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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明万历二十年--清顺治十八年)[三]

 

     

    一六四六  清顺治三年  丙戌

      孙氏十五岁。

      三月,殿试天下贡士。

      四月,永除贯穿耳鼻之刑。

       按去年曾先除割脚筋刑,至此,满洲旧刑之甚野蛮者始尽革。

      御史苏京奏:投充名色不一,率皆无赖游手之人,身一入旗,夺人之田,攘人之稼;其被攘夺者愤不甘心,亦投旗下,争讼无已,刁风滋甚。

       可参看李光地《榕村语录续集》卷十八:“满汉分别,满洲生齿日繁,势不得不圈外地。百亩财失十人之产,……万顷则万人失业。今日圈地何下数十万顷?此失业之民将能安其室而无怨痛乎?旗下衣好食好,游手无事;民一投旗,则好帽一顶,好衣一身,靴一双,断不可少。何也?欲其异于齐民也。外边州县打旗人有罪,……彼亦自以为应安坐而享福。其敝也风俗侈靡,……不能自给时,虽欲自己趁食;而一出境则为‘逃人’,欲投靠则无主敢收。此旗人与人民两敝之道也。”

      罢织造太监。

       按遣太监督江南织造之制,自明景泰初已盛行,不仅为脧削民力之大端,抑且以“钦差”横行,作恶地方,为一大弊政,廷臣有因争此而下狱者;自后旋罢旋复,终明之世,肆虐东南。明士张含《甲申仲冬闻雷兼得北来消息》诗云:“荒城冬仲尚鸣雷,万里惊传邸报来。祭马天骄兵甲动,织衣中使锦帆开。江湖白发交游泪,霄汉孤臣献纳才。短景更催伤岁暮,南鸿应伴北鸿哀。”(《列朝诗集》丙十五)瞿合节《贡舰》诗云:“诏书亲遣属司空,织造东南掌岁供。月费千缗收独茧,文成五色是真龙。篙师旁午凭中尉,箫鼓中宵奉御封。遥想圣躬衣被处,祁寒曾否问三农!?”(《蘧庵诗稿》)可见东南人士对此事隐痛之深。是以吴伟业《闻撤织造志喜》诗云:“春日柔桑士女歌,东南杼轴待如何!千金织绮花成市,万岁回文月满梭。恩诏只今怜赤子,贡船从此罢黄河。尚方玉帛年来盛,早见西川灌锦多。”又《杂感》其二云:“箫鼓中流进奉船,司空停索导行钱。八蚕名茧盘花就,千(糹聶)(niè)奇文舞风旋。裤褶射雕砂碛塞,筐箱市马玉门边。秋风砧杵催刀尺,江左无衣已七年。”(此一首盖顺治八年因停织造催差所作,参看彼年条下)

    诵诗考史,可以知织造一差之所系矣。

      以地方官府冗员病民,裁之。抑故明绅衿。定赋役。

       按其谕户部略云:“……前朝宗姓,已比齐民;旧日乡绅,岂容冒滥。闻直隶及各省地方在籍文武未经本朝录用者,仍以向来品级名色,擅用新颁帽顶束带、交结官府,武断乡曲,冒免徭赋,累害小民,甚至貲郎粟监,动以见朝赴监为名,妄言复用,藐玩有司,不当差役;且有闽、广、蜀、滇等处地方见任伪官,阻兵抗顺,而父子兄弟仍依恃绅衿,肆行无忌,种种不法,蠹国殃民,深为可恨!自今谕示之后,将前代乡宦、监生名色,尽行革去,一应地丁钱粮、杂泛差役,与民一体均当……”此虽新朝之抑扬,亦足揭地主阶级之本相。

