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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明經世文編卷之三百八十八
華亭陳子龍臥子 宋徵璧尚木 徐孚遠闇公 李雯舒章選輯
周鍾介生參閱
戚儀部奏疏(疏)
戚元佐
◆疏
議處宗藩事宜疏
○議處宗藩事宜疏 【 宗藩事宜】
臣聞國家極重之勢、慮不可反、天下殷憂之伏、謀當預圖、方今宗藩日盛、祿粮不及、人皆憂之、言官亦嘗屢切陳之、然而卒未聞有善處之策往歲本部會議宗藩條例、事有畫一之法、冐濫不得容其奸、冗蠹□裁、時稱一快然天潢繁衍、而椒聊瓜瓞者不可限也國課有額、而歲徵難派人者、不足供也、近因科臣建議、事下本部、臣係該司職掌、巳經通行各藩、及兩京各衙門人攄所見得具疏請、今巳及期、止有南京禮部一疏、稍擴條格、略陳其槩、而其他亦未有言及之者、盖以宗藩事體、動関 祖訓是以議即窒碍、法多掣肘、然欲不拂 祖訓而聊且通融、則亦補偏救弊之法、而非拔本塞源之道也、諺云揚湯止沸、不如釜底抽薪、今日之事、若非大破常格以處之、則將來祿粮、必不可支、有司必不能給、宗藩必不能謀生、國家必不能無事、不出數年而禍有不可勝言者矣、今之議者每曰 祖訓在上、不可少干、而不知 祖訓之言。 祖宗未嘗拘也。故欲議宗藩。而各得所當。先統觀宗藩前後始終不一之故。而深察 祖宗微意之所在。然後可以審其權衡而酌議之耳。葢 高皇帝雄略開創。首啟宗封。眾建諸子。周錯要地。如北平天險。 文皇居之。北平東盡諸侯而西瀕大河。如大寧遼左上谷雲中。則遼寧谷代四王為之葆塞。鴈門南控河上而西扃嘉峪。如太原関中延慶環靈酒泉張掖。則秦晉慶肅四王為之屏蔽。如內郡諸王。亦皆秉鉞部兵。崇權握勢。維城維翰。棊布星羅。此固一時也。迨于靖難以後。世襲隆平。齊谷繼譁。漢趙旋孽。或懲或貸。日積猜嫌。彝臬益煩。兵權盡釋。朝堂無懿親之迹。府寮無內補之階。情親而勢愈疏。養弊而防滋密此又一時也。嗣是而後。驕侈漸盈。間作不典。荒湎譎暴。歲無虛牘。亂倫逆節。屢犯明條。法多圜土之收。辟有勒盡之慘。况乎邸用繁增。經制無略。髖髀莫解。尾大為虞。仁人悽惻而寒心。志士痛哭而不足。此復一時也。其在于今。則人多祿寡。支用不敷。假貸揭償。朔食望米。以致資身無策。日不聊生。乃有共蓬而居。分餅而饍。四十而未婚。二十載而不穸。語及中冓。則言之醜而不可詳。殍為道殣。則狀甚悲而不忍見。強梁者彎弓走馬。白晝搶奪于郊衢。柔輭者執捶擁葢。潛身竄人于輿皂。此又一時也。夫 高皇艸昧之初。列建宗子。 文皇靖難之日。思鑒前車。用意不同。各有攸當。至 列聖以迄于今。時移勢改。恩以義裁。其分其理。自有不能以曲盡者矣。即如 高皇見超一世。豈不知宗人之有今日。但開國之初。固當如是。至于世遠親降。因時損益。亦待後善繼述之主變而通之耳夫國初親郡王將軍。纔四十九位。女纔九位。至永樂年間。增封親郡王將軍四十一位。女二十八位。其數尚未盡多也。而當時祿入巳損于前。不能全給。今二百年來。宗支造入玉牒者。共計四萬五千一百一十五位而見存者二萬八千四百五十二位。視國初不啻千倍。天下王府之祿。反多于歲供京師之米即使盡發 上供之輸。猶不足王祿之半。為今之計。欲裁宗藩之祿以分給之。則各宗所入。刻削巳盡而且至于無可裁矣。欲加小民之賦以周給之。則貧民之業。誅求已極。而且至于無可加矣。夫各宗迫于飢寒。而嗷嗷相聞。有司苦于無措。而遑遑在慮。况乎名封婚禮。