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导航-红楼梦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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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脂砚何人

 

     

      脂砚斋的批《红楼梦》,不用说,和清初金人瑞批《水浒》、毛宗崗批《三国》、张竹坡批《金瓶梅》、陈士斌等批《西游记》这一风气是有其直接关联的;不过,脂砚斋究竟与金、毛、张、陈一流人有所不同。金、毛等人,只是普通读者,就读者的“眼界”发表意见;而脂砚斋则不然,他和小说创作过程有极密切的关系,我们大概说一下:

      一、脂砚斋不是和小说两不沾惹得人物,他的批不是小说正文以外的赘物,而是被作者本人看作小说的附加部分。甲戌本第一回说:

        空空道人……遂易名为情僧,改《石头记》为《情僧录》;至吴玉峰题曰《红楼梦》;东鲁孔梅溪则题曰《风月宝鉴》。后因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则题曰《金陵十二钗》,并题一绝……;至脂砚斋甲戌抄阅再评,仍用《石头记》。

    由此可见,脂砚与金人瑞等人不同,他是经过作者本人承认而且写入正文的批者。

      二、由上引文可见,脂砚斋决定保留或改换书名字,这是相当重要的事情。可以想像:施耐庵是决不会让金人瑞(假如二人同时的话)去决定他的小说用不用“水浒传”三字为名、或不用“水浒传”而用其他名字的。

      三、脂砚斋决定删削甚么正文。如第十三回回末一批说:

        “秦可卿淫丧天香楼”,作者用史笔也。老朽因有魂托凤姐贾家后事二件,嫡〔岂?〕是安富尊荣坐享人能想得到处;其事虽未漏,其言其意,则令人悲切感服,姑赦之,因命芹溪删去。

    又一条说:

        此回只十页,因删去天香楼一节,少却四五页也。

    可见作者创作,他却参加了决定性的意见,把十四五页长的一回书,删剩了十页。

      四、脂砚斋作全书的“凡例”,和章回前后的总评。由甲戌、庚辰、戚本三本对看,有些回前回后的总评,是三本共通的,都用墨笔,地位一致。(至于戚本所独有的回前后总评,当然也不无出于脂砚之手的这一可能性。此点容另论。参看《附录编》论戚本一文)。但其中又有几条在庚辰本上是写作眉批的,并且有的末尾有“己卯冬夜”和“丁亥夏畸笏叟”字样的,可见这些总评,也就是脂砚的手笔。普通本子第一回开头一段:

        此书开卷第一回也:作者自云,因曾历过一番梦幻之后,故将真事隐去,而撰此《石头记》一书也……

    在甲戌本上是回前总评,后来误入正文的,但这一大段就接联“凡例”的文字直连作一气写,口气内容都一样;又如“凡例”有云:

        ……又曰《石头记》,是自譬“石头”所记之事也……然此书又名曰《金陵十二钗》,审其名则必系金陵十二女子也,然通部细搜检去,上中下女子,岂止十二人哉;若云其中自有十二个,则又未尝指明白系某某极至……

    这都不是作者自己的语气,应该亦即脂砚斋一人手笔。

      五、脂砚斋钞录、校定文字。甲戌本说“脂砚斋抄阅再评”,庚辰本也说:“乾隆二十一年五月初七日对清”,都是脂砚抄录、校定文字的说明。

      六、脂砚斋掌握全书残缺及未定情况,提示作者进行弥补或决定。庚辰本七十五回前曾记:“缺中秋诗,俟雪芹。”“俟雪芹”当然就是要他补起来的意思。十七回前有一条记道:“此回宜分二回方妥”,此皆脂砚参加意见的明证。

      七、脂砚斋替书中难懂的典故(如《芙蓉诔》),谐音隐义的廋语(如每一人名地名的解释),重要名物的涵意,与文字情节有关的用意和匠心,都作注释和说明(杂见以后所引各条)。这也说明他的批不是普通读者的“眼界”和泛泛的议论,确实具有“小说正文的附加部分”的性质。

      八、脂砚斋不时表明“有深意存焉”,“深意他人不解”,“唯批书人知之”,“只瞒不过批书者”,“又要瞒过看官”这一类的意思,而其所谓别人不懂的、被瞒的含意何在,又不明说,这说明只有他和作者自己明白其中的原故。又根据最后一例看,他是批者,也称读者为“看官”,显见他不是以读者自居,而是与作者站在一起、面向“看官”讲话的。