      京师纷传:故明诸王,私匿印信,谋为不轨。即行查。果获鲁王、荆王、衡王世子玉印,鲁王等十一人被诛。

      以启心郎陈有朋为工部侍郎,督理苏杭织造。

      六月,给事中林起龙奏:近日风俗大坏,异端蜂起,有“白莲”“大成”“混元”“无为”等教,种种名色,以烧香礼忏扇惑人心,因而或起异谋,或从盗贼。

      谕兵部:闻青州、大同尚有故明亲王、郡王在彼寄居,“恐被流言诬告,致取罪戾”,着查明,并眷属拨官兵“护送来京,勿致途次疏虞”。

      七月,革銮仪卫缉访人员。

      十月,谕有为薙发、衣冠、圈地、投充、逃人,牵连五事具奏者,一概治罪,奏本不许封进。

      禁于近京百里内围猎,贝勒以上欲猎于百里外者,必请旨方行,违者治罪。

一六四七  清顺治四年

    丁亥

      孙氏十六岁。李士桢以八旗抡才,中选第十六名,授长芦运判。(士桢事皆见第二章引杜臻所作《慕志铭》,后不逐一备注。)

      正月,禁随征、出差受地方官馈送。

      禁盐丁投充王贝勒等;已投充者革除。

      郑亲王济尔哈朗殿台基逾制,擅用铜狮龟鹤,处罚银二千两;刑部尚书吴达海等议郑王罪时狥情,革世职。

      三月,令在京三品以上,在外督、抚、总兵等各送亲子一人入朝侍卫,以习本朝礼仪,将视才授任。

      至十月命吏部酌用。时宋荦自十四岁入侍,至是年十五,拟监生以通判用。

      以投充人横行乡里、抗拒官府,永停。

      谕户部“今闻(田地)被圈之民,流离失所,煽惑讹言,相从为盗,以致陷罪者多”,永禁。

      遣每旗侍卫二员、护军十人往满洲庄屯巡察生事扰害之人。

       按庄屯,旗地制度,《红楼梦》第三十九回有“乡屯”一词,当时语也。俗本妄改“屯”为“村”。

      谕户兵二部,满洲阿尔代诬杀汉人张可材,抢其家貲案,“近闻满洲有抢夺良民财物者”,许控告。

      七月,摄政王多尔衮集内大臣等议进多铎为辅政叔德豫亲王,旋册封,赐金千两、银万两册封之日大宴。

      旋谕各部院,前令豫王、郑王共听政务,今郑王已停罢,止令豫王与闻。

       按至此豫王派全胜,郑王派之败已迫在眉睫矣,不意明年情势大变。胜败者顷刻间递为翻复。

      八月,两广总督佟养甲奏:佛朗西国人寓居濠镜澳〔按今澳门〕,以其携来货物与粤商互市,盖已有年,后以深入省会,禁止,今请通商裕国。以户部议驳,止令商人下澳贸易。

       按《红楼梦》第六十三回写及“海西福郎思牙”国,即佛朗西之异译。

      十月,以“盗贼”繁兴,谕固山额真以次至十家长尽职戢查。

      十二月,多铎等议请摄政王多尔衮以“体有风疾,不胜跪拜”,停止于皇帝前行礼等仪节,从之。

    一六四八  清顺治五年  戊子

      孙氏十七岁。

      三月,贝子屯齐尚善等讦告郑亲王罪状:一,附和欲立肃亲王豪格为君、以顺治帝为“太子”;二,

    自沈迁京时令原定后行之镶蓝旗近皇帝立营又同皇帝前行;三,令原定后行之正蓝旗反在镶白旗前行,又狥豪格意令其妻在豫王、英王之福金前行;四,修房役夫,妄比皇帝,言语不伦;等等。议应论死。得旨革济尔哈朗亲王爵,降为多罗郡王,罚银五千两。(闰四月,复亲王)其馀牵连获罪者甚多。

      四月,定殡殓发引安葬例。

      命故衍禧郡王罗洛宏之子罗可铎袭爵。

       按罗可铎,又作罗科铎,大贝勒礼亲王代善之曾孙,曹寅婿纳尔苏之祖;八年改封平郡王。

      谕户部一切债负每银一两止许月息三分,不许多索及息上滚息,禁官民之间利贷。

      禁王府商人及旗下官员家人外省贸易。

       按高利贷盘剥残酷,王府商人四出侵夺,旗家渔利之风尤炽。《红楼梦》写王熙凤私放利贷,为贾家后来事败获罪之一款。又所谓“皇商”薛家,实即王府商人外省贸易、横行江南之一类人物也。