請乞保勘。奏報查駁。文移展轉。更有甚不易者。以參之乎。夫今日之事。巳為難處。十年之後。截長補短。每人而生二子。又不知其增幾何人也。中間雖有老死夭亡。然死者不如生者之多。所增率四五萬。添一人。則添一人之封。添一封。則添一人之祿。繼此而復益以數千百萬祿米。國家常賊。不足以供。豈有神運鬼輸之術以濟之哉。議者有曰國課不給、稍倣漢家分王之意、使各宗人自為養、生育多寡、皆不必顧、則冐濫自絕、亦可少蘇有司之力、為此說者意非不美、然以一人論之。且如郡王。其祿千石。倘生十子。則每人而百石。三七兼支。尚有本色米三十石也。又一相傳則或生三四子。或生十數子。則以三十石米而三四十數分之矣。又一再傳亦復如是。則愈分而愈微。夫婦臧獲。少者不下數人。朝饔夕餐。婚姻死葬。其何以贍。彼庶民之家。亦有產薄。而世傳不乏者。以其各有營業。而日生不窮也。今宗室坐食自守。而欲人自為生。臣固知其不能矣。臣謂當今國事之極大者莫如宗室。天下之大可憂者。亦莫如宗室。於此而不開之以生路固不可。開之以生路而不善通夫 祖法。亦不可。盍不觀諸 祖宗朝乎。彼國親王之祿五萬復有段絹茶塩等用。亦復萬計。不數年而止給祿米。不給雜用。又不數年而減為萬石。又不能給。而代肅遼慶寧國諸王。且歲給五百石。是 高皇令出自巳。而前後之言。巳不信矣。至永樂祿米日殊。秦魯唐府各五千石。遼韓伊府各二千石。肅府僅七百石。慶府雖七百五十石。而郡王常於數內撥給。 文皇去國初未遠。而 祖訓之文。亦不盡守之矣。况親王出城。歲時訓練。蒐兵講武。 祖訓也。而靖難以後則寢之。郡王子孫。任用以官。陞轉如常。 祖訓也。而累葉以來皆無之。則 高皇祖訓。 列聖巳不遵而奉行之矣。其在今日。事勢愈難。尚可膠柱而調瑟乎。即使高皇而覩今日之困如此。 文皇而遇今日之難為又如此。將援照制祿之初而盡給之乎。抑通變其術而別為之議乎。國家宗室之患惟在崇之太尊防之太密况封建同姓世世相傳此古之所有坐食縣官爵職世授則古之所無臣故以為欲善其法。必須大破常格。不拘 祖訓。各藩封爵。不必盡授。有不封者。士農工商。各從其便。一切出城越関之例。盡弛其禁。使人人得以力業。則各宗有謀身之策。而國家紓空乏之憂。我 皇上親親之誼。亦庶可以善其後矣。臣之此議。人非智不及此。而不敢以聞于 上者。良以 祖訓難更。又恐出城之禁一開。萬一有不逞之徒。啟釁生變。則追論首事之臣。不免鼂錯始禍之誅耳。又聞 高皇帝時。平遙訓導葉伯臣應詔陳言。首請裁抑諸王。而 上輒大怒。被逮死獄。其後不數年而親王之祿。亦遂大減。是 高皇誅其身而用其言。伯臣之身雖戮。而有功於國則大矣。臣於此時無故而發大難之端。非不知其事之可危。但今日之事國事也。人臣之義。苟利於國。死生以之。臣職掌所関。禍福利害。皆所不計。即使用臣之言而誅臣之身。臣無所悔。何者害及一身為甚小。而利在國家為甚大也。昔扁鵲過齊、桓侯客之、及見其有疾、喻以不治將深、乃三見而不見信、以致于不可捄、今宗室之病、巳在腸胃、然酒醪可及、再益數年而深入骨髓、則扁鵲且將驚而走矣、臣故僣擬數欵開例如左、條議上聞、伏乞敕下本部、通行各親郡王大集將軍中尉從長計議、當今各宗子女。見有幾何。各處賦稅。見有幾何自今以後。人數向增幾何。天下民力。足能供億幾何。各省錢粮。尚可加泒與否。各宗坐食。可為久計與否。將臣之所議、與相沿之制。彼此參酌。孰便孰碍何利何害。當必有一定之見如於事體人情、果為利便即具奏前來、聽本部議覆施行、至於臣之意見所不及、與彼之易地所難行者、則化裁通變、全在當國者一劑量之耳、臣不勝切望之至、
