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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话四·水学

  ◎总论

  尝论天下之水,自淮而北,由九河入海,《书》所谓“同为逆河,入于海”

  者是也。自淮而南,由三江入海,《书》所谓“三江既入,震泽底定”是也。今

  九河既塞,故燕、赵之间多霖潦,三江既塞,故三吴之间多水患。

  江南治江,淮北治河,同一治也,而迥然不侔。黄河之水,迁徙不常,顺逆

  乍改,其患在决。虽竭人功,而天司其命。江南之水,纡回百折,趋纳有准,其

  患在塞。虽仰天贶,而人职其功。

  大都论水于江北其利在漕,论水于江南其利在田。江北惧水,黄河之徙,江

  南病水,太湖之溢。以治河之法治江,恐未必有济,以治河之费治江,则事半而

  功倍矣。

  三吴,泽国也,万水所归,东环沧海,西临具区,南抵钱塘,北枕扬子。其

  中潴蓄者,则有庞山、阳城、沙河、昆城诸水,宣泄者,则有吴淞、刘河、白茅、

  七浦诸水,纵横联络,如人之一身,血脉流通,经络贯串。盖血脉不和则病,经

  络不舒则困,然一人得病,无伤于天地之和,一方得病,实有关于万民之命。

  昔人于溧阳之上尝为堰坝,以遏其冲,于常州则穿港渎,以分其势,于苏州

  则开江湖以导其流,并疏塘浦以通其脉,又备规制以善其后。惟是上源之来者不

  衰,下流之去者日滞,潮汐往来,易于淤塞。故唐末五代有撩浅夫、开江卒,以

  时浚治,水不为害,而民常丰足。

  治水之大要惟二道,曰蓄曰泄而已。蓄以备旱,泄以防潦,旱则资蓄以灌溉,

  水则资泄以疏通。

  宋政和间赵霖体究治水之法有三,一曰开治港浦,二曰置闸启闭,三曰筑圩

  裹田。隆兴间李结又献治田之法,一曰敦本,二曰协力,三曰因时。故郏言水

  利专于治田,单锷言水利专于治水。要之治水即所以治田,治田即所以治水。总

  而言之似瀚漫而难行,柝而治之则简约而易办。高田之民自治高田,低田之民自

  治低田,高田则开浚池塘以蓄水,低田则挑筑堤防以避水。池塘既深,堤防既成,

  而水利兴矣。

  范文正公曰:“今之世有所兴作,横议先至。”至哉言乎!故水利之不兴有

  六梗焉,大都为工费浩繁,库无储积,一时难于筹划,则当事为之梗。享其利者

  而欲避其事,恐科派其膏腴之田而为累也,则官宦家与富豪者为之梗。或有惑于

  风水之说,某处不宜开,某处不宜塞,为文运之攸关,则科第家与诸生监为之梗。

  小民习懒性成,难与图始,则刁顽为之梗。卖法者多,程功者少,则吏胥为之梗。

  甘苦之相畸,劳逸之相悬,张弛之相左,则怨咨者为之梗。此六梗者,水利之所

  以不兴,而人心之所以未定也。

  宋有天下三百年,命官修治三吴水利者三十余次。明有天下三百年,命官修

  治三吴水利者亦三十余次。盖开江治水,未免扰民,然正恐其扰民,故开江治水。

  夫天下事最误于因循,而亦忌速成。如治水大事也,岂能限时日而奏功乎!

  大约一年二年而围岸可成,三年四年而沟洫可深,五年六年而浦渎可通,七年八

  年而三江可入,至于九年十年,则无不告厥成功矣。

  ◎太湖

  太湖之为震泽、具区、笠泽、五湖,前人载之甚详,可不具论。惟是襟带三

  州,众水所宅,东南之利害系焉。其西北则自建康等处入溧阳,迤逦至长塘河,

  并镇江、丹阳、金坛、茅山诸水,会于宜兴、荆溪以入。其西南则自宣歙、天目

  诸山,由临安、余杭以及湖州之安吉、武康、长兴、乌程,合苕、两溪之水以

  入,汇为巨浸,分布诸河。一由吴江出长桥入吴淞,一由长洲出昆山入刘河,一

  由无锡出常熟入白茆,皆入于海。其底定也,则灌溉三吴之民田而享其利,其泛滥

  也,则浸淫三吴之民田而被其害。是以古人之治水也,疏其源,导其流,皆为民

  兴利除害而已。

  徐贯曰:“太湖之水,上流不浚,无以开其源,下流不浚,无以导其归。”

  洵至言也。今五堰既塞,广通又废,而吴江长桥一带亦淤垫,几成平陆。然上筑

  周行以通行旅,下开堰洞以泄湍流,似可以为万世之利矣。而不知湍流不畅则不

  达于枝河,枝河之水不达于三江,三江之水不达于大海。故遇旱则赤地千里,遇

  水则一望汪洋,而农田为之害。农田日害而下民穷蹙,下民穷蹙而赋无所出,皆

  听命于天时,而实非也。

  或有问于余曰:“太湖之水,为长桥所塞,致三吴有漂没之忧,何不去之,

  以复古之旧迹乎?”曰:“不可也。从来治水治田,两者相兼,舟行陆行,不能

  偏废。且病积日久,难以施功。岂去一长桥,而遂能为三吴之利耶?只求斩其茭

  芦,浚其淤积,相其地宜,顺其水性,修其堰洞,通其湍流而已矣。”