      八月,以京城满汉杂处,劫杀抢夺,争端日起,尽迁汉官、商、民于南城。迁房给价每间四两。内城寺庙不准留烧香汉人过夜。

      准满汉官民联姻。

      十二月,英王阿济格奏明降官大同总兵姜瓖叛。

    一六四九  清顺治六年  己丑

      孙氏十八岁。李士桢迁河东运副。

      正月元旦,皇帝避痘不朝。

      永禁卖蓡人役扰害地方。又禁王公宗室等采蓡人丁逾额,官民私采。“卖蓡”者,满洲贵家以人参往各地兜售也,为清初弊政之一。

      许早年入关辽人入满洲旗。

      二月,多尔衮率兵征大同。

      三月,多铎出痘,多尔衮闻悉即日趋京。由英王阿济格代。

      姜瓖致书多尔衮,中云“且选出各官,肆行凌虐,民益难堪;顷者英王师至,催办粮草,绅士军民,苦不可当,动辄欲行杀戮。”

      英王阿济格两福金出痘死,多尔衮命阿济格先归,阿济格辞。

      辅政德豫亲王多铎痘亡,年三十六。二福金请殉,许之。

      以旗奴“今俱逃尽,满洲官兵纷纷控奏”,减逃人及窝逃重罪,希其自归。

      四月,殿试天下贡士。策问满汉未合、地荒民逃之大计。

      五月,户部奏军旅频兴,岁入不敷所出,请准开捐监、度僧、赎罪等纳银之例。

      六月,阿济格向多尔衮争议:“郑亲王乃叔父之子,予乃太祖之子、皇上之叔,何不以予为叔王而以郑亲王为叔王?”多尔衮答之。

      七月,山西巡抚祝世昌奏,平阳府“盗贼”蜂起,州邑相继失陷。

      命英亲王阿济格等统兵往征大同。(至九月大同平,班师)

      九月,敕谕孔有德、耿仲明、尚可喜三王,谓前闻满洲家人(旗奴)多被三人招诱收去,索解时或隐匿、或纵脱,着严查,并有责语。

      十月,以孙塔、杨起祥为户部侍郎,管理盐法,驻扬州府。

      十一月,静南王耿仲明往征广东,因招诱旗奴事被严谴;至江西吉安府自尽。

      十二月,多尔衮元妃亡,令两白旗牛录章京以上官员及官员妻皆衣缟素,六旗官去缨。

       按自多铎卒,两白旗实力遂皆集中多尔衮之手,而多尔衮亦失左右臂矣。

    一六五〇  清顺治七年  庚寅

      曹振彦之山西平阳府吉州知州任,孙氏十九岁。

       吴葵之《吉州全志》卷三《职官》叶四:“知州:(国朝顺治)曹振彦,奉天辽东人,七年任。”

       嘉庆《山西通志》卷八十二《职官》叶五十六:“吉州知州:曹振彦,奉天辽阳人,贡士。顺治七年任。”

       振彦为曹世选子,曹雪芹之高祖父。

      是年正月元旦,“织造龙衣机上有异光,三日不止”,钦天监占以为“皇上统一天下,政治文明之瑞云”。是为织造官与钦天监共同制造谰言,迎合皇帝,宣扬迷信以愚民之事例。

      以尚可喜、耿仲明率兵征粤时隐匿旗家逃人千馀名,至是刑部鞫实。议削王爵,各罚银五千两。得旨免削爵,各罚四千两。

      摄政王多尔衮逼死肃亲王豪格,纳其妻博尔济锦氏。

       按豪格,皇太极之长子,皇太极亡后,多尔衮不拥立豪格,而立一六龄之福临,自以摄政握实权,故豪格极衔恨于多尔衮,暗争甚烈。至是,多尔滚致之死,又纳其妻,并以其次妃与英王阿济格。

