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情
根据“天才”“天良”“天赋”一类词的组成,我谨杜撰了“天情”一词。 天才是什么?据笔者的理解:一、天然的天生的才能禀赋。二、像天一样大的超常才能。“一”是天生的,先天的;“二”则已包括了后天的因素。超常,则是不分先天后天外化表现出来的基本特点。 那么天情是什么呢?天然的、性格类型和素质上的感情禀赋,即天生的情种,自来的感情化、情绪化人物,超常的、天一样大的即弥漫于宇宙之间的强烈情感。 并不是每一个人都有这样强烈这样深挚这样蚀骨的感情体验,并不是每一个人都有过、都可能有这样的与生俱来、与生俱存的感情的痛苦,或者也未尝不可以说是这样的幸福。 这就是贾宝玉和林黛玉,这就是令世世代代读者嗟叹不已的宝黛爱情。 当然,贾宝玉和林黛玉都很聪明,从他们的读书、做诗、言语、交际上处处可以看出他们的“聪明灵秀”,他们的文化的特别是艺术的修养,其中,黛玉尤其出类拔萃。 但他们的感人并非以智以文采取胜。也不是以勇以仁义道德或以凶残阴险的恶德、也不是以体质或遭遇上的怪异来完成自己的性格的。《红楼梦》第一章开宗明义,假“空空道人”之口说:“……这一段故事……并无大贤大忠理朝廷治风俗的善政,其中只不过几个异样女子,或情或痴,或小才微善,亦无班姑、蔡女之德能……” 这一段话,第一不能全信,因为它含有保护色的成分。从一开头,曹雪芹就必须远远绕开一切有可能招致文字狱之灾的东西。第二也是真实的告白,此书“大旨谈情”,虽然书中讲了许多极有价值的“兴衰理治”的故事,但作者是以一双“情眼”来看世界,看兴衰理治的。至于客观的阅读效果,或持爱情主线说,以为书的魅力全在男女之情,甚至读到非爱情的家事家政描写就打哈欠就跳过去;或持兴衰主线说,视《红楼梦》为阶级斗争政治斗争教材,甚至斥爱情说为降低了小说的思想意义;或持警世超度说,认为全书给人的教训不过是四大皆空而已。这倒可以悉听尊便,没有这些歧见,哪儿还有《红楼梦》与“红学”的魅力呢? 宿命超常的爱情 宝黛之情带有一种宿命的性质。 两人一见面就“超”起“常”来了。宝玉与黛玉一见如故,“这个妹妹我曾见过的”,这样写也许未必希罕。但接着宝玉就问玉、摔玉,闹将了起来,直闹得林黛玉“伤心”“淌眼抹泪”,并说“今儿才来,就惹出你家哥儿的狂病……”这两人的关系,两人的缘分则甚奇了。莫非两人真是前生的“冤业”,一见面就相互“放起电”来,一见面就是相互的一个震撼、一个冲击?一见面两个人的内心深处就掀起了莫名的激动和波澜?果然,“不是冤家不聚头”的话成为了千斤重的偈语,被两个人参禅悟道般地咀嚼起来,回味起来,思考起来了。 在可闻可触地十分真实地描写了的宝黛爱情故事背后,还有一个奇异的、朦朦胧胧的、应该说是匪夷所思的神话故事。 只因西方灵河岸上三生石畔,有绛珠草一株,时有赤瑕宫神瑛侍者,日以甘露灌溉,这绛珠草始得久延岁月。后来……得换人形,仅修成个女体,终日游于离恨天外,饥则食蜜青果为膳,渴则饮灌愁海为汤。只因尚未酬报灌溉之德……便郁结着一段缠绵不尽之意。恰近日神瑛侍者……意欲下凡造历幻缘……那绛珠仙子道:“……但把我一生所有的眼泪还他,也偿还得过他了。” 果然是天情!来自彼岸——西方灵河岸上三生石畔! 与其从观念系统的角度不若从情感的强烈程度的角度来理解宝黛恋爱的“天情”性质。奇异的还泪故事,曹雪芹明明没有把它“当真”来讲。在甄士隐即真事隐的梦中,僧人说起这个故事,明说“此事说来好笑,竟是千古未闻的罕事”,道人听罢故事也发表感想说“果是罕闻”,“实未闻有还泪之说”。曹雪芹明明知道,还泪的故事不是真的,然而只有这个故事才能概括宝黛爱情的最超常最动人最有特色的性质。而且它是美的,是深挚动人的,它是感情的负载、抒情的假代,而不是实在的记录,它是感情的一种幻化的表现而不是真实的存在,它是对宝黛的爱情悲剧的一种无可解释的解释而不是一种见解。它是文学之所以文学,《红楼梦》之所以梦,而不是历史不是理论不是考证。在这里只有被学问压得丧失了起码的艺术想象力与情感共鸣机制的胡适博士才会指责曹雪芹的这个“神瑛侍者投胎”的故事。(见胡适《与高阳书》,上海古籍出版社版《胡适〈红楼梦〉论述全编》,第289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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