一限封爵、查得嘉靖年間豐林王台瀚奏稱宗室之中、其弊難究、不必較其妾媵有無、止定其子女多少、議親王限以五子之外、其餘多生者止給冠帶榮身、並無爵祿、令其自行營業。或商或農。所行從便。郡王以三子為例。將軍以下、各隨等差、已經本部酌議具覆、 先帝未賜决允、遂寢其事、臣謂人之子女原有多寡。不必限也。惟限其生子之數。則於人情似為少拂。宜乎 先帝之未允也。然而生不必限。封則可限。葢 帝孫王孫。親疏有等。恩數禮秩。隆殺有差。今國朝歷世已二百餘年。以親論之。亦逓減矣。故除初封親王。且姑照例襲。俟三世而後。再加詳議外。其累朝支泒之分列各藩者。當立為定制以限之。如親王嫡長子。例襲親王矣。嫡庶次子許封其四。共五位焉。郡王嫡長子例襲郡王矣。嫡庶次子許封其二。共三位焉。鎮輔奉國將軍有嫡子。許封其二。無嫡子。止許以庶子一人請封。鎮輔奉國中尉。不論嫡庶。許封一子。以上各爵職。如有生子數多。不得盡封者。請各士農工商。聽其自便。有志讀書者。與民間俊秀子弟。一體入學應舉。登名科甲者。一如皇親事例。亦不必限向輔絳鼎何人哉正任外官。其他力田通工等業。從便生理可也。或曰親王之子、例為郡王、郡王之子、例為鎮國將軍、各將軍中尉之子、例得職祿、今各宗之子封者固得其所、而不封者竟與齊民等、不幸而生稍居後、則一體所分、貴賤貧富逈然懸絕、已為不情、况讀書必賴燈火之資、經商必藉貿遷之本、力穡須得乎畎畝之授、工萟不能無俯仰之累、彼將何以為生邪、臣以為宗女宗壻。尚有壻資。多者給銀百兩。今後合無將親王之子。不得封者至十六歲賜之冠帶。仍給銀六百兩。郡王之子。不得封者。至二十歲。亦賜之冠帶。仍給銀四百兩。將軍中尉之子。不得封者。有志入學。賜衣巾。若止務生業。不必概賜。各子仍俱給銀二百兩。以上各子。逓減處給。則或仕或不仕。咸有所賴似無失所之嘆。但於查勘一節、極當慎詳、庶無冐濫、以茲妄費之弊。如是而各宗之子。猶或有不能自立。而遊蕩廢棄者。則譬諸家有不肖之子亦付之無可奈何而已或曰擅出城郭國有明禁、今既任其生業、則必不能出郭、恐為不可臣嘗稽之 祖訓。並無禁出城郭之文。其所以禁之不使出郭者。為近日放縱不法者設也。苟能各務生業。謹守王度。一有不撿。稍加繩之。雖出城何害也。或曰宗室有罪例不加刑、今入仕受職、與交易憤事、一切貸之、則貪婪兇縱、凌弱暴寡、益多事矣、臣愚以為宗室不加刑責。原非古道。及今宜断然行之即宗室有罪而有司刑罰不加則大亂之道也夫人情有欲。所以平其情而不亂者。恃有司之法繩之耳。今宗室一有小過。不以有司治之。而動必奏請。苟以錙銖斤兩。彼必忿爭。而遽欲聞之 朝廷。則往來勞費。廢時妨業。彼小民者。豈願為此哉若復不較而姑縱之。則錙銖不治。千金可攫。斤兩不戒。則腴產可侵。故曰有司之法不行。大亂之道也。夫常人之愛子弟者。必望師傅用夏楚以威之。今之有司皆士大夫國朝之外傅也今之宗黨皆皇家苗裔族属之子弟也與其姑息而養成惡德。以就罪辟孰若教戒而造就成才以止?帚於正之為愈哉且聞今之貧宗。傭工隸卒。無所不為匿名執役。甘心捶撻。是陽諱其名。而陰忍其辱也。若顯拔搢紳之列而均受舉劾之公。分授四民之業而平以市官之法此大公至正之道。不足以言媿矣。臣嘗熟思而酌議如此