  说者谓吴江未筑长堤以前,吴中自来无水患。既筑长堤以后,横截湖流,不

  能宣泄,水患始于此矣。余曰不然,吴地襟江带海,淤潮易积,虽不筑堤,亦难

  治也。试看五代、宋、元以来,有营田军、庸田使、农田水利使、都水营田使,

  以及都水监诸官,又有所谓撩浅夫、开江卒者,年治月修,故得丰稔。夫修治而

  不得其法,即为水患,况不修治耶?由此言之,太湖诸口,自宜常通,不宜略塞。

  水利之官,自宜特设,不宜兼领耳。

  ◎三江

  三江之说,自昔互异。或以班固、韦昭、桑钦诸家为是,或以孔安国、郭璞、

  张守节、程大昌为是。余以为俱可弗论,总之以导江入海为第一义,俾有蓄泄以

  溉三吴之民田为第二义。盖古之治,治水也,今之治,治田也。时代既移,沧桑

  莫定,虽考订精详,寻其故道,岂再能复禹之旧迹乎?但以目前而论,震泽之下

  可通入海者,惟吴淞、刘河、白茅为最利,即今日之三江也。

  王同祖曰:“三江通,则太湖诸水不为害,苏、松、常、镇、杭、嘉、湖七

  府皆安,而民被其利。三江不通,则太湖东注,泛滥为灾,三吴先受其害矣。”

  故东南治水,三吴为急。

  自禹导三江之后,历周、秦、汉、魏、晋、唐,不言三吴有水患,而水患之

  来却有故焉。一塞于东江,再塞于长桥,水已失其宅矣。后之人但知开浚三江之

  为利,而不知屡开屡塞之为害也。今之治水者,莫若因其势之便而导之,如近三

  泖者使入黄浦,近沙河者使入娄江,近昆城者使入白茅是也。

  大凡治事必需通观全局,不可执一而论。昔人有专浚吴淞而舍刘河、白茅者,

  亦有专治刘河而舍吴淞、白茅者,是未察三吴水势也。盖浙西诸州,惟三吴为卑

  下,数州之水,惟太湖能潴蓄。三吴与太湖相联络,一经霖潦,有不先成巨浸乎?

  且太湖自西南而趋东北,故必使吴淞入海,以分东南之势,又必使刘河、白茆皆

  入扬子江,以分东北之势。使三江可并为一,则大禹先并之矣,何曰“三江既入,

  震泽底定”也,后之人有能翻大禹之旧案乎!

  昔人有以钱塘、扬子、吴淞为三江者,谓杭州筑长林堰,而太湖东南之水不

  得入于钱塘;自常州筑五堰,而太湖西北之水不得入于扬子;独吴淞一江当太湖

  下流,泄三州之水以注海。此又一说也。

  治三江者,自当以吴淞为急,刘河、白茅为次。三吴诸水,众流所归,总汇

  于太湖。而吴淞当太湖之冲,使先泄上流,其势然也。假使嘉庆二十四年不开吴

  淞,则癸未年之水,泛溢于三吴之间,民皆鱼鳖矣,可不危哉!

  ◎来源

  三吴水源,天目为大,其水东出临安,泛溢而为苕、,入于具区。又自天

  目东南出杭州天竺诸山,汇而为西湖,一由昭庆寺前流入松木场为下河,一由涌

  金水门入城为濠,分布诸河,至得胜诸坝为上河,以灌海宁之田。如西湖水溢,

  则由诸坝流入下河,合于余杭塘河。一遇霖潦,则从石门、桐乡、嘉兴、松江以

  入吴淞、黄浦诸港,则下流先为浸溢,太湖之水相与抗衡,反无归缩之路矣。

  溧阳之上有五堰,古来治水者,所以节宣歙、金陵、九阳江诸水,由分水、

  银林二堰,直趋太平之芜湖,以入大江。其后以商人由宣歙贩运木东入两浙,

  以五堰为艰阻,因绐官司废去五堰,则诸水皆入于荆溪,而汇于震泽。

  广通坝者,实与五堰相表里,所以障宣歙、广德、金陵诸水,使之不入太湖

  也。明永乐元年,成祖迁都于燕京,苏州民吴相伍以水为下流患,引宋单锷书上

  奏,改筑土坝,设官吏佥同溧阳、溧水两县,民夫四十名守坝,使宣歙诸水不入

  震泽。正统二年,周文襄又为重修,增高土石,奉有钦降版榜,如有漏泄水利,

  淹没苏、松田禾者,坝官吏皆斩,夫邻充军,如此其重也。今之议论三江,辄从

  下流开浚,而无有言及五堰、广通坝者。是东坡所谓知其一不知其二也。

  太湖诸水于上流既有五堰,又有宜兴、荆溪、阳湖之百渎,乌程、长兴之七

  十二矣。下流则又有无锡之二十一港,而独山门、吴塘门为之大,长洲之六港,

  而沙墩、金市为之大,吴县之九港,而铜坑、胥口为之大,吴江、震泽之七十二

  港,而长桥为之大。皆所以通经递脉,以杀其奔冲之势,而为太湖分泄者也。今

  大半湮塞,难于复旧。而民之利其业者,又惮于疏浚,以积其弊,日复日深。故

  郏曰:“譬诸一人之身,五堰为首,荆溪为咽喉,百渎为心,震泽为腹,旁通

  震泽枝河则为脉络众窍,而吴江为足。”今废五堰,使宣歙诸水不入于芜湖,反

  东注震泽,而长桥又阻之,使太湖之水积而不泄。是犹桎其手,缚其足,塞其众

  窍,以水沃其口,沃之而不已,必腹满而气绝矣。

  近世言东南水利者,辄引《尚书》“三江既入,震泽底定”二语,以开浚三

  江为首务。然既知太湖之水有去处,而不知太湖之水从何处来耶?上古地广人稀,

  以治水为急。今则赋繁财重,以治田为急。若不量其远近,视其高下,察其浅深,

  与夫水源之来历,而欲兴水利,亦难矣哉!

