人掷得,皆行西子浣纱令。其法除得采者,若西施掷得则不除,余客将六琼随意藏钩,擎拳出席。西施以慧眼察之,捡空拳令下其手,余存擎出者各舒掌。若六子俱全,藏钩者,各饮一千叶莲杯,西施歌以侑之。如不全者,西施照坐客之数,饮四照莲杯。
二红错采一色。
合影莲。(二红四么)不论何人掷得,皆照前西施使者,各饮同心莲杯。惟太宰掷得,则行荷叶纳凉令。其法太宰即将色盆送下手第一人,如下手系西施,则送西施下手第一人,一掷,有四五六者,谓之画船箫鼓。遇则朗诵工部《纳凉》起句“落日放船好”,太宰饮四照莲杯;不遇自默饮两莲花杯。次下一人掷有三四五者,谓之禹门叠浪,遇则朗诵杜诗“轻风生浪迟”句,太宰饮四照莲杯;不遇自默饮两莲花杯。再次一人掷有三三四者,谓之竹影琐碎,遇则朗诵杜诗“竹深留客处”句,太宰饮四照莲杯;不遇自默饮两莲花杯。次送西施,掷有二四四谓之并蒂芙蓉,遇则朗诵杜诗“荷静纳凉时”句,(如村妓不能杜诗,使者代诵,错缪则仍罚妓。)太宰饮四照莲杯;不遇自默饮两莲花杯。遂送太宰,掷有三三六则朗诵杜诗“公子调冰水”句,免饮;不遇则默饮倒垂莲杯。再一掷有么么二,则朗诵杜诗“佳人雪藕丝”句,免饮;不遇则默饮倒垂莲杯后,送下手第四人。掷有二六六,谓之巫峡朝云,则朗诵杜诗“片云头上黑”句,太宰饮四照莲杯;不遇自默饮两莲花杯。又送下一家,有么么六,谓之潇湘暮雨,遇则朗诵杜诗“应是雨催诗”句,太宰饮四照莲杯;不遇自默饮两莲花杯。一巡而止。若应诵不诵,应默不默,或先诵后掷,以及承接颠倒,提婚卖政者,均罚。盖以太宰本么色,今得四色,合本色为五么,是影不合莲,故行此令。
凡六巡既毕,使者奉吴王西子各一莲花杯,谓之惜花杯,乃为妓纳履。
凡解履不待使者,而妓先自解带脱鞋者,比照现任官员自立碑律罚妓,警自炫也。
凡席间有数妓,务解其足之最小者,如以大为小,比照贡举非其人律,罚使者,罪蔽贤也。
凡履中有高底者,比照服舍违式律罚妓,惩盗名也。
凡令毕而不为妓纳履,但令踩屣不为纂屦,甚且掷履还之,令其自蹑,比照出使不复命律,罚使者,戒鲜终也。
方绚日:余为《贯月查》而系之以箴,兹复为《采莲船》,卷成,乃系以诗曰:
旨酒思柔,兕觥其觩。有美一人,聊与之谋。(一)
纠纠葛履,以祈尔爵。式饮庶几,不盈一掬。(二)
譬彼舟流,宜言饮酒。彼昏不知,或圣或否。(三)
隰有荷花,鸳鸯于飞,于焉嘉客,不醉无归。(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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