一議繼嗣、查得郡王乏嗣。止許本支奉祀。不得援兄終弟及之例。近已申明。人知共守。惟親王之嗣。得以親弟親姪繼襲臣愚以為親王之得封。謂其為 帝冑所分。 天子之次子親之欲其貴、愛之欲其富、故崇之以禮貌。不使與兄弟同輩。大相懸絕耳。今子孫相繼。世世富貴固不必言但至乏嗣。則統緒巳絕。即以本支奉祀使香火不冺亦已矣。而何為又使親弟親姪繼襲其爵哉國家功臣遇有乏嗣則許族人襲爵此謂先世嘗有勳勞于國故報功之典不當剗絕繼其世緒。是所以勸有功也。至於親王。則以親論。而非以功論。傳之數世。其澤已斬。其福已過。彼親弟親姪。自有本等爵職何緣躐進王者之尊乎。臣愚以為自今以來。有絕嗣者。止推倫序相應賢能著聞者一人。管理府事。雖有親弟親姪不得冐請。復繼王爵。
一別疏属、查得國制郡王六世孫以下。世授奉國中尉夫奉國中尉之職自親王而推。則七世矣。自郡王而推。則六世矣。即自奉國中尉而推。世世不改。則與國終始。將萬世矣攷之古昔。典禮莫備於周。然周家五世外。燕會慶問皆弗之及。非薄之也親親之殺。天秩本然耳。禮固有云五世袒免。殺同姓也。六世親族竭矣。今至奉國中尉。孰非 皇家袒免以下親乎。且祖廟之制。親盡則祧。今我朝開國 四祖肇基。德億熙仁。皆為藏主則於 祖且然矣而况卑属乎臣於前欵議將中尉止封一子。然奉國中尉世世皆封一子。則恩數無窮。親疏無等。揆諸古者六世親竭之說大不侔矣。合無今後奉國中尉授封一子。再傳而下。不必賜封。止將所生第一子給銀一百兩。使為資本傳至五世而止。其餘聽自便庶恩義並立。而法制亦可遠及矣。
一議主君、查得郡縣主及郡縣鄉君、各隨父之差等請封初不限其數之多寡及至選配儀賓、各有執事誥命祿米從人等項、今男封既有限制合無將親王之女止封其三郡王之女止封其二。將軍中尉之女各封其一。主君之祿。俱各照舊外。其選配儀賓、既有職事誥命、列之官階、足為榮寵、合將衣祿免給、亦無不可、以上各女有不盡封者。仍各給以婚資。使為贍用。出自親王者。給銀二百兩。出自郡王者。給銀一百兩。出自將軍者。給銀八十兩。出自中尉者。給銀五十兩。選配之壻。聽其自為生理。其應舉入仕者。悉授外官。宗女宗壻。除巳前者勿論外。以後各宗女壻給銀五十兩之外。不必另給冠帶壻貲。一體聽其自便。
一議冐費、查得冐妾子女、擅婚子女、革爵子女、與一應庶人、例雖皆不與封。然其各子猶有不等口糧。革去尤為便利。但前項各宗各庶。或有年巳長成。不堪讀書。及無產營運。或驕惰遊蕩。不能生理者。一旦革其口粮。恐不聊生。似亦聖世之弃人矣。合無將以前者俱各照舊遵行外、自今以後所生之子、各宜豫為教訓。聽其從便生理。不必給以口粮。則宗人不致告病。而國家亦可以節無益之費矣。
一議擅婚、查得宗室請封選婚、必有本部題覆行選、各宗選有之日、奏結完備、本部查明具覆、方有勘合、行令入府成婚、若未經奏請而徑自配偶、或雖經奏請、未授封號、而先以成婚、皆為擅婚、擅婚之子、例外得封、歲給米五十石、仍本折中半兼支、此定例也但各府擅婚最多、皆不顯言其弊、或假捏奉到勘合、或言遵照相沿舊例、原未奏請淑恭宜安人等號、此等名色、雖各有不同、皆属擅婚、例無授封之理、然彼既不肯自首其弊、而奏抄到部、必不能違例題覆、則一切立案不行。固其法之不得不然也。夫各宗格於例而無由申其願。臣等拘於法。而難以徇其情。乃有老大未婚而饔飱不給。種種苦抑。不可勝述者矣。為今之計。莫若使各宗自首明言其為擅婚之子。照例給與本等口粮。士農工商。仍聽其便。自今以後生者。止許賜名。不必再給口粮。聽令從宜生理可也。伏候 聖裁。
皇明經世文編卷之三百八十八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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