  ◎枝河

  三江为干河,诸浦为枝河。干河则用孟子之水利,浚河导海是也。枝河则用

  孔子之水利,尽力沟洫是也。

  既知太湖之来源矣,则太湖诸水从何处去乎?曰枝河也。既知三江之入海矣,

  则三江诸水从何处来乎?曰枝河也。故治水者,干河既深,而枝河亦自要紧。凡

  民田落在官塘者,不过百分中之一分,其田多在腹内,其利多在枝河。譬如花果

  树,百千枝干,皆附一本而生,开花结实者,则从枝干而发。若仅治干河,不治

  枝河,徒费财力无益也。

  大凡浚治水利者,往往于大工告成之后,力疲心懈,不复议及善后经久之计,

  每置枝河于不问,辄曰且俟异日,而不知前功尽弃矣。必使各枝河得利业户照田

  论工,先后并举,各治己田,水远路遥,一时尚难周遍,况漠然置之哉!浚干河

  时,凡干河诸水,悉决诸枝河,而后大工可就。浚枝河时,凡枝河之水,悉归诸

  干河,而后小工易成。此不易之论也。

  ◎水利

  郏有言:天下之利,莫重于三吴。三吴之利,莫重于水田。盖江南之田,

  古为下下,今为上上者何也?有太湖之蓄泄,江海之利便也。故大江南北,财赋

  所出,全资乎水利。

  三吴地势,湖高于田,田又高于江海。水少则引湖水以溉田,水多则泄田水

  繇江以入海。潴水泄水,两得其宜。故鲜水旱之忧,皆膏腴之地。今以苏、松、

  常、镇、杭、嘉、湖、太仓推之,约其土地无有一省之多,而计其赋税,实当天

  下之半,是以七郡一州之赋税为国家之根本也。

  凌云翼曰:东南水利,犹人身之血脉也。东南财赋,犹人身之脂膏也。善养

  生者,必使百节不滞,而后肢体丰腴,元气自足,盖财赋俱出农田,农田资乎水

  利。故水利不修,则田畴不治;田畴不治,则五谷不登;五谷不登,而国用不足

  矣。欲求水利,先除水害。盖水之害在泛溢,此水年之所以不泄而为田害也。水

  之利在氵亭泓,此旱年之所资灌溉而为田利也。以治田之法治水,则水利兴;以

  治水之法治田,则田自稔。故曰善治农田者,必资乎水利;善治水利者,必溯其

  源流。

  天下事有利于民者,则当厚其本,深其源。有害于民者,则当拔其本,塞其

  源。况水之利,尤当深探其本,而穷究其源者也。

  古圣人尽力沟洫,非止为治田之计,正欲就其顺下之性,引而导之,入于江,

  入于海,俾无阻滞,旱涝皆宜。国计民生,即赖于是。国计者何?赋税是也。民

  生者何?力田是也。

  王叔杲曰:“国家之视江南,犹富室之视腴产,不可使农田一日不加勤恤也。

  使患至而赈抚之,一出一入,其费增倍。与其修治于已患,不若预防于未来;与

  其骤兴于一时,以多两倍之费,不若施工于平日,以成十倍之功。

  吴中水利,固惟浚枝河为要务,筑圩岸为急需。究其本源,则枝河淤塞者,

  由圩岸坍塌。圩岸坍塌者,由人力怠惰。余以为开渠者,土无堆积,而即为圩岸。

  筑堤者,无从取土,而即以开渠。二者相兼,其功百倍。盖开得河深,灌溉自利,

  筑得堤高,泛溢无虞也。故郏曰:“取塘浦之土以为堤岸,使塘浦阔深,而堤

  岸高厚。塘浦阔深,则水通流而不能为田之害。堤岸高厚,则田自固而不至使水

  冲决,势必趋于江与海也。如此则高低皆利,而无水旱之忧矣。

  五代钱氏不废汉、唐治水之法,自今之嘉兴、松江沿海,而东至于太仓、常

  熟、江阴、武进,凡一河一浦,皆有堰闸,使蓄泄以时,旱潦无患,而田自利。

  其时岁丰人乐,每米一石钱五十文。范文正守三吴,大兴水利,斗米十钱。至南

  宋,农政不修,水利不举,三吴之田,日渐隳坏,则石米一贯矣。以此推之,兴

  水利则如此,不兴水禾则如彼。

  郦道元曰:“东南地卑,万流所凑,而常熟之地,在三吴尤为卑下。”何也?