      由以上八条,大致可见脂砚斋的身份;他在追悼曹雪芹的一条批里说:

        今而后惟愿造化主再出一芹一脂,是书付〔即副字俗体,批中例甚多;原误钞作何〕本,余二人亦大快遂心于九泉矣。

    由这种口气看,也足见脂砚斋是隐然以部分作者自居,而往往与作者并列的。我们如果说《红楼梦》的创作事业,或多或少地存在着脂砚斋的劳动,这话也许不为过份。

      那么,这位重要的脂砚斋是谁呢?为了帮助我们研究《红楼梦》,不能不对他加以注意。我们也尝试摸索一下。

      刘铨福跋甲戌本,曾说过:

        脂砚与雪芹同时人,目击种种事,故批笔不从臆度。

    他注意脂砚其人,不过一切都是想当然而云然,他也无法知道脂砚是什么人。脂砚与雪芹的关系,那般密切,又岂止“同时人”而已呢?最早提到脂砚斋的,还要算“思元斋”(裕瑞,著《枣窗闲笔》)。他说:

        曾见抄本,卷额本本有其叔脂研斋之批语,引其当年事甚确;易其名曰《红楼梦》。

    裕瑞生得不晚,可是《枣窗闲笔》是部很晚的书,作年虽不可考,但书内评及七种《续红楼梦》和《镜花缘》,可知已是嘉、道年代的东西,离雪芹生时却很远了。作者论高本后四十回之为续书,推崇雪芹原作,斥高氏续貂以及后来“续梦”之流的恶劣,极为淋漓透彻,眼光犀利,实是红楼梦考证辩诬之第一人。但可惜他提到关于雪芹家事的掌故,不免望风捕影,不尽靠得住!单就此处所引数语而言,其中即有错误:脂砚斋本是恢复“石头记”一名的人,他却说是由脂砚而易名红楼,其谬可知。他说曾见钞本带脂砚斋的批。这该不假。但他只知“卷额”眉批是脂批,而不知道句下双行夹注更是脂批。他说脂砚是雪芹的叔叔,其立说之因,大约在于他所说的:8]

        闻其所谓宝玉者,尚系指其叔辈某人,非自己写照也。

    他既然相信了这个传“闻”,又见脂砚与“宝玉”同口气同辈数,故此才说脂砚也是雪芹的叔辈。他这个“闻”本身也不过是“自传说”的一种变相(可称之为“叔传说”),小小转换,本质无殊,因此思元斋的推论说脂砚是“其叔”也不过是附会之谈。

      其次,便是胡适的“考证”。他据了甲戌本上的脂批,看出:“脂砚斋是同雪芹很亲近的,同雪芹弟兄都很相熟。”

    因说:“可见评者脂砚斋是曹雪芹很亲的族人……他大概是雪芹的嫡堂弟兄或从堂弟兄。也许是曹颙或曹颀的儿子。松斋似是他的表字,脂砚斋是他的别号。”及至他看到了“庚辰本”的“脂批”以后,乃又说:

        现在我看了此本,我相信脂砚斋即是那位爱吃胭脂的宝玉,即是曹雪芹自己。……“脂砚”只是那块爱吃胭脂的顽石,其为作者托名,本无可疑。

    可是我们拿三个真本的“脂批”对勘,便知道满不是那么回事。最有力的证据是上面才引过的“甲戌本”上第一回的一条眉批,是“甲午八月”的“泪笔”,前面提到雪芹已逝,后来又说:

        今而后惟愿造化主再出一芹一脂,是书何幸,余二人亦大快遂心于九泉矣!

    这明明是脂砚的话,他指明“一芹一脂”,又说“余二人”,这个余二人,也就是一芹一脂,芹已死,脂在悼亡伤逝而已。怎么还能说脂即芹呢?

      因为这一个批里语气的非比寻常,加上上面八条所列的情形,不能不叫我们疑心:脂砚既然绝不会就是雪芹,则应为何等样人,才能与雪芹有了这样不即不离,似一似二的微妙的关系?难道胡适第一次所猜的堂兄弟,倒猜中了么?我们可以也按照那种“理路”和办法去找这个假想可能的堂兄弟。此人凤姐点戏,他曾执笔,已见上节所引二批;又如第三十八回作《菊花诗·螃蟹咏》,湘云请客时,宝玉特要合欢花浸的酒。此处“庚辰本”双行夹注云:

        伤哉!作者犹记矮(幽頁)〔按音拗,大头深目之貌,此处当指船头或房室形状〕舫前以合欢花酿酒乎?屈指二十年矣!