      十一月,摄政王多尔衮以有疾不乐,率诸王、贝勒、贝子、公等及八旗固山额真、官、兵猎于边外。

      十二月,多尔衮卒于喀喇城,年三十九。

       按多尔衮之死,实以连纳妃侍,荒于酒色也。多尔衮既亡,清政局遂一大变。

      是年正月,颁满译《三国演义》。

       按俞正燮《癸巳存稿》卷九“演义小说”条云:“顺治七年正月,颁行清字《三国演义》,此如明时文渊阁书有《黄氏女书》也。《黄氏女书》为念佛,《三国演义》为关圣,一时人心所向,不以书之真讹论。”

    一六五一  清顺治八年  辛卯

      曹振彦在吉州任;重修锦屏山麓之城隍庙。孙氏二十岁。

      李士桢摧两淮运同。

      《吉州全志》卷一《坛(土遗)词祀》叶二十五:“城隍庙:锦屏山之麓;明洪武间知州许志昇建;宏治间知州王彝扩修,并增宿斋三楹,今废。国朝顺治间知州曹振彦重修。”按振彦去年到任,明年已擢迁,重修庙宇,事当在本年。

      八月,皇帝大婚,二十一日以“覃恩”浩授振彦奉直大夫,妻袁氏宜人。

       曹振彦及妻袁氏浩命一轴,今藏北京大学图书馆,文云:

       奉天承运皇帝制曰:国家推恩而锡类,臣子懋德以图功,懿典攸存,忱恂宜勖。尔山西平阳府吉州知州曹振彦:慎以持躬,敏以莅事;俾司州牧,奉职无愆;官常彰廉谨之声,吏治著循良之誉。欣逢庆典,宜沛新纶,兹以覃恩,特授尔阶奉直大夫,锡之浩命,於戏!式弘车服之庸,用励显扬之志;尚钦荣命,益矢嘉献。

        初    任

        今    职

       制曰:靖共尔位,良臣既效其勤;黾勉同心,淑女宜从其贵。尔山西平阳府吉州知州曹振彦妻袁氏;克娴内则,能贞顺以宜家;载考国常,应褒嘉以锡宠,兹以覃恩,封尔为宜人。於戏!敬为德聚,实加儆戒以相成;柔合女箴,愈著匡襄以永费。

       顺治捌年捌月贰拾壹日。

      是年正月,首即议英王阿济格罪。

       以多尔衮卒后阿济格与其子劳亲共策密谋,夹丧车左右,并挂佩刀,以俟顺治帝迎丧,“举动甚悖乱”,蓝、红四旗大臣发其事,派兵监阿济格至京,鞫实,议应幽禁,原属十三牛录悉归皇帝,前所取叔王七牛录拨与多尼,投充汉人出为民,其家役量给,馀者俱入官;劳亲降为贝子,夺摄政王所给四牛录。馀人预谋者,皆获罪,如前锋统领席特库,斩、籍家;家奴二等待卫穆哈达预其主一切乱谋,今复预谋夺政,斩、籍家。议上,从之。按自此多尔衮、多铎、阿济格三兄弟之势力遂全部倾覆,正白旗亦自此归于顺治帝室掌握矣。

      停织造差催。

       谕户部:各处织造,所以供朝廷服御、赏赉之用,势不可废,但江宁、苏州、杭州三处织造已有专设官员管理,又差满洲官并乌林人催督,不但往来糜费钱粮,抑且骚扰驿递。著停止差催,止令专官管理,织成解京。