  上流则太湖东泄之水,由吴江经郡城,合元和塘诸流,会于常熟;下流则太湖北

  泄之水,由无锡而东,合宛山、鹅湖、华荡诸流,亦会于常熟。在汉、唐时,本

  有三十二浦以泄诸水,旱则资潮汐以灌田,涝则分诸浦以入海,田常丰熟,而民

  力有余,故谓之“常熟”。每年赋税,甲于三吴。今则不然,白茅、七鸦诸浦已

  废矣,而独留福山港一线之道,亦淤塞仅通舟楫,欲其常熟得乎!此所谓知其末,

  不知其本矣。

  国家修治黄河,费无所惜,修治运河,费无所惜者,为转漕故也。漕从何来

  乎?江、浙之赋为重也。江、浙之赋何忧乎?曰水利之道不兴也。

  许光凝曰:“开一江,有一江之利,浚一浦,有一浦之利。考之前古,有置

  闸之启闭,有围田之厉禁,有浚川之舟楫,有水课之殿最,所以为三吴之利者甚

  备,济旱如救焚,防潦如拯溺。故曰欲享其利,不得不除其害也。

  ◎水害

  王政所重,莫先民食,而食出于农,农资于水。水得其用,可以挽凶而为丰,

  化瘠以为沃,利莫大焉。水不得其用,可以反丰而致凶,化沃以为瘠,害莫甚焉。

  三吴水利,固在太湖,三吴水患,亦在太湖,所谓有大利必有大害也。昔钱

  公辅守金陵,常究五堰之利,而不知五堰以东之害,所谓知其利不知其害也。又

  谓三江通,则三吴均晕其利,三江不通,则三吴均受其害。今地方县令,但知奉

  檄追征,痛恨小民之逋负,而不知漳负之所由。大吏监司,但知谨守前规,痛惜

  东南之凋弊,而不知凋弊之所至。

  禾生于水,溺之则死,禾资于水,养之则熟。三吴之间,低田多而高田少,

  故水平则为利,水溢则为害。

  古人治水之道,必观其源,溯其委,上筑五堰以节其流,而使发源之水西出

  于芜湖;下疏三江以杀其势,而使诸渎之水东入于沧海。后世五堰既开,则来者

  愈迅,湖堤既障,则去者复缓。由是三江之水,上不受湖流之冲,而下有潮沙之

  涌,其不为三吴之害者几稀矣。

  或谓自海塘南障,三江北折,而太湖之尾闾已失其势矣。或又谓太湖泄水第

  一要处全在吴江之长桥,自宋时筑堤驾桥,元时又易以石,虽留堰洞以泄水势,

  而咽喉已塞,积于渐高,使上流阻遏,下流散缓,而吴淞日坏者,石堤之害也。

  昔人论吴江东通青龙江,由青龙入海之处,因监司相视,恐走漏商税,遂塞

  此江。夫商税利国无几,而湮塞湍流,其害莫大。

  农人之利于湖也,始则张捕鱼虾,决破堤岸,而取鱼虾之利。继则遍放茭芦,

  以引沙土,而享茭芦之利。既而沙土渐积,乃挑筑成田,而享稼穑之利。既而衣

  食丰足,造为房屋,而享安居之利。既而筑土为坟,植以松楸,而享风水之利。

  湖之淤塞,浦之不通,皆由于此。一旦治水,而欲正本清源,复其故道,怨者必

  多,未为民便也。或曰:“兴举水利,正所以便民也。譬诸恶人不惩治,病者无

  医药,恐岁月寝久,日渐填塞,使水无所泄,旱无所溉,农民艰困,赋税无由,

  为三吴之大害,当何如耶?”余则曰:“方将兴利以惠民,何忍扰民以增害。然

  单锷有言:‘上流峻急,则下水泥沙自然啮去。’今能以太湖之水,通泄三江之

  口不淤,则向之豪民占而为田、为屋、为坟墓者,可十坍其五六。此不待惩而自

  治,不待医而自药矣。”

  三吴之民,但知水旱之为害,而不知人事之不修。遂谓湖之浅深,江之通塞,

  无关紧要,而一经水旱,事穷势迫,抢地呼天而莫之应,是谁之过欤?今太湖、

  百渎、七十二皆湮没矣,枝河枝港半成茭芦矣,白茅、刘河、七浦皆为平陆矣。

  吴淞虽开,水流不畅,以浩渺无涯之水,决他何处去耶?呜呼!旱年则水无自蓄,

  水年则水无自泄,三吴水旱之忧,恐自此始矣。

  水之为利甚广,而害亦甚广。盖治之则为利,不治则为害也。所谓害者,害

  民田也。民田一害,则民食何由而生?赋税何由而出?饿死者有之,鬻儿女者有

  之,迫而为盗贼者有之。至如去年之水,田禾既湮没矣,民舍亦漂流矣,而城郭

  之坍塌,坟墓之冲决,桑麻之枯萎,花豆之不登,至于流离载道,民不聊生,反

  劳圣躬之筹画,不惜数十万帑藏,以加惠元元,水之为害至于此耶。故曰治之则

  为利,不治则为害。

  ◎建闸

  范文正公曰:“三吴水利,修围、浚河、置闸,三者缺一不可。”余以为三

  江既浚,建闸为急。何也?盖水利之盈虚,全在乎节宣。今诸江入海之处,冈身

  既高,而又有潮汐往来,一日夜凡两至。前人谓两潮积淤,厚如一钱,则一年已

  厚一二尺矣,十年而一二丈矣。故沿海通潮港浦,历代设官置闸,使江无淤淀,

  湖无泛溢,前人咸谓便利。惟元至顺中有废闸之议。闸者,押也,视水之盈缩所

  以押之以节宣也。潮来则闭闸以澄江,潮去则开闸以泄水。其潮汐不及之水,又

  筑堤岸而穿为斗门,蓄泄启闭法亦如之,安有不便乎。

  古人治闸,自嘉兴,松江而东至于海,遵海而北至于扬子,沿江而西至于润

  州。一江一浦,大者闸,小者堰,所以外控海潮,而内防旱潦也。今惟于初开之

  时,务深而不务阔,且有石闸以卫之。既开之后,务通而不务塞,再设撩浅以导

  之,然后可图永利。

  或谓设闸之道有数善焉,如平时潮来则扃之,以御其泥沙,潮去则开之,以

  刷其淤积。若岁旱则闭而不启,以蓄其流,以资灌溉。岁涝则启而不闭,以导其

  水,以免停泓。且沿江设险,私贩难以度越,因闸设官,盗贼易于敛迹。严启闭

  之规,添疏导之卒,庶几乎可也。

  前人常议及潮汐易淤海口,于治河时开至尽头处,留一坝不开,以断海口,

  既无退潮留泥之患,又省防盐防盗之虞。若逢水灾汹涌,请牌开坝,举锸如云,

  半日可通,水泄复塞。此亦一法也。

  ◎围田

  古人治低田之法,必先治塘浦,即取塘浦之土以为堤岸。塘浦既深,则水流

  易畅,堤岸既高,则低田不湮,虽大水之年,水流激湍无虞矣。若但知治水,而

  不知治田,则所开之地,不过积土于两岸之侧,一经霖雨荡涤,复入塘浦,不二

  三年,淤塞如旧,全功皆弃。今徒阳运河可鉴也。

  范文正公常言江南围田,每方数里内有河渠,外有门闸,旱则启之,潦则闭

  之,旱潦不及,为农之利。故治水必先治田,治田必先治岸。盖水道为农田之命

  脉,低田以围岸为存亡,今门闸不可复矣,而修筑堤岸堰坝之策,独不可行耶?

  高田之浦港常通,则无旱之虞,低田之堤防常固,则无水潦之患。夫人而

  知之矣,其所以不力者,亦有故焉。或因田主但知收租,而不修堤岸,或因佃户

  利于易田,而致湮塞,或因一圩虽完全,而同圩有贫富之不等,有公私之相吝,

  而一人为之阻隔,以致因循误事。夫愚民岂知后日之利益哉,但厌目前之畚西耳。

  人心之不齐,皆以此也。

  三吴之田最低下,众水所归,为民利,亦为民害。大约畏涝者十之七八,畏

  旱者十之二三,不筑堤岸不可也。既筑堤岸矣,而无杨柳以植之,茭芦以卫之,

  风雨之冲,牛羊之践,不及数年,又复如故。而欲田之稔,岁之丰,岂可得乎?

