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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公治狱,大兴驷马之门

 

  汉于公,东海人,为县狱吏。郡有孝妇,寡居守节,养姑甚谨。姑恐妨其嫁,自缢死。姑女诬告妇迫死其母,妇不能辨。公争之不得。孝妇死,东海旱三年。后太守来,公白其冤。祭孝妇墓,遂雨。凡所平决,民皆允服。公门坏,父老谋治之。公曰:"可高大其门,令容驷马车盖。我治狱多阴德,并无冤枉,子孙必有兴者。"后其子定国,果为丞相,封平西侯。孙永侣,为御史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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