    可见他也参与此事。又如第六十三回宝玉作寿夜宴,芳官满口嚷热,一双行批云:

        余亦此时太热了,恨不得一冷。既冷时思此热,果然一梦矣。

    此明系用冷热字双关今昔盛衰;则此人亦曾在此会中了。但这几回书里,全是女眷大聚会,实在找不出一个“堂兄弟”来。假使真有这么一个堂兄弟,纵然他能参与特别的宴会,可是宝玉的私生活,总不会是在一起共度而知其委曲的了,然而第十九回中一眉批说:

        轩〔按指绛芸轩〕中隐事也。

    第二十回一行间批:

        虽谑语亦少露怡红细事。

    第二十一回写宝玉就了湘云洗脸水只洗两把,旁批云:

        在怡红何其费〔原误废〕事多多?

    及后与袭人二人因此吵嘴又复好如初时亦有一旁批:

        结得一星渣汁全无,且合怡红常事。

    第二十四回也有眉上行间各一批:

        四字渐露大丫头素日,怡红细事也。

        怡红细事俱用带笔白描,是大章法也。--丁亥夏,畸笏叟。

    试想若是堂兄弟,岂能知道“怡红院”里女儿的“细事”呢?综合以上,得出一个解释:只有此人如果是一个女性,一切才能讲得通。于是我便寻找还有无更像女子口气的批。在第二十六回,果然有一条旁批说:

        玉兄若见此批,必云:“老货!他处处不放松,可恨可恨!”回思将余比作钗、颦等乃一知己,余何幸也!一笑。

    请注意这条批的重要性:一、明言与钗、颦等相比,断乎非女性不合;我们可以设疑:末尾既说明“一笑”,分明是开玩笑的注脚,何得固执?可是,如果是“堂兄弟”或是什么“很亲的”男性“族人”,竟会以爱人、妻子的关系相比,而且自居女性,这样的“玩笑”,倒是不算不稀奇的事。二、且亦可知其人似即与钗、颦同等地位,而非次要的人物。又如同回,宝玉忘情而说出“多情小姐同鸳帐”,黛玉登时撂下脸来,旁批云:

        我也要恼。

    凡此等处,如果不是与世俗恶劣贫嘴贱舌的批同流,那他原意就该是说:“我若彼时听见这样非礼的话,也一定得恼。”那也就又是个女子声口。

      像女子口气的,也不止这一种玩笑式的批,十分严肃的语气更多,再举数例如下:

      一、“甲戌本”第一回回前引语云:

        此书开卷第一回也。作者自云“……今风尘碌碌,一事无成,忽念及当日所有之女子……然闺阁中本自历历有人,万不可因我不肖,则一并使其泯灭也。……故曰‘风尘怀闺秀’”,乃是第一回提纲正义也。开卷即云“风尘怀闺秀”,则知作者本意原为记述当日闺友闺情。

    此似即作者对一女子所言,而女子记之的口气,随后即有标题诗云:

        谩言红袖啼痕重,更有情痴抱恨长。

    则“红袖”可以即是该女子。

      二、“戚本”第六回前题诗云:

        风流真假一般看,借贷亲疏触眼酸。总是幻情无了处,银灯挑尽泪漫漫。

    曰“银灯”挑尽,照常例,该是女子声口。

      三、“甲戌本”第五回写到“何故反引这浊物来污染这清净女儿之境?”眉批云:

        奇笔摅奇文。作书者视女儿珍贵之至。不知今时女儿可知?余为作者痴心一哭--又为近之自弃自败之女儿一恨!

      又“幽微灵秀地”联文之下,即批:

        女儿之心,女儿之境。

    我觉得这显然都是女性感触会心之语。此类尚有,不再备列。

      四、“甲戌本”第二十六回写到黛玉“越想越伤感,也不顾苍苔露冷,花径风寒,独立墙角边花荫之下,悲悲戚戚,呜咽起来”。旁批:

        可怜杀!可疼杀!--余亦泪下。

      第二十七回《葬花吟》上眉批云:

        余读《葬花吟》至三、四,其凄楚感慨,令人身世两忘。

    ……

    凡此,都分明是女性体会女性的感情,不然便很可怪了。

      “甲戌本”在第二回里有一旁批:

        先为宁荣诸人当头一喝,却是为余一喝!