  老农有云:“种田先做岸,种地先做沟。”盖高乡不稔,无沟故也;低乡不

  稔,无岸故也。是池塘为高乡之急务,大约有田百亩,必辟十亩之塘,以蓄水而

  防旱。堤岸为低乡之急务,大约有田百亩,必筑三尺之圩,以泄水而防潦。夫圩

  者,围也,内以围田,外以围水也。

  增筑堤岸,亦有法焉。必今年筑若干高,取葭以蔽之。明年增若干高,插

  水杨以护之。后年增若干高,取{南}泥以益之。三年之后,草木根深,堤岸坚

  固矣。

  或谓每岁农隙,令民各出其力以治圩岸,圩岸高则田自固,虽有霖潦,不足

  畏也。或于田旁近地,取其圩塞河道之土以筑之,或{南}河底之泥以益之。如

  最低之田,无从取土,则在田中开一塘,挑泥增岸。盖农人每以粪壤为肥禾之用,

  一年高一年,仍取田土以实之,并无妨于田也。

  宋转运使王纯臣常建议请苏、湖、常、秀卑下之田,修作田塍,位位相接,

  以防水旱,以御风涛。水涨则专增其里,水涸则兼筑其外,遇旱年则车水以入,

  遇水年则戽水以出,高低之田皆熟矣。

  ◎浚池

  昔人治高田之法,凡陂塘池堰,可以潴蓄以备旱。可以宣泄以防霖潦者,

  皆所以治田者也。盖高田去河辽远,无水可溉者,则必有陂塘池堰。土人谓之藏

  浜,所以藏水也。又谓之上浜,言高于通河也。其年雨时若,则无资于上浜;

  或雨水霖潦,亦无妨于田土。一遇干旱之年,苗禾立槁,人心皇皇,则滴水如珠,

  全藉接济。使转凶而为丰者,上浜之力也。

  三吴之田,虽有荒熟贵贱之不同,大都低乡病涝,高乡病旱。然自古言水利

  者,往往详于治水,而略于治旱。盖低乡田圩不修,水固不能自避;高乡池塘不

  浚,水亦安能逆上哉!故梁寅《凿池论》曰:“尝观〈亩犬〉亩之间,有田十亩而

  废一亩以为池,则九亩可以资灌溉,常丰稔矣。”民非不知此也,盖以膏腴之壤,

  人人所惜,孰能以一亩之田为九亩之利乎?今高区皆有陂有塘有池有堰,而民不

  知浚深以蓄水,一遇亢早,束手无策,坐看苗槁,有哭于野者,有叹于路者,有

  流离四方者。惜小费而失大利,亦愚矣哉!

  上浜一浚,为利无穷。早年蓄水以资灌溉,水年藏水以备不虞,深者养鱼为

  利,浅者种荷为利。其地瘠者,每年以{南}泥取污,即为肥田之利。其与通河

  较远者,每日汲水浣纱,兼为饮食之利。今常、镇各州县,大半高区,农民不但

  不浚,而反皆填塞,或筑为道路,或廓其田畴,有谁禁之哉?弃天之时,失地之

  利,罪莫大焉。无怪乎低田常熟,而高田常荒也。

  ◎专官

  王叔杲曰:“水利有专官,至急之务也。”以田畴之广衍,民力之勤惰,不

  可无专官以督率之也。夫州县之长,既苦于政务之繁,而遑计其农政之琐,身坐

  堂皇,目周四境,虽神禹不能也。若非有专官之治,带同丞贰,巡行阡陌,浮泛

  江湖,问农民之疾苦,察田荡之利弊,量河渠之大小,定土方之深阔,料滩岸之

  远近,为夫役之多寡,时当农忙则勉民以勤俭,时当农隙则督民以疏浚。不特此

  也,穷乡僻壤,去城辽远,民有善恶,事有轻重,岂无冤抑,岂无控诉者。使有

  专官以协理之,则讼自鲜,水自治,利自益,而民自安矣。

  治三吴之水有六策焉,一曰开泄水之川,二曰浚容水之湖,三曰杀上流之势,

  四曰决下流之壑,五曰挑潮涨之沙,六曰立治田之规,而又请专官以督之,庶几

  乎可也。若以三吴之利而责于三吴之民,譬诸一国之事责办于一家,以百人之负,

  而责荷于一人,势有所不能也。

  张内蕴曰:“治水者,天下之大事也。而足国裕民,天下之大功也。任天下

  之大事,以成天下之大功,非有天下之大智秉匡时之大忠者,其孰能与于此?”

  或曰:“小民力田为生,固所自尽,添设专官,徒以增扰。”或又曰:“今

  各府州县,未尝不设水利之官,而卒未见有裨于农事也。”如低乡畏潦,则急于

  筑岸;高乡畏旱,则急于浚池。某处病于淤塞,某处应增泥土,至近湖之滨,坍

  涨不一,坍则速为开除粮税,俾小民免虚赔之累;涨则速为照丈升科,俾奸豪销

  专利之谋。今官水利者,有知之乎?