  正月庚申,福临始亲政,年十四。颁大赦诏。

      叙征大同将士功,升授有差。

      二月,分封亲郡王中,以罗可铎为平郡王。

      追论多尔衮罪状,宣示中外,尽夺封典。

       此事先由近侍苏克萨哈等首告多尔衮私制皇帝服饰,指为潜图不轨之证据,于是郑亲王济尔哈朗等合词论其“罪状”,疏上,下廷议,乃撤帝号庙享,家籍没,母妻封典悉与追夺。又停其嗣子多尔博封爵。唯同母弟多铎以血战功大,仅降为郡王。参看俞正燮《癸巳存稿》卷九:“墨尔根王为睿亲王,为摄政王,当时称为台星可汗九王,见毛奇龄《后鉴录》。顺治七年十二月二十日至八年二月二十日,尊称成宗义皇帝,见各书记载。其后撤爵封。今世袭墨尔根王府,在东单牌楼石大人胡同,乾隆时所立也。其旧府,据《恩福堂笔记》在东安门内之南,明时南城,今玛哈噶喇庙。案《日下旧闻考》,普度寺在里新库北;‘谨案’称睿亲王府,康熙三十三年,建玛哈噶喇庙,乾隆四十一年始名普度寺;本明南城旧宫。今寺左黑佛殿内藏铠甲弓矢,睿亲王旧物也。王以顺治七年十二月初九日薨于喀喇城,十七日柩至京,入府治丧。吴伟业《读史偶述》诗(其十二)云:‘松林路转御河行,寂寂空垣宿鸟惊。七载金縢归掌握,百僚车马会南城。’其地址俱合。盖撤封以其女及养子家产人口给信王以后诗,故日空垣也。”

      封肃亲王豪格子富寿为显亲王。

       并增注豪格军功于册,谓“睿王心怀篡逆。尔无故被害,联亲政之后,不胜追痛。富寿尔系朕亲兄之子,推恩封尔为和硕显亲王”云。

      闰二月,封郑亲王那个济尔哈朗子富尔墩为世子,济渡为简郡王,勒渡为敏郡王。

      以原议阿济格及其子劳亲罪失轻,命移禁“别室”,先所给用物皆籍没。劳亲降为庶人,给与巽亲王。英王庶出四子在劳亲家者,给与端重亲王。按“给与”者,令为奴也。

      大学士刚林、祁充格、范文程皆以多尔衮党获罪。刚林、充格俱论斩、籍家。文程革职,本身折赎仍留原任。

      谕兵部,“朕闻前者青州府故明玉田王之子聚众发旗,恣行不轨,……因而故明诸王多被诛戮,朕甚悯焉。”著各督抚查明诸王情况,并将家口起送来京。

      三月,阿济格以图谋越狱再被罪。

       先是搜获阿济格藏刀四口,巽王、端重、敬谨三理事王未奏,仅将刀交御前包衣昂邦(即皇室包衣大)收之。至是有谕,会议谓阿济格虽获罪,犹有给役妇人三百名,今用妇人暗掘地道,与其子及心腹人约时越狱,如此大事,三王不奏,结党狥庇,罚银,停理事。阿济格仅留妇女十口,其馀人口金银用物俱追取,饭食自外传入。其子傅勒赫、劳亲降为庶人,分给承泽王、巽王。

      谕部院,“各处所报盐课,每报馀银若干。细思盐课正额,自应征解,课外馀银,非多取诸商人,即系侵克百姓,大属弊政。”禁课外勒索。

      谕户部,“满洲出征,阵获人口,各有至亲骨肉,……向因禁止不许归家探望,以致……往往私自逃归。”许本主给限令归,父母兄弟妻子有愿归旗者,许完聚一处。

      准八旗子弟考试文义,中式者照甲第除授。

      七月,谕户部,“数年以来,投充汉人,生事害民,民不能堪,甚至有为盗窝盗者,联闻之不胜痛恨!”“自今以后,上自朕之包衣牛录,下至亲王、郡王、贝勒、贝子、公、侯、伯诸臣等,若有投充之人仍前生事害民者,本主及该管牛录,果系知情,问以连坐之罪。”

      八月,两谕户部,睿王子多尔博滥收投充至八百名之多,且有借投充占人田地者,令查还各州县;又以指称“庄内”人数不足,滥收投充六百八十馀名,庄内“止可收贫乏无业者用以力农,乃所收尽皆带有房地富厚之家”,悉令逐名开写发还原籍,所占房地各归原主为业。