    是此人并不在宁荣之数,我想也许《石头记》里根本没有运用这个艺术原型?但至四十八回一双行夹批分明说:

        ……故“红楼梦”也。余今批评,亦在梦中。特为“梦”中之人,特作此一大梦也。--脂砚斋。

    她已明说了自己不但是梦中人(即书中人,梦字承上文书名,乃双关语),而且也好像是特为了作此梦中人而作此一大梦--经此盛衰者。则此人明明又系书中一主要角色,尚有何疑?翻复思绎:与宝玉最好,是书中主角之一而又非荣宁本姓的女子有三:即钗、黛和史湘云。按雪芹原书,黛早逝,钗虽嫁了宝玉也未白头偕老,且她们二人的家庭背景和宝玉家迥不相似。惟有湘云家世几乎和贾家完全无异,而独她未早死,且按以上三次宴会而言,湘云又恰巧都在,并无一次不合。因此我疑心这位脂砚,莫非即是书中之湘云的艺术原型吧?于是我又按了这个猜想去检寻“脂批”。

      第二十五回写王夫人抚弄宝玉,一双行夹批云:

        普天下幼年丧母者齐来一哭!

    入后宝玉病好,王夫人等如得珍宝,又有一旁批云:

        昊天罔极之恩,如何得报?哭煞幼而丧父母者!

    又第三十三回一双行夹批云:

        未丧母者来细玩,既丧母者来痛哭!

    钗丧父而黛丧母,自幼兼丧父母而作孤儿的,只有湘云。我又翻回来找第五回的册子与曲文,在第六支曲子《乐中悲》内,一上来便说:“襁褓中父母叹双亡,纵居那绮罗丛谁知娇养。”此处一旁批云:

        意真辞切,过来人见之不免失声!

    按这支曲子末云“终久是云散高唐,水涸湘江”,正是湘云的事迹,于此恰有个“过来人”批评曲文辞意真切,竟欲失声,可说相合得很。⑴

      第七十三回写媳妇们向邢夫人唆说探春,双行批云:

        杀、杀、杀!此辈专生离异。余因实受其蛊。今读此文,直欲拔剑劈纸!

    这里是说奴才们,“受蛊”云者,即因受其挑拨而遭到虐待之谓。注意邢夫人于探春乃是大娘。若是钗、黛,家里并无婶子大娘辈,绝谈不到受蛊一事。惟独湘云乃是无有父母跟随婶子大娘度日,而且书中明示其受叔婶等委屈的。

      第三十八回贾母因到藉香榭,而提起当年小时在娘家的旧事,曾在枕霞阁与众姊妹玩耍,失脚落水。此处双行夹批云:

        看他忽用贾母数〔“戚本”无数字〕语,闲闲又补出此书之前,似已有一部十二钗的一般。〔“戚本”至此止〕令人遥忆不能一见!余则将欲补出〔原误去,出字误作去字,不止一处〕枕霞阁中十二钗来,岂〔原误定,行草写讹〕不又添一部新书?

    枕霞阁原是贾母娘家的旧事,也就是湘云家里的旧事。试问若不是“贾母”自家的人,谁有资格配补这部新书呢?

      若承认这一点,然后有许多批语,以前不太注意的,便发生新的意义。例如,第二回冷子兴演说时,才一提到“金陵世勋史侯家”,便批:

        因湘云故及之。

    又提代善早世,太夫人尚在,便又批:

        记真:湘云祖姑史氏太君也。

    第十三回中一提“忠靖侯史鼎的夫人来了”,便批:

        史小姐湘云消息也。

    似皆批者特为珍重之意,未出场时,先自标举。又如,在“南京本”第二十回“一语未了,人报史大姑娘来了”句侧独有原笔所加的很大的字旁圈。这现象极为特别,也应有其含意。似乎可以合看。第二十六回写黛玉叫门,偏遇晴雯赌气,黛玉因又高声说明是“我”,旁有批云:

        想黛玉高声,亦不过你我平常说话一样耳。况晴雯素昔浮躁多气之人,如何辨得出?此刻须批书人唱大江东的喉咙,嚷着:“是我林黛玉叫门!”方可。

    若在俗本上恶劣批语之流,这又是耍贫嘴,十分可厌。既知“脂批”的特殊性质之后,便可以先不管它厌不厌,另换副眼光去玩味它,发现它的意义。这里又拿黛玉相比,明为同属女流之辈,声音大小方能比较;后文说高唱大嚷,正复是个声高口快的爽壮女子的语气。我们一想湘云是怎么一个喜高谈大论、“光风霁月”般的豪气女郎时,便觉得这条批语正合他的手笔了。

      脂砚果真是湘云么?我们可以岔开话头,温一温俞平伯先生的《红楼梦辨》,他在所谓“旧时真本红楼梦”一章里先节引上海晶报所载《臞蝯笔记》里的《红楼佚话》:

        《红楼梦》八十回以后,皆经人窜易,世多知之。某笔记言,有人曾见旧时真本,后数十回文字,皆与今本绝异。荣宁籍没以后,备极萧条。宝钗已早卒。宝玉无以为家,至沦为击柝之役。史湘云则为乞丐,后乃与宝玉为婚。

    可喜这一条“某笔记”,已被蒋瑞藻收在《小说考证》里(卷七页八十九),原是《续阅微草堂笔记》,原文云:

        《红楼梦》一书脍炙人口,吾辈尤喜阅之。然自百回以后,脱枝失节,终非一人手笔。戴君诚夫曾见一旧时真本,八十回之后,皆不与今同。荣宁籍没后,皆极萧条,宝钗亦早卒,宝玉无以作家,至沦

    (原作论)为击柝之流;史湘云则为乞丐,后乃与宝玉仍成为夫妇,故书中回目有“因麒麟伏白首双星”之言也。闻吴润生中丞家尚藏

    (原作臧)有其本,惜在京邸时未曾谈及,俟再踏软红,定当叚而阅之,以扩所未见也。(按:俞书引文有数字出入,兹据《小说考证》第四版本)。

    这条记载十分重要。“白首双星”的回目,历来无人懂,在此则获得了解释。现在值得考虑的问题有二:这个传说是否靠得住?假使靠得住,有此本存在过,则究竟是雪芹的真本,还是他人续本?关于第一个问题,在《梦辨》本书里就还有证据:

        这某补本的存在,除掉《红楼佚话》、《小说考证》所引外,还有一证,颉刚说:“介泉(潘家洵君)曾看见一部下俗不堪的《红楼续梦》一类的书,起头便是湘云乞丐。可见介泉所见一本,便是接某补本而作的。”(页一九三)

    这已非偶合。(关于宝、湘的事,参看第四节后所引资料)其次,他举出姓戴的传述人,和庋藏人姓吴的某巡抚(我起初以为此人即吴达善,兼署过湖南、甘肃巡抚,满洲正红旗人,字雨民,润生可能是号;而且旗人可能与曹家有些关系。但他卒于乾隆三十六年,纪昀作笔记小说是五十四年以后的事,吴数任总督,不应还呼作“中丞”,所以不合。此后则有吴应棻、吴绍诗、吴士功等巡抚,亦皆嫌早。惟有乾隆四十年任的吴虎炳(江苏山阴人)和四十九年任的吴垣正(广西通志作吴恒,山东海丰人)两个广西巡抚,比较相合),有本有据,不像是造谣,想他也还不至于这样无聊。在今日看来,一个高鹗,在雪芹死后才二十几年,居然续了几十回书,居然能保持悲剧收局,打破历来团圆窠臼,已经是老鸦窝里出凤凰了。若说在高之前,竟然早已有一个续书的,而且也居然具此卓见,结成更惨败彻底的悲剧场面,这事纵非绝对的不可能,但其难以令人想像也就显然了。因为《笔记》所叙并不甚详,要想从“脂批”里去找事迹来对勘这个真本之真,本不容易,原因是“脂批”本意不在于预示所有的后来情事,我们现在借以得知的零星片段,不过偶因必要而涉及,流露可窥罢了。因此我们也不能要求“脂批”内必该亦有湘云乞丐、宝玉击柝和重圆的提示。但,“转眼乞丐人皆谤”是《好了歌》注解里的话,人人知道。还有,“戚本”第十九回夹批有宝玉后来“寒冬噎酸,雪夜围破毡”的事,这与“沦为击柝”和“乞丐”不就很像了么?再加上前八十回内“白首双星”的回目,蛛丝马迹,不可谓无踪迹可寻。在没有硬证据反证这个“真本”是非真以前,我宁倾向相信它是真书这一面,至少也是接近雪芹原书情节的一部后补书。总之,湘云历经坎坷后来终与宝玉成婚,流传甚久,非出无因。拿来与上面的推测对看,便觉大有意思了。