  吴韶曰:“今府州县水利官,皆四海九州之人,骤官临莅,莫识水土之性,

  种植之宜。不数年间,即升调去。有秩满而不知湖浦之通塞,不分五谷之贵贱者,

  比比是也。不若分隶于近卫之官军,则土著之人,功绪易施,而水易治。”

  徐桓曰:“专官非难,得人为难;修举非难,经费为难。”盖专官之要,虽

  在于得人,而修举之宜,惟先于足用。人不得,所设皆具官也;用不足,所议皆

  空谈也。故治水之道,得人最难。即得人矣,亦需通达古今,熟识时务。凡地形

  高下之宜,水势通塞之便,疏瀹决排之方,大小缓急之序,夫田力役之规,官帑

  出纳之要,经营度量之法,催督考验之术,了然胸中,方能任以大事,非仅精明

  强干、清廉自持者所能施功也。

  或议治水之道,当以丰穰之年为始,俾人民乐输,工料易办,备预不虞,策

  之上者。此言是也。然余以为譬如治病,今人尚有无力就医而听之呻S吟Y者,岂有

  病未至而先服药者乎?病既至矣,初则择医其难,继则服药无效,或调理之不得

  其宜,反至增重,吾见病未去而人已惫矣,故曰得人最难。

  治水之法,既不可执一泥于掌故,亦不可妄意轻信人言。盖地有高低,流有

  缓急,潴有浅深,势有曲直,非相度不得其情,非咨询不穷其致。是以必得躬历

  山川,亲劳胼胝。昔海忠介治河,布袍缓带,冒雨冲风,往来于荒村野水之间,

  亲给钱粮,不扣一厘,而随官人役,亦未尝横索一钱,必如是而后事可举也。如

  好逸而恶劳,计利而忘义,远嫌而避怨,则事不举而水利不兴矣。

  金藻曰:“治三吴之水有六事焉,曰探本源也,顺形势也,正纲领也,循次

  序也,均财力也,勤省视也。五者既行,而不省视,则不及十年,又复废弛。故

  专官尤为所急。”

  又曰:“欲水患消除,必专任大臣,而辅之以所属;责成于守令,而催办于

  粮里。不宜他官分督,而有失厚利。某处系上游水汇,某处系下流支港,应分某

  水以杀其势,应阔某岸以缓其冲,应浚某河以会其流,某处坝闸宜修,某处塘堰

  宜筑,应复旧,应新开,非专官而能之乎?”

