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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某生为人唆讼事
佚名 撰
夫妻反目之事,诚恒有之。然未有若某事之奇异者,有之,莫某姓若。某姓夫妇,因事反目,控诸县署,经年莫决,其妻乞援於某生。某生素狡猾,多智慧者也,应曰:“诺,越二日汝来,余将告汝以制胜之策。”越日,某氏往,时天气酷热,炎日如火,绿梧荫中,蝉鸣不已。氏既至,叩门。门启,一小童出,氏问曰:“家主何在?”小童答曰:“在园中纳凉。”即导氏往谒见。某生方皮冠狐裘,披雪衣,纳凉於竹林中,手持芭扇,仰卧一竹椅上。某氏问计将安出?某生曰:“若如是,夫人之案必胜矣。”氏如其术行之,果获胜。
未久,夫妻和睦如初。夫乃详究其所以获胜之故,并问出於何人之主谋,其妻俱以实告。夫闻之,即控某生以唆讼之罪。县令传某生至,某生坚辞不认。讯氏,氏坚谓出於某生主谋,并备述某生在竹林中设谋定计时形状。县令闻之,冷笑曰:“汝作疯语乎?”令掌其颊,不准。吁,若某生者,可谓多机变之巧者矣。夫为人谋事,而反累及其身者,皆未得某生之术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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