      我且再引一下“甲戌本”的“脂批”,以作寻味之资。第一回“都云作者痴,谁解其中味?”一诗上有眉批云:

        能解者方有辛酸之泪,哭成此书。壬午除夕,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余尝哭芹,泪亦待尽!

    又初提还泪一事时,也有眉批云:

        知眼泪还债,大都作者一人耳。余亦知此意,但不能说得出。

    泪债偿乾,乃是宝、黛二人的关系,他人如何敢来比拟?惟有夫妇,或可亦有此情意,故云雪芹泪尽,她泪亦待尽。试问一般亲戚“族人”“堂兄弟”,谁能说那种泪尽还债的话?而且“芹”之称呼,单字成文,若非至近最亲,又谁能用这样亲昵的称呼法?不是妻子与丈夫的关系是什么呢?于此,倘再重读“甲午泪笔”一条,“惟愿造化主再出一芹一脂,余二人亦大快遂心于九泉”的话,更觉词意口吻,俱非泛泛了。

      第三回有“色如春晓之花”一句,下面夹批云:

        “少年色嫩不坚牢”以及“非夭即贫”之语,余犹在心。今阅至此,放声一哭!

    这是脂砚痛哭雪芹之第三例。假使二人关系不极密切,当不至此。在第二十四回写芸儿和他舅舅说:“还亏是我呢!--要是别的,死皮赖脸,三日两头儿来缠着舅舅,要三升米二升豆子的,舅舅也就没有法呢!”此处旁批云:

        余二人亦不曾有是气?〔标点从吴恩裕先生说,定为反问对证语气〕

    此批之重要,应分两方面说:第一,脂砚一人说话,而此处又提“余二人”,与前如出一辙,其中又包括了作书的雪芹,乃是夫妻的自称;第二,雪芹脂砚夫妇,后来落拓,傲骨棱棱,颇有感于世情冷暖,这一点在“刘姥姥一进荣国府”一回的标题诗和“脂批”里可以得到很多参证。⑵

      其实,此人既称脂砚斋,当然是“用胭脂研汁写字”的意思,单看此一斋名取义,已不难明白:以胭脂而和之于笔砚,分明是个女子的别号,这个可谓自然之极,合理之极。回头再看看胡适的说法“脂砚就是那块爱吃胭脂的顽石”,不但说“脂砚”即为“爱吃胭脂”,觉得有些滑稽,即说砚台便是那块顽石,也极牵强。假使雪芹会给自己起上这么一个意义的斋名,那他也很够使人肉麻的了!

    ----------------------------

      注:

      ⑴按第十支曲《聪明累》末亦有批:“见得到,是极!过来人覩此,能不放声一哭!”但此处所指在于“家富人宁,终有个家亡人散各奔腾……忽喇喇似大厦倾,昏惨惨似灯将尽”等事。李煦家之败适亦如此,故亦可云“过来人”,故不必执定此曲乃咏凤姐,此“过来人”即非凤姐不可,应综合其他点合看,而不应孤立地看。

      ⑵第五回写刘姥姥求告,标题诗云:“朝叩富儿门,富儿犹未足。虽无千金酬,嗟彼胜骨肉。”王夫人说:“他们今儿既来了,瞧瞧我们,是他的好意思,也不可简慢了他。”“甲戌本”旁批:“穷亲戚来看是好意思,余又自石头记中见了;叹叹!”又旁批:“王夫人数语令余几□哭出!”后凤姐说:“太太渐上了年纪,一时想不到,也是有的。”旁批:“点不待上门就该有照应数语,此亦于《石头记》再见话头。”后云:“怎好叫你空回去。”旁批:“也是《石头记》再见了,叹叹!”下文写刘姥姥心情,两批:“可怜可叹!”皆非无的放矢语可知。敦诚诗“劝君莫叩富儿门”“残杯冷炙有德色”,说得尤为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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