  所谓勤省视者,官廉能矣。或惰于省视,与无廉能同。既省视矣,而无赏罚,

  与不省视同。既赏罚矣,而不能继,与不赏罚同也。

  一图之省视,责在里长。一区之省视,责在县丞。一县之省视,责在邑令。

  一府之省视,责在太守。提七郡之纲领,而以水功分数为殿最者,大臣也。参赞

  于上,纲纪乎下者,大臣之佐也。如能行之,而水利不兴,农田不熟者,吾未之

  信也。

  ◎协济

  东南水利为国家至切至急至重之务,工繁费巨,而必资帑藏以行之,非下民

  之所能办。然为民者,亦当思所以协济国家之要务,而后可以告厥成功。如帑藏

  之外,或动支衙门之闲款,或量罚有罪之豪右,或激劝仗义之巨室,或举贤才,

  或起废员,或收投效,计工筹费,相为表里。盖费足则工举,工举而水利兴焉。

  小民难于虑始,可与乐成。如官帑先行,则协济自至。若徒以空文催督,彼

  亦以空文谩应,虽有兴修之虚名,终鲜兴修之实效。故设处钱粮为第一著。

  库无盈余,似以浚筑为缓事。然水利为民生之本,乡闾之休戚赖焉,国赋之

  盈缩系焉,协济之功,尤不容已。

  大凡运河官渎、通江大湖,以及闸坝陂堰、蓄泄利民者,其施工自在有司。

  凡府州县城内外濠河浜港可通舟楫者,其施工则在本城富家铺户。凡府州县地方

  与官河稍远处,有通河支港及蓄水围圩可资农田者,其施工则在近处居民。凡江

  南、江北有通海道藉以运盐者,其施工又在盐商矣。此协济之一法也。

  国家承平将二百年,生齿日繁,太仓无三年之蓄,所藉七省漕运。是以设官

  分职,从事淮、黄。惟河身日高,河岸日加,设有冲决,运船阻塞,此最危之事。

  往者封疆大吏,尝议及海运一事,卒不果行,何也?朝廷不忍使民以蹈海,有司

  不敢保漕以无事。即运官、运丁、水手人等,生平未尝出海,亦何能挺而走险以

  济事耶?此断断不能行也。今查上海、乍浦各口,有善走关东、山东海船五千余

  只,每船可载二三千石不等。其船户俱土著之人,身家殷实,有数十万之富者。

  每年载豆往来,若履平地。常时放空北去,而必以泥土砖石以压之,及装豆回南,

  亦无货不带。一年之中,有往回四五次者。是海船去空而回重,较运船去重而回

  空,正相反也。盍请有司上奏,先以减一存造之粮,乘其放空北去之时,试行有

  效,递年增加,送往天津交卸。以江浙、江西、湖广全漕受载牵算,每船运以千

  石,处之豫如也。其法只求地方官先选殷实船户,花名注册,取其连保结,方

  许出运。如果踊跃从事,运载功多,则赏之以币帛,加之以衔名,船户无不乐从

  者。况近年海道清平,百无一失,因风乘便,不劳人力,而所费无多。既省朝廷

  治河治漕之帑,又省州县陋规帮费之烦。自此太仓日积,国课日盈,亦协济之一

  法也。

  水陆官兵,原所以卫民者也。每年坐食银粮以亿万计,可派在城在乡以佐开

  浚之用。古人有寓兵于农者,今则寓兵于治水,亦协济之一法也。

  相传宋时修治东南水利,辄下空名度牒二千道,给与承德郎、将仕郎等官告

  身。或仿其法而行之,亦协济之一法也。

  谨查康熙十七年戊午,有旨令该各直省童生每名捐银一百两,准予入泮,一

  科一岁,后不为例。其岁科两试之原额,仍照旧办理,其法良善。盖秀才无额,

  不碍仕途,一也。随处捐纳,国帑丰盈,二也。所取甚廉,不伤百姓,三也。不

  开幸进,多造人才,四也。亦协济之一法也。

  水利之兴,莫急于财力。而财力亦出于民间,非照田科派之谓也。盖高田无

  变更,而湖田有坍涨,亦有挑土塞河以宽广其田者。今三吴之间,不下数十万顷,

  其利倍于常田。大约仕宦富豪所得者十之七八,平民所得者十之二三。虽有升科,

  不及其半。以姑息之小恩,忘浩博之大利。苟能排定字圩,挨邱编号,通行量丈,

  照数征收,其赋必倍,亦协济之一法也。

  积荒田土,在在有之。江南四郡一州,惟常、镇两府为尤甚。或以官逋为累,

  或以水道不通,或以古墓相连,或以瓦砾难种。兹欲区处农民,必其开垦,而成

  熟之事亦难矣。然亦有说焉,一以赋负民逃而不垦,一以粮重租多而不垦,一以

  其地远,难于照应而不垦,一以小民穷困.舍本逐末而不垦。是以荒瘠之地日

  多,而懒惰之民日积,使膏腴成弃地,粮税为积逋,所以府库日亏,而农民日困

  也。惟有专官而治,时时省察,就近招徕,轻其租赋,劝其开垦,勉其勤惰,使

  民无弃地,家有余粮,而库无积欠矣。亦协济之一法也。

  三吴圩田,亦在在皆有。农民习懒性成,惟知种苗禾,种豆麦蔬菜而已,其

  有水者则弃之,何也?余以为水深三四尺者,种菱芡,一二尺者种芰荷,水不成

  尺者则种茭白、茨菇、荸齐、芹菜之属,人能加之以勤俭,虽陂湖亦田也。试看

  杭、嘉、湖三府,桑麻遍野,菱芡纵横,有弃地如苏、松、常、镇四府者乎?如

  此则民不偷惰而赋常足,民不告劳而食不匮也。亦协济之一法也。

  俗语云:“百年田地转三家。”言百年之内,兴废无常,必有转售其田至于

  三家也。今则不然,农民日惰,而田地日荒,十年之间,已易数主。盖赋有旧额,

  田无一定,或筑坟墓,或造房屋,或此开彼塞,或东涨西坍。至于田畴交错,鳞

  册无征,有有田无粮者,有有粮无田者,不知凡几。故小民交怨,讼狱频仍,富

  者益富,贫者益贫。必得官为量丈,重画图册,田段一准而田自多,田既多而赋

  自盈,然后除其坍角荒瘠之地,抵其不足而均其有余,计亩均收,似与小民有益

  而无损。即以治田之利为治水之利,不必一一仰资乎公帑,而亦无待加派于穷民。

  孔子曰:“因民之所利而利之,择可劳而劳之,又谁怨乎!”倘能职之以专官,

  辅之以协济,因天之时,设地之利,皇皇晓谕,奋激必多,奋激多而水利兴,水

  利兴而田自治,则岂特活东南数百万生灵之命,抑亦培朝廷亿万年富庶之基也。

  【救荒附】

  ◎公督私藏法

  公督私藏之法,可以行之一里一乡一镇,无不善者。然必以丰年为始,思患

  豫防。其法公举里中长者一人,遍告有田之家,凡有粮田若干,捐米若干,铺户

  典押则捐钱文。如一里中有田千亩,铺户数家,则有米十余石,钱数千,听里长

  者开明数目,立一簿存于公家。其所捐之钱米,仍听各家自为藏积。如岁丰人乐,

  并不支动一粒,支用一钱。一遇水旱凶荒之年,凡里中有寒不能衣,饥不能食,

  病不能药,死不能葬者,则请里长者查明,将簿上所捐钱米酌量济之。或有他县

  饥民流入境内者,一集村庄,不能不仰望于富户,男男女女,扶老携幼,轰然而

  来,驱之不去,则里长者,同地保等与流民通语,每人给米几合,钱几文,幼孩

  者半之。倘有流民百人,不过分数斗之粟,数百之钱,可以令其欣喜感激,不顷

  刻而他往矣。在此一乡一里一镇之家,既能济邻近之困贫,又能杜流民之扰累,

  而家无所耗,处之晏然,真积德行善弭盗安民之第一法也。

  谨陈条例如左:

  一、公举之人,不过稍通文理,而略能识字者一二人,同地保到有田之家,

  查明粮田、自田、租田,分为三等。粮田一亩约捐米一升,自种自粮田一亩约捐

  米一升五合,租田一亩约捐米五合。其所捐多寡不同,各随其田地之肥瘠,力量

  之大小,不必拘于一格也。

  一、铺户典当本钱多少不一,约铺户有本一百两以上者,捐钱五百文。典当

  小押有本一千两以上者,捐钱五千文。以此类推,如能多捐,听其自便。

  一、小户人家,种田不满十亩,开铺不满四五十金者,不必过强其捐,如能

  慨然上捐,亦不可没其美意。

  一、有田有铺之家,既经起捐登簿,簿上须注明总结米若干石,总结钱若干

  千,其总簿存于公家收存。

  一、公捐钱米,仍系各家自藏,并不交于他人。然既已捐出,即视同公家之

  物,似宜另贮一处,不可妄取己用,致临时短少,呼应不灵。

  一、里中极次贫民,惟本处人知之最悉,须预先查明注簿,令本人自来给领,

  以杜存私虚报。

  一、贫民有缺少棉衣入典当者,即取其典票赎回,给发本人。有实在寒冷无

  衣者,则买旧棉衣一件与之,其价约三四百文为率,新者恐其当去。

  一、捐施诸贫人,必要斟酌尽善方能行之,不可执一而论,亦不可太多,太

  多则恐难继也。

  一、贫民每日每人约给米六合,钱十二文,幼孩者半之。或其乡富户捐多,

  则请益之,各随其便。

  一、病者医药,势难遍及,查明实在有病,每一病者,约给百文,以为买药

  之费,十日一领。

  一、死者施棺,一时未能猝办,需预为做就,以待不虞。

  一、有他县流民来集村庄索钱索米者,每口定以给米五合,钱六文,幼孩者

  半之。如流民不遵理法,强索硬讨者,则里长邀同地保,将流民为头强横之人送

  官究治。

  一、里中所有饥寒疾病之人,既蒙有田有铺之家公捐周济,自当感激不遑,

  不可再生觑觎。或有结通外来豪强之辈抢击偷盗者,许本人指名报官,从重治罪。

  一、里长地保诸人,亦有贫富不等,年终当在公簿内酌量分出米若干、钱若

  干谢之,以作劳神之费。

  一、公捐钱米分派贫民,倘或不继,则里长再向各家续捐赈给,以下年麦熟

  为止。或所捐钱米尚有盈余,则各家仍收为己用可也。

  一、公捐钱米,倘其乡富户众多,而年岁屡丰,各家堆积毋须取用,则将此

  项动支,办理地方上至公至要之事,如河道、桥梁、渡船、道路、义冢、施药、

  施衣、茶亭之类俱可。独不可将此项用尽,则一遇荒年,难为继也。亦不可以此

  项作迎神、赛会、灯棚、烟火、演戏、敬神、说书、弹唱诸事,以博一日之欢,

  则俾昼作夜,妇女杂遝,聚赌窝贼,由是而起,尤为贫家留客之累及地方之害也。

  一、此举专为富家而设,必当踊跃从事,切莫视为虚文。若富家一吝,贫人

  怨生,便不可问,慎之慎之。

  ◎禀帖稿附

  为岁荒人困,谨呈管见,叩恩给示各乡令民遵办事。窃某居乡,并不多事。

  本年五六月内,霖雨过多,田地湮没,雨泽愆期,河水干涸,遂至不能插种。现

  当青黄不接之时,各乡各镇,人情汹汹,以抢击为能,豪强者得米而炊,懦弱者

  忍饥而卧。今冬明春,尤为可虑。某目击心伤,不忍坐视。今有公督私藏之法,

  可令每乡每镇有田有铺之家,各捐钱米,注明公簿,仍听各家自为藏积,责令里

  长、地保查看。本乡极次贫民,开单注簿,即将所捐钱米分出周济,令贫民自来

  给领。或流民乞食,亦可依此而推。仰体老父台大人爱民如子之心,出示境内被

  灾各处,将此法行之。在有田有铺之户并无伤耗,而里巷贫民均沾实惠,岂但积

  德行善,实可弭盗安民。伏乞宪慈俯准,及早设弛,实为德便。上禀。

  ◎图赈法

  嘉庆甲戌岁,江南北大旱,赤地千里。时督抚大吏命各州县劝捐赈恤,而无

  锡、金匮两邑侯韩公履宠、齐公彦槐,亦下乡勘灾,顺便劝捐。无锡计捐十三万

  余缗,金匮计捐十二万四千余缗,活人无算。其图赈之法,前人未有,已载齐公

  《征信录》中。兹特再录一通,无论水荒旱荒劝捐放赈者,当以此为法。

  喜庆十有九年,江南大旱,金匮分无锡地,地势视无锡为高,被灾尤剧。八

  九月间,槐尝以事赴乡,窃见赤地数十里,民间炊无米,爨无薪,汲无水,恻然

  忧之。夫官发常平仓谷,平粜于民,便矣。然远在数十里之外者,不能为升斗之

  米来也。故官平粜,但能惠近民,不能惠远民。殷富之家,以其余米平粜于其乡,

  远近咸便矣。然无升斗之资者,不能籴也。故民平粜,但能惠次贫,不能惠极贫。

  天恩浩荡,极次贫户,悉予之赈,而靡不遍德矣。然赈者,赈灾也,于例但及有

  业之贫民,而不及无业之贫民。故欲推广皇仁,不使一物不获其所,惟邑之殷富

  捐赀接济,乃救荒之大者。夫恻隐之心,人皆有之,殷富之家,幸足于衣食,目

  击邻里乡党之人饥且寒以死,孰不欲解衣衣之,推食食之者。顾上劝捐而下或不

  应,何也?则经理之不得其道,不能使人无所疑惑,无所瞻顾也。且人情之所甚

  不忍而急欲救之者,亦第于其亲者近者耳。其目所不及见,耳所不及闻者,固非

  情之所甚迫者也。向之捐者,大抵设立公局,令一邑之钱悉入局中。彼殷富者,

  以为吾既捐矣,不知是钱也官将发之于何人之乡,董事者将散之于谁氏之里,而

  我乡我里之贫乏无赖者,犹不免于我乎扰也。而吝不捐者,遂妄生议论,曰:

  “是特以饱官之囊橐,供董事者之侵渔而已。”以故愿捐者少,而不愿者多。

  今也定为图赈之法,以各图所捐之钱,各赈本图。图有贫富,以富图之有余,

  协济贫图之不足。令图自举一人焉以经理之,其钱即存于捐者之家,而不必入于

  公局。官与公局之董事者,第纪其数,为之调拨而已。某图饥口若干数,捐若干

  数,协济若干数,各书一榜于其图内,使贫富见之,晓然明白。施者知其财之所

  由往,食者知其食之所自来。则捐者无所疑,而不捐者无可藉口。且以富稽贫,

  其户口必清,以贫核富,其捐数必实,于恤贫之中,寓保富之意,则事易集则官

  不劳也。

  是说也,槐尝谋之乡先生,言之上游,皆以为可。自十月初旬,捐廉以倡,

  至今岁三月,计捐钱十有二万四千余缗矣。而殷富之家,好行其德,复于其间为

  粥以赈,城乡设厂十余处,计所捐又不下万数千缗,饥民赖以全活者无算。呜呼!

  孰谓人心之淳,风俗之厚,今不古若哉!赈既毕,尚有余钱六千余缗,而无锡之

  赈亦有钱余。于是复谋之乡先生,言之上游,以所余钱留为修建南北二桥之费,

  亦以工代赈也。邑之人乐其事之集,刊为成书,用垂永久,而归美于槐。嗟乎!

  槐何功,槐既不能善政及民,使岁不饥;又不能使民俭且勤,皆有盖藏,虽饥而

  不至于困。其起死人而肉白骨者,乡先生之谋,邑人殷富之力也,槐则何功?虽

  然,人各有乐善好施之心,而能不阻之,使其无所疑惑,无所瞻顾者,则图赈之

  法良也。用是书之,以告后之官斯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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