      十月。刑部奏,先有监守阿济格章京等四人赴告阿济格因知将其二子给人为奴,妇女悉配夫,声言将拆狱房、“积衣举火”,午间果有“拆毁房瓦声”,又“抛掷食桌,焚毁监门”,“悖乱已极,应论死”。得旨,“不忍加诛,可令其自尽。”

       按至是,多尔衮、多铎、阿济格皆告败亡。其党羽之诛锄,不胜详记。阿济格之子孙自此成为奴隶,至乾隆年间虽稍复宗籍,亦始终为闲散之人,此则曹雪芹至友敦敏、敦诚之“宗室奴隶”家世背景也。

    一六五二  清顺治九年  壬辰

      曹振彦自吉州任擢知大同府。孙氏二十一岁。

       据《吉州全志》卷三叶四云:“曹振彦,……七年任,升阳和知府。”检《大同府志》,卷之二十一《职官》,大同府知府下云:“曹振彦,辽东人,贡士,顺治九年任。”按雍正七年《大同县志·沿革》略云:“洪武三十一年筑阳和城;天顺二年设阳和、高山二卫;顺治三年,废高山卫,并二为一,曰阳高卫;五年姜瓖叛,移府治于阳高城,陟卫为府。八年总督佟养量,绣衣陈伟,合疏请复大同府治,阳高依旧为卫。”《大同府志·沿革》亦云:“顺治五年姜瓖变,移府治阳高卫,曰阳和府。”据此知阳和一府,实仅仅存在于顺治五年至八年之间,曹振彦九年始来任大同府知府,自不得谓“升阳和知府”。

      是年,禁“淫词小说”。

      是年三月,禁人贩子。

       谕刑部云:“商贾贸易,原为裕国便民而设,今有一等市棍,称为人贩子者,不守本分贸易,或诱拐无知,私禁上窖,从而外贩,或将满洲妇人子女,圈诱贩卖,或掠卖民间子女。更有一种强悍棍徒,托卖身为名,将身价伙分者。似此恶习,若不严行禁止,为害非浅,自今以后,将人贩子名色永远禁止。……”按此一罪恶现象,实缘满洲掠奴仆、收投充、治逃人之一系列相关事态而引起之极大社会混乱所致。市棍乘机拐贩人口之风特为盛行,亦当时满洲官户之需求所刺激。《红楼梦》开端即叙甄英莲之被拐,人贩子诈售,贵势家争夺斗殴等情节,犹是清初以来此一恶风之反映。

      追降多铎爵。

       郑王等会议:信亲王多尼之父豫王多铎,罪状虽未显著,然与睿王系同胞兄弟,一体无异,原宜尽削王爵,但以行兵有功,应削和硕亲王,降为多罗郡王。从之。

      端重亲王博洛卒,年四十,追封定亲王。

       按博洛为多铎南下时之得力副手,苏、常一带,皆其所下,与多铎同为征略东南之著名满将,有墅西逸使之《过墟志》者,详记是役中满洲贵人昆山黄氏氏妇刘三秀之经过,旧日盛传此为多铎事,考者谓应指博洛,盖是也。

      十二月,始立宗学。

       其所议之制,每旗各设宗学,学行兼优之满、汉官各一员为之师,凡未封宗室之子年十岁以上者,皆入宗学,有放纵不循礼法者,学师具报宗人府,小则训责,大则奏闻。得旨,每旗设满官教习满书,其汉书听便。又议亲王世子、郡王亦应选用满、汉各一员讲论经史,贝勒以下俱应勤加讲阅。

      治京师大豪李应试、潘文学一案。

       李别名黄膘李三,“豢养盗匪,交结官司,役使衙蠹,远近盗贼,竞输重貲,南城铺行,尽纳常例,明作威福,暗操生杀;同党潘文学身充马贩,专以健马接济盗贼。交通官吏,打点衙门,包揽不法,二人俱诛及子侄。”按《红楼梦》第二十四回写及醉金刚倪二及其友人马贩子王短腿,当即此种贩子一类,此皆大可注意之人物,在曹雪芹原稿中当有后文,并起某种